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不發火地面有幾種材料
不發火地面按構造材料性質可分即不發火金屬地面和不發火非金屬地面兩大類。
1、不發火金屬地面
材料一般常用銅板、鋁板等有色金屬製作。有色金屬表面較柔軟,緻密,撞擊、摩擦時不產生火花,且金屬本身導電,也不存在靜電積聚問題。
但是造價較高,耐磨損、耐腐蝕性較差。金屬本身不存在靜電問題,且在大塊金屬地板大面積貼地敷設與大地接觸良好,且邊緣用金屬鉚釘固定。在施工技術上,主要是要求基面平整,鉚砌牢固即可。
2、不發火非金屬材料地面
不發火非金屬材料地面分為不發火有機材料製造的地面和不發火無機材料製造的地面。
(1)不發火有機材料地面如瀝青、木材、塑料、橡膠等鋪設的,但由於這些材料的導電性差,具有絕緣性能,因此對導走靜電不利,當用這種材料時,必須同時考慮導走靜電的接地裝置,即要求在非金屬地面體中加裝緻密接觸的金屬導線網路。
隨著高分子復合材料技術的發展,目前不發火有機材料地面中,PVC地坪、環氧樹脂地坪等材料通過工藝措施有著與水泥基面整體結合性好、抗油污、耐磨損等優點,使用日趨廣泛。
其施工必須充分考慮有效接地,通常採取以下工序:
①基底混凝土施工;
②在基底混凝土表面鋪設導電網格,網格良好接地;
③在混凝土表面鋪設防靜電不發火耐磨地面材料層,使得導電網格位於防靜電不發火耐磨地面材料層中,防靜電不發火耐磨地面材料層厚度大於3mm;
④對地面作收光處理。
(2)不發火無機材料地面,是採用不發火水泥石砂、細石混凝土、水磨石等無機材料製造,骨料可選用石灰石、大理石、白雲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並 以金屬或石料撞擊時不發生火花為合格;
砂應質地堅硬、表面粗糙,其粒徑宜為0.15—5mm,含泥量不應大於3%,有機物含量不應大於0.5%;水泥應採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其強度等級不應小於32.5;面層分格的嵌條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材料配製。應注意的是,這些石料在破碎時多採用球磨機加工。
為防止可能帶進的鐵屑,在配料前應先用磁棒攪拌石子以吸掉鋼屑鐵粉,然後配料製成試塊,進行試驗,確認為不發火後才能正式使用。
(1)防爆面層為什麼不能使用金屬嵌條擴展閱讀:
不發火地面施工要點:
一、基層處理
1、把沾在基層上的 浮 漿 、落地灰等用簍子或鋼絲刷等工具清理掉,再用掃帚將浮土清掃干凈,應在抹灰的前一天灑水濕潤,在鋪漿時地面不得有明顯的積水 ;
2、刷素水泥漿或界面處理劑,隨刷隨鋪設砂漿,避免間隔時間過長風干形成空鼓。牆面在距面層20cm處粘貼80cm塑料保護模, 防止牆面被污染。
二、控制標高
1、根據水平標准線和設計厚度,在四周牆、柱上彈出的面層上標高控制線;
2、用相同的砂漿按底角線拉線抹60mm×60mm的找平灰餅(與面層完成面高),間距雙向不大於2m,有坡度要求的房間地面平整度,還要做沖筋,以做好的灰餅為標准抹條形沖筋,高度與灰餅同高,形成控制標高的 「田」 字格,用刮尺刮平,作為砂漿面層厚度控制的標准。
三、砂漿攪拌
1、砂漿的配合比應根據設計要求或通過試驗確定,通常採用水泥和砂子比例為1:2,水灰比0.3~0.4的干硬性水泥砂漿,強度等級不小於M15,砂漿的稠度不應大於35mm,一般以能自然成團但不流淌,手捏能出水為宜;
2、投料必須嚴格過磅,精確控制配合比或體積比。應嚴格控制用水量,攪拌要均勻。
四、鋪漿
鋪設前應將基底濕潤,並在基地上刷一道素水泥漿或界面結合劑,將攪拌均勻的砂漿,從房間內退著向外鋪設。
五、搓平
1、用大杠沿沖筋將砂漿刮平,同時用抹光機的磨盤搓平,並隨時用2m靠尺檢查平整度,並安排專人用木抹子對磨盤磨不到的死角和部分不平整的地方搓平;
2、砂漿刮平後, 待可以站人時清除灰餅和條形沖筋,防止砂漿凝固後沿沖筋處開裂。
六、壓光
1、第一遍抹壓:在搓平後, 立即用抹光機抹壓一遍直到出漿為止,面層均勻,與基層結合緊密牢固。
2、第二遍抹壓:當面層砂漿初凝後, 清除灰餅和條形沖筋,並用鐵抹子把凹坑、砂眼填實抹平,注意不得漏壓,以消除表面氣泡、孔隙等缺陷,再用抹光機抹壓,用2m靠尺檢查平整度合格。
一般採用原漿壓光,對部分部位干濕度不一致可以用澆花塑料壺適量灑水,濕的部位可稍晚再壓光或適量撒些干水泥,立即用木抹子把水泥搓進底層砂漿, 稍干後再用抹光機壓抹。
3、第三遍抹壓:當面層砂漿終凝前(人有輕微腳印),用抹光機抹壓,消除所有抹紋 。
4、第四遍抹壓:壓平壓光後,用手感覺表面潤滑,眼睛觀察基本光亮,即達到面層表面密實光潔。
七、養護
應在施工完成後24h左右,用鋸 沫 、紙 板 、麻袋或草簾 覆蓋並灑水養護, 每天不少於2次,嚴禁直接上人踩踏,養護期不得少於7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不發火地面
㈡ 樓梯防滑條按設計規定長度計算,如設計無規定者,按踏步長度兩邊共減什麼計算
樓梯防滑條按設計規定長度計算,如設計無規定者,按踏步長度兩邊共減15㎝計算。
樓地面工程
說 明
一、砂漿、石子漿的厚度、強度等級,混凝土的強度等級,設計與定額取定不同時,可以進行換算。
二、墊層項目如用於基礎墊層時,人工、機械乘以1.20(不含滿堂基礎)。
三、地板採暖房間墊層,按不同材料套用相應定額,人工乘系數1.80,材料乘系數0.98。
四、地面刷素水泥漿按B.2牆柱面相應項目計算。
五、樓梯找平層按水平投影面積乘系數1.37,台階乘系數1.48。
六、樓地面志料面層水泥漿結合層厚度每增減1mm,每100㎡增減相應人工0.276工日,砂漿0.102m3,灰漿攪拌機(200L)0.012台班。
七、整體面層、塊料面層使用的白水泥、金屬嵌條、顏料等,如設計與項目取定不同時,可以調整。
八、水泥砂漿地面如壓線時,每100㎡增加1.58工日。
九、塊料面層現場切割為弧形、異型、拼花及斜鋪時,按相應項目人工乘系數1.50,塊料損耗率按實際調整。
十、平鋪陶瓷地磚,如設計有波打線,周長≦2400mm時,其損耗率調整為2.5%;周長〉2400mm時,其損耗率調整為4%;波打線執行零星項目。
十一、本章石材樓地面乾粉型粘結劑厚度取定4mm,陶瓷地磚樓地面乾粉型粘結劑厚度取定2.5mm,乾粉型粘結劑厚度與定額取定不同時,每增減1mm厚度,每100㎡增減乾粉型粘結劑169kg,水增減0.042m3,其他不變。
十二、同一鋪貼面採用不同種類、材質的材料,應分別按本章相應項目計算。
十三、大理石、花崗岩樓地面拼花是按成品考慮的,鑲拼面積小於0.015㎡的石材,執行點綴定額項目。
十四、樓地面塊料面層、整體面層(現澆水磨石樓地面除外)均未包括找平層,如設計要求時,另行計算。
十五、塊料樓地面面層均不包括酸洗、打蠟,發生時可按相應項目計算。
十六、整體面層、塊料面層的樓地面項目和樓梯面層(除水泥砂漿及水磨石樓梯外),均不包括踢腳線工料。樓梯踢腳線按相應踢腳線項目乘1.15計算。
十七、樓梯不包括板底及側面抹灰。板底抹灰執行本冊「B.3天棚工程」相應項目,側面抹灰按本冊B.2牆柱面工程相應項目計算。
十八、樓地面塊料零星項目適用於樓梯側面、台階側面、小便池、蹲台、池槽以每個平面面積在1㎡以內定額未列項目的工程。
十九、金剛砂耐磨地面基層混凝土厚度調整執行混凝土場面每增減5mm項目。 二十、木地板填充材料,可按有關章節相應項目計算。
二十一、設計規定龍骨的間距、規格和型號如與定額取定不同時,可按設計調整,但人工機械不變。
二十二、防靜電活動地板子目中已包括各種附件配件。
二十三、樓梯基層板按水平投影面積套用相應地面基層板乘以系數1.37。
二十四、扶手、欄板、欄桿的主要材料用量,其設計與定額不同時,可以調整,但人工、機械不變。
工程量計算規則
一、樓地面整體面層、找平層按主牆間凈面積計算。應扣除凸出地面的構築物、設備基礎及室內鐵道等所佔的面積(不需作面層的地溝蓋板所佔的面積亦應扣除),不扣除柱、垛、間
壁牆、附牆煙囪及0.3㎡以內孔洞所佔的面積,但門窗、空圈和暖氣包槽、壁龕的開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墊層按設計規定厚度乘以樓地面面積以「m3」。
三、塊料面層、橡塑面層和其他材料面層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凈面積計算,不扣除0.1㎡以內的孔洞所佔的面積,門洞、空圈、暖氣包槽和壁龕的開口部分的工程並入相應的面層計算。塊料面層拼花部分按實貼面積計算。
四、階梯教室整體面層地面,按展開面積計算,套用相應的地面面層項目,人工乘以系數1.08.
