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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爆電氣設備

發布時間:2022-07-04 09:51:33

『壹』 船舶電氣

船舶電力系統

船舶電力系統包括船舶電站和船舶電力網兩大部分,擔負著將不同形式的能量轉換成電能,並將電能輸送分配給各用電設備的任務。船舶電能系統包括:(1)原動機和發電機組成的發電機組;(2)有各種控制、監視和保護電器的配電設備(總配電板);(3)導線和電纜等組成的電網。船舶電力系統有一些主要的參數,決定著船上主要電氣設備的品種和規格。這些參數是:電制(交流或直流),電壓,頻率

船舶電站

船舶電站是由原動機、發電機和附屬設備(組合成發電機組)及配電板組成的。發電機組是把化學能轉化為電能的裝置,通過配電板來進行控制及分配。帶動發電機運轉的原動機一般為柴油機、汽輪機或燃氣輪機,相應的發電機組稱為柴油發電視組、汽輪發電機組或燃氣輪機發電機組。

為使船舶在各種不同工況下,如航行、作業、停泊、應急等情況下,都能連續、可靠、經濟、合理地進行供電,船舶上常配置多種電站。(1)主電站,正常情況下向全船供電的電站。(2)停泊電站,在停泊狀態又無岸電供應時,向停泊船舶的用電負載供電的電站。(3)應急電站,在緊急情況下,向保證船舶安全所必需的負載供電的電站。(4)特殊電站,如向全船無線電通訊設備(如收發報機等),各種助航設備(雷達、測向儀、測深儀等),船內通訊設備(如電話、廣播等)以及信號報警系統供電的電源。這類用電設備的特點是耗電堡不大,但對供電電源的電壓、頻率、穩壓和穩頻的性能有特殊的要求。因此,船上有時需要設置專門的發電機組或逆變裝置向全船弱電設備或專用設備供電。

船舶電力網

電能從主配電板(及應急、停泊配電板)通過電纜的傳輸,經過中間的分配電裝置(區配電板、分配電箱等),送往各電氣用戶,形成的電力網路即為船舶電力網。對船舶電力網的基本要求是生命力強、即要求電網在發生故障或局部破損等情況下,仍能保證對負載的連續供電,並限制故障的發展和將故障的影響限於最小范圍之內。船舶上各性質相近的用電設備都由相應的單獨電網供電,可分為:(1)船舶電力網,由總配電板直接供電,供給各種船舶輔機的電動拖動。(2)照明電網,提供船舶內外照明。(3)弱電裝置電網,包括電傳令鍾、舵角指示器、電話設備、火警信號及警鈴等。(4)應急電網,包括應急照明、應急動力(如舵機電源)、助航設備電源等。(5)其它裝置電網,如充電設備、手提行燈等。

