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警 機動部隊主要是干 什麼
武警機動部隊指的是每個武警支隊以上的單位都必須有的執行非靜態守衛任專務的部隊,也就是執行臨時任屬務和處理突發事件的部隊。如武警某市支隊在擁有若干執勤中隊的同時,必定要有一個執行處突任務的機動中隊。各省總隊在擁有若干執勤支隊的同時,必定要有一個執行處突任務的機動支隊,負責高難度的處突和反恐任務的特勤中隊便是機動支隊之下的。如果當地出了公安無法處理的暴力案件,前去處突的部隊肯定是機動中隊,而不可能是有固定勤務和警衛目標的中隊,如監獄看守中隊,橋梁守護中隊或重要部門警衛中隊。
這些機動部(分)隊是武警內衛部隊自建立起便存在的處突力量,機動部隊的前身來源於原公安機關中實行兵役制的武裝民警,它的任務不是靜態警衛,而是進行干預性的任務,如防暴和處理突發事件等,和由解放軍轉過來的機動師一點兒聯系也沒有。更何況機動師只是作戰部隊,平時一般不參與任何執勤任務。
「機動部隊」這個叫法是武警部隊內部的正規叫法,專指各級機動支隊,大隊,中隊,但不包括個別執勤中隊內部的機動班。
2. 武警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擔負國家賦予的國家內部安全保衛任務。
3. 武警一般都有什麼任務!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成立於1982年6月。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等部隊 和公安部領導的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組成。 武警部隊的前身是公安部隊(詳見武警部隊體制沿革)。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同衽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1983年1月25日,國務院任命了武警部隊領導人,武警總部機關在北京開始辦公。4月5日正式宣布成立。此時武警部隊的領導體制簡稱為「一統二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各地公安機關分級管理、指揮,但以「兩分」為主。1985年1月1日,原屬基建工程兵的水電(成立於1966年8月)、交通(成立於1966年8月)、黃金(成立於1979年3月)部隊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武警總部設立水電、交通、黃金指揮部。1988年2月4日,黑龍江、吉林、內蒙古的武裝森林警察(始建於1948年,時稱武裝護林隊。1954年改編為護林警察大隊。1956年除黑龍江省保留森警處建制,其他省、區護林警察大隊撤銷,改為營林員。1962年黑龍江省森警處改為森警支隊,吉林省恢復組建森警大隊。1963年內蒙古自治區恢復森警支隊,吉林省森警大隊改為支隊。森警部隊戰士於1978年起衽義務兵役制,連、排職幹部從1980年12月起按軍隊現役幹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隊全部實行現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林業部設立森林警察辦公室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後發出《關於改善和調整邊防體制的通知》和《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分別將全國邊防武裝警察和消防武裝警察從武警總部劃出,歸各級公安部門領導。 1995年3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再次對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製作了重大調整,將原來「一統二分」的體制改為「兩統一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與各級公安機關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這一調整,使中央軍委進一步加強了對武警部隊的領導。1996年12月,根據武警部隊編制人數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務較重等特點,中央軍委決定將武警部隊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並於1995年至1999年先後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升格為副軍級。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總隊(1993年升格為副軍級)和第二總隊合並,重新組建武警北京市總隊(正軍級,下轄第1、第2師及若干直屬支隊)。 為了進一步加強武警部隊建設,1996年10月,中央軍委先後將解放軍陸軍部隊的14個步兵師轉隸武警部隊序列,直屬武警總部領導管理,作為武警內衛部隊的機動部隊。1999年初,又將原列入在武警部隊序列,隸屬於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水電、黃金、交通、森林部隊,明確交由武警總部領導。1999年7月組建武警總部森林指揮部。 武警部隊經過近些年的調整擴充,已成為一支多警種、遍布全國各地、具有相當規模的武裝力量。目前,武警部隊擁有三類八個警種部隊。 第一類,內衛部隊。這是武警部隊主要組成部分,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機動師和總部直屬單位。其主要任務:一是承擔固定目標執勤和城市武裝巡邏任務,保障國家重要目標的安全;二是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三是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第二類,列入武警序列受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和武警總部雙重領導的部隊。這些部隊既擔負經濟建設任務,同時又負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任務。 黃金部隊主要擔負黃金地質勘察、黃金生產任務,武警總部設黃金指揮部,下轄有黃金第一總隊等部隊; 水電部隊主要承擔國家能源重點建設項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以及其他建設任務,武警總部設水電指揮部,下轄有水電第一、第二、第三總隊等部隊; 交通部隊主要擔負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務,武警總部設交通指揮部,下轄有交通第一、第二總隊等部隊; 森林部隊主要擔負東北、內蒙古、雲南森林的防火滅火任務以及維護林區治安、保護森林資源的任務,武警總部設森林指揮部,下轄有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雲南、新疆、西藏森林總隊等部隊。 第三類,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 邊防部隊主要擔負邊境檢查、邊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邊界巡邏、打擊偷渡以及海上緝私,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雲南、西藏、甘肅、新疆等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邊防總隊(公安邊防局); 消防部隊主要擔負防火滅火任務,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消防總隊(公安消防局); 警衛部隊主要擔負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市主要領導及重要來訪外賓警衛任務,由公安部警衛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公安廳(局)設有警衛處。 武警總部現設司令部(副大軍區級)、政治部(副大軍區級)、後勤部(正軍級)和各專業警種指揮部(正軍級)。武警部隊的組織、指揮層次一般為:總隊(師,正軍級至正師級)、支隊(團,副師級至正團級)、大隊(營)、中隊(連)、排。