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防爆現場的電氣布線有具體的施工規范或者是國家標准嗎有的話是什麼請各位高手指點迷津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范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96 條文說明
B. 防爆電氣安裝與驗收規范
《GB 3836.(1--20)-2010 爆炸性環境》,該標准共有20個分項標准,如《GB 3836.1-2010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GB 3836.13-2013 爆炸性環境 第13部分:設備的修理、檢修、修復和改造》------等等。
C. 防爆場所電氣設計規范
1.GB 3836.15《爆炸性環境第15部分: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該標准初次制定於1998年開始,是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等效採用IEC 60079- l4:199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設備第14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2000年發布第一版國家標准GB 3836.15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I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2013年,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啟動了對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這次修訂為修改採用了IEC 60079-14: 2007 《爆炸性環境第14部分:電氣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這次修訂後的安裝、選型標准不僅包括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要求,而且還包括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用設備的要求,取代了GB 3836.15-2000和 GB 12476.2-2010。
2. G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該標准在爆炸危險環境電氣裝置設計方面對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做了規定。
3. GB5025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該標准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安裝和驗收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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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電氣工程驗收標準是什麼
正常條件下安裝和調整試驗的通用低壓電器。不適用於無需固定安裝的家用電器、電力系統保護電器、電工儀器儀表、變送器、電子計算機系統及成套盤、櫃、箱上電器的安裝和驗收。
1.0.3 低壓電器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1.0.4 低壓電器的運輸、保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1.0.5 低壓電器設備和器材在安裝前的保管期限,應為一年及以下;當超期保管時,應符合設備和器材保管的專門規定。
1.0.6 採用的設備和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並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7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做下列驗收檢查:
1.0.7.1 包裝和密封應良好。
1.0.7.2 技術文件應齊全,並有裝箱清單。
1.0.7.3 按裝箱清單檢查清點,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1.0.7.4 按本規范要求做外觀檢查。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准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9 與低壓電器安裝有關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0.9.1 與低壓電器安裝有關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建築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當設備或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1.0.9.2 低壓電器安裝前,建築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屋頂、樓板應施工完畢,不得滲漏。
(2)對電器安裝有妨礙的模板、腳手架等應拆除,場地應清掃干凈。
(3)室內地面基層應施工完畢,並應在牆上標出抹面標高。
(4)環境濕度應達到設計要求或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5)電氣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門、窗、牆壁、裝飾棚應施工完畢,地面應抹光。
(6)設備基礎和構架應達到允許設備安裝的強度;焊接構件的質量應符合要求,基礎槽鋼應固定可靠。
(7)預埋件及預留孔的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預埋件應牢固。