『貳』 國家安監總結25號令的內容是什麼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有關疫情病情的報告、處理和衛生檢驗制度;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應急搶救程序。
第三十一條灘海陸岸應急避難房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夠容納全部生產作業人員;
(二)結構強度比灘海陸岸井台高一個安全等級;
(三)地面高出擋浪牆1米;
(四)採用基礎穩定、結構可靠的固定式鋼筋混凝土結構,或者採用可移動式鋼結構;
(五)配備可以供避難人員5日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飲用水;
(六)配備急救箱,至少裝有2套救生衣、防水手電筒及配套電池、簡單的醫療包紮用品和常用葯品;
(七)配備應急通訊裝置。
第三十二條灘海陸岸值班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接受灘海陸岸石油設施作業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進入或者離開;
(二)配備的通訊工具保證隨時與灘海陸岸石油設施和陸岸基地通話;
(三)能夠容納所服務的灘海陸岸石油設施的全部人員,並配備100%的救生衣;
(四)具有在應急救助和人員撤離等復雜情況下作業的能力;
(五)參加灘海陸岸石油設施上的營救演習。
第二節守護船管理
第三十三條承擔設施守護任務的船舶(以下簡稱守護船)在開始承擔守護作業前,其所屬單位應當向海油安辦有關分部提交守護船登記表和守護船有關證書登記表,辦理守護船登記手續。經海油安辦有關分部審查合格後,予以登記,並簽發守護船登記證明。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船舶,不得用做守護船。守護船登記後,其原申報條件發生變化或者終止承擔守護任務的,應當向原負責守護船登記的海油安辦有關分部報告。
第三十四條守護船應當在距離所守護設施5海里之內的海區執行守護任務,不得擅自離開。在守護船的守護能力范圍內,多座被守護設施可以共用一條守護船。
第三十五條守護船應當服從被守護設施負責人的指揮,能夠接納所守護設施全部人員,並配備可以供守護設施全部人員1日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飲用水。
第三十六條守護船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船舶證書齊全、有效;
(二)具備守護海區的適航能力;
(三)在船舶的兩舷設有營救區,並盡可能遠離推進器,營救區應當有醒目標志。營救區長度不小於載貨甲板長度的1/3,寬度不小於3米;
(四)甲板上設有露天空間,便於直升機絞車提升、平台吊籃下放等營救操作;
(五)營救區及甲板露天空間處於守護船船長視野之內,便於指揮操作和營救。
第三十七條守護船應當配備能夠滿足應急救助和撤離人員需要的下列設備和器具:
(一)1副吊裝擔架和1副鏟式擔架;
(二)2副救助用長柄鉤;
(三)至少1套拋繩器;
(四)4隻帶自亮浮燈、逆向反光帶和繩子的救生圈,繩子長度不少於30米;
(五)用於簡易包紮和急救的醫療用品;
(六)營救區舷側的落水人員攀登用網;
(七)1艘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要求的救助艇;
(八)至少2隻探照燈,可以提供營救作業區及周圍海區照明;
(九)至少配備兩種通訊工具,保證守護船與被守護設施和陸岸基地隨時通話。
第三十八條守護船船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船員服務簿和適任證書等有效證件;
(二)至少有3名船員從事落水人員營救工作;
(三)至少有2名船員可以操縱救助艇;
(四)至少有2名船員經過醫療急救培訓,能夠承擔急救處置、包紮和人工呼吸等工作;
(五)定期參加營救演習。
第三十九條守護船的登記證明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15日內應當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節租用直升機管理
第四十條作業者或者承包者應當對提供直升機的公司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和監督。
第四十一條直升機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直升機持有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飛機適航證,並具備有效的飛機登記證和無線電台執照;
(二)具有符合安全飛行條件的直升機,並達到該機型最低設備放行清單的標准;
(三)具有符合安全飛行條件的駕駛員、機務維護人員和技術檢查人員;
(四)對直升機駕駛員進行夜航和救生訓練,保證完成規定的訓練小時數;
(五)需要應急救援時,備有可以調用的直升機;
(六)完善和落實飛行安全的各種規章制度,杜絕超氣象條件和不按規定的航線和高度飛行。
第四十二條直升機應當配備下列應急救助設備:
(一)直升機應急浮筒;
(二)攜帶可以供機上所有人員使用的海上救生衣(在水溫低於10℃的海域應當配備保溫救生服)、救生筏及救生包,並備有可以供直升機使用的救生絞車;
(三)直升機兩側有能夠投棄的艙門或者具備足夠的緊急逃生艙口。
第四十三條在額定載荷條件下,直升機應當具有航行於飛行基地與海上石油設施之間的適航能力和夜航能力。
第四十四條飛行作業前,直升機所屬公司應當制定安全應急程序,並與作業者或者承包者編制的應急預案相協調。
第四十五條直升機在飛行作業中必須配有2名駕駛員,並指定其中1人為責任機長;由中外籍駕駛員合作駕駛的直升機,2名駕駛員應當有相應的語言技能水平,能夠直接交流對話。
第四十六條作業者或者承包者及直升機所屬公司必須確保飛行基地(或者備用機場)和海上石油設施上的直升機起降設備處於安全和適用狀態。
第四十七條作業者或者承包者及直升機所屬公司,應當通過協商制訂飛行條件與應急飛行、乘機安全、載物安全和飛行故障、飛行事故報告等制度。
第四節電氣管理
