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新選煤廠安全規程是
選煤廠安全規程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選煤廠(包括篩選廠)在生產、操作和管理上涉及安全生產應遵守的各項規定。
本標准適用於各類篩選廠、選煤廠,也適用水煤漿廠。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煤礦安全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也適用於本標准。
3.1 事故隱患 accident potential
可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3.2 違章指揮 command against rules
強迫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的行為。
3.3 違章操作 operation against rules
職工不遵守規章制度,冒險進行操作的行為。
3.4 職業病 occupational diseases
職工因受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由國家以法規形式規定並經國家指定的醫療機構確診的疾病。
3.5 防護措施 protection measures
為避免職工在作業時身體的某部位誤入危險區域或接觸有害物質而採取的隔離、屏蔽、安全距離、個人防護等措施或手段。
3.6 危害因素 hagard
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的因素。
3.7 動篩跳汰機 ROMJIG
支撐被處理物料床層的跳汰篩板在水中可作上下運動的跳汰機。
3.8 數控風閥 numerical control air valve
又稱電控氣動風閥。用電子數控裝置和電磁閥控制跳汰機進氣和排氣的風閥,其頻率和特性曲線可以任意調整。
3.9 浮選柱 columned pneumatic flofation machine
無攪拌葉輪、空氣由柱形機體底部經充氣器進入與煤漿混合,形成礦化泡沫的浮選設備。
3.10 絮凝劑 flocculant
加入具有分散固體的液體中,使細顆粒聚集形成絮團的葯劑。它適用於各種污水凈化處理。
3.11 深錐濃縮機 deep cone thickener
機體高度大於直徑,上部為圓筒,下部為錐角較小的倒圓錐形澄清、濃縮設備。
3.12 洗水閉路循環 closed water circuit
煤泥水經過充分濃縮、澄清後,煤泥在廠內回收,澄清水全部循環使用的煤泥水流程。
3.13 尾礦場 slurry pond
又稱尾煤場。是處理尾煤水的構築物。
3.14 加壓過濾機 pressure filter
將過濾機裝入特製的密閉壓力容器內,充入壓縮空氣在過濾介質兩側產生壓差而進行過濾的設備。
3.15 水煤漿 coal water mixture CWM
由一定粒度組成的煤、水、少量添加劑混合制備而成的一種流體燃料。一般加水30%~35%、添加劑1%左右。
3.16 撈坑 dredging sump
又稱斗子撈坑。構成洗水循環系統之一的水池,沉澱在其中的煤泥或末煤用脫水斗式提升機連續地排出,水池的周邊或旁側有溢流堰,可流出澄清水。
3.17 覆土造田 land reclamation
在矸石層或塌陷區上覆蓋土壤造田的過程。選煤廠排放的矸石充填塌陷坑或排到溝、窪處,再覆蓋好土,達到種植的目的。
3.18 數控無線調車系統 numerical control system dispatching car
由機車司機、調車員和調度室調度員三者採用對講機指揮調車作業。代替長期沿用的燈、旗信號調車作業。
3.19 警沖標 warning board
警惕移動車輛碰撞停放在站線上車輛的標志。
3.20 調車絞車 dispatching winch
選煤廠用於受煤坑和裝車倉下調度車輛。
3.21 欠電壓釋放保護裝置 low voltage protection
低電壓保護裝置,當供電電壓低至規定的極限值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繼電保護裝置。
3.22 粉塵 st
粒度細到足以在空氣中懸浮的固體物料顆粒。
4 總則
4.1 為規范選煤廠的安全生產,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減少事故,根據《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環境保護法》,制定本規程。
4.2 從事選煤生產和選煤廠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規程。
4.3 選煤廠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以及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具備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實現安全生產。
4.4 選煤廠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
選煤廠廠長是本廠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本廠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車間主任、班組長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直接負責。
礦務局(集團公司)局長(經理)、礦長必須監督選煤廠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投入,並對選煤廠的安全生產承擔相關責任。
4.5 選煤廠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人員和裝備。
4.6 選煤廠必須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層層分解指標。安全生產內容必須納入經濟承包責任中,並定期檢查考核。
4.7 選煤廠必須經常組織安全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組織職能機構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4.8 選煤廠在編制生產建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建設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必須列入企業財務、供應計劃,不得挪作他用。
4.9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必須符合本規程的規定。不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要求的設計,不得批准;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工程,不得驗收投產。
4.10 選煤廠必須編制年度防洪、防火、防雷、防爆、防凍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組織實施。
4.11 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4.12 選煤廠發生事故後,礦長(礦井型選煤廠)和選煤廠廠長必須立即採取措施組織搶救,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上報。
5 工業廠區和作業場所
5.1 工業廠區
5.1.1 廠區車行道、人行道和救護線路應當平坦暢通,夜間應當有足夠的照明。在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明顯和統一的交通標志、信號裝置或者落桿。
5.1.2 生產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須設置固定蓋板或圍欄。在危險處必須設警示牌。夜間必須設置警告紅燈。
5.1.3 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廠房結構應當無傾斜、裂紋、風化、下塌現象。
5.2 作業場所
5.2.1 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平台、走橋必須加設欄桿(高度105cm)。進出口處,欄桿應當拆卸方便,使用後可以及時恢復。嚴禁從高處向下亂扔物品。
廠房內井、孔、溝的蓋板必須與地面齊平。確因安裝檢修需要在樓板打孔時,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施工結束後,應當恢復原狀。
5.2.2 電纜及管道不得設在經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廠房內懸掛的溜槽、管道及電纜的高度不得低於2m。
5.2.3 廠房內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小於1.5m,次要通道不得小於0.7m。凡跨越機器的部位,應當設置過橋或走台。行走路面應當防滑。
5.2.4 作業場所的光線應當充足,採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業場所的照明必須符合操作要求。
5.2.5 冰凍期間,室外管道應當包紮。自卸車應當添加防凍劑。冰凍作業場所應當鋪墊防滑材料。高層建築的冰溜應當清除或在人行過道處設置遮掩防護。
5.2.6 各種設備的傳動部分必須安設可靠的防護裝置。網狀防護裝置的網孔不得大於50mm×50mm。各種傳動輸送帶選型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安裝松緊適度。
5.2.7 設備在運轉中發生故障,必須停機處理。檢修設備或進入機內清理雜物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並設專人監護。
5.2.8 清掃作業場所時,不得用水沖洗電氣設備、電纜、照明、信號線路以及設備傳動部件。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2.9 嚴禁任何人跨越運行的設備、輸送帶、鋼絲繩和鏈條。行人橫過鐵路應當走安全道或安全橋。確因工作需要穿越鐵路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爬車、鑽車或從兩車之間通過。
