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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防爆門由什麼人檢查

發布時間:2022-08-26 12:04:08

⑴ 什麼叫防爆門。《煤礦安全規程》有何要求

就是用不燃或阻燃材料製作的堅固的保護要害場所的門,鋼板門什麼的可以關死的。沒要求,但木頭門肯定不行。

⑵ 煤礦防爆門的作用

防爆門是安設在裝有主要通風機的排風門井口的特殊密閉井蓋,在正常通風時它被用來隔離地面大氣與井下氣流。當井下一旦發生爆炸事故時,防爆門被爆炸的氣流沖擊而打開,起到泄壓作用以保護主要通風機。

⑶ 立井防爆門是什麼

礦用立井防爆門安裝在煤礦立風井口,當井下發生突發事情時,沖擊波把立井防爆門頂開,釋放能量保護風機不被損壞。

⑷ 煤礦監測監控瓦斯超限報告制度

XX礦業集團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一、凡是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瓦斯監控系統,低瓦斯沒有裝備礦井瓦斯監控系統的礦井的採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面以及回風中有電器設備的地點,必須裝備瓦斯風電閉鎖裝置。
二、瓦斯監控系統配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必須配備兩台計算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並配有列印機和屏幕顯示器。中心站計算機電源應由在線式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壓器加後備式不間斷電源供給,中心站機房應用避雷裝置、空調設施,地板必須是抗靜電地板。
2、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以及電網停電延測功能、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的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列印報表功能和監控設備故障閉鎖功能。
3、凡建立了瓦斯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的單位,應裝備系統終端,系統終端必須配備一台計算機,並配有列印機和屏幕顯示器,有專人管理、檢查和維護。井下所有監控設備的信號要反饋到地面中心站(與系統不配套的裝備除外)。
三、瓦斯感測器的設置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採煤工作面的設置為:高突礦井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巷中各設置一台甲烷感測器,若採煤工作面的甲烷感測器不能控制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必須在進風側設置一台甲烷感測器。低瓦斯礦井必須在工作面設置一台甲烷感測器。
2、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湧出岩巷掘進工作面的設置為:高突礦井必須在工作面和回風流中各設置一台甲烷感測器,低瓦斯礦井必須在工作面設置一台甲烷感測器。
3、凡回風流中有電氣設備的地點、瓦斯抽放泵站、低瓦斯礦井的串聯通風及《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的其它地點,必須設置甲烷感測器。
四、搞好瓦斯監控裝備安裝設計,嚴格審批
1、各單位在編制采區設計、採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瓦斯監控裝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裝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並繪制布置圖。
2、瓦斯監控裝備安裝任務必須列入礦上的月生產作業計劃,並同生產計劃一並下達。工程開工前,由瓦斯遙測技術員根據生產計劃下達的安裝任務提出安裝申請單和安裝設計,安裝設計必須包括下列內容:①監控地點;②主機和感測器型號、數量、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③斷電范圍;④被控電氣設備(含閉鎖開關和電纜)的型號和數量;⑤感測器布置圖和瓦斯閉鎖電路布置圖。感測器布置圖中應標明斷電儀和感測器的安裝位置、遙測電纜的布置路線以及風流方向。瓦斯閉鎖電路布置圖中應標明閉鎖開關和被控設備的位置、電纜敷設線路以及遙測電纜與閉鎖開關的接線方式。感測器的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及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8條的規定。
3、安裝設計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和機電科安全用電審批。並送調度室、機電科安全用電組、安全科、使用單位、通風調度站和遙測組備案,由遙測組負責安裝。
五、安裝瓦斯監控裝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監控裝備必須具有煤安(MA)標志,裝備下井前必須經過調試、校正,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無煤安標志和無合格證明的裝備不準下井和安裝使用。
2、監控裝備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各項參數的取值也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所有井下使用的監測儀器應盡可能採用36V電源,以解決開關小喇叭輸入660V而導致的失爆問題。風電、瓦斯閉鎖的被控開關不準使用DW型饋電開關。
