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2 本規范不適用的環境,是指不是由於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而引起,而是由於其它原因構成危險的環境。對於這些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其各專用規程執行。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設計時根據其環境危險程度選用適合環境防爆要求的型號規格。所採用的設備和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准(包括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有接線板的防爆接線盒出廠時,根據產品標準的規定,也應有銘牌標志,故也應視為設備對待。
1.0.6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驗收,通過驗收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施工安裝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1.0.7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尤其是擴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術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事先制定並嚴格遵守。
1.0.8 國家現行的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一些規定不完全適合電氣設備安裝的要求,如建築工程的允許誤差以厘米計,而電氣設備安裝允許誤差以毫米計。這些電氣設備的特殊要求應在電氣設計圖中標出,但建築工程中的其它質量標准,在電氣設計圖中不可能全部標出,則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為了盡量減少現場施工時電氣設備安裝和建築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做到文明施工,確保設備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設備的安全運行,規定了設備安裝前及設備安裝後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具備的一些具體條件和應達到的要求。
1.0.11 本規范主要是針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設備的施工及驗收,用於這類環境的電氣設備有防爆電氣設備,也還有大量的普通電氣設備,而且防爆電氣設備除了在外部結構、溫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許多地方跟普通電氣設備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安裝,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系列中的「高壓電器」、「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母線裝置」、「旋轉電機」、「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電纜線路」、「接地裝置」、「電氣照明」、「配線工程」等施工及驗收規范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以及其它各專業標准規程的有關規定。
2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根據防爆電氣設備的發展,產品國家標准中出現了新的防爆類型,已增加了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所以本規范在這次修訂時增加了這些新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有關內容,使之與我國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用的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相協調。
本規范這次修訂時,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篇」相比,在整體結構和編寫層次上做了較大的調整,將「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分章逐節編寫,使之層次清晰,更為合理。
2.1 一 般 規 定
2.1.1 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組別與使用環境條件相符,才能保證安全,按新防爆電氣設備產品標準的規定,對為保證安全,指明在規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低沖擊能量的電氣設備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後加有特殊標志「X」,此外為指定環境條件而設計的產品在產品型號後綴有規定的符號,如戶外環境用產品——W;濕熱帶環境用產品——TH;中等防腐環境用產品——FI等標志。安裝時需要注意。
2.1.2 按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GB 3836.1—83)的規定,防爆電氣產品獲得防爆合格證後才可生產,防爆合格證號是設備的防爆性能經過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認可的證明。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和外殼上「EX」標志是防爆電氣設備的重要特徵,安裝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採用預埋、膨脹螺栓、尼龍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體工程施工安裝時,可參照《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標准圖集》的規定,但要求固定應牢固。為防止降低鋼結構的強度,採用焊接法固定時,應施行點焊。
2.1.4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緊固後,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容易產生電弧和火花放電引起事故,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是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進行檢查。據某化工廠反映,多年電氣事故統計表明,事故多半是發生在電氣設備接線盒內的。附錄A中所列數值,是按1993年新的國家標准和國際標准而規定的,增加了低電壓時的數值,並廢止了低等絕緣材料的應用,只限用前三種耐泄痕性能較好的材料。
