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電氣人員工作時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電氣安全監護人的職責:監護人的安全技術等級應高於操作人,具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並熟悉現場及設備情況。監護人一般由工作負責人擔任,統一工作票不同地點的監護人可由工作負責人指派。
⑵ 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
(1)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2)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3)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4)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⑶ 檢修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法律分析:檢修監護人的職責是:監護人的安全技術水平等級應高於操作者,安全生產的思想覺悟高,善於發現問題,勇於管理。
監護人在執行監護任務的同時,不應兼作其它工作。監護人不得擅離崗位,因故離開工作現場時,必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指派了解有關安全措施的人員接替監護,使監護工作不致間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條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⑷ 在防暴場所檢修時應該注意些什麼
第一、危險物質的轉移,把危險物品轉移到檢修區域以外;不能轉移的要做好版防護措施,防止權檢修時有火源接近危險物質。
第二、如果有高出作業和罐內作業,要遵守高出作業和罐內作業的要求,高出作業要有安全帶,高掛抵用,罐內作業要注意通風,防止發生窒息事故,這兩種作業都要有監護人員。
第三、檢修設備的置換、清洗,如果檢修的設備內有危險物質存留,要提前置換和清洗,防止殘留物質對檢修人員造成危害。
第四、檢修時有動火作業,要嚴格按照動火作業的要求來執行。
第五、檢修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要佩戴齊全,如安全帽、安全帶、防毒面具,有電焊時還要有防護眼鏡等。
檢修不同行業還要有各自注意的事項,檢修前要與現場工人溝通。
大體上就這些,總之要自己多注意、要專心,別一心二用。出事了受害的是自己。
⑸ 關於電氣檢修操作維護監護人員的要求
1. 監護人的安全技術水平等級應高於操作者,安全生產的思想覺悟高,善於發現問題,勇於管理。
2. 監護人在執行監護任務的同時,不應兼作其它工作。
3. 監護人不得擅離崗位,因故離開工作現場時,必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指派了解有關安全措施的人員接替監護,是監護工作不致間斷。
⑹ 安全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1、監護人的職責是保證作業人員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業的安全負責人和責任人。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2、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4、監護人應認真學習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問題需及時聯系方案編寫人員,必要時應根據現場情況增加安全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