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粉塵環境爆炸危險區應配備什麼滅火器
co2滅火系統,還有一種緩慢釋放的滅火彈也可以用,就是價格高,6500一個
2. 工作場所發生火災時應採取那種滅火方法
一旦發生火災,一方面要組織人採用正確的滅火方法和選用適當的滅火工具積極撲救。在密閉的房間內起火,未准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時,不要打開門窗,防止空氣流通,擴大火勢。另一方面要趕快打電話「119」報警。報警時要沉著、冷靜,講清楚著火單位、區縣、街道名稱、門牌號碼、著的是什麼東西、火勢怎樣、報警人姓名及使用電話號碼。報警完後派人去街道路口迎候消防車,以便使消防人員及時到達著火地點。
化學易燃物品發生火災應怎樣撲救?應注意什麼問題?
化學易燃物品性質不盡相同,撲救時對滅火劑的選擇性很強。這類物質發生火災後,首先要弄清著火物質的性質,然後選用適合撲救該類物品的滅火劑,正確地實施撲救:
1.撲救可燃和助燃氣體火災時,要先關閉管道閥門,用水冷卻其容器、管道,用乾粉、砂土撲滅火焰。
2.撲救易燃和可燃液體火災,用泡沫、乾粉、二氧化碳撲滅火焰,同時用水冷卻容器四周,防止容器膨脹爆炸。但醇、醚、酮等溶於水的易燃液體火災,應該用抗溶性泡沫撲救。
3.撲救易燃和可燃固體火災,可用泡沫、乾粉、砂土、二氧化碳或霧狀水。
滅火的基本方法是什麼?
人們長期與火災作斗爭,積累了豐富的滅火經驗,總結出4種滅火的基本方法:
1.冷卻法。降低燃燒物的溫度,使溫度低於燃點,從而燃燒過程停止。如用水和二氧化碳直接噴射燃燒物,往火源附近未燃燒物上噴灑滅火劑,防止形成新的火點。
2.窒息法。減少燃燒區域的氧氣量,阻止空氣注入燃燒區域或用不燃燒物質沖淡空氣,使火焰熄滅。如用不燃或難燃的石棉被、濕麻袋、濕棉被等捂蓋燃燒物;用砂土埋沒燃燒物;往著火空間內灌入惰性氣體、蒸汽;往燃燒物上噴射氮氣、二氧化碳等;封閉已著火的建築物、設備的孔洞。
3.隔離法。使燃燒物和未燃燒物隔離,限制燃燒范圍。如將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搬走;關閉可燃氣體、液體管路的閥門,減少和阻止可燃物進入燃燒環境內;堵截流散的燃燒液體;拆除與火源毗連的易燃建築和設備。
4.抑製法。使滅火劑參與到燃燒反應過程中去,中斷燃燒的連鎖反應。如往燃燒物上噴射乾粉等滅火劑。
防止火災的基本措施是什麼?
一切防火措施都是為了防止產生燃燒的條件,防止燃燒條件互相結合、互相作用。根據物質燃燒的原理,防火的基本措施是:
1.控制可燃物。可燃物是燃燒過程的物質基礎,所以對可燃物質的使用要謹慎小心。在選材時,盡量用難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如用水泥代替木料建築房屋,用防火漆浸塗可燃物以提高耐火性能;對於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廠房,採用抽風或通風方法以降低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在空氣中的濃度;凡是能發生相互作用的物品,要分開存放等。
2.隔絕空氣。使用易燃易爆物的生產過程應在密封的設備內進行;對有異常危險的生產,可充裝惰性氣體保護;隔絕空氣儲存某些危險化學品,如金屬鈉存於煤油中,磷存於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閉存放等。
3.清除火源。如採取隔離火源、控制溫度、接地、避雷、安裝防爆燈、遮擋陽光等措施,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溫度升高而起火。
4.阻止火勢、爆炸波的蔓延。為阻止火勢、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燒條件形成,從而防止火災擴大,減少火災損失。具體措施有:在可燃氣體管路上安裝阻火器、安全水封;機車、輪船、汽車、推土機的排煙和排氣系統戴防火帽;在壓力容器設備上安裝防爆膜、安全閥;在建築物之間留防火間距、築防火牆。
3. 防火與防爆安全裝置有哪些
(一)水滅火介質
水是人類使用最早並且最普遍的滅火劑。它的主要優點是滅火性強,價格低廉,取用方便。水的吸熱量比其他物質大,加熱1kg水,使溫度升高1℃,需要4186.8J的熱量。如果滅火時水的初溫為1O℃,那麼1L水達到沸點(100℃)時需376.8k 防火與防爆安全裝置主要有阻火裝置、泄壓裝置和指示裝置等。
(一)阻火裝置
阻火裝置的作用是防止火焰竄入設備、容器與管道內或阻止火焰在設備和管道內擴散。
阻火裝置工作原理是在可燃氣體進出口兩側之間設置阻火介質,當一側著火時,火焰的傳播被阻而不會燒向另一側。常用的阻火裝置有安全液封、阻火器和單向閥。
1.安全液封。這類阻火裝置以液體作為阻火介質,目前,廣泛使用安全水封,它以水作為阻火介質,一般裝置在氣體管線與生產設備之間。常用的安全水封有敞開式和封閉式兩種。使用安全要求:
(1)使用安全水封時,應隨時注意水位不得低於水位計(或水位截門)所標定的位置。但水位也不應過高,否則除了可燃氣體通過困難外,水還可能隨可燃氣體一道進入出氣管。每次發生火焰倒燃後,應隨時檢查水位並補足。安全水封應保持垂直位置。