2.1.5 為了安全,電纜或導線引入設備後,應連接可靠,並密封良好。根據生產和使用的方便,有些產品設有多個進線口,但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塵能力而將多餘的進線口密封。
2.1.6 電氣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根據其使用環境,現行設備製造產品國家標准已將其修改為6組,其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設備還包括設備內部的最高溫度。
2.1.7 塑料製品種類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劑侵蝕,故推薦使用家用洗滌劑清洗。
2.1.8 爆炸危險環境裝設事故排風機,及時通風降低爆炸性氣體濃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證和主要措施,為在事故情況下便於及時開動排風機,要求在現場的排風機按鈕要安裝在便於操作的地方,並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為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的變動和互換可改變其發熱狀態,所以強調燈具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隨意變更。旋轉光源燈泡時,應旋緊,不得松動,以防止產生火花和接觸不良而發生過熱現象。燈罩應按要求裝好並將螺栓緊固,以往曾發生在更換燈泡後,不將燈罩重新裝好的現象,故在此特別強調,應引起重視。
2.2 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本節與原規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較大的修改,因為隨著隔爆型電氣設備產品質量和產品國家標準的提高和修改,對製造廠出廠時已檢驗合格的產品,安裝單位和使用部門應盡量減少拆卸檢查,以免破壞其產品的隔爆性能,故將原規范中的有關屬於產品製造標準的一些條文內容不再寫入本規范。
2.2.1 製造廠檢驗合格的產品,到現場後進行了驗收檢查,一般情況下就無需進行拆卸檢查,而只進行外觀檢查,本條列出了外觀檢查的內容和要求。
2.2.2 當隔爆型電氣設備經檢查確定需進一步拆卸檢查時,因為不同的產品其防爆結構不同,應詳細參照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本條所列各款規定,旨在確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後影響其隔爆性能。
2.2.3 機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險源,故安裝時應特別引起重視。
2.2.4 製造標准中規定了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要進行聯鎖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驗收時要檢驗其可靠性,並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產和使用者。
2.2.5 為了防止插頭插入或拔出時產生火花和電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產品製造標準的要求,還需設有防止驟然拔脫的徐動裝置,保證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松脫。
2.3 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增安型(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安全型」)與無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種型號的防爆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的要求,除電氣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裝要求和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完全相同,故作為一節合並寫出,避免重復。
2.3.1 增安型電氣設備與無火花型電氣設備有相同的外殼防護要求,外殼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紋和損壞,防止進灰、進水,接線盒蓋應緊固,設備的緊固螺栓應無松動和銹蝕。
2.3.2 增安型電動機和無火花型電動機有相同的定、轉子單邊氣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現行產品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e」》(GB 3836.2)和《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GB 3836.8)的規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關規定。這些要求是防止電動機定子與轉子之間的間隙過小,在長期使用後,電動機定子、轉子之間發生摩擦,產生高溫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4.1 正壓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通風、充氣型電氣設備」)有防護、減少漏氣、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進入正壓型電氣設備內的氣體是防爆措施,氣體來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環境,為防止有腐蝕金屬和降低絕緣性能、有損設備性能的氣體進入設備和管道,規定進入通風、充氣系統及電氣設備內部的空氣或氣體不得含有有害物質。
2.4.3 為了避免因火花或熾熱顆粒排入爆炸危險環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規定。
2.4.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通風充氣系統的電氣聯鎖裝置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聯鎖裝置的動作程序應正確。但設備通電前的置換風量因設備結構各異,故應按產品的技術條件或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來確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連管道的容積計算風量。