1.0.9.3 設備安裝完畢,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門窗安裝完畢。
(2)運行後無法進行的和影響安全運行的施工工作完畢。
(3)施工中造成的建築物損壞部分應修補完整。
1.0.10 設備安裝完畢投入運行前,應做好防護工作。
1.0.11 低壓電器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2 、 一 般 規 定
2.0.1 低壓電器安裝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 設備銘牌、型號、規格,應與被控制線路或設計相符。
2.0.1.2 外殼、漆層、手柄,應無損傷或變形。
2.0.1.3 內部儀表、滅弧罩、瓷件、膠木電器,應無裂紋或傷痕。
2.0.1.4 螺絲應擰緊。
2.0.1.5 具有主觸頭的低壓電器,觸頭的接觸應緊密,採用0.05mm³10mm的塞尺檢查,接觸兩側的壓力應均勻。
2.0.1.6 附件應齊全、完好。
2.0.2 低壓電器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 落地安裝的低壓電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0.2.2 操作手柄轉軸中心與地面的距離,宜為1200~1500mm;側面操作的手柄與建築物或設備的距離,不宜小於200mm。
2.0.3 低壓電器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3.1 低壓電器根據其不同的結構,可採用支架、金屬板、絕緣板固定在牆、柱或其它建築構件上。金屬板、絕緣板應平整;當採用卡軌支撐安裝時,卡軌應與低壓電器匹配,並用固定夾或固定螺栓與壁板緊密固定,嚴禁使用變形或不合格的卡軌。
2.0.3.2 當採用膨脹螺栓固定時,應按產品技術要求選擇螺栓規格;其鑽孔直徑和埋設深度應與螺栓規格相符。
2.0.3.3 緊固件應採用鍍鋅製品,螺栓規格應選配適當,電器的固定應牢固、平穩 。 2.0.3.4 有防震要求的電器應增加減震裝置;其緊固螺栓應採取防松措施。
2.0.3.5 固定低壓電器時,不得使電器內部受額外應力。
2.0.4 電器的外部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4.1 接線應按接線端頭標志進行。
2.0.4.2 接線應排列整齊、清晰、美觀,導線絕緣應良好、無損傷。
2.0.4.3 電源側進線應接在進線端,即固定觸頭接線端;負荷側出線應接在出線端,即可動觸頭接線端。
2.0.4.4 電器的接線應採用銅質或有電鍍金屬防銹層的螺栓和螺釘,連接時應擰緊,且應有防松裝置。
2.0.4.5 外部接線不得使電器內部受到額外應力。
2.0.4.6 母線與電器連接時,接觸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連接處不同相的母線最小電氣間隙。
2.0.5 成排或集中安裝的低壓電器應排列整齊;器件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便於操作及維護。
2.0.6 室外安裝的非防護型的低壓電器,應有防雨、雪和風沙侵入的措施。
2.0.7 電器的金屬外殼、框架的接零或接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2.0.8 低壓電器絕緣電阻的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2.0.8.1 測量應在下列部位進行,對額定工作電壓不同的電路,應分別進行測量。
(1)主觸頭在斷開位置時,同極的進線端及出線端之間。
(2)主觸頭在閉合位置時,不同極的帶電部件之間、觸頭與線圈之間以及主電路與同它不直接連接的控制和輔助電路(包括線圈)之間。
(3)主電路、控制電路、輔助電路等帶電部件與金屬支架之間。
2.0.8.2 測量絕緣電阻所用兆歐表的電壓等級及所測量的絕緣電阻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的有關規定。
2.0.9 低壓電器的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的有關規定。
E.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2 本規范不適用的環境,是指不是由於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而引起,而是由於其它原因構成危險的環境。對於這些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其各專用規程執行。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設計時根據其環境危險程度選用適合環境防爆要求的型號規格。所採用的設備和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准(包括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有接線板的防爆接線盒出廠時,根據產品標準的規定,也應有銘牌標志,故也應視為設備對待。
1.0.6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驗收,通過驗收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施工安裝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1.0.7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尤其是擴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術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事先制定並嚴格遵守。
1.0.8 國家現行的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一些規定不完全適合電氣設備安裝的要求,如建築工程的允許誤差以厘米計,而電氣設備安裝允許誤差以毫米計。這些電氣設備的特殊要求應在電氣設計圖中標出,但建築工程中的其它質量標准,在電氣設計圖中不可能全部標出,則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為了盡量減少現場施工時電氣設備安裝和建築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做到文明施工,確保設備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設備的安全運行,規定了設備安裝前及設備安裝後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具備的一些具體條件和應達到的要求。
