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礦用一般型防爆標志是什麼
按照國家規范,礦用防爆標志只有一種表示方法,就是Ex。根據所採取的防爆措版施,可權把防爆電氣設備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油浸型、充砂型、澆封型、n 型、特殊型、粉塵防爆型等。
設備外殼的明顯處必須設置銘牌並固定牢固,銘牌應有以下內容:右上方有明顯的「Ex」標志;有依次標明防爆型式、類別、級別、溫度組別等的防爆標志;有防爆合格證編號和其它需要標出的特殊條件以及產品出廠日期或產品出廠編號。
(1)防爆等級符號擴展閱讀:
分為三類: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III類:電氣設備用於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
III類電氣電氣設備在分為:IIIA類:可燃性飛絮;IIIB類:非導電性粉塵;IIIC類:導電性粉塵。
說明:ⅡC標志是較高的防爆等級,但並不表示該設備性能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