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器材知識 > 特種設備首檢指的是什麼

特種設備首檢指的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5-04-08 02:15:16

㈠ 塔吊安全檢驗周期為兩年,是哪部法規或規範文件規定的

塔吊(塔式起重機)安全檢驗周期為每年1次,不是兩年,是《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中規定。

根據《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第四條規定:

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

(二)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纜索式起重機、桅桿式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其中涉及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注1:定期檢驗日期以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督檢驗、首次檢驗、停用後重新檢驗的檢驗合格日期為基準計算,下次定期檢驗日期不因本周期內的復檢、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檢驗而變動。

(1)特種設備首檢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中規定:

第五條:起重機械定期檢驗、首次檢驗的項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機械定期(首次)檢驗項目和要求》。

本規則檢驗項目中含吊具(注 2)和軌道(軌道基礎除外)的檢驗,不含索具(注 3)的檢驗。

起重機械上所附設的升降裝置和用於安裝修理等用途的起重設備,作為整機的
附屬裝置隨同整機一同檢驗,其檢驗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注2:起重機械吊具,是指用於將需要吊運的重物與起重機械承載鋼絲繩(或者鏈條)聯結起
來,以實現吊運目的的起重機械部件,屬於起重機械本體的一部分,如起重機械吊鉤、抓鬥、
電磁吸盤、集裝箱專用吊具等。

注3:起重機械索具,是指吊具與吊運重物有效聯結的輔助用具,如用於捆綁重物並聯結吊
鉤的繩索、吊帶、鏈條等。

第七條:實施首次檢驗的起重機械,其產權單位應當在使用前向產權所在地的檢驗機構申請首次檢驗。實施定期檢驗的起重機械,其使用單位應當在起重機械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㈡ 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是幾年

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每2年1次;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工作,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規定的起重機械定期檢驗,是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以下簡稱維保)和自行檢查的基礎上,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依據本規則對納入使用登記的在用起重機械進行的檢驗。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范圍內的起重機械。納入 《特種設備目錄》的起重機械,全部實施定期檢驗。
納入《特種設備目錄》沒有實施安裝監督檢驗以及以整機形式出廠,直接交付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在辦理使用登記前由所在地檢驗檢測機構依據本規則規定的檢驗項目及其內容、要求和方法進行檢驗(即設備投入使用前檢驗,簡稱首檢),合格後方可辦理使用登記。實施首檢的起重機械目錄見附件A。
第四條 本規則主要技術要求的依據是相關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准。
第五條 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如下:
(一) 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每2年1次;
(二)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性能試驗中的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項目,首檢時必須進行。
檢驗過程中,對作業環境特殊的起重機械,檢驗機構報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同意,可以適當縮短定期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於6個月。
注1:定期檢驗日期以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檢、首檢、停用後重新檢驗的檢驗合格日期為基準計算,以此類推(下次定檢日期不因本周期內的復檢、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檢驗而變動)。
第六條 起重機械定期檢驗、首檢的項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機械定期檢驗項目及其內容、要求和方法》(見附件B)進行。
第七條 使用單位和檢驗機構應當執行本規則。使用單位對維保和自檢的工作質量負責,檢驗機構對所承擔的檢驗工作質量和檢驗結論的正確性、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 檢驗機構應當依據本規則,制訂包括檢驗程序、檢驗項目(含內容,下同)、檢驗方法和要求、檢驗記錄等在內的檢驗方案(檢驗作業指導書),用於指導具體的檢驗工作。檢驗方案由檢驗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批准。
檢驗程序至少包括檢驗前准備、現場檢驗、缺陷處理、檢驗結果匯總、結論判定和出具檢驗報告等。 本規則設定的檢驗項目,如果不能滿足起重機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檢驗機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檢驗項目。增加的檢驗項目應當報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後執行。

㈢ 特種設備到場需到質量監督局辦理什麼手續,辦理手續都需准備什麼資料

特種設備到場後是要安裝的話就得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告知。需要的內資料為:
1. 開工備案(告知容書);
2. 監督檢驗申報書;
3. 設計單位、安裝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防腐單位等單位資質
4. 項目部文件及各人員資質證書;
5. 特殊工種(主要指焊工、無損檢測人員)名表及各人員資質證書;
6. 施工方案和安裝工藝資料;
7. 吹掃方案、試壓方案、隱蔽工程等特殊工藝方案;
8. 焊接工藝評定和焊接作業指導書;
告知辦理完成後視情況進行現場首檢。反正一直按程序走