(2)冬季使用安全水封時,在工作完畢後應把水全部排出、洗凈,以免凍結。如發現凍結現象,只能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明火或紅鐵烘烤。為了防凍,可在水中加入少量食鹽以降低冰點(溶液內含食鹽量為13.6%時,冰點為-10.4℃;溶液中含食鹽量為22.4%時,冰點為-21.2℃)。
(3)使用封閉式安全水封時,由於可燃氣體(尤其是碳氫化合物)中可能帶有粘性油質的雜質,使用一段時間後容易糊在閥和閥座等處,所以需要經常檢查逆止閥的氣密性。
2.阻火器。這類阻火裝置的工作原理是:火焰在管中以蔓延的速度隨著管徑的減小而減小,最後可以達到一個火焰不蔓延的臨界直徑。這一現象按照鏈式反應理論的解釋是:管子直徑減小,器壁對游離基的吸附作用的程度增加。用熱損失的觀點來分析,當管徑小到某個極限值時,管壁的熱損失大於反應熱,從而使火焰熄滅。阻火器是根據上述原理製成的,即在管路上連接一個內裝細孔金屬網或礫石的圓筒,可以阻止火焰從圓筒的一側蔓延到另一側。
影響阻火器性能的因素是阻火層的厚度及其孔隙直徑和通道的大小。
3.單向閥。單向閥亦稱逆止閥。其作用是僅允許可燃氣體或液體向一個方向流動,遇有倒流時即自行關閉,從而避免在燃氣或燃油系統中發生流體倒流,避免高壓竄入低壓造成容器管道的爆裂或發生回火時火焰的倒襲和蔓延等事故。
在工業生產上,通常在系統中流體的進口與出口之間,在與燃氣或燃油管道及設備相連接的輔助管線上,高壓與低壓系統之間的低壓系統上或壓縮機與油泵的出口管線上安置單向閥。
(二)泄壓裝置
泄壓裝置包括安全閥和爆破片。
1.安全閥
安全閥的作用是為了防止設備和容器內壓力過高而爆炸,包括防止物理性爆炸(如鍋爐與壓力容器、蒸餾塔等的爆炸)和化學性爆炸(如乙炔發生器的乙炔受壓分解爆炸)。當容器和設備內的壓力升高超過安全規定的限度時,安全閥即自動開啟,泄出部分介質,降低壓力至安全范圍內再自動關閉。從而實現設備和容器內壓力的自動控制,防止設備和容器的破壞。
設置安全閥時應注意下列幾點:
(1)壓力容器的安全閥最好直接裝設在容器本體上。液化氣體容器上的安全閥應安裝於氣相部分,防止排出液態物料,發生事故。
(2)安全閥用於排泄可燃氣體時,如直接排入大氣,則必須引致遠離明火或易燃物,而且是通風良好的地方,排放管必須逐段用導線接地以消除靜電的作用。如果可燃氣體的溫度高於它的燃點,應考慮防火措施或將氣體冷卻後排入大氣。
(3)安全閥用於泄放可燃液體時,宜將排泄管接入事故儲槽、污油罐或其他容器;用於泄放高溫油氣或易燃、可燃液體等遇空氣可能立即著火的物質時,宜接入密閉系統的放空塔或事故儲槽。
(4)室內的設備(如蒸餾塔、可燃氣體壓縮機的安全閥、放空口)宜引出房項,並高於房頂2m以上。
2.爆破片
爆破片又稱防爆膜、泄壓膜,是一種斷裂型的安全泄壓裝置。爆破片的重要作用:
一是當設備發生化學性爆炸時,保護設備免遭破壞。其工作原理是根據爆炸發展的特點,在設備或容器的適當部位設置一定大小面積的脆性材料(如鋁箔片),構成薄弱環節。當爆炸剛發生時,這些薄弱環節在較小的爆炸壓力作用下,首先遭受破壞,立即將大量氣體和熱量釋放出去,爆炸壓力以及溫度很難再繼續升高,從而保護設備或容器的主體免遭更大損壞,使在場的生產人員不致遭受致命的傷亡。二是如果壓力容器的介質不潔凈,易於結晶或聚合,這些雜質或潔凈體有可能堵塞安全閥,使得閥門不能按規定的壓力開啟,失去了安全閥的作用,在此情況下,就只得用爆破片作為泄壓裝置。
此外,對於工作介質為劇毒氣體或在可燃氣體(蒸氣)里含有劇毒氣體的壓力容器,其泄壓裝置也應採用爆破片,而不宜用安全閥,以免環境污染。因為,對於安全閥來說,微量的泄漏是難免的。爆破片的安全可靠性決定於爆破片的厚度、泄壓面積和膜片材料的選擇。
安裝於室內的設備,其工作介質為可燃易爆物質或含有劇毒物質時,應在爆破片上接導爆筒,並使其通向室外安全地點。防止爆破片破裂後,大量可燃、易爆物質和劇毒物質在室內擴散,擴大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設備的工作介質具有腐蝕性時,應在膜片上塗上聚四氟乙烯防腐劑。應當指出,爆破片的可靠性必須經過爆膜試驗鑒定。凡有重大爆炸危險性的設備、容器及管道,都應安裝爆破片(如氣體氧化塔、球磨機、乙炔發生器等)。
4. 建築物,獨立建築物,罐區,易燃易爆區域應按規定安裝什麼裝置
建築物是人類從事生產、生活活動的主要場所與空間。它的位置布局不僅影響到周圍環境和人們的生活,而且對建築物自身及相鄰建築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都有較大影響。建築物的總平面布置應服從城市的總體規劃和城市消防規劃要求,根據建築物的面積、長度、高度、使用性質以及耐火等級等,合理確定其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特別是對於重要的高層公共建築、廠房、倉庫和人員密集或火災危險性大的建築物,更應認真進行調查研究,經過綜合分析,科學、合理、安全地進行平面布局。
一、我國技術規范對建築物平面布局方面的有關規定
(一)高層民用建築的總平面布局
在進行高層民用建築總平面布局時,應根據城市規劃、消防規劃的要求,合理確定其位置,具體應滿足以下要求:
