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地震前的預兆是什麼
地震前有什麼預兆(二)
一、
大地展前的植物異常:
大地震前,某些植物有時一反常態,不適時冷的開花結果,或重花重果。如:1975
年2
月4
日海城7
.
3
級地震前一年的11
月下旬,有的杏樹開花了。1976
年7
月28
日河北唐山7
.
8
級地震之前,在1975
年10
月唐山附近一帶梨樹及其它多種植物都提前開花二次。
二、大地震前的熱異常:
有些地震,特別是7
級以上的大地震,震前的熱異常是極突出的。這是因為,在強烈地震前,由於地應力積累加強,地下熱能會發生劇烈變化,它通過某些途經輸送給大氣,於是人們有了悶熱等熱異常的感覺。但與正常氣象活動過程中的氣溫偏高相比,這種震前熱異常分布范圍較小,持續時間較短,是受活動構造帶控制,並往往表現出短時間急劇增溫,熱壓分布不均勻,出現怪味異常現象。
三、地光―
地震的臨震信號
地光,是地震誦動而產生的發光現象。地光的出現往往預示著地震馬上就要發生。大多數地光現象幾乎與地震同時出現,但也有在震前一段時間內出現的,如唐山大地震的地光一般出現在震前六小時到大震發生的眨間,並以臨震十多分鍾出現的最多。按照以往大地震有關地光的資料總結,地光的形狀有帶狀光、條狀閃光、片狀閃光,球狀光、火狀光、柱狀光等,五光十色,蘭、紅、白、黃、橙、綠等色俱全,此外,還可能出現少見的復合色,如銀蘭色、白紫色、綠青色等。
觀察地光時,要特別注意,與燈光、電弧光、城市上空的反射光、磷光、閃電、焰火等現象的區分。
❷ 什麼是型號核准認證中國無線指令SRRC是什麼
根據《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和《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為了加強對進口和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的無線電 發射設備,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含試生產)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均須持有經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State 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 SRRC)對其發射特性進行型號核准後核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出廠設備的標牌上須標明型號核准代碼。
無線電發射設備定義為無線電通信、導航、定位、測向、雷達、遙控、遙測、廣播、電視及微功率(短距離)等各種發射無線電波的設備,但不包含輻射電 磁波的工業、科研、醫療設備、電氣化運輸系統、高壓電力線及其他電器裝置等。 目前由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認定的檢測機構是: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 (State Radio Monitoring Center, SRMC).
中國無線電型號核准
無線電發射設備類型名稱目錄
(一) 公眾移動通信設備
(二) 無線接入系統
(三) 專網設備
(四) 微波設備
(五) 衛星設備
(六) 廣電設備
(七) 2.4GHz/5.8 GHz無線接入設備
(八) 短距離無線電設備
(九) 雷 達
(十) 其他無線電發射設備
(十一) 以上未含種類,可按上述類似設備參照擬定
申請SRRC需要准備的資料:
1. 申請表 (兩份)
2. 委託書(兩份)
3. 客戶的營業執照(Business license)
4. 客戶的ISO證書或公司簡介和公司能力說明
5. 產品的電路圖、說明書、方塊圖、相關的測試報告(如FCC ID)
6. 天線增益(Antenna Peak Gain)和 Antenna pattern
7. 測試指導(Test direction)
8. 公司的營業執照(年檢不能過期)
9. EUT的彩色照片3份(必須包含各介面和各側面)
10. 頻率頻道對照表(如果有很多個工作頻道才要提供,如DSSS或者FHSS工作方式的產品)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檢驗須遞交的資料:
申辦方遞交已填寫好並加蓋申請單位(設備製造商)公章的原件或復印件《核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申請表》和《設備檢測信息登記表》;如有代理申請單位還需提交《核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委託書》;
1. 提交申請單位(含代理申請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 提交申辦設備型號的技術說明書(包括軟硬體版本號)和用戶手冊;
3. 遞交被測設備的電路圖、方框圖。
4. 提交A4紙列印的彩色照片三套或電子版,該照片應包括受檢樣品的:
1. 整體照;
2. 正面照;
3. 側面照 (含發射口、介面等部位);
4. 背面照 (含發射口、介面等部位);
5. 受檢設備內部電路板照。
受檢設備的銘牌(標貼);銘牌(標貼)上要清晰顯示出設備型號、申請單位(設備製造商)、設備序列號及核准代碼CMIIT ID:,照片外觀的下部還需標明受檢設備的結構尺寸。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檢驗要求:
一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檢測的檢驗依據及參考標准;
二 被測設備型號應有測試程序、方法、標准、條件、測試連接框圖及專用測試附件及最近的測試報告(副本或復印件均可);
三 被測設備的發射埠屬於非標准介面的,需提供被測設備測試連接電纜和加蓋公司印章的電纜衰減值文字或圖表依據;
四 如有必要,申請單位須派工程技術人員前來配合測試;
五 若申辦單位送檢的設備經檢驗後有一台不合格的,允許第二次抽樣或補送樣機重新檢驗,若抽取的樣機經檢驗後有二台以上(含二台)不合格的,則不再進行第二次抽樣,判定為不合格產品;若經二次檢驗後,仍有一台以上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相關問題解答FAQ
問:如果申請企業沒有ISO質量體系證書可否申請SRRC核准?