2.4.5 電氣設備及系統要維持產品技術條件中最低的所需壓力值,是為了防止外部可燃氣體進入,因產品的結構和所要求的最低壓力值不盡相同,所以不作統一的硬性規定,而應以產品的技術條件為准。
2.4.6 運行中的正壓型電氣設備,如果內部的火花和電弧從縫隙或出風口吹出,就可能會引起爆炸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安裝和施工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2.4.7 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有此項要求,對管道的密封應經過認真檢查,以保證整個通風系統的正壓。
2.5 充油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5.1 充油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有密封和防護要求,外殼和油箱、油標有損壞和滲漏時,將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於更換廢油,排氣孔是使變壓器油在火花或電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氣體排出,防止內部過壓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電氣設備對油麵高度有要求,設備需垂直安裝,當設備傾斜時,油標不能正確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設備內部缺油情況,故要求安裝時其傾斜度不得大於5°。
2.5.3 產品的製造標准已將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組別改為6組,在環境溫度為40℃時,T1~T5組設備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為100℃,其油麵溫升定為60℃,T6組設備的油麵溫升限定為40℃,防止油麵溫度超過氣體自燃點溫度或變壓器油的閃點。
2.6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6.1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安全火花型電氣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及要求,在進行檢查時,不但應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進行認真的檢查,而且對與之關聯的電氣設備也應進行檢查。
2.6.2 凡是與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配套的關聯電氣設備都是經過國家檢驗單位檢驗確認的設備,如其關聯的電氣設備的型號不符合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銘牌中的規定,則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2.6.3 為了防止因電源變壓器的缺陷而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於電池型號、規格的改變而改變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能量供應,在事故情況下,產生的電火花和溫度超過其額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據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增加了對防爆安全柵的接地要求。
2.6.6 由於電氣線路的參數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全性能有影響,故提出了電氣線路的參數應符合設計的規定,以限制線路的儲能。
2.7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2.7.1 本條列出了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主要是標志、防護等級、溫度組別、產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塵沉積等,檢查設備是否與使用環境相適應。
2.7.2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時應注意的事項,尤其是有關通風孔道不得堵塞,以減少粉塵的聚集堆積。
2.7.3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殼及進線裝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關重要,粉塵可以吸附於殼壁、繞組及絕緣零件的表面,影響散熱和降低絕緣電阻,增大電路故障,所以設備安裝時不得損傷其密封性能。
2.7.4 許多可燃粉塵受熱後能夠引燃,故劃分了組別和劃定了外殼表面最高溫度值。
2.7.5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後,應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做好保護裝置的調整和試操作,發展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3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3.1 一 般 規 定
3.1.1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和敷設路徑,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施工應按設計規定進行。但鑒於工程的具體情況,對那些既可由設計規定,亦可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條件決定的問題,可採取設計圖紙有規定時按設計施工,若設計無明確規定時,可按本條規定執行的方法。本條的規定是根據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有關條文的規定而作出的。
3.1.2 本條是為了防止電氣線路因外界損傷而破壞絕緣,擊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條是為了避免因線路的絕緣不良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對於不同的爆炸危險區所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的選型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施工安裝時應按設計規定選用相應類型的連接件。
3.1.5 導線或電纜的連接應可靠。繞接是一種不可靠的連接,往往會由於受外界的影響而松動,連接處的接觸不良,接觸電阻增大,引起接頭發熱;鋁芯電纜與設備連接應採用銅
