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氣體防爆等級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I類為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II為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依照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MICR)來區分,II類電器設備又分為:IIA、IIB、IIC 三個類別。
以上四個類別主要是根據不同工況下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國和歐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將爆炸性氣體分此四個危險等級。
法律依據:《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GB3836.14-2000
十四、危險場所分類
0區: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場所。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並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2. 天然氣的爆炸極限是多少
5%-15%。
天然氣的爆炸極限是5%-15%,即天然氣在空氣中的濃度為5%-15%的范圍內,遇火即發生爆炸。而低於5%或者高於15%,都是不會發生爆炸的。
燃氣管發生泄露,因為某些原因(施工的時候沒有保持好安全間距、不按圖施工等),流竄到雨水管污水管(這兩種管存在較大的密閉空間,符合爆炸條件)充盈整條街道,有人丟個煙頭到井裡立馬發生爆炸。
天然氣爆炸安全注意事項
措施一:嚴禁將液化石油氣鋼瓶存放在住人的房間、辦公室和人員稠密的公共場所。嚴禁液化氣鋼瓶與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措施二:液化石油氣鋼瓶與單台燃氣灶具之間應使用耐油橡膠軟管連接,長度應控制在1.2米至2米之間,且不應有介面。
措施三:多台燃氣灶具、供氣距離超過2米時,應採用硬管連接。措施四:液化石油氣不得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風不良的場所。
措施五:氣瓶總重量超過100公斤的,應設置獨立的氣瓶間。
措施六:氣瓶間建築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高度不應低於2.2米,地面材料應採用不發生火花材料,不得與廚房有連通的門、窗、洞口。且應設通風面積不應小於300平方厘米/平方米的下通風式通風口。
措施七:氣瓶間應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應使用防爆型電器設備,開關應安裝在室外。應配備不少於2具8公斤的乾粉滅火器。
措施八:燃氣管道應明設,位置應遠離熱源,灶前管與燃氣灶具的水平凈距不得小於0.5米,且嚴禁敷設在灶具正上方。
3. 煤氣防爆等級需要CT4嗎
煤氣中的可燃成分是一氧化碳和氫氣,而氫氣在危險氣體的防爆分類屬於IIC類。所以煤氣與天然氣不同,天然氣環境使用 IIBT4的防爆電氣就能滿足,而煤氣因為有H2而必須要用IICT4。
4. 中國的防爆等級標准
我國的防爆等級標准為"GB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該標准將由下列防爆型式專用標准補充或修改。
GB 3836.2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
GB 3836.5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5部分:正壓型"p"
GB 3836.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6部分:充油型"O"
GB 3836.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9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9部分:澆封型"m"
GB 7957 礦用安全帽燈
以上標准和本標准不適用於醫用電氣設備、發爆器、發爆器試驗儀和點火電路試驗儀
至於你所提到的"EX2DB4",本人實在是沒見過類似你的標准,疑為你誤抄了此型號或符號.
常見符號為"ExdⅠ/Ⅱ BT3"
"Ex"為通用符號,表示explosive(此條為個人理解)
"d"表示次防爆型式為"隔爆型d".
"Ⅰ"或"Ⅱ"表示電氣設備分類,Ⅰ為煤礦用電氣設備,Ⅱ為除煤礦外其它爆炸性氣體環境用設備.其中,Ⅱ類隔爆型"d」和本質安全型"i」電氣設備又分為ⅡA,ⅡB和ⅡC類.
"T3"表示溫度組別.
