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實現防爆電氣整體防爆
一、什麼是電氣整體防爆
1、電氣整體防爆,是指對設備製造、工程設內計、安裝使用和維修等容方面安全工作的全面要求。
2、在我國爆炸性場所中的電氣設備和線路存在諸多不防爆環節,例如,有的主機防爆,附件不防爆;有的設備防爆,儀表不防爆;有的同類設備一部分防爆,而另一部分卻不防爆;有的防爆設備型號不全,系統配置不符合要求,備件不配套及施工存在問題等等,都是不滿足「電氣整體防爆」要求的表現。
3、這一概念最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針對我國在防爆電氣設備應用中存在的上述實際現狀而提出的,其目的是為了消除爆炸危險場所設施的危險因素。
4、因此,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生產、采購/銷售、檢驗驗收、使用和維護等各環節的相關方都必須基於「電氣整體防爆」要求各司其職。
二、 防爆電氣設備應用相關節點
1、區域劃分—一般為設計院;
2、設備選型—設計院、工程公司或最終用戶
3、采購驗收—工程公司或其它采購單位
4、正確安裝—工程公司或其它安裝單位
5、日常維護—用戶、業主
6、人員培訓—用戶、業主
2. 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內容
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並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於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於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2 >2
間隙(mm)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mm)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mm) ≥12.5 ≥25
間隙
(mm)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於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於25mm,間隙不得大於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於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於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有「雲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雲影:青褐色氧化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於0.5mm,深度大於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磷面脫落並未塗防銹油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採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採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後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於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後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後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於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後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備註: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後應整齊圓滑,凹凸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採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採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採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於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採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
3. 防爆電氣設備安裝維護質量控製程序
防爆電氣屬於特種設備,安裝維護需要有資質證書,如需取得《防爆電氣設備安裝維護資質證書》,需要經過防爆國家標准知識培訓並考核通過。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4. 防爆控制箱怎麼去做好一個日常維護
1.1 電控系統所有組成設備均通過了相關檢驗部門的安全性能檢驗並取得安標證,嚴禁在使用電控裝置時,隨意與未經聯檢的設備進行配接。
1.2 電控設備在正常運行後,不應隨意的移動設備位置,防止在移動過程對聯接設備間的信號線的損壞,造成信號線的內部短路、開路、接觸不良,引起電控設備不能正常工作。
1.3 電控設備使用環境的相對濕度應≤85%,應對電控設備進行防潮處理,如加外箱隔離潮濕或放置足夠量的乾燥劑。
1.4 對於長期未用或有故障的電控設備,必須經過全面檢查和重新調試合格後,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1.5 操作人員離開電氣操控崗位,且現場無人值守時,應按下操作台上的「急停禁啟」按鈕,防止他人誤操作引發設備損壞或安全事故。
1.6 當電控設備出現故障保護停機後,在未查明原因前嚴禁按下「故障復位」按鈕,否則可能造成設備損壞或人身傷害。
1.7 進行設備檢修時,應在操作台掛上「設備檢修,禁止啟動」的警示牌,同時執行「急停禁啟」操作,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委派專人監護。
1.8 不允許帶電開啟電控設備或維修電控設備,維修隔爆設備時注意防止「失爆」,維修時必須有兩人在場。
1.9 設備維修時不得改變本安電路或與本安電路有關的元、器件的電氣參數、規格、型號。
1.10 電控系統因「強制例行檢查」而停車待檢時,檢修人員應嚴格按照應檢項目的語音提示來執行對設備的安全排查及確認後,方能再次啟動設備運行;嚴禁在未排查應檢項目的情況下執行確認操作。