答:若申請單位沒有質量體系證書,請在申請單位的公司介紹里加上關於質量體系的說明內容,主要包含以下幾個要點:
1.本公司沒有取得IS0質量體系證書;
2.目前產品的質量是如何進行品質管理的,簡單說明;
3.保證產品質量的一致性。
以上內容是包含在公司介紹里而不是單獨起草一份文件。這份公司介紹需要蓋公司公章並提供正本。
問:申請型號核准對設備品牌有何規定?
答:如果企業名稱與設備品牌不一致,則需提供品牌的注冊證明復印件或品牌擁有者給申請企業的授權書原件。如果企業名稱與品牌一致,則不需提供此文件。
問:SRRC型號核准對設備天線有何要求?
答:在型號核准中,設備天線的問題是經常會遇見的問題,原則上SRMC對天線的要求是與設備固定在一起的不可拆卸的,即稱為一體的,因為天線改變 後設備的實際發射參數就會改變。但在實際設備中,許多天線是可更換的,為此SRMC變通規定,採用非標准通用介面即可視為天線是一體的,比如天線採用 SMA介面會被視為非一體化天線,不會被測試通過,但改成R-SMA天線介面即可被SRRC認為等同一體化天線,測試就會OK。具體問題,可與我們聯系。
問:完全相同的設備如果同時申請不同品牌或不同型號的SRRC核准,能否只做一次測試,只交一次測試費?
答:不可以,每個型號都必須單獨申請與交費。
❸ 藍牙音箱CE認證的測試項目有哪些,標準是什麼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製造商打開並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專。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屬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CE認證是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即只限於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因此准確的含義是:CE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
藍牙音箱出口到歐盟必須進行CE認證,按照RTTE指令進行。
❹ 人類登月歷程是什麼
1969年7月16日,美國"阿波羅11號"飛船,載著阿姆斯特朗,奧爾德林和柯林斯三人在美專國肯尼屬迪航天中心升空,飛向月球。到達了月球軌道後,由柯林斯駕駛飛船繞月飛行,而阿姆斯特朗和奧爾德林駕駛登月艙於7月20日在月面靜海降落。阿姆斯特朗第一個登上月球。他說出了下面這段意味深長的話:"對於一個人來說,這只是一小步; 但對人類來說,這是巨大的一步。"他們在月面上進行實地科學考察,並把一塊金屬紀念牌插上月球,上面鐫刻著"公元1969年7月,來自行星地球上的人首次登上月球。我們是全人類的代表,我們為和平而來。"他們在月球上安裝了測量月震的月震儀,採集了月球岩石和土壤。在完成月面考察任務以後,進入登
❺ 99/5/EC是什麼標准適用產品范圍是那些
指令簡稱: 無線電設備和電信終端設備 Radio equipment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and the mutual recognition of their conformity
指令名: 無線電設備和電信終端設備及其它們的符合性互認的1999年3月9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99/5/EC
Directive 1999/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9 March 1999 on radio equipment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and the mutual recognition of their conformity
修改號:
新方法指令: y
適用范圍: a. 無線電設備-「無線電設備」是指一種利用地/空無線通信頻譜通過發射和/或接收無線電波的方式進行通信的產品或相關元件;b. 電信終端設備 -「電信終端設備」是指一種能夠進行通信的產品或相關元件,准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與公共電信網(也就是說,使用全部或部分的電信網來提供公共電信服務)相連