1.0.11 本規范主要是針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設備的施工及驗收,用於這類環境的電氣設備有防爆電氣設備,也還有大量的普通電氣設備,而且防爆電氣設備除了在外部結構、溫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許多地方跟普通電氣設備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安裝,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系列中的「高壓電器」、「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母線裝置」、「旋轉電機」、「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電纜線路」、「接地裝置」、「電氣照明」、「配線工程」等施工及驗收規范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以及其它各專業標准規程的有關規定。
2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根據防爆電氣設備的發展,產品國家標准中出現了新的防爆類型,已增加了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所以本規范在這次修訂時增加了這些新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有關內容,使之與我國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用的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相協調。
本規范這次修訂時,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篇」相比,在整體結構和編寫層次上做了較大的調整,將「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分章逐節編寫,使之層次清晰,更為合理。
2.1 一 般 規 定
2.1.1 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組別與使用環境條件相符,才能保證安全,按新防爆電氣設備產品標準的規定,對為保證安全,指明在規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低沖擊能量的電氣設備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後加有特殊標志「X」,此外為指定環境條件而設計的產品在產品型號後綴有規定的符號,如戶外環境用產品——W;濕熱帶環境用產品——TH;中等防腐環境用產品——FI等標志。安裝時需要注意。
2.1.2 按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GB 3836.1—83)的規定,防爆電氣產品獲得防爆合格證後才可生產,防爆合格證號是設備的防爆性能經過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認可的證明。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和外殼上「EX」標志是防爆電氣設備的重要特徵,安裝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採用預埋、膨脹螺栓、尼龍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體工程施工安裝時,可參照《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標准圖集》的規定,但要求固定應牢固。為防止降低鋼結構的強度,採用焊接法固定時,應施行點焊。
2.1.4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緊固後,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容易產生電弧和火花放電引起事故,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是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進行檢查。據某化工廠反映,多年電氣事故統計表明,事故多半是發生在電氣設備接線盒內的。附錄A中所列數值,是按1993年新的國家標准和國際標准而規定的,增加了低電壓時的數值,並廢止了低等絕緣材料的應用,只限用前三種耐泄痕性能較好的材料。
2.1.5 為了安全,電纜或導線引入設備後,應連接可靠,並密封良好。根據生產和使用的方便,有些產品設有多個進線口,但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塵能力而將多餘的進線口密封。
2.1.6 電氣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根據其使用環境,現行設備製造產品國家標准已將其修改為6組,其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設備還包括設備內部的最高溫度。
2.1.7 塑料製品種類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劑侵蝕,故推薦使用家用洗滌劑清洗。
2.1.8 爆炸危險環境裝設事故排風機,及時通風降低爆炸性氣體濃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證和主要措施,為在事故情況下便於及時開動排風機,要求在現場的排風機按鈕要安裝在便於操作的地方,並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為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的變動和互換可改變其發熱狀態,所以強調燈具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隨意變更。旋轉光源燈泡時,應旋緊,不得松動,以防止產生火花和接觸不良而發生過熱現象。燈罩應按要求裝好並將螺栓緊固,以往曾發生在更換燈泡後,不將燈罩重新裝好的現象,故在此特別強調,應引起重視。
