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以下爆炸性氣體環境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中正確的有哪些
(二)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
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是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確定的,分為0區、1區、2區。
首先根據工藝專業等有關專業提供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條件圖和釋放源的等級劃分爆炸危險區域:
存在連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0區;
2.存在第一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1區;
3.存在第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2區。
然後應根據通風條件調整區域劃分。當通風良好時,應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當通風不良時應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在生產裝置中0區是極個別的,大多數屬於2區,在設計中劃分爆炸危險區域時,應採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1區。
三、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選型
在選擇使用於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前,應首先明確以下內容:
1.燃炸危險場所環境的類別,是燃炸性氣體環境還是燃炸性粉塵環境。不同的爆炸性介質其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要求是不一樣的。我們通常在說的防爆設備大多指的是爆炸性氣體環境中使用的,如dⅡBT4、dⅡCT6等等,而用於爆炸性粉塵環境的電氣設備應為防塵結構標志為DP,主要用於可燃性非導電粉塵和可燃纖維的11區環境或塵密結構標志為DT,主要用於爆炸性粉塵10區環境和其它爆炸性粉塵11區環境。
2.環境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級別,即ⅡA、ⅡB、ⅡC。這是相應於設備的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的分極。其級別根據產生爆炸性氣體的介質不同而不同,如丙烷屬ⅡA、乙烯屬ⅡB、乙炔和氫屬ⅡC等。從ⅡA到ⅡC隨著防爆電氣設備的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的逐級減小而其防爆要求逐級提高。
3.環境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組別或引燃溫度。這是易燃性物質的氣體或蒸汽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的規定條件下被熱表面引燃的最低溫度。從組別T1到T6隨著引燃溫度的降低,其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逐級提高。
4.周圍環境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要求。如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黴菌等不同環境條件,在防爆電氣設備選型時應同時考慮。
在考慮以上幾條基本要求後,可選擇能滿足要求的防爆電氣產品。對有些必須布置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而其防爆要求又不能滿足場所要求的時候,可採用正壓通風的措施來達到防爆的要求。有關正壓通風的具體要求詳見國標G50058-92。
按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規定,各種防爆類型標志如下: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本質安全型 ia,ib
正壓型 p
充油型 o
充砂型
q
無火花型 n
特殊型
s
電氣設備分為兩類:Ⅰ類為煤礦井下用的電氣設備;
Ⅱ類為工廠用的電氣設備
如工廠用的隔爆型B級T4組:dⅡBT4;
工廠用的增安型B級T3一組:eⅡBT3。
『貳』 現場有乙炔 應選用什麼等級的防爆電器產品。哪家的防爆產品質量好
環境中有乙炔應該選用IIC級的防爆產品,北京華榮偉業的質量很好!
『叄』 防爆級別IIA/IIB/IIC哪個級別更高
防爆標志:IIC級別高,可以覆蓋IIB,IIA使用;IIB比IIA高。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溫度。最高表面溫度應低於可燃溫度。
例如:防爆感測器環境的爆炸性氣體的點燃溫度為100℃,那麼感測器在最惡劣的工作狀態下,其任何部件的最高表面溫度應低於100℃。
分為三類: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肆』 防止乙炔爆炸的措施
乙炔加熱到450-500℃,壓力增加到1.5—2.0大氣壓時,由於乙炔分子聚合作用而發熱,繼之促使乙炔分子分解,分解時即會發生猛烈爆炸。乙炔和空氣混合或與氧氣混合後遇火花及灼熱物體時均會爆炸。乙炔長時間與水銀接觸,或與氯、溴等化合也會爆炸。乙炔中磷化氫過高,也會爆炸(因為磷化氫燃點很低,會自燃)
防止措施:
(一)使用乙炔氣,應配備防爆裝置。
(二)乙炔氣不得與空氣或氧氣混合。點火時,要先開氧點火,後開乙炔氣。關閉時先關乙炔氣再關氧氣。
『伍』 氧氣瓶,乙炔瓶倉庫的電氣設備是否採用防爆型材料。。。。
按規定必須用,而且還要求用防靜電、防雷擊、滅火器、防爆牆等其它設施。
『陸』 乙炔站的防火防爆要求有哪些