(1)高層建築不宜布置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廠(庫)房或甲、乙、丙類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場附近。
(2)燃油、燃氣鍋爐房、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油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宜設在高層建築外的專用房間內。當上述設備必須設在建築物內時,其鍋爐的總蒸發量不應超過6t/h,其單台鍋爐蒸發量不應超過2t/h;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總容量不應超過1260kVA,單台容量不應超過630kVA。
①燃油、燃氣鍋爐房、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油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不應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臨,並採用無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隔牆和1.5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當必須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②鍋爐房、變壓器室,應布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牆部位,並應設直接對外的安全出口。外牆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m的不燃燒體防火挑檐。
③變壓器下面應設有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3)柴油發電機房可布置在高層建築、裙房的首層或地下一層,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柴油發電機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隔牆和1.5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
②柴油發電機房內應設置儲油間,其總儲量不應超過8h的需要量,儲油間應設防火牆與發電機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牆上開門時,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
(4)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設在首層或二、三層;當必須設在其他樓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不宜超過400m2;
②一個廳、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
③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④幕布和窗簾應採用經阻燃處理的織物。
(5)高層建築內不應設托兒所、幼兒園、游樂廳等兒童活動用房,當必須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築內時,應設置在建築物的首層或二、三層,並應設置單獨的出入口。
(6)高層建築使用丙類液體作燃料時,儲罐的總儲量不應超過15m3,當直埋在高層建築或裙房附近,面向儲罐一面4m范圍內的建築物外牆為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中間罐的容積不應大於1m3,並應設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單獨房間內,該房間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7)高層建築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採用管道供氣,使用可燃氣體燃料的房間或部位宜靠外牆設置。當採用液化石油氣體作燃料時,應設集中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其總儲量不超過1m3時,可與裙房貼鄰建造;總儲量超過1m3、而不超過3m3時,應獨立建造,且與高層建築和裙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lOm。
(8)消防控制室宜設在高層建築的首層或地下一層,且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隔牆和1.5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並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工業企業總平面布局