2.2 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本節與原規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較大的修改,因為隨著隔爆型電氣設備產品質量和產品國家標準的提高和修改,對製造廠出廠時已檢驗合格的產品,安裝單位和使用部門應盡量減少拆卸檢查,以免破壞其產品的隔爆性能,故將原規范中的有關屬於產品製造標準的一些條文內容不再寫入本規范。
2.2.1 製造廠檢驗合格的產品,到現場後進行了驗收檢查,一般情況下就無需進行拆卸檢查,而只進行外觀檢查,本條列出了外觀檢查的內容和要求。
2.2.2 當隔爆型電氣設備經檢查確定需進一步拆卸檢查時,因為不同的產品其防爆結構不同,應詳細參照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本條所列各款規定,旨在確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後影響其隔爆性能。
2.2.3 機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險源,故安裝時應特別引起重視。
2.2.4 製造標准中規定了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要進行聯鎖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驗收時要檢驗其可靠性,並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產和使用者。
2.2.5 為了防止插頭插入或拔出時產生火花和電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產品製造標準的要求,還需設有防止驟然拔脫的徐動裝置,保證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松脫。
2.3 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增安型(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安全型」)與無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種型號的防爆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的要求,除電氣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裝要求和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完全相同,故作為一節合並寫出,避免重復。
2.3.1 增安型電氣設備與無火花型電氣設備有相同的外殼防護要求,外殼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紋和損壞,防止進灰、進水,接線盒蓋應緊固,設備的緊固螺栓應無松動和銹蝕。
2.3.2 增安型電動機和無火花型電動機有相同的定、轉子單邊氣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現行產品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e」》(GB 3836.2)和《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GB 3836.8)的規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關規定。這些要求是防止電動機定子與轉子之間的間隙過小,在長期使用後,電動機定子、轉子之間發生摩擦,產生高溫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4.1 正壓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通風、充氣型電氣設備」)有防護、減少漏氣、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進入正壓型電氣設備內的氣體是防爆措施,氣體來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環境,為防止有腐蝕金屬和降低絕緣性能、有損設備性能的氣體進入設備和管道,規定進入通風、充氣系統及電氣設備內部的空氣或氣體不得含有有害物質。
2.4.3 為了避免因火花或熾熱顆粒排入爆炸危險環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規定。
2.4.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通風充氣系統的電氣聯鎖裝置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聯鎖裝置的動作程序應正確。但設備通電前的置換風量因設備結構各異,故應按產品的技術條件或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來確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連管道的容積計算風量。
2.4.5 電氣設備及系統要維持產品技術條件中最低的所需壓力值,是為了防止外部可燃氣體進入,因產品的結構和所要求的最低壓力值不盡相同,所以不作統一的硬性規定,而應以產品的技術條件為准。
2.4.6 運行中的正壓型電氣設備,如果內部的火花和電弧從縫隙或出風口吹出,就可能會引起爆炸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安裝和施工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2.4.7 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有此項要求,對管道的密封應經過認真檢查,以保證整個通風系統的正壓。
