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液氨製冷機房氨壓縮機電機需要防爆嗎依據標准條款是什麼
看使用環境屬不屬於防爆場所,如果符合爆炸產生的三要素,就需要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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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氨壓縮機房電氣裝置防爆要求對標分析與探討
1、氨壓縮機房宜安裝氨氣濃度自動測量裝置,當氨氣濃度接近爆炸下限的10%時,版應能發出報警信號。權2、氨壓縮機房宜設控制室,控制室應位於機房一側。在正常運行中會產生火花的氨壓縮機啟動控制設備、氨泵及空氣冷卻器(冷風機)等動力的啟動控制設備不應布置在氨壓縮機房中,庫房溫度遙測、記錄儀表等不宜布置在氨壓縮機房中。3、每台氨壓縮機或氨泵的電動機均應裝設電流表。同一台空氣冷卻器(冷風機)的數台電動機可共用一塊電流表,共用一組控制電器及短路保護電器,但每台電動機應單獨設置過載保護。4、每台氨壓縮機應在機組控制台上裝設緊急停車按鈕。5、氨壓縮機房的事故排風機應採用防爆型電動機,當製冷系統發生意外事故而被切斷供電電源時,應能保證事故排風機的可靠供電。事故排風機的過載保護宜作用於信號報警系統而不直接停排風機。事故排風機的控制按鈕箱應在氨壓縮機房門外側的牆內暗裝。
㈢ 氨製冷系統的電機必須是防爆的嗎
不用防爆的,氨壓縮機電機一直不是防爆的,只是前幾年要求機房照明防爆,最近又不要求了,因為氨的燃爆性不強,我單位最近才做的安全評價,對機房沒要求防爆。
㈣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4)氨製冷系統防爆電氣要求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㈤ 液氨製冷機房壓縮機房的火災危險乙類屬於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應採用哪種電氣設備
可燃氣體探測器。液態氨氣機房儲氨罐需要採用可燃氣體探測器裡面的氨氣探測器。
㈥ 氨水防爆有什麼要求
防爆標志:ExdIIBT4 Gb的防爆電氣就能滿足要求。
㈦ 液氨製冷壓縮機是否必須採取防爆電氣,請給出依據!!!
防爆電器 不用 關鍵是製冷機房必須是防爆設計的
㈧ 冷庫的冷庫設計安全要求
1.採用氨為製冷劑的製冷系統的冷庫應建設在周邊人口密度較小的地方。
2.在製冷機房門口外側便於操作的位置,應設置切斷製冷壓縮機電源的總開關,此開關應能停止所有製冷壓縮機的運轉,且應設置相關標識。若機器控制屏設於總控制間內,每台製冷壓縮機旁應增設按鈕開關。
3.對於氨製冷系統的機房應裝有事故排風裝置;事故排風機應採用防爆型電機,當製冷系統發生意外事故而被切斷供電電源時,應能保證事故排風機的可靠供電。事故排風機的過載保護宜作用於信號報警系統而不直接停排風機。事故排風機的控制按鈕箱應在氨壓縮機房門外側的牆內暗裝。
4.設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離器等設備,應設有圍欄,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並設置標識。高壓貯液器設在室外時,應有遮陽棚。
5.冷庫須設變配電室,並應盡量靠近壓縮機房。
6.氨壓縮機房、高低壓配電室須布置應急照明,照明持續時間不應小於30分鍾。機房照明燈具選用防爆燈具,照度宜為50-70Lx。
7.氨壓縮機房應安裝氨氣濃度自動測量裝置,當氨氣濃度接近爆炸下限的10%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
8.氨壓縮機房應設控制室於機房一側,起動及正常運行中會產生火花的動力設備的啟動控制設備、庫房溫度遙測、記錄儀表等應布置在控制室內。
9.每台製冷壓縮機、泵、冷卻塔等設備電機應裝設電流表;同一台空氣冷卻器、蒸發式冷凝器等安裝有數台電機時可共用一塊電流表,共用一組控制電器及短路保護電器,但每台電機應單獨設置過載保護。
10.機房門應向外開。門的數量應確保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快速離開。
11.每台製冷壓縮機應在機組控制台上裝設緊急停車按鈕。
12.在易泄漏氨及氨液較集中的位置應在頂部設置氨稀釋噴淋裝置。
13.機房內應設置檢修、操作的安全通道。
14.冷卻間、凍結間、冷藏間、冰庫和穿堂等處照明的照度不應低於20Lx;加工間、包裝間等處照明的照度不應低於50Lx。
15.冷庫庫房內照明燈具的布置應避開吊頂式空氣冷卻器和頂排管,在庫內操作通道重點布燈,在貨位內可均勻布置。
16.庫房內照明開關應採用防潮型開關或氣密式開關,每間庫房的照明開關應集中安裝於該間庫房的門外,並應遠離門口布置。
17.庫房內燈具安裝高度等於或小於2.2m時,應採用AC24V安全電壓供電。燈具金屬外殼均應接保護線(PE線)。
18.低於0℃的冷庫庫房內動力及照明線路均應採用銅芯耐低溫橡皮絕緣電纜,並宜明敷。
19.穿過庫房隔熱層的電氣線路
20.庫房閣樓層內不得裝置電氣設備及敷設電氣線路。
21.冷庫電梯應由低壓配電室以專用迴路配電。
㈨ 涉氨製冷是什麼
涉氨製冷企業液氨使用安全資料都在這里了
內容劃分
一、液氨的危險特性及危害
二、氨的製冷原理
三、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四、涉氨製冷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
五、應急管理
一、液氨的危險特性及危害
液氨為液化狀態的氨氣,又稱為無水氨,是一種無色液體,具有腐蝕性,且容易揮發。它是氣態氨加壓到0.7~0.8MPa時形成的,同時放出大量的熱,相反液態氨蒸發時要吸收大量的熱,由於其良好的熱力學性能,液氨作為製冷劑被廣泛用於製冷系統。
液氨是有毒的,氨氣具有強烈的刺激性臭味,對人體有危害。在空氣中氨的濃度達到0.5-0.6%(按體積計算)時,人在其中停留半小時即可中毒,濃度超過0.6-1%時可能會造成死亡事故。
常溫下氨是一種可燃氣體,但較難點燃。達到11-14%時可以點燃,達到16-25%時如遇明火會引起爆炸(爆炸極限為16%~25%)最易引燃濃度為17%。產生最大爆炸壓力時的濃度為22.5%。
氨泄漏不僅對大氣可造成污染,而且對動、植物具有相當的毀滅性。液氨飛濺到人體皮膚上還會造成凍傷。
液氨在工業上應用廣泛,具有腐蝕性,且容易揮發,所以其化學事故發生率相當高。
近年來涉氨企業事故頻繁,如: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6·3」特別重大燃燒事故,造成120人遇難,70人受傷;
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實業有限公司發生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傷,18人輕傷。
二、氨的製冷原理
氨作為製冷劑,低壓氨蒸汽經過壓縮機被壓縮成高壓氣體,經過氨油分離器分離壓縮機帶出的冷凍油霧後,進入冷凝器被冷凝成高壓液氨,進入貯氨器。高壓液氨經過節流閥降壓後,通過直接膨脹供液、氨泵強制供液(低壓循環桶)、重力供液(氨液分離器)等方式送入蒸發器,吸收外界的熱量(製冷)由液態轉化為氣態,再次被壓縮機壓縮。
為確保製冷壓縮機吸入氣態製冷劑,通過氨液分離器、低壓循環桶將未被完全蒸發的製冷劑液體留在容器中繼續供給蒸發器吸熱製冷;通過集油器收集壓縮機帶到系統中的冷凍油,適時排除系統;通過空氣分離器,排除系統內空氣等不凝性氣體,避免影響換熱效率。