5.2.10 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當盤入帽內。禁止穿裙子、穿短褲、戴圍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
在設備檢修、吊裝或進入設備底部和機內清理雜物以及在其他低矮狹窄工作場所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
5.3 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
5.3.1 廠區、生產廠房及倉庫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乾燥、浮選、干選、原煤准備車間及各類煤倉、油脂庫、氧氣庫、汽車庫、機車庫、配電室、集控室等重點防火區,必須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栓、水龍帶、滅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消防器材和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並定期檢查和更換。
各單位應當根據需要設立群眾義務消防隊或者義務消防員。
5.3.2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作業場所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潤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槍必須存放在專用的隔離房間。
5.3.3 重點防火區,禁止明火及吸煙。確因維修或其他工作需要進行電、氣焊接時,必須經防火部門批准,並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後,方可施工。
5.3.4 煤倉和原煤准備、干選、乾燥車間等煤塵比較集中的地點,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定期清理地面和設備,防止煤塵堆積。
b) 電氣設備必須防爆或採取防爆措施。
c) 不得明火作業(特殊情況,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和吸煙。
d) 空氣中煤塵含量不得超過10mg/m3。
5.3.5 瓦斯量大的煤倉(原煤倉、精煤倉和緩沖倉)及與其相通的房間和走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建立三班巡迴檢查制度,制定檢查圖表。
b) 煤倉設置高出房頂的瓦斯排放口。
c) 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電設備和照明。
d) 煤倉內瓦斯濃度達到1.5%時,附近20m范圍內的電氣設備立即停止運轉。
e) 房間和走廊內瓦斯濃度達到0.5%時,立即切斷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源(含照明電源)。
5.3.6 嚴禁任何人將易燃、易爆物帶入車間或混入煤料。一旦發現煤中混有雷管和炸葯,必須立即謹慎取出,並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5.3.7 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地下建築必須設置集水池,裝設相應的排水泵。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須超過雨季最大涌水量的20%。
5.3.8 地下煤倉及其他建築物周圍應當開挖排水溝渠,並保持通暢。
5.3.9 選煤廠的高層建築及其他需要防止雷擊的建築和設施,必須安設避雷裝置。避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和測定。
5.3.10 浮選葯劑庫的罐體、閘閥、地下管路,應當經常檢查。
6 卸煤和貯煤
6.1 卸煤
6.1.1 受煤坑上必須蓋有堅固的箅子,其眼孔不得大於300mm×300mm。卸煤時,箅子不準拿掉。在受煤坑的工作地點,必須設置聲、光信號。
6.1.2 煤車卸煤時,不準由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開閉車門;開閉車門前,必須通知煤車上及煤車下的有關人員。
6.1.3 卸煤工下煤車必須從車廂的腳蹬上下車,不準從車上跳下。禁止卸煤人員和卸煤機在同一車內同時作業。
6.1.4 發現車內有大塊矸石、鐵器、坑木時,卸煤工應當配合卸煤司機共同處理,不準將其卸入倉內。在處理大塊矸石等物件以及把工具拋向軌道兩旁時,作業前必須向車下人員發出警告,待車下無人後方可作業。
6.1.5 卸煤機工作時,人不準站在受煤坑上。卸煤機司機作業時,不得將頭或身體探出操縱室外。操縱室門必須安裝閉鎖保護裝置。
6.1.6 卸煤機絞龍檢修時,必須將其綁牢或放倒在地。需要放下絞龍時,必須預先與站調度室聯系,經同意後方可操作。
6.1.7 使用翻車機卸煤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煤車車型符合翻車機的要求。
b) 翻車機在運行中,不準無關人員靠近作業區;放空車時,給絞車司機發出信號。
c) 清掃車底時,先切斷電源,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d) 不準調車人員乘車輛進入翻車機房。
6.1.8 使用絞車牽引卸煤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絞車牽引煤車啟動時,首先拉風,並按規定車數牽引。
b) 卸煤機運轉時,卸車工及其他人員離開危險區。
c) 卸完車後,及時清道。
6.2 貯煤
6.2.1 煤倉的檢查孔必須加蓋板,入料口必須設置堅固的箅格防護,箅格網眼不應大於200mm×200mm。非特殊情況,不準拿掉箅格防護。
6.2.2 原煤粒度細、易起拱的煤倉,應當配備風力或機械破拱和清倉設施。
6.2.3 人工清倉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安全部門批准,組織清倉人員學習並經本人簽字。
b) 煤倉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
c) 進倉清理人員身體狀況良好。患有高血壓、聾啞病、心肝病、癲癇病、深度近視等疾病和其他不適宜清倉的人員,不得進倉清理或從事倉上監護工作。
d) 進倉清理人員穿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的繩子固定在倉外可靠的固定物上,並由監護人員拿住安全帶的繩子。
e) 進倉清理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一般不得少於2人;倉內有良好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f) 監護人員站立的位置能看見工作人員的動作,聽清倉內人員的喊話。每30min進倉清理人員與倉外監護人員通訊聯系一次。
g) 如倉壁有60°~70°的陡坡積煤,進倉前先將陡坡積煤清除。
h) 清理煤倉時,倉上輸送機及倉下給煤機停止作業並斷電。清倉過程中需要卸煤時,倉內清倉人員撤離作業地點或站在安全地點,待倉內散煤卸凈、倉下給煤機停止作業後,方可繼續清倉。禁止爆破清倉或破拱。
i) 清倉人員輪流分班工作;清倉完畢,清倉負責人清點人員和工具,一切無誤後,關閉倉口。
6.2.4 落煤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落煤前,仔細觀察落煤點是否有人員或車輛,確認無人及車輛後方可落煤。
b) 落煤時,禁止人員或車輛在落煤點附近逗留和行走。
c) 不落煤時,關閉落煤點的倉口或溜槽口。
6.2.5 在貯煤場進行貯煤、推運時,不得形成高差較大的煤壁。落煤時,不得在落煤點推運。確因工作需要在落煤點推運時,應當停止落煤或將落煤點改在其他地點。
6.2.6 貯煤場的貯煤量較多時,煤堆上必須有一條推土機能進出煤場的安全通道,路面坡度低於25°,寬度在5m以上。
6.3 給煤
6.3.1 煤倉堵塞時,工作人員應當使用專用的工具捅煤。捅煤時,應當站在平台上進行;不準站在欄桿、電機或設備上操作。不準在倉口捅煤。不準用身體頂著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著工具。
6.3.2 給煤機在運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時,不得用手直接清除。
6.3.3 給煤機各轉動部位的銷子、螺釘必須牢固。使用葉輪給煤機時,發現鋼絲繩纏繞在主軸上或大塊矸石、鐵器、木材卡住輪子,必須緊急停車處理。
7 篩分、破碎和磨碎
7.1 篩分
7.1.1 篩分機(包括脫水篩)應當空載啟動。不準篩分機超負荷運行。篩分機的傳動裝置必須安裝防護罩。
7.1.2 篩分機運行時,工作人員不得跳到篩板上打楔子、緊篩板螺釘和擦激振器。清理篩孔及處理事故,必須停車。
7.2 破碎
7.2.1 破碎機必須在密閉狀態下工作。破碎機的旋轉部件必須設防護罩。不準運轉中打開破碎機箱蓋。不準操作人員站在破碎機上。
7.2.2 破碎機保險銷不得用其他金屬銷代替。液聯易熔塞,不得隨意更換或不用。
7.2.3 大塊煤破碎前,必須使用除鐵器和進行手選,嚴防金屬和木材等不能破碎的物件進入破碎機內。
7.2.4 清理破碎機中的雜物或者進行檢修,必須停電並至少有2人在場,1人清理、1人監護。
7.3 磨碎
7.3.1 磨碎機的滾筒兩側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磨碎機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在傳動裝置和滾筒下面進行作業,不得從入料端向機體內加鋼球。
7.3.2 球磨機入料必須除雜。
7.3.3 清理磨碎機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並設專人監護。
8 煤炭分選
8.1 手選
8.1.1 手選輸送帶的兩側必須加設防護板。手選作業點應當至少有2人工作,互相監護。手選工不得蹲在或者坐在帶式輸送機兩側的護板上作業。
8.1.2 帶式輸送機的帶速不得超過0.3m/s,傾角不得大於12°。輸送帶寬度超過0.8m時,應當在兩側分別設手選台。
