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丁類廠房屬於幾級防爆
丁類廠房屬於二級防爆。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3規定:單、多層丙類廠房和多層丁、戊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和有火花、赤熱表面、明火的丁類廠房,其耐火等級均不應低於二級;當為建築面積不大於500m的單層丙類廠房或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m的單層丁類廠房時,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⑵ 廠房耐火等級丙類,丙一類和丙二類廠房怎麼劃分的
佔地面積4000,分區面積10000 防火規范
⑶ 廠房的耐火等級
廠房和倉庫的耐火等級劃分,廠房可分為:高層廠房,甲、乙類廠房:一級/二級.但建築面積不大於300m²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可採用三級。單多層丙類廠房,多層丁、戊類:一級/二級/三級。使用或生產丙類液體的廠房和有火花、熾熱表面、明火的丁類廠房,不應低於二級,但當為面積不大於500m²的單層丙類廠房或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m²的單層丁類廠房可用三級。
倉庫可分為:高架倉庫、高層倉庫。甲類倉庫、多層乙類倉庫、儲存可燃液體的多層丙類倉庫:一級/二級。單層乙類倉庫、單層丙類倉庫、儲存可燃固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多層丁、戊類倉庫:一級/二級/三級。
⑷ 防爆等級怎麼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抄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說明:ⅡC標志是較高的防爆等級,但並不表示該設備性能最好。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溫度。最高表面溫度應低於可燃溫度。
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⑸ 廠房的防火等級是怎麼規定的
按照我國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是由建築構件(梁、柱、樓板、牆等)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決定的。一般說來:
一級耐火等級建築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或磚牆與鋼筋混凝土結構組成的混合結構;
二級耐火等級建築是鋼結構屋架、鋼筋混凝土柱或磚牆組成的混合結構;
三級耐火等級建築物是木屋頂和磚牆組成的磚木結構;
四級耐火等級是木屋頂、難燃燒體牆壁組成的可燃結構。
關於確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和耐久年限:
對於新設計的房屋,應該是依據它的功能要求——包括建築的高度和面積、對生命財產及政治影響程度來確定其級別,並按該級別的要求如樓梯電梯的設計要求、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結構抗震要求等等來進行設計。
對已建成的或舊建築,應該是對其主要構部件性能進行判別,對照相應規范要求確定。
(5)電廠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擴展閱讀
1、一級耐火等級建築:主要建築構件全部為不燃燒性。
2、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主要建築構件除吊頂為難燃燒性,其它為不燃燒性。
3、三級耐火等級建築:屋頂承重構件為可燃性。
4、四級耐火等級建築:防火牆為不燃燒性, 其餘為難燃性和可燃性。
⑹ 建築防火一、二、三、四級耐火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1、一級耐火等級建築:主要建築構件全部為不燃燒性。
2、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主要建築構件除吊頂為難燃燒性,其它為不燃燒性。
3、三級耐火等級建築:屋頂承重構件為可燃性。
4、四級耐火等級建築:防火牆為不燃燒性, 其餘為難燃性和可燃性。
如下圖所示:
對於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營業廳、展覽廳,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採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防火分區當然可以提高啦,具體如下:
1.在高層建築內,可以為4000㎡;
2.在單層建築內或設置在多層建築的首層時,可以為10000㎡;
3.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可以為2000㎡。
(6)電廠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擴展閱讀
甲級防火門的口訣是:油氣水電瘋子,翻譯一下就是:油(柴油發電機房)氣(燃氣、燃油鍋爐)水(消防水泵房)電(配電室、電影院電梯井、電梯機房隔牆)瘋(通風、排放煙機房)子,另外再記一下門斗、人防里的門、防火分區處的門、避難間、避難層和中庭的門。好了,除了這些,其他全是乙級防火門。
⑺ 關於車間防爆等級劃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版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權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⑻ 廠房防火等級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丙二類」可以拆分為兩個不同的等級規定類型:丙:是指廠房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劃分等級,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下稱《規范》)第3.1.1 條顯示: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分,可分為甲、乙、丙、丁、戊類,五個等級類別。二:是指廠房的耐火等級,根據廠房不同程度的防火性能,顧名思義,分為一、二、三、四,四個等級。所以,「丙二類」廠房是指,該廠房的可生產的危險等級為:丙,廠房建築的耐火性為二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⑼ 廠房防火等級
①一級耐火等級建築:主要建築構件全部為不燃燒性。
②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主要建築構件除吊頂為難燃燒性,其它為不燃燒性。
③三級耐火等級建築:屋頂承重構件為難燃性。
④四級耐火等級建築:防火牆為不燃燒性, 其餘為難燃性和可燃性。
耐久年限
關於建築的耐久年限,《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第1.0.4條 寫的很清楚:
以主體結構確定的建築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級:
一級耐久年限 100年以上 適用於重要的建築和高層建築。
二級耐久年限 50 ~100年 適用於一般性建築。
三級耐久年限 25 ~50年 適用於次要的建築。
四級耐久年限 15年以下 適用於臨時性建築。
重要的是要知道,如果你設計的是「重要的建築和高層建築」,其主體結構的耐久年限就要達到「100年以上」。一般商品有保質(用)期,這耐久年限就是建築的保質期。
(9)電廠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擴展閱讀:
一、影響因素
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與構成構件的材料和構件的構造做法有關,應由消防檢測部門試驗檢測確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附錄中可查閱常見的構造做法的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二、阻燃等級
塑料阻燃等級由HB,V-2,V-1向V-0逐級遞增:
1、HB:UL94標准中最低的阻燃等級。要求對於3到13 毫米厚的樣品,燃燒速度小於40毫米每分鍾;小於3毫米厚的樣 品,燃燒速度小於70毫米每分鍾;或者在100毫米的標志前熄滅。
2、V-2:對樣品進行兩次10秒的燃燒測試後,火焰在60秒內熄滅。可以有燃燒物掉下。
3、V-1:對樣品進行兩次10秒的燃燒測試後,火焰在60秒內熄滅。不能有燃燒物掉下。
4、V-0:對樣品進行兩次10秒的燃燒測試後,火焰在30秒內熄滅。不能有燃燒物掉下[1]
⑽ 防爆等級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法律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的《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條文釋義》 第三條 必須按規范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備設施接地,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條文釋義: 1.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應嚴禁各類明火和火花產生,使用防爆電氣設備是防止電氣火花的可靠措施。必須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1992)和《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AQ3009-2007)規定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2.雷電放電過程中產生的巨大放電電流破壞力極大,也易誘發粉塵爆炸事故。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廠房(建構築物)必須按《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規定設置防雷系統,並可靠接地。 3.粉料的輸送、排出、混合、攪拌、過濾和固體的粉碎、研磨、篩分等,都會產生靜電,可能引起粉塵燃燒或爆炸。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應按照GB15577和《防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2158-2006)規定採取防靜電接地。所有金屬管道連接處(如法蘭)應進行跨接。 4.鐵質器件之間碰撞、摩擦會產生火花。在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禁止違規使用易發生碰撞火花的鐵質作業工具,檢修時應使用防爆工具。尤其對於存在鋁、鎂、鈦、鋯等金屬粉末的場所,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與銹鋼摩擦、撞擊,產生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