第四十八條設施應當制定電氣設備檢修前後的安全檢查、日常運行檢查、安全技術檢查、定期安全檢查等制度,建立健全電氣設備的維修操作、電焊操作和手持電動工具操作等安全規程,並嚴格執行。
第四十九條電氣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和使用電工安全用具,並按規定定期檢查和校驗;
(二)遇停電、送電、倒閘、帶電作業和臨時用電等情況,按照有關作業許可制度進行審批。臨時用電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增加的電氣設備和線路;
(三)按照國家標准規定的顏色和圖形,對電氣設備和線路作出明顯、准確的標識;
(四)電氣設備作業期間,至少有1名電氣作業經驗豐富的監護人進行實時監護;
(五)電氣設備按照銘牌上規定的額定參數(電壓、電流、功率、頻率等)運行,安裝必要的過載、短路和漏電保護裝置並定期校驗。金屬外殼(安全電壓除外)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六)在觸電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手提燈、攜帶型電氣設備、電動工具等設備工具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確實無法使用安全電壓的,經設施負責人批准,並採用有效的防觸電措施;
(七)安裝在不同等級危險區域的電氣設備符合該等級的防爆類型。防爆電氣設備上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必須保持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八)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耐壓強度、泄漏電流等絕緣性能進行測定。長期停用的電氣設備,在重新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確認具備安全運行條件後方可使用;
(九)在帶電體與人體、帶電體與地面、帶電體與帶電體、帶電體與其他設備之間,按照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保持良好的絕緣性能和足夠的安全距離;
(十)對生產和作業設施採取有效的防靜電和防雷措施。
第五十條設施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電源。應急電源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夠滿足通訊、信號、照明、基本生存條件(包括生活區、救生艇、撤離通道、直升機甲板等)和其他動力(包括消防系統、井控系統、火災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急關斷系統等)的電源要求;
(二)在主電源失電後,應急電源能夠在45秒內自動安全啟動供電;
(三)應急電源遠離危險區和主電源。
第五節井控管理
第五十一條作業者或者承包者應當制定油(氣)井井控安全措施和防井噴應急預案。
第五十二條鑽井作業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鑽井裝置在新井位就位前,作業者和承包者應收集和分析相應的地質資料。如有淺層氣存在,安裝分流系統等;
(二)鑽井作業期間,在鑽台上備有與鑽桿相匹配的內防噴裝置;
(三)下套管時,防噴器尺寸與所下套管尺寸相匹配,並備有與所下套管絲扣相匹配的循環接頭;
(四)防噴器所用的橡膠密封件應當按廠商的技術要求進行維護和儲存,不得將失效和技術條件不符的密封件安裝到防噴器中;
(五)水龍頭下部安裝方鑽桿上旋塞,方鑽桿下部安裝下旋塞,並配備開關旋塞的扳手。頂部驅動裝置下部安裝手動和自動內防噴器(考克)並配備開關防噴器的扳手;
(六)防噴器組由環形防噴器和閘板防噴器組成,閘板防噴器的閘板關閉尺寸與所使用鑽桿或者管柱的尺寸相符。防噴器的額定工作壓力,不得低於鑽井設計壓力,用於探井的不得低於70MPa;
(七)防噴器及相應設備的安裝、維護和試驗,滿足井控要求;
(八)經常對防噴系統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時,優先使用防噴系統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三條防噴器組控制系統的安裝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1套液壓控制系統的儲能器液體壓力保持21MPa,儲能器壓力液體積為關閉全部防噴器並打開液動閘閥所需液體體積的1.5倍以上;
(二)除鑽台安裝1台控制盤(台)外,另1台輔助控制盤(台)安裝在遠離鑽台、便於操作的位置;
(三)防噴器組配備與其額定工作壓力相一致的防噴管匯、節流管匯和壓井管匯;
(四)壓井管匯和節流管匯的防噴管線上,分別安裝2個控制閥。其中一個為手動,處於常開位置;另一個必須是遠程式控制制;
(五)安裝自動灌井液系統。
第五十四條水下防噴器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若有淺層氣或者地質情況不清時,導管上安裝分流系統;
(二)在表層套管和中間(技術)套管上安裝1個或者2個環形防噴器、2個雙閘板防噴器,其中1副閘板為全封剪切閘板防噴器;
(三)安裝1組水下儲能器,便於就近迅速提供液壓能,以盡快開關各防噴器及其閘門。同時,採用互為備用的雙控制盒系統,當一個控制盒系統正在使用時,另一個控制盒系統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作為備用;
(四)如需修理或者更換防噴器組,必須保證井眼安全,盡量在下完套管固井後或者未鑽穿水泥塞前進行。必要時,打1個水泥塞或者下橋塞後再進行修理或者更換;
(五)使用復合式鑽柱的,裝有可變閘板,以適應不同的鑽具尺寸。
第五十五條水上防噴器組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規定:
(一)若有淺層氣或者地質情況不清時,隔水(導)管上安裝分流系統;
(二)表層套管上安裝1個環形防噴器,1個雙閘板防噴器;大於13〞3/8表層套管上可以只安裝1個環形防噴器;
(三)中間(技術)套管上安裝1個環形、1個雙閘板(或者2個單閘板)和1個剪切全封閉閘板防噴器;