工廠、倉庫的總平面布置,要根據建築物的火災危險性、地形、周圍環境以及長年主導風向等,進行合理布置,一般應滿足以下要求:
(1)規模較大的工廠、倉庫,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劃分生產區、儲存區(包括露天儲存區)、生產輔助設施區和行政辦公、生活福利區等。
(2)同一生產企業內,若有火災危險性大和火災危險性小的生產建築,則應盡量將火災危險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築集中布置,以利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便於安全管理。
(3)注意周圍環境。選擇工廠、倉庫地址時,既要考慮本單位的安全,又要考慮鄰近地區的企業和居民的安全。易燃、易爆工廠、倉庫的生產區、儲存區不得修建辦公樓、宿舍等行政、生活性建築。
為了便於警衛和防止火災蔓延,易燃、易爆工廠、倉庫,應用實體圍牆與外界隔開。
(4)地勢條件。甲、乙、丙類液體倉庫,宜布置在地勢較低且不被水淹的地方,以免對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威脅;若其必須布置在地勢較高處,則應採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如設能截擋全部流散液體的防火堤等)。需要修建遇水產生可燃氣體會發生火災爆炸的乙炔站等,嚴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沒的地方。
對於爆炸物品倉庫,豆優先利用地形,如選擇多面環山,附近沒有建築物的地方,以減少爆炸時的危害。
(5)注意風向。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可燃粉塵的車間、裝置等,應布置在廠區的全年主導風向的下風或側風向。
(6)物質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相鄰建築物或露天生產裝置應分開布置,並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例如,氧氣站空分設備的吸風口,應位於乙炔站和電石渣堆或散發其他碳氫化合物的部位全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向,且兩者的距離必須不小於100—300m,當制氧流程內設有分子篩吸附凈化裝置時,可減少到50m。
(7)為解決兩個不同單位合理留出空地問題,廠區或庫區圍牆與廠(庫)區內建築物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並應滿足圍牆兩側建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要求。液氧儲罐周圍5m范圍內不應有可燃物和設置瀝青路面。
(8)變電所、配電所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建造,但供上述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電所、配電所,當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隔開時可一面貼鄰建造。乙類廠房的配電所必須在防火牆上開窗時,應設不燃燒體密封固定窗。
(9)甲、乙類生產和甲、乙類物品庫房不應設在建築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10)廠房內設置甲、乙類物品的中間庫房時,其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中間倉庫應靠外牆布置,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不燃燒體牆和1.5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他部分隔開。
(1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內不應設置辦公室、休息室。必須貼鄰本廠房設置時,應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不燃燒體防護牆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直通室外的疏散樓梯。
(12)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鄰外牆設置,並應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不燃燒體牆與其他部分隔開。
(13)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設施,宜設在單層廠房靠外牆或多層廠房的最上一層靠外牆處。有爆炸危險的設備應盡量避開廠房的梁、柱等承重構件布置。
(三)汽車庫、修車庫的平面布置