帶式輸送機必須安裝緊急停車按鈕。
8.1.3 嚴禁在手選輸送帶上行走、跨越或坐卧。操作人員不得在原煤分級篩篩口下1.2m范圍內和下料溜槽口處站立或工作。
8.1.4 下矸石倉作業,必須制訂安全措施並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8.1.5 工作人員發現雷管、炸葯、金屬、木料、特大塊矸石等物品,應當及時謹慎選出,必要時可以停機處理。選出的雷管、炸葯,不得私自保管、轉移或銷毀。
8.2 跳汰選煤
8.2.1 在跳汰機運轉中,工作人員不得用手在風閥排氣口試探風量或者直接用手潤滑滑體。
8.2.2 採用氣動風閥的跳汰機,其高壓風壓不得高於0.6MPa,風閥系統不得在油霧器缺油情況下運行。
8.2.3 檢修風箱內部需要使用電焊時,必須將其內部油污清理干凈並保持通風良好。
8.2.4 檢修和處理跳汰機機體下部梯形溜槽和法蘭處漏水時,必須搭設腳手架。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8.2.5 風動排料系統的風壓超過1.5MPa時,安全閥應當能自動放風。
8.2.6 清理跳汰機體時,必須先將床層篩板清理干凈。進入機體清理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並設專人監護。
8.2.7 隔膜跳汰機在運轉中,不得任意調整沖程。調整沖程時,應當在設備啟動按鈕上掛停電牌,並至少有2人在場,1人監護、1人調整沖程。操作人員不得用手拉傳動三角膠帶。
8.2.8 進入動篩跳汰機作業,必須執行停電掛牌制度。
8.3 重介選煤
8.3.1 重介質分選機與給料、產品脫介、介質系統必須實行閉鎖運行。
8.3.2 禁止超過規定的鐵器或大塊矸石進入斜輪分選機。禁止用木棒壓著排矸輪傳動帶強制運行。
8.3.3 使用旋流器分選,應當嚴格控制入料粒度。禁止金屬物件和雜物進入旋流器。
8.3.4 檢查、清理磁選機、分選槽或提升輪時,必須執行停電掛牌制度,設專人監護,並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8.3.5 嚴禁磁粉進入電機內部。磁介質粉堆放地點與電動機之間應當保持一定距離;若距離難以保證,應當選用防護等級為IP44以上的電機。
8.3.6 介質桶上面必須設置箅子,箅子的孔徑不得大於10mm。操作人員清理箅子上的雜物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8.4 浮游選煤
8.4.1 清理浮選機、浮選柱、攪拌桶及礦漿准備器時,應當將煤泥放空,並在操作櫃上掛停電牌。操作人員進入機內工作,必須系安全帶,並設專人監護。
8.4.2 浮選機的加葯點必須布置在安全位置,並採取防滑、防火措施。不得使用有害工人健康的浮選葯劑。
8.4.3 啟動浮選機、浮選柱、攪拌桶前,工作人員必須逐台巡視,查看機體內是否有其他檢修人員,轉動部位是否有障礙物,待確認無誤後方可啟動。
8.5 干法選煤
8.5.1 干選設備必須在密閉狀態下進行作業。分選過程中,禁止打開箱蓋。揚塵點必須密閉並配有除塵設施。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應當符合規定要求。
8.5.2 清理干選機床面(篩孔堵塞)、旋風集塵器和通風管路時,必須執行停電掛牌制度。清理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8.5.3 嚴禁工作人員攜帶各種火種進廠和在廠內吸煙。在廠內進行電焊作業,必須停止生產。
8.6 搖床選煤
8.6.1 激振箱上電動機電源線應當配有耐磨、安全可靠的絕緣套管。
8.6.2 設備發生故障,應當立即停車處理。禁止操作人員站在床面或激振箱上處理故障。
9 脫水與乾燥
9.1 離心脫水機
9.1.1 離心脫水機不得超負荷運行。入料中不得混有軟、硬雜物及大顆粒物料。
9.1.2 離心脫水機的油泵電機、振動電機和回轉電機之間必須實現閉鎖。
9.1.3 設備運行中,工作人員不得爬到離心機上作業。
9.1.4 沉降式離心機的固定螺栓必須緊固,嚴防隔振彈簧斷裂變形。
9.1.5 沉降式離心機必須裝設安全保護裝置及感測器。
9.1.6 沉降式離心機的主斷閥、入料閥、沖洗閥的開度指標應當准確。
9.2 過濾機
9.2.1 過濾機及緩沖漏斗的操作和巡視平台周圍必須設置保護欄桿。縫補或更換濾布時,必須搭設安全架。
9.2.2 在加壓過濾機的壓力容器壁上,禁止撞擊、焊接和開孔。
9.2.3 加壓過濾機加壓倉和反吹風包,必須根據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製定年度檢驗計劃,並報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及檢驗單位,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並取得使用許可證後,方可使用。
9.2.4 加壓過濾機加壓倉和反吹風包入口門,必須設置機械、電氣閉鎖裝置。需停機進入加壓過濾機加壓倉和反吹風包內檢修,必須保證其內外空氣壓力相等。
9.3 壓濾機
9.3.1 箱式壓濾機(簡稱壓濾機)正常工作時,操作人員不得將腳、手、頭伸入壓濾機濾板間或從拉開的濾板縫間觀察下面的帶式輸送機或中部槽。禁止將工具放在拉鉤架上及濾板的把手上。清除濾餅時,操作人員不得用手扒濾布與煤泥。
9.3.2 禁止操作人員戴手套操縱壓濾機開關。機架、機頂、大樑上有人時,不準按動開關。更換濾布、清理濾板中心入料孔中煤泥,必須將傳動拉鉤拉平。
9.3.3 壓濾機液壓部分必須安裝電接點壓力表。
9.3.4 禁止雜物進入帶式壓濾機,一旦發現,必須立即停機處理。嚴禁操作人員在帶式壓濾機網帶上行走。
9.3.5 與帶式壓濾機配套的絮凝劑添加系統應當採取防滑措施。入料停止時,應當將網帶及設備周圍沖洗干凈。
9.4 火力乾燥
9.4.1 乾燥車間啟動前,必須進行全面系統的試驗檢查。乾燥機停止運轉前,必須將滾筒中存煤全部排出。
9.4.2 操作人員應當經常檢查乾燥機給料箱內的返煤情況。排灰時,室內必須有良好的通風,排灰室和除塵器中的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過0.00015g/m3。清爐排灰時,應當先將爐灰用水熄滅後再排出,禁止帶火運出。當多管集塵器中煤粉燃燒時,必須立即停止引風機,打開檢查孔將火熄滅。防爆閥每班要檢查一次,發現失靈立即更換。
9.4.3 乾燥機各點的溫度、壓力不準超過表1的規定。
表1 火力乾燥機各點溫度與壓力的最大允許值
項目
乾燥
機型號 爐膛 乾燥機入口 乾燥機出口 引風機
溫度/
℃ 壓力/
mmH2O 溫度/
℃ 壓力/
mmH2O 溫度/
℃ 壓力/
mmH2O 溫度/
℃ 壓力/
mmH2O
管式
液筒式
灑落式
沸騰式 850
1200
800
1200 -5
-2
-5
385~450 800
800
500
495 -100
-15
-15
-25~25 150
200
150
73 -190
-50
-100
-255~-150 120
120
120
73 -300
-150
-200
130~170
註:1 mmH2O=9.80665Pa
9.4.4 乾燥機的控制系統必須配備同時能發出聲光信號的警報儀表。各種儀表應當定期校驗,保證完好。
9.4.5 乾燥車間必須設置有效的除塵系統。產生煤塵的設備和轉載點必須密閉。設備運行時,車間內粉塵濃度不得超過10 mmH2O g/m3。
9.4.6 與乾燥機直接連接的除塵器或排料除塵器,必須採用耐火材料結構。
9.4.7 乾式除塵器必須設置爆炸泄壓孔。多管除塵器防爆泄壓孔覆蓋的鍍鋅板厚度不得超過0.5mm。
9.4.8 乾燥車間的建築必須設有直接通到室外的爆炸泄壓孔。泄壓孔應當能夠迅速展開、擊穿或破碎。
9.4.9 乾燥機正常運轉後方可供熱爐風進行作業。
9.4.10 乾燥車間需使用電、氣焊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車間主任、主管廠長批准後,並在安監人員現場監督下方可進行。
9.4.11 乾燥機司爐工進行操作時,必須戴防護眼鏡,並配備其他耐高溫防護用品。禁止司爐工穿戴化纖類服裝進行作業。
9.4.12 需進入乾燥機內從事檢查或檢修,必須先停爐降溫,並將機內存煤排凈和除塵通風後,方可進行。
2. 電力系統輸煤翻車機安全生產職責怎麼寫
認真學習操作規程 遵守崗位安全要求 上機前做好各項安全例行檢查 不違章操作 認真填寫操作日誌 及時報告安全故障 等等等等
3. 電力違章事例
常見典型違章事例
一、作業性違章
一)防觸電類
(1)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或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2)電氣倒閘操作,不填寫操作票或不執行監護制度;
(3)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
(4)防誤閉鎖裝置解鎖鑰匙未按規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安全用具;
(6)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不包括GIS等無法進行驗電的設備);
(7)設備檢修不辦理工作票或不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8)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未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就離開工作現場;
(9)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10)使用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不戴絕緣手套;
(11)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12)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恢復設備運行;
(13)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夠或無監護;
(14)在電纜溝、隧道、夾層或金屬容器內工作,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無人監護。
(二)防高處墜落類
(1)高處作業不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掛在牢固的構件上
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帶;