(四)使用復合式鑽柱的,裝有可變閘板,以適應不同的鑽具盡寸。
第五十六條水上防噴器組的開關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閘板防噴器定期進行開關活動;
(二)全封閘板防噴器每次起鑽後進行開關活動。若每日多次起鑽,只開關活動一次即可;
(三)每起下鑽一次,2個防噴器控制盤(台)交換動作一次。如果控制盤(台)失去動作功能,在恢復功能後,才能進行鑽井作業;
(四)節流管匯的閥門、方鑽桿旋塞和鑽桿內防噴裝置,每周開關活動一次。
水下防噴器的開關活動,除了閘板防噴器1日進行開關活動一次外,其他開關活動次數與水上防噴器組開關活動次數相同。
第五十七條防噴器系統的試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所有的防噴器及管匯在進行高壓試驗之前,進行2.1MPa的低壓試驗;
(二)防噴器安裝前或者更換主要配件後,進行整體壓力試驗;
(三)按照井控車間(基地)組裝、現場安裝、鑽開油氣層前及更換井控裝置部件的次序進行防噴器試壓。試壓的間隔不超過14日;
(四)對於水上防噴器組,防噴器組在井控車間(基地)組裝後,按額定工作壓力進行試驗。現場安裝後,試驗壓力在不超過套管抗內壓強度80%的前提下,環形防噴器的試驗壓力為額定工作壓力的70%,閘板防噴器和相應控制設備的試驗壓力為額定工作壓力;
(五)對於水下防噴器組,水下防噴器和所有有關井控設備的試驗壓力為其額定工作壓力的70%。防噴器組在現場安裝完成後,控制設備和防噴器閘板按照水上防噴器組試壓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八條防噴器系統的檢查與維護,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整套防噴器系統、隔水(導)管和配套設備,按照製造廠商推薦的程序進行檢查和維護;
(二)在海況及氣候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防噴器系統和隔水(導)管至少每日外觀檢查一次,水下設備的檢查可以通過水下電視等工具完成。
第五十九條井液池液面和氣體檢測裝置應當具備聲光報警功能,其報警儀安裝在鑽台和綜合錄井室內;應當配備井液性能試驗儀器。井液量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開鑽前,計算井液材料最小需要量,落實緊急情況補充井液的儲備計劃;
(二)記錄並保存井液材料(包括加重材料)的每日儲存量。若儲存量達不到所規定的最小數量時,停止鑽井作業;
(三)作業時,當返出井液密度比進口井液密度小0.02g/ cm3時,將環形空間井液循環到地面,並對井液性能進行氣體或者液體侵入的檢查和處理;
(四)起鑽時,向井內灌注井液。當井內靜止液面下降或者每起出3至5柱鑽具之後應當灌滿井液;
(五)從井內起出鑽桿測試工具前,井液應當進行循環或者反循環。
第六十條完井、試油和修井作業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配備與作業相適應的防噴器及其控制系統;
(二)按計劃儲備井液材料,其性能符合作業要求;
(三)井控要求參照鑽井作業有關規定執行;
(四)灘海陸岸井控裝置至少配備1套控制系統。
第六十一條氣井、自噴井、自溢井應當安裝井下封隔器;在海床面30米以下,應當安裝井下安全閥,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定期進行水上控制的井下安全閥現場試驗,試驗間隔不得超過6個月。新安裝或者重新安裝的也應當進行試驗;
(二)海床完井的單井、衛星井或者多井基盤上,每口井安裝水下控制的井下安全閥;
(三)地面安全閥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四)配備適用的井口測壓防噴盒。
緊急關閉系統應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作業者應當妥善保存各種水下安全裝置的安裝和調試記錄等資料。
第六十二條進行電纜射孔、生產測井、鋼絲作業時,在工具下井前,應當對防噴管匯進行壓力試驗。
第六十三條鑽開油氣層前100米時,應當通過鑽井循環通道和節流管匯做一次低泵沖泵壓試驗。
第六十四條放噴管線應當使用專用管線。
在寒冷季節,應當對井控裝備、防噴管匯、節流管匯、壓力管匯和儀表等進行防凍保溫。
第六節硫化氫防護管理
第六十五條鑽遇未知含硫化氫地層時,應當提前採取防範措施;鑽遇已知含硫化氫地層時,應當實施檢測和控制。
硫化氫探測、報警系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鑽井裝置上安裝硫化氫報警系統。當空氣中硫化氫的濃度超過15mg/ m3 (10ppm)時,系統即能以聲光報警方式工作;固定式探頭至少應當安裝在喇叭口、鑽台、振動篩、井液池、生活區、發電及配電房進風口等位置;
(二)至少配備探測范圍0~30mg/m3(0~20ppm)和0~150mg/m3(0~100ppm)的攜帶型硫化氫探測器各1套;
(三)探測器件的靈敏度達到7.5mg/m3 (5ppm);
(四)儲備足夠數量的硫化氫檢測樣品,以便隨時檢測探頭。
人員保護器具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通常情況下,鑽井裝置上配備15~20套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其中,生活區6~9套,鑽台上5~6套,井液池附近(泥漿艙)2套,錄井房2~3套。鑽進已知含硫化氫地層前,或者臨時鑽遇含硫化氫地層時,鑽井裝置上配備供全員使用的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並配備足夠的備用氣瓶;
(二)鑽井裝置上配備1台呼吸器空氣壓縮機;
(三)醫務室配備處理硫化氫中毒的醫療用品、心肺復甦器和氧氣瓶。
標志信號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人員易於看見的位置,安裝風向標、風速儀;
(二)當空氣中含硫化氫濃度小於15mg/m3(10ppm)時,掛標有硫化氫字樣的綠牌;
(三)當空氣中含硫化氫濃度處於15~30mg/m3(10~20ppm)時,掛標有硫化氫字樣的黃牌;