1.11 月度維護時,檢查易損件是否需要更換,電控系統的接地、防潮、防塵處理是否有效,各種電纜線路是否有破損。
5. 電氣防爆檢查的內容有那些
(1)防爆電來氣設備的類型是否根自據其適用的危險分區。
(2)選擇和確定的防爆電氣設備是否與適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級別和點燃溫度組別相適應。
(3)檢查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報警儀表及通訊設備的整體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對移動電子器具及插座的使用應嚴格控制。
(5)對現有電氣線路進行檢查①檢查現有電氣線路的敷設是否遠離釋放源;電纜或電線的高度是否根據爆炸性氣體的比重確定;線路的孔洞是否被堵塞;線路是否避開受損的區域。②檢查線路敷設的技術要求。額定電壓應不低於500V;導線的載流量應不小於熔斷器額定電流的1.25倍;鍍鋅鋼管是否密封,螺紋嚙合是否符合要求;電纜等的銅芯截面是否≥2.5mm(一區);1區接線盒是否為隔爆型;2區接線盒是否為隔爆型或增安型;導線嚴禁採用絞接法連接。③1區內的照明等單相設備的相線及中性線應設短路保護,並採用雙線開關同時切斷電源。
(6)1區內嚴禁有中間接頭;2區內不應有中間接頭。
(7)架空線路跨越區域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桿塔高度的1.5倍。
(8)接地系統應採用等電位連接。
6. 急需一份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其實最核心的部分就是企業的人性化管理,一個公司好的標志,就是看在職的職工願意不願意將自己的孩子再送到自己曾工作的原單位服務於公司。公司的最高領導是不是將職工看成是自己家族的一員,冷暖、苦痛常常掛在心上,教育在現場的管理人員,懷有一顆慈善心,愛身邊的職工,即使工廠沒有管理制度,只要強化職工培訓,就會受益、收獲意想不到。請參考新書[親歷日本企業管理]一書,山東大學出版社。在天涯博客網上可以查到。
我在日本就是從事給在中國的日本企業培訓管理人員的,有何問題直接問,我會把知道的奉獻給我國的企業。給你一些我看到的日本式的管理「第六章 育人先育心:誠心、熱心與定心 造就日本企業的活力、凝聚力和創造力
有人說「管理無原理」,這話多少有點兒道理——管理學的所涉確是錯綜復雜、包羅萬象。
但從一定意義上說,管理學似乎又只有一個原理,那就是「育人」。
在日本企業里常常能聽到這樣一句話:育人先育心。以高超的茶道折服持劍的武士。
如果員工的「心靈」和「人品」存在問題,企業就不能開發和製造出安全優質的產品;如果員工中存在懶惰、消極、散漫等不良情緒,就會給企業、甚至給社會帶來許多麻煩。
相反,如果企業人的心寧定而又專注,其對待工作將會更加穩妥、高效而富於創新精神。因為,從適應工作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每一個環節都是在心的主宰下展開的。
對員工進行「心」的教育,是企業育人的起點,也是員工教育的終極目標,是企業無法推辭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員工和企業實現「雙贏」的重要途徑。
日本企業進行「心」的教育,對不同層次的員工,要求的側重點不同。對企業高層管理者來說,主要是要求一種「誠心」;對中層管理者,主要是要求一種「熱心」;而對一般員工,則主要是要求一種「定心」。
日本企業人的誠心、熱心與定心,造就了日本企業的活力、凝聚力和創造力。
7. 危險化學品安全標准化需要哪些台賬
在《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化通用規范》(AQ3013)的基礎上,2011年國家安監管總局出台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標准》(安監總管三[2011]93號)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准評審管理辦法》(安監總管三[2011]145號),結合《關於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局和工業信息化部 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文),危化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按要素要求的制度、及記錄如下:
一、法律法規和標准
1、企業制定的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政府其他有關要求的管理制度;
2、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政府其他有關要求的清單(法律法規、標准及其他要求應識別到條款);
3、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政府其他有關要求的文本資料庫;
4、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政府其他有關要求的更新記錄;
5、企業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他要求傳達給相關部門的發放記錄;
6、企業宣傳和培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他要求的活動記錄;
a.培訓記錄;
b.告知書;
c.宣傳材料。
7、企業編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他要求執行情況的符合性評價報告;
8、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他要求的適用性評審中的不符合項原因分析記錄(以列表的形式);
9、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他要求的適用性評審中的不符合項整改記錄(整改計劃、整改措施);
10、不符合項整改落實情況表。
二、機構和職責裝檔資料目錄
1、文件化的安全生產方針;
2、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3、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蓋公司公章);
4、企業各級組織(職能處室、車間、班組)制定的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根據目標分解內容);
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制度(制定、考核、獎懲、評審、修定);
6、企業各級組織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包括各個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從上往下逐級簽訂);
