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防爆等級分為幾個等級
防爆等級分為三類: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爆炸必備條件
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
❷ 防爆等級劃分標準的介紹
【導讀】相信朋友們對於爆炸都非常的恐懼,尤其是對於一些不太熟悉爆炸情況的一些人們,更是十分的忌憚。就目前來看,生活中有一些地區是很容易產生爆炸的,這就要求一些應用的電氣設備必須要有一定的防爆措施才可以,對於這樣的電氣設備也是有一定的防爆等級。那麼對於防爆等級劃分標準是什麼?下面小編就來詳細的介紹一下。
防爆簡介
對於防止爆炸產生來說,一般是從三個條件來進行考慮的,因此只要限制其中任何的一個必要條件,那麼就可以很好的限制住爆炸產生。
一般的在工業生產的過程中,需要進行易燃易爆場合處理都需要依照下面的幾個方面進行:第一個就是預防或最大限度降低一些易燃物質的泄漏;第二就是不用或盡可能少的使用易產生電火花的一些電器元件;還有第三就是採取一些充氮氣方法來維持惰性狀態。
防爆分類
一般的防爆等級分類有兩種,Ⅰ類就是煤礦井下電氣設備;Ⅱ類就是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在這里還需要注意就是Ⅱ類又能夠繼續的劃分為ⅡA、ⅡB、ⅡC類。對於標志ⅡB的一些設備來說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全部使用條件;以此類推。
防爆等級劃分標准
1、常用標准
一般的常用防爆等級劃分標准包括IEC、CENELEC、EUrOPE及NORTHAMERICA、FM標准。對於CANADA、還有CSA標准在中國一般是不使用的。我們舉幾個例子來說:CENELEC:Eexde/EexdibIICT2-T6;FM:NI/I/Z/ABCDDIP/II,III/1/EFG;XP/I/1/ABCDDIP/II,III/1/EFG;CSA:ClassI,Div2,ABCD
2、新的歐洲防爆標准
ATEX100a會取代CENELEC標准,舉幾個例子來說,包括ATEX100a:IIIGEexiaIIBT6;III1GZone01D,2D,3Dstexplosion;Miningother2GZone1;Instryinstry3GZone2等。
爆炸必備條件
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氧氣:空氣中的氧氣是無處不在的。
(1)爆炸性物質(flammableairflammablest):能與氧氣(空氣)反應的物質,包括氣體、液體和固體。(氣體:氫氣,乙炔,甲烷等;液體:酒精,汽油;固體:粉塵,纖維粉塵等。)
(2)空氣或氧氣(airoroxygen)。
(3)點燃源(sourceofignition):包括明火、電氣火花、機械火花、靜電火花、高溫、化學反應、光能等。
經過了上面的簡單介紹,相信朋友們對於防爆等級劃分標準是什麼都有了一個認識。對於一些化工企業或者是一些礦井等單位,在選用電器的時候,都務必要做到一點,那就是防爆。因為在特殊的環境中如果不能採取防爆的措施,那麼將會嚴重的影響到人們的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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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防火分為幾級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應分為一、二、三、四級。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物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於表5.1.2的規定。
表5.1.2 建築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h)
構件名稱 耐火等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牆 防火牆 不燃燒體
3.00 不燃燒體
3.00 不燃燒體
3.00 不燃燒體
3.00
承重牆 不燃燒體
3.00 不燃燒體
2.50 不燃燒體
2.00 難燃燒體
0.50
非承重外牆 不燃燒體
1.00 不燃燒體
1.00 不燃燒體
0.50 燃燒體
樓梯間、前室的牆
電梯井的牆
居住建築單元之間的牆和分戶牆 不燃燒體
2.00 不燃燒體
2.00 不燃燒體
1.50 難燃燒體
0.50
疏散走道兩側的隔牆 不燃燒體
1.00 不燃燒體
1.00 不燃燒體
0.50 難燃燒體
0.25
房間隔牆 不燃燒體
0.75 不燃燒體
0.50 難燃燒體
0.50 難燃燒體
0.25
柱 不燃燒體
3.00 不燃燒體
2.50 不燃燒體
2.00 難燃燒體
0.50
梁 不燃燒體
2.00 不燃燒體
1.50 不燃燒體
1.00 難燃燒體
0.50
樓板 不燃燒體
1.50 不燃燒體
1.00 不燃燒體
0.50 燃燒體
屋頂承重構件 不燃燒體
1.50 不燃燒體
1.00 燃燒體
0.50 燃燒體
疏散樓梯 不燃燒體
1.50 不燃燒體
1.00 不燃燒體
0.50 燃燒體
吊頂(包括吊頂擱柵) 不燃燒體
0.25 難燃燒體0.25 難燃燒體
0.15 燃燒體
註:1 耐火等級低於四級的原有建築物,其耐火等級可按四級確定;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燒材料作為牆體的建築,其耐火等級應按四級確定。
2 各類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可按本規范附錄C確定。
3 住宅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可按現行國家標准《住宅建築規范》GB 50368的規定執行。
5.1.3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應根據建築的火災危險性和重要性等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下、半地下建築(室),一類高層建築及其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一級;
2 單層或多層重要公共建築,二類高層建築及其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5.1.4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的上人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於1.50h和1.00h。
5.1.5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屋面板應採用不燃燒材料,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時,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層和絕熱層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級,且應採取防止火災蔓延的構造措施。對於其他情況,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層和絕熱層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1級。
5.1.6 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當房間隔牆採用難燃燒體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75h;當房間的建築面積不超過l00m2時,其隔牆可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0.50h的難燃燒體或耐火極限不低於0.30h的不燃燒體。
二級耐火等級多層住宅建築的樓板採用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樓板時,該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75h。