汽車主要使用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為燃料,除柴油外均有易燃易爆特性,在維修車輛時,往往由於違反操作規程或缺乏防火常識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為此,在進行平面布置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汽車庫不應布置在易燃、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區內。汽車庫、修車庫內不應設置汽油罐、加油機。停放易燃液體、液化石油氣罐車的汽車庫內,嚴禁設置地下室和地溝。
(2)汽車庫不應與甲、乙類生產廠房、庫房以及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組合建造;當病房樓與汽車庫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時,病房樓的地下可設置汽車庫。
(3)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修車庫應為單層、獨立建造。當停車數量不超過3輛時,可與一、二級耐火等級的Ⅳ類汽車庫貼鄰建造,但應採用防火牆隔開且車庫嚴禁與地下室和地溝相通。
(4) I類修車庫應單獨建造;Ⅱ、Ⅲ、Ⅳ類修車庫可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的首層或與其貼鄰建造,但不得與甲、乙類生產廠房、庫房、明火作業的車間或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病房樓及人員密集的公共活動場所組合或貼鄰建造。
(5)為車庫服務的下列附屬建築,可與汽車庫、修車庫貼鄰建造,但應採用防火牆隔開,並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①儲量不超過1t的甲類物品庫房;
②總安裝容量不超過5m3/h的乙炔發生器間和貯存量不超過5個標准鋼瓶的乙炔氣瓶庫;
③一個車位的噴漆間;
④面積不超過50m2的充電間和其他甲類生產的房間。
(6)地下汽車庫內不應設置修理車位、噴漆間、充電間、乙炔間和甲、乙類物品儲存室。
(7)車庫區內的加油站、甲類危險物品倉庫、乙炔發生器間不應布置在架空電力線下面。
二、防火間距
為防止建築物之間的火勢蔓延,各棟建築物之間留出一定的安全距離是非常必要的。這樣能減少輻射熱的影響,避免相鄰建築物被烤燃,並可提供疏散人員和滅火戰斗的必要場地。
防火間距是兩棟建(構)築物之間,保持適應火災撲救、人員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災時熱輻射等的必要間距。
當防火間距不足時,可採取以下措施:
(1)改變建築物內的生產或使用性質,盡量減少建築物的火災危險性;改變房屋部分結構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築物的耐火等級。
(2)調整生產廠房的部分工藝流程和庫房儲存物品的性質、數量。
(3)將建築物的普通外牆改為防火牆。
(4)拆除部分耐火等級低、佔地面積小、適用性不強且與新建建築物相鄰的原有陳舊建築物。
(5)設置獨立的室外防火牆等。
三、消防車道
消防通道的寬度、間距和限高:為保證火災發生時消防車的順利通行,城市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要求,其寬度不應小於4m。由於消火栓的保護半徑為150m左右,為便於消防車使用消火栓滅火,城市道路中心線間距不宜超過160m,當建築物沿街部分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通道。為確保登高消防車的通行,穿過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m。
環行消防通道:對於高層建築、佔地面積超過3000m2的甲、乙、丙類廠房、佔地面積超過1500m2的乙、丙類庫房、大型公共建築、大型堆場、儲罐區等較為重要的建築物和場所,為了便於及時撲救火災,其周圍應當設置環行消防通道。環行消防通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會車道或回車場。考慮到目前幾種常用消防車的轉彎半徑,回車場面積可根據城市所配消防車的情況,不小於12mXl2m或15mXl5m或18mXl8m。
消防車道的其他要求: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對於有內院或天井的建築物,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可設置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有河流、鐵路通過的城市,可採取增設橋涵等措施,保證消防車道的暢通。