7、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記錄(定期考核,建議每季度一次);
8、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的獎懲記錄
9、(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獎懲記錄);
10、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a. 企業制定的安全領導小組或安委會、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職責(職責分工要明確);
b.企業下發的各安全職責頒布實施的文件(紅頭文件);
11、主要負責人組織和參與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記錄;
a.企業下發的關於開展安全標准化工作的通知(紅頭文件,成立安全標准化領導小組,包括人員、資金、設備、設施);
b.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實施方案;
c.主要負責人組織召開「關於開展安全標准化工作的專題會議」記錄;
12、安全文化建設計劃或方案;
13、安全文化體系文件(企業的理念、價值觀、方針、宣傳口號等):
14、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承諾書;
15、安委會會議記錄;
16、安委會會議問題跟綜落實記錄
17安全生產工作匯報資料;(包括各職能部門、成員單位上安委會資料);
18、領導幹部帶班制度;
19、領導幹部帶班記錄及考核記錄;
20、安委會、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文件(紅頭);
2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證、安全管理人員證(原件或復印件);
22、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配備或委託文件(注安證);
23、企業設置管理部門的文件(紅頭);
24、治安保衛部門設置及專職治安保衛人員配備文件(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25、企業安全領導小組或安委會網路圖到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網路圖(包含公司所有職能部門);
26、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27、企業編制的安全措施費用提取計劃(蓋公司公章);
28、企業編制的安全生產費用實施台賬;
29、企業為全體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台賬及繳費單復印件。
30、風險抵押金或安全責任保險考核記錄(考核兌現);
三、風險管理裝檔資料目錄
1、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2、企業下發關於成立風險評價小組的通知文件(有從業人員參加)
3、作業活動清單
4、設備設施清單
5、風險評價記錄:
a.工作危害分析記錄表;
b.安全檢查分析記錄等;
c.其他風險評價方法。
6、風險評價報告;
7、風險評價有關會議記錄或紀要;
8、重大風險清單;
9、風險控制措施記錄;
10、風險管理培訓教育計劃
11、風險管理培訓教育記錄;
12、隱患治理制度;
13、隱患治理台賬;
14、隱患治理通知單
15、隱患治理記錄;
16、重大隱患治理工作「五到位」落實情況的記錄;
17、重大隱患項目檔案;
18、重大事故隱患防範措施和書面報告;
19、隱患整改計劃;
20、安全生產預警預報體系(一級企業);
21、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應包含重大危險源定期評估的內容);
22、安全評價報告;
23、重大危險源檔案;
24、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報警設施台賬(包括壓力、溫度、液位、流量);
25、重大危險源的定期評估報告;
26、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27、設備、設施的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
28、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
29、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30、應急救援器材台賬;
31、變更管理制度;
32、變更管理記錄;
33、變更的風險分析記錄、控制措施;
34、變更實施驗收報告;
35、作業許可證記錄;
36、供應商管理制度;
37、合格供應商名錄、檔案;
38、供應商選用、續用、評價記錄;
39、其他與采購有關的風險分析;
四、 管理制度裝檔資料目錄
1、適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單和安全操作規程清單;
2、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簽發文件
3、文件發放資料
4、操作規程簽發文件
5、崗位操作規程(包含新項目的操作規程)
6、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評審和修訂制度
7、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評審和修訂記錄
8、最新版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9、最新版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的文件發放記錄
五 培訓教育裝檔資料目錄
1、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2、安全培訓、教育需求識別記錄
3、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4、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5、安全生產費用台賬或資金計劃;
6、培訓教育計劃(具體實施);
7、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可單放)
8、安全培訓教育計劃變更記錄
9、培訓教育效果評價記錄
10、載明企業從業人員崗位標準的文件
11、員工台賬
12、安全資格證書
