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煤礦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哪些防爆要求
請閱覽GB3836.2-2010 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如想簡單了解,可再聯系!
『貳』 煤礦井下電氣保護所指的「三大保護」是什麼
煤礦井下供電系統的過流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統稱為煤礦井下的三大保護。
1、過流保護
過電流是指流過電氣設備和電纜的電流超過額定值。其故障有短路、過負荷和斷相。
(1)短路是指電流不流經負載,而是兩根或三根導線直接短接形成迴路。這時電流很大,可達額定電流的幾倍、幾十倍,甚至更大,其危害是能夠在極短的時間內燒毀電氣設備,引起火災或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2)過負荷是指流過電氣設備和電路的實際電流超過其額定電流和允許過負荷時間。其危害是電氣設備和電纜出現過負荷後,溫度將超過所用絕緣材料的最高允許溫度,損壞絕緣,如不及時切斷電源,將會發展成漏電和短路事故。過負荷是井下燒毀中、小型電動機的主要原因之一。
(3)斷相是指三相交流電動機的一相供電線路或一相繞組斷線。
2、漏電保護
當電氣設備或導線的絕緣損壞或人體觸及一相帶電體時,電源和大地形成迴路,有電流流過的現象,稱為漏電。
3、接地保護
將正常情況下不帶電,而在絕緣材料損壞後或其他情況下可能帶電的電器金屬部分(即與帶電部分相絕緣的金屬結構部分)用導線與接地體可靠連接起來的一種保護接線方式。
(2)井下電氣防爆三要素擴展閱讀:
電力是煤礦的主要能源,為確保安全供電和生產,煤礦對供電有四個要求:
1、供電安全
供電安全包括人身安全、礦井安全、設備安全三個方面。
2、供電可靠
供電可靠是指不間斷供電。根據負荷的重要程度,煤礦電力負荷分為三類,各類負荷對供電的可靠性要求不同,採取的供電方式也不同。
3、供電質量
供電質量是指供電電壓、頻率基本穩定為額定值。我國煤礦一般要求電壓允許偏差不超過額定電壓的±5%,頻率允許偏差不差過±(0.2~0.5)赫茲。
4、供電經濟
供電經濟是指礦井供電系統的投資、電能損耗及維護費用盡量少。這就要求合理的確定供電系統,優選質量高、損耗少、價格低的系統設備,但是必須在滿足上述三個要求的前提下,盡量保證供電的經濟性。此外,考慮到以後的發展,在煤礦供電設計時還應留有擴建的餘地。
『叄』 為什麼煤礦井下要求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主要因為在煤礦井下容易出現瓦斯爆炸的危險,其使用環境場地狹窄回,搬運困難答,並有岩石、煤塊冒落、撞擊的危險,其外殼不僅要具有耐爆性,還應具有足夠機械強度,才能保證設備外殼在發生內部爆炸或受到外物撞擊時,外殼不發生嚴重變形或損壞。為此,常在煤礦井下採掘工作面工作的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隔爆外殼必須採用鋼板或鑄鐵構成,但其他零部件或裝配後沖擊不到的或容積不超過2L的電氣設備,可用HT25-47灰鑄鐵製成。
『肆』 礦用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
1.井下電氣設備要防滴濺、防銹蝕,電氣設備的絕緣材料要求耐潮濕;內
2.煤礦井下電氣容設備應具有堅固的外殼;
3.電氣設備應便於搬用;
4.電氣設備應盡可能輕便、運行可靠、操作及維修方便;
5.電氣設備應有機械、電氣閉鎖及專用接地螺栓;
6.根據使用場所不同,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選用電氣設備;
7.電氣設備對電網電壓波動適應能力要強;
8.電氣設備應運行可靠、有一定的過載能力。
『伍』 煤礦井下防爆有哪些要求什麼叫失爆
1.2、防爆電氣設備分為二類: Ⅰ類 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Ⅱ類 除礦井以外4.防爆標志舉例 4.1、如電氣設備為ⅡB類隔爆型T3組,標志為ExdⅡBT3。
『陸』 防爆燈三要素是什麼
防爆三要素是指 燃點、助燃氣體、可燃物
防爆是指能夠抵抗爆炸的專沖擊力和熱量而不受損失仍屬能正常工作稱為防爆, 防止爆炸的產生必從三個必要條件來考慮,限制了其中的一個必要條件,就限制了爆炸的產生。選擇相應的防爆型儀表和防爆型電氣設備,標準的結構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充沙型、本質安全型和充油型等。
防爆燈是指用於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存在的危險場所,能防止燈內部可能產生的電弧、火花和高溫引燃周圍環境里的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從而達到防爆要求的燈具。也稱作防爆燈具、防爆照明燈。 不同的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環境對防爆燈的防爆等級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