(3)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4)沿繩索、腳手桿攀爬腳手架、豎井架等;
(5)在高處平台、孔洞邊緣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桿或在欄桿、腳手架上坐立;
(6)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屬設施不設明顯標志並及時恢復;
(7)搭乘載貨吊籠;
(8)站在石棉瓦、油氈、葦箔等輕型、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施工;
(9)藉助欄桿、腳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設施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起吊物件;
(10)使用未按定期試驗合格的登高工具;
(11)梯子架設在不穩固的支持物上進行工作;
(12)繩梯未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認真檢查;
(13)在雷雨、暴雨、濃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時進行高處作業;
(14)登桿前未認真檢查爬梯、腳釘是否齊全完好;
(15)高處作業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或帶鐵掌的鞋進行登高作業;
(17)冬季高處作業無防滑、防凍措施。
(三)防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類
(1)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規范;
(2)高處作業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工具、材料,隨手上下拋擲東西,或高處作業的工器具無防墜落措施;
(3)高處作業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紮、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起吊未經驗收合格的預制構件;
(5)在組裝鐵構件與構架時,將手指伸入螺孔進行找正;
(6)層面板、聯系梁串吊時,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裝用具(機具、器具、索具);
(8)不執行起吊措施,設備超載運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層建築物、構築物下方通過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
(11)在抓土(煤)機工作時,進入抓鬥工作范圍;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帶或在皮帶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從翻車機工作區域通行;
(13)跨越輸煤機、卷揚機等運轉設備的鋼繩;
(14)運輸機械未停穩或挪動時,人員上、下傳遞物件;
(15)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欄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16)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17)啟動運輸機械,沒有進行聯系,也沒有啟動警告鈴;
(18)用吊頭、抓頭或其它載貨設備輸送人員;
(19)轉動設備停運檢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續和未採取防止誤啟動的措施;工作結束後未會同值班人員一起檢查、確認工作人員撤離現場便啟動設備;
(20)腳手架上堆物超過其承載能力;
(21)起重工作沒有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23)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鑽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24)未正確著裝,在現場穿高跟鞋、涼鞋、褲頭、背心、裙子等,女職工未將辮子或齊肩發盤在工作帽內。
(四)防火防爆類
(1)未接受爆破培訓的人員從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區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及穿帶鐵釘的鞋;
(3)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4)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5)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易燃物,工作結束後,未檢查清理遺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護人,未採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閉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
(9)鍋爐水壓試驗時,無關人員在周圍逗留,人員站在焊接堵頭對面或法蘭側面。鍋爐啟動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繼續作業;
(10)進入爐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儲存化學葯品、惰性氣體的容器前,沒有進行充分的通風;
(11)現場濾油無人看管,或無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2)未採取措施即對盛過油、酒精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施焊;
(13)未嚴格按規定要求存放炸葯、雷管,無專人保管,領退料手續不嚴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倉庫內;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檢查試驗。
二、裝置性違章
(一)防觸電類
(1)高壓開關室的門不能從內部打開;
(2)現場電氣開關設備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
(3)電氣安全工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4)地線、零線的連接使用纏繞法,未採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方法;
(5)變電站構架爬梯、刀閘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轉探照燈外殼沒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鋼筋混凝土構架上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沒有採用專門敷設的接地線;
(6)電氣防誤閉鎖裝置不齊全或不具備「五防」功能;
(7)電力設備拆除後,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二)防高處墜落類
(1)腳手架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使用的腳手架不合格;
(2)設備、管道、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
(3)高處危險作業區下方未裝設牢靠的安全網;
(4)梯子端部無防滑裝置,人字梯無限制開度的拉繩;
(5)夜間高處作業或爐膛內作業照明不足;
(6)臨時爬梯材質不符合要求,掛靠不牢;
(7)高建築物臨空面沒有欄桿;
(8)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夜間無警告指示紅燈;
(9)廠房和其它生產場所吊裝口四周無固定欄桿;
(10)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試驗。
(三)防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類
(1)立體交叉作業無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2)高空作業、起重作業、深溝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現場四周無安全警戒線或警戒裝置;
(3)腳手架未按規定搭設;
(4)起重機械制動、限位、信號、顯示、保護裝置失靈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經試驗,或存在缺陷;
(6)高處作業臨空面未設防護欄桿和擋腳板;
(7)設備、管道、孔洞無蓋板或圍欄。
(四)防火防爆類
(1)易燃易爆區、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備不全,不符合消防規程規定要求,且無警示標志;
(2)易燃易爆物品倉庫之間的距離不滿足防火規程的要求,無避雷設施;
(3)制氫站、儲氫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氣站等易燃易爆區內未裝設防爆型電源開關及設備;
(4)氧氣瓶、乙炔瓶、氫氣瓶及其它惰性氣體、腐蝕性氣體瓶等,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未定期檢驗,未按規定進行標識;
(5)進入易燃、易爆區的車輛排氣口無防護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頭滲漏油;燃油系統管道法蘭未採用牢固的金屬導體跨接;