a.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
b.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
c. 特種作業操作證;
d.從業人員上崗證。
13、安全培訓教育檔案
a.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檔案;
b.其他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由企業相關部門組織);
c.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d.新入廠人員的三級教育檔案;
e.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檔案。
f. 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入使用前的培訓記錄
g.轉崗、脫崗人員的培訓、考核記錄;
14、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檔案;
a.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台賬;
b.特種作業操作證;
c. 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計劃
15、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證和管理台帳;
16、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入使用前的培訓記錄(培訓內容、考核內容);
17、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培訓記錄;
18、廠級、車間級承包商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19、外來施工單位入廠證;
20、管理部門、班組月度安全活動計劃
21、管理部門安全活動記錄
22、班組全活動記錄
六、生產設施及工藝安全裝檔資料目錄
1、「三同時」資料(單放)
a.生產設施建設項目設計資料(包括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消防專篇、職業衛生專篇)及批復等;
b.施工記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施工現場的檢查記錄;施工完成情況的交接記錄;
c.試生產方案及備案資料;
d.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資料:安全設施檢測檢驗報告、安監部門出具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e、專家評審意見;
f、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g、試生產前安全檢查報告;
h、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變更資料(包括變更後向負責安全審查的安全監管部門報告的材料);
i、變更風險分析記錄;
2、現狀安全評價報告;
3、工藝設計文件;
4、新工藝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報告
5、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6、安全設施管理台賬
7、設備、設施檢維修計劃;
8、安全設施檢維修記錄;
9、安全設施拆除、停用資料;
10、監視、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11、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台賬;
12、監視和測量設備檢驗報告;
13、監視和測量設備校準、維護記錄;
14、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5、特種設備台賬;
16、特種設備檔案(可單放,包括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告);
17、特種設備維護和保養記錄;
18、特種設備定期校驗報告、檢修記錄;
19、報廢的特種設備注銷手續;
20、員工的工藝安全信息的培訓記錄;
21、生產裝置開車前安全條件確認記錄;
22、系統氣密性、置換及動設備空試記錄;
23、開車前隱患排查與整改記錄;
24、裝置開、停車方案
25、生產裝置緊急情況處理方案
26、停車操作記錄;
27、操作規程;
28、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
29、實施企業領導幹部聯系點管理制度
30、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和演練記錄
31、檢維修管理制度
32、年度綜合檢修計劃
33、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七作業安全裝檔資料目錄
1、作業許可證和存根(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出作業、設備檢修作業、抽堵盲板作業、吊裝作業、破土作業、斷路作業等)
2、安全標志(防火、防爆、有毒)、安全警示標志(重大危險源)、標志(限速、限高、禁行)、告知牌(職業危害)、風向標一覽表
3、對承包商安全檢查與協調記錄
4、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現場的管理規定
5、機動車輛進廠手續(生產區、罐區)
6、承包商管理制度
7、承包商管理檔案
8、安全協議書
9、作業現場安全交底材料、應急預案、施工方案
八、職業健康裝檔資料
1、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記錄;
2、職業危害申報表及批復資料
(附審核狀態頁) 網站:www.chinasafety.ac.cn
3、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4、企業職業衛生檔案(包括1、2、6及以下內容)
1)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系統的監測記錄;
2)企業對工作場所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的結果(檢測報告);
3)接害作業人員的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記錄;
4)職業健康體檢人員台賬
5)企業對有關職業病員工的診療記錄及轉崗、休養等記錄
