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氣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電氣防火防爆基本措施有哪些
根據場所特點電氣防火防爆所採取的基本措施有:
(1)正專確選用屬電氣設備。具有爆炸危險場所應按規范選擇防爆電氣設備。
(2)按規范選擇合理的安裝位置,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是防火防爆的一項重要措施。
(3)加強維護保養檢修,保持電氣設備正常運行:包括保持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溫升等參數不超過允許值,保持電氣設備足夠的絕緣能力,保持電氣連接良好等。
(4)通風:在爆炸危險場所,如有良好的通風裝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5)採用耐火設施對現場防火有很重要的作用。如為了提高耐火性能,木質開關箱內表面襯以白鐵皮。
(6)接地:爆炸危險場所的接地(或接零),較一般場所要求高。必須按規定接地。
㈡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2)重點防火防爆區域電氣規定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㈢ 防火防爆有哪些基本規定
(1)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築應編制防火防爆技術措施並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在擬定回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答,要擬定現場防火防爆措施。
(2)按規定施工現場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並設立消防組織。
(3)施工現場明確劃分用火和禁火區域,並設置明顯安全標志。
(4)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5)施工現場應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㈣ 電氣的防爆等級區分防爆區域怎麼區分
根據釋放源和通風條件,分為0、1、2區。存在連續釋放源、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為0區;存在第一級釋放源、正常情況下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為1區;存在第二級釋放源、正常情況下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為2區
㈤ 電氣防火與防爆
電氣防火防爆基本措施有哪些
根據場所特點電氣防火防爆所採取的基本措專施有:
(1)正確選用電屬氣設備。具有爆炸危險場所應按規范選擇防爆電氣設備。
(2)按規范選擇合理的安裝位置,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是防火防爆的一項重要措施。
(3)加強維護保養檢修,保持電氣設備正常運行:包括保持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溫升等參數不超過允許值,保持電氣設備足夠的絕緣能力,保持電氣連接良好等。
(4)通風:在爆炸危險場所,如有良好的通風裝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5)採用耐火設施對現場防火有很重要的作用。如為了提高耐火性能,木質開關箱內表面襯以白鐵皮。
(6)接地:爆炸危險場所的接地(或接零),較一般場所要求高。必須按規定接地。
㈥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消防電氣的規定要求有哪些
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泵應採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專用消防配電線路應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接入,且應保持不間斷供電。
施工現場的下列場所應配備臨時應急照明:
1、自備發電機房及變配電房。
2、水泵房。
3、
無天然採光的作業場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內疏散通道。
5、
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場所。
作業場所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於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應小於0.5lx。
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宜選用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燈具,自備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於60min。
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供用電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和維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
50194的有關規定。
2、電氣線路應具有相應的絕緣強度和機械強度,嚴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嚴禁在電氣線路上懸掛物品。破損、燒焦的插座、插頭應及時更換。
3、
電氣設備與可燃、易燃易爆危險品和腐蝕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
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按危險場所等級選用相應的電氣設備。
5、配電屏上每個電氣迴路應設置漏電保護器、過載保護器,距配電屏2m范圍內不應堆放可燃物,5m范圍內不應設置可能產生較多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作業區。
6、
可燃材料庫房不應使用高熱燈具,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7、普通燈具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宜小於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宜小於500mm。
8、
電氣設備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
9、嚴禁私自改裝現場供用電設施。
10、
應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維護情況進行檢查。
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不應布置在架空電力線下。
㈦ 電氣防火措施有哪些
(1)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要採取保護接地或接零。
(2)安裝帶漏電保護功能的自動斷電版裝置。
(3)盡權可能採用安全電壓。
(4)保證電氣設備具有良好的絕緣性能。
(5)採用電氣安全用具。
(6)設立屏護裝置。
(7)保證人或物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8)定期檢查用電設備。
㈧ 電氣防火防爆技術是什麼
(一)消除或減少爆炸性混合物(二)隔離和間距 危險性大的設備應分室安裝,並在版隔牆上採取封堵措施權;高壓、充油的電氣裝置,應與爆炸危險區域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三)消除引燃源 1、按爆炸危險環境的特徵和危險物的級別、組別選用電氣設備和設計電氣線路。 2、保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安全運行。(四)保護接地 1、應將所有不帶電金屬物件做等電位聯結。 2、如低壓由接地系統配電,採用TN-S系統。 3、如低壓由不接地系統配電,採用IT系統。
㈨ 防爆場所電氣設計規范
1.GB 3836.15《爆炸性環境第15部分: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該標准初次制定於1998年開始,是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等效採用IEC 60079- l4:199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設備第14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2000年發布第一版國家標准GB 3836.15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I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2013年,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啟動了對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這次修訂為修改採用了IEC 60079-14: 2007 《爆炸性環境第14部分:電氣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這次修訂後的安裝、選型標准不僅包括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要求,而且還包括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用設備的要求,取代了GB 3836.15-2000和 GB 12476.2-2010。
2. G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該標准在爆炸危險環境電氣裝置設計方面對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做了規定。
3. GB5025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該標准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安裝和驗收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來自安弘認證網
㈩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電力線路及電氣裝置有何規定呢
新建、擴建、大小修、預試的一、二次變電設備,必須頒布的有關規程和技術標准經過驗收合格、手續完備後方能投入運行。
設備的安裝或檢修,在施工工程中需要中間驗收時,變電站負責人應指定專人配合進行,對其隱蔽部分,施工單位應做好記錄,中間驗收項目,應由變電站負責人與施工檢修單位共同商定。
在大小修、預試、繼電保護、儀表檢驗後,由有關修試人員將有關情況記入記錄簿中,並註明是否可以投入運行,無疑問後方可辦理完工手續。
驗收的設備個別項目未達到驗收標准,而系統又急須投入運行時,需經主管局總工程師批准,方可投入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