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誰有關於防爆方面的知識給提供一點好嗎謝謝了!
到國家標准委員會找GB3836的標准仔細閱讀
GB 38361-2000
本 標 准 是根據國際標准IEC 60079-0:1998(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0部分:通用要求》對
GB 3836.1-1983進行修訂的,在技術內容上與IEC 60079-0:1998等效,編寫規則上與之等同並符合
GB/T 1. 1-1993的規定。
本 標 准 在《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總標題下分以下部分:
第 1部 分 :通用要求
第 2 部 分:隔爆型「d"
第 3 部 分:增安型die;
第 4部 分 :本質安全型6il)
第 5 部 分:正壓型+p11
第 6 部 分:充油型960.9
第 7部 分 :充砂型、」
第 9 部 分:澆封型66MH
在 根據 IEC 60079-0;1998修訂GB 3836.1-1983時,為解決I類電氣設備非金屬材料外殼的防火
間題,增加了對塑料外殼的阻燃性能要求。見附錄E,
本 標 准 還保留了GB 3836.1-1983中的部分內容:
1) 檢 驗 程序,以適應我國防爆電氣產品檢驗的需要,見附錄A,
2) I 類 電氣設備的防潮要求,以滿足我國煤礦潮濕環境條件的特殊要求,見附錄C,
3) I 類 手持式或支架式電鑽(以及附帶的插接裝里)、攜帶式儀器儀表、燈具的外殼,可採用抗拉強
度不低於120 MPa,且按GB 13813規定的摩擦火花試驗方法考核合格的輕合金製造。保留該內容,以
解決我國某些特殊手持式電氣設備的輕量化問題(見8-3).
本 標 准 與GB 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變:
1) 標 准 名稱的修訂,即將《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改為《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2) 將 術 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修訂為「爆炸性氣體環境」;
3) 塑 料 外殼為解決靜電電荷堆積,增加了「外殼表面積」限制、「防止靜電電荷堆積的結構」措施、
「抗光老化規定」、「阻燃性能規定」等,
4) 修 訂 了I類電氣設備外殼用輕金屬含鎂量的規定.
5) 外 接 地連接件的尺寸修訂為與內接地連接件尺寸一樣;
6) 塑 料 外殼的表面電阻測量方法修訂為測量「相距(10士0.5 )m m、長(100士1)m m、寬((1士0.2 )
mm的兩平行直線段間的電阻值;
7) 增 加 了Ex元件、熔斷器、插接裝置、手提燈和帽燈等內容;
8) 在 試 驗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試驗、塑料耐光老化試驗、輕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試驗等;
9) I 類 電氣設備無保護的透明件,在高機械危險的情況下,沖擊試驗能量從GB 3836.1- 1983的
10J降為7J,沖擊試驗環境溫度由(25士10)'C修訂為(20士5)'C ;
1的 取 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龍沖頭作沖擊試驗的規定,
11 ) 防 爆電氣設備送審時,只要求製造廠送與防爆性能有關的資料,但增加了有關工廠產品質量保
證文件資料的要求。
本 標 准 是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基礎標准。防爆電氣設備產品標准與本標准抵觸時,應以本標
准為准.
GB 3836.1-2000
本 標准 從 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 3836.1-1983,
本 標 准 的附錄A、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 標 准 的附錄B、附錄G都是提示的附錄。
本 標 准 由國家機械工業局提出。
本 標 准 由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 標 准 起草單位:機械工業部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和重慶分院、沈陽
電氣傳動研究所等。
本 標 准 主要起草人:郭建堂、陳在學、黃榮光、萬邵拍、季明煥、王軍。
本 標 准 1983年8月首次發布,2000年1月第1次修訂。
本 標 准 委託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GB 3836.1-2000
IE C 前 言
1) 國 際 電工委員會(IEC)是一個國際性的標准化組織,它是由所有的國家電工技術委員會(IEC
National Committees)組成的。IEC的宗旨是為了促進電工領域中有關標准化的所有問題的國際性合
作。為此目的,除了其他活動外,IEC還出版國際標准。標准制定委託各個技術委員會進行。在該准備工
作中,對該專題感興趣的任何IEC國家委員會都可以參加。在標準的制定中,國際性的、政府與非政府
性及與IEC有關的組織,也可以參與該工作.按照兩組織之間協商的條件決定,IEC緊密地與國際標准
化組織(ISO)合作。
2) I E C 關於技術問題的正式決議或協議都盡可能地反映國際間的一致意見,因為對該專題特別感
興趣的各國家委員會在該技術委員會中都有代表參加。
3) 他 們 具有國際上通用的推薦形式,以標准、技術報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並在這個意義上為各國
家委員會認可。
4) 為 了 促進國際間的統一,IEC各國家委員會都同意在本國標准和區域性標準的最大允許范圍內