(7)油區現場無暢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壓力不足,未按規定設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龍帶;
(9)調度、辦公樓及其他場所消防設施不符合有關消防規定;
(10)使用中的氧氣瓶、乙炔瓶安全距離少於8米。
三、指揮性違章
(1)允許、批准未經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工作;
(2)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重大項目沒有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就組織從事生產工作;
(3)未辦理完工作許可手續,做完相應安全措施,就允許工作人員從事相應生產工作;
(4)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證從事工作人員、設備的安全;
(5)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
(6)違反規程、規定,越權指揮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
(7)允許批准購置未經國家指定機構鑒定和檢測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8)設備故障或異常運行後,領導者不組織進行分析,就毫無根據的下達處理意見;
(9)領導者職責范圍不清,該指揮的不指揮,不該指揮的插手指揮,或越權指揮;
(10)對設備、設計存在的隱患不能及時指揮實施對應措施。
四、管理性違章
(1)已運行的設備沒有運行、檢修規程;
(2)沒有按規定對現場規程、制度進行復查、修訂、公布、印發;
(3)沒有按《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
(4)制定規程、制度不符合實際,不具體,操作性不強,起不到指導生產管理的作用;
(5)對各類裝置性違章不及時組織消除
(6)設備變更或系統改變後,相應的規程、制度、資料沒有及時進行修改;
(6)不按照規定,自行變更設計;
(7)工程結束後,未按規定提供正確的竣工圖紙;
(8)對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9)不能按規定組織開展季節性安全檢查;
(10)不能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自查評工作,查出的問題不制定整改措施計劃,不組織消除;
(11)不能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12)不能認真落實公司《安全工作規定》中的例行工作;
(13)沒按規定及時公布或調整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人員名單;
(14)不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完善設備檢修、運行規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組織落實各項制度;
(15)不按規定製定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不制定現場工作的安全措施;
(16)制定的規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現場實際,使用中導致事故的發生,或在事故處理時延誤或擴大了事故;
(17)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及信息不能及時傳達和布置,不能按時間和標准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18)不能對工作進行總結,找出薄弱環節,制定措施,改進工作;
(19)國家、行業、公司新頒發的規定和反事故措施沒有落實到工程設計中去;
(20)工程調試、試驗項目遺漏;交接驗收項目不全;
(21)進入易造成人員窒息的環境或區域內工作未採取防範措施。
習慣性違章事例
(1)
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或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2)
電氣倒閘操作,不填寫操作票或不執行監護制度;電氣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
(3)
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工具;
(4)
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不包括GIS等無法進行驗電的設備),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安規》要求;
(5)
設備檢修,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或不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6)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允許工作人員作業或不向工作班成員交代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
(7)
電氣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8)
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恢復設備運行;未採取可靠措施就進行試車工作;
(9)
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安全距離不夠,無監護;
(10)
在地下維護室、溝道和金屬容器內工作,使用非安全電壓照明,無人監護;
11)
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操作;
(12)
使用金屬外殼電動工具不接地、不裝漏電保護器及不戴絕緣手套
(13)
高空作業不按規定扎安全帶,進入生產(施工)現場未佩戴安全帽;
(14)
高空作業搭設的腳手架不符合安全規定;
(15)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進行定期試驗
(16)
盲目決定設備帶病、超出力運行或讓職工冒險作業而沒有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17)
制定的規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使用中導致事故發生或延誤事故處理;
(18)
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不加設明顯標志並及時恢復;
(19)
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0)
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不按規定運行中更換碳刷;
(21)
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22)
不走安全通道,從翻車機工作區域通行;
(23)
搭乘載貨吊籠或用吊頭、抓頭或其它載貨設備輸送人員;
(24)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需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25)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鑽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26)
不具備爆破資質的人員從事爆破工作;
(27)
在易爆、易燃區攜帶火種、吸煙、穿帶鐵釘的鞋等;
(28)
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29)
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30)
未履行有關手續即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1)
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或進行其它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或監護人員數量及所處位置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的規定;
(32)
鍋爐水壓試驗時,無關人員在周圍逗留,人員站在焊接堵頭對面或法蘭側面。鍋爐啟動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繼續作業;
33)
水上工作不佩帶救生設備,沒有其它救生措施;
(34)
現場濾油無人看管、無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35)
使用資質不合格的施工隊伍;
36)
安排未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
(37)
特殊崗位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正確著裝;
(38)
未經批准,解除運行設備連鎖、報警、保護裝置;
(39)
進入易造成人員窒息的環境或區域內工作未採取防範措施。
4. 翻車機系統 出現這個怎麼解決
摘要:本文通過對黃驊港翻車機卸車系統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方法的闡述,介紹了其中的一些經驗。
Abstract: By the description of accidents occurred in car handling system of Huangha port, and how to solve, introce experince in car handling system design and use.
