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樣的廠房要採取防爆措施
1、具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應採取防爆措施。2、消防電梯是在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供消防人員進行滅火與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功能的電梯。因此,消防電梯具有較高的防火要求,其防火設計十分重要。普通電梯均不具備消防功能,發生火災時禁止人們搭乘電梯逃生。因為當其受高溫影響,或停電停運,或者火燃燒,必將殃及搭乘電梯的人,甚至奪去他們的生命。消防電梯通常都具備有完善的消防功能:它應當是雙路電源,即萬一建築物工作電梯電源中斷時,消防電梯的非常電源能自動投合,可以繼續運行;它應當具有緊急控制功能,即當樓上發生火災時,它可接受指令,及時返回首層,而不再繼續接納乘客,只可供消防人員使用;它應當在轎廂頂部預留一個緊急疏散出口,萬一電梯的開門機構失靈時,也可由此處疏散逃生。對於高層民用建築的主體部分,樓層面積不超過1500平方米時,應設置一台消防電梯;超過1500平方米,不足4500平方米時,應設置兩台消防電梯;每層面積超過4500平方米時,應設置三台消防電梯。消防電梯的堅井應當單獨設置,不得有其他的電氣管道、水管、氣管或通風管道通過。消防電梯應當設有前室,前室應設有防火門,使其具有防火防煙功能。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宜小於1000公斤,轎廂的平面尺寸不宜小於1米×1.5米,其作用在於能搬運較大型的消防器具和放置救生的擔架等。消防電梯內的裝修材料,必須是非燃建材。消防電梯動力與控制電線應採取防水措施,消防電梯的門口應設有漫坡防水措施。消防電梯轎廂內應設有專用電話,在首層還應設有專用的操縱按鈕。如果在這些方面功能都能達標,那麼萬一建築內發生火災,消防電梯就可以用於消防救生。如果不具備這些條件,普通電梯則不可用於消防救生,著火時搭乘電梯將有生命危險。3、樓梯是樓層建築垂直交通工具,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根據防火要求,可將樓梯間分為開敞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和室外樓梯間四種形式。(1)開敞樓梯間敞開樓梯間是指建築物內由牆體等圍護構件構成的無封閉防煙功能,且與其他使用空間相通的樓梯間。敞開樓梯間在低層建築中廣泛採用。由於樓梯間與走道之間無任何防火分隔措施,所以一旦發生火災就會成為煙火蔓延的通道,因此,在高層建築和地下建築中不應採用。(2)封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是指用耐火建築構件分隔,能防止煙和熱氣進入的樓梯間。高層民用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中封閉樓梯間的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乙級防火門。封閉樓梯間的設置要求:①樓梯間應靠外牆,並能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當不能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規定設置;②高層建築封閉樓梯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並向疏散方向開啟;③樓梯間的首層緊接主要出口時,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等防火措施與其它走道的房間隔開。(3)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是指具有防煙前室和防排煙設施並與建築物內使用空間分隔的樓梯間。其形式一般有帶封閉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煙樓梯間,用陽台作前室的防煙樓梯間,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煙樓梯間等。防煙樓梯間的設置要求:①樓梯間入口處應設前室、陽台或凹廊;②前室的面積,對公共建築不應小於6m2,與消防電梯合用的前室不應小於10m2;對於居住建築不應小於4.5m2,與消防電梯合用前室的面積不應小於6m2;對於人防工程不應小於10m2;③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4)室外疏散樓梯室外疏散樓梯是指用耐火結構與建築物分隔,設在牆外的樓梯。室外疏散樓梯主要用於應急疏散,可作為輔助防煙樓梯使用。室外疏散樓梯的設置要求:①樓梯及每層出口平台應用不燃燒材料製作。平台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h;②在樓梯周圍2m范圍內的牆上,除疏散門外,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疏散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且不應正對梯段;③樓梯的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m,傾斜角一般不宜大於45°,欄桿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1m。綜上所述,防煙樓梯間防煙效果最好,更有利於人員疏散,其次是室外疏散樓梯、封閉樓梯間,開敞樓梯間不能隔煙阻火,不利於人員疏散