具體分類及含義,詳見"GB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5. 天然氣聯合站的防爆等級
防爆標志:ExdIIBT4的防爆電氣可以滿足要求。
6. 急!!!!然氣站的安全距離
加氣站站內設施與附近民用建築距離國家標準是35米
給你幾個相關參考數據:
1、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50028- 2006 表7.2.4《氣瓶車固定車位與站外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 儲氣總容量>4500——≤10000m3范圍內氣瓶車固定車位與明火點和建築物(民用建築)防火間距為25m,但氣瓶車固定車位儲氣總幾何容積不大於18m3,且最大儲氣總容積不大於4500m3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的規定。
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 表4.0.7《壓縮天然氣工藝設施與站外建、構築物的防火距離》儲氣井組、加氣機、壓縮機與三類保護物距離規定12m。
3、《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 5.0.1 加油加氣站的圍牆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加油加氣站的工藝設施與站外建、構築物的距離小於或等於25m以及小於或等於上2規定的防火距離的1.5倍時,相鄰一側應設置高度不低於2.2m的非燃燒實體圍牆。
綜上所述:撬車停車位,CNG撬,地下儲罐與明火點和建築物的防火距離達到12m以上即可。
1.汽車用天然氣質量
引入加氣站的天然氣應符合國家現行行業標准SY/T7514一88中規定的11類氣質指標,增壓後的天然氣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T546-1996的有關規定。
2.加氣站的分級和站址選擇
2.1一般規定
2.1.1加氣站的規模等級,應符合表2.1的規定。
級別 貯氣裝置容積(m3)
一級 25~40
二級 16~24
三級 <15
*註:本表貯氣裝置容積系指貯氣裝置當量水容積。
2.1.2市區內不宜建設一級加氣站。
2.1.3在二環以內與加油站合建的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各類油品貯罐和壓縮天然氣貯氣裝置總容積不宜超過85m3在合建的加氣站內,汽柴油貯罐的單罐容積不宜超過30m3。
*註:柴油貯罐容積按0.5折算。
2.1.4站址的選擇要求:
(1)站址的選擇和分布應符合西安市城市規劃的總體規劃和西安市加油加氣站發展規劃;符合環境保護和安全防火的要求。市區內的加氣站,應靠近城市交通幹道或設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幹道上。市區公交車專用加氣站,宜靠近停車庫(場)。郊區的加氣站,宜靠近公路或設在靠近市區的交通出入口附近。大型運輸企業的加氣站,由企業統一規劃,宜靠近車庫(場)或車輛出入口。
(2)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宜靠近天然氣氣高、中壓管線或儲配站。供氣參數應符合加氣站設置的壓縮機性能要求。新建加氣站不應影響現用氣戶與待發展用氣戶的天然氣使用工況。
3.1加氣站的安全距離
*註:①油氣混加站應同時符合GB50156-92標准。
②防火間距以壓縮機房(撬裝箱體)、儲氣瓶組外緣計算。
③按上述距離規定設置加氣站仍有困難時,可採用增加防護牆等措施來減少與民用及其他建築的安全防火間距,但不應影響消防通道。
④撬裝式加氣站與民用及其他建築距離可減少25%。
3.2加氣站內壓縮機組和貯氣瓶組與小於或等於1000KVA箱式變壓器、桿裝變壓器的防火間距可按表3.1的室外變配電站防火間距減少25%。
4.加氣站的主體設施
4.1設計規模
4.1.1商業性加氣站一般是採用貯氣庫快速充裝加氣工藝。
4.1.2一般加氣站的設計規模應根據車輛充裝用氣量和天然氣管道對該加氣站的供氣能力確定。