採用IEC國際標准。IEC標准和各國相應標准或區域性標准之間如有差別,均應在各國家標準的文本
中清楚地表明。
5) 國 際 電工委員會((IEC)對批准程序沒有規定。因此對宣稱某設備符合國際標準的某個標准時,國
際電工委員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6) 值 得 注意的是本國際標準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專利權,國際電工委員會對某些等同或全部等同
將不負任何責任。
國 際 標 准IEC 60079-0由IEC TC 31「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技術委員會」制定。
該 第 3 版將刪除和代替1983年出版的第2版本並且進行了技術修訂。
該 國 際 標準是以CENELEC出版的歐洲標准EN 50014(1992)為基礎制定的。
本 標 准 以下列文件為根據
卜/2 F4D8/ISFDIS十31R/2*524/%R*VD州
本 標 准 投票批準的全部情況可以在上表所列的投票報告中查到。
附 錄 B 和附錄C構成本標準的整體部分。附錄A和附錄D是非標准內容。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准
爆 炸 性氣 體 環 境 用 電 氣 設備GB3 836.1-2000
第 1部 分 :通 用 要 求 eqvIE C60 079-0:1998
代 替 G B 38 36 .1 - 19 83
El ec tri ca la pp ar at us f ore xplosiveg asa tmospheres-
Pa rt 1 : G e ne ral r equ ir em en ts
1 范圍
1.1 本標准規定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Ex引人裝置,Ex元件的結構、檢驗和標志的通用要求
及檢驗程序。』〕
1.2 本標准將由下列防爆型式專用標准補充或修改.
GB 3 83 6.2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 83 6.3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 83 6.4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0i"
GB 3 83 6.5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5部分:正壓型"Pn
GB 3 83 6.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6部分:充油型+o"
GB 3 83 6.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 83 6.9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9部分:澆封型"m"
GB 7 95 7 礦用安全帽燈
② 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應多長時間檢查一次
按照電氣防爆國家標准要求,在線使用防爆電氣每三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如果現場比較復雜要增加評價頻率。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③ 防爆電機的選型,這些因素你真的都考慮周全了嗎
選用防爆電機要考慮如下三個主要因素
1、在電壓、頻率、轉速確定後,按照電機所拖動負荷及供電網路狀況,選取過安裝系數K,確定電機功率。由安裝方式從電機樣本中查出安裝尺寸。也有先從已確定的中心高從樣本中選擇電機功率的情況。
2、確認技術指標是否滿足要求(供、需雙方在技術協議中敲定)。對於繞線轉子電機,為了選用配套的啟動、調速系統,還需要供方提供轉子電壓U2及電流I2的數值。
3、按照使用環境確定防護等級及防爆類型、防爆等級或防腐蝕的類別、等級,以及其他要求,如戶外、船用等。可參考:防爆電機溫度組別以及防爆類別。
在選用防爆電機時要注意以下三點
1、隔爆型電機的隔爆等級符合易燃、易爆環境的要求即可,不要選級別高的。
2、按照實際使用情況確定技術指標,技術指標中 η、cos
φ越高越好,節省電能,其餘指標則不盡然。比如拖動軸流式泵和風機的電機,Tst在0.6~0.8的范圍內即可,Tm也不必高,1.6左右就能滿足使用要求。若買方在這兩項指標上稍許松動一點,設計者可以把從這挖出的過剩功能貼補到Ist上,即用於降低Ist。這對於網路容量小的使用場所則很有實際意義。
二極電機的負荷絕大部分是風機和泵,Tst高沒必要。若生產廠過於追求這一指標,將鑄鋁轉子槽形的上半部設計得很窄,給製造增加不必要的難度;使用中由斷條、細條引發的故障也多。
3、防護等級要選得適中。IP54與IP44之差主要在防塵功能上。有的買主為了省錢,在該用IP54的場所中選用IP44的電機,使電機軸承過早地損壞。反之,IP44 能滿足使用要求時,無需選P54的。後者要加設橡膠密封圈,維護上不如前者。
④ 電氣安全檢查標准——國標
1)電氣系統都有漏電、觸電的可能。因此,對操作者進行防觸電保護所採取的各種手段必須有效、可靠,並貫穿於電氣系統的各個環節。其次要嚴格遵守電氣操作規程以及檢修作業的監護制度等。
2)一旦發生觸電,必須迅速切斷電源,及時而正確地施行人工搶救。
1.設備檢查
1.1變配電所的設置,建築結構及有關設施:
1.1.1變配電所應避免設置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空氣污染或有劇烈震動的場所;
1.1.2變配電所一般採用磚結構建築、水泥地面。地面應高出周圍地面150~300mm,以防積水;
1.1.3變配電所室門應向外開,並採用輕型鐵門或包有鐵皮的木門;