4、電纜要求:本質安全型監控裝備其輸出本質安全型部分可不按防爆要求管理,但其關聯設備仍要按防爆要求管理。其本質安全型電源的電纜接頭必須使用普通防水接線盒,必須與動力電纜分開懸掛在大巷的兩側;如受條件限制必須在同一側時,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且與高壓電纜保持100mm、與低壓電纜間保持500mm以上距離。電纜不得懸掛水管、瓦斯管、消防管上,如果必須與管路、風筒同一側懸掛時,要敷設在管路或風筒上方300mm處。
5、井下主機或分站應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峒室內,且距巷道的底板距離不得小於300mm。
6、感測器必須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大於300mm,距巷幫不小於200mm。
7、安裝完畢經過調校、測試合格,由瓦檢員、安裝人員、施工單位共同在安裝申請單上簽字,然後移交給施工單位使用和保管。
六、加強監控裝備的維護和使用管理
1、瓦斯斷電儀和感測器要實行掛牌管理,並明確管理責任人。
2、定期對監控設備進行調試、校正,系統設備每月不少於一次,甲烷感測器每7天必須使用標准氣樣和空氣調校一次,並使用好氣體流量計;每7天必須對瓦斯超限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並作好測試記錄。
3、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後必須升井進行全面檢修。經大修調試、性能檢驗後各項性能指標達到要求的,由專業人員檢查設備電氣性能,由防爆驗收員檢查防爆性能,並出具防爆驗收合格證,凡無驗收合格證的設備不準入井使用。青山礦、安源礦的設備大修由礦上自行負責,集團公司通風試驗室負責抽檢,其它單位的設備大修由通風試驗室負責。所有調試和大修必須作好記錄。
4、瓦檢員每班要對所轄范圍的感測器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對信號電纜進行外觀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通風調度站,通風調度記錄必須有瓦斯監控裝備情況的內容,當校對數據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以讀數大者為依據,並在8小時內調校好。
5、瓦斯感測器、電纜的移動由瓦檢員負責,按規定進行移動,嚴禁擅自移動和停用裝備。
6、檢修與監控裝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裝備運行時,須先報礦調度室,並制定相應措施後方可進行。
7、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要求在8小時之內完成,故障期間還必須制訂專項安全措施。
8、瓦斯監控裝備所需元器配件及標准氣樣,各單位要提前報計劃,由集團公司統一購買。
9、地面監控中心的設備也要實行掛牌管理,落實專人負責。並確保實時顯示、超限報警、數據存儲、列印報表、曲線圖表製作、斷電控制及斷電和饋電狀態的監測、歷史數據和圖表調用等功能的正常運行。定期對備用計算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一旦運行計算機出現故障時能立即啟用備用計算機。
七、加強地面瓦斯監控中心站管理
1、瓦斯監控中心站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發現瓦斯超限報警信號或設備故障信號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通風調度站、通風區匯報,接到匯報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進行處理,同時作好匯報及處理結果記錄。
2、瓦斯監控中心站必須每天列印瓦斯監控日報表,礦長、礦總工程師、通風區隊長必須每天簽審監控日報表,對存在的問題,由礦總工程師提出處理意見,通風區及有關部門負責及時組織解決。
3、監控中心站應張貼瓦斯監測系統圖。
4、監控中心站計算機不得從事與監控無關的操作,且不得儲存娛樂性質的程序。
5、閑雜人員不得進入監控中心站,來訪必須進行登記。
6、值班人員必須面對面交班,本班監控設備運行情況、出現的瓦斯超限和設備故障情況等必須記錄在交接班本上,並向接班人交待清楚,雙方在交班本上簽字。
八、加強瓦斯監控裝備的技術管理
1、礦總工程師、技術人員要充分利用計算機資料庫的監測資料,定期組織分析,查找瓦斯超限或設備故障的原因,制定針對性的措施,以確保安全生產。
2、加強技術資料管理。技術人員要經常收集整理各種瓦斯監控技術資料,並分門別類進行建檔。建立健全以下台帳、記錄、報表及圖紙:
①設備、儀器、儀表台帳;
②設計、安裝、驗收台帳;
③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④檢查、調試、校正記錄;
⑤監測中心運行日誌;
⑥瓦斯監測日報表;
⑦瓦斯超限和設備故障匯報、處理記錄;
⑧礦井瓦斯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⑨礦井瓦斯監測系統圖。
3、配齊瓦斯監控人員,強化培訓,提高素質,確保瓦斯監控工作的正常開展。安裝、維修及監控室值室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九、加強監督檢查,嚴厲處罰違章違制行為
1、集團公司每季、礦每月、通風區每旬要組織一次瓦斯監控裝備的專項檢查,主要檢查瓦斯閉鎖斷電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瓦斯感測器的安裝位置是否正確、報警值和斷電值是否符合規定、調試校正是否按規定執行等,並要有檢查記錄。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質量標准化要求,檢查發現違規行為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⑸ 礦用防爆門安裝質量要求是什麼

