A. 發現中標單位的投標設備參數不能達到招標文件要求怎麼辦
當發現中標單位的投標設備參數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時,根據《招標投標法》的明確規定,招標人有權要求中標單位進行調整。根據第四十六條,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必須基於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約定,不得對實質性內容進行更改。這意味著如果設備參數存在問題,應以招標文件為准,尋求解決方案。
《招標投標法》旨在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確保項目質量和經濟效益。該法適用於中國境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以及使用國有資金、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在這些項目中,設備采購的招標投標過程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定,任何偏離都可能構成違規。
因此,當遇到中標設備參數不符的情況,首先要確認是否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提出調整要求,並確保所有操作都符合法定程序,以保障招標投標活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B. 發現中標單位的投標設備參數不能達到招標文件要求怎麼辦
在已經完成合同簽訂的情況下發現,就是說合同與招標文件不一致。那就得看你合同條款約定的「解釋順序」。如果招標文件在前,可以要求換;如果招標文件在後可以簽補充協議。因為你沒有設備清單,正好加上。
設備參數沒有達到投標標准,屬於廢標范疇。
依據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你可以進行投訴。
第四十二條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