5.1.7 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吊頂採用不燃燒體時,其耐火極限不限。
三級耐火等級的醫院、療養院、中小學校、老年人建築及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的吊頂,應採用不燃燒體或耐火極限不低於0.25h的難燃燒體。
二、三級耐火等級建築中的門廳、走道的吊頂應採用不燃燒體。
5.1.8 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的節點縫隙或金屬承重構件節點的外露部位,必須採取防火保護措施,且經防火保護後的構件整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相應構件的規定。
5.1.9 民用建築外保溫和外牆裝飾的防火設計應符合本規范附錄D的要求,或經權威試驗機構通過實體火災試驗確定。
❹ 工業場所的防爆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995-01-22)
【分類號】 L35901199505
【標題】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950122
【實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綜合類
【文號】 勞部發(1995)56號
【名稱】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局、總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現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請認真貫徹實施,注意總結經驗,並將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原則(略)
二、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表(略)
【名稱】 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題注】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對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❺ 防爆等級怎麼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抄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說明:ⅡC標志是較高的防爆等級,但並不表示該設備性能最好。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溫度。最高表面溫度應低於可燃溫度。
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❻ 防爆等級怎麼劃分的安防行業防爆等級一般是多少
防爆手機等級如何劃分?如何選擇防爆手機?
以防專爆手機愛戶外ioutdoorF1(防爆版)為例,它是EX ib IIC T5 Gb工業屬本安級防爆手持終端。以下從左至右依次解釋如下:
EX:是符合符合歐洲防爆標準的標志;
ib:是較高危環境的,一般指Zone1使用的設備;
IIC:是指氣體防爆裡面的「IIC」級,代表性氣體有:氫氣、乙炔、二硫化碳;
T5:按設備表面溫度分為6個溫度組別,T5指的是設備表面溫度高不能超過100℃;
Gb:是設備保護等級。
❼ 防爆等級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法律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的《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條文釋義》 第三條 必須按規范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備設施接地,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條文釋義: 1.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應嚴禁各類明火和火花產生,使用防爆電氣設備是防止電氣火花的可靠措施。必須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1992)和《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AQ3009-2007)規定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2.雷電放電過程中產生的巨大放電電流破壞力極大,也易誘發粉塵爆炸事故。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廠房(建構築物)必須按《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規定設置防雷系統,並可靠接地。 3.粉料的輸送、排出、混合、攪拌、過濾和固體的粉碎、研磨、篩分等,都會產生靜電,可能引起粉塵燃燒或爆炸。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應按照GB15577和《防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2158-2006)規定採取防靜電接地。所有金屬管道連接處(如法蘭)應進行跨接。 4.鐵質器件之間碰撞、摩擦會產生火花。在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禁止違規使用易發生碰撞火花的鐵質作業工具,檢修時應使用防爆工具。尤其對於存在鋁、鎂、鈦、鋯等金屬粉末的場所,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與銹鋼摩擦、撞擊,產生火花。
❽ 關於車間防爆等級劃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版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權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❾ 防火防爆區域的劃分有哪些等級
按爆炸性物質的物態,分為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二類。
防火防爆區域的劃分:
爆炸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爆炸性物質:能與氧氣(空氣)發生反應並爆炸的物質,
包括氣體、液體和固體。(氣體:氫氣、乙炔、乙烷等;液體:酒精、汽油;固體:粉塵、纖維粉塵等)。
2)氧氣:空氣。
3)點燃源:包括明火、電氣火花、機械火花、靜電火花、高溫、化學反應、光能等。
❿ 防爆等級這么樣劃分
首先,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I類為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II為除礦井以外的場專所使用的電氣屬設備。II類電器設備又分為:IIA.IIB.IIC 等三個類別。
其次,要了解防爆等級的劃分,要先了解一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的分組:組別分別用T1.T2.T3.T4.T5.T6表示,引燃溫度用t(℃)表示,T1組別的引燃溫度為:;450℃<t;T2為:300℃<t≤450 ℃;T3為:200℃<t≤300 ℃;T4為:135℃<t≤200℃;T5為:100℃<t≤135℃;T6為:85℃<t≤100℃。
再次,要了解防爆電氣的防爆型式,型式分為:隔爆型,標志為d;增安型,標志為:e;正壓型,標志為P;本安型,標志為i;還有:充油型.充砂型.澆封型等。
了解了這幾點後,就很好理解防爆等級的劃分了,防爆電氣設備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而劃分的,例如:防爆標志為dIIBT4,就代表,防爆電氣產品的型式為隔爆型,是使用在II類場所的IIB級(類)別,爆炸性氣體的引燃溫度為T4的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