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防爆三通是什麼
防爆三通:一種防爆設備,指的是有三個進出線口的防爆接線盒,一般為增安型,也有少數隔爆型。電纜進出接線盒使用防爆電纜夾緊裝置,或者防爆膠泥進行密封。
⑵ 防爆等級與防護等級的關系
好多人分不清楚燈具的防爆等級和防護等級的區別,甚至將燈具的防爆等級和防護等級混為一談,認為燈具防爆等級高,相對應的防護等級也會很優良,其實這種觀點存在著歧義的,首先我們來分別了解一下防爆等級和防護等級的含義。
一、什麼叫防爆等級?
防爆等級是用來表示防爆燈具的防爆性能的,以奇辰獲得國家正規機構防爆認證的防爆LED照明燈QC-FB008-A系列來說。
如上圖,其防爆合格證上防爆等級為Ex d e mbⅡC T5 Gb,防爆等級含義如下圖所示。
具有防爆資格的防爆燈具一般可用於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存在的危險場所,能防止燈內部可能產生的電弧、火花和高溫引燃周圍環境里的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從而達到防爆的目的。
二、什麼叫防護等級?
通常防護等級可以表示為IPXX,所以我們常說IP防護等級,IP防護等級是由兩個數字所組成,第1個數字表示電器防塵、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級(這里所指的外物含工具,人的手指等均不可接觸到電器內之帶電部分,以免觸電),第2個數字表示電器防濕氣、防水侵入的密閉程度,數字越大表示其防護等級越高。如下表。
IP後第一位數字:防塵等級
IP後第二位數字:防水等級
例如奇辰生產的免維護LED平台燈防護等級為IP66,意思是該燈具在使用過程中,能夠完全防止灰塵及外物進入及防止大浪浸入即使裝設於甲板上的電器,也可防止因大浪的侵襲而造成的損壞。
防護等級很高的燈具通常用於潮濕、粉塵大的環境中,由於燈具優良的防護性能,會阻礙液體、粉塵等物質進入燈具內部,從而達到保護燈具的作用。
當清楚的了解了燈具防爆等級和防護等級的意義後,相信大家很容易分辨出燈具防爆燈具和防護等級的區別。總而言之,燈具防爆等級和防護等級是指該燈具不同方面的性能,二者可以共存,而不能混為一。當您挑選燈具時,請參考其使用環境狀況選擇其性能。
⑶ 潤滑油防爆等級劃分
一、防護等級不低於IP55,防爆等級為ExdIIBT4,
問:防護等級不低於IP55,防爆等級為ExdIIBT4,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另外就是,有一個說法是「防爆等級二級」,請問這個二級防爆是根據什麼標准制定的,是否達到了防護等級不低於IP55,防爆等級為ExdIIBT4的要求?
答:IP防護等級是由兩個數字所組成,第1個數字表示燈具離塵、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級,第2個數字表示燈具防濕氣、防水侵入的密閉程度,數字越大表示其防護等級越高。
IP55 第一個5代表 防塵 完全防止外物侵入,雖不能完全防止灰塵進入,但侵入的灰塵量並不會影響燈具的正常工作。
第二個5代表 防止噴射的水侵入 防止各自各方向由噴嘴射出的水進入燈具造成損害。
EX防爆通用名詞,d代表隔爆,(首先這個地方有幾處要注意:d 代表隔爆,de代表主隔爆次增安,ed代表主增安次隔爆,e代表增安,標志不同做法也就不同) IIB 防爆等級(一般IIB,IIC較多,本安ia) T4 溫度級別(T1\T2\T3\T4\T5\T6)T4代表135度
防爆等級二級就是上面II類的意思
二、防爆等級說明
ia等級—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以及電路中存在一個故障或兩個故障時,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在ia型電路中,工作電流被限制在100mA以下。
什麼是增安型(e型)儀表?
答: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並在結構上採取措施(如密封等),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規定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現象的儀表設備。
1 我國對爆炸性危險場所是如何劃分的?
答:我國對爆炸性危險場所的劃分採用與IEC等效的方法。國家標准GB 50058-92中規定,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按其危險程度大小,劃分為0區、1區、2區三個級別,爆炸性粉塵危險場所劃分為0區、11區兩個級別,詳見表4-1。
2 國際上對爆炸性危險場所是如何劃分的?
答:國際上各主要工業國家對爆炸性危險場所的劃分,基本上可分兩種意見。
一種以IEC(國際電工委員會)為代表,包括德國、英國、義大利、日本、澳大利亞等國,對氣體劃分為0區、1區、2區,對粉塵劃分為10區、11區。其定義與IEC基本相同(可參見我國對各區域的定義,我國等效採用IEC標准)。
另一種為美國、加拿大等北美國家的劃分,以NEC(美國國家電氣規程)的定義為代表,對氣體劃分為1區、2區(沒有0區),對粉塵也劃分為1區、2區。
兩者之間的對應關系大致如下:
氣體:
IEC0區、1區——NEC 1區
IEC 2 區 ——NEC2區
粉塵:
IEC 10區——NEC 1區
IEC 11區——NEC 2區
IEC「區」的英文為Zone;
NEC「區」的英文為Division。
3 我國的防爆電氣設備,其防爆結構形式有幾種?列出其名稱和標志。
答:根據國家標准GB 3836-83,我國的防爆電氣設備其防爆結構形式有8種,列舉如下。
結構形式 標志
隔爆型 d
充油型 o
增安型 e
充砂型 q
本質安全型 i
無火花型 n
正壓型 p
特殊型 s
4 什麼是隔爆型儀表?它有什麼特點?