5、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衛生部令 第23號)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6、作業場所的劃分資料;
7、使用和產生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與生活區的距離 ;
8、職業危害警示標識、監測點設置、告知牌明細;
9、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設施、急救器具專櫃、應急撤離通道、泄險區域的台賬;
10、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設施、急救器具專櫃、應急撤離通道、泄區的定期檢查記錄;
11、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制度;
12、職業危害監測報告;
13、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項整改計劃;
14、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控制管理制度與檢測制度;
1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管理台賬
16、個體防護用品發放標准;
17、個體防護用品台賬和發放記錄;
18、防護器具定期檢驗、維護和記錄;
19、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管理台帳;
20、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制度(附個體防護裝備發放標准);
21、職業健康培訓記錄(包括職業危害告知和職業衛生設施的培訓);
22、對個體防護用品佩戴使用的處罰規定;
23、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記錄;
24、企業作業場所應符合GBZ1-20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GBZ 2.1-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和GBZ 2.2-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因素。
九危化品管理裝檔資料目錄
1、危險化學品普查表(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化學試劑);
2、安全技術說明書(產品、原料、化學試劑);
3、采購的危險化學品名錄;
4、安全標簽(GB15258-2009);
5、鑒別分類報告(化學品分類匯總表);
6、化驗室化學試劑的分類清單;
註:危險化學品檔案包括1、2、3、4、5項內容
7、以文件形式確定的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電話;
8、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電話值班記錄;
9、危險化學品登記證、登記表;
10、勞動合同及宣傳培訓教育記錄;
11、危險化學品警示標識和告知卡、宣傳欄明細;
1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3、專用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4、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記錄(專用倉庫、罐區核查和定期檢查記錄);
16、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7、劇毒化學品收發台賬;
18、劇毒化學品備案回執(公安、安監)。
19、危險化學品裝車前後安全檢查記錄;
20、危險化學品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處置文件;
21、處置方案的備案記錄;
十事 故與應急裝檔資料目錄
1、應急預案;
2、應急救援器材台賬;
3、消防設施、器材台賬;
4、應急救援器材及消防設施、器材檢查維護記錄;
5、應急通訊網路(24小時外部通訊聯絡電話、各崗位內部報警電話、應急救援人員聯絡電話、外部救援單位聯絡電話)
6、防護、救護器材管理台賬;
7、防護救護器材檢查維護記錄;
8、應急預案培訓記錄;
9、應急預案評審記錄(至少每三年評審修訂一次);
10、應急預案備案回執;
11、應急協作單位收到預案的回執或協議;
12、事故管理台賬;
13、事故調查報告;
14、事故或事件後對應急預案評審的報告;
15、事故管理制度(明確事故報告程序和責任部門、責任人);
16、事故檔案;
十一、檢查與自評裝檔資料目錄
1、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2、安全檢查計劃;
3、安全檢查表
a.綜合檢查表(廠級/公司級、車間級);
b.專項檢查表(特種設備、危險物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構建築物、安全裝置、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監測儀器);
c.季節性檢查表(針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及防凍保暖);
d.日常安全檢查表
4、安全檢查表應用培訓記錄;
5、安全檢查表評審修訂記錄(每年一次)
6、安全檢查台賬;
7、安全檢查記錄
8、安全檢查考核記錄;
9、隱患整改記錄:
a.隱患整改台賬;
b.隱患整改通知書;
c.隱患整改計劃;
10、檢查的主管部門對各級組織和人員檢查出的問題和整改情況定期檢查記錄;
11、安全標准化自管理制度;
12、開展自評的相關文件記錄;
13、進一步完善的安全標准化工作的的計劃和措施。
另外,186號文對企業的制度也進行了規定:
安全生產例會,工藝管理,開停車管理,設備管理,電氣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施工與檢維修(特別是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破土作業等)安全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變更管理,巡迴檢查,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幹部值班,事故管理,廠區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獎懲等。
註: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原則上要求有落實的記錄,即是相應的台賬和執行記錄。