乙炔在電氣防爆國家標准中屬於IIC,需要用高等級的防爆電氣。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柒』 化工部、勞動部、公安部關於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製定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利用電石生產瓶裝溶解乙炔的廠(站),不適用於生產化工原料氣的乙炔廠(站)。生產管道輸送乙炔氣的廠(站),應參照執行本規定。第三條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除應執行本規定外,還應符合《消防條例》、《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等有關法規的要求。第二章廠(站)的規劃和建設第四條溶解乙炔生產由化工部歸口管理,對建廠方針、生產安全管理、技術進步等方面實行行業指導。第五條溶解乙炔的生產發展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化工廳(局)編制,經同級計經委批准,並報化學工業部備案。第六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炔廠(站)必須向審批單位及審議單位提交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報告;
2.設計任務書;
3.主要原料、輔助材料和產品的理化安全性能、對儲存、運輸、包裝的技術安全要求;
4.工業衛生、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評價;
5.預防與處理災害性事故的應急措施。
審批單位應會同當地化工、勞動、公安、環保、城市規劃等部門進行審議。
未納入規劃或未經批準的項目不準建設。第七條設計乙炔廠(站)單位,必須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證書、熟悉溶解乙炔生產技術,經項目所在地省級化工廳(局)核准,方可從事設計工作。
設計單位不得為沒有批准建站的單位設計乙炔廠(站)。設計單位要對乙炔廠(站)的設計安全可靠性負責。第八條乙炔廠(站)選用的主要設備和重要配件,必須是經省機械部門鑒定合格批准生產的,製造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製造資格(持有製造許可證)。
設備的製造單位應對所生產的設備安全可靠性負責,不準為沒有批准建站的單位提供設備。第九條乙炔廠(站)的初步設計,應由所在地省轄市以上(含省轄市,下同)計經委會同同級化工、勞動、公安、環保、城市規劃等部門進行審批,並請省級化工廳(局)參加。第十條乙炔廠(站)的建築及設備安裝,必須由持有施工企業資格等級證書和營業執照的施工單位承擔,建築安裝單位要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第十一條乙炔廠(站)建成後,由所在地省轄市以上計經委會同同級化工、勞動、公安、環保、城市規劃等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同時省級化工廳(局)參加,驗收合格後方可試生產。第十二條乙炔廠(站)經3個月以上的試生產考核,達到工藝裝置運行正常、安全設施可靠、三廢處理妥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准、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等條件後,由乙炔廠(站)提出申請,所在地省轄市以上計經委組織化工、勞動、公安、環保、城市規劃等部門及有關設計、使用等單位進行投產驗收和產品質量鑒定。第十三條乙炔廠(站)經驗收和鑒定合格後,持有關技術資料和審批文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化工廳(局)申請領取《溶解乙炔生產許可證》,方可正式投入生產。第三章防火與防爆第十四條防火與防爆的基本要求:
1.乙炔廠(站)應對所生產和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有火災和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嚴格管理,採取措施防止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2.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積極採用先進安全管理辦法的消防安全技術。
3.工廠、車間、班組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發動群眾,實行綜合治理,以達到嚴格控制和管理各種易燃爆物品及發火源,消除危險因素,將火災和爆炸危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第十五條乙炔廠(站)應根據場所火災和爆炸危險性等級劃定廠(站)范圍內的禁火區,並嚴格管理。第十六條乙炔廠(站)內設置的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應在設備檢修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檢測一次。第十七條乙炔設備、管道及構件等的導除靜電接地裝置,應在設備檢修後及每年至少定期檢測一次。第十八條乙炔廠(站)的設備及管道系統除應有惰性氣體置換設施外,還應有供滅火用的惰性氣體設施,此兩種設施可共用。第十九條在乙炔設備、管道上以及在有爆炸危險廠房內動火時,經置換後的乙炔濃度應小於0.2%。第二十條乙炔生產裝置、設備及廠房的防雷設施,應在雷雨季節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檢測一次。
『捌』 電氣的防爆等級區分防爆區域怎麼區分
防爆等級的區分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防爆區域的區分:按場所中存在物質的物態的不同,將危險場所劃分為爆炸性氣體環境和可燃性粉塵環境。按場所中危險物質存在時間的長短,將兩類不同物態下的危險場所劃分為三個區,即: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為0區、1區和2區;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為20區、21區和22區。
『玖』 乙炔氣瓶需要放在防爆間內,如果乙炔氣體由乙炔氣櫃供應,乙炔氣櫃還需要放在防爆間內嗎,謝謝
乙炔氣櫃也屬於需要防爆的。只要設備輸送,使用,貯存,爆炸危險氣體,或有可能產生釋放爆炸性氣體的都要按照防爆要求去做。有關規定可以參考國家防爆規程。
『拾』 乙炔防爆是幾類防爆呢
IIC T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