答:隔爆又稱耐壓防爆,它把能點燃爆炸混合物的儀表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特別牢固,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向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傳爆。這就是說,隔爆型儀表的殼體內部是可能發生爆炸的,但不會傳到殼體外面來,因此這種儀表的各部件的接合面,如儀表蓋的螺紋圈數,螺紋精度,零點,量程調整螺釘和表殼之間,變送器的檢測部件和轉換部件之間的間隙,以及導線口等,都有嚴格的防爆要求。
隔爆型儀表除了較笨重外,其他比較簡單,不需要如安全柵之類的關聯設備。但是在打開表蓋前,必須先把電源關掉,否則萬一產生火花,便會暴露在大氣之中,從而出現危險。
5 什麼是本質安全型(intrinsic safety)儀表?它有什麼特點?
答:本質安全型儀表又叫安全火花型儀表。它的特點是儀表在正常狀態下和故障狀態下,電路、系統產生的火花和達到的溫度都不會引燃爆炸性混合物。它的防爆主要由以下措施來實現:
①採用新型集成電路元件等組成儀表電路,在較低的工作電壓和較小的工作電流下工作;
②用安全柵把危險場所和非危險場所的電路分隔開,限制由非危險場所傳遞到危險場所去的能量;
③儀表的連接導線不得形成過大的分布電感和分布電容,以減少電路中的儲能。
本制安全型儀表的防爆性能,不是採用通風、充氣、充油、隔爆等外部措施實現的,而是由電路本身實現的,因而是本質安全的。它能適用於一切危險場所和一切爆炸性氣體、蒸氣混合物,並可以在通電的情況下進行維修和調整。但是,它不能單獨使用必須和本安關聯設備(安全柵)、外部配線一起組成本安電路,才能發揮防爆功能。
6 本安型儀表有ia、ib兩種,請說明它們之間的區別。
答:
ia等級—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以及電路中存在一個故障或兩個故障時,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在ia型電路中, 工作電流被限制在100mA以下。
ib等級—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以及電路中存在一個故障時,不能點烯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在ib電路中,工作電流被限帛在150mA以下。
ia型儀表適用於0區和1區, ib型儀表僅適用於1區。或者說,從本質安全形度講,ib型儀表適用於煤礦井下,ia型儀表適用於工廠。
7 什麼是正壓型(p型)儀表?
答:向儀表外殼內充入正壓的潔凈空氣、惰性氣體,或連續通入潔凈空氣、不燃性氣體,保持外殼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於周圍危險性環境的壓力,阻止外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進入殼內,而使電氣部件的危險源與之隔離的儀表設備。
8 什麼是增安型(e型)儀表?
答: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並在結構上採取措施(如密封等),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規定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現象的儀表設備。
⑷ 電氣的防爆等級區分防爆區域怎麼區分
防爆等級的區分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防爆區域的區分:按場所中存在物質的物態的不同,將危險場所劃分為爆炸性氣體環境和可燃性粉塵環境。按場所中危險物質存在時間的長短,將兩類不同物態下的危險場所劃分為三個區,即: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為0區、1區和2區;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為20區、21區和22區。
⑸ 防爆燈三要素是什麼
防爆三要素是指 燃點、助燃氣體、可燃物
防爆是指能夠抵抗爆炸的專沖擊力和熱量而不受損失仍屬能正常工作稱為防爆, 防止爆炸的產生必從三個必要條件來考慮,限制了其中的一個必要條件,就限制了爆炸的產生。選擇相應的防爆型儀表和防爆型電氣設備,標準的結構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充沙型、本質安全型和充油型等。
防爆燈是指用於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存在的危險場所,能防止燈內部可能產生的電弧、火花和高溫引燃周圍環境里的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從而達到防爆要求的燈具。也稱作防爆燈具、防爆照明燈。 不同的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環境對防爆燈的防爆等級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
參考資料:http://www.ahloxin.com/index.php/zhaomingshi/2015/09-22/340.html
⑹ 防爆門與密閉門的區別
功能要求不一樣:
密閉門需要的是密封效果,具體的有氣密、內水密、風雨密的不同量級要求,也有容相應的試驗方式以驗證功能的完善程度。
防火門需要的是抵禦火焰破壞的效果,是防止火災蔓延的設施,屬結構防火的一部分,防火門的耐火等級分為A、B、C級,其中A-60級指用鋼材或其他等效材料所製造並以其他耐火材料加強,經60分鍾標准耐火試驗結束時,仍能防止煙及火焰通過,且符合相應的隔熱和溫升限制要求。B、C級防火門也都有相應的標准。
⑺ 防爆套管是什麼水電人防資料給排水中要用到防爆套管,我想知道防爆套管式什麼樣的
沒聽說過,我做過的人防工程只見過防爆波閥還有防爆地漏
⑻ 關於車間防爆等級劃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版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權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⑼ 工業場所的防爆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995-01-22)
【分類號】 L35901199505
【標題】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950122
【實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綜合類
【文號】 勞部發(1995)56號
【名稱】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局、總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現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請認真貫徹實施,注意總結經驗,並將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原則(略)
二、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表(略)
【名稱】 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題注】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對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