8.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哪些內容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培訓機構考試取得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9. 防爆電氣
防爆電器和防爆燈具設計製造應注意的問題 一、防爆電氣產品的總體設計思路 1、簡述 Ⅱ類非礦用防爆電氣設備90%是用於石油、海洋石油、石油化工、化學工業和制葯等行業(簡稱石化行業),這些行業中的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存在的易燃易爆氣體/蒸氣種類繁多,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工藝裝備復雜多變,釋放源種類繁多,爆炸危險因素難以分析判定。所以,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和使用維護比礦用防爆電氣設備要復雜的多。 選用防爆電氣設備:一要滿足危險場所劃分的危險區域來選用相應的電氣防爆類型;二要根據危險環境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種類來選擇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溫度組別;三是考慮其他環境條件對防爆性能的影響(例如:化學腐蝕、鹽霧、高溫高濕、沙塵雨水,或振動的影響);四是保證安裝使用維護的特殊性;五是選用具有防爆合格證以及國家相應認證的產品。 2、防爆電氣設備應用的環境要求 A、具有易燃易爆氣體/蒸氣的爆炸危險性環境/作業場所。 B、具有可燃性粉塵的爆炸危險性環境/作業場所。 C、易燃易爆氣體/蒸氣和可燃性粉塵同時存在的環境/作業場所,在固態化工成品車間和其運輸、包裝、稱重以及塗覆工藝裝置中,這類場所較為常見。隨著現代化工的發展,這種情況將更為普及,所以,此類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已經越來越引起設計部門和石化企業的重視。 D、上述三種情況下又同時存在腐蝕性介質以及其他特殊條件(高溫高濕、低溫、砂塵雨水、振動)影響的環境/作業場所。 3、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 根據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氣體/蒸氣危險場所劃分為:0區、1區和2區,它們的劃分主要取決於釋放源(爆炸危險源)的釋放程度,當然,場所中的建築物結構、通風設施的能力以及場所所處的自然因素等都會對其劃分有影響,甚至影響很大。 在現代石油化工項目中2區場所約佔60%以上,1區場所約佔20~30%左右,;老化工企業一般1區和2區場所各約佔50%。0區場所一般局限於石油和化工裝置內或排放口較小區域。對於1區、2區場所而言,企業一般為了提高安全程度,均願意選擇1區使用的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如果應用環境/場所是戶外或有輕微腐蝕、沙塵雨水的2區時,往往願意選用防護能力較強的防爆類型電氣設備,例如:增安隔爆復合型「de」、增安型「e」、「n」型等。此外,在溫度組別上,願意選擇高於應用環境氣體點燃溫度的組別。 對於0區場所,防爆電氣設備只能選用「ia」等級的本質安全型。但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0079-2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6部分:Ⅱ類0區電氣設備的結構,試驗和標志》專門對O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詳細規定,規定中的結構類型已經不僅僅是ia防爆類型。 目前,PCEC對於0區環境使用的特殊電氣設備,已經開始採用IEC60079-26進行檢驗發證。填補我國標准方面的空白,滿足石化行業的需要。 在爆炸危險場所,往往同時存在化學腐蝕、鹽霧以及其他特殊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的影響不僅會破壞設備的電氣性能和機械性能,更嚴重的是破壞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縮短設備的防爆安全壽命,使得設備的防爆安全性不確定。所以,在這類場所中選用防爆電氣設備時,一定要確認其同時具有抗這些因素的能力。 ●可燃性粉塵是指可燃性粉塵和導電性粉塵兩種。 ●可燃性粉塵是指與空氣混合後可能燃燒或悶燃、在常溫壓力下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塵。 ●導電性粉塵是指電阻系數等於或小於1×103Ω·m的粉塵、纖維或飛揚物。 ●導電性粉塵是比較危險的粉塵,如果進入電氣設備外殼內將吸附在導電部件的絕緣構件上,造成電路的短路及故障的發生,所以,導電性粉塵容易造成電氣設備內部產生點火源。 ●可燃性粉塵危險場所的劃分與氣體危險場所相似,分為:20、21和22區。 ●純粹的粉塵危險場所在石化工企業中比例不是很大,主要存在於煤化工和造粒工藝中。較為常見的是氣體和粉塵同時存在的場所。 ●可燃性粉塵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防爆型式目前主要是用外殼保護和限製表面溫度保護的結構(GB12476.1-2000),其他的防爆型式,例如限制點燃能量的型式,我國還沒有標准規定,但國際電工委員會對這種型式有專門的標准(IEC61241-11:2005)規定。 ●對於上述的氣體和粉塵同時存在的危險場所設備選型時,一定要選用氣體與粉塵雙重防爆的防爆電氣設備,其防爆等級即要滿足爆炸氣體的特性,還要滿足可燃性粉塵特性。這種雙重防爆特性的電氣產品是在2005年才開始由國內一些製造商批量生產,今年將在電氣設備種類上大量增加,預計在未來的三年內,會基本滿足這類場所應用的電氣設備種類需求。 4、防爆電氣設備的質量意識 ●石油和化工行業生產中發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有:高壓、高溫造成反應裝置的泄露或爆炸;機械撞擊、摩擦或靜電點燃爆炸;電氣火花或高溫點燃爆炸。其中電氣設備的火花或高溫點燃事故佔有相當大比例,也是全世界各國首先控制、管理的設備,因為電氣設備的點燃爆炸不僅僅是由於其事故狀態或誤操作。 ●由於石油和化工生產工藝和設施、環境的決定,防爆電氣設備(除發電、拖動和分析、物質參數儀表外)基本是輔助生產的設備,所以,一些企業對其缺乏重視,盲目地追求利潤指標,降低輔助設備購置的費用,而忽視了對人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購置的設備質量差,防爆性能不穩定,甚至是劣質產品。 高質量防爆電氣產品,是安全的重要保證 ●高質量防爆電氣產品,體現在它的電氣性能和防爆結構設計合理,防爆參數和環境指標要滿足應用場所的要求,能夠在安裝、長期使用、維護和檢修後仍然具備防爆性能。 ●製造防爆電氣產品一定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和應用環境的特殊要求。 ●目前我國工廠用防爆電器和燈具產品由於市場競爭和安全意識差等諸多因素,普遍存在安全裕度較低的問題。 ●所謂安全裕度是:產品不僅要滿足相應標准規定,而且還要保證在安裝、使用和維護檢修後防爆性能不能失效。 ●相當部分的產品僅僅為了節省原材料,降低成本,達到測試樣品滿足標準的基本要求,取得防爆合格證即可,而忽視了用戶在使用過程中防爆性能失效。 正確安裝和使用維修,保證防爆安全性能 ●由於防爆電氣的結構、工藝的特點,造成其防爆質量的保證與其他工業設備有極大的區別。 一般工業設備只要保證產品製造的質量滿足要求,用戶安裝使用後就基本能夠保證質量。 防爆電氣設備不僅要保證在製造過程中防爆安全質量,而且,還要保證安裝、使用和維護得當,才能真正達到防爆的目的。如此說來,防爆電氣設備製造的質量和選型、安裝、維護的正確在其實際應用中防爆性能的保證各佔有50%的重要性。如果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安裝、維護不當,其掩蓋的不安全因素比非防爆電氣設備更危險,容易造成用戶的麻痹意識。 所以,製造企業在設計製造時,要考慮到用戶可能在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失效問題。 樹立正確的產品設計理念 ●國家標準是開發設計的最基本准則。 一個產品的開發設計不僅僅是滿足國家標准和相關標準的規定,而且要從用戶的安全利益出發,盡可能地考慮到用戶可能在安裝、使用、維護、維修過程中造成的失效問題。提高產品的安全裕度。 ●一個產品的生命力和先進性,主要體現在它的性能優越、工作可靠,其次才是它的實用性和外觀。防爆安全性能的保證是企業設計製造最基本的道德理念,防爆安全的設計一定要圍繞前者來實現。 但是,防爆性能的保證不可能完全滿足前者的需要,有的時候是無法實現的,有可能放棄開發設計。 ●在開發設計中,不能以降低成本作為依據,應考慮產品質量和安全裕度。 提高防爆電氣技術水平,正確理解標准 ●開發設計產品,應首先對標准全面理解,不僅僅是標準的主要條款,還要考慮標准中的細節和註解。檢驗機構在審查檢驗時,是嚴格執行標準的規定,不能隨意放棄標准中的某些條款和試驗項目。 原材料和電氣部件、配件的合理利用 ●要保證產品能夠在不同環境和運行條件下的防爆性能,原材料的合理選擇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尤其是非金屬材料和膠粘、澆封材料。例如:非金屬d型元件的可燃性能和耐火焰燒蝕性能;e型外殼的耐光照(在這里需強調燈具(指示燈)的燈罩耐自身光源的光照),耐熱、耐寒性能。 ●合理的選擇電氣元件和材料同樣是保證防爆性能的重要條件。例如:e型電流表的短路電流引起的發熱和強度對防爆性能的影響;e型光源的合理應用;e型管型熒光燈的鎮流器發熱、不對稱功率影響和燈座的特殊要求;d型燈具燈罩的耐沖擊強度;引入裝置的抗拔脫等。 合理的結構和科學的工藝保證產品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合理的結構設計,能夠減少工藝環節、實現標準的各項規定。 例如: 1)d型熒光燈多腔電器連通部位和內部電氣元件布置時要考慮可能的壓力重疊。 2)d型電器和燈具透明部件與金屬部件配合時,ⅡA、ⅡB應採用金屬包覆的耐燃彈性襯墊或金屬襯墊,或直接配合;ⅡC須採用膠粘。熒光燈玻璃管與殼體配合一定要採取膠粘。 3)大直徑電纜引入裝置,防拔脫裝置的合理利用。 4)d型外殼的壁厚和拉筋的合理利用,但是,採用拉筋並不完全等於減少壁厚。此外,需注意避免殼體內部設計結構曲線的突變。 5)d型一體化燈具應合理考慮啟動元件的合理布局,減少光源腔內溫度的影響。 6)對於d型自帶電源(電池或其他儲能元件)的電器或燈具應考慮電池短路,造成溫度上升和自爆。 7)注意d型外殼內儲能元件的放電、發熱部件降溫的延遲開蓋。 8)e型外殼內部帶電部件要進行防護處理。 9)用於防護的密封圈應採取措施,防止脫落。 10)e型全塑雙腳熒光燈應注意燈腳與燈座的連接要求。 11)e型燈具要考慮燈管老化造成的鎮流器發熱和管型熒光燈極限壽命時的不均勻脈沖過熱,造成燈座燒毀。 12)e型接線箱內部接線端子的合理選用和端子數量的合理確定。 13)注意e型產品內部電池的特殊要求。 14)非金屬外殼表面避免點燃的靜電電荷產生,可採用下列方法之一: A限製表面電阻值; B限製表面積; C設置靜電警告標志牌。 15)壓緊接觸式燈具(接線腔螺紋結構)用於ⅡC 級時應再次增加接線腔或採用隔離密封裝置;ⅡB級要考慮腔凈容積是否小於2升,否則同前。 製造加工中,工藝是保證產品質量的依據。 對於防爆電氣產品生產來講,在設計結構合理後,產品的生產取決於工藝、設備、人員和質量保證體系。 而工藝又是生產環節中的基礎。 例如: (1)d型ⅡC電器或燈具螺紋隔爆和燈具壓盤螺紋結構應注意配合的精度和螺紋加工的質量。 (2)特別要考慮鋼板焊接產品的焊接方式、工藝以及鋼板的強度和厚度。這類產品在強度試驗時極少炸壞,但過壓試驗後很難通過內部點燃不傳爆試驗。 (3)注意非金屬材料樣片的制備工藝和精度要求,防止樣片性能的分散性和變形。 (4)d型外殼內部電氣元件或接線端子等在裝配時要盡量避免造成人為多腔,產生壓力疊加。 (5)d型外殼無論是砂模鑄造的外殼,還是壓力鑄造外殼,均要進行時效處理,以消除鑄造的應力,充分保證外殼的強度和參數指標。 (6)在制定膠粘或澆封工藝時,要考慮它們的粘著力和強度,防止澆封或膠粘的部件、電纜受力脫落或受到爆炸強度拔出。 (7)隔爆型產品裝配時應考慮隔爆面緊固螺栓力矩均勻的要求。同時要明示用戶安裝、維修時,緊固螺栓的力矩要求。參考資料: www.tormin.com
麻煩採納,謝謝!
10. 日常安全檢查台賬不全面,應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建立和完善安全檢查台賬。化工單位
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按照「想到危險源、發現危險源、消除危險源」的原則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中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件規定,屬於申報登記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公司財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貴廣鐵路指揮部所屬的各項目部。
第二章 管理機構職責
第四條 指揮部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標段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准;
2)制定指揮部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項目部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5)組織或參加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對直接監督管理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第五條 各項目部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項目部的規章制度;