㈡ 想知道鍋爐房泄爆井的做法
鍋爐房常說的是泄爆面積,不是泄爆口。
鍋爐房泄爆面積不小於鍋爐房地面積10%。輕質屋頂和玻璃窗都可做泄爆面積。
泄爆的玻璃窗不能在鄰近主要交通道路的鍋爐房牆上開設。
燃油鍋爐的煙道上設泄爆口,以防燃油鍋爐啟動時煙道內燃油蒸汽積聚而爆作。
其他有爆炸危險的建築也應保證泄爆面積。
㈢ 防火防爆的措施有哪些
通常可採取以抄下3方面的防火防爆措施:
一是排除發生燃燒爆炸事故的物質條件;
二是當燃燒爆炸物質不可避免地出現時,要盡可能地消除或隔離一切點火源;
三是當點火源也不可避免時,則要採取工程設防措施,盡量降低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的損失。
防火防爆措施的一般原則可歸納為以下幾方面:分類管理措施;控制著火源形成措施;抑制燃爆物質的形成措施;貯存過程中的監控、檢測措施;安全生產措施(防火防爆裝置);運輸過程安全措施;銷毀措施;滅火與消防;危險物流向控制措施。
(3)鍋爐房外牆應採取什麼防爆措施擴展閱讀:
防火防爆的組織管理措施主要有;
1、加強對防火防爆工作的領導。
2、開展經常性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檢查,提高人們的警惕性,及時發現和整改不安全
的隱患。
3、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制度,例如防火防爆責任制度等。
4、廠區內、廠房內的一切出入和通往消防設施的通道,不得佔用和堵塞。
5、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並配備有針對性和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6、加強值班值宿,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㈣ 鍋爐房應使用防爆牆還是防火牆分隔
防火牆分隔。
㈤ 鍋爐房安全防爆基本原則是什麼
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
(一九八八年一月三日勞動人事部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鍋爐房安全管理水平,確保鍋爐安全運行,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設置下列鍋爐的工業及生活用鍋爐房:
(1)額定蒸發量≥1噸/時以水為介質的蒸汽鍋爐;
(2)額定供熱量≥240×10的四次方大卡/時的熱水鍋爐。
設置額定蒸發量<1噸/時的蒸汽鍋爐或供熱量<240×10的四次方大卡/時的熱水鍋爐的鍋爐房,可參照本規則執行。
本規則不適用於電力系統的發電網鍋爐。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條鍋爐房的設計建造應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鍋爐房建造前使用單位須將鍋爐房平面布置圖送交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否則不準施工。
第四條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按《鍋爐使用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未取得鍋爐使用登記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第五條在用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未取得定期檢驗合格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第六條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本體和安全保護裝置等處於完好狀態,鍋爐設備運行中發現有嚴重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運行。
第七條使用鍋爐的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鍋爐房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並報當地勞動動部門備案。管理人員應具備鍋爐安全技術知識和熟悉國家安全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其職責是:
1.對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參與制訂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
3.對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4.傳達並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5.督促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7.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況。
第八條司爐是特種技術工種,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選調、培訓司爐工人。司爐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取得司爐操作證才准獨立操作鍋爐。嚴禁將不符合司爐工人基本條件的人員調入鍋爐房從事司爐工作。