1、礦用防爆門安設地點應布置在與通風井同一軸線上,正對出風井風流方向安置;出風井與風硐的交叉點到防爆門的距離,比該點到主要通風機吸風口的距離至少要短10米。
2、礦用防爆門的斷面不應小於出風井口斷面積;
3、礦用防爆門結構要嚴密,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並有防腐和防拋出的設施。
4、礦用防爆門封閉。防爆門必須隨時保持關閉狀態,嚴密不漏風,並安設平衡重物或採取其他措施,使防爆門易於開啟,但嚴禁鎖閉。如果採取液體作密封時,在冬季應選用不燃的防凍液。若採用水封深度大於風壓(防爆門內外的壓力差)。鍾形防爆門鋼制防爆門,用平衡錘牽住扣在出風井口密封槽內。
5、礦用防爆門出口要求。一旦產生瓦斯爆炸後,防爆門能及時復位,確保井下通風系統正常工作。防爆門出口嚴禁正對其它建築物。

⑹ 煤礦防爆檢查的標準是什麼

一、總則:
1.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爆電氣的標准和規定,提高機電職工對防爆電氣性能的認識,在實際工作中便於掌握運用標准,從而加強對煤礦井下防爆電氣的科學管理,提高維修質量,消滅電氣失爆,實現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製訂本《細則》。
2.所有井下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氣設備)的選用,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和第7條的要求。
3.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兼職防爆員必須經過礦級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
4.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作工業性試運行的防爆電氣產品必須有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核發的「工業試驗許可證」,使用單位制定安全措施,經礦機電副總審查同意,否則不準下井。
5.下井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
6.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都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7.防爆外殼的維修,應執行《煤礦防爆型電氣設備外殼修理規程》,而且必須由取得防爆檢驗資質的單位或廠家進行修理。
8.加強對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性能檢查:
1)防爆電氣的維修工(兼職防爆檢查員),對自己所管轄的防爆電氣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2)專職防爆檢查員對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防爆電氣每周至少檢查兩次。對低瓦斯礦井的防爆電氣每周檢查一次。
3)專職和兼職防爆檢查員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防爆檢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規定: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
2.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使用的防爆磁力開關9#接線端接地或某種原因使防爆外殼帶電的,視為失爆。
3.利用開關控制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視為失爆(但出入檢漏繼電器,控制迴路電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三、隔爆外殼必須有清晰的防爆標志,煤安標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防爆外殼內外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觀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設備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設備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5.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四、隔爆面應保持光潔、完整、需有防銹措施。
1.隔爆接合面結構參數要符合下述規定,否則視為失爆:
1)電氣設備靜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縱桿和軸及帶軸承轉軸的防爆接合面與相應外殼容積對應的最大間隙必須符合表一的規定。快動門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不小於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於6.3μm。
3)隔爆面無銹蝕(用棉紗擦後,仍有銹蝕斑痕者為銹蝕,而只留雲影,不算銹蝕)。
4)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面:
①螺栓、彈簧墊圈必須齊全和緊固(緊固程度以將墊圈壓平為合格)。
②彈簧墊圈的規格須與螺栓相適應,(偶爾出現個別彈簧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更換合格彈簧墊圈不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換同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緊固後螺栓和螺孔上剩餘螺紋軸向長度應大於彈簧墊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圍及底部厚度大於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格應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於螺栓直徑。
⑥沉孔鋼緊固螺栓伸入螺孔長度應大於該螺栓的直徑,鑄鐵、銅、鋁件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夠,則必須上滿孔。
⑦電動機接線盒蓋不得上反。
2.隔爆面上,在規定長度及螺孔邊緣至隔爆面邊緣的最短有效長度范圍內的缺陷不能超過如下規定:
1)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過2個。
2)偶然產生的機械傷痕,其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剩餘無傷隔爆面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2/3。
3)隔爆面上不準塗油漆(發現有油漆時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無油漆的接合面長度在接合面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2/3的不為失爆)。
3.防爆電動機
1)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摩擦。採用圓筒隔爆接合面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須不小於0.075mm。
2)滾動軸承結構,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不大於表一規定值的2/3。
五、電纜引入裝置:
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經超過1mm。
2.進線嘴內徑與密封圈外徑的差超過表二規定值的。
3.密封圈寬度小於電纜外徑0.7倍的,或最小寬度小於10mm的。
4.密封圈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電纜除外),或最小厚度小於4mm。
5.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的。
6.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滿足紹爾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龜裂、發粘、硬化、軟化、粉化、變色等現象)失去彈性,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上 的。
9.密封圈與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之間有其他包紮物的;密封圈和進線嘴之間有充填物的。
10.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11.帶螺紋的電纜引入裝置,螺紋嚙合小於5扣,螺紋部分少於8mm的長度且少於6扣螺紋。
12.螺紋精度低於3級,螺距小於0.7mm。
13.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或擋板放在密封圈裡邊的;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於2mm以上的;擋板厚度小於2mm或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於3mm的(所有擋板應鍍鋅)。
14.在用的螺旋式進線嘴缺金屬圈;金屬圈與進線嘴不匹配的。(閑置的進線嘴可不用金屬圈)。
15.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6.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用一隻手能使進線嘴明顯晃動的。
17.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銹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隻手的拇、食、中指使壓緊螺母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18電纜在進線嘴處,順著電纜進線方向用一隻手將電纜推動的。
19.高壓鎧裝電纜接線盒使用絕緣膠時,絕緣膠沒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絕緣膠有裂紋能相對活動的。
六、電纜的連接:
電纜的連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失爆:
1.電纜的連接不採用硫化熱補。
2.電纜(包括通訊、照明、信號、控制電纜)若用接線盒時非本質安全型設備,不採用隔爆型電纜接線盒的(屬於本質安全型的控制通訊電纜,應使用本安型接線盒);
3.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接線盒,中間盒不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漏出芯線的接頭;
4.電纜的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的;
5.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導體的;
6.橡套、交聯聚乙烯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的(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或本安設備連接電纜露出導體除外,但應及時進行修補)。
七、隔爆型插接裝置:
1.煤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測接插銷,接反視為失爆。
2.插接裝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脫的徐動裝置,電源電壓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裝置缺電氣聯鎖裝置視為失爆。
3.插銷在觸頭斷開的斷電瞬間,外殼隔爆面的最大直徑差w和最小有效長度L,不符合表三規定的為失爆。
八、照明電器:
1.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壓口改為羅口的為失爆。
2.隔爆燈具電源斷開後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鎖裝置失靈為失爆。
3.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松動、裂紋、破損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九、礦燈:
井下使用的礦燈必須具有防爆標志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失爆:
1.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
2.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