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同中國人民解放軍一樣,都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武裝力量。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組建於1982年6月19日,由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還有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內衛部隊由各總隊和機動師組成。武警部隊根據人民解放軍的建軍思想、宗旨、原則,按照其條令、條例和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武警部隊特點進行建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軍的同等待遇。武警部隊的基本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戰時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 武警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設總部、指揮部(軍)、總隊(師)、支隊(團)三級領導機關。武警總部是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領導管理武警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在中國各級行政區劃內,省級設武警總隊,地區級設武警支隊,縣級設武警中隊。在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方面,武警部隊接受同級公安部門的領導和指揮。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設在北京,各省(市、區)設有武警總隊(師級),各地(市、州、盟)設有武警支隊(團級),各縣(市)、鎮設有武警大隊(營級)或中隊(連級)。 和平時期,武警部隊主要擔負固定目標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任務,並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固定目標執勤,主要是擔負警衛、守衛、守護、看押、看守和巡邏等勤務。具體負責國家列名警衛對象和來訪重要外賓,省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和各國駐華使、領館,國際性、全國性重要會議和大型文體活動現場的安全警衛;對監獄和看守所實施外圍武裝警戒;對重要機場、電台和國家經濟、國防建設等重要部門的機密要害單位或要害部位實施武裝防守保衛;對鐵路主要干線上的重要橋梁、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橋梁實施武裝防守保護;對國家規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區實施武裝巡查警戒。處置突發事件,主要是對突然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違法事件依法實施處置,包括處置叛亂事件、騷亂及暴亂事件、群體性治安、械鬥事件等。反恐怖,主要是反襲擊、反劫持、反爆炸。支援國家經濟建設,主要有黃金地質勘察、森林防火滅火,參加國家能源、交通重點項目建設,遇有嚴重災害時,參加搶險救災。)
4. 武警官兵負責什麼任務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的的國家武裝力量,歸中央軍委直屬。
按照黨中央和中央軍委賦予的新時代使命任務,武警官兵主要擔負執勤、處突、反恐怖、海上維權、搶險救援、防衛作戰等任務。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下列安全保衛任務:
1、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
2、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
3、主要交通干線重要位置的橋梁、隧道的武裝守護;
4、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
5、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
3、協助政法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
7、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8、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
(4)武警防爆裝甲車中隊執行什麼任務擴展閱讀:
關於中國武警的法律規范
2009年8月27日,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首次對武裝警察的任務、職責、義務和權利等,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和規范。
《人民武裝警察法》表決通過,中國首次立法規范武警權責。武警部隊執行包括「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等在內的安全保衛任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9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5. 武警防爆裝甲車的機槍手的職責
威懾,一般不會開槍,開槍影響不好
6. 新兵武警下連隊分配到防暴裝甲車中隊都做些什麼
實習訓練
7. 武警裝甲車都有什麼功能
主要是防爆、反恐、維穩等等。
武警裝甲車上有「揚聲器、催淚彈發射器、水炮、重機槍」等等。
8. 武警下連到防暴裝甲車
你連裝甲車都不知道是什麼嗎?很簡單,就是加裝了鋼板和抗擊打擊的防護車輛內。車里的設備容要有人操作,司機、槍手、廣播員、戰斗員等等。下連到了這個連隊,大多數就是干這些事的士兵。這個問都不用問。或者反問你一句:應聘到快遞公司的普通人員,不是去當快遞員嗎?
9. 武警主要是什麼任務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立於1982年6月(前身是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建於1949年8月)。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國家內部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等部隊和公安部領導的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組成。
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下列安全保衛任務:
(一)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
(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
(三)主要交通干線重要位置的橋梁、隧道的武裝守護;
(四)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
(五)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
(六)協助政法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
(七)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八)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8]
10. 武警裝甲中隊和機動中隊有什麼區別
裝甲中隊是指武器配備,機動中隊是指作戰任務。例如裝甲師,說明是配備裝甲部隊,裝甲師又有裝甲偵查連,是作戰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