五、點綴按個計算,計算鋪貼地面面積時,不扣除點綴所佔面積。
六、塊料樓地面面層酸洗打蠟工程量,按實際酸洗打蠟面積計算。
七、石材樓地面刷養護液按底面面積加四個側面面積,以「㎡」計算。
八、踢腳線按不同用料及做法以「㎡」計算。整體面層踢腳線不扣除門洞口及空圈處的長度,但側壁部分亦不增加,垛、柱的踢腳線工程量合並計算。其他面層踢腳線按實貼面積計算。
九、成品踢腳線按實貼延長米計算。
十、TG膠彩色樓地面及其踢腳線項目,不包括基層抹灰,其抹灰應另行計算。
十一、樓梯面層,以樓梯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包括踏步和中間休息平台)。樓梯與樓面分界以樓梯梁外邊緣為界,無樓梯梁時,算至最上一層踏步邊沿加300mm,不扣除寬度小於500mm的樓梯井面積,梯井寬度超過500mm時應予扣除。
十二、台階面層(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層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十三、剁假石台階面層以展開面積計算,套用「B.2牆柱面工程」剁假石普通腰線項目。 十四、零星項目按實鋪面積計算。
十五、樓梯防滑條按設計規定長度計算,如設計無規定者,按踏步長度兩邊共減15㎝計算。 十六、竹、木地板龍骨及基層按面層的實鋪面積計算。
十七、欄桿、欄板、扶手、成品欄桿(帶扶手)均按其中心線長度以延長米計算。樓梯欄桿、欄板、扶手、成品欄桿(帶扶手)設計無規定時,其長度按全部投影長度乘以系數1.15計算。
十八、計算扶手時不扣除彎頭所佔的長度,彎頭按個另計(一個拐彎計算兩個彎頭,頂層計算一個彎頭)。
十九、硬木扶手項目已包括彎頭制安,如適採用成品彎頭需另套成品彎頭安裝項目,同時扣除成品彎頭所佔長度。
㈢ 如果地面時水磨石地面,用銅條作為分格嵌條,對嗎
磨砂論和銅條摩擦時速度很快,當然就容易會產生火花啦。一般高檔的就是用銅條,差一點的用玻璃的。
㈣ 工業建築中不發生火花的地面有哪些
工業建築不發火花地面的面層種類較多,可分為:不發火花屑料類(不發火花混凝土、砂漿、水磨石、瀝青砂漿、瀝青混凝土,其厚度一般為30mm);木質類(所用釘子不得外露);橡皮類;菱苦土類;塑料類。根據取材難易、技術經濟等綜合因素,推薦使用下面幾種不發生火花地面:
(1)不發火花水泥類面層
主要有細石混凝土和水泥砂漿兩種。
不發生火花細石混凝土和水泥砂漿面層主要材料為水泥、砂、細石(水泥砂漿面層無細石)和水,它們的製作方法與普通混凝土及砂漿相同,但在材料使用上有嚴格的要求,水泥應採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其標號不應小於425#;粗細骨料以硫酸鈣為主要成分,應選用具有不發火花性能的石灰岩、大理石、白雲石或其它石料所加工而成(細骨料要求達到2mm以下的粒度),並以金屬或石料撞擊時不發生火花為合格,在原材料加工和配製時,應隨時檢查,不得混入金屬或其它易發生火花的雜質,面層分格的嵌條亦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材料配製;面層所採用的砂,應質地堅硬、多稜角、表面粗糙並有顆粒級配,其粒徑宜為0.15~5mm,含泥量不應大於3%,有機物含量不應大於0.5%。
在實際施工中,由於石灰岩分布極廣,開采加工容易,相對價格較低,採用較多,目前我市的做法是:用大於500#的水泥與顆粒度小於2mm的石灰岩按1∶2配比,厚度為5~10cm,水灰比為0.3~0.4。
(2)不發火花瀝青類面層
主要有不發火花瀝青砂漿和不發火花瀝青混凝土兩種。它們的主要材料為3#石油瀝青、不發火花粉料、不發火花石砂、不發火花碎石(瀝青砂漿面層無碎石),其配比(重量比)見表2。
不發生火花瀝青砂漿和瀝青混凝土所用的砂子、細骨料與上述水泥類面層要求相同,粉料為與細骨料相同的石料粉末(填充料粒度要能全部通過100目篩子),採用的石油瀝青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准《建築石油瀝青》或現行的行業標准《道路石油瀝青》的規定,其軟化點按環球法試驗時宜為50~60℃並不得大於70℃,採用的粗纖維填充料應為鋸木屑,其粒徑不應大於5mm,含水率不應大於12%,採用的細纖維填充料應為6級石棉或木粉等,石棉的纖維不宜太長或結塊,其含水率不應大於7%,木粉的含水率不應大於12%;粗細纖維填充料中均不得含有雜質和金屬細粒。為了增強不發生火花瀝青砂漿的抗裂性、抗張強度、韌性及密實性,可在砂漿中摻入少量粉狀石棉和硅藻土。
(3)不發生火花水磨石地面
不發生火花水磨石地面面層為10mm厚,白水泥(或摻色)與石渣(白石渣或色石渣)的比例為1∶2.5,經磨光打蠟而成,一般不宜加分格嵌條。
該地面的性能比不發火花水泥砂漿地面好些。它不僅強度及耐磨性高,而且表面光滑平整,不起灰塵,便於沖洗,又有導電性。但是無彈性,相對造價高。
(4)菱苦土地面
菱苦土地面面層的主要材料為:
菱苦土(氯化鎂含量不小於80%,比重為3.1~3.4);鋸末(最好用松木或樅木鋸末,粒徑不大於1.5mm,含水率不大於20%);
氯化鎂(應用工業氯化鎂或從鹽鹵提煉的液態氯化鎂或用菱苦土溶解於稀鹽酸的氯化鎂溶液);砂石(粒徑不大於5mm)。
我們可根據各種防爆場所工藝要求合理選用,以下幾種不發火花地面有兩點須注意:
(1)不發火花地面面層的施工需待各種設備、管線鋪設完畢及設備基礎澆搗完畢或預留後方可進行;
(2)不發火花地面面層的施工應嚴格做到密實、嚴整和無裂縫。
㈤ 商品混凝土國家執行標准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預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准代替GB/T14902—2003《預拌混凝土》,本標准由全國混凝土標准化技術委員會(SAC/TC458)歸口。
法律依據:《建築地面設計規范(GB50037-2013)》
3.1.8混凝土或細石混凝土地面,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地面採用的石子粗骨料,其最大顆粒粒徑不應大於面層厚度的2/3,細石混凝土面層採用的石子粒徑不應大於15mm;
2混凝土面層或細石混凝士面層的強度等級不應小於C20;耐磨混凝土面層或耐磨細石混凝土面層的強度等級不應小於C30;底層地面的混凝土墊層兼面層的強度等級應小於C20,其厚度不應小於80mm;細石混凝土面層厚度不應小於40mm;
3墊層及面層,宜分倉澆築或留縫;
4當地面上靜荷載或活荷載較大時,宜在混凝土墊層中按荷載計算配置鋼筋或墊層中加入鋼纖維,鋼纖維的抗拉強度不應小於1000MPa,鋼纖維混凝土的彎曲韌度比不應小於0.5。當墊層中僅為構造配筋時,可配置直徑為8mm~14mm,間距為150mm~200mm的鋼筋網;
5水泥類整體面層需嚴格控制裂縫時,應在混凝土面層頂面下20mm處配置鋼筋直徑為4mm~8mm、間距為100mm~200mm的雙向鋼筋網;或面層中加入鋼纖維,其彎曲韌度比不應小於0.4,體積率不應小於0.15%。