不適用范圍: 非本指令所涵蓋的指令有:–業余無線電愛好者所使用的設備;–屬於歐盟理事會1996年12月20日關於船用設備指令96/98/EC范圍內的設備;–電纜和電線;–旨在僅用於聲音和電視廣播服務的單向接收無線電設備;–屬於理事會法規n°3922/91(民用航空)第2條含義的產品、設備和元件;–屬於理事會指令93/65/EEC第1條含義的空中交通管理設備和系統
基本要求: 對無線電設備和電信終端設備:–用戶和任何其他人員的健康和安全的保護,包括低電壓指令73/23/EEC的有關安全要求(雖然沒有電壓限值);–對於指令89/336/EEC的電磁兼容性的保護。只對無線電設備:–無線電設備應製造成能有效地利用分配的地/空間的無線通信頻譜及軌道資源,以避免有害干擾。屬於某幾種特定類別的設備應製造成:–通過網路與其他設備互通,而且可以在整個共同體范圍內與適當型號的介面相連;和/或–不會危害網路或網路運行,也不會濫用網路資源;和/或–具有安全裝置來確保個人數據及用戶/訂戶的隱私受到保護;和/或–支持能夠確保防止欺騙的某些特性;和/或–支持能確保訪問緊急服務的某些特性;
❻ R&TTE指令(1995/5/EC)的范圍和基本要求 還有對於產品的無線、EMC檢測標准可以告訴我再哪可以下載
R&TTE指令(1995/5/EC)的范圍和基本要求
一:無線電設備
無線電設備定義為」一種能夠利用分配的地/空無線電頻譜通過發射/或者接收無線電電波進行通信的產品和相關部件,其中無線電波是指』頻率范圍為9-3000GHz之間,無需人工導向即可在空中傳播的電磁波,根據這個定義,屬於無線電設備具有三個基本特徵
1:能夠進行通信
2:通信是通過發射和(或)接受無線電波進行的
3:無線電波的頻率范圍為9kHz到300GHz.
根據無線電波的傳播特性和用途,可以將其劃分為若干』波段』或』頻段』,如甚低頻,低頻,中頻,高頻,甚高頻,和微波,由於各國,各個行業甚至各個企業對無線電波及其不同的頻段的定義存在差別,所以應嚴格按照設備使用的頻率來判斷是否屬於指令范圍
屬於指令范圍的典型無線電設備
無線電廣播設備,包括音視頻無線電廣播,如廣播發射器等
數字無繩電信設備(DECT,)包括發射和就收設備
數字無線電中繼系統
固定無線接入
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
GSM系統
高性能無線區域網
IMT2000系統包括發射和接受設備
專用移動無線電系統,如對講機等
陸地,航空和海上衛星通信系統
短距離無線電設備,包括藍牙設備,遙控設備等,如遙控門鑰,無線報警,遙控玩具,無線滑鼠鍵盤等
地面集群無線系統
其他設備
二:電信終端設備
在R&TTE指令中,電信終端設備的定義為』一種能夠進行通信的產品或相關部件,用於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與公共電信網的介面相連」也就是說這里也有三個特性需要注意
1:能夠進行通信
2:直接或間接的連接到
3:公共電信網的介面
其中公共電信網包括普通公共模擬或數字電話網和資料網,GSM網路等,典型的電信終端設備有
ISDN終端設備,包括ISDN基本速率,ISDN基群速率,ISDN U,寬頻ISDN ATM
PSTN終端設備,包括模擬單線,模擬多線,連接到Centrex介面或虛擬專用網路的設備
租用線路終端設備
其他連接到固定網路的終端設備
三:R&TTE指令的基本要求
R&TTE指令是根據新方法的原則制訂的,新方法的基本原則是立法僅限於協調保護公眾利益的基本要求,特別是保護用戶的健康安全方面的,有時還會涉及及其他一些基本要求
R&TTE指令的第3條規定了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安全,電磁兼容,有效利用頻譜和對特定設備的附加要求等四個方面
1.下列基本要求適用於所有設備:
對使用者和任何其他人員的健康和安全的保護,包括關於73/23/EEC指令中涉及的安全要求的目標,但不適用電壓極限值;(新指令為 2006/95/EC)
(b)有關89/330/EEC指令中涉及的電磁兼容性的防護要求。 (新指令為 2004/108/EC)
2.此外,無線電設備的製造應確保有效地使用分配給地面/空中無線電通信的頻譜和軌道資源,以避免有害的干擾。
3.按照本指令第15條規定的程序,歐洲聯盟委員會可以決定某些設備類別中的設備或特定類型的設備在製造時應確保:
通過網路與其他設備互連以及能夠與整個歐洲共同體內的合適類型的介面連接;和/或
既不損害網路或其運行,亦不濫用網路資源,因而不會造成服務質量不可接受的下降;和/或
裝有安全裝置以確保個人數據和用戶及使用者隱私受到保護;和/或
支持某些特徵以確保避免欺詐;和/或
支持某些特徵以確保提供緊急服務;和/或
支持某些特徵以方便殘疾使用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