1.1.4與變配電所相通的電纜溝、電纜隧道等處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滲入和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並用非可燃性材料作為電纜溝的蓋板;
1.1.5
戶外變電所的變壓器周圍,其固定柵欄的高度大於或等於1.7m。變壓器底部與地面之間應有大於或等於0.3m的距離。若裝有兩台變壓器時,兩者凈距需大於或等於1.5m;
1.1.6
高壓配電裝置可單獨設置,當高壓開關櫃少於4台時,可將高低壓配電裝置布置於同一室。若單列布置,兩者距離應大於或等於2m;
1.1.7變壓器室應通風良好,通風口用水泥或金屬百葉窗,且內側加裝網孔小於或等於10mm的金屬網,保證任何季節安全運行;
1.1.8變壓器室的門應上鎖,並掛「高壓危險」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標;
1.1.9戶內配電裝置最小通道寬度,單排列的操作通道為1.5m,維修通道為0.8m;雙排列的操作通道為2m,維修通道為1m;
1.1.10變配電設備遮欄高度應不低於1.7m。
1.2 電氣設備:
1.2.1變壓器
1.2.1.1變壓器外殼無滲、漏油,並和鐵芯同時可靠接地。
1.2.1.2當發現變壓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運行:
1)音響不均勻或有爆炸聲等異常情況;
2)油麵低於油麵計的下限,並繼續漏油下降時;
3)防爆管或油枕噴油時;
4)正常條件下溫度過高,並不斷上升時;
5)油色過深,油內出現炭質;
6)套管有放電現象或嚴重裂紋。
1.2.2油開關和隔離開關
1.2.2.1油開關的油位應在上限與下限之間;油色正常、無滲漏;排氣管應完好無損;
1.2.2.2油開關操作靈活,准確可靠、合閘機械指示正確;
1.2.2.3故障跳閘後的油開關,應檢查套管有無斷裂、引線有無燒傷、油箱有無變形;
1.2.2.4油開關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機構應有可靠的聯鎖裝置,並保證合閘時只有先合隔離開關才能合上油開關;拉閘時先拉開油開關,才能拉開隔離開關;
1.2.2.5隔離開關的瓷瓶和連接拉桿應無裂紋、無放電痕跡、銷子無脫落。
1.2.3負荷開關和跌落保險
1.2.3.1負荷開關只能用來切斷和接通正常線路,其消弧裝置應完好。合閘時,觸頭應動作一致,各相前後相差不應超過3mm;
1.2.3.2負荷開關操作機構應靈活可靠;
1.2.3.3跌落式熔斷器斷開後,其帶電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離在室外應大於或等於4.5m,室內應大於或等於3m;
1.2.3.4跌落式熔斷器應傾斜安裝,與垂直線保持15°~30°夾角;
1.2.3.5有爆炸、火災危險及劇烈震動的場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險;
1.2.3.6所有開關的各部件應完整無損,操作機構安全可靠,並有額定電壓、電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標志。
1.2.4互感器
1.2.4.1電壓互感器一、二次側均有熔斷器保護(二次側可用自動開關),一次側開關斷開後,其二次迴路應有防止電壓反饋的措施;
1.2.4.2
電壓互感器如內部有雜訊、放電聲、煙味或臭味等異常情況時,應停電處理,不得用隔離開關斷開故障迴路,應切斷上一級油開關;
1.2.4.3電流互感器的二次迴路導線截面為2.5mm2,無中間接頭號,連接可靠,且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
1.2.5電力電容器
1.2.5.1電容器不得裝在高溫、多塵、潮濕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1.2.5.2當電容器外殼嚴重漏油、鼓肚、瓷套管嚴重放電、閃絡響聲或嚴重過熱時,應立即退出運行;
1.2.5.3電容器室應有溫度指標,室溫不得超過40℃,否則應裝機械通風。電容器外殼溫度不超過60℃;
1.2.5.4運行中的電容器組,三相電流應保持平衡,相間不平衡電流不應大於5%;
1.2.5.5電容器組應有欠壓保護,當母線電壓低到宣傳員定值的60%左右時,能從電網中自動切除;
1.2.5.6戶外落地安裝的電容器下層電容器低部距地面應大於或等於0.4m,地面應有防潮措施四周應設網孔不大於20×20mm網狀遮欄,高度大於或等於1.7m。電容器室應通風良好,進風窗應裝網孔不大於10×10mm的鋼網;
1.2.5.7電容器應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裝置和超負荷裝置;
1.2.5.8電容組應裝放電迴路。禁止帶電荷合閘。電容器停止運行後,至少放電3min方可再次合閘。
1.2.6電纜
1.2.6.1電纜對地面和建築物的最小允許距離:
1)直埋電纜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電纜外皮);1~35kV為0.7m;
2)電纜外皮於建築物的地下基礎為0.6m。
1.2.6.2電纜相互接近時的最小凈距:
1)10kV以下電纜之間為0.1m,10~35kV之間應不小於0.25m;
2)不同部門使用的電纜,包括通信電纜相互間為0.5m。
12.6.3電纜與地下管道間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許距離;
1)電纜與熱力管道接近時的凈距為2m,交叉時為0.5m;
2)電纜與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時的凈距為0.5m。
1.2.6.4電纜相互交叉時的凈距為0.5m;
1.2.6.5被挖出的電纜應用木板襯護懸吊,懸吊點之間的距離不大於1.5m。不得用鐵絲和繩子不加托板直接懸吊電纜;
1.2.6.6鎧裝電纜或鉛包,鋁包電纜的金屬外皮在兩端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歐姆;