3.1.9水泥砂漿地面,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砂漿的體積比應為1:2,強度等級不應小於M15,面層厚度不應小於20mm;
2水泥應採用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其強度等級不應小於42.5級;不同品種、不同強度等級的水泥不得混用,砂應採用中粗砂。當採用石屑時,其粒徑宜為3mm~5mm,且含泥量不應大於3%。
3.1.10水磨石地面,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磨石面層應採用水泥與石粒的拌和料鋪設,面層的厚度宜為12mm~18mm,結合層的水泥砂漿體積比宜為1:3,強度等級不應小於M10;
2水磨石面層的石粒,應採用堅硬可磨白雲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子應潔凈無雜質,其粒徑宜為6mm~15mm;
3水磨石面層分格尺寸不宜大於1m×1m,分格條宜採用銅條、鋁合金條等平直、堅挺材料。當金屬嵌條對某些生產工藝有害時,可採用玻璃條分格;
4白色或淺色的水磨石面層,應採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層,宜採用強度等級不小於42.5級的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同顏色的面層應使用同一批號水泥。
5彩色水磨石面層使用的顏料,應採用耐光、耐鹼的無機礦物質顏料,宜同廠同批。其摻入量宜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試驗確定。
㈥ 防爆,防塵,防毒,防腐蝕等主要措施主要是指什麼
建築防爆
一、爆炸定義
所謂爆炸是大量能量在瞬間迅速釋放或急劇轉化成功和光、熱等能量形態的現象。
二、爆炸分類
(一)物理性爆炸:爆炸前後沒有新物質產生。
(二)化學性爆炸:由於物質急劇氧化、分解反應產生高溫、高壓形成的爆炸現象。
1、簡單分解爆炸:能量由自身提供,性質不穩定,如雷管、導爆索等。
2、復雜分解爆炸:氧由本身分解提供,如大多數火炸葯都屬於這一類。
3、爆炸性混合物爆炸:即由各種可燃氣體、蒸汽及粉塵與空氣組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
(1)混合氣體爆炸
(2)蒸汽爆炸
(3)粉塵爆炸:可燃粉塵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可燃粉塵爆炸在一定濃度范圍內,而且與粒徑有關。粒徑>0.5mm很難爆炸;粒徑<0.1mm很容易爆炸。
與氣體爆炸的區別:
①燃燒不完全;
②產生二次爆炸;
③感應期長,可達數十秒,為氣體數十倍;
④點火起始能量大,可達10mJ,為氣體近百倍。
(三)原子爆炸:如原子彈、氫彈的爆炸。
三、爆炸極限
(一)定義:即可燃氣體、蒸汽或粉塵與空氣混合後遇點火源能發生爆炸的最低、最高濃度。
(二)單位
可燃氣體、蒸汽:體積百分比(m3/m3)
可燃粉塵:單位體積的重量(g/m3)
(三)影響因素
1、引起氣體爆炸極限變化的因素
(1)溫度:↑下限↓上限↑極限范圍↑
(2)壓力:↑上限↑
(3)含氧量:↑上限↑范圍↑
(4)容器直徑:↓上限↓范圍↓
(5)熱源:能量↑范圍↑
(6)惰性物質:↑范圍↓
2、引起粉塵爆炸極限變化的因素
(1)粒徑:↓范圍↑
(2)揮發成分:↑范圍↑
(3)水分:有鈍化作用
(4)灰分:↑范圍↓
(5)點火源:能量↑下限↓
四、爆炸的破壞作用
(一)爆炸壓力
爆炸壓力是爆炸反應產生的機械效應,是爆炸事故殺傷、破壞的主要因素。
建築防爆設計基本要求一
一、建築防爆設計的基本要求
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宜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
2、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庫房,宜採用單層建築(6點);
3、有爆炸危險的生產或儲存,不應設在建築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5點);
4、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庫房,宜採用敞開或半敞開建築;
5、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和庫房,其防火牆間的佔地面積不宜過大;
6、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和庫房,宜採用鋼筋砼框架或排架結構;
7、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應設置必要的泄壓設施。
二、甲、乙類生產廠房的平面、空間設計
(1)雙斗門的幾種形式
(2)有爆炸危險生產部位布置方式
單層:
多層:頂層或一側
歸納六個字:敞、側、單、頂、通、能。
第四節 防爆及泄壓設施
一、防爆牆
定義:防爆牆指的是耐爆炸壓力較強的牆,也稱耐爆牆、抗爆牆。多設在有爆炸危險的廠房或倉庫中。
1、防爆磚牆:只用於爆炸物質較少的廠房和倉庫。
構造要求:
柱間距不宜大於6m,大於6m加構造柱;
磚牆高度不大於6m,大於6m加橫梁;
磚牆厚度不小於240mm;
磚標號不應低於Mu7.5,砂漿標號不應低於M5;每0.5m垂直高度不應少於構造筋;兩端與鋼砼柱預埋焊接或24號鍍鋅鐵絲綁扎。
磚標號:根據抗壓、抗折強度分為: Mu 7.5、Mu10、Mu15、Mu20四級。
砂漿標號:根據立方體抗壓強度分為:M 0.4、M1、M 2.5、M5、M 7.5、M10六級。
2、防爆鋼砼牆:理想的防爆牆。
構造:厚度不應小於200mm,多為500mm、800mm,甚至1m; 砼強度不低於C20;鋼筋由結構計算,但不小於
砼強度等級:根據立方體抗壓強度分為C 7.5、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十二級。
3、防爆鋼板牆:以槽鋼為骨架,鋼板和骨架鉚接或焊接在一起。
按做法不同,分為以下四種:
(1)單層或雙層鋼板防爆牆:鋼板厚不小於6mm,立柱間、橫梁間間距不應大於1.8m。
(2)雙層鋼板中間填砼防爆牆:中間填砼或砂,立柱間、橫梁間間距不大於1.2m。
(3)鋼板木板防爆牆:木板厚大於50mm。
(4)型鋼防爆牆:既防爆又泄壓。
二、防爆窗
安裝防爆牆上,發生爆炸時要求防爆窗堅而不碎,玻璃碎而不掉。
按玻璃不同,防爆窗分為:
1、安全玻璃防爆窗:採用2、3、4層夾層玻璃,用於一般防爆廠房防爆牆上。
2、防彈玻璃防爆窗:採用5、6、7、8、9、10層夾層玻璃,用於高壓容器試壓、高壓化學反應、爆炸試驗等特殊用途的耐爆小室。
三、泄壓輕質屋蓋
要求自身重量不超過120Kg/m2,一般採用石棉瓦材料。如圖10-10、10-11、10-12(P267)
(一)無保溫層的泄壓輕質屋蓋:適用於非寒冷地區.