⑺ 煤礦通風知識

《煤礦安全規程》
通 風

第一百條 井下空氣成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採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於
20
%,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 0.5%。
(二)有害氣體的濃度不超過表1規定。

表 1礦井有害氣體最高允許濃度

名 稱

一氧化碳 CO 0.0024
氧化氮(換算成二氧化氮 NO 2) 0.00025
二氧化硫 SO 2 0.0005
硫化氫H2S 0.00066
氨N H 3 0.004

最高允許濃度(%)

瓦斯、二氧化碳和氫氣的允許濃度按本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礦井中所有氣體的濃度均按體積的百分比計算。
第一百零一條 井巷中的風流速度應符合表
2要求。
設有梯子間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風速不得超過 8m/s;梯子間四周經封閉後,井筒

中的最高允許風速可按表
2規定執行。
無瓦斯湧出的架線電機車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可低於表
2的規定值,但不得低於
0.5m
/s。
綜合機械化採煤工作面,在採取煤層注水和採煤機噴霧降塵等措施後,其最大風速可

高於表
2的規定值,但不得超過 5m/s。
第一百零二條 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干球溫度,下同)必須在 2℃以上。
生產礦井採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 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

30℃;當空氣溫度超過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並給予高溫保健待

遇。
採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 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 34℃時,必須停止作

業。
新建、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必須進行礦井風溫預測計算,超溫地點必須有製冷降溫設

計,配齊降溫設施。
第一百零三條礦井需要的風量應按下列要求分別計算,並選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4m
3。

- 18 -

表 2井巷中的允許風流速度

井 巷 名 稱
允許風速 /(m/s)
最低 最高
無提升設備的風井和風硐
專為升降物料的井筒
風橋
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井筒
主要進、回風巷
架線電機車巷道
運輸機巷,采區進、回風巷
採煤工作面、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掘進中的岩巷
其他通風人行巷道
1.0
0.25
0.25
0.15
0.15
151210888
6
4
4

(二)按採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各地點的實際
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
以及溫度,每人供風量符合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按實際需要計算風量時,應避免備用風量過大或過小。煤礦企業應根據具體條件制定
風量計算方法,至少每 5年修訂1次。
第一百零四條礦井每年安排採掘作業計劃時必須核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必須按
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第一百零五條礦井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 10天進行 1次全面測風。對採掘工作面和
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
上。

應根據測風結果採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第一百零六條礦井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
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第一百零七條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

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一百零八條貫通巷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
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m前,

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准備工作。

(二)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
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
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
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
作,然後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
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三)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後,方可
恢復工作。

- 19 -

間距小於
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築永
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第一百一十條箕斗提升井或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風井使用時,應遵守下列規
定:

(一)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風井時,井上下裝、卸載裝置和井塔(架)必須有完善的封
閉措施,其漏風率不得超過15%,並應有可靠的防塵措施。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回
風井時,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 6m/s,且必須裝設甲烷斷電儀。

(二)箕斗提升井或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進風井時,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風速不
得超過 6m/s、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 4m/s,並應有可靠的防塵措施,井
筒中必須裝設自動報警滅火裝置和敷設消防管路。

第一百一十一條 進風井口必須布置在粉塵、有害和高溫氣體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
置在粉塵、有害和高溫氣體能侵入的地點的,應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條 礦井開拓新水平和准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
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系統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在有瓦斯噴出或
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開拓新水平和准備新采區時,必須先
在無瓦斯噴出或無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岩)層中掘進巷道並構成
通風系統,為構成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的回風,可以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上述
2種回
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 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
條的規定,並制訂安全措施,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一百一十三條 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

准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系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採煤工作面必須在采區
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後,方可回採。

高瓦斯礦井、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容易
自燃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至少 1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採煤層群和分層開采採用
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 1條專用回風巷。

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第一百一十四條采、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

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2個同一風路中的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與其相
連接的掘進工作面、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制定措施後,可
採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 1次。