2.5 充油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5.1 充油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有密封和防護要求,外殼和油箱、油標有損壞和滲漏時,將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於更換廢油,排氣孔是使變壓器油在火花或電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氣體排出,防止內部過壓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電氣設備對油麵高度有要求,設備需垂直安裝,當設備傾斜時,油標不能正確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設備內部缺油情況,故要求安裝時其傾斜度不得大於5°。
2.5.3 產品的製造標准已將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組別改為6組,在環境溫度為40℃時,T1~T5組設備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為100℃,其油麵溫升定為60℃,T6組設備的油麵溫升限定為40℃,防止油麵溫度超過氣體自燃點溫度或變壓器油的閃點。
2.6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6.1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安全火花型電氣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及要求,在進行檢查時,不但應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進行認真的檢查,而且對與之關聯的電氣設備也應進行檢查。
2.6.2 凡是與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配套的關聯電氣設備都是經過國家檢驗單位檢驗確認的設備,如其關聯的電氣設備的型號不符合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銘牌中的規定,則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2.6.3 為了防止因電源變壓器的缺陷而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於電池型號、規格的改變而改變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能量供應,在事故情況下,產生的電火花和溫度超過其額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據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增加了對防爆安全柵的接地要求。
2.6.6 由於電氣線路的參數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全性能有影響,故提出了電氣線路的參數應符合設計的規定,以限制線路的儲能。
2.7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2.7.1 本條列出了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主要是標志、防護等級、溫度組別、產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塵沉積等,檢查設備是否與使用環境相適應。
2.7.2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時應注意的事項,尤其是有關通風孔道不得堵塞,以減少粉塵的聚集堆積。
2.7.3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殼及進線裝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關重要,粉塵可以吸附於殼壁、繞組及絕緣零件的表面,影響散熱和降低絕緣電阻,增大電路故障,所以設備安裝時不得損傷其密封性能。
2.7.4 許多可燃粉塵受熱後能夠引燃,故劃分了組別和劃定了外殼表面最高溫度值。
2.7.5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後,應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做好保護裝置的調整和試操作,發展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3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3.1 一 般 規 定
3.1.1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和敷設路徑,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施工應按設計規定進行。但鑒於工程的具體情況,對那些既可由設計規定,亦可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條件決定的問題,可採取設計圖紙有規定時按設計施工,若設計無明確規定時,可按本條規定執行的方法。本條的規定是根據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有關條文的規定而作出的。
3.1.2 本條是為了防止電氣線路因外界損傷而破壞絕緣,擊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條是為了避免因線路的絕緣不良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對於不同的爆炸危險區所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的選型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施工安裝時應按設計規定選用相應類型的連接件。
3.1.5 導線或電纜的連接應可靠。繞接是一種不可靠的連接,往往會由於受外界的影響而松動,連接處的接觸不良,接觸電阻增大,引起接頭發熱;鋁芯電纜與設備連接應採用銅
F. 室外電氣配管施工驗收使用什麼規范