1、無防水層
石棉水泥波形瓦
安全網
檀條
屋架
2、有防水層
綠豆砂保護
防水卷材
輕質水泥砂漿找平層
石棉水泥波形瓦
安全網
檀條
屋架
(二)有保溫層的泄壓屋蓋適用於寒冷地區或炎熱地區
綠豆砂保護
防水卷材
水泥蛭石保溫層
水泥蛭石砂漿找平層
石棉水泥波形瓦
安全網
檀條
屋架
四、泄壓輕質外牆
把輕質牆板(石棉水泥波形瓦)懸掛在砼橫樑上。(圖10—8、10—9)(P266)
(一)無保溫層:適用於長江以南地區。
(二)有保溫層:在外牆內壁加一層保溫層(難燃木絲板或不燃礦棉板等),適用於有保溫隔熱要求的廠房。
五、泄壓窗
1、中旋窗:壓力差
2、固定窗:彈性鋼板夾和鏈條
3、外平開窗:銅質彈簧軋頭
六、不發火地面
對於散發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採用不發火地面。
按材料不同分為兩類:
(一)不發火金屬地面:銅、鋁、鉛等有色金屬材料。
(二)不發火非金屬地面
1、不發火有機材料地面:
瀝青、木材、塑料、橡膠等, 但注意其大多數有絕緣性。
構造:在鋼砼樓板或砼塹層上鋪築不發火有機材料面層。
2、不發火無機材料地面
不發火無機材料有:石灰石、大理石、白雲石。一般採用不發火水泥石砂、細石砼、水磨石等地面。
注意:水磨石地面分格條,採用不發火材料。
建築防爆設計基本要求二
防火防爆設計的基本內容
防火防爆設計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考慮總體布局、廠址選擇和廠區總平面的配置對限制災害的要求;包括:廠址選擇;總平面布置;防火間距等。
2建築防火防爆的設計;包括:生產及儲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佔地面積;廠房建築的防爆設計。
3消防撲救設施的設置。
下面是一個具體的實例分析: 甲醇罐區的火災爆炸危險性分析及防火防爆設計
王允升(四川大學化工學院)
摘要:根據甲醇的物化性質及儲存過程特點,對甲醇罐區潛在的火災爆炸危險性進行分析,提出設計中應採取的防火防爆措施以及設計審核時需著重檢查的項目和內容。
關鍵詞:甲醇罐區 危險性 防火防爆 設計
1概述:甲醇(CH3OH)是重要的基本有機化工原料,具有劇毒、易燃燒性,其蒸氣與空氣在一定范圍內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同時也是一種清潔、高效的液體燃料,在國民經濟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於甲醇的易燃性及其蒸氣與空氣在一定濃度區間內混合物的爆炸性,因此,如何安全、有效地儲存和使用是非常重要的。
2火災、爆炸危險性:由於甲醇的物理化學性質及儲存的條件和周圍環境等因素所致,甲醇儲存的火災、爆炸危險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 1揮發性:甲醇在常態下為液體,沸點64.5℃,20℃時的飽和蒸氣壓為12.8kPa(96mmHg),溫度愈高,蒸氣壓愈高,揮發性越強。以地面固定頂罐儲存甲醇為例,夏季晝夜溫差按10℃考慮,則1台裝料系數為85%的5000m3儲罐揮發損失達77.2kg/d。由此可見,甲醇的揮發性較強,儲罐的「小呼吸」損失十分明顯。
2 2流動/擴散性:甲醇的粘度0.5945mPa.s(20℃),並隨溫度升高而降低,有較強的流動性。同時由於甲醇蒸氣的密度比空氣密度略大(~10%),有風時會隨風飄散,即使無風時,也能沿著地面向外擴散,並易積聚在地勢低窪地帶。因此,在甲醇儲存過程中,如發生溢流、泄漏等現象,物料就會很快向四周擴散,特別是甲醇儲罐一旦破裂,又突遇明火,就可能導致火災。
2 3高易燃性:甲醇的閃點11.1℃(閉杯),根據美國防火協會ANSI/NFPA30、中國國家標准《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甲醇屬中閃點(-18~23℃)、甲類火災危險性可燃液體。可燃液體的閃點越低,越易燃燒,火災危險性就越大。由於可燃液體的燃燒是通過其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可燃性混合物,在一定的濃度范圍內遇火源而發生的,因而液體的燃燒是其蒸氣與空氣中的氧進行的劇烈和快速的反應。所謂液體易燃,實質上就是指其蒸氣極易被引燃。甲醇的沸點為64 5℃,自燃點為473℃(空氣中)、461℃(氧氣中),開杯試驗閃點為16℃。應當指出,罐區中常見的潛在點火源,如機械火星、煙囪飛火、電器火花和汽車排氣管火星等的溫度及能量都大大超過甲醇的最小引燃能量。
2 4蒸氣的易爆性:由於甲醇具有較強的揮發性,在甲醇罐區通常都存在一定量的甲醇蒸氣。當罐區內甲醇蒸氣與空氣混合達到甲醇的爆炸濃度范圍6.7%~36%時,遇火源就會發生爆炸。此外,由於甲醇的引爆能量小,罐區內絕大多數的潛在引爆源,如明火、電器設備點火源、靜電火花放電、雷電和金屬撞擊火花等,具有的能量一般都大於該值,因此決定了甲醇蒸氣的易爆性。
2 5熱膨脹性:甲醇和其它大多數液體一樣,具有受熱膨脹性。若儲罐內甲醇裝料過滿,當體系受熱,甲醇的體積增加,密度變小(如20℃時0.7915g/ml,30℃時0.7820g/ml)的同時會使蒸氣壓升高,當超過容器的承受能力時(對密閉容器而言),儲罐就易破裂。如氣溫驟變,儲罐呼吸閥由於某種原因來不及開啟或開啟不夠,就易造成儲罐破壞或被吸癟。對於沒有泄壓裝置的罐區地上管道,物料輸送後不及時部分放空,當溫度升高時,也可能發生脹裂事故。另外,在火災現場附近的儲罐受到熱輻射的高溫作用,如不及時冷卻,也可能因膨脹破裂,增大火災的危險性。
2 6聚積靜電荷性:靜電產生和聚積與物質的導電性能相關。一般而言[2],介電常數小於10(特別是小於3)、電阻率大於106Ω?cm的液體具有較大的帶電能力。而甲醇的介電常數為32.62,電阻率為5.8×106Ω?cm,說明有一定的帶電能力。因此,甲醇在管輸和灌裝過程中能產生靜電,當靜電荷聚積到一定程度則會放電,故有著火或爆炸的危險。
3防火防爆設計:由於甲醇的物化性質以及儲存過程中潛在的火災爆炸危險性,甲醇罐區的防火防爆設計必須既要注意預防火災和爆炸的發生,也要盡量減少火災和爆炸造成的損失。為此,一般應遵循或充分考慮下述要求。
3 1選址和布置:甲醇罐區的廠址選擇與布置應符合ANSI/NFPA3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所規定的防火要求。其中的要點包括:
3 1 1罐區與周圍設施的安全距離:罐區與周圍設施的安全距離的確定依據是考慮到罐區防火因素,以及物料揮發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同時還考慮到周圍設施的重要程度,如人員或車輛出入頻繁的公眾設施。此外,甲醇罐區應設在有明火或飛火設施的側方向。
3 1 2罐區建(構)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建(構)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主要是根據各建(構)築物的耐火等級、有無可燃蒸氣散發和有無明火而定。據有關調查[2],爆炸危險場所的影響一般是15m范圍以內;火災的影響距離約10m。像甲醇這樣的甲類易燃液體,正常操作時,其蒸氣的擴散范圍約3m以內;泄漏後其蒸氣的擴散范圍在10~15m內。
3 1 3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儲罐之間應留有一定的防火距離,其確定依據了物料的危險性、儲罐的結構、容量、消防力量及操作要求等因素,同時考慮著火幾率極小,盡量減少佔地、消防設施統一、節省管道等因素。
3 2儲罐型式:液體儲罐的型式很多,按建造材料可分為金屬罐和非金屬罐兩種。金屬罐應用廣泛;非金屬罐(如磚砌、混凝土和橡膠儲罐)導電性能差,易遭受雷擊,加之罐容往往較大,著火難以撲救,特別是黃島油庫大火之後,國家已禁止建造此類儲罐(用於儲存石油產品)。金屬儲罐的種類較多,從結構形式講有立式、卧式、圓柱形、球形、橢圓形、浮頂罐等。然而,國內外廣泛應用的是立式拱頂罐和浮頂罐。儲存甲醇則宜首先選擇浮頂罐,其次為拱頂罐。若選取拱頂罐,考慮到安全可靠、減少物料蒸發損失、火災撲救容易等因素,單台罐容量不宜超過10000m3。
3 3建(構)築物的耐火等級:根據建築材料在明火或高溫作用下的變化特徵,一般將建築材料分為非燃燒體、難燃燒體和燃燒體3類。建(構)築物的耐火等級是由組成建(構)築物的主要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決定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將建(構)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4級。對不同耐火等級的建(構)築物的構件分別提出了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要求。根據甲醇罐區的火災危險性,為保障罐區的防火安全,罐區建(構)築物在火災高溫作用下要求其基本構件能在一定時間內不被破壞、不傳播火災、延緩和阻止火勢蔓延,為疏散人員、物資和撲滅火災贏得時間,因此,在甲醇罐區設計時,罐區內建(構)築物(如配電室、控制室、管架等)的耐火等級應按二級考慮,所用建築材料應為非燃燒體。
3 4電氣的防爆:由於甲醇的物化性質和儲存條件所致,其蒸氣能在罐區內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濃度6.7%~36%),並存在潛在的爆炸危險性,因此,甲醇罐區的電氣設計應嚴格遵循有關標准,如《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其中主要內容包括:
3 4 1爆炸危險環境區域劃分甲醇儲存常採用浮頂罐和拱頂罐兩類罐型,但其儲罐區爆炸危險區域等級是不同的。若採用浮頂罐,在正常操作時無或幾乎無任何「呼吸」損失,不可能出現甲醇蒸氣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故罐區的爆炸危險環境區域等級為2區;若採用拱頂罐,在正常操作時,存在「呼吸」損失(如20℃時甲醇的飽和蒸氣壓為12 8kPa),可能出現甲醇蒸氣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故罐區的爆炸危險環境區域等級為1區。
3 4 2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確定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確定應綜合考慮釋放源的級別和位置,易燃物質的性質,空氣流通狀況,障礙物及生產條件,運行經驗,技經比較等諸多因素。正常操作時,甲醇這種甲類易燃液體,其蒸氣的擴散范圍約3m;泄漏後其蒸氣的擴散范圍在10~15m。因此,甲醇罐區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取15m為宜。
3 4 3爆炸性混合物的分類、分級和分組爆炸性氣體應按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MICR)及引燃溫度(℃)進行分類、分級和分組。甲醇蒸氣應劃為IA類(級)、T1組。
3 4 4甲醇罐區的電氣設計要點:甲醇罐區的電氣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宜將正常運行時易產生火花的電氣設備,如變配電設備、開關櫃、事故發電機等布置在遠離甲醇儲罐的爆炸危險性較小或沒有爆炸危險的區域內;(2)在滿足罐區工藝及安全前提下,應減少防爆電氣設備的數量;(3)設置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是符合現行國家或國際標準的產品;(4)不宜設置攜帶式電氣設備;(5)應根據罐區內爆炸危險區域的分區、爆炸性甲醇蒸氣混合物的級別和組別,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6)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不應低於甲醇蒸氣混合物的級別和組別(IA級、T1組)。