Ⅱ 鋪設防爆電線管要注意哪些規則,如用什麼樣彎頭,謝謝指教
爆炸危險場所電氣線路和防爆電器設備安裝施工要求
爆炸危險場所的施工,講究細節。每一個環節都有相關的要求,先向大家介紹一般要求,拋磚引玉,請高人一起來討論
一、選用的防爆電器設備的級別、組別,不應該低於爆炸危險場所內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和組別。
二、防爆電器設備應該有標志Ex(EXPLOSION),名牌上應該有防爆等級標志,防爆合格證書編號。
三、電氣線路應盡量在遠離釋放源的地方或者爆炸危險性較小的環境內敷設。
四、鋪設電氣線路的溝道、電纜或鋼管,所穿過的不同區域之間或樓板處的孔洞,應該採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
五、在爆炸危險場所選用導線或者電纜(單芯)的截面積:
0區:本安用0.5mm²;
1區:控制通訊、照明用1.5 mm²,動力用2.5 mm²;
2區:可用1.5 mm²。
移動設備1、2區都要用2.5 mm²,且要用重型合成橡膠電纜。
六、電氣線路敷設應該盡量避免有中間接頭。必須分路或者接頭,可以用防爆接線盒。
七、爆炸危險場所的配線方法:
在0區,只允許本安設備配線。
在1區,可用鍍鋅鋼管配線或者用低壓電纜配線,不準用高壓輸線;
在2區,允許用低壓電纜配線,低壓可用鋼管和電纜配線。
八、電纜敷設時,電力電纜與通訊、信號電纜分開,高壓電纜與低壓、控制電纜分開。
九、輸電架空線不允許跨越爆炸危險場所,必須離開爆炸危險場所1.5倍的電線桿高度。
十、本安電路用的電纜或導線需是藍色;
十一、本安電路和非本安電路在同一接線箱內接線時,需要有絕緣隔板分隔,距離至少50mm;
十二、本安電路和非本安電路配線,不應該發生混觸,要避免發生靜電感應和電磁感應現象。
十三、 本安電路和非電路或其它電路不允許用同一根電纜,也不應在同一根鋼管里鋪設。
十四、接地
1、凡在爆炸危險場所里的防爆電氣設備、金屬構架、金屬配線鋼管、電纜金屬護套均應接地;
2、如果防爆電器設備是固定在金屬構架上,電氣設備仍然需要單獨接地;
3、接地線應單獨與接地干線相連;
4、接地線的截面積和絕緣等級應與相線相同;
5、接地線應與相線在同一鋼管內放設;
6、接地電阻不大於4Ώ;
7、本安用電源的屏蔽層接地,應在非爆炸危險場所一頭接地。
8、防爆電器設備如有主腔和接線腔組成,需要內外接地;
9、防爆電器設備的安裝固定螺栓,不能認為是接地螺栓;
10、電氣線路鋼管敷設時,無特殊要求,可不設置金屬跨接線。
十五、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隔爆接合面應無砂眼、機械傷痕、銹蝕,嚴禁塗油漆。
十六、隔爆接線盒內壁應塗耐弧漆。
十七、隔爆電動機和風機的軸和軸孔、風扇與端罩之間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該產生摩擦。
十八、隔爆插銷,一定要有斷電後才能插入或者拔出插頭的連鎖裝置。
十九、除了本安型設備外,都應有斷電源後開啟的警告牌。
二十、正壓型防爆電氣設備的取風口應該在非危險場所。
二十一、正壓型防爆電器設備必須在充分換氣後,才通電源。當設備正壓不能保持規定時候,1區環境使用應該能夠切斷電源,2區環境應該能夠發出警告。
二十二、電氣線路進入防爆電器設備應該注意下列要求:
1、電氣線路可以用電纜或者導線配線,進入電氣設備時候必須配相應的橡膠密封圈;
2、電纜的外徑和密封圈內徑相配合,誤差(±1mm,導線的根數必須與密封圈的孔數相同,配合尺寸誤差<±0.5mm)。
3、電氣設備的電纜引入裝置,安裝密封圈處,不應有螺紋,它與電纜引入裝置內孔相配合,誤差<±1mm。
4、密封圈的硬度應該在邵氏45~55度。
5、密封圈和壓緊螺母之間應該有一個密封圈。
6、必須保證安裝完畢後,電纜的外護套和導線的絕緣曾在密封圈內。
7、為了保證壓緊螺母壓緊密封圈,可施加電纜外徑乘20的拉力,單位牛頓,不能拉動電纜為合格。
8、多餘的電纜引入口,必須用帶芯金屬堵頭,放在壓緊螺母和密封圈之間,再壓緊密封達到堵封,不能用絲堵堵封。
9、電纜引入口,不能用鋼管直接連接,必須用一個過渡壓緊螺栓,先壓緊密封圈後再連接鋼管。兩個防爆電器設備用鋼管連接,還需要增加防爆活接頭。
10、引進美國標准製造的電纜接入口,必須用一個NPT過渡接頭,轉為中國GB標准,再連接。
金安防爆電氣有限公司
Ⅲ 油煙機的插座高度應該是多少
你好,抽油煙機插座安裝高度:
油煙機的安裝高度必定要適當,頂吸式的一般在70cm,如許既能包管不碰頭,又能包管抽油煙的後果。
1、一般請求吸油煙機的外沿間隔燃氣灶灶面650~700毫米,也可依據下面綜合情形來定,宜低不宜高;
2、有集煙罩的中式深型機可裝得高一些,沒有集煙罩的可裝得低一些;
3、功率大的可裝得高一些,功率小的可裝得低一些;
4、應用共用煙道的可裝得低一些,不應用共用煙道的可裝得的高一些。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Ⅳ 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在哪裡需符合哪些安裝規范
(1)探測器應復與灶具安裝在同一房間制內;
(2)BT/R系列探測器安裝位置與燃氣源或灶具的垂直距離應大於等於50cm(因為天然氣、人工煤氣比較輕,在空氣中會向上浮動,首先在房間上方聚集),BY系列探測器安裝在距地面30cm以內處;
(3)探測器安裝位置應距燃氣源或灶具1.5m至4m之間。
(註:當探測的氣體的比重<1表示比空氣輕,安裝在距頂30cm或距釋放源1m;>1表示比空氣重,安裝在距地面30cm處。
Ⅳ 可燃氣體報警器怎麼安裝安裝規范有哪些
可燃氣體探測器作為安全檢測儀表,其選型、安裝、設計均有相關規范要求,為了保證安全,企業在安裝時應該嚴格遵循相關規范於標准。進入2020年以來,原有的GB50493-2009規范已經作廢,轉為實行新的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准》。相比於以往,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有了部分變化
AF110固定式可燃氣體檢測儀安裝
一、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
1、探測器應安裝在無沖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易於檢修的場所,探測器安裝地點與周邊工藝管道或設備之間的凈空不應小於0.5m
2、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距地坪(或樓地板)0.3m~0.6m;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上方2.0m內。檢測比空氣略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下方0.5m~1.0m;檢測比空氣略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m~1.0m。
3、環境氧氣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距地坪或樓地板1.5m~2.0m。
4、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宜安裝於大空間開放環境,其檢測區域長度不宜大於100m。
二、控制器及報警器安裝
