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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發布時間:2022-06-19 19:07:51

A. 電工作業分為幾種

1 電工作業
指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1 高壓電工作業
指1千伏(kV)及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作業

1.2 低壓電工作業
指1千伏(kV)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試驗作業

1.3 防爆電氣作業
指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作業

適用於除煤礦井外防爆電氣作業

2、電工特種作業
作業種類:電工(俗稱 操作證、上崗證),分類: 高壓運行維護作業、高壓安裝修造作業、低壓電工作業、安裝、維修、發電、配電。

B. 簡答高低壓帶電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應定期檢查、校驗。
2、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並禁止帶電操作。
4、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後,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5、安裝高壓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於斷開位置。
6、多台配電箱(盤)並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7、電桿用小車搬運應捆綁卡牢。人抬時,動作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
8、人工立桿,所用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兩側應設溜繩。立桿時,坑內不得有人,基礎夯實後,方可拆出叉木或拖拉繩。
9、登桿前,桿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桿桿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桿根直徑八分之一以上時,應經加固後方能登桿。
10、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栓於安全可靠處,扣環扣牢,不準拴於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11、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並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應在外側作業。調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12、緊線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13、電纜盤上的電纜端頭,應綁扎牢固,放線架、千斤頂應設置平穩,線盤應緩慢轉動,防止脫桿或傾倒。電纜敷設到拐彎處,應站在外側操作,木盤上釘子應撥掉或打彎。雷雨時停止架線操作。
14、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後,方可升壓。
15、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壓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並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16、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合閘。
17、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設備後,必須放電。雷雨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
18、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運行。
19、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20、現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過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21、在高壓帶電區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並需有人監護。
22、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作業時:
(1)切斷有關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2)驗電時應穿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3)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後,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電。
(4)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5)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於25mm2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6)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後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23、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並有人監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24、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5、電氣設備所有保險絲(斤)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26、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一般高度應不低於2.5m,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照明開關、燈口、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27、穿越道路及施工區域地面的電線路應埋設在地下,並作標記。電線路不能盤繞在鋼筋等金屬構件上,以防絕緣層破裂後漏電。在道路上埋設前應先穿入管子或採取其它防護措施,以防被輾壓受損,發生意外。
28、工地照明盡可能採用固定照明燈具,移動式燈具除保證絕緣良好外,還不應有接頭,使用時也要作相應的固定,應放在不易被人員及材料,機具設備碰撞的安全位置,移動時,線路(電纜)不能在金屬物上拖拉,用完後及時收回保管。
29、嚴禁非電工人員從事電工作業。

C. 電器是如何防火防爆的

電器防火防爆的,大概有以下幾種措施吧:
1、正確選用電氣設備。包括是否內防爆電器,電器的質量容問題等
2、正確使用電氣設備。比如電熱設備使用時不能離人,很多電器使用時要遵守操作規程等。要有防止電器超壓、短路、過載等措施。
3、加強對電器的維護保養。
4、電器安裝時要與可燃物或其他設施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5、通風,接地等其他措施。

D. 防爆電氣檢測三年一檢出自哪個規范

防爆電氣設備認證的防爆合格證有效期五年!在線使用的防爆電氣三年一檢是安全操作規程上的要求。

E. 電工操作規程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應定期檢查、校驗。 2、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並禁止帶電操作。 4、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後,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乾粉滅火器滅火。 5、安裝高壓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於斷開位置。 6、多台配電箱(盤)並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7、緊線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8、電纜盤上的電纜端頭,應綁扎牢固,放線架、千斤頂應設置平穩,線盤應緩慢轉動,防止脫桿或傾倒。電纜敷設到拐彎處,應站在外側操作,木盤上釘子應撥掉或打彎。雷雨時停止架線操作。 9、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後,方可升壓。 10、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壓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並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11、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合閘。 12、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設備後,必須放電。雷雨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 13、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運行。 14、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15、現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過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16、在高壓帶電區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並需有人監護。 17、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作業時: (1)切斷有關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2)驗電時應穿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3)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後,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電。 (4)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5)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於25mm2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6)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後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18、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並有人監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19、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0、電氣設備所有保險絲(斤)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21、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一般高度應不低於2.5m,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照明開關、燈口、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22、穿越道路及施工區域地面的電線路應埋設在地下,並作標記。電線路不能盤繞在鋼筋等金屬構件上,以防絕緣層破裂後漏電。在道路上埋設前應先穿入管子或採取其它防護措施,以防被輾壓受損,發生意外。 23、工地照明盡可能採用固定照明燈具,移動式燈具除保證絕緣良好外,還不應有接頭,使用時也要作相應的固定,應放在不易被人員及材料,機具設備碰撞的安全位置,移動時,線路(電纜)不能在金屬物上拖拉,用完後及時收回保管。