3 5控制甲醇蒸氣與空氣混合物的濃度:甲醇罐區發生起火爆炸的條件之一,是有濃度合適的甲醇蒸氣與空氣混合物。雖然罐區中受設備和操作條件限制,完全消除甲醇蒸氣混合物是不可能的,但是通過合理布置、減少蒸氣排放、通風、惰化和設置甲醇蒸氣濃度監測等措施,盡量減少甲醇蒸氣與空氣混合物的存在范圍,控制混合氣濃度,使之達不到爆炸極限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3 5 1減少蒸氣排放:減少蒸氣排放是罐區防火防爆的關鍵。設計上應做好下列幾點:(1)選擇合適的罐型,減少「呼吸」引起的蒸氣外泄;(2)採用密封性能良好的閥門、泵、法蘭、墊片等;(3)設置正確的防火堤、污水收集池等。
3 5 2通風:罐區內的建築物(如配電、控制室等)應設有通風設施(自然或強制)。
3 5 3惰化:向甲醇蒸氣空氣混合物中充入惰性氣體,可以減少甚至消除爆炸危險和制止火焰蔓延。當混合氣中氧含量降到一定值時,即使已著火的火焰也會熄滅,這種不能使物質燃燒的最大氧含量稱為最高允許含氧量。對於甲醇蒸氣而言,當用N2氣惰化時,最高允許含氧濃度為10%;當用CO2時,則為13 5%[3]。甲醇罐區適用的惰性氣體有N2、CO2和煙道氣,但需注意這些惰性氣體本身的氧含量一般不得超過2%[3]。
3 6設置阻火器:阻火器能有效地阻止外界火源進入儲罐。根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規定,儲存像甲醇這種甲類易燃液體的固定頂儲罐,頂部與大氣相通的呼吸管道上必須設置阻火器,且應安裝在呼吸閥的下部。
3 7管道與閥門:在甲醇罐區的管道安全設計時,工藝物料管道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採用無縫管道,管道之間除必須用法蘭或螺紋連接外,其餘均應採用焊接;(2)管道應架空或沿地面敷設。必須採用管溝敷設時,應採取措施防止物料在管溝內積聚,並在進、出罐群及建(構)築物處密封隔離,管溝內的污水應經水封井排入污水管網;(3)管道不得穿越與其無關的建(構)築物的上方或地下。如必須跨越鐵路或道路,應敷設在管涵或套管內,且保持足夠的凈高度(分別為≥5m、5.5m);(4)跨越鐵路、道路或建(構)築物的管道上不應設置閥門、法蘭、螺紋接頭和補償器等,以免漏料著火;(5)進、出儲罐的主管道根部宜設雙重閥門;(6)進、出儲罐群的主管道,在罐群的邊界處應設隔斷閥和「8」字盲板。
3 8噴淋冷卻:甲醇具有較強的揮發性,甲醇罐在夏季操作時,固定頂儲罐由於「小呼吸」作用造成的甲醇蒸氣外逸損失是十分明顯的,因此,有必要設置水噴淋冷卻設施,以減少物料損失,並保證安全。
3 9防止靜電與雷擊:
3 9 1防止靜電甲醇罐區內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的靜電火源主要來自物料輸送、人員行走、穿脫衣服以及其它物體摩擦產生的靜電。因此,與罐區安全設計密切相關的則是防止和減少物料輸送產生的靜電,其主要內容包括:(1)控制物料流速:液體物料在管道中的流速越高,接近管壁處的速度梯度就越高,因而產生的靜電量也越大。 (2)控制進料方式:甲醇液體經管道進入儲罐時應設防沖擊檔板。如甲醇從頂部進入儲罐,進料管應伸至罐底部,距底不大於100mm,以減少靜電產生;(3)防止水等雜質混入甲醇物料:由於不同物質間的相對運動要產生靜電,因此,應盡力防止水等雜質進入物料系統;(4)管道、儲罐等的接地與跨接:靜電荷的產生並不危險,實際的危險在於電荷的積聚,一旦儲備到足夠的能量,就會放電產生火花將可燃氣體引燃引爆。故為了加速靜電荷的釋放,甲醇罐區內的管道、儲罐上的導電不連續處應採用金屬導體跨接,並進行靜電接地處理;(5)其它防靜電設施:除採取上述措施外,對大型甲醇罐區,在甲醇物料管線上還可設置靜電緩和器、靜電消除器等防止和減少靜電荷積聚的設施。
3 9 2防止雷擊:由於雷電在極短時間內放出巨大的能量,如果甲醇罐區內的易燃易爆區域遭受雷擊,就易造成火災、爆炸事故。為抑制和減少雷電的危害,應設置防雷裝置,常見的有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避雷帶、避雷器。針對甲醇罐區不同的儲罐型式(如固定頂、浮頂),防雷設施的設置也各異。
3 10消防設施
3 10 1可燃氣體報警及聯動系統在甲醇罐區內存在著大量的可燃液體甲醇,當其蒸氣在空氣中的濃度達到爆炸下限時(6.7%),遇火源就會著火甚至爆炸。因此,在易泄漏的部位(如人孔、法蘭、閥門、機泵的密封點等)通常都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以隨時監測泄漏情況。當甲醇蒸氣在空氣中的濃度達其爆炸下限的20%~25%時(即濃度為~1.5%),便發出聲光信號報警,以提示盡快進行排險處理; 當濃度達爆炸下限的40%~50%時(即濃度為~3%),報警的同時,應與消防水泵、噴淋冷卻水、固定滅火系統、進入罐區的物料閥和通訊/廣播等設施聯動。
3 10 2滅火系統對於甲醇罐區,主要的滅火設施有:(1)固定式雨淋噴水滅火系統該系統由水噴頭、傳動裝置、噴水管網、雨淋閥等組成。發生火災時,系統管道內給水是通過火災探測系統控制雨淋閥來實現的,並設有手動開啟閥門裝置。只要雨淋閥啟動後,就可在它的保護區內迅速地、大面積地噴水滅火,降溫和滅火效果十分顯著。在夏季時,該系統也可作為噴水降溫、減少儲罐「小呼吸」損失之用;(2)固定式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該系統由泡沫液儲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混合液管線、消防泵、泡沫產生器、閥門以及水源和動力源組成。對甲醇罐區,應選擇液上噴射泡沫滅火系統,且泡沫液應具有抗溶性。此外,該系統不宜與滅火水槍同時使用。(3)移動式滅火系統在甲醇罐區,應設置足夠的移動式滅火器。當發生局部小型火災時,工作人員能夠使用推車式、手提式滅火器將火災迅速撲滅。常用的滅火葯劑有二氧化碳滅火劑、乾粉滅火劑、鹵代烷滅火劑等;(4)完善的消防水管網罐區內應按規范設置完善的消防水管網系統,該系統包括消防水池(罐)、消防水泵、環狀管網、消防栓等。特別是消防泵應採用能在斷電等緊急情況下迅速啟動的驅動機,如柴油機。
4防火防爆設計審查:為做好安全可靠和經濟合理的設計,在防火防爆設計工作以及對防火防爆設計的檢查和審核中,都應根據甲醇儲存過程和設備的火災爆炸危險性,以及發生著火爆炸危險的各種條件逐項進行分析、研究,建立可靠的防火防爆安全防護體系,確保罐區安全運行。甲醇罐區的防火防爆設計檢查和審核的依據是相應的標准和規范,包括ANSI/NFPA3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現將其項目及要點歸納如下。
4 1罐區規劃:(1)廠址及總平面布置(2)安全距離及道路(3)建(構)築物及附屬設備:①耐火等級與結構;②建造材料; ③排水、排氣及其它;④安全標識。(4)滅火設施①滅火劑的選用;②消防水及滅火劑的用量;③滅火設施的配置。
4 2過程/設備設計:(1)泵的配置與密封方式(2)罐型與單罐容積(3)甲醇流速與進料方式(4)管道、閥門的型式、位置、連接和布置(5)安全裝置的構造與位置①呼吸閥與阻火器;②惰化與惰性氣體用量;③可燃氣體檢測系統;④防止水等雜質進入物料的措施;⑤信號報警(報警值、聲光信號、報警按鈕、通訊/廣播等);⑥聯動(鎖)裝置(噴淋/冷卻聯動、物料聯鎖、泡沫滅火聯動、消防水泵聯動);⑦水噴淋/冷卻系統;⑧消防水系統(水池、泵、管網、消火栓、消防泵的驅動機);⑨防火防爆警示牌;(6)電氣設備①爆炸危險區域等級與范圍;②電氣(儀表)設備的選用;③電氣(儀表)線路的布置;④設備/管道的防靜電跨接與接地;⑤避雷設施;⑥事故電源。
㈦ 大型超市工程交付標准(家樂福、沃爾瑪等)
看你的建築合同或裝修合同中註明的驗收標准沒有就按國家的驗收標准執行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國家強制性條文)
3.1.1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 , 並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3.1.5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 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築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3.2.3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3.2.9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3.3.4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准擅自 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計。
3.3.5 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並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雜訊、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 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 外牆和頂棚的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
5.1.11 建築外門窗的安裝必須牢固。在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用射釘固定。
8.2.4 飾面板安裝工程的預埋件(或後置埋件)、連接件的數量、規格、位置、連接方法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後置埋件的現場拉 拔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飾面板安裝必須牢固。
9.1.8 隱框、半隱框幕牆所採用的結構粘結材料必須是中性硅酮結構密封膠,其性能必須符合《建築用硅酮結構密封膠》( GB16776 )的規 定;硅酮結構密封膠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
9.1.13 主體結構與幕牆連接的各種預埋件,其數量、規格、位置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9.1.14 幕牆的金屬框架與主體結構予埋件的連接、立柱與橫梁的連接及幕牆面板的安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必須牢固。
12.5.6 護欄高度、欄桿間距、安裝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護欄安裝必須牢固。1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國家強制性條文)
3.3.3 地下室或地下構築物外牆有管道穿過的,應採取防火措施。對有嚴格防水要求的建築物,必須採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試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試驗。
4.1.2 給水管道必須採用與管材相適應的管件。生活給水系統所涉及的材料必須達到飲用水衛生標准。
4.2.3 生產給水系統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須沖洗和消毒,並經有關部門取樣檢驗,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准》方可使用。
檢驗方法:檢查有關部門提供的檢測報告。
4.3.1 室內消火栓系統安裝完成後應取屋頂層(或水箱間內)試驗消火栓和首層取二處消火栓做試射試驗,達到設計要求為合格。