製冷系統根據應用領域的不同,溫度要求,場所要求,採取不同的製冷方式,如直接蒸發製冷系統、載冷劑間接製冷系統、復疊式製冷系統等。直接蒸發製冷系統如圖1所示。
壓縮機排出高壓氨蒸汽,經冷凝器冷凝後成為高壓液體;高壓液氨經節流裝置後進入蒸發器,吸收熱量(製冷);離開蒸發器,氣態製冷劑被壓縮機吸入壓縮成為高壓的蒸汽。
載冷劑間接製冷系統如圖2所示。直接蒸發製冷系統的蒸發器被冷凝蒸發器替代,直接蒸發系統的製冷劑通過冷凝蒸發器吸收載冷劑的熱量,載冷劑溫度降低;低溫載冷劑進入貯液器,經泵加壓送至蒸發器,吸熱後溫度升高,再次進入冷凝蒸發器,進行放熱降溫過程。
液氨使用安全課堂(第二課)
三、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1、涉氨製冷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並嚴格落實。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個體防護裝備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等。
3、安全操作規程應根據氨製冷系統配置情況,制定製冷壓縮機操作規程、壓力容器操作規程、壓力管道操作規程、製冷系統充氨操作規程、製冷系統除霜操作規程、製冷系統加/放油操作規程、速凍裝置操作規程(如系統中設置)、電氣安全操作規程、救護設施操作規程和交接班制度、設備維護保養制度等。
4、對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應進行傳達、學習和培訓,並做相關記錄。
四、涉氨製冷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
1、證照方面
涉氨製冷企業應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製冷運行的作業人員要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
3、安全間距的相關規定
依據: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3.4.1條
2)《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2010)第4.1.9條
3)《氨製冷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SBJ12-2011)第4.4.3、4.4.6條等
說明:冷庫庫房視其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屬於丙、丁類或戊類倉庫(如:魚肉間為丙2類,儲冰間為戊類),氨壓縮機房屬於乙類廠房,變配電室屬於丙類廠房,魚肉蔬果加工間屬於丙類或丁類廠房;住宅、辦公、商業等建築均屬於民用建築。
1)單層、多層乙類廠房與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丙類廠房(倉庫)之間間距不應小於10m,與三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丙類廠房(倉庫)之間間距不應小於12m。
2)單層、多層乙類廠房與高層丙類廠房(倉庫)之間間距不應小於13m。兩座廠房相鄰較高一面的外牆為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不限,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當相鄰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較低一座廠房的屋頂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甲、乙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0m。
3)單層、多層乙類廠房與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應不小於25米,與重要公共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於50米。
4)辦公室、休息室不應設置在液氨廠房內,當必須與本廠房貼鄰建造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不燃燒體防爆牆隔開和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等。
5)庫房與製冷機房、變配電所和控制室貼鄰布置時,相鄰側的牆體,應至少有一面為防火牆,屋頂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
6)其他要求參見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3.4.1條的防火間距要求。
4、設備、設施方面
1)液氨管線嚴禁穿過有人員辦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築物。
2)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嚴禁採用氨直接蒸發製冷系統。
3)快速凍結裝置回氣集管端部封頭等焊縫質量要符合規范要求。
4)熱氨融霜工藝,必須採取有效的超壓導致泄漏的預防措施。
5、涉氨製冷企業應達到以下要求,否則,應立即責令停產停業整改,並經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生產經營:
1)冷庫及製冷系統應由具備冷庫工程設計、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
(1)冷庫(冷藏庫)應由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具備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和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冷藏庫專業、專項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設計必須由取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設計許可證》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進行。
(3)冷庫應由具備冷庫工程設計、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等。
2)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嚴禁採用氨直接蒸發製冷系統。
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嚴禁採用氨直接蒸發製冷系統。
氣調式冷庫、室外拼裝式冷庫參照《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2010)第6.2.7條執行。