4.1.3加氣母站設計規模應根據母站、子站合計的車輛充裝用氣量和天然氣管道對該加氣母站的供氣能力確定。
4.1.4加氣子站設計規模應根據車輛充裝用氣量和母站的供應條件確定。
4.2系統組成和平面布置
4.2.1一般加氣站和加氣母站系由天然氣引入站管道和脫硫、脫水、調壓、計量、壓縮、貯存、加氣等主要生產工藝系統及循環冷水、廢潤滑油回收、冷凝液處理、供電、供水等輔助生產工藝系統組成。
4.2.2加氣子站系由壓縮天然氣的接受、貯存、加氣等系統組成,在子站內可配置小型壓縮機用於瓶組之間天然氣的轉輸。
4.2.3 加氣站內壓縮天然氣貯氣瓶組與站內建、構築物的防火距離
*註:撬裝設備不加防爆隔牆,距離不限。
4.2.4 加氣站內的建、構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
*註:①放散管主要系指貯氣裝置的安全閥和緊急放散、壓縮冷凝液中的氣體放散。放散管可沿壓縮機間等建築物外牆敷設。
②油氣混加站應同時符合GB50156-92標准。
4.2.5 車輛進、出口應分開設置。
4.2.6 加氣站的停車場及道路設計等要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但車道寬度不應小於7.0m。
2. 站內行駛公交大巴道路轉彎半徑不應小於12.0m,一般道路轉變半徑不宜小於9.0m,道路坡度不應2%,且應坡向站外。站區場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採用瀝青路面。一級加氣站宜在經營區圍牆外,進、出站方便的地方設置停車場,其大小視所在位置的充裝車量和車型確定。加氣站站房室內地坪標高,應高出周圍地坪0.2m以上。
4.3天然氣引入站管道和計量裝置
4.3.1天然氣引入站管道的設計必須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一93的5.4和5.7規定,在接管附近應設置支管閥門井。
4.3.2進站天然氣,應單獨設置計量裝置。採用的計量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計量精度不應低於1.0 級;
(2)計量顯示以Nm3為單位,相應最小分度值為1Nm3
(3)計量體積值時,應附設溫度感測器,經校正後換算成標准狀態的讀數值。
4.4 天然氣的脫硫、脫水
4.4.1 進入加氣站的天然氣硫化氫含量大於20 mg/m3時,站內應設置脫硫裝置。
4.4.2天然氣脫水裝置宜設在壓縮機前。
4.5天然氣的壓縮
4.5.1在壓縮機前根據需要可設置緩沖罐。緩沖罐的容積宜按天然氣停留時間不小於10s計算。緩沖罐內宜設置過濾裝置,罐頂設有安全閥,安全閥的開啟壓力為壓縮機允許最高進口壓力值的0.95-1.0倍。 4.5.2進入壓縮機的天然氣微塵直徑達不到SY/T7514一88標准規定的應加過濾裝置。 4.5.3管道流速:壓縮機前總管不大於20m/s;壓縮機後總管不大於5m/s。 4.5.4天然氣壓縮機的選型應按照加氣站的設計規模、站內貯氣裝置和供應加氣子站的車載瓶容積確定。壓縮機一般按日開機12一16h計算。
4.5.5壓縮機進、出口管道閥門及附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進口管道應設置手動閥門和電磁閥;
(2)出口管道應設置手動閥門、止回閥、安全閥;安全閥放散管口應高出建築物2.0m以上,宜距地面不小於5.0m。放散管口宜設置防雨罩.
(3)從壓縮機軸承等處泄漏的天然氣經匯入總管後,引出室外放散,其引線管口設置要求同上款。
4.5.6壓縮機的進、出氣管道宜採用管溝敷設。
4.5.7壓縮機及其附屬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壓縮機宜採取單排布置;
(2)壓縮機之間的凈距應大於1.5m,與牆壁之間的凈距應大於2.0m,主要通道的寬度應大於2.5m;
(3)機組的聯軸器或傳動裝置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4)單台壓縮機排氣量不小於300Nm3/h的壓縮機問,宜設置檢修用的起吊設備。
4.5.8從壓縮機排出的冷凝液,嚴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4.5.9從壓縮機後的冷卻器、分離器等排出的冷凝液必須進行處理或回收。