檢驗方法:實地試射檢查。
5.2.1 隱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隱蔽前必須做灌水試驗,其灌水高度應不低於底層衛生器具的上邊緣或底層地面高度。
檢驗方法:滿水 15min 水面下降後,再灌滿觀察 5min ,液面不降,管道及介面無滲漏為合格。
8.2.1 管道安裝坡度,當設計未註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氣、水同向流動的熱水採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動的蒸汽管道及凝結水管道,坡度應為 3 ‰,不得小於‰;
2.氣、水逆向流動的熱水採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動的蒸汽管道,坡度不應小於 5 ‰;
3.散熱器支管的坡度應為 1 %,坡向應利於排氣泄水。
檢驗方法:觀察、水平尺、拉線、尺量檢查。
8.3.1 散熱器組對後,以及整組出廠的散熱器在安裝之前應作水壓試驗。試驗壓力如設計無要求時應為工作壓力的 1.5 倍,但不小於 0.6MPa 。
檢驗方法:試驗時間為 2 ~ 3min ,壓力不降且不滲不漏。
8.5.1 地面下敷設的盤管埋地部分不應有接頭。
檢驗方法:隱蔽前現場查看。
8.5.2 盤管隱蔽前必須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 1.5 倍,但不小於 0.6MPa 。
檢驗方法:穩壓 1h 內壓力降不大於 0.005MPa 且不滲不漏。
8.6.1 採暖系統安裝完畢,管道保溫之前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註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蒸汽、熱水採暖系統,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 0.1MPa 作水壓試驗,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小於 0.3MPa 。
2.高溫熱水採暖系統,試驗壓力應為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 0.4MPa 。
3.使用塑料管及復合管的熱水採暖系統,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 0.2MPa 作水壓試驗,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小於 0.4MPa 。
檢驗方法:使用鋼管及復合管的採暖系統應在試驗壓力下 10min 內壓力降不大於 0.02MPa ,降至工作壓力後檢查,不滲、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採暖系統應在試驗壓力下 1h 內壓力降不大於 0.05MPa ,然後降壓至工作壓力的 1.15 倍,穩壓 2h ,壓力降不大於 0.03MPa ,同時各連接處不滲、不漏。
8.6.3 系統沖洗完畢應充水、加熱,進行試運行和調試。
檢驗方法:觀察、測量室溫應滿足設計要求。
9.2.7 給水管道在竣工後,必須對管道進行沖洗,飲用水管道還要在沖洗後進行消毒,滿足飲用水衛生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沖洗水的濁度,查看有關部門提供的檢驗報告。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無坡或倒坡。
檢驗方法:用水準儀、拉線和尺量檢查。
11.3.3 管道沖洗完畢應通水、加熱,進行試運行和調試。當不具備加熱條件時,應延期進行。
檢驗方法:測量各建築物熱力入口處供回水溫度及壓力。
13.2.6 鍋爐的汽、水系統安裝完畢後,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的壓力應符合表 13.2.6 的規定。
表 13.2.6 水壓試驗壓力規定
9.1.4 不間斷電源輸出端的中性線( N 級),必須與由接地裝置直接引來的接地干線相連接,做重復接地。
11.1.1 絕緣子的底座、套管的法蘭、保護網(罩)及母線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導體應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不應作為接地( PE )或接零( PEN )的接續導體。
12.1.1 金屬電纜橋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屬電纜導管必須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且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金屬電纜橋架及其支架全長應不少於 2 處與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干線相連接;
2.非鍍鋅電纜橋架間連接板的兩端跨接銅芯接地線,接地線最小允許截面積不小於 4mm2 ;
3.鍍鋅電纜橋架間連接板的兩端不跨接接地線,但連接板兩端不少於 2 個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墊圈的連接固定螺栓。
13.1.1 金屬電纜支架、電纜導管必須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
14.1.2 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接;鍍鋅和壁厚小於等於 2mm 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接。
15.1.1 三相或單相的交流單芯電纜,不得單獨穿於鋼導管內。
19.1.2 花燈吊鉤圓鋼直徑不應小於燈具掛銷直徑,且不應小於 6mm 。大型花燈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 2 倍做過載試驗。
19.1.6 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於 2.4m 時,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並應有專用接地螺栓,且有標 識。
21.1.3 建築物景觀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套燈具的導電部分對地絕緣電阻值大於 2M Ω;
2.在人行道等人員來往密集場所安裝的落地式燈具,無圍欄防護,安裝高度距地面 2.5m 以上;
3.金屬構架和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及金屬軟管的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且有標識。
22.1.2 插座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相兩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或上孔與相線連接,左孔或下孔與零線連接;單相三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與相線連接,左孔與零線 連接;
2.單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 PE )或接零( PEN )線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與零線端子連接。同一場所的三相 插座,接線的相序一致。
3.接地( PE )或接零( PEN )線在插座間不串聯連接。
24.1.2 測試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國家強制性條文)
4.1.5 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其竣工後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 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准。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於3點,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應有1點,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應 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迷米應有1點。
4.1.6 對水泥土攪拌樁復合地基、高壓噴射注漿樁復合地基、砂樁地基、振沖樁復合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杜復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 合地基及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其承載力檢驗,數量為總數的0.5%-1%,但不應少於3處。有單樁強度檢驗要求時,數量為總數的0.5%- 1%,但不應少於3根。
5.1.3 打(壓)入樁(預制混凝土方樁、先張法預應力管樁、鋼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3的規定。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於傾斜 角正切值的15%(傾斜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
表5.1.3 預制樁(鋼樁)樁位的允許偏差(mm)
項
項 目允 許 偏 差 1
蓋有基礎梁的樁:
(1)垂直基礎梁的中心線
(2)沿基礎梁的中心線
100+0.01H
150+0.01H 2
樁數為1~3根 3
5.1.4 灌注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4的規定,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0.5m,樁底清孔質量按不同的成樁工藝有不同的要求,應 按本章的各節要求執行。每澆注50m3必須有1組試件,小於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
表5.1.4 灌注樁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許偏差
序號
成 孔 方 法
樁徑允許偏
差(mm)
垂直度允許 偏差
(%)
樁 位 允 許 偏 差 (mm)
1~3根、單排樁基垂直於中心線 方向和群樁基礎的邊樁
條形樁基沿中心線方向和群樁 基礎的中間樁
1
泥漿護壁鑽孔樁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於100
D/4,且不大於150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樁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千成孔灌注欄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樁
混凝土護壁
+50
<0.5
50
150
鋼套管護壁
+50
<1
100
200
註:1 樁徑允許偏差的負值是指個別斷面。
2 採用復打、反插法施工的樁,其樁徑允許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 H為施工現場地面標高與樁頂設計標高的距離,D為設計樁徑。