我國黃驊港使用的6套翻車機卸車系統由德國Krupp公司設計,由大連重工協助審查及製造,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筆者曾應黃驊港建港指揮部的邀請,對其中的一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並應德國Krupp公司的要求,為其設計了推車機車鉤裝置、撥車機車鉤裝置以解決其中最棘手的推車機車鉤裝置、撥車機車鉤裝置頻繁損壞等問題。藉此,筆者介紹一下其中的一些經驗。
1,黃驊港翻車機卸車系統簡介:
黃驊港翻車機卸車系統為貫通式雙車翻車機卸車系統,其中,不同於常規的主要的要求有:
1)卸車系統要能翻卸解列及不解列敞車
2)翻車機卸車系統翻卸解列敞車的額定作業效率為:2x33節/小時
德國Krupp公司及英國Metso minerals參加了投標,德國Krupp公司中標。
Krupp公司設計的翻車機卸車系統的布置圖見圖1,
圖 1
系統的設備組成為:1,夾輪器 2,撥車機及其軌道 3,翻車機 4,推車機及其軌道
為了解決上面提到的問題,Krupp公司採用了以下辦法:
1)為了實現兩作用卸車,Krupp公司分別設計了靠人工把和的延伸平台裝置及可旋轉的撥車機車鉤裝置。
2)為了提高卸車效率,Krupp公司採用了高速、大功率傳動的設計方案。
而其它設計多為常規設計,本文就不詳述了。
2 ,黃驊港翻車機卸車系統使用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由於此項目的新穎性,其設計方案等存在一定的問題,筆者在審圖過程中相應提出,Krupp方作了相應的改正。在其後的使用過程中,此翻車機卸車系統又暴露出了諸多問題,此處,筆者重點就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相應的解決辦法進行闡述。
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1) 翻車機的伸縮平台不具備自動長度轉換的功能,人工把合高強螺栓的機構導致現場平台長度轉換時工作量極大,時間很長,不適用於高效自動的作業要求;
2) 可旋轉的撥車機車鉤機構在使用過程中頻繁發生旋轉車鉤旋轉部分損壞的事故;
3) 由於推、撥車機驅動功率過大,使用過程中,推車機鉤頭及撥車機鉤頭頻繁損壞;
4) 推撥車機的驅動裝置發生了減速機殼體損壞等故障;
5) 推撥車機軌道裝置發生了將緩沖止擋撞壞的事故。
6) 翻車機托輥在使用不到一年內,車輪表面淬硬層發生了脫落的現象。
3 ,黃驊港翻車機卸車系統使用過程出現的問題的處理:
應黃驊港建港指揮部的邀請,筆者對上述問題提出了解決的建議,並在其後,應Krupp公司的要求,為其設計了新型高強度的推車機及撥車機車鉤裝置。
3.1翻車機平台伸縮及車鉤轉換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此問題當時尚無好的解決辦法,由於黃驊港鐵路線尚沒有需不解列作業的回轉車輛,用戶同意採用目前人工把和平台的方案。
筆者在其後的秦皇島港務有限公司的翻車機項目中對其進行了研究,並設計了一種可自動轉換平台長度的機構,筆者將在以後的文章中詳細介紹;
基於同樣的原因,用戶同意Krupp將撥車機的自動回轉鉤頭改為人工把合高強螺栓的結構,實際上也使其失去了自動功能轉戰的能力。
筆者在其後的秦皇島港務有限公司的翻車機項目中設計了一種雙大臂的撥車機,筆者將在以後的文章中詳細介紹。
3.2由於推、撥車機驅動功率過大,使用過程中,推車機鉤頭及撥車機鉤頭頻繁損壞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3.2.1推車機車鉤裝置:
由於空間限制, 原設計的車鉤裝置採用了雙面短脖車鉤的方案,由於車輛在起制動時的拉力過大,現場頻繁發生車鉤損壞的事故。
推車機車鉤裝置的設計難點在於要在有限的長度范圍內使車鉤具有高的設計強度及大的緩沖容量,並使其具有較好的工藝性。
應Krupp公司邀請,筆者為Krupp公司設計了如下圖示的推車機車鉤裝置。
如圖2所示,筆者採用了雙面緩沖的設計。
圖中的件號分別表示:
1, 車鉤(一) 2,銷軸 3,擋板(一) 4,連桿 5,車鉤架 6,緩沖彈簧 7,擋板(二) 8,導套 9,分體蓋 10車鉤(二)
為了盡量減小車鉤的長度及重量,採用了圖示的將兩個車鉤分別裝到連桿兩側,在其中間加設緩沖彈簧的方案,這種方案的設計難點在於車鉤的拆裝的工藝性,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在考慮其強度的同時,將導向套分成了兩體,其中靠外側的採用了分體結構。這樣,車鉤的工作原理為:當一側車鉤[如車鉤(一)]受拉時,受拉車鉤(一)由銷軸拖動連桿並拖動另一側的車鉤(二)壓縮擋板(二),進而壓縮緩沖彈簧起到緩沖的效果;如車鉤(一)受壓,其將壓縮本側的擋板(一)壓縮緩沖彈簧,達到緩沖的效果。如兩側均有車輛連掛,推車機將推動車鉤架推動兩側的擋板分別向兩側移動壓縮彈簧達到緩沖的目的。由於在加強了車鉤的同時,在其上增加了緩沖裝置,減小了掛鉤、牽車過程中的沖擊,從而提高了其使用壽命。
圖2
3.2.2撥車機車鉤裝置:
撥車機車鉤裝置(見圖3)的設計難點在於如何提高車鉤的強度及增大車鉤的緩沖容量。
如圖3所示,撥車機車鉤裝置主要組成部分為:1,車鉤 2,銷軸 3,擋板(一) 4,連桿 5,緩沖彈簧 6,車鉤架 7,擋板(二) 8,導套 9,壓套
其設計原理同推車機車鉤裝置相似,當車鉤受拉時,車鉤通過銷軸拉動連桿帶動壓套壓縮擋板(二)壓縮彈簧;當車鉤受壓時,車鉤壓縮擋板(一)壓縮彈簧,從而達到緩沖減小沖擊的效果。
同推車機車鉤的相比,筆者採用了更大的彈簧力並增大了緩沖行程以提高其緩沖容量。
圖3
為了提高車鉤的強度,筆者採用了合金鋼13號車鉤鉤頭,即,車鉤本身也具有較高的強度。
新的製造完畢的推、撥車機的車鉤見圖4。
圖4
3.3 推撥車機的驅動裝置發生減速機殼體損壞的故障分析及解決方法:
Krupp公司設計的傳動裝置的結構如圖5所示,主要組成部分為:1,電機 2,支撐套 3,減速機 ;件號4為撥車機車架。
從圖中可以看出,靠近根部的減速機殼體較細,由於電機把和在減速機殼體上,在使用過程中,由於推、撥車機過位撞擊產生了很大的慣性力,發生了減速機殼體斷裂的事故(見圖6)。
圖5 圖6
對於此問題,筆者提出了將慣性力由較粗支撐套直接傳到車架上的修改設計方按,Krupp公司的最終處理方案如圖7示。其在使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4 推撥車機軌道裝置發生將緩沖止擋撞壞的事故分析及處理方法:
事故情況見圖8。
圖7 圖8
發生事故後,經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為:由於推、撥車機均靠編碼器減速,編碼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了信號漂移的問題,導致推、撥車機沒有減速過程,當達到行程終點時,雖然限位開關給出制動信號,但由於車速很快,而終點後至緩沖止擋的距離很小,導致推、撥車機高速撞擊地面止擋,造成緩沖止擋的損壞。
根據上述分析,現場的解決辦法為:
1)在終點前加減速限位開關。由於限位開關一般比較穩定,可以保證給出減速信號。
2)加大了終點緩沖器到緩沖止擋的距離。確保萬一推、撥車機不能減速,仍有較大的減速行程。
3.5 翻車機托輥裝置發生踏面剝落的故障分析及處理方法。
翻車機一期2台翻車機的托輥在使用了一年左右,發生了表面剝落的現象。
分析原因為:由於要求的托輥硬度較淺,按Krupp設計要求,工藝上採用了中頻淬火的辦法,由於硬度在深度方向上缺乏梯度,即在很淺的地方硬度突然降低,導致踏面在硬、軟結合處發生剝離。
在一期擴建項目中,我們採用了車輪踏面工頻淬火的工藝,加深了淬硬層,在其投入使用至今的近3年裡,沒有發生任何損壞。
4,結束語
新產品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對其中的一些問題的解決,可以獲取寶貴的第一手的經驗,並會為以後的產品質量提升提供保障。
5. 110kV變電站電氣一次部分設計
本工程以750kV電壓接入系統,本期建設2×660MW機組,750kV出線兩回;電廠最終裝機規模為2×660+2×1000MW,750kV最終為出線兩回。主接線採用3/2接線方式,電廠750kV側短路電流水平按50kA選擇。
水洞溝電廠的起動/備用電源引自附近徐家莊330kV變電所110kV母線,採用裝設設發電機出口斷路器及一台小容量備用停機變方案,機組正常起動、停機電源由廠內750kV母線倒送,停機備用電源由停機變提供.