1.2.6.7電纜穿越路面和建築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應穿在保護管內,保護管內徑應不小於電纜外徑的1.5倍;
1.2.6.8敷設電纜的地面應裝設走向標志,以利運行和檢修。
1.2.7照明裝置及移動電具
1.2.7.1所有移動電具的絕緣電阻不應小於2MΩ,引線和插頭應完整無損。引線必須用三芯(單相電具)、四芯(三相電具)堅韌橡皮線或塑料護套軟線,截面至少0.5mm2,引線不得有接頭,不宜過長,一般不超過5m;
1.2.7.2所有移動電具宜裝漏電動作電流小於或等於30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安器;
1.2.7.336V以下的低電壓線路裝置應整齊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須為專用插座;
1.2.7.4所有燈具、開關、插銷應適應環境的需要,如在特別潮濕、有腐蝕性蒸氣和氣體、有易燃易爆的場所和戶外等處,應分別採用合適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燈具和開關;
1.2.7.5220V燈頭離地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潮濕、危險場所和戶外,不低於2.5m;
2)生產車間、辦公室等一般不低於2m;
3)必須放低時,不應低於1m,但從燈頭到離地2m處的燈線要加絕緣套管,並對燈具採取防護措施。
1.2.7.6開關和插座離地高度不低於1.3m。插座也可裝低,但離地不應低於15mm;
1.2.7.7局部照明及移動式手提燈工作電壓應按其工作環境選擇適當的安全電壓。機床或鉗工台上的照明燈應用36V及以下的低電壓;鍋爐,蒸發器和其它金屬容器內的行燈電壓不允許超過12V。低壓燈的導線和電具絕緣強度不低於交流250V;
1.2.7.8插座或開關應完整無損,安裝牢固、外殼或罩蓋應完好、操作靈活、接頭可靠;
1.2.7.9露天的燈具、開關應採用防雨式,安裝必須牢固可靠;
1.2.7.10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臨時燈。生產需要應辦理臨時線申請手續,定期檢查,過期拆除;
1.2.7.11臨時線為絕緣良好的橡皮線,懸空和沿牆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於2.5m,戶外不得低於3.5。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m以外,與道路交叉處不低於6m。
1.3架空線及戶內外布線
1.3.1導線截面必須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導線的線距與周圍設施的距離,過路時對地高度應符合有關規定;
1.3.2架空線嚴禁跨越易燃建築的屋頂;
1.3.3拉線要裝在架設導線反方向的著力點上或線路不平衡張力合力的作用點上。拉線與線路的方向應對正。角度拉線應與線路的分角線對正。防風拉線與線路垂直;
1.3.4電桿與拉線的夾角不小於45°,受環境限制時應不小於30°;
1.3.5不同線路共桿時,低壓線在高壓線下方,對10KV的直線桿兩端間距不小於1m。通信廣播線路在低壓線路下方。其間距不小於1.5m。低壓線路多層排列,直線桿層間距離不得小於0.6m,相鄰導線間距不小於0.4m,分支或轉角不小於0.3m;
1.3.6三相四線供電系統中零線截面不小於該線路相線截面的一半。且不小於最小允許截面,單相制的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
1.3.7不同電壓、不同頻率的導線不允許穿入同一金屬管內。(同一設備和同一機組所有迴路電壓在66V以下、三相四線制照明回線除外);
1.3.8金屬管布線時,管內及管口須光滑無毛刺,並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戶內、外明線裝置的導線,穿過牆壁應用瓷管,鋼管或塑料保護。穿過樓板應用鋼管或硬塑料管保護。通向戶外的塑管應一線一管。在兩條線路交叉時,貼近敷設面的一條線路的導線上應套絕緣管。
1.4防雷和接地保護
1.4.1裝有避雷針的建築物上嚴禁架設低壓線、通信線和廣播線;
1.4.2
避雷針的安裝應滿足機械強度和耐腐蝕的要求。避雷針宜用直徑不小於25mm,壁厚不小於2.75mm的鋼管或直徑不小於20mm的圓鋼,並鍍鋅;
1.4.3避雷針連線應用截面大於或等於35mm2的鍍鋅綱紋線;
1.4.4避雷帶或避雷網宜用鍍鋅鋼材。圓鋼最小直徑為8mm,扁鋼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60mm2;
1.4.5
閥型避雷器應垂直安裝,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膠合處無破裂,輕搖進內部無不正常響聲,拉地引下線如為銅線,應大於或等於16mm2;如為鋁線應大於或等於25mm2;
1.4.6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預防性試驗,接閃器及引下線等如腐蝕30%以上應更換;
1.4.7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線供電系統應採用接地保護;
1.4.8中性點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應採用接零保護,變壓器中性點工作接地,架空分支線和干線沿線每公里及終端處應重復接地;
1.4.9接零保護的低壓供電系統中電纜和架空線引入的配電櫃處應重復接地。不許在零線上裝設熔斷器和開關;
1.4.10同一低壓供電系統中,不應一部分設備外殼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1.4.11凡因絕緣破壞而可能帶有危險電壓主的電氣了設備及電氣了裝置其金屬外殼和框架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R小於或等於4Ω;
