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直燃機房事故排風和正常情況下機械排風能合用嗎
地下燃氣機組排風量和事故排風量一樣,都是12次/h,並且可以合用一套系統,只是風機採用防爆風機,專設於與其他普通通風機房隔開的通風機房內,送風量為排風量和燃燒耗氧量之和;燃氣表間通風量為3次/h,事故通風量為12次/h,分開設置通風機組,其中防爆風機專設於與其他普通通風機房隔開的通風機房內;地下泄壓採用在地下室側牆下挖,側牆開百葉,一可以作為平時送風需要,二可以作為泄壓用
B. 廚房事故防爆風機可以3c認證嗎
1.防爆電氣申請防爆3C認證的流程?
提交申請—型式試驗—初始工廠檢版查—發放3C證書—權證後監督
2.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電氣納入3C認證管理范圍。
自2020年10月1日起,防爆電氣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認證標志,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南陽金安防爆)
3.防爆電氣產品強制3C認證目錄中包括哪些產品?
1. 防爆電機; 2. 防爆電泵; 3. 防爆配電裝置類產品; 4. 防爆開關、控制及保護產品; 5. 防爆起動器類產品; 6. 防爆變壓器類產品; 7. 防爆電動執行機構、電磁閥類產品; 8. 防爆插接裝置; 9. 防爆監控產品; 10.防爆通訊、信號裝置; 11.防爆空調、通風設備; 12.防爆電加熱產品; 13.防爆附件、Ex元件; 14.防爆儀器儀表類產品; 15.防爆感測器; 16.安全柵類產品; 17.防爆儀表箱類。
C. 餐飲廚房是否強制安裝事故排風風機
餐飲廚房是強制安裝事故排風風機的。根據《城鎮燃氣設計規范》10.5.3 規定:商業用氣設備設置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封閉房間內時,應設置獨立的機械送排風系統;通風量應滿足:正常工作,換氣次數不小於6次/h,事故排風換氣次數不小於 12 次/h;不工作時換氣次數不小於3 次/h。
事故通風的排風量宜根據工藝設計要求通過計算確定,但換氣次數不應小於12次/h。事故排風量可以由房間中設計的排風系統和專門的事故通風系統共同承擔。
事故通風的吸風口應設置在有毒氣體或燃燒、爆炸危險物質散發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方,對事故排風死角處,應採取導流措施。
事故通風的排風口應盡量避開人員經常停留或通行的地方,與機械送風系統進風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m;當水平距離不足20m時,排風口必須高於進風口,並不得小於6m。如果排除的是可燃氣體或蒸汽,排風口應距離可能濺落火花的地點20m以上。
事故通風的風機可以是離心式或軸流式,其開關應分布設置在室內、外便於操作的位置,若條件許可,也可以直接在牆上或窗上安裝軸流風機。排放有燃燒、爆炸危險氣體的風機應選擇防爆型風機。
事故通風只是在緊急的事故下應用,因此可以不經凈化處理直接向室外排放,而且不必設置機械補風系統,可以由門、窗自然補入空氣,但應注意留有空氣自然補入的通道。
(3)燃氣表間事故風機防爆等級擴展閱讀:
事故排風風機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總降壓變電站、配電站的高壓開關櫃室、電容器室、氧氣、乙炔氣瓶庫、汽車保養間的充電間、電瓶修理間、射油泵間、燃油附件間及噴漆間等輔助生產廠房,應設置事故排風裝置、事故排風應同經常使用的排熱、排濕系統合用,並在事故時,必須保證足夠的排風量。
2、事故排風機應分別在室內、外便於操作的地點設置開關。
3、事故排風機應設在有害氣體或有爆炸危險物質散發量最大的地點,並應採取防止氣流短路措施。
4、排除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局部排風系統,通風機的電機應採用防爆型。
5、電纜隧道應設置事故排風,排風量應按隧道斷面風速0.5~0.7m/s計算,並採用自然補風,進、排風口高度距室外地坪,分別不低於2m與2.5m。
D. 事故通風得風機必須防爆嗎
這要看是什麼事故。如果事故現場有易燃易爆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就必須用防爆風機。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E. 燃油鍋爐房為什麼事故風機不需要防爆的
正常來說燃油燃氣鍋爐,廠家都會在輔機中給你配個防爆門組件的,用於鍋爐本體上的,冷凝式的鍋爐可以不配,風機用防爆風機?沒聽過
F. 燃氣事故排風機算消防負荷嗎
甚至高於同一建築單體內的消防負荷」的觀點。最多是等同於消防負荷的等級,怎麼可能高於消防負荷的等級呢?我反而覺得應該是:等於或小於消防負荷等級。因為從《採暖規范》看其負荷等級應有工藝專業定。事故風機是在燃氣泄露時開啟,也就是說是在氣體爆炸事故發生前開啟(備註:還未發生災害),而消防負荷(例如消防風機)是在火災發生時開啟(備註:已發生災害)。通過對比可知,事故風機的負荷等級只可能是等於或者小於消防負荷的供電等級。
G. 什麼是防爆爆炸性危險區域與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
3.2.1 爆炸性氣體環境應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分為0區、區、2區,分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0區應為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 1區應為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 2區應為在正常運行時不太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2.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劃為非爆炸危險區域:
1 沒有釋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質侵入的區域;
2 可燃物質可能出現的最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值的10%;
3 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附近,或熾熱部件的表面溫度超過區域內可燃物質引燃溫度的設備附近;
4 在生產裝置區外,露天或開敞設置的輸送可燃物質的架空管道地帶,但其閥門處按具體情況確定。
3.2.3 釋放源應按可燃物質的釋放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長短分為連續級釋放源、一級釋放源、二級釋放源,釋放源分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續級釋放源應為連續釋放或預計長期釋放的釋放源。下列情況可劃為連續級釋放源:
1)沒有用惰性氣體覆蓋的固定頂蓋貯罐中的可燃液體的表面;
2)油、水分離器等直接與空間接觸的可燃液體的表面;
3)經常或長期向空間釋放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的蒸氣的排氣孔和其他孔口。
2 一級釋放源應為在正常運行時,預計可能周期性或偶爾釋放的釋放源。下列情況可劃為一級釋放源:
1)在正常運行時,會釋放可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等的密封處;
2)貯有可燃液體的容器上的排水口處,在正常運行中,當水排掉時,該處可能會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
3)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取樣點;
4)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泄壓閥、排氣口和其他孔口。
3 二級釋放源應為在正常運行時,預計不可能釋放,當出現釋放時,僅是偶爾和短期釋放的釋放源。下列情況可劃為二級釋放源:
1)正常運行時,不能出現釋放可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的密封處;
2)正常運行時,不能釋放可燃物質的法蘭、連接件和管道接頭;
3)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安全閥、排氣孔和其他孔口處;
4)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取樣點。
3.2.4 當爆炸危險區域內通風的空氣流量能使可燃物質很快稀釋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時,可定為通風良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下列場所可定為通風良好場所:
1)露天場所;
2)敞開式建築物,在建築物的壁、屋頂開口,其尺寸和位置保證建築物內部通風效果等效於露天場所;
3)非敞開建築物,建有永久性的開口,使其具有自然通風的條件;
4)對於封閉區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積每分鍾至少提供0.3m3的空氣或至少1h換氣6次。
2 當採用機械通風時,下列情況可不計機械通風故障的影響:
1)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的建築物設置備用的獨立通風系統;
2)當通風設備發生故障時,設置自動報警或停止工藝流程等確保能阻止可燃物質釋放的預防措施,或使設備斷電的預防措施。
3.2.5 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應按釋放源級別和通風條件確定,存在連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0區,存在一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1區,存在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2區,並應根據通風條件按下列規定調整區域劃分:
1 當通風良好時,可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當通風不良時,應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2 局部機械通風在降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濃度方面比自然通風和一般機械通風更為有效時,可採用局部機械通風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3 在障礙物、凹坑和死角處,應局部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4 利用堤或牆等障礙物,限制比空氣重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擴散,可縮小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
3.2.6 使用於特殊環境中的設備和系統可不按照爆炸危險性環境考慮,但應符合下列相應的條件之一:
1 採取措施確保不形成爆炸危險性環境。
2 確保設備在出現爆炸性危險環境時斷電,此時應防止熱元件引起點燃。
3 採取措施確保人和環境不受試驗燃燒或爆炸帶來的危害。
4 應由具備下述條件的人員書面寫出所採取的措施:
1)熟悉所採取措施的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准以及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和系統的使用要求;
2)熟悉進行評估所需的資料。
條文說明
3.2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劃分
3.2.1 本條規定了氣體或蒸氣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區域的劃分。危險區域是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劃分為0區、1區、2區,等效採用了國際電工委員會的規定。
除了封閉的空間,如密閉的容器、儲油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很少存在0區。
雖然高於爆炸上限的混合物不會形成爆炸性環境,但是沒有可能進入空氣而使其達到爆炸極限的環境,仍應劃分為0區。如固定頂蓋的可燃性物質貯罐,當液面以上空間未充惰性氣體時應劃分為0區。
在生產中0區是極個別的,大多數情況屬於2區。在設計時應採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1區。
正常運行是指正常的開車、運轉、停車,可燃物質產品的裝卸,密閉容器蓋的開閉,安全閥、排放閥以及所有工廠設備都在其設計參數范圍內工作的狀態。
以往的區域劃分中,對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率沒有較為明確的定義和解釋,實際工作中較難掌握。參考《石油設施電氣設備安裝一級0區、1區和2區劃分的推薦方法》API
RP505-2002中關於區域劃分和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頻率的關系,給出了可以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頻率來確定區域等級的一種方法(見表1)。
作為可能的釋放源的通孔:
場所之間的通孔應視為可能的釋放源。釋放源的等級與鄰近場所的區域類型,孔開啟的頻率和持續時間,密封或連接的有效性,涉及的場所之間的壓差有關。
通孔按下列特性分為A、B、C和D型。
(1)A型:通孔不符合B、C或D型規定的特性。如穿越或使用的通孔(如穿越牆、天花板和地板的導管、管道),經常打開的通孔,房屋、建築物內的固定通風口和類似B、C及D型的經常或長時間打開的通孔。
(2)B型:正常情況下關閉(如自動封閉),不經常打開,而且關閉緊密的通孔。
(3)C型:正常情況下通孔封閉(如自動關閉),不經常打開並配有密封裝置(如密封墊),符合B型要求,並沿著整個周邊還安裝有密封裝置(如密封點)或有兩個串聯的B型通孔,而且具有單獨自動封閉裝置。
(4)D型:經常封閉、符合C型要求的通孔,只能用專用工具或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打開。
D型通孔是有效密封的使用通道(如導管、管道)或是靠近危險場所的C型通孔和B型通孔的串聯組合。
3.2.4 原規范中對於通風良好的定義在實際工作中比較難確定,本次修訂增加了對於通風良好場所的定義。
對於戶外場所,一般情況下,評定通風應假設最小風速為0.5m/s,且實際上連續地存在。風速經常會超過2m/s。但在特殊情況下,可能低於0.5m/s(如在最接近地面的位置)。
3.2.6 本條中特殊環境中的設備和系統通常是指在研究、開發、小規模試驗性裝置和其他新項目工作中,相關設備僅在限制期內使用,並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監督,則相應的設備和系統按照非爆炸危險環境考慮。
上一節:3.1 一般規定
下一節:3.3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范圍
H. 對於家用燃氣,在使用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
天氣漸涼 氣溫下降
用燃氣、液化氣量大增
但一些用戶使用燃氣時不注意通風
甚至關閉門窗
一旦燃氣發生泄漏
極易引發燃氣爆燃
或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那麼,如何做到安全用氣呢?
燃氣泄漏爆炸事故處置
🚒1、燃氣泄漏事故的處置:為了引起人們警覺,民用燃氣中一般都加有帶刺激性氣味的氣體,聞到異味或聽到燃氣泄漏報警,一是立即關閉燃氣開關;二是開窗通風;三是注意不要開關電源;四是報請物業或燃氣供應單位檢查、維修。
🚒2、燃氣爆炸事故的處置:一旦發生燃氣爆炸,一般都會伴有燃燒起火、建築物開裂等次生危險,這時候要做的是:
📛一是克制驚慌情緒,利用現場簡易滅火器器材,控制和撲救火災,在家中可以浸濕被褥、衣物,捂蓋滅火;
📛二是要迅速關閉閥門,同時報警;
📛三是在公共場所,現場工作人員要有序疏散被困人群;
📛四是在火勢失控情況下,不要貪戀財物,迅速逃生,避免次生災害。
I. 可燃氣體防爆事故風機安裝位置高度有什麼要求
據我所知暫時規范上並沒有事故排風機安裝位置高度要求!一般要求可燃氣體防爆事版故風機要放置在權地上,不可放置地下!且事故排風機的排風口不應布置在人員經常停留或經常通行的地點。關於事故排風口規范上有相關要求,查閱相關規范即可。
J. 燃氣表間多大平方米必須設置防爆風機
你應該指的是風機出風口吧!這個我也沒見到過明確的規定,規范中對廠房外內部多大區域屬於什麼防容爆等級是有規定的,但排風的局部風速顯然是高於其它地方的,射流衰減是有一個過程的,而氣體等爆炸極限是有范圍的,所以我覺得你應該按風機出口風速計算射流衰減量,如果不超過廠房防爆范圍就按廠房防爆范圍設計,如果超出了按實際爆炸極限所處范圍設計。還有一個方法是讓氣流向上吹,有外殼式離心風機選90出風,然後加裝向上出風的防雨帽,選擇離心式屋頂風機的要求外部加裝導流罩使氣體向上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