采區內為構成新區段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或採煤工作面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
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其回風可以串入採煤工作面,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且串
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構成獨立通風系統後,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

對於本條規定的串聯通風,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且瓦
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 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都應符合本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
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2個
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採煤工作面不得採用下
行通風。

- 20 -

第一百一十六條採掘工作面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無煤柱開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時,應採取防止從巷道的兩幫和頂部向采空區漏風的
措施。
礦井在同一煤層、同翼、同一采區相鄰正在開採的採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時,採掘工作
面嚴禁同時作業。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區回風時,工作面必須有足夠的新鮮風流,工作面及其回風巷的風
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和第一百三
十九條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採煤工作面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
區的連通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後
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防火牆,
全部封閉采區。

第一百一十八條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
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

並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面回風側不應設置風窗。
第一百一十九條 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 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後每 3年至少進行

1次。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第一百二十條 礦井通風系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必
須按季繪制通風系統圖,並按月補充修改。多煤層同時開採的礦井,必須繪制分層通風系
統圖。

礦井應繪制礦井通風系統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路圖。
第一百二十一條礦井必須採用機械通風。
主要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面;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

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 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二)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
(三)必須安裝 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 1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

能在 1 0min內開動。在建井期間可安裝 1套通風機和 1部備用電動機。生產礦井現有的 2

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在滿足生產要求時,可繼續使用。
(四)嚴禁採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
(五)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 1次。
(六)至少每月檢查 1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

負責人批准。
(七)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 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
以後每 5年至少進行 1次性能測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 1 0min內改變巷道
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 40%。
每季度應至少檢查 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 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
化時,應進行 1次反風演習。
第一百二十三條 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

- 21 -

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反風操作系統圖、
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由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應每小時將通風
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第一百二十四條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

施。
變電所或電廠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

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 1台主要通風機擔負全礦通風的礦井,必須打開井口
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對由多台主要通風機聯合通風的礦井,必須正確
控制風流,防止風流紊亂。

第一百二十五條 礦井通風系統中,如果某一分區風路的風阻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
供給其足夠風量時,可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但必須供給輔助通風機房新鮮風流;在輔
助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繞道風門。

嚴禁在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安設輔助通風機。

第一百二十六條 礦井開拓或准備采區時,在設計中必須根據該處全風壓供風量和瓦
斯湧出量編制通風設計。掘進巷道的通風方式、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和使用等應在作
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掘進巷道必須採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通風方式應採用壓入式,不得採用抽出式
(壓氣、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採用混合式,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瓦斯噴出區域和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的掘進通風方式必須採用壓入

式。
第一百二十八條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二)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

得小於
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
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零一條的有關規定。
(三)必須採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以及混合式通風的局
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四)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可採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
線路供電,或與採煤工作面分開供電。

(五)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
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採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採用裝
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1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
運轉。

(六)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
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
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停風後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
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使用2台局部通風機供風的,2台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

- 22 -

電閉鎖。
第一百二十九條 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
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
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
濃度都不超過 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第一百三十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回風風流必須直接引入礦井
的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新建礦井採用對角式通風系統時,投產初期可利用采區岩石
上山或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和不燃性背板背嚴的煤層上山作爆炸材料庫的回風巷。必須保證
爆炸材料庫每小時能有其總容積4倍的風量。

第一百三十一條 井下充電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回風風流應引入回風巷。

井下充電室,在同一時間內,5t及其以下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 3組、5t
以上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1組時,可不採用獨立的風流通風,但必須在新鮮風
流中。

井下充電室風流中以及局部積聚處的氫氣濃度,不得超過 0.5%。
第一百三十二條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應設在進風風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過 6m、入
口寬度不小於
1.5m而無瓦斯湧出,可採用擴散通風。
井下個別機電設備硐室,可設在回風流中,但此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 0.5%,
並必須安裝甲烷斷電儀。
采區變電所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