1.2 系統簡介
1.2.1 電氣主接線
根據電廠接入系統報告,本期2台660MW機組經發電機出口斷路器、升壓變壓器接入廠內750kV升壓站,750kV本期出線2回,接入銀川東750kV變電所, 本期工程750kV配電裝置採用敞開式布置方案,兩機兩變二回750kV出線採用一倍半斷路器接線,設置兩個完整串。
本工程兩台機設一台有載調壓雙繞組停機變壓器,容量為31.5MW。發電機出口裝設斷路器,機組正常起動、停機電源由廠內750kV母線倒送,停機備用電源由停機變提供。停機變電源引自徐家莊330kV變電所110kV母線。
1.2.2 電壓互感器配置
每組750kV母線裝設一組電壓互感器;每回750kV出線裝設一組電壓互感器;每台機主變進線迴路裝設一組電壓互感器;每台發電機出口迴路裝設三組電壓互感器,其中兩組為全絕緣,一組為半絕緣。
1.2.3 電流互感器配置:
發電機出線及中性點側每相各配置套管CT 4隻。
主變壓器高壓側每相各配置套管CT 4隻。中性點配置電流互感器2隻。
每台750kV斷路器每相各配置套管CT 8隻。
高壓廠用變壓器高壓側每相配置套管CT 5隻。
高壓公用變壓器高壓側每相配置套管CT 5隻。
停機變壓器高壓側每相配置套管CT 3 只。
1.2.4 避雷器配置
750kV進出線及二條母線上各裝設避雷器一組;110kV進線電纜兩側裝設避雷器二組,出線上裝設避雷器一組。
每台發電機出口裝設避雷器一組。
每台發電機出口斷路器靠近主變側裝設避雷器一組。
1.2.5 750kV避雷器和電壓互感器均不裝設隔離開關。
1.2.6 各級電壓中性點接地方式
發電機中性點經二次側接電阻(帶中間抽頭)的單相變壓器接地。
750kV系統為直接接地系統,三台單相變壓器的中性點連接到一起死接地。110kV系統為有效接地系統,停機變壓器的高壓側中性點經隔離開關接地。
1.2.7 廠用電系統
1.2.7.1 高壓廠用電電壓採用6kV一級電壓,其中性點採用低電阻接地方式。
1.2.7.2 高壓廠用電系統採用設置公用段方案
每台機設置一台容量為50/31.5-31.5MVA的有載調壓高壓廠用工作變壓器(採用分裂繞組),和一台容量為25MVA的有載調壓高壓廠用公用變壓器(採用雙卷變壓器)。廠高變及公用變的高壓側電源由本機組發電機和主變之間的封閉母線上支接。每台機組設2段6kV工作母線及一段6kV公用母線,單元機組負荷接在高壓廠用工作變的6kV工作A、B段母線上,全廠公用負荷分接在兩台機的高壓廠用公用變的6kV公用A、B段母線上,互為備用及成對出現的高壓廠用電動機及低壓廠用變壓器分別由不同6kV工作段上引接。
本工程設置一台容量為31.5MVA停機變壓器, 停機變壓器採用有載調壓雙卷變壓器。停機變壓器6kV側通過共箱母線連接到四段6kV工作母線和兩段6kV公用母線上作為備用停機電源。
停機變壓器容量選擇是按滿足一台機正常停機所需容量進行選擇。
本工程由於輸煤系統高壓電動機數量較多,而主廠房內6kV配電裝置布置位置有限,因此在輸煤綜合樓設6kV輸煤段。本工程設兩段6kV輸煤段,兩段母線由兩台機6kV公用段引接,並採用互為備用方式。輸煤A、B段設備自投裝置。
1.2.7.3 脫硫系統電氣接線
本期工程脫硫系統採用EPC總包方式。
脫硫系統採用高、低壓兩級電壓供電,6kV脫硫負荷由主廠房6kV母線段供電,380V脫硫負荷由脫硫島內廠用二台低壓變壓器供電。脫硫島保安電源由主廠房提供,每台機組一回。脫硫島設110V直流分屏,其直流電源由主廠房直流系統提供,每台機組二回。
1.2.7.4 低壓廠用電系統電壓採用380/220V。
低壓廠用電系統採用中性點直接接地方式,低壓廠用母線為單母線接線。
每台機組在主廠房設汽機、鍋爐動力配電中心,由2台1600 kVA汽機變,2台2500 kVA鍋爐變供電,供本機組380V機爐輔機低壓負荷。
每台機組設照明動力中心,由1台800 kVA照明變壓器供電,兩台機照明變壓器互為備用。
兩台機設一個公用動力中心,公用變壓器容量為2000kVA,兩台公用變壓器互為備用。
本期不設專用檢修變壓器,每台機組設通風檢修MCC。
每台機組設保安動力中心,每台機組設一台1250kW柴油發電機組。
輔助車間根據負荷分布情況設置380/220V動力中心,設置情況如下:
電除塵動力中心,每台爐設兩台電除塵變壓器,容量為2500kVA,設兩段PC母線(裝設備自投裝置);設一台同容量電除塵專用備用變壓器。
水處理動力中心,兩台2500kVA變壓器,互為備用,動力中心設兩段母線。
輸煤動力中心,設兩台1600kVA變壓器,互為備用,動力中心設兩段母線。
翻車機動力中心,設兩台1250kVA變壓器,互為備用,動力中心設兩段母線。
除灰動力中心,設兩台2000kVA變壓器,互為備用,動力中心設兩段母線。
廠區動力中心,設兩台630kVA變壓器,互為備用,動力中心設兩段母線。
主廠房電動機控制中心(MCC)根據負荷分散設置,成對的電動機分別由相應的兩段MCC供電,單套輔機的電動機由雙電源供電的MCC段供電。部分重要MCC段採用雙電源自動切換。
輔助廠房電動機控制中心(MCC)根據負荷分散設置,採用雙電源供電的MCC段供電。
容量為75kW以下的電動機及200kW及以下的靜止負荷由MCC供電,75kW及以上的低壓電動機和200kW以上的靜止負荷由動力中心供電。
間冷塔負荷供電
間冷系統380V間冷塔負荷由每台機組間冷塔內380/220V MCC段供電,循環水泵房負荷由每台機組循環水泵房380/220V MCC段供電,電源取自水處理低壓變壓器。
1.2.7.5主廠房直流系統
每台機組裝設三組蓄電池,其中一組220V動力蓄電池組,兩組110V控制蓄電池組。
110V控制蓄電池組採用單母線分段接線;220V動力蓄電池組採用單母線接線,兩台機組的220V動力蓄電池組經過電纜相互聯絡。
110V控制直流系統供控制、保護、測量及其他控制負荷。110V控制直流系統採用輻射網路供電方式,在各配電室設置直流分屏。
220V直流動力系統供事故照明,動力負荷和交流不停電電源等。