第九條司爐工人在值班時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鍋爐。
第十條鍋爐房應有水處理措施,鍋爐水質應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准》的要求。鍋爐使用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的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水質化驗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才准獨立操作。
第十一條鍋爐房應有下列制度:
1.崗位責任制:按鍋爐房的人員配備,分別規定班組長、司爐工、維修工、水質化驗人員等職責范圍內的任務和要求。
2.鍋爐及其輔機的操作規程,其內容應包括:
(1)設備投運前的檢查與准備工作;
(2)啟動與正常運行的操作方法;
(3)正常停運和緊急停運的操作方法;
(4)設備的維護保養。
3.巡迴檢查制度:明確定時檢查的內容、路線及記錄項目。
4.設備維修保養制度:規定鍋爐本體、安全保護裝置、儀表及輔機的維護保養周期、內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應明確交接班的要求、檢查內容和交接手續。
6.水質管理制度:應明確水質定時化驗的項目和合格標准。
7.清潔衛生制度:應明確鍋爐房設備及內外衛生區域的劃分和清掃要求。
8.安全保衛制度。
第十二條鍋爐房應有下列記錄:
1.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的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以上各項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第三章檢查與監督
第十三條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對鍋爐房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單位主管領導對鍋爐房工作應每月作一次現場檢查。鍋爐房管理人員應每周作一次現場檢查,並作好記錄,以備勞動部門檢查。
第十四條使用鍋爐單位的主管部門應對本系統內鍋爐房每半年作一次安全檢查,檢查結果應向當地勞動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當地勞動部門應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的鍋爐房每年組織一次評比檢查。可參照本規則附表要求並結合本地情況而確定檢查內容。根據檢查結果評出先進鍋爐房、合格鍋爐房和不合格鍋爐房。對先進鍋爐房應予獎勵。對不合格鍋爐房應限期整頓,經整頓仍不合格者,應收回鍋爐使用登記證並按第十六條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第四章經濟處罰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當地勞動部門簽發《罰款通知書》給予經濟處罰:
1.鍋爐無使用登記證而運行,經批評教育後仍不停止使用者,處使用單位2000元以下罰款,處單位主管領導100元以下罰款。
2.委派無司爐操作證人員獨立操作鍋爐,處使用單位500元以下罰款,處直接責任者100元以下罰款。
3.強令他人操作有嚴重隱患的鍋爐或強令他人違章操作,處直接責任者100元以下罰款。
4.鍋爐定期檢驗逾期無故不檢查者,處使用單位1000元以下罰款。
5.鍋爐有嚴重隱患在接到勞動部門發出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意見通知書》後,逾期不改繼續使用者,應收回鍋爐使用登記證並處以使用單位2000元以下罰款。
6.鍋爐房無水處理措施或有措施而無效果,鍋爐結垢嚴重者,處使用單位1000元以下罰款。
7.鍋爐房管理混亂,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經批評教育後仍無改進者,處使用單位1000元以下罰款,處主管領導100元以下罰款。
8.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在值班期間嚴重違章違紀,經教育不改者,應收繳其操作證並處以50元以下罰款。
9.單位主管領導和管理人員不認真履行本規則第十三條規定者,處100元以下罰款。
10.鍋爐發生重大事故,處使用單位5000元以下罰款,處直接責任者100元以下罰款;鍋爐發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者,處使用單位10000元以下罰款,處直接責任者200元以下罰款。隱瞞上述兩類事故者,應加倍罰款。
第十七條被罰款項應按下列辦法支付:
1.企業應從留利或企業基金中支付,不得攤入成本。
2.機關、事業單位和部隊,從單位經費包干結余或預算外資金中支付。
3.對個人罰款應由所在單位在本人工資中扣繳或採取其它方式追繳。
第十八條受罰單位或個人在接到罰款通知書後,應在十五天內將罰款交到指定的當地人民銀行支行。如對罰款決定不服,可向上一級勞動部門申訴。無故拒交者,可由處罰機關申請法院強行執行。