1.4.12接地體應鍍鋅,其截面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防雷接地體最小截面:圓鋼,直徑10mm;角鋼50×50×5mm;扁鋼厚4mm,截面100mm2;鋼管厚3.5mm,直徑50mm
②一般接地體最小截面:圓鋼直徑8mm。角鋼厚4mm;扁鋼厚4mm。截面48mm2;鋼管厚3.5mm2
③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干線最小截面:圓鋼直徑6mm;角鋼厚3mm;扁鋼截面24mm2;
1.4.13各種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大地接短路電流系統:R≤2000/I,當I>400A時,R≤0.5Ω②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高低壓設備共用時,R≤120/I
一般不大於10Ω
僅用於高壓設備時,R≤250/I一般不大於10Ω
③低壓電力系統:並聯運行電氣設備的總容量為100kV以上時,R≤4Ω;若不超過100kVA時,重復該地電阻R≤10Ω。
2.行為安全
2.1不得單獨進行設備巡視,巡視只准在高壓設備遮欄外。也不準在變壓器高壓下面行走;
2.2電氣設備檢修必須採取停電驗電,確認無電並進行放電和接地。裝遮欄及懸掛安全標示牌;
2.3電氣設備運行或檢修應按規定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防護眼鏡、使用絕緣墊及絕緣工具;
2.4電氣檢修應實行監護制,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5事故停電時,未採取安全措施不許進入遮欄和觸及設備的導電部分;
2.6當發生人身觸電和火災事故時,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
2.7電氣安全工具應配備齊全,並定期試驗,按規定合格使用,用後應妥善保管;
2.8
嚴格遵守電氣安全操作規程,倒閘操作票和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終結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低壓設備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相鄰相的帶電部分應用絕緣板隔開。禁用銼刀和金屬尺等工具;
2.10外線電工遇有6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電等情況,嚴禁登桿作業和倒閘操作。
3.室內應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乾粉滅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對其應能熟悉使用。
⑤ 消防電氣檢測多少時間檢測一次
消防電氣檢測時間根據消防場所的不同作用來確定。
1、公共聚集場所,包回括影劇院、錄像廳答、禮堂、電視電影攝制廳等演出、酒店以及醫院、養老院、學校、幼兒園等檢測周期為1年。
2、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檢測周期為1年。
3、其它場所檢測周期為2年。
(5)防爆電氣檢測頻率擴展閱讀:
電氣火災產生的原因:
1、 漏電。電線或其支架材料的絕緣能力差,以致導線之間或導線與大地間有微量的電流通過,漏電的電火花能成為火災的著火源;
2、 短路。在電氣線路上,由於各種原因,電勢不同的兩點相接或相碰,產生電流突然增大的現象。由於短路迴路中的電流很大,在短路點上極易產生強烈的電火花和電弧,並使導線的金屬導體出現熔化和剝蝕缺損的痕跡,這種強烈的短路電弧和熔化的高溫金屬都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
3、 過負荷。指導線中通過的電流量超過安全電流值。由於導線本身具有電阻,通過電流時就會發熱,通過電流量越大,發熱量就越大,導線絕緣層溫度就越高。一旦絕緣導線的溫度超過最高允許工作溫度,導線的絕緣層就會加速老化,甚至發生燃燒,引起火災事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⑥ 防爆變頻器等級有哪些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I類為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II為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依照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MICR)來區分,II類電器設備又分為:IIA、IIB、IIC 三個類別。 以上四個類別主要是根據不同工況下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國和歐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將爆炸性氣體分此四個危險等級,具體區別如下表: 組別對比
其次,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的差異,組別又分為T1、T2、T3、T4、T5、T6六種,引燃溫度用t(℃)表示,各組別的引燃溫度為: T1為:450℃<t; T2為:300℃<t ≤450 ℃; T3為:200℃<t ≤300 ℃; T4為:135℃<t ≤200℃; T5為:100℃<t ≤135℃; T6為:85℃<t ≤100℃。 再次,針對不同的用途,防爆電氣的防爆型式有所不同,型式分主要包括為:1、隔爆型,標志為d; 2、增安型,標志為e; 3、正壓型,標志為P; 4、本安型,標志為i, 5、充油型,標志為o ; 6、充砂型,標志為q ; 7、無火花型,標志為n ; 8、澆封型,標志為m ; 9、氣密型,標志為h 。
