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礦用合格證和防爆合格證是否是一個證件
礦用合格證和工廠用防爆合格證 ,認證時執行的國家標准不同,試驗方法不回同,使用的范圍不同;但是,如果答認證時符合工廠用和煤礦用的國家標准要求,同時通過兩種試驗,可以在防爆合格證上同時顯示兩種標志,就可以用在煤礦和地面工廠危險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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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煤礦井下什麼需要防爆合格證
當然是防爆設備需要防爆合格證,防爆設備的作用就是防止瓦斯爆炸、煤塵版爆炸、材料爆權炸等。
比如:《煤礦安全規程》: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地面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儀表都應採用礦用防爆型;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採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設備;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必須採用礦用防爆型;在高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等等。這些都要防爆合格證。
Ⅲ 電機防爆認證都有幾種
1、正壓型電氣設備防爆認證(p):具有保護外殼,且殼內充有保護氣體,其壓力保持高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壓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內部的電氣設備可以獲得正壓型電氣設備防爆認證。
2、充油型電氣設備防爆認證(o):全部或某些帶電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點燃油麵以上或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這是充油型電氣設備防爆認證的基本要求。
3、充砂型電氣設備防爆認證(q):外殼內充填顆粒材料,以便在規定使用條件下,外殼內產生的電弧、火焰傳播、殼壁或顆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夠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可以獲得充砂型電氣設備防爆認證。
4、澆封型電氣設備防爆認證(m)
5、無火花型電氣設備防爆認證(n):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產生電弧或火花,也不產生能夠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表面或灼熱點,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電氣設備是無火花型電氣設備防爆認證的基本要求。
6、防爆特殊型電氣設備防爆認證(s):電氣設備或部件採用GB3836-83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時,由主管部門制定暫行規定。送勞動人事部備案,並經指定的鑒定單位檢驗後,按特殊電氣設備「s」型處理,之後可以獲得防爆特殊型電氣設備防爆認證。
7、粉塵防爆型防爆認證:為防止爆炸性粉塵進入設備內部,外殼的接合面應緊固嚴密,並須加密封墊圈,轉動軸與軸。
Ⅳ 普通防爆電機是否帶煤安標志
不帶的,煤安標志需要國家認定的,不是誰家的電機都可以帶煤安標志的。
Ⅳ 什麼才是合格的防爆電機
如果是工廠用的防爆電機,要有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及產品合格證。
如果是煤礦用的防爆電機,要有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煤礦安全標志證書,及產品合格證。
Ⅵ 機械合格證樣本
任何機器都應該有自己的生產編號及機身編號,因為要應該登記每台機器的銷售信息以便出現安全問題收回,看看他們有沒有相關部門的生產許可證.只有自己廠家的檢驗合格是完全不夠的.
Ⅶ 煤安證和防爆證有什麼區別
發證機抄關不一樣的,煤安證是由國家安標辦頒發的,是設備、產品在煤礦上使用的必需證件;而防爆證是由國家防爆產品監督檢驗中心或其他有認定資質的單位頒發的,主要用於1區2區的爆炸性危險場所,該證件在煤礦上用並不認可。
Ⅷ 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煤安證)和防爆合格證的YB2 80M2
沈陽實力電機製造有限公司 隔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 YB2-80M2-2、4、6、8(660/1140)
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隔爆回型三相非同步電答動機 YB2-80M2-2、4、6、8(660/1140)
無錫勝達防爆電機有限公司 隔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 YB2-80M2-2、4 (660/1140)
你可以登陸安標網站查詢,聯系方式等都有。
Ⅸ 求佳木斯電機的防爆合格證
不同型號規格的防爆電機的防爆合格證不同。你要確定哪種型號規格的防爆電機的防爆合格證。
Ⅹ 煤礦專用機電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煤礦專用機電產品生產的管理,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發證范圍是:採掘、運輸、支護、安全裝備和量大面廣的主要產品。第三條凡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煤礦專用機電產品,工廠必須持有能源部頒發的生產許可證,方能進行生產和銷售。無證不得生產該產品,各經濟管理部門不得安排計劃,不得供應原材料、動力和提供生產資金。無證的煤礦專用機電產品,各單位均不得銷售,煤礦不準購買和使用,違者要追究供需雙方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第四條工廠取得生產許可證,只具有生產該產品的資格,其計劃安排、物資供應和產品銷售,仍按原隸屬關系和渠道進行。第二章取得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條件第五條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產品必須達到現行國家標准或專業標准;
(三)產品必須具有按規定程序批準的正確、完整的圖紙或技術文件;
(四)企業必須具備保證該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計量檢驗與測試手段;
(五)企業必須有一支足以保證產品質量和進行正常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及計量、檢驗人員隊伍,並能嚴格按照圖紙、生產工藝和技術標准進行生產、試驗和檢測;
(六)產品生產過程必須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第六條防(隔)爆產品,工廠必須持有國家煤礦防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所發給的「防爆合格證」。第七條煤礦安全儀器、儀表等產品,工廠必須持有煤礦安全儀表檢驗站發給的「煤礦安全儀表檢驗合格證」。第八條受壓容器,工廠必須持有勞動部發給的檢驗合格證。第三章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第九條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分期分批進行。工廠要按「發證產品目錄」和部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下達的「發證產品考核辦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填報申請表一式兩份(包括附件),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請書要逐項填寫清楚、整潔,附件必須齊全(規定復印的要復印);
(二)凡有防(隔)爆要求的產品,必須附上有國家煤礦防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發給的「防爆合格證」(復印件一式兩份);
(三)礦燈必須附上煤炭科學研究院上海研究所發給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四)煤礦安全儀器、儀表產品,要附上煤礦安全儀表檢驗站發給的「煤礦安全儀表檢驗合格證」(復印件一式兩份);
(五)受壓容器,要附上勞動部發給的檢驗合格證(復印件一式兩份);
(六)凡申請發證的煤礦專用機電產呂,必須有相應的國家標准或專業標准;
(七)凡申請發證的工廠,必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委按本辦法第二章各條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方得上報。第十條煤礦專用機電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對審核合格的申請發證產品,組織發證檢查組,進行不通知的產品質量檢查(或抽樣送經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審定的檢驗單位測試)和生產條件檢查。現場檢查時,可邀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經委和煤機製造公司或煤炭廳(局)參加。
(一)產品質量檢查:按該產品「同行業質量檢查項目」,檢查產品性能和零部件的製造質量。
(二)生產條件則按「工廠綜合考核項目」進行檢查評分。第十一條工廠自申請之日起,必須有足夠的應檢產品和零部件。第一次產品檢查或生產條件考核不合格,工廠可進行一般不得超過半年時間的整頓,然後進行不通知的復查。如仍不合格,則取消申請資格。第十二條經檢查合格的煤礦專用機電產品,按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由能源部發給生產許可證,並予以公布。第十三條凡獲得國家優質產品或部優質產品的煤礦專用機電產品,全部檢查項目實行免檢,予以發證(但對該廠未獲得優質品稱號的其他產品,只免檢「工廠綜合考核項目」,要檢本產品質量)。但生產廠應按本章規定填報申請書(附優質品證書的復印件)並交納發證管理費。第十四條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五年,工廠必須在失效前重新申請,交納費用,按本辦法由許可證辦公室組織復查。合格者,則在原生產許可證上加蓋延長有效期的戳記,並公布。逾期不辦者,其生產許可證即自行失效,不得繼續生產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