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備容量的計算
在施工圖階段計算設備容量時,應先對單台用電設備或成組用電設備進行如下處理再相加:
1.單台設備的設備容量一般取其設備銘牌上的額定容量或額定功率;
2.連續工作的電動機的設備容量即銘牌上的額定功率,它是電動機的軸輸出有功功率;
3.短時或周期工作制的電動機,應將額定功率換算到統一負載持續率的有功功率;
4.照明設備的設備容量採用光源的額定功率加附屬設備的額定功率;
5.成組用電設備的設備容量不包括備用的設備容量;
6.消防設備與火災時切除的設備 取其大者計入總設備容量;
7.不同時使用的季節性負荷,如空調製冷設備與採暖設備取其大者計入總設備容量。
2. 請問,建築工地的,電的,計劃容量是多少
1 用電容量計算
本工程現場臨時用電統計詳見插表《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統計表》。
本工程總供電容量按以下公式計算:
P=1.05(K1×ΣP1/cosψ+φ×K2ΣP2+ K3ΣP3+ K4ΣP4)
式中P——供電設備總需要容量(KVA);
P1——電動機額定功率(KW);
P2——電焊機額定容量(KVA);
P3——室內照明容量(KW);
P4——室外照明容量(KW);
cosψ——電動機的平均功率因數,取0.75;
φ——電焊機使用不均衡系數,取0.5;
K1、K2、K3、K4——需要系數,考慮施工用電主要集中在地上結構施工期間,選用地上結構施工階段計算用電負荷,參見下表
插表 14 地上主體施工現場總負荷計算表
用電高峰階段的容量為:
則:P=1.05~1.10(K1ΣP1/COSФ+K2ΣP2+K3ΣP3+K4ΣP4)=1.05×361=380kVA
為滿足施工用電的要求,現場施工用電容量應達到400KVA。
2 用電布線情況:
1)供電方式及線路布局
本工程現場臨時用電採取TN-S 供電系統,放射式多路主幹線送至各用電區域,然後在每個供電區域內再分級放射式或樹乾式構成配電網路,並在配電櫃及二級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按照配電櫃(一級配電箱)→現場總配電箱(二級配電箱)→現場分配電箱(三級配電箱),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原則配電。
根據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及用電負荷分布情況,電源由配電房分別引至塔吊、塔樓、鋼筋車間、辦公區等配電箱,再由此箱引至各用電點。
2)配電線路選擇
按照供電區域負荷容量,並考慮可能出現的機動用電,從滿足機械強度、允許電流、允許電壓降等三個方面的條件進行配線選擇:
所選用的電纜以三個中最大者為准。線路規格見「施工現場臨電平面布置圖」。考慮到施工現場條件差、臨時性強、變化大等因素,所有電纜針對使用環境及工況從VV22 型中選用。
3)線路導線截面選擇
本工程採用導線VV22-4×240+1×70 從配電房至鋼筋加工車間、木工加工車間、塔吊、門架等配電箱為鋼筋車間、木工車間、塔吊、門架以及後期的裝飾裝修材料加工車間等供電。
採用導線VV22-4×35+1×16 從配電房至工地辦公室配電箱為辦公室及警衛室等供電
4)基本保護系統的接線方式
本工程採用TN-S 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並且在配電房及現場總配電箱處作重復接地,對於塔吊等高大金屬設備做防雷接地。
5)配電箱設計
配電箱的設計依據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等電氣安全、技術標准。
(1)、箱體材料選用玻璃鋼,保證施工現場機械強度。
(2)、箱體結構上配置電器安裝板和箱門。電器安裝板用絕緣板製作,箱體關閉嚴密並配鎖。箱體的尺寸要以保證電器器具便於安裝和接線及維修為原則,同時也要留有電氣安全距離。
(3)、箱體的電器保護措施主要是防漏電、觸電措施。作為防漏電、觸電的電氣保護措施之一,箱內電器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基座、外殼以及鐵質支架之間應通過金屬連接螺栓等保證電氣連接,並應在箱體安裝明確的保護接零端子(即採用TN-S 保護系統),專門用於連接專用保護零線—PE 線。
室外配電箱需作防護籠,刷紅白色漆,保證防雨,防砸。籠門上鎖,並有警示標志
3. 用電申請書中的用電設備清單中的容量是怎麼計算的
用電設備清單中的容量計算是按照各項用電的總功率相加,乘以預留系數後得到的總容量。
比如:照明:40w日光燈50盞,容量=40*50=2kw;電機:1.5kw/台*5台=7.5kw
容量合計:2kw+7.5kw=9.5kw;預留20%,則:9.5*1.2=11.4kw;綜合考慮以後增加電機、照明等設施,可以申請容量15kw。
4. 設備容量有KVA 如何計算功率
設備容量有KVA,要根據設備的特性算出計算功率。長期連續工作制的三相設備:計算功率=設備容量KVA×功率因數。
短時反復工作制的三相設備:計算功率=設備容量KVA×根號下(0.25/設備暫載率);長期連續工作制的單相設備(220V):計算功率=設備容量KVA×3;長期連續工作制的單相設備(380V):計算功率=設備容量KVA×根號下3。
計算范圍內安裝的所有用電設備的額定容量或額定功率(設備銘牌上的數據)之和(但應剔除不同時使用的負荷),是配電系統設計和計算的基礎資料和依據。
用電設備的銘牌上都有一個「額定功率」,但是由於各用電設備的額定工作條件不同,例如有的是長期工作制,有的是反復短時工作制。
(4)照明設備的設備容量怎麼求擴展閱讀:
電力負荷計算時,將不同工作制下用電設備的額定容量換算為可統一計算的容量。長期工作制時的電動機等於其銘牌上的額定容量。
反復短時工作制的電動機為額定容量換算到統一負載持續率下的有功功率為:當採用需要系數法或二項式法計算時,統一換算到負載持續率為25%;當採用利用系數法計算時,統一換算到負載持續率為100%。
電焊機及電焊變壓器為額定容量統一換算到負載持續率為 100%時的有功功率。照明設備為:白熾燈為燈泡的額定容量;氣體放電燈為燈泡(管)功率加鎮流器消耗的功率。成組用電設備為不包括備用設備在內的各個單體用電設備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