編輯本段示例
:防爆標志為dIIBT4,代表:防爆電氣產品的型式為隔爆型,是使用在II類場所的IIB級(類)別,爆炸性氣體的引燃溫度為T4的組別。
分開低壓如220V和380V,中壓如690V,高壓如1200V ,變頻器是利用電力半導體器件的通斷作用將工頻電源變換為另一頻率的電能控制裝置, 其最主要的特點是具有高效率的驅動性能及良好的控制特性。簡單地說變頻器是通過改變電機輸入電壓的頻率來改變電機轉速的。從電機的轉速公式 可以看出,調節電機輸入電壓的頻率f,即可改變電機的轉速n。目前幾乎所有的低壓變頻器均採用圖1所示主電路拓撲結構
⑦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內容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 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 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 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⑧ iec防爆電機標准
IEC已發布的防爆電氣標准見表1.
IEC簡介: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成立於1906年,至2015年已有109年的歷版史。它是世界上成立最權早的國際性電工標准化機構,負責有關電氣工程和電子工程領域中的國際標准化工作。國際電工委員會的總部最初位於倫敦,1948年搬到了位於日內瓦的現總部處。1887-1900年召開的6次國際電工會議上,與會專家一致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個永久性的國際電工標准化機構,以解決用電安全和電工產品標准化問題。1904年在美國聖路易召開的國際電工會議上通過了關於建立永久性機構的決議。1906年6月,13個國家的代表集會倫敦,起草了IEC章程和議事規則,正式成立了國際電工委員會。1947年作為一個電工部門並入國際標准化組織(ISO),1976年又從ISO中分立出來。宗旨是促進電工、電子和相關技術領域有關電工標准化等所有問題上(如標準的合格評定)的國際合作。該委員會的目標是:有效滿足全球市場的需求;保證在全球范圍內優先並最大程度地使用其標准和合格評定計劃;評定並提高其標准所涉及的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為共同使用復雜系統創造條件;提高工業化進程的有效性;提高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
⑨ 消防電氣檢測報警點檢測比例是多少
建築消防設施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區別:在安全檢測的目的、檢測的范圍、檢測的要求、檢測的內容、檢測的方法及相關儀器設備和檢測的標准等六個方面有所不同。建築消防設施是必須每年檢測,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沒有明確的具體規定必須要每年檢測。見《消防法》第十六規定和第二十七條規定。
《消防法》第十六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第二十七條規定: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這就需要有一個中介機構進行中介檢測服務從而為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公司的產生提供了法律保證。
建築消防設施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具體區別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與建築消防設施檢測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是防火安全檢查的一個重要方面,對電氣線路及設備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僅用眼看、手摸、鼻嗅等原始方法是遠遠不夠的,必須使用先進的儀器設備及現代化的檢測技術。
1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目的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是電氣防火安全檢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一是防止電氣系統及電器設備因各種故障及運行不當引起火災爆炸事故;二是防止出現電擊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應該是檢測方與被檢測方認同接受的行為,在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前,電氣消防檢測不應成為一項硬性攤派的工作。公安消防部門在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過程中,使用必要儀器對電氣系統及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企業進行消防監督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是以收費、盈利為目的,不應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2 檢測的范圍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范圍主要是針對電力用戶,即電壓等級在10kV及10kV以下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10kV以上高壓及超高壓供電系統的檢測應該由電力系統進行。另外,對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應當慎重,沒有進行防火防爆專業知識培訓,沒有防爆檢測儀器設備的公司不應承擔此項檢測。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具體范圍:
(1)變、配電所,其中包括:油浸式電力變壓器、乾式電力變壓器、高壓配電裝置、低壓配電裝置、電力電容器、低壓電器(如低壓斷路器、低壓隔離開關、漏電保護器、配電箱及開關箱)等;
(2)室內低壓配電線路,其中包括:室內配線、導線連接、導線與設備的連接、導線的絕緣強度、電力電纜線路等;
(3)照明裝置、開關與插座;
(4)一般低壓用電設備,如電動機、整流設備,其它小型用電設備等;
(5)接地和等電位的聯接。
3 檢測的要求
在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前,應首先檢查電氣線路和設備的使用環境條件(如高溫、潮濕、多塵、有腐蝕性氣體等)與規定的工作狀態是否相適應。電氣消防檢測應在電氣線路和設備經過一定時間的有載運行、進入正常的熱穩定工作狀態後進行。根據防火工作的要求,下列情況應該適時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1)新建、改建、擴建及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前;
(2)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及開業前;
(3)舉辦大型活動(如大型文藝晚會、燈會、焰火晚會、大型展覽)前;
(4)雷雨季節前夕;
(5)用電高峰前夕;
(6)使用新的大型用電設備之前;
(7)出現電氣故障及火災事故隱患之後。
4 檢測的內容
(1)溫度。電氣線路及設備在異常情況下必然會出現異常的溫度。因此,溫度的檢測是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方面。
(2)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反映電氣線路及設備的絕緣能力,絕緣電阻值下降,說明絕緣老化,出現過熱、短路等故障,容易引起火災事故。
(3)接地電阻。電器裝置接地分為保護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為了保證電器裝置的正常工作,必須有一個良好的接地系統。接地電阻是反映接地系統好壞的一個重要指標,對於防雷、防爆、防靜電場所尤為重要。
(4)諧波分量及中性線過載電流。中性線電流是由三相不平衡負載電流和非線性負載電流的三次及其奇次倍的諧波電流兩部分組成。當中性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時,中性線電流有效值不應超過相線電流;當中性線截面為相線截面兩倍時,中性線電流有效值不應超過相線電流的兩倍。
(5)火花放電。火花放電是形成火災的火源條件,准確掌握火花放電部位是預防電氣火災的前提,用超聲波泄漏檢測儀可以檢測出電器設備內部火花放電現象。
5 檢測的方法及相關儀器設備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工作,應該採用先進的技術和方法來完成。目前,電氣消防檢測一般採用紅外測溫技術、紅外熱成像技術、超聲波探測技術、諧波檢測技術,結合專業電工測量技術進行。使用的主要儀器設備有VC15A、VC15B消防電氣檢測箱、VC-12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箱、紅外測溫儀、紅外熱像儀、超聲波泄漏檢測儀,以及常用的包括電壓、電流、絕緣電阻、接地電阻、電流諧波等電工測量儀器工具,
1. 使用紅外測溫儀可以對異常發熱部位進行溫度測試,進行電接觸部分及熱表面部位的點狀測溫,運用對比法判斷設備正常溫升或故障。常用型號有F68、F572、KR90等。
2. 使用紅外熱像儀可以進行自動掃描,檢查溫度、識別溫差變化,確定火災的隱患部位及性質可對重點電氣線路和設備的發熱部位攝取熱像圖,並經計算機軟體對熱像圖的溫度場分布情況進行分析處理,向受檢方出具檢測分析的熱像報告。常用型號有IRI1011、IRI4010等
3. 使用超聲波泄漏檢測儀對由高阻接地、導線虛接、絕緣破損漏電、接頭接觸不牢及悶頂內線路、混凝土內線路、埋地電纜線路或局部電磁場高升形成的火花放電漏電的電氣裝置進行探測,捕捉火花放電的超聲和超聲波信號,並轉換成人耳可以聽到的聲音,從而達到精確診斷火花放電漏電隱患狀態的目的。主要有美國UE公司生產ULTRAPROBE2000和ULTRAPROBE500型,國產型號主要選擇UT100K,價格較低。
4. 鉗型接地電阻測試儀是不需打樁接地便能准確無誤地測出避雷、靜電和電氣保護接地的電阻值。日本產的4200 法國產CA6415。
5. 數字絕緣電阻測試儀能測出電線電纜的絕緣層的老化程度以及耐壓絕緣電阻值。日本產3005、3007型,國產的VC60等
6. 高壓驗電器可以測出0-10KV的電壓,用於檢測人員的安全防護。
7. 插座檢測儀能在不拆卸插座的情況下測出插座的「左零右火」接線以及接地保護線的情況,還可模擬30mA的漏電漏電斷路器測試,既便捷又准確。
8. 運用真有效值交直流鉗表和普通鉗形電流表測試電壓、電流、頻率等相關參數,要求其具有較高的測試解析度、測試精度以及較多的測試功能。這類儀表具有鉗口直徑大、測試解析度和精度高、精確的小電流、涌流測量等特點。同時此類鉗表人性化的設計非常適合在空間狹小的場合使用。可以准確快速的測量線路和電氣設備的負載電流值。
9. 漏電開關測試儀可以試驗直流靈敏斷路器,有三個指示燈,可做線路的檢查,0和180度相角開關和快速測量讀數是否一致,跳脫時間會顯示在數字屏幕上./
10. 管線故障尋蹤儀可對牆體內或地板內的電線、電纜和任何金屬導體進行探測和跟蹤。並查找電線、電纜的短路或斷路故障位置。在沒有電源的情況下也可進行操作。若使用多個信號發射器還可以在斷電或不斷電的情況下對線路進行分線。主要型號有VC15B.
