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54米至100米每戶住宅應有一避難房間是否必須設乙級防火門
沒有,但要求設消防電梯出口。
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築,應設置避難層(間),並應符合下列規定:避難層的設置,自高層建築首層至第一個避難層或兩個避難層之間,不宜超過15層。通向避難層的防煙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但人員均必須經避難層方能上下。
避難層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員避難的要求,並宜按5.00人/㎡計算。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但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避難層應設消防電梯出口。避難層應設消防專線電話,並應設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盤。封閉式避難層應設獨立的防煙設施。避難層應設有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其供電時間不應小於1.00h,照度不應低於1.00lx。
(1)避難層里設置的設備用房開設什麼門擴展閱讀:
避難房間設置要求規定:
1、前室的面積,公共建築不應小於6.00㎡,居住建築不應小於4.50㎡。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2、樓梯間的首層緊接主要出口時,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等防火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
3、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可不設封閉樓梯間,但開向樓梯間的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且樓梯間應靠外牆,並應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