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叫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設備事故等級:
一般事故:
(一)設備修復費用5000—10000元;
(二)影響正常生產2小時;
(三)造成停電0.5小時。
重大事故:
(一)設備修復費用10000元以上;
(二)造成設備停產8小時;
(三)電力供應中斷1小時;
(四)造成供氣中斷8小時。
特大事故:
(一)造成供氣中斷24小時;
(二)設備修復費用50萬元以上;
(三)壓力容器、燃氣貯罐發生火災或爆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事故等級
2. 特種設備事故等級分為哪4個等級
事故等級分類具體如下如下: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
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規定: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准由公安部制定。
辦理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什麼材料
1、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光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鑒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鑒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鑒定費用。
3.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事故分類為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事故分類如下:
一般事故:
- 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 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 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 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 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較大事故:
- 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 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重大事故:
- 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 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