1、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人機界面應安裝在操作人員常駐的控制室等建築物內。
2、現場區域警報器應就近安裝在探測器所在的報警區域。
3、現場區域警報器的安裝高度應高於現場區域地面或樓地板2.2m,且位於工作人員易察覺的地點。
4、現場區域警報器應安裝在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易於檢修的場所。
Ⅵ 對電器的工作電壓越高要求其間的空氣距離
第五條 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是為了保證已建架空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電而必須設置的安全區域。在廠礦、城鎮、集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為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風偏後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後距建築物的水平安全距離之和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在計算導線最大風偏情況下,距建築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六條 江河電纜保護區的寬度為:
(一)敷設於二級及以上航道時,為線路兩側各10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水域;
(二)敷設於三級及以下航道時,為線路兩側各5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水域。
第七條 地下電力電纜保護區的寬度為地下電力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兩平行線內區域。
發電設施附屬的輸油、輸灰、輸水管線的保護區依本條規定確定。
在保護區內禁止使用機械掘土、種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興建建築物和構築物;不得堆放雜物或傾倒酸、鹼、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
第八條 禁止在電力電纜溝內同時埋設其他管道。未經電力企業同意,不準在地下電力電纜溝內埋設輸油、輸氣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過時,有關單位應當協商,並採取安全措施,達成協議後方可施工。
第九條 電力管理部門應在下列地點設置安全標志:
(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的人員活動頻繁的地區;
(三)車輛、機械頻繁穿越架空電力線路的地段;
(四)電力線路上的變壓器平台。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距電力設施周圍五百米范圍內(指水平距離)進行爆破作業。因工作需要必須進行爆破作業時,應當按國家頒發的有關爆破作業的法律法規,採取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確保電力設施安全,並徵得當地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或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報經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批准。
在規定范圍外進行的爆破作業必須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沖擊、擾亂發電、供電企業的生產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動、損害生產場所的生產設施及標志物。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距架空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基礎外緣的下列范圍內進行取土、打樁、鑽探、開挖或傾倒酸、鹼、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的活動:
(一)35千伏及以下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5米的區域;
(二)66千伏及以上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10米的區域。
在桿塔、拉線基礎的上述距離范圍外進行取土、堆物、打樁、鑽探、開挖活動時,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一)預留出通往桿塔、拉線基礎供巡視和檢修人員、車輛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響基礎的穩定,如可能引起基礎周圍土壤、砂石滑坡,進行上述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當負責修築護坡加固;
(三)不得損壞電力設施接地裝置或改變其埋設深度。
第十三條 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和供電安全的樹木、竹子等高桿植物。
第十四條 超過4米高度的車輛或機械通過架空電力線路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並經縣級以上的電力管理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架空電力線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對架空電力線路通道內的原有房屋,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應當與房屋產權所有者協商搬遷,拆遷費不得超出國家規定標准;特殊情況需要跨越房屋時,設計建設單位應當採取增加桿塔高度、縮短檔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證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體高度或房屋周邊延伸出的物體長度必須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第十六條 架空電力線路建設項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及其他工程之間發生妨礙時,按下述原則處理:
(一)新建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工程、項目需穿過林區時,應當按國家有關電力設計的規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內不得再種植樹木;對需砍伐的樹木由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按國家的規定辦理手續和付給樹木所有者一次性補償費用,並與其簽定不再在通道內種植樹木的協議。