5.1.5 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
7.1.3 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7.1.7 基坑(槽)、管溝土方工程驗收必須確保支護結構安全和周圍環境安全為前提。當設計有指標時,以設計要求為依據,如無設計指標 時應按表7.1.7的規定執行。
基坑類別
圍護結構牆頂位移監控值
圍護結構牆體最大位移監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監控值
一級基坑 3 5 3
二級基坑 6 8 6
三級基坑 8 10 10
註: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一級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
2)開挖深度大於10m;
3)與臨近建築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
4)基坑范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優秀建築、重要管線等需嚴加保護的基坑。
2 三級基坑為開挖深度小於7m,且周圍環境無特別要求的基坑。
3 除一級和三級外的基坑屬二級基坑。
4 當周圍已有的設施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這些要求。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國家強制性條文)
4.0.1 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復驗。檢驗批應以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編號為一批。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復查試驗,並按其結果使用。
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等,應經檢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後,方可使用。有機塑化劑應有砌體強度的型式 檢驗報告。
5.2.1 磚和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5.2.3 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築,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外牆分砌施工。對不能同時砌築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搓, 斜搓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高度的2/3。
6.1.2 施工時所用的小砌塊的產品齡期不應小於28d。
6.1.7 承重牆體嚴禁使用斷小砌塊。
6.1.9 小砌塊應底面朝上反砌於牆上。
6.2.1 小砌塊和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6.2.3 牆體轉角處和縱橫牆交接處應同時砌築。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高度的2/3。
7.1.9 擋土牆的泄水孔當設計無規定時,施工符合下列規定:
1.泄水孔應均勻設計,在米高度上間隔2m左右設置一個泄水孔;
2.泄水孔與土體間鋪設長寬各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層。
7.2.1 石材及砂漿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8.2.1 鋼筋的品種、規格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8.2.2 構造柱、芯柱、組合砌體構件、配筋砌體剪力牆構件的混凝土或砂漿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石灰膏、電石膏等應防止受凍,如遭凍結,應經融化後使用;
2.拌制砂漿用砂,不得含有冰塊和大於10mm的凍結塊;
3.砌體用磚或其他塊材不得遭水浸凍。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國家強制性條文)
4.1.1 模板及其支架應根據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條件進行設計。模板及其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 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築混凝土的重量、側壓力以及施工荷載。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及安全措施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
5.1.1 當鋼筋的品種、級別或規格需作變更時,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
5.2.1 鋼筋進場時,應按現行國家標准《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GB1499等的規定抽取試件作力學性能檢驗,其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標准 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5.2.2 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一、二級抗震等級,檢驗所得的強 度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於1.25;
2.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強度標准值的比值不應大於1.3。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進場復驗報告。
5.5.1 鋼筋安裝時,受力鋼筋的品種、級別、規格和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鋼尺檢查。
6.2.1 預應力筋進場時,應按現行國家標准《預應力混凝土用鋼膠線》GB/T 5224等的規定抽取試件作力學性能檢驗,其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標 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6.3.1 預應力筋安裝時,其品種、級別、規格、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鋼尺檢查。
6.4.4 張拉過程中應避免預應力筋斷裂或滑脫;當發生斷裂或滑脫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對後張法預應力結構構件,斷裂或滑脫的數量嚴禁超過同一截面預應力筋總根數的3%,且每束鋼絲不得超過一根;對多跨雙向連續板, 其同一截面應按每跨計算;
2.對先張法預應力構件,在澆築混凝土前發生斷裂或滑脫的預應力筋必須予以更換。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張拉記錄。
7.2.1 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並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復驗,其 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 175等的規定。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復驗,並按復驗結果使用。
鋼筋混凝土結構、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檢查數量: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t為一批,散裝不超過500t為一批,每批抽 樣不少於一次。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7.2.2 混凝土中摻用外加劑的質量及應用技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混凝土外加劑》GB 876、《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 50119等和 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
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劑。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當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劑時,混凝土中氯化物的總含量應符合現行 國家標准《混凝土質量控制標准》GB 50164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7.4.1 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 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1次;
3.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准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及試件強度試驗報告。
8.2.1 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
對已經出現的嚴重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並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後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檢查驗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技術處理方案。
8.3.1 現澆結構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設備基礎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設備安裝的尺寸偏差。
對超過尺寸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並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後進行處理。對 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檢查驗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量測,檢查技術處理方案。