應採用載冷劑間接製冷系統或採用其他製冷方式為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降溫(載冷劑間接製冷系統指:先通過製冷劑蒸發器冷卻載冷劑,再利用載冷劑冷卻要被冷卻的物體或空間的製冷循環系統)。
3)液氨管線嚴禁通過有人員辦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築物。
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應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禁止氨製冷系統管道穿過人員辦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築物及冷庫、加工車間內人員辦公、休息的房間。避免發生氨製冷系統管道泄漏給房間內人員帶來的危險。
4)氨製冷機房貯氨器等重要部位應安裝氨氣濃度檢測報警儀器,並與事故排風機自動開啟聯動。
(1)氨製冷機房應設置氨氣濃度報警裝置,當空氣中氨氣濃度達到100ppm或150ppm時,應自動發出報警信號,並應自動開啟製冷機房內的事故排風機。氨氣濃度感測器應安裝在氨製冷機組及貯氨器上方的機房頂板上。
(2)速凍設備加工間內當採用氨直接蒸發的成套快速凍結裝置時,在快速凍結裝置出口處的上方應安裝氨氣濃度感測器,在加工間內應布置氨氣濃度報警裝置。當氨氣濃度達到100ppm或150ppm時,應自動發出報警信號,並應自動開啟事故排風機、自動停止成套凍結裝置的運行,漏氨信號應同時傳送至製冷機房控制室報警。
5)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應定期檢驗。
(1)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是指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一定的時間周期,在壓力容器停機時,根據本規則對在用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所進行的符合性驗證活動。
壓力容器一般於投用後3年內進行首次定期檢驗。以後的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按以下要求確定: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監控使用,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累計監控使用時間不得超過3年,在監控使用期間,使用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監控措施;
4.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否則不得繼續使用。
(2)管道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管道進行的檢驗,在線檢驗每年至少1次;全面檢驗是按照一定的檢驗周期在管道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
(3)安全保護裝置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保護裝置的定期檢驗按照壓力管道定期檢驗等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
6)庫區及氨製冷機房和設備間(靠近貯氨器處)門外應按有關規定設置消火栓,應急通道保持暢通。
7)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冷庫,應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等。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第4.1.2條規定:危險化學品臨界量的確定:毒性氣體氨的臨界量為10噸。用氨量應為系統中氨液的總量,在正規的設計圖紙中均有註明。
(1)液氨製冷企業應對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准,並記錄辨識過程與結果。
(2)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出具有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執行。
(4)配備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間斷採集和視頻監控、監測系統以及氨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和事故聯動防爆排風機,並具備緊急停車功能。
(5)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定期檢測、檢驗,並作好記錄,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6)液氨製冷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機構,明確責任人,並健全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制度。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備至少兩套以上全封閉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
(7)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制訂應急處置辦法、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8)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具體包括:
A. 辨識、分級記錄;
B. 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徵表;
C. 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D. 區域位置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E.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F.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G. 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H. 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I. 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J. 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K. 設備管理檔案其他文件、資料。
㈩ 氨系統是否要防爆設計
氨系統,包括氨製冷系統,均要求按乙類防爆設計的,電機、照明、開關均要按防爆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