第十九條上列各項罰款一律上交地方財政。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執行本規則時,可制訂適合本地情況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解釋權屬勞動人事部。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自1988年10月1日起執行。
㈥ 鍋爐房泄爆面積
朋友,這個復規定在:GB50041-2008《鍋爐房設制計規范》
15.1.2鍋爐房的外牆、樓地面或屋面,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相當於鍋爐間佔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地下鍋爐房採用豎井泄爆方式時,豎井的凈橫斷面積,應滿足泄壓面積的要求。
當泄壓面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可採用在鍋爐房的內牆和頂部(頂棚)敷設金屬爆炸減壓板作補充。
註:泄壓面積可將玻璃窗、天窗、質量小於等於120kg/m2的輕質屋頂和薄弱牆等面積包括在內。
㈦ 鍋爐房防火防爆措施主要有哪些
鍋爐房的外牆復、樓地面或制屋面,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相當於鍋爐間佔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
請看規定:
GB50041-2008《鍋爐房設計規范》
15.1.2鍋爐房的外牆、樓地面或屋面,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相當於鍋爐間佔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地下鍋爐房採用豎井泄爆方式時,豎井的凈橫斷面積,應滿足泄壓面積的要求。
當泄壓面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可採用在鍋爐房的內牆和頂部(頂棚)敷設金屬爆炸減壓板作補充。
註:泄壓面積可將玻璃窗、天窗、質量小於等於120kg/m2的輕質屋頂和薄弱牆等面積包括在內。
15.1.13鍋爐間外牆的開窗面積,除應滿足泄壓要求外,還應滿足通風和採光的要求。
15.3.2鍋爐間、凝結水箱間、水泵間和油泵間等房間的余熱,宜採用有組織的自然通風排除。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
15.3.3鍋爐間鍋爐操作區等經常有人工作的地點,在熱輻射照度大於等於350w/m2的地點,應設置局部送風。
㈧ 鍋爐房的風險識別,措施和結果
鍋爐房的外牆、樓地面或屋面,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相當於鍋爐間佔地面積專10%的泄壓面積,泄屬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
請看規定:
GB50041-2008《鍋爐房設計規范》
15.1.2鍋爐房的外牆、樓地面或屋面,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相當於鍋爐間佔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地下鍋爐房採用豎井泄爆方式時,豎井的凈橫斷面積,應滿足泄壓面積的要求。
當泄壓面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可採用在鍋爐房的內牆和頂部(頂棚)敷設金屬爆炸減壓板作補充。
註:泄壓面積可將玻璃窗、天窗、質量小於等於120kg/m2的輕質屋頂和薄弱牆等面積包括在內。
15.1.13鍋爐間外牆的開窗面積,除應滿足泄壓要求外,還應滿足通風和採光的要求。
15.3.2鍋爐間、凝結水箱間、水泵間和油泵間等房間的余熱,宜採用有組織的自然通風排除。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
15.3.3鍋爐間鍋爐操作區等經常有人工作的地點,在熱輻射照度大於等於350w/m2的地點,應設置局部送風。
㈨ 鍋爐房防火防爆措施主要有哪些
鍋爐房的外牆、樓地面或屋面,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相當於鍋爐間佔地面積回10%的泄壓面積答,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
請看規定:
GB50041-2008《鍋爐房設計規范》
15.1.2鍋爐房的外牆、樓地面或屋面,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相當於鍋爐間佔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地下鍋爐房採用豎井泄爆方式時,豎井的凈橫斷面積,應滿足泄壓面積的要求。
當泄壓面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可採用在鍋爐房的內牆和頂部(頂棚)敷設金屬爆炸減壓板作補充。
註:泄壓面積可將玻璃窗、天窗、質量小於等於120kg/m2的輕質屋頂和薄弱牆等面積包括在內。
15.1.13鍋爐間外牆的開窗面積,除應滿足泄壓要求外,還應滿足通風和採光的要求。
15.3.2鍋爐間、凝結水箱間、水泵間和油泵間等房間的余熱,宜採用有組織的自然通風排除。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
15.3.3鍋爐間鍋爐操作區等經常有人工作的地點,在熱輻射照度大於等於350w/m2的地點,應設置局部送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