參考資料:http://www.ahloxin.com/index.php/zhaomingshi/2015/09-22/340.html
『柒』 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標准有哪些
在研究可燃氣體的基礎上,按防爆技術要求,將防爆電氣設備分為I類專(煤礦井下電氣設屬備)和II類(工廠用電氣設備)。
防爆電氣設備的主要參數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最小點燃電流比、自燃溫度。這些參數是衡量可燃氣體危險程度的重要依據,對防止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發生爆炸關系極大。為使防爆電氣設備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以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安全性來適應可燃氣體的不同程度危險性,並符合安全、適用、經濟的原則。
<br/><br/><font color=#0556A3>參考文獻:</font>消防商務網
『捌』 誰有關於防爆方面的知識給提供一點好嗎謝謝了!
到國家標准委員會找GB3836的標准仔細閱讀
GB 38361-2000
本 標 准 是根據國際標准IEC 60079-0:1998(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0部分:通用要求》對
GB 3836.1-1983進行修訂的,在技術內容上與IEC 60079-0:1998等效,編寫規則上與之等同並符合
GB/T 1. 1-1993的規定。
本 標 准 在《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總標題下分以下部分:
第 1部 分 :通用要求
第 2 部 分:隔爆型「d"
第 3 部 分:增安型die;
第 4部 分 :本質安全型6il)
第 5 部 分:正壓型+p11
第 6 部 分:充油型960.9
第 7部 分 :充砂型、」
第 9 部 分:澆封型66MH
在 根據 IEC 60079-0;1998修訂GB 3836.1-1983時,為解決I類電氣設備非金屬材料外殼的防火
間題,增加了對塑料外殼的阻燃性能要求。見附錄E,
本 標 准 還保留了GB 3836.1-1983中的部分內容:
1) 檢 驗 程序,以適應我國防爆電氣產品檢驗的需要,見附錄A,
2) I 類 電氣設備的防潮要求,以滿足我國煤礦潮濕環境條件的特殊要求,見附錄C,
3) I 類 手持式或支架式電鑽(以及附帶的插接裝里)、攜帶式儀器儀表、燈具的外殼,可採用抗拉強
度不低於120 MPa,且按GB 13813規定的摩擦火花試驗方法考核合格的輕合金製造。保留該內容,以
解決我國某些特殊手持式電氣設備的輕量化問題(見8-3).
本 標 准 與GB 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變:
1) 標 准 名稱的修訂,即將《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改為《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2) 將 術 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修訂為「爆炸性氣體環境」;
3) 塑 料 外殼為解決靜電電荷堆積,增加了「外殼表面積」限制、「防止靜電電荷堆積的結構」措施、
「抗光老化規定」、「阻燃性能規定」等,
4) 修 訂 了I類電氣設備外殼用輕金屬含鎂量的規定.
5) 外 接 地連接件的尺寸修訂為與內接地連接件尺寸一樣;
6) 塑 料 外殼的表面電阻測量方法修訂為測量「相距(10士0.5 )m m、長(100士1)m m、寬((1士0.2 )
mm的兩平行直線段間的電阻值;
7) 增 加 了Ex元件、熔斷器、插接裝置、手提燈和帽燈等內容;
8) 在 試 驗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試驗、塑料耐光老化試驗、輕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試驗等;
9) I 類 電氣設備無保護的透明件,在高機械危險的情況下,沖擊試驗能量從GB 3836.1- 1983的
10J降為7J,沖擊試驗環境溫度由(25士10)'C修訂為(20士5)'C ;
1的 取 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龍沖頭作沖擊試驗的規定,
11 ) 防 爆電氣設備送審時,只要求製造廠送與防爆性能有關的資料,但增加了有關工廠產品質量保
證文件資料的要求。
本 標 准 是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基礎標准。防爆電氣設備產品標准與本標准抵觸時,應以本標
准為准.