在火災發生時,為滿足登高消防車滅火作業需要,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方形、圓形、多邊形等建築物),不應布置高度大於5m、進深大於4m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高層建築的撲救面與相鄰建築應保持一定的距離(一般不小於13m,宜為18m),且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5. 不同的場所配置哪種的滅火器
---寫字樓、工廠、酒店、學校等場所,最好配置abc乾粉滅火器,這種類型的滅火器,滅火器效果最好,滅火種類齊全。---精密儀器和貴重設備、機房場所,滅火劑的殘漬會損壞設備,
忌用水和乾粉滅火劑,應選用氣體滅火器。
---貴重書籍和檔案資料場所,為了避免水漬損失,忌用水滅火,應選用乾粉滅火器或氣體滅火器。---電氣設備場所,熱漲冷縮可能引起設備破裂,忌用水滅火,應選用絕緣性能較好的氣體滅火器或乾粉滅火器。
---高溫設備場所,熱漲冷縮可能引起設備破裂,忌用水滅火,應選用乾粉滅火器或氣體滅火器---化學危險物品場所,有些滅火劑可能與某些化學物品起化學反應,有導致火災擴大的可能,應選用與化學物品不起化學反應的滅火器
---可燃氣體場所,有可能出現氣體泄漏火災,應選用撲滅可燃氣體滅火效果較好的水進行滅火。
6. 公共場所應該用那種滅火器
ABC乾粉滅火器,通常放置ABC5也就是五公斤裝,能滅固體液體氣體火災
7. 防爆型電控消防水炮適合安裝在哪些場所
防爆型電控消防水炮可適合安裝在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的石油化工、油罐區、油輪,輸油碼頭、機庫、船舶、電廠、煤場、垃圾焚燒廠等場所,集中控制櫃可放置在控制室內作遠距離操作,確保安全有效的撲救火災。該炮具有射程遠,操作簡單靈活,實施水平和仰俯回轉,並可實現定位,有利於消防人員安全撤離火場。該炮是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消防產品。用於撲滅固體物質火災是目前較為理想的滅火設備。
8. 基本的滅火方法都有哪四種
一、基本的滅火方法有以下四種
1.冷卻滅火:對一般可燃物來說,能夠持續燃燒的條件之一就是它們在火焰或熱的作用下達到了各自的著火溫度。因此,對一般可燃物火災,將可燃物冷卻到其燃點或閃點以下,燃燒反應就會中止。水的滅火機理主要是冷卻作用。
2.窒息滅火:各種可燃物的燃燒都必須在其最低氧氣濃度以上進行,否則燃燒不能持續進行。因此,通過降低燃燒物周圍的氧氣濃度可以起到滅火的作用。通常使用的二氧化碳、氮氣、水蒸氣等的滅火機理主要是窒息作用。
3.隔離滅火:把可燃物與引火源或氧氣隔離開來,燃燒反應就會自動中止。火災中,關閉有關閥門,切斷流向著火區的可燃氣體和液體的通道;打開有關閥門,使已經發生燃燒的容器或受到火勢威脅的容器中的液體可燃物通過管道導至安全區域,都是隔離滅火的措施。
4.化學抑制滅火:就是使用滅火劑與鏈式反應的中間體自由基反應,從而使燃燒的鏈式反應中斷使燃燒不能持續進行。常用的乾粉滅火劑、鹵代烷滅火劑的主要滅火機理就是化學抑製作用。
二、滅火基本原理
1、控制可燃物:
如對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建築,採取局部排風或全部通風的辦法,以降低房內可燃、易燃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使之不超過爆炸濃度極限;以難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用磚石水泥代表木料建築房屋;用防火塗料浸塗可燃材料;將性質上會發生相互作用的物品分開存放等等。
2、隔絕助燃物:
如將易燃、易爆物質產生置於密閉的設備中進行,容易自燃的物品必須隔絕空氣存放等等。
3、消除著火源:
一方面,採取控溫、遮陽、防雷、安裝防爆裝置等措施避免產生火源;另一方面在建築物之間構築防火牆,留出防火間距,在能形成可爆介質的廠房設泄壓窗、輕質屋蓋,在可燃氣體管道上裝阻火器、安全水封等。
(8)防爆場所裝什麼滅火擴展閱讀:
窒息滅火法是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燃燒區或用不燃物質沖淡空氣,使燃燒物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而熄滅的滅火方法。具體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濕麻袋、濕棉被等不燃或難燃物質覆蓋燃燒物;
2、噴灑霧狀水、乾粉、泡沫等滅火劑覆蓋燃燒物;
3、用水蒸氣或氮氣、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灌注發生火災的容器、設備;
4、密閉起火建築、設備和孔洞;
5、把不燃的氣體或不燃液體(如二氧化碳、氮氣、四氯化碳等)噴灑到燃燒物區域內或燃燒物上。
9. 化學品倉有防爆櫃是否要裝懸掛色滅火器
必須配備滅火器,
我們公司前幾天也采購了上海意斯歐傢具的防火防爆櫃,但他們版工作人員和我們說,
防爆櫃只是起權到一個隔絕火源的功能,內部火源不能波及到外界,外部火源接觸不到櫃內危化品。
但一旦外接著火,或者內部著火您也不能因為有防爆櫃就讓它燒吧,對嗎?
而且注意,滅火器要根據化學品的性質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