對於室外電氣配管施工驗收的規范祥泰電氣建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金屬內的導管和線槽必容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並符合下列規定: 1鍍鋅的鋼導管、可撓性導管和金屬線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線,以專用接地卡跨接的兩卡間連線為銅芯軟導線,截面積不小於4mm2;
2、當非鍍鋅鋼導管採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焊跨接接地線;當鍍鋅鋼導管採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用專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線;
3、金屬線槽不作設備的接地導體,當設計無要求時,金屬線槽全長不少於2處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連接;
4、連接板兩端不少於2個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墊圈的連接固定螺栓。
5、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接;鍍鋅和壁厚小於2mm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接。
6、防爆導管不應採用倒扣連接;當連接有困難時,應採用防爆活接頭,其接合面應嚴密。
7、當絕緣導管在砌體上剔槽埋設時,應採用強度等級不小於M10的水泥砂漿抹面保護,保護層厚度大於15mm。
G.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7)防爆場所電氣管路驗收規范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H. 電氣管路敷設怎麼驗收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
14 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
14.1 主控項目
14.1.1 金屬的導管和線槽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並符合下列規定: 1鍍鋅的鋼導管、可撓性導管和金屬線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線,以專用接地卡跨接的兩卡間連線為銅芯軟導線,截面積不小於4mm2;
2當非鍍鋅鋼導管採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焊跨接接地線;當鍍鋅鋼導管採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用專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線;
3金屬線槽不作設備的接地導體,當設計無要求時,金屬線槽全長不少於2處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連接;
4非鍍鋅金屬線槽間連接板的兩端跨接銅芯接地線,鍍鋅線槽間連接的兩端不跨接接地線,但連接板兩端不少於2個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墊圈的連接固定螺栓。
14.1.2 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接;鍍鋅和壁厚小於2mm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接。
14.1.3 防爆導管不應採用倒扣連接;當連接有困難時,應採用防爆活接頭,其接合面應嚴密。
14.1.4 當絕緣導管在砌體上剔槽埋設時,應採用強度等級不小於M10的水泥砂漿抹面保護,保護層厚度大於15mm。
14.2 一般項目
14.2.1 室外埋地敷設的電纜導管,埋深不應小於0.7m。壁厚小於等於2mm的鋼電線導管不應埋設於室外土壤內。
14.2.2 室外導管的管口應設置在盒、箱內。在落地式配電箱內的管口,箱底無封板的,管口應高出基礎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電線、電纜後應做密封處理。由箱式變電所或落地式配電箱引向建築物的導管,建築物一側的導管管口應設在建築物內。 14.2.3 電纜導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於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本規范表12.2.1-1的規定。
14.2.4 金屬導管內外壁應防腐處理;埋設於混凝土內的導管內壁應防腐處理,外壁可不防腐處理。
14.2.5 室內進入落地式櫃、台、箱、盤內的導管管口,應高出櫃、台、箱、盤的基礎面50~80mm . 說明:
14.2.6 暗配管要有一定的埋設深度,太深不利於與盒箱連接,有時剔槽太深會影響牆體等建築物的質量;太淺同樣不利於盒箱連接,還會使建築物表面有裂紋,在某些潮濕場所(如實驗室等),鋼導管的銹蝕會印顯在牆面上,所以埋設深度恰當,既保護導管又不影響建築物質量。
明配管要合理設置固定點,是為了穿線纜時不發生管子移位,脫落現象,也是為了使電氣線路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受到沖擊(如輕度地震)仍安全可靠地保持使用功能。 14.2.6 暗配的導管,埋設深度與建築物、構築物表面的距離不應小於15mm;明配的導管應排列整齊,固定點間距均勻。安裝牢固;在終端、彎頭中點或櫃、台、箱、盤等邊緣的距離150~500mm范圍內設有管卡,中間直線段管卡間的最大距離應符合表14.2.6的規定。
14.2.6 暗配管要有一定的埋設深度,太深不利於與盒箱連接,有時剔槽太深會影響牆體等建築物的質量;太淺同樣不利於盒箱連接,還會使建築物表面有裂紋,在某些潮濕場所(如實驗室等),鋼導管的銹蝕會印顯在牆面上,所以埋設深度恰當,既保護導管又不影響建築物質量。
明配管要合理設置固定點,是為了穿線纜時不發生管子移位,脫落現象,也是為了使電氣線路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受到沖擊(如輕度地震)仍安全可靠地保持使用功能。 表174.2.6 管卡間最大距離
14.2.7 線槽應安裝牢固,無扭曲變形,緊固件的螺母應在線槽外側。 說明:
14.2.7 線槽內的各種連接螺栓,均要由內向外穿,應盡量使螺栓的頭部與線槽內壁平齊,以利敷設,不致敷設線時損壞導線的絕緣護層。 14.2.8防爆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導管間及與燈具、開關、線盒等的螺紋連接處緊固,除設計有特殊要求外,連接處不跨接接地線,在螺紋上塗以電力復合酯或導電性防銹酯; 2安裝牢固順直,鍍鋅層銹蝕或剝落處做防腐處理。
說明:
14.2.8 在建築電氣工,需要按防爆標准施工的具有爆炸和水災危險環境的場所,主要是鍋爐房和自備柴油發電機組的燃油或燃氣供給運轉室,以及燃料的小額儲備室。其配管應按防爆要求執行。由於防爆線路明確用低壓流體鍍鋅鋼管做導管,管子間連接、管子與電氣設備器具間連接一律採用螺紋連接,且要在絲扣上塗電力復合酯,使導管具有導電連續性,所以除設計要求外,可以不跨接接地線。同時有些防爆接線盒等器具是鋁合金的,也不宜焊接,因而施工設計中通常有專用保護地線(PE線)與設備、器具等零部件用螺栓連接,使接地可靠連通。
14.2.9 絕緣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口平整光滑;管與盒(箱)等器件採用插入法連接時,連接處結合面塗專用膠合劑,介面牢固密封;
2 直埋於地下或樓板仙的剛性絕緣導管,在穿出地面或樓板易受機械損傷的一段,採取保護措施;
3 當設計無要求時,埋設在牆內或混凝土內的絕緣導管,採用中型以上的導管; 4 沿建築物、構築物表面和在去架上敷設的剛性絕緣導管,按設計要求裝設溫度補償裝置。 說明:
14.2.9 剛性絕緣導管可以螺紋連接,更適宜用膠合劑膠接,膠接可方便與設備器具的連接,效率高、質量好、便於施工。
14.2.10 金屬、非金屬柔性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剛性導管經柔性導管與電氣設備、器具連接,柔性導管的長度在動力工程中不大於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於1.2m。
2 可撓金屬管或其他柔性導管與剛性導管或電氣設置、器具間的連接採用專用接頭;復合型可撓金屬管或其他柔性導管的連接處密封良好,防液覆蓋層完整無損; 3 可撓性金屬導管和金屬柔性導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連續導體。 說明:
14.2.10 在建築電氣工程中,不能將柔性導管用做線路的敷設,僅在剛性導管不能准確配入電氣設備器具時,做過渡導管用,所以要限制其長度,且動力工程和照明工程有所不同,其規定的長度是結合工程實際,經向各地調研後取得共識而確定的。 14.2.11 導管和線槽,在建築物變形縫處,應設補償裝置。
還有新出的GB50210-2011我就不列出了,自己查查
I. 防爆電氣設備竣工驗收時,應詳細驗收什麼項目
防爆電氣設備竣工驗收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相關行業標准中的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或標准)進行。大致內容包括:(GB 50131 的內容)
1 安裝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儀衰、儀衰線路、電氣設備及材料,必須符合設計文件規定。防爆設備必須有銘牌和防爆標志,並在銘牌上標明國家授權的機構所發給的防爆合格證編號。
2 防爆儀表和電氣設備引入電纜時,應採用防爆密封圈擠緊或用密封填料進行封固,外殼上多餘的孔應做防爆密封,彈性密封的一個孔應密封一根電纜。
3本質安全電路和非本質安全電路不應共用一根電纜或穿同一根保護管。
4 本質安全電路與非本質安全電路在同一電纜槽或同一電纜溝道內敷設時,應用接地的金屬隔板或具有足夠耐壓強度的絕緣板隔離,或分開排列敷設,其間距應大於50mm,並分別固定牢固,
5 儀表盤、櫃、箱內的本質安全電路與關聯電路或其他電路的接線端子之間的間距不應小於50mm;當間距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採用高於端子的絕緣板隔離。
6 當電纜槽或電纜溝道通過不同等級的爆炸危險區域的分隔間壁時,在分隔間壁處必須做充填密封。
7 安裝在爆炸危險區域的電纜,電線保護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a、保護管之間及保護管與接線箱、拉線盒之間應採用螺紋連接,螺紋有效嚙合部分不應少於5扣,螺紋處應塗導電性防銹脂,並用鎖緊螺母鎖緊,連接處應保證良好的電氣連續性。
b、保護管穿過不同等級爆炸危險區域的分隔間壁時,分界處必須用防爆阻火器件和密封組件隔離,並做好充填密封.
c.保護管與儀表、檢測元件、電氣設備、接線盒、拉線盒連接或進入儀表盤、櫃、箱時,應安裝防爆密封管件並做好充填密封。密封管件與儀表箱、接線盒、拉線盒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0. 45m。密封管件與儀表、檢測元件、電氣設備之間可用撓性管連接。
8 對爆炸危險區域的線路進行接線時,必須在設計文件規定採用的防爆接線箱內接線。接線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並應加防松和防拔裝置。
J. 電氣施工驗收規范是什麼 注意事項有哪些
電氣施工對於以後整個家庭的生活質量是有很大的影響的,具體的電氣時候驗收規范如下:
1、配管及管內穿線工程:管子敷設連接緊密,管口光滑、護口齊全牢固,暗配管保護層不小於15mm,預埋電線鋼管與鋼管間接頭及鋼管與線盒接頭處要用Φ6以下鋼筋小電流細焊
條 跨焊。箱盒位置正確、固定可靠,管子進入箱盒內順直,露出的長度小於5mm,用專用鎖母固定(厚焊接鋼管除外);
2、配電箱:安裝位置正確、部件齊全、開孔合適、切口整齊,內外清潔,,箱蓋開閉靈活,緊貼牆面,管子與箱體連接有專用鎖緊螺母,箱內結線整齊,迴路編號齊全正確。接地線路走向合理,線截面選用正確,標志清楚;
3、照明器具及其支架牢固端正,位置正確,吊線盒固定牢固,能嚴密地蓋住上面的出線孔洞。燈具及控制開關工作正常,器具表面清潔,燈具內外干凈,吊桿垂直,雙鏈平行;
4、開關插座斷路器暗裝面板緊貼牆面,四周無縫隙,位正確、端正、高度一致、排列整齊,接線正確。開關切斷火線,單項插座接線面對插座左零右火上接地,接地線不得與工作零線混用,內外清潔。斷路器容量選擇符合設計要求,漏電試驗動作準確、安裝排列整齊。
用電安全是每個家庭都非常重視的問題,具體的注意事項如下:
1、導線間和導線對地間的絕緣電阻值大於0.5MΩ;
2、接至電氣設備,必須直接與接地線相連,嚴禁串聯連接,大(重)型燈具及吊扇安裝用的吊鉤,預埋件必須埋 設牢固,吊鉤鋼筋≥Φ10;
3、電氣總配電系統調試運行准確無誤,功能齊全,互感器二次接線必須牢固,嚴禁掉線,斷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