11. 三相電力諧波/平衡分析儀主要用於測量分析電氣設備的負載和特性, LCD顯示10組測量資料,可連接4把電流鉗,測量三相四線,1P2W、1P3W、3P3W2M、及3P4W式功率測量。真有效值測量。電力KW、KVAR、KVA、PF、θ、Hz及能量KWh、KVARh及KVAh測量、自動連續資料記錄 (512KB內存,20,000筆)、可設定開始記錄及結束記錄時間、RS-232介面傳輸,具有三相電壓、電流波形顯示及諧波分析功能。常用型號有北京新宇勝利儀器的P102、FR3600等。
12. 數字萬用表作為日常檢查工作中必備的測試工具之一,主要用於測試電壓、電流、頻率等相關參數,要求其解析度至少要達到4 1/2位(19999字)。目前維護人員通常用到的是這類萬用表的解析度可達到4 4/5位(50,000字),完全能符合《規程》對測試精度的要求。同時,這類萬用表具有良好的防摔、防燒、防磁、防濺射、智能告警等特點,非常適合檢測現場使用。
13. 感應試電筆。 感應試電筆主要用於檢查帶電母線的通電部位,目前檢測人員通常使用的感應試電筆由於採用感應式測試,無需物理接觸,因此極大的保障了維護人員的人身安全。美國F-1AC(低壓)/ AC(高壓)型感應式試電筆。
14. 相序測試儀主要用於測試三相交流電的相序,這類相序表輕巧便攜、測試簡單,非常適合測試現場使用目前檢測人員通常用到的是日本8030和VC850相序表。
15. 感煙探測器功能試驗器(煙QIANG)和感溫探測器功能試驗器(溫槍):主要用於產生模擬火災信號,檢驗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功能。常用型號有北京新宇勝利儀器VC-08與VC-3.5等。
16. 風速儀:測量排煙口、送風口的風速及風溫。
17. 照度計:測量各種場合光照度和應急指示燈具的亮度,以判斷發生火災時疏散照明的要求
18. 聲級計:測量各種場所的噪音量
19. 溫、濕度計:測量環境溫度和濕度,對檢測環境進行監控。
20. 可燃氣體檢測儀:用於工作環境中連檢測烷類,醇類和有機揮發物等可燃氣體的濃度,
21. 防火塗料測厚儀:檢測鋼結構防火塗料塗層的厚度。
22. 國產系列常用儀器(工具)作為實施檢測的輔助。
採用以上儀器設備進行綜合檢測並經我中心引進開發的數碼圖像及計算機信息處理系統分析處理,是目前國內領先的電氣防火專業檢測分析系統,完全能夠滿足一般場所建築消防設施檢驗和電氣防火安全檢測的各種技術要求。
6 檢測的標准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依據應該是現行的國家或地方有關技術標准、規范,如《北京市電氣防火檢測技術規范》DB11/065-2000、《低壓電器基本標准》GB 1497—1985、《燈具安全要求與實驗》GB 7000—1996、《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1995、《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4—1996等。判斷的標准應該以國家技術標准、規范的具體條文為准。如室內低壓配電線路,每個分支路絕緣導線相線間及相對地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0.5 MD,,導線芯線和接點長期工作最高允許溫度,塑料電線為70ºC,橡皮電線則為65ºC。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是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技術性、政策性很強。要搞好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工作,除應對檢測工作加強管理、制定統一的檢測規程外,還應研究制定相關的政策,如要制定明確的火災危險性判斷標准,即解決什麼是重大電氣火災隱患、出現什麼情況應停止用電(工作)的問題。必要時,消防部門應與電力部門積極配合,以便使電氣消防安全檢測這項工作能夠長期地、規范地向前發展。
⑩ 隔爆,增安區別
隔爆:外殼能承受內部的爆炸,可以用於1區
增安:內部的原件一般不會產生點燃危險氣體的火花,外殼用來密封用的,只允許使用在2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