(四)當空氣中含硫化氫濃度大於30mg/m3(20ppm)時,掛標有硫化氫字樣的紅牌。
第六十六條在可能含有硫化氫地層進行鑽井作業時,應當採取下列硫化氫防護措施:
(一)在可能含有硫化氫地區的鑽井設計中,標明含硫化氫地層及其深度,估算硫化氫的可能含量,以提醒有關作業人員注意,並制定必要的安全和應急措施;
(二)當空氣中硫化氫濃度達到15mg/m3(10ppm)時,及時通知所有平台人員注意,加密觀察和測量硫化氫濃度的次數,檢查並准備好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三)當空氣中硫化氫濃度達到30mg/m3(20ppm)時,在崗人員迅速取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其他人員到達安全區。通知守護船在平台上風向海域起錨待命;
(四)當空氣中含硫化氫濃度達到150mg/m3 (100ppm)時,組織所有人員撤離平台;
(五)使用適合於鑽遇含硫化氫地層的井液,鑽井液的pH值保持在10以上。凈化劑、添加劑和防腐劑等有適當的儲備。鑽井液中脫出的硫化氫氣體集中排放,有條件情況下,可以點火燃燒;
(六)鑽遇含硫化氫地層,起鑽時使用鑽桿刮泥器。若將濕鑽桿放在甲板上,必要時,作業人員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鑽進中發現空氣中含硫化氫濃度達到30mg/ m3(20ppm)時,立即暫時停止鑽進,並循環井液;
(七)在含硫化氫地層取芯,當取芯筒起出地面之前10-20個立柱,以及從岩芯筒取出岩芯時,操作人員戴好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運送含硫化氫岩芯時,採取相應包裝措施密封岩芯,並標明岩芯含硫化氫字樣。在井液錄井中若發現有硫化氫顯示時,及時向鑽井監督報告;
(八)在預計含硫化氫地層進行中途測試時,測試時間盡量安排在白天,測試器具附近盡量減少操作人員。嚴禁採用常規的中途測試工具對深部含硫化氫的地層進行測試;
(九)鑽穿含硫化氫地層後,增加工作區的監測頻率,加強硫化氫監測;
(十)對於在含硫化氫地層進行試油,試油前召開安全會議,落實人員防護器具和人員急救程序及應急措施。在試油設備附近,人員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六十七條在可能含有硫化氫地層進行鑽進作業時,其鑽井設備、器具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鑽井設備具備抗硫應力開裂的性能;
(二)管材具有在硫化氫環境中使用的性能,並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使用;
(三)對所使用作業設備、管材、生產流程及附件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檢測檢驗。
第六十八條完井和修井作業的硫化氫防護,參照鑽井作業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六十九條在可能含有硫化氫地層進行生產作業時,應當採取下列硫化氫防護措施:
(一)生產設施上配備6套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在已知存在含硫油氣生產設施上,全員配備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並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氣瓶及1台呼吸器空氣壓縮機;
(二)生產設施上配備2至3套攜帶型硫化氫探測儀、1套攜帶型比色指示管探測儀和1套攜帶型二氧化硫探測儀。在已知存在硫化氫的生產裝置上,安裝硫化氫報警裝置;
(三)當空氣中硫化氫達到15mg/m3(10ppm)或者二氧化硫達到5.4mg/m3(2ppm)時,作業人員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四)裝置上配有用於處理硫化氫中毒的醫療用品、心肺復甦器和氧氣瓶;
(五)在油氣井投產前,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硫化氫、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防護;
(六)用於油氣生產的設備、設施和管道等具有抗硫化氫腐蝕的性能。
第七節系物管理
第七十條作業者和承包者應當加強系泊和起重作業過程中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安全管理。
第七十一條作業者和承包者應當制定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崗位和各工種責任制;應當制定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使用管理規定,對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使用。維護、保養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七十二條系物器具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海油安辦認可的檢驗機構對其定期進行檢驗,並作出標記。作業者和承包者為滿足特殊需要,自行加工製造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必須經海油安辦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十三條箱件的使用,除了符合本細則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二條規定要求外,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箱外有明顯的尺寸、自重和額定安全載重標記;
(二)定期對其主要受力部位進行檢驗。
第七十四條吊網的使用,除了符合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標有安全工作負荷標記;