(二)架空電力線路建設項目、計劃已經當地城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園林部門對影響架空電力線路安全運行的樹木,應當負責修剪,並保持今後樹木自然生長最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三)根據城市綠化規劃的要求,必須在已建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樹木時,園林部門需與電力管理部門協商,徵得同意後,可種植低矮樹種,並由園林部門負責修剪以保持樹木自然生長最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四)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風偏後與樹木之間的安全距離為: 電壓等級 最大風偏距離 最大垂直距離 35—110千伏 3.5米 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4.5米 330千伏5.0米 5.5米 500千伏7.0米 7.0米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樹木應當依法進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費用由樹木所有者負擔。
第十七條 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或規劃已建電力設施(或已經批准新建、改建、擴建、規劃的電力設施)兩側的新建建築物時,應當會同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審查後批准。第十八條 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或高桿植物。
電力企業對已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新種植或自然生長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應當予以砍伐,並不予支付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植被恢復費等任何費用。
Ⅶ 為了防止觸事故,電氣工作者必須
一、電危害形式
由於井下電氣設備受惡劣的自然環境、地質條件的制約,設備在使用中起動頻繁、負荷變化大、電壓波動大,因過載、短路、漏電、電弧、電火花故障引起的設備燒毀、礦井火災、瓦斯煤塵爆炸、人員觸電傷亡事故隨時都有發生的可能。另外,配電線路、開關、熔斷器、插銷座、電熱設備、照明燈具、電動機等均有可能引起電傷害,成為火災的點燃源,或造成人員觸電。
二、觸電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1、觸電的危害
人體觸及帶電導體或因絕緣損壞而帶電的設備外殼或電纜、電線即為觸電。由於井下的特殊工作環境條件,發生觸電的可能性較大。觸電對人體組織的破壞性是很復雜的。一般對人體的傷害大致可分為電擊和電傷兩種情況。電擊是指觸電時電流通過人體,在熱化學和電解作用下使呼吸器官、心臟和神經系統受到損傷和破壞。多數情況下電擊可以使人致死,故是最危險的。電傷是指由於電流通過人體某一局部,或電弧燒傷人體,造成對體外表器官的破壞,主要是物理性破壞,如燒傷。當燒傷面積不大時,不至於有生命危險。通常人體觸電時同時受到電擊和電傷的傷害。
觸電對人身的危險是由許多因素決定的,但流經人體的電流大小是起決定作用的主要因素。人體能自我擺脫的最大電流為16mA(稱為擺脫電流)。通常通過人體的觸電電流交流在15~20
mA以下,直流在50 mA以下時,不會有生命危險。但當人體觸電電流長時超過擺脫電流而沒有得到救助時,生命就有危險。當人體觸電電流達到100
mA(大致相當25W燈泡通上220伏電壓時流過的電流)以上時,生命就有絕對危險。
流經人體電流的大小與人體電阻有關。人體電阻越大,通過人體的電流就越小,反之亦然。人體電阻是一個變動幅度很大的數值,人體有傷口、流汗潮濕時其值較正常時大為減小,並隨觸電時間加長而減小,因此,這種情況下的觸電也就更危險。
流經人體的觸電電流與作用於人體的電壓有關,觸電電壓越大,觸電電流就越大,也就越危險。
觸電電流流經人體的時間越長,觸電對人的傷害程度就越大,故即使是安全電流,若長時間流經人體,也會造成傷亡事故。我國規定30
mA的電流,流經人體1秒鍾是安全的。因此,當人體觸電時發生時,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使觸電人員脫離電源,對搶救觸電人員的生命就顯得非常重要。
2、觸電的防治措施
(1)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並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制度,嚴禁「約時送電」。
(2)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②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迴路時,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手套和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③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的絕緣。
④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准在瓦斯濃度1%以下的地點使用。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檢查合格後方准入井。
⑤嚴禁「私拉亂接」供電線路。
⑥井下供電堅持使用檢漏保護裝置和電煤鑽綜合保護裝置。
(3)防止人身觸電或接近帶電導體。
①將電氣設備的裸露帶電部分安裝在一定高度,或圍欄內。
②井下各種電氣設備的導電部分和電纜接頭都必須封閉在堅固的外殼中,並在操作手柄和盒蓋之間設置機械閉鎖裝置。
③各變(配)電所的入口或門口都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警示牌;無人值班的變(配)電所,必須關門加鎖;井下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處和硐室內都應在明顯地點加掛「高壓危險」警示牌。
(4)對人員經常接觸的電氣設備,採用電壓等級低的電壓。如井下照明、手持式電氣設備、電話、信號等裝置的額定電壓都不應超過127伏。
(5)煤礦井下防止觸電注意事項
非專職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擺弄、檢修、操作電氣設備。
②不準自行停、送電。
③謹防觸架空線傷人。攜帶較長的金屬工具用具、金屬管材在架空線下行走,嚴禁將其扛在肩上。
④下山行走,嚴禁手扶電纜,否則,一旦遇到電纜漏電,其後果及其嚴重。
⑤嚴禁在電氣設備與電纜上躺坐,不得隨意觸摸電氣設備和電纜。