F. 企業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防火防爆的技術措施主要有:

1.防止形成燃爆的介質。

這可以用通風的辦法來降低燃爆物質的濃度,

使它不達到爆炸極限。

也可以用不燃或難燃防止火災、爆炸,還可以防止汽油中毒。另外,也可採用限制可燃物的使用量和存放量的措施,使其達不到燃燒、爆炸的危險限度。

2.防止產生著火源,使火災、爆炸不具備發生的條件。這方面應嚴格控制以下8種著火源,

即沖擊摩擦、明火、高溫表面、自燃發熱、絕熱壓縮、電火花、靜電火花、光熱射線等。

3.安裝防火防爆安全裝置。例如阻火器、防爆片、防爆窗、阻火閘門以及安全閥等,以防止

發生火災和爆炸。

防火防爆的組織管理措施主要有;

1.加強對防火防爆工作的領導。

2.開展經常性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檢查,提高人們的警惕性,及時發現和整改不安全

的隱患.

3.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制度,例如防火防爆責任制度等。

4.廠區內、廠房內的一切出入和通往消防設施的通道,不得佔用和堵塞。

5.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並配備有針對性和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6.加強值班值宿,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企業內生產工人應遵守以下防火防爆守則:

1.應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爆知識。並嚴格貫徹執行防火防爆規章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2.應在指定的安全地點吸煙,嚴禁在工作現場和廠區內吸煙和亂扔煙頭。

3.使用、運輸、貯存易燃易爆氣體、液體和粉塵時,一定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在工作現場禁止隨便動用明火。確需使用時,必須報請主管部門批准,並作好安全防範工

作。

5.對於使用的電氣設施,如發現絕緣破損、老化不堪、大量超符合以及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時,應停止使用,並報告領導給以解決。不得帶故障運行,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應學會使用一般的滅火工具和器材,對於車間內配備的防火防爆工具、

器材等,應該愛護,不得隨意挪用。

來自防爆之家網


G. 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

粉塵企業應注意通風、除塵、防火、防靜電、勞保穿戴、綜合起來說就是要使用防爆電器、要有通風除塵設施、要有防火防爆除靜電設施,給員工配發相應勞保用品防治職業病,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如有粉塵輸送管道或負壓設備,應有氮保。
一、必須確保作業場所符合標准規范要求,嚴禁設置在違規多層房、安全間距不達標廠房和居民區內。
二、必須按標准規范設計、安裝、使用和維護通風除塵系統,每班按規定檢測和規范清理粉塵,在除塵系統停運期間和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並停產撤人。
三、必須按規范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備設施接地,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四、必須配備鋁鎂等金屬粉塵生產、收集、貯存的防水防潮設施,嚴禁粉塵遇濕自燃。五、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嚴禁員工培訓不合格和不按規定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上崗。
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8號)適用於工貿行業中涉及煤粉、鋁粉、鎂粉、鋅粉、鈦粉、鋯粉、麵粉、澱粉、糖粉、奶粉、血粉、魚骨粉、紡織纖維粉、木粉、紙粉、橡膠塑料粉、煙草等企業的爆炸性粉塵作業場所。其中,第一條是針對廠房的規定,第二條是針對防塵的規定,第三條是針對防火的規定,第四條是針對防水的規定,第五條是針對制度的規定。
第一條必須確保作業場所符合標准規范要求,嚴禁設置在違規多層房、安全間距不達標廠房和居民區內。
條文釋義:
1.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廠房,必須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的要求。廠房宜採用單層設計,屋頂採用輕型結構。如廠房為多層設計,則應為框架結構,並保證四周牆體設有足夠面積泄爆口,保證樓層之間隔板的強度能承受爆炸的沖擊,保證一層以上樓層具有獨立安全出口。
2.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廠房應與其他廠房或建(構)築物分離,其防火安全間距應符合GB50016的相關規定。
3.由於粉塵爆炸威力巨大,危害波及范圍廣,因此,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嚴禁設置在居民區內。