『叄』 船舶消防設備的配備有哪些急!!!!!!!!!!!!~~

最主要的還要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船上的所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都必須是防爆型的!

『肆』 船用廚房的電器插座一定要防爆嗎

廚房應該沒要求復,其制實中國船級社對入級船舶和國內船舶的電器設備都有明確的要求,我翻了很久,沒找到廚房電器。。。。我建議你到船級社網站上去下載個,看看。船用電器都需要通過船級社的CCS認證,否則不能通過船級社的船舶入級檢驗,國內的防爆電器廠家,拿到了CCS認證的沒有幾家,我知道的只有華榮集團跟江蘇歐瑞防爆電氣,其他的我不是很了解。

『伍』 船舶安全設施包括哪些

你這問題涵蓋范圍太大了,還真是不好回答:
1,從大的角度來講,船舶本身就應該回是個安全設施,包括答船體、動力、操控等,哪一方面有缺陷都無法保證船舶的安全。
2,從小的角度來說,船舶配備的救生、消防、防油污、應急設備(包括舵機、通訊)以及主機的安保系統等等,都屬於船舶的安全設施。
3,船舶作為貨物運輸的載體,其本身受到天氣、自身結構、船員素質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經常會存在各種不安全因素,例如平時的靠離泊、開關艙、設備保養作業,以及機艙設備的運行、保養等。所以船舶在設計建造過程中盡可能的做到減少這些不安全因素,如增加特殊部位的防滑功能、某些設備安裝限位開關等等,這些都屬於船舶的安全設施。

『陸』 如何選擇合適的防爆箱防爆型的配電箱有哪些

首先,要滿足電氣性能;
另一方面要滿足防爆要求,所選的防爆標志要滿足使用場所的危險性氣體的防爆要求。防爆配電箱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的防爆認證,可以用在有易燃易爆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出現的危險場所。

『柒』 上海佑琦防爆電氣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注冊號:抄****所在地:上海襲市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高彬帆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登記狀態:存續登記機關: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注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惠申路420號2幢1082室
法定代表人:高彬帆
成立時間:2014-06-11
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11400272406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惠申路420號2幢1082室