4.5.10在加氣子站內用於天然氣貯氣裝置之間的壓送、卸車所設置的小型壓縮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採用風冷式壓縮機;
(2)進氣壓力不宜小於0.6MPa;
(3)排氣壓力應小於或等於25.0MPa;
(4)排氣量可按貯氣組在最高工作壓力下的50%天然氣量,按0.5小時內完成轉輸。
(5)在小型壓縮機前應設置調壓器和緩沖罐。壓縮機後應設置冷卻器和氣液分離器。
4.6.1加氣站使用的貯氣瓶(簡稱站用瓶)及其配套閥件應符合有關標准。
4.6.2貯氣瓶組使用環境溫度宜為-20~40C。
4.6.3貯氣瓶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組貯氣瓶沿進氣總管流向,宜設置人工快速切斷閥、平衡閥(或電磁閥)、反向止回閥和限壓閥。每組貯氣瓶沿出氣總管流向,宜設置平衡閥(或電磁閥)和人工快速切斷閥。平衡閥(或電磁閥)控制操作點設置在貯氣瓶問、儀表控制問、壓縮機房和疏散通道。電磁閥應是防爆型。
(2)在貯氣瓶組管網上應設置壓力表、壓力報警器、全啟封閉式彈簧安全閥和安全放散裝置、排污閥。放散管在閥後宜擴大管徑2級以上。其引線管口距地面不應小於5.0m,宜設置防雨罩。當採用人工操作放散時、放散氣可引至天然氣進站管道內回收。排污管上宜採用兩道控制閥門,排污口應引至安全地點。
(3)安全閥應具有足夠的泄壓能力,其開啟壓力應為最大充裝壓力的1.10-1.15倍,且應小於貯氣瓶環向應力最小屈服強度75%連接氣瓶問的短管應具有一定的伸縮彈性,採用錐螺紋卡套接頭,卡套接頭符合《卡套管接頭技術條件》GB3765的規定。
(4)卧式貯氣瓶應按2個支承點固定在支架上,受外力(地震等)作用時不產生搖晃。用於支承貯瓶的扁鋼寬度不小於50mm,且應墊以不小於5mm厚的橡膠帶,嚴禁硬性施力固定貯氣瓶。每組貯氣瓶應按獨立支架設置,採用地腳螺栓固定,不準許搭接在周圍承重牆體或鄰近瓶組架上
(5)貯氣瓶組應留1~1.5m 寬的安全維護通道,並設安全護欄或隔離網。
4.7加氣區
加氣區包括加氣停車位、加氣島、加氣機。
4.7.1 加氣停車位和加氣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氣停車位的地面坡度應按0.3~0.5%(長度方向)設計。不得採用瀝青路面。
(2)加氣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高出加氣停車場地面0.16~0.2m;
②. 寬度應不小於1.2m;
③. 同一排的兩台加氣機可分設加氣島。兩島問行車道路寬度不小於2.8m,島端採用圓弧結構。加氣機與島端邊緣距離不小於1.2m。
(3)加氣島應設置非燃燒材料的罩棚。
小型加氣站可設置簡易防護罩棚。罩棚凈高不小於4.5m,距加氣機投影距離不小於2.0m,多排加氣應設置整體性防護罩棚。
(4)加氣區應設照明燈,其照度不得小於100LX;
4.7.2加氣機設置的數量應依據站的規模、加氣汽車數量等因素確定。
4.7.3加氣機具有充裝和計量要求,其技術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氣系統設計壓力:30MPa;
(2)計量精度不應低於0.5級。加氣計量顯示以Nm3為單位,相應最小分度值為0.1Nm3。
(3)計量系統,應附設溫度感測器,經校正後按標准狀態顯示的讀數值。
(4)加氣槍
①加氣槍與汽車加氣嘴型式統一採用NGV-1型;
②加氣嘴應配置自密封閥。該閥僅與汽車受氣口連接,並相互作用後同時打開,卸開連接即自行關閉,所引發的壓縮天然氣泄漏量不得超過21;
③加氣槍上的手執開關,僅在人工操作扳機後方可動作。
(5)每台加氣機處應配備加氣槍、汽車受氣口的密封帽。密封帽結構應與所用的連接介面相配套,但不得頂開加氣嘴的自密封閥。
4.7.4加氣機及其管路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加氣機應通過地腳螺栓固定在基礎上,基礎應比加氣島高0.1m左右。
(2)送入加氣機的壓縮天然氣管道宜在最低處設置排污閥。
(3)利用加氣機的罩棚支撐柱和警示牌柱等,構成加氣機的防撞保護。
5.加氣站的配套設施
5.1給水排水及消防
5.1.1一般規定
5.1.1加氣站應就近利用城鎮或企(事)業已建的供水設施,郊區加氣站可就近使用符合標準的地下水或地表水。