三、漏電的危害及防範
漏電會給人身、設備以至礦井造成很大威脅:人體觸及漏電設備或電纜時會造成觸電傷亡事故;可提前引爆電雷管;電氣設備漏電時不及時切斷電源會擴大為短路故障,燒毀設備,造成火災。
防範措施:
1、避免電纜、電氣設備浸泡在水中,防止電纜受擠壓、碰撞、過度彎曲、劃傷、刺傷等機械損傷。
2、導線連接要牢固,無毛刺,防松脫。
3、維修電氣設備時要按規程操作,嚴禁將工具和材料等導體遺留在電氣設備中。
4、不得隨意在電氣設備中增加額外部件,若必須設置時,要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
5、設置保護接地裝置。
6、對電網對地電容電流進行補償。
7、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
8、避免電氣設備和電纜長期過負荷或超期運行,使絕緣老化造成漏電。
9、按規定定期對電氣設備、電纜進行電氣性能測定。
10、設備維修時,應避免停、送電操作錯誤、帶電作業或工作不慎而造成人身觸及一相而漏電。
四、觸電急救基本知識
遇有觸電事故發生,應按「二快、一堅持、一慎重」的原則,開展救援。
1、「二快」指的是:快速切斷電源,快速進行搶救。
①快速切斷電源,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當出事地點附近設有電源開關或插頭時,應立即斷開開關或拔掉插頭,切斷電源。當電源開關或插頭離出事地點太遠時,如電源電壓低於380伏,則可用乾燥的木棒、竹桿等將電纜等帶電體移開,也可用帶絕緣的鋼絲鉗或帶乾燥木柄的斧頭切斷電源,但必須注意電源的供電方向,同時應在有支持物的地方切斷電源。切不可在沒有絕緣措施的情況下直接用手去拉觸電者,以免擴大事故。當電源電壓高於380伏時,應穿戴好相應絕緣等級的防護用品用相應等級的絕緣用具切斷電源,如事故現場無絕緣用具應用通訊工具通知有關供電部門切斷事故線路。
在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脫離電源時應注意不要誤傷他人,特別是觸電者脫離電源後,肌肉不再受電流刺激,會立即放鬆而摔倒造成外傷,在高空時更是危險,故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當觸電者為跨步電壓觸電時(「地板帶電」如一相火線搭在地上,造成火線周邊20米內帶電,且離火線搭地點越近電位越高,但一般離火線搭地點8米外的電壓差不會造成人員傷亡),搶救者應注意防止自身跨步電壓觸電。觸電者可自己脫離電源時,應單腳或雙腳並攏跳出事故地點,切不可大步走出事故點。
②快速進行搶救。根據統計在觸電事故中被搶救活的人員中,有約95%是在切斷電源後3分鍾內迅速進行搶救的,因此,切斷電源後,立即進行搶救也是關鍵的環節。首先,將脫離電源的觸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的地方,使其仰卧,解開其衣扣及褲帶,氣溫較低時,還應同時注意保暖。其次,根據不同診斷結果採取相應急救措施:對「神志清楚」的觸電者,應注意休息觀察,如認為觸電時間較長有必要送醫院檢查,並明確告知醫生患者是觸電;對「有心跳而呼吸停止」的觸電者,應採用「口對口人工呼吸法」進行搶救;對「有呼吸而心跳停止」的觸電者,應採用「胸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對「呼吸和心跳均停止」的觸電者,應同時採用「口對口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對後三種情況的觸電者應一方面積極搶救,另一方面應向醫院告急求救。
2、「一堅持」:即堅持人工呼吸。搶救者在對觸電者進行人工呼吸搶救時,一定要有耐心,哪怕有一線希望也要繼續進行,同時,在將觸電者送往醫院的途中也不能停。對觸電者來說,人工呼吸是最有效的搶救方法,有些觸電者需要進行數小時甚至數十小時的搶救,方能蘇醒,我國記錄在案的搶救紀錄是連續三個半小時人工呼吸後把觸電者救活。
3、「一慎重」:即慎重使用興奮類葯物。如慎重使用腎上腺素等,隨意使用可能會加速觸電者死亡,只有醫院經儀器診斷後,才能決定是否使用。另外,千萬不可對觸電者潑水或用其他如「用砂子埋、壓」等「道聽途說」中的不正確方法搶救。
五、事故案例
1、連城縣××辦礦「6·24」觸電事故,造成在切眼上進行採煤作業的李×蘭、李×飛觸電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電工在維修安裝電煤鑽綜合保護器時,這貪圖輕松、減輕自己的維修工作量,投機取巧嚴重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未將電煤鑽外殼接地,人為將電煤鑽綜合保護器的漏電保護動作機構用木銷楔死,致使漏電保護裝置無法工作。由於電煤鑽在使用過程中因絕緣破損而帶電,綜合保護器無法切斷電源,造成李×蘭、李×飛在打眼作業中觸電死亡。
2、寧化縣湖村鎮××煤礦416斜井發生一起觸電事故,死亡一人。1996年10月10日,該礦工人張××(無證電工)、付××、黃××等3人由於水泵不上水,下井查看水泵,張××在斜井水泵控制開關處,付××、黃××到井底水點處抬起水泵清理雜物,並把水泵抬到水稍淺的地方放置,然後兩人返回井底車場平巷處,隨後付××走到沒水的斜坡上,黃××仍站在積水的井底平巷中。付××叫黃××離開平巷走到斜坡來,黃××說:「不怕,沒事。」接著,黃××就叫上方水泵控制開關處的張××送電。張一合開關,黃便叫「有電、有電」,隨即便往付××站的地方倒了下去。張××聽到叫聲馬上切斷電源。從送電到切斷電源大約30秒左右。黃××因觸電身亡。
事故的原因是潛水泵不完好,漏電,該礦採用中性
接地的變壓且直接向井下供電,無漏電、接地保護裝置。
Ⅷ 危險品庫房的電路安裝要求
1. 一般住抄宅開關的安裝高度應是距地面1.2米。
2. 拉線開關離地面安裝高度要求為2米。
3. 明裝插座離地面安裝高度要求1.3~1.5米。
4. 暗裝插座離地面要求0.2~0.3米。
5. 室內吊燈燈具安裝高度一般應大於2.5米,受條件限制可減至2.2米。
6. 戶外照明燈具安裝高度一般不低於3米。
7. 戶外牆上燈具安裝高度應不低於2.5米。
8. 選購電源插座應注意防雷、阻燃、過載三種保護功能,不買「三無」產品;在購買時檢查產品的額定電壓、電流值,應高於使用的定額等。
9. 為了居家安全用電,一般要求小容量的漏電開關裝在電度表後面。
10. 室內布線施工後的相對地絕緣電阻至少不應小於0.5兆歐。
11. 現行的住宅設計規范要求每套住宅的進戶線截面不應小於10平方毫米。
Ⅸ 電氣防爆檢查的內容有那些
(1)防爆電來氣設備的類型是否根自據其適用的危險分區。
(2)選擇和確定的防爆電氣設備是否與適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級別和點燃溫度組別相適應。
(3)檢查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報警儀表及通訊設備的整體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對移動電子器具及插座的使用應嚴格控制。
(5)對現有電氣線路進行檢查①檢查現有電氣線路的敷設是否遠離釋放源;電纜或電線的高度是否根據爆炸性氣體的比重確定;線路的孔洞是否被堵塞;線路是否避開受損的區域。②檢查線路敷設的技術要求。額定電壓應不低於500V;導線的載流量應不小於熔斷器額定電流的1.25倍;鍍鋅鋼管是否密封,螺紋嚙合是否符合要求;電纜等的銅芯截面是否≥2.5mm(一區);1區接線盒是否為隔爆型;2區接線盒是否為隔爆型或增安型;導線嚴禁採用絞接法連接。③1區內的照明等單相設備的相線及中性線應設短路保護,並採用雙線開關同時切斷電源。