『捌』 怎樣選擇防爆配電箱

1.防爆配電箱的原理
防爆動力(照明)配電箱,把可能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零部件均放入隔爆外殼內,隔爆外殼使設備內部空間與 周圍的環境隔開。隔爆外殼存在間隙,因電氣設備呼吸作用和氣體滲透作用,使內部可能存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當其發生爆炸時,外殼可以承受產生的爆炸壓力而不損壞,同時外殼結構間隙可冷卻火焰、降低火焰傳播速度或終止加速鏈,使火焰或危險的火焰生成物不能穿越隔爆間隙點燃外部爆炸性環境,從而達到隔爆目的。
2.防爆動力(照明)配電箱的特點:
①產品殼體採用鑄鋁合金壓鑄成型或鋼板焊接成型,表面高壓靜電噴塑;
②產品為復合型結構,開關箱採用隔爆型,母線箱及出線箱採用增安型結構,採用模塊組合型式,各種迴路根據用戶要求自由選擇組合;
③內裝電器元件為小型斷路器或塑殼式斷路器,具有過載短路保護功能,並可根據用戶要求增加漏電保護功能等;
④開關操作採用專用操作機構連動於面板獨立操作,並設有電源指示燈,具有機構合理,操作方便,通用性強等特點;
⑤引入裝置根據用戶要求配置,鋼管或電纜布線均可;
⑥有特殊要求可定製,戶外型可按要求增加防雨罩。
3.防爆配電箱的證書要求
防爆配電箱因其使用場所以及功能的特殊性,所以需要防爆合格證、檢驗報告等資質證書。用於確定設備符合標準的要求、型式試驗和適應的例行試驗的文件。證書可針對Ex設備或Ex元件。一款優質的防爆配電箱必須要有這些證書,證書是證明廠家實力,以及產品質量的重要標准!
4.在采購防爆配電箱的注意事項
①用戶在訂貨時,須注意配電箱的迴路數,各迴路相應的電流以及斷路器的級數,若需帶漏電功能,則需註明;若需帶總開關,請註明總開關的電流及級數;
②配電箱在訂貨時請註明安裝方式及進出線口方向和相應的規格數量;
③如動力照明混合時請按動力規格造型並註明;
④一般情況,用戶必須提供配電電器系統圖。
5.防爆動力(照明)配電箱的適用范圍
防爆動力(照明)配電箱適用於1區、2區危險場所;ⅡA、ⅡB、ⅡC級爆炸性氣體環境,中國煤炭行業,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電力,治 金,鐵路,鋼鐵,船舶,部隊,航空航天,公安消防,化工,政府部門,場館,交通運輸,及大型企業適用需要。正是這些特殊場所的使用,所以躍啟電氣認為選擇一款優質的防爆配電箱顯得尤為重要!
結合防爆配電箱以上幾個特點,我們不難發現,一款優質防爆配電箱的防爆面的選擇非常重要,防爆面的厚度不可以偷工減料,防爆面的好壞直接決定了防爆配電箱的防爆性能,所以不能有一點馬虎!由於使用環境的特殊性,容易有腐蝕性氣體,所以其表面高壓靜電噴塑必須選用優質的塑粉,合理的控制噴塑時間。一台優質的防爆配電箱必須要有防爆證書,這是廠家的實力以及產品質量的一個重要標准!

『玖』 船上探火員是否佩戴船舶防爆高頻對講機

消防員裝備包括防護服、長筒靴、手套、頭盔、太平斧、安全燈、呼吸器和耐火救生繩等

個人五年船員經歷來講,探火員就這些裝備,從未見過對講機。因為頭盔的緣故(頭盔和防火服很笨重,完全和外界隔離,這樣才能在火勢中保護探火員),沒法佩戴對講機。手上有手套,不方便拿對講機。攜帶型的對講機費成本及維護費用太高,一般船東不會給配備。

探火員和外界的溝通是靠防火繩,拉一下是前進,拉兩下是停止不動,連拉三下就是有危險了,快點拉我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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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防爆配電箱和普通配電箱有什麼區別.廠用防爆配

防爆配電箱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的防爆認證,可以用在有易燃易爆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出現的危險場所。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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