H.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內容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 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 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 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I. 簡述電氣檢修作業時有何要求

作業規程:
1、維護人員要熟悉所用設備的性能、原理,不要隨意拆修電器設備。使用噴燈應遵守噴燈安全操作規程。
2、維修人員應做好值班監視工作,經常巡視各種機件動作是否正常,定期測試,定期檢查。
3、經常保持機房和機件設備的清潔。
4、進行高空作業時,嚴格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5、在處理線路故障時,要注意弱電與強電交叉接觸。如辨別不清時,應行先驗電。
6、總機電話間、機件室、電力室等嚴禁明火作業。易燃物品必須妥善保管。用汽油或酒精擦洗設備時,必須加入70%的四氯化碳。清洗時應戴上防毒面具。
7、充電時應按充電工安全操作規程進行。
技術要求:
一、所有的電氣線路、供配電設備、必須合理設計,正確安裝,按規程規定使用。
二、電氣設備的安裝,接拆電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
三、對接觸使用電線,開關、保險、插銷、照明燈具、電爐、電動機等電氣設備的職工,要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避免因使用不當引起觸電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對電氣設備,應加強檢查、維護、防止本身著火和爆炸。
五、要定期檢查,更換電氣線路,防止腐蝕老化線路引起漏電短路。
六、易燃易爆場所要按規定選用防爆電氣,開關和燈具,線路要求敷設在保護套管內。
七、接拉臨時線要經過所在部門領導批准,按規定要求等設由專人負責用完後立即拆除。
八、按規定設置避雷裝置和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並定期進行校驗,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九、供電室要嚴密,防止小動物進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
十、發生電氣火災,應先切斷電源,再行撲救。撲救時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可用乾粉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
十一、凡對電器檢修,必須停電作業,並在電源開關把上掛有「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專人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一般禁止帶電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廠領導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檢修人和監護人必須是有實踐經驗的電工。
十二、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和消防器材;
十三、電氣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十四、值班人員應在工作期間內對運行中的電氣設備進行巡視,監視設備的運行情況;
十五、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檢修前必須先確認設備是否全部停電,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瑣並掛上「禁止和閘,有人工作」等標志牌;
十六、經批准必須帶電檢修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由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允許作業;
十七、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於2.5米,室外不少於3.5米;
十八、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J.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停送電操作順序

高壓隔離開關操作順序:

(1)斷電操作順序:

斷開低壓各分路空氣開關,隔離開關。斷開低壓總開關。斷開高壓油開關。斷開高壓隔離開關。

(2)送電操作順序和斷電順序相反。

2、低壓開關操作順序:

(1)斷電操作順序:

斷開低壓各分路空氣開關、隔離開關。斷開低壓總開關。

(2)送電順序與斷電相反。

3、倒閘操作規程

高壓雙電源用戶,作倒閘操作,必須事先與供電局聯系,取得同意或拉供電局通知後,按規定時間進行,不得私自隨意倒閘。

倒閘操作必須先送合空閑的一路,再停止原來一路,以免用戶受影響。

發生故障未查明原因,不得進行倒閘操作。

兩個倒閘開關,在每次操作後均應立即上鎖,同時掛警告牌。

倒閘操作必須由二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10)防爆電氣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擴展閱讀

1、電工屬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當地勞動部門統一考試合格後,核發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准上崗作業,並定期兩年復審一次。

2、電工作業必須兩人同時作業,一人作業,一人監護。

3、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線路(設備)上工作時,必須將設備(線路)斷開電源,並對可能送電的部分及設備(線路),採取防止突然串電的措施,必要時應作短路線保護。

4、檢修電氣設備(線路)時,應先將電源切斷,(拉斷刀閘,取下保險)把配電箱鎖好,並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或派專人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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