蓄電池組正常以浮充電方式運行。蓄電池型式均採用閥控免維護鉛酸蓄電池。
110V控制用蓄電池配置:二組800Ah蓄電池組及二組相應的高頻電源裝置。高頻電源模塊採用N+2冗餘配置。
220V動力用蓄電池配置:一組2000AH蓄電池組及一組相應的高頻電源裝置。高頻電源模塊採用N+2冗餘配置。
6. 翻車機大臂抬不起怎麼調壓
翻車機重車調車機大臂不動作重車調車機大臂抬不起來的原因是翻車機抬臂電氣信號故障,重車調車機系統壓力不足,電磁換向閥閥芯卡死或彈簧失效。
故障診斷與處理,首先打開油泵檢查系統壓力與蓄能器壓力是否正常,手動項擺動油缸閥組的電磁換向閥閥芯,檢查閥芯有無阻澀卡死現象。然後同時頂住主系統溢流閥閥芯和擺動。
油缸的電磁的介紹
油缸的電磁換向閥閥芯,如果大臂可以正常抬臂,排除液壓系統故障,檢查翻車機抬臂電氣信號。如果手動抬臂大臂無法正常抬臂,要對系統進行補壓。抬臂電氣信號檢查方法,首先將大臂落臂到位,檢查落臂到位信號是否正常,然後測量電磁換向閥抬臂信號插頭是否有電。
補壓方法,打開油泵,頂住主系統溢流閥閥芯和平衡油缸閥組電磁換向閥閥芯,觀察蓄能器壓力表數值,達到4.5至5MPa即可。
7. 煤礦井下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的注意事項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規定:普通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濃度低版於1%以下的地點使用權,並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突出區域,應選用礦用防爆型測量儀表;低瓦斯礦井可選用礦用一般型儀表;高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采區進風巷、總回風巷、主要回風巷、采區回風巷、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巷均需選用礦用防爆型儀表
8.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8)翻車機電氣系統防爆要求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9. 河南省電力公司嚴重違章15條內容是什麼
1
無票作業(超出工作票范圍作業)。
2
擅自解除閉鎖裝置,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作業。
3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作業前不驗電。
4
不按順序、不戴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鞋裝拆接地線。
5
停電線路上工作不裝設臨時接地線。
6
電容器檢修前不放電、不接地,電纜試驗後不充分放電。
7
擅自開啟高壓開關櫃門、檢修小窗、移動絕緣擋板。
8
登桿塔、高空臨空作業不採取防高墜措施。
9
順桿下滑,利用拉線、繩索上下桿塔。
10
採取突然剪斷導線、地線、拉線等方法撤桿撤線。
11
施工索道載人,吊車、鏟車移動人員。
12
吊裝作業時起吊物下方逗留和通過。
13
高空作業現場、深坑及井內作業不帶安全帽。
14
進入電纜井、隧道等封閉空間不通風、不進行氣體含量檢測。
15
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動火。
10. 在燃料運行工作中有哪些危險有害因素
1、主電源導線在穿牆管的工作當中,首先考慮到的是此電源導線所供負載的額定電流的大小,以及特殊情況下的短路電流的沖擊後,所造成導線的熱效應,應首先想到的是,當電線穿進管內後,空間是有限制的,又窄又小從而造成散熱面積小,久之,促使絕緣老化出現危險事故。
2、在地面的機電工程中,選型也是非常的關鍵,應首先算出全部用電設備的總功率、無功功率,然後在根據所算功率的值進行選配合格的適配變壓器。在這期間,有的機電人員卻選配的是超大容量的,認為只有容量大才會安全。
由此看出,若在50A時的電流著火了,若容量小的電力變壓器保護整定正好在50A時,能立即動作切斷電源,而容量大的保護卻無察覺,因它最低在100A,由此看出,必須選擇適配的,因它即經濟又合理,還又安全。
3、在每一個變電所的輸出電源線路中,都是經由牆內預置的鐵管穿出輸送至各用電戶,穿牆管道的設計應首先注意的是,鐵管的兩頭均應倒角,然後用紗布拋光後方可安全,否則,穿牆鐵管兩端的鋒刺能使此項工程的輸電線路外側絕緣劃傷,輕則加快絕緣老化,降低此工程的使用年限,重則將導線劃透,直接影響供電。
4、在安裝避雷系統的施工過程中,應首先要明確此避雷系統在此地安裝的重要性和實用安全性,再者就是焊工施工者的功力和施工態度與方法,是認真的還是糊里糊塗的干,都會直接影響電力系統的安全。
因施工時焊接的不良而造成虛焊、假焊等方式,造成整個避雷系統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從而造成的安全後果與經濟損失將不堪設想。
(10)翻車機電氣系統防爆要求擴展閱讀:
電力是人類目前最重要的能源之一,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各種用電設備逐漸增多,對電力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大。但因為電網的架設規模急劇擴大,電線的敷設在建築工程、裝修工程中越來越多,與此同時,因電氣線路引發火災的起數、損失也逐漸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