㈣ 特種設備檢驗周期

鍋爐
1、《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202條;在用鍋爐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
當內部檢驗和外部檢驗同在一年進行時,應首先進行內部檢驗,然後再進行外部檢驗。 ; 電力系統的發電用鍋爐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周期可按照電廠大修周期進行適當調整。 ; 對於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應每三年的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2、《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50條在用鍋爐每兩年進行一次運行狀態下一次運行狀態外部檢驗,一般每兩年按《在用鍋爐定期檢驗規則》進行一次停爐內外部檢驗,一般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除定期檢驗外,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內外部檢驗: (1)移裝或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復運行時;(2)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後(還應進行水壓試驗)(3)發生重大事故後; (4)根據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狀態有懷疑,必須進行檢驗時。
電梯
3、《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第十二條 在用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起重機械
4、《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第五條 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
(二)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性能試驗中的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項目,首檢和首次定期檢驗時必須進行;額定載荷試驗項目,以後每間隔1個檢驗周期進行1次。
檢驗過程中,對確實存在重大隱患的起重機械(如作業環境特殊、事故頻發等),檢驗機構報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同意,可以適當縮短定期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於6個月。
(第1號修改單)1. 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為:「性能試驗中的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項目,首檢時必須進行。」
第三款修改為:「檢驗過程中,對作業環境特殊的起重機械,檢驗機構報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同意,可以適當縮短定期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於6個月。」
第三款最後增加:「注1:定期檢驗日期以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檢、首檢、停用後重新檢驗的檢驗合格日期為基準計算,以此類推(下次定檢日期不因本周期內的復檢、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檢驗而變動)。」
壓力容器
5、《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第五條壓力容器一般應當於投用後3年內進行首次定期檢驗。下次的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按照以下要求確定:
(一)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一次;
(二)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3~6年一次;
(三)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當監控使用,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累計監控使用時間不得超過3年,在監控使用期間,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有效的監控措施;
四)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否則不得繼續使用;
(五)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的評定按照本規則第四章進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適當縮短或者延長檢驗周期;
(六)應用基於風險的檢驗(RBI)技術的壓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7.8.3的要求確定檢驗周期。
第六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周期可以適當縮短:
(一)介質對壓力容器材料的腐蝕情況不明或者介質對材料的腐蝕情況異常的;
(二)材料表面質量差或者內部有缺陷的;
(三)使用條件惡劣或者使用中發現應力腐蝕現象的;
(四)改變使用介質並且可能造成腐蝕現象惡化的;
(五)介質為液化石油氣並且有應力腐蝕現象的;
(六)使用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年度檢查的;
(七)檢驗中對其他影響安全的因素有懷疑的。
真空絕熱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也可以適當縮短。
採用「亞銨法」造紙工藝,且無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據需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使用標准抗拉強度下限值大於或者等於540MPa低合金鋼製造的球形儲罐,投用一年後應當開罐檢驗。
第七條 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壓力容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定期檢驗周期可以適當延長:
(一)聚四氟乙烯襯里層完好,其檢驗周期最長可以延長至9年;
(二)介質對材料腐蝕速率每年低於0.1mm(實測數據)、有可靠的耐腐蝕金屬襯里(復合鋼板)或者熱噴塗金屬(鋁粉或者不銹鋼粉)塗層,通過1~2次定期檢驗確認腐蝕輕微或者襯里完好的,其檢驗周期最長可以延長至12年。
裝有觸媒的反應容器以及裝有充填物的大型壓力容器,其檢驗周期根據設計文件和實際使用情況由使用單位、設計單位和檢驗機構協商確定,報辦理《使用登記證》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使用登記機關)備案。
氣瓶
6、《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第69條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4、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准GB 8334的規定。
5、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6、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汽車報廢時,車用氣瓶同時報廢。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對車用氣瓶、瓶閥及其他附件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

閱讀全文

與特種設備首檢指的是什麼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空調用了七年了不製冷了怎麼辦 瀏覽:564
有機化學實驗分餾裝置圖 瀏覽:822
緊75的螺母電動工具有沒有 瀏覽:262
機械桿能達到多少度 瀏覽:263
萬國達文西高仿機械表價格多少 瀏覽:93
斯凱孚軸承如何判斷真偽 瀏覽:793
c5閥門的牌號是什麼 瀏覽:587
兩電流接無功自動補償裝置 瀏覽:466
電動工具電池保護了怎麼解 瀏覽:173
稀釋鹽酸儀器有哪些 瀏覽:412
機械的意思是什麼原因 瀏覽:18
燃氣閥門關著能查出漏氣嗎 瀏覽:57
養生做私密是什麼儀器 瀏覽:551
10m帶寬頻多少設備 瀏覽:381
機床數控弄什麼的 瀏覽:105
自動化食品擺放裝置設計 瀏覽:682
溫州精密球軸承多少錢 瀏覽:540
漫反射光電開關如何接設備 瀏覽:202
全身式安全帶帶自鎖裝置的作用是什麼 瀏覽:708
激光槍自動射擊裝置評分表 瀏覽: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