GB 3836.1-2000
本 標准 從 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 3836.1-1983,
本 標 准 的附錄A、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 標 准 的附錄B、附錄G都是提示的附錄。
本 標 准 由國家機械工業局提出。
本 標 准 由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 標 准 起草單位:機械工業部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和重慶分院、沈陽
電氣傳動研究所等。
本 標 准 主要起草人:郭建堂、陳在學、黃榮光、萬邵拍、季明煥、王軍。
本 標 准 1983年8月首次發布,2000年1月第1次修訂。
本 標 准 委託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GB 3836.1-2000
IE C 前 言
1) 國 際 電工委員會(IEC)是一個國際性的標准化組織,它是由所有的國家電工技術委員會(IEC
National Committees)組成的。IEC的宗旨是為了促進電工領域中有關標准化的所有問題的國際性合
作。為此目的,除了其他活動外,IEC還出版國際標准。標准制定委託各個技術委員會進行。在該准備工
作中,對該專題感興趣的任何IEC國家委員會都可以參加。在標準的制定中,國際性的、政府與非政府
性及與IEC有關的組織,也可以參與該工作.按照兩組織之間協商的條件決定,IEC緊密地與國際標准
化組織(ISO)合作。
2) I E C 關於技術問題的正式決議或協議都盡可能地反映國際間的一致意見,因為對該專題特別感
興趣的各國家委員會在該技術委員會中都有代表參加。
3) 他 們 具有國際上通用的推薦形式,以標准、技術報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並在這個意義上為各國
家委員會認可。
4) 為 了 促進國際間的統一,IEC各國家委員會都同意在本國標准和區域性標準的最大允許范圍內
採用IEC國際標准。IEC標准和各國相應標准或區域性標准之間如有差別,均應在各國家標準的文本
中清楚地表明。
5) 國 際 電工委員會((IEC)對批准程序沒有規定。因此對宣稱某設備符合國際標準的某個標准時,國
際電工委員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6) 值 得 注意的是本國際標準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專利權,國際電工委員會對某些等同或全部等同
將不負任何責任。
國 際 標 准IEC 60079-0由IEC TC 31「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技術委員會」制定。
該 第 3 版將刪除和代替1983年出版的第2版本並且進行了技術修訂。
該 國 際 標準是以CENELEC出版的歐洲標准EN 50014(1992)為基礎制定的。
本 標 准 以下列文件為根據
卜/2 F4D8/ISFDIS十31R/2*524/%R*VD州
本 標 准 投票批準的全部情況可以在上表所列的投票報告中查到。
附 錄 B 和附錄C構成本標準的整體部分。附錄A和附錄D是非標准內容。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准
爆 炸 性氣 體 環 境 用 電 氣 設備GB3 836.1-2000
第 1部 分 :通 用 要 求 eqvIE C60 079-0:1998
代 替 G B 38 36 .1 - 19 83
El ec tri ca la pp ar at us f ore xplosiveg asa tmospheres-
Pa rt 1 : G e ne ral r equ ir em en ts
1 范圍
1.1 本標准規定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Ex引人裝置,Ex元件的結構、檢驗和標志的通用要求
及檢驗程序。』〕
1.2 本標准將由下列防爆型式專用標准補充或修改.
GB 3 83 6.2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 83 6.3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 83 6.4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0i"
GB 3 83 6.5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5部分:正壓型"Pn
GB 3 83 6.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6部分:充油型+o"
GB 3 83 6.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 83 6.9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9部分:澆封型"m"
GB 7 95 7 礦用安全帽燈
『玖』 煤礦電氣防爆規定
http://wenku..com/link?url=GmNh0O0m7SIo3rIHasEEZC1qN-mfOAEtqTVHMFJjwdq0mOot-eYnqjvRCyzozB3rCbyQ_RzKmXs-mJ5wiv5J1aERS_xTnnPtVfVPsNgSa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