9.1.1 預制構件應進行結構性能檢驗。結構性能檢驗不合格的預制構件不得用於混凝土結構。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國家強制性條文)
3.0.3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骸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5.0.4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5.0.7 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6.0.3 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6.0.4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 (子單位)工程驗收。
6.0.7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國家強制性條文)
3.0.6 屋面工程所採用的防水、保溫隔熱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准和設 計要求。
4.1.8 屋面(含天溝、檐溝)找平層的排水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4.2.9 保溫層的含水率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4.3.16 卷材防水層不得有滲漏或積水現象。
5.3.10 塗膜防水層不得有滲漏或積水現象。
6.1.8 細石混凝土防水層不得有滲漏或積水現象。
6.2.7 密封材料嵌填必須密實、連續、飽滿、粘結牢固,無氣泡、開裂、脫落等缺陷。
7.1.5 平瓦必須鋪置牢固。地震設防地區或坡度不大於50%的屋面,應採取固定加強措施。
7.3.6 金屬板材的連接和密封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不得有滲漏現象。
8.1.4 架空隔熱製品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有斷裂和露筋等缺陷。
9.0.11 天溝、檐溝、檐口、水落口、泛水、變形縫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國家強制性條文)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應有產品的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准和設計 要求。
4.1.8 防水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和抗滲壓力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4.1.9 防水混凝土的變形縫、施工縫、後澆帶、穿牆管道、埋設件等設置和構造,均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有滲漏。
4.2.8 水泥砂漿防水層各層之間必須結合牢固,無空鼓現象。
4.5.5 塑料板的搭接縫必須採用熱風焊接,不得有滲漏。
噴射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壓力及錨桿抗拔力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6.1.8 反濾層的砂、石粒徑和含泥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國家強制性條文)
3.0.3 建築地面工程採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選用,並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進場材料應有中文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 格、型號及性能檢測報告,對重要材料應有復驗報告。
3.0.6 廁浴間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築地面的板塊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3.0.15 廁浴間、廚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體)要求的建築地面面層與相連接各類面層的標高差應符合設計要求。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築地面工程,鋪設前必須對立管、套管和地漏與樓板節點之間進行密封處理;排水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4.10.8 廁浴間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築地面必須設置防水隔離層。樓層結構必須採用現澆混凝土或整塊預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於 C20;樓板四周除門洞外,應做混凝土翻邊,其高度不應小於120mm。施工時結構層標高和預留孔洞位置應准確,嚴禁亂鑿洞。
4.10.10 防水隔離層嚴禁滲漏,坡向應正確、排水通暢。
5.7.4 不發火(防爆的)面層採用的碎石應選用大理石、白雲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並以金屬或石料撞擊時不發生火花為合格;砂應質地 堅硬、表面粗糙,其粒徑宜為0.15-5mm,含混量不應大於3%,有機物含量不應大於0.5%;水泥應採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其強度等級不應小於 32.5;面層分格的嵌條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材料配製。配製時應隨時檢查,不得混入金屬或其他易發生火花的雜質。
㈧ 撞擊容易產生火花的石頭適用於建築行業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4-11
㈨ 為什麼不發火(防爆)面層採用的碎石應選用大理石
不發火地面指採用的碎石應選用大理石、白雲石,或者其它材料加工成,並以金屬或者石料撞擊時不發生火花為合格的地面。要求砂質地堅硬,表面粗糙,粒徑宜為0.15-5毫米,含泥量不應大於3%,有機物含量不應大於0.5%,水泥採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其強度等級不小於42.5級,面層分格的嵌條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材料配置。配置時應隨時檢查,不得混入金屬或其他易發生火花的雜質。
不發火地面常用於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如鞭炮生產企業、化工企業車間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3.6.6條對此有明確規定: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採用不發火花的地面。條文說明對此作如下解釋: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整體的甲類廠房以及有可燃粉塵、纖維等可能發生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生產過程中比空氣重的物質易在下部空間靠近地面或地溝、窪地等處積聚。為防止地面因摩擦打出火花和避免車間地面、牆面因為凹凸不平積聚粉塵,故對地面、牆面、地溝蓋板的設計等提出了預防引發爆炸的措施要求。
㈩ 地面工程現行規范中,強制性條文具體內容是什麼
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基本規定
1.建築施工企業在建築地面工程施工時,應有質量管理體系和相應的施工工藝技術標准。
2.建築地面工程採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選用,並應符合國家標准 的規定;進場材料應有中文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及性能檢測報告,對重要材料應有復驗報告。
3.廁浴間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築地面的板塊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4.建築地面下的溝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後,經檢驗合格並做隱蔽記錄,方可進行建 築地面工程的施工。
7.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溝,應設置伸縮縫,其延米間距不得大於10m;房屋轉 角處應做45°縫。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溝和台階等與建築物連接處應設縫處理。上述縫寬度為15—20mm,縫內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8.建築地面的變形縫應按設計要求設置,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築地面的沉降縫、伸縮縫和防震縫,應與結構相應縫的位置一致,且應貫通建 築地面的各構造層;
(2)沉降縫和防震縫的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縫內清理干凈,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後 用板封蓋,並應與面層齊平。
9.廁浴間、廚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體)要求的建築地面面層與相連接各類面 層的標高差應符合設計要求。
14.爐渣墊層採用爐渣或水泥與爐渣或水泥、石灰與爐渣的拌和料鋪設,其厚度不應小於80mm。爐渣或水泥渣墊層的爐渣,使用前應澆水悶透;水泥石灰爐渣墊層的爐渣,使用前應用石灰漿或用熟化石灰澆水拌和悶透;悶透時間均不得少於5d。在墊層鋪設前,其下一層應濕潤;鋪設時應分層壓實,鋪設後應養護,待其凝結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5.水泥混凝土墊層鋪設在基土上,當氣溫長期處於0℃以下,設計無要求時,墊層應設置伸縮縫。室內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墊層,應設置縱向縮縫和橫向縮縫;縱向縮縫間距不得大於6m,橫向縮縫不得大於12m。
16.有防水要求的建築地面工程,鋪設前必須對立管、套管和地漏與樓板節點之間進行密封處理;排水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0.水磨石面層應採用水泥與石粒拌和料鋪設。面層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為12—18mm,且按石粒粒徑確定。水磨石面層的顏色和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
21.水泥鋼(鐵)屑面層應採用水泥與鋼(鐵)屑的拌和料鋪設。當採用振動法使水泥水泥鋼(鐵)屑 拌和料密實時,其密度不應小於2000kg/m3 ,其稠度不應大於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