⑻ 煤礦防爆門檢查記錄什麼格式,有檢查表格嗎

原則上要有日期、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備注(記錄維修、處理、與門內相關的其它東容東)
根據門的結構不同,設置具體檢查內容。當然日常檢查的內容比停風檢查少很多。
主要針對幾個方面:
1、是否漏風,密封情況
2、門腐蝕,銹蝕情況
3、是否有影響打開的雜物
4、裝置完好不(活動靈活、封條彈性、門柱、門杠、轉軸等)
5、問題上報、處理意見等

⑼ 求煤礦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以下制度供您參考,希望能幫到您:

XX市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切實加強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結合晉城市煤礦安全生產實際和《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安全生產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一般安全生產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是指按照《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和《山西省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監管監察辦法》(晉政辦發〔2005〕100號)認定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第三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主體

1、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法人代表是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

2、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設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構負責隱患排查工作。

3、煤礦主要負責人應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並對查出的隱患登記建檔。

4、煤礦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應急預案,並適時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第四條各縣(市、區)煤炭工業局和市直單位是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主體,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煤礦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實行分級監管。各縣(市、區)煤炭工業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縣營及以下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市直單位負責所屬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市煤炭工業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屬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煤礦企業對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產隱患,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結束後由煤礦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備案。

煤礦企業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內容、資金、期限、責任人,報相關煤炭行業主管部門或市直單位批准,待批復後組織實施。

第七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和公示公告

1、煤礦企業應當於每季度第一周將上季度安全生產隱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況向煤炭行業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2、對於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煤礦企業應當及時向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書面報告。

3、煤礦企業應當在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24小時內,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在礦區相關場所進行公告公示。

4、各縣(市、區)煤炭工業局或市直單位應及時將煤礦企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公告公示,並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匯報。

第八條各縣(市、區)煤炭工業局、市直單位應該設立專門機構,安排專職人員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掛牌督辦。接到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後,應當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監控台帳、督促整改,對整改治理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重大隱患治理中的問題,並及時向上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匯報整改情況。

第九條煤礦企業在安全重大隱患整改期間應及時向督辦的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市直單位報告整改進度、監控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等。

第十條煤礦企業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完畢後,由煤礦企業向相應的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市直單位提出申請,接受申請的部門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現場驗收,合格後,方可銷號、摘牌。

第十一條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無望或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對拒不整改,無視政府監管,擅自組織生產的煤礦企業,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第十二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帳及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

1、煤礦企業、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台帳,指定專職人員負責工作台帳日常管理。

2、煤礦企業應當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統計、分析、論證、匯總,查找安全管理漏洞,並將分析論證結果登記備案。定期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市直單位報送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計分析信息。

3、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市直單位應當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所轄區域內煤礦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分析論證,研究治理措施,並將結果登記備案。定期向上級煤炭管理部門報送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計分析信息。

4、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市直單位應當每季度對本地區或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總結評估,並及時向下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煤礦企業通報工作情況,提出下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

第十三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和獎勵

1、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並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予以處罰:

(1)未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2)未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的;

(3)未依法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或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的;

(4)未在規定的期限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整改情況報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或報告不真實的;

(5)存在重大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的;

(7)未按規定上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8)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其他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程規定的。
2、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其相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其行政責任:

(1)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

(2)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制度的;

(3)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的;

(4)對於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未督促企業指定整改計劃,未採取監控措施的;

(5)隱患排查督察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未採取有效措施的或措施不當釀成生產安全事故的。

3、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市直單位等部門和單位對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給當事人或單位以相應獎勵:

(1)職工群眾舉報企業在排查中有未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經調查核實屬實的;

(2)對及時發現重大隱患並採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

(3)在重大隱患整改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解決整改難題,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⑽ 什麼是煤礦安全檢察員

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大中專畢業生,負責某種煤礦專業的安全質量技術檢查工作,半下井;另一種是從工人班組長中選拔的,在生產一線監督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這兩種人員均由駐煤礦安全管理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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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煤礦防爆門由什麼人檢查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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