2)根據指揮部規定,利用指揮部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面和資金,並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重大危險源管理不許責任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記、評估和備案
第六條 指揮部下屬各項目部按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各項目部要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單位重大危險源台賬,並責任上報局指安全質量部。
第七條 各項目部要按照國家、集團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危險源的安全辨識工作,辨識工作完成後按要求進行備案,並上報局指安全質量部。
第八條 每季度由指揮部組織開展定期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項目部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指揮部將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重點為: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和檢測情況、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准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及時局指安全質量部。
第十條 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上報局指。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第四章 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第十一條 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准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 健全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程序;
8)事故後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第十三條 各項目部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指揮部對重大危險源實行二級管理。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揮部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監督;指揮部規定的重大危險源,由各項目部直接監督;要做好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對每個重大危險源要採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辦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第十五條 構成國家、指揮部規定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場所都要列入本單位重點部位,並落實保衛責任,嚴防外力破壞。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築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督察暫行條例》,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清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十八條 儲存或現場使用炸葯、雷管時,各單位要依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和使用,儲存和使用環節做到「雙鎖、雙管、雙領、雙退」。儲存應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嚴禁庫區用火或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儲存量低於國家規定的臨界量;使用中必須由專職人員按規程操作,並設立警戒區,完善領取、清退制度。
第十九條 加強現有放射性物質的管理。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質的安全工作,相關工作人員要熟悉放射性物質的特性和防護知識,配備防護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質必須移交環境保護部門。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並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第二十一條 除生產和現場的總打危險源外,各生產單位所屬生活後勤、其它產業等,如存在以下中重大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1)接送員工休假、上下班的通勤車、運輸的貨車等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後開車,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2)柴油罐、乙炔庫要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的設計、生產運行、操作、檢修維護的規定。落實防火、防爆的有關規定,做好消防安全預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量低於國家規定的臨界量。
第二十二條 其他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並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本規定由局指安全質量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