5.1.2加氣站的生產、消防和生活用水宜統籌設置,應按消防用水量確定供水管網和供水能力。生活用水的水質應符合GB5749一89。
5.1.3壓縮機系統所使用的循環冷卻水,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壓必須滿足壓縮機冷卻水壓力規定值;
(2)壓縮機進口水溫應<30c,其硬度(以CaCo3計)小於<200mg/L;
(3)PH值為6.5-8.5;
(4)濁度<50mg/1;
(5)含油量<501mg/1;
(6)有機物含量<25mg/1;
水質不符合要求,應進行凈化處理。
5.1.4貯罐的排污(排水)嚴禁直接接入下水道,加氣站的廢油水,應經凈化處理達標後排放。
5.1.5加氣站的貯氣瓶組,宜設固定噴置或其他降溫措施。
5.1.6加氣站應設消火栓,並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5.2電氣裝置
5.2.1 加氣站供電負荷等級可為三級。
5.2.2加氣站內電力裝置設計應符合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裝規程》的規定。站內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第二級釋放源環境設計。罩棚下燈具應為防爆型。
5.2.3加氣站封閉式壓縮機房和儲氣瓶庫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2.4加氣站內的電力線路,可採用鎧裝電纜直埋敷設。穿越行車道部分。電纜應穿鋼管保護。
5.2.5加氣站的貯罐(貯氣瓶庫)必須進行肪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於兩處,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Ω。
5.2.6加氣站的防靜電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加氣站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0Ω。
(2)當金屬導體與防雷、電氣設備保護接地有連接時,可不另設專門的靜電接地措施。
5.2.7加氣站的下列設備應採取防靜電措施:
(1)貯氣瓶組;
(2)加氣島上的加氣機和加氣槍。在每座加氣島上應設置靜電接地栓(柱);
(3)泵和壓縮機的外部金屬保護罩;
(4)管線及設備。
5.2.8燃氣管線的法蘭接頭、膠管兩端(裝卸接頭與金屬管道)問應採用斷面不小於6mm2的絞銅絲跨接。
5.2.9加氣站所設置的變配電問宜附設在房內.變配電間與貯氣瓶庫、油罐、壓縮機問和加氣機、加油機的距離不得小於10m。
5.3建、構築物的防火、防爆
5.3.1加氣站內建築按不低於二級耐火等級設計,其防火防爆等級和採取的泄壓措施,應接GBJI6-87的有關規定執行。
5.3.2建築門、窗應向外開。
5.3.3壓縮機房、儲氣瓶組、加氣棚採用不發火地面。
5.3.4加氣站生產、辦公室應分區設置。加氣站圍牆應為實體牆。
5.4通訊和綠化
5.4.1加氣站至少應設置、台直通外線電話。
5.4.1氣站內禁止種植樹木和易造成燃氣積存的植物。經營前沿和側邊可植草坪、花壇。貯存區圍牆10.0m以外,經營區圍牆2.0m以外可種植喬木。
7. 防爆等級
1、T1為:t<450℃。
2、T2為:200℃≤ t <300 ℃。
3、T3為:專135℃≤t<200 ℃。
4、T4為:100℃<t ≤135℃。
5、T5為:85℃<t ≤100℃。
6、T6為:t<85℃。
(7)燃氣防爆等級是多少擴展閱讀
防爆等級分屬類: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8. 天然氣的防暴等級可以按甲烷作嗎
天然氣甲烷含量很高、防爆即便可以按照甲烷級別定
9. 煤氣含量報警規定
一般一氧化碳報警器0-1000ppm的廠家設置報警點低報是50ppm,高報150ppm;有些是35ppm,高報200ppm
10. 可燃氣體防爆等級一類二類的區別
可燃氣體防爆等級一類二類的區別在於: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