(6)1區內嚴禁有中間接頭;2區內不應有中間接頭。
(7)架空線路跨越區域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桿塔高度的1.5倍。
(8)接地系統應採用等電位連接。
Ⅹ 可燃氣體報警器怎麼安裝
可燃氣體檢測儀的安裝標准和依據
1)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01年修訂版)第10.3.2條: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和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
2)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99年修訂版)第4.6.11條:在使用或產生甲類氣體或甲、乙A類液體的裝置內宜按區域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
3)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99年修訂版)第5.1.4條:在可能泄漏甲類氣體和液體的場所內,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儀。
除這些法律法規規定外,另外一個就是依據安全驗收評價導則《安全驗收評價導則》(安監管技裝字[2003]79號)第6.1.4 易燃易爆場所評價)爆炸危險區域劃分符合性檢查;2)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儀的布防安裝檢查;3)防爆電氣設備安裝認可;4)消防檢查(主要檢查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認可);5)評價結果。中的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儀的布防安裝檢查中提到必須安裝氣檢儀. 電能質量分析儀| 多功能測試儀| 電容表| 電力分析儀| 諧波分析儀| 發生器| 多用表| 驗電筆| 示波表|
一般安全評價公司在編制驗收評價報告時都會提到涉及到可能泄漏甲乙類物料的場所必須安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經常碰到這樣哭笑不得的情況,企業在看安評報告內提到要裝氣檢儀這個東西,卻不明白這到底是什麼,怎麼裝,裝哪裡,而且還有就是哪裡可以買得到.
氣檢儀的安裝標準是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這是簡要的摘出幾句安裝規范: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重要條文:
1)第3.0.7條:檢測器宜布置在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2)第3.0.8條:可燃氣體檢測器的有效覆蓋水平平面半徑,室內宜為7.5m,室外宜為15m。在有效覆蓋面積內,可設一台檢測器。有毒氣體檢測器與釋放源的距離,室外不宜大於2m,室內不宜大於1m。
3)第3.0.9條:應設置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場所,宜採用固定式;當不具備設置固定式的條件時,應配置攜帶型檢測報警儀。
4)第3.0.10條: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宜為相對獨立的儀表系統。
5)第4.1.2條: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設備區內,當檢測點位於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時,可燃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於15m,有毒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於2m;當檢測點位於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時,可燃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於5m,有毒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宜小於1m。
6)第4.1.3條:當可燃氣體釋放源處於封閉或半封閉廠房內,每隔15m可設1台檢測儀,且檢測器距任一釋放源不宜大於7.5m。有毒氣體檢測器距釋放源不宜大於1m。
7)第4.1.5條: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釋放源處於封閉或半封閉廠房內,應在釋放源的上方設置檢測器,還應在廠房內最高點易於積累可燃氣體處設置檢測器。
8)第4.3.4條:不在檢測器有效覆蓋面積內的下列場所,宜設檢測器:①使用或產生液化烴/或有毒氣體的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可能積聚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坑地及排污溝最低處的地面上。②易於積聚甲類氣體、有毒氣體的「死角」。
9)第6.1.1條: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器,其安裝高度應距地坪(或樓地板)0.3∽0.6m。
10)第6.1.2條: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器,其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2m。 SY6503-2000《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使用規范》內容同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差不多;
GB12358-90《作業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主要是對檢測儀的分類及原理進行了介紹。
GB12358-90《作業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標准條款對檢測儀的分類:
1)按檢測對象分類:分為①可燃氣體(含甲烷)檢測報警儀;②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③氧氣檢測報警儀。
2)按檢測原理分類:分為①可燃氣體檢測有:催化燃燒型、半導體型、熱導型和紅外線吸收型等;②有毒氣體檢測有電化學型、半導體型等;③氧氣檢測有電化學型等。
3)按使用方式分類:分為①攜帶型;②固定式;
4)按功能分類:分為①氣體檢測儀;②氣體報儀;③氣體檢測報警儀
5)按采樣方式分類:分為①擴散式;②泵吸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