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爆後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需要檢查以下內容:一、有無盲炮,通過堆積情況初步判定是否有盲炮;二、堆積狀況。岩石爆破的岩石堆積狀況是否穩定;三、地下爆破支撐是否破壞,有無冒頂,危石。
法律依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煤礦安全實行監察制度。國務院決定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煤礦實施安全監察。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第二條 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下同)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並落實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制,監督檢查煤礦企業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及時解決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培訓機構考試取得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⑶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哪些內容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培訓機構考試取得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⑷ 煤礦防爆膠輪車安全檢查項目有那些
煤 礦 防 爆 膠輪車安全檢查項目有
1 柴油機
2 制動操控機構
3 傳動系統
4 電器設備
⑸ 煤礦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煤礦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設置、查隱患、查事故處理。
安全檢查活動要深人到現場、區隊班組,要檢查生產過程中的勞動條件、作業環境、生產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設施和人的操作行為是否符合安全法規的規定。現場安全檢查的重點是查隱患和「三違」。
查思想主要是對照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文件,檢查部門單位領導和職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如幹部是否真正做到了關心職工的安全健康;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職工群眾是否人人關心安全生產,在生產中是否有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操作;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貫徹執行。
查制度是主要檢查單位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是否真正貫徹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是否都有安全內容,「五同時」是否得到落實;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是否對安全生產負責,安全機構是否健全,工人群眾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如何;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計劃是否報規定提取使用和執行;新建和改擴建工程項目與安全技術措施上程的「三同時」是否得到落實。
此外還要檢查單位部門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礦的「三級」教育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和調換工種,人員的培訓數省制度、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查安全設施、查安全隱患主要是深入現場,檢查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生產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衛生設施。例如採掘面的文護情況;礦井避風及礦內氣候條件;采區或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礦井水災、火災、瓦斯、煤塵等災害的預防措施是否齊全有效;機電設備的防漏電、防觸電裝置是否完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規定;鍋爐等壓力容器以及其他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齊全。
特別是企業的要害部位和重點設備,如主通風機房、爆破器材庫、變配電所、壓風機房、絞車房、鍋爐房等,都要嚴格檢查。 查事故處理主要檢查單位和部門對工傷事故以及重大非傷亡生產事故和未遂事故,是否按規定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有無隱瞞包庇、大事故小報、重傷事故輕報的現象;檢查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防範措施是否認真落實;在事故調查處理中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過」。
⑹ 組織煤礦安全檢查應著重檢查哪些內容些
安全生產檢查監督的主要類型有:(一)全面安全檢查(二)經常性安全檢查(三)專業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安全檢查(四)季節性安全檢查(六)要害部門重點安全檢查按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基本內容有以下方面:(一)查思想檢查企業領導和員工對安全生產方針的認識程度,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重視程度,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或安全隱患的處理態度等。(二)查制度為了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程承包企業應結合本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一整套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落實到具體的工程項目施工任務中。在安全檢查時,應對企業的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檢查。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4)安全措施計劃制度;(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6)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7)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8)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10)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1)危險作業管理審批制度;(12)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生產、儲運、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13)防護物品的發放和使用制度;(14)安全用電制度;(15)危險場所動火作業審批制度;(16)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制度;(17)危險崗位巡迴檢查制度;(18)安全標志管理制度。(三)查管理主要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是否有效,安全生產管理和規章制度是否真正得到落實。(四)查隱患主要檢查生產作業現場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檢查人員應深入作業現場,檢查工人的勞動條件、衛生設施、安全通道,零部件的存放,防護設施狀況,電氣設備、壓力容器、化學用品的儲存,粉塵及有毒有害作業部位點的達標情況,車間內的通風照明設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等。要特別注意對一些要害部位和設備加強檢查,如鍋爐房、變電所、各種劇毒、易燃、易爆等場所。(五)查整改主要檢查對過去提出的安全問題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安全隱患後是否採取了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整改的效果如何。(六)查事故處理檢查對傷亡事故是否及時報告,對責任人是否已經作出嚴肅處理。在安全檢查中必須成立一個適應安全檢查工作需要的檢查組,配備適當的人力物力。檢查結束後應編寫安全檢查報告,說明已達標項目、未達標項目、存在問題、原因分析,給出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建議。
⑺ 防爆電氣在入井前應檢查什麼及安全性能
防爆電氣在入井前必須要有符合煤安標準的防爆合格證,正規的生產廠家出專廠檢驗合格證,檢查屬外觀是否良好,新安裝的供電系統嚴禁選用紙絕緣電纜。接線盒、連接器和母線盒的零部件齊全完整,無銹蝕,密封良好,不滲油。井下供電系統必須有合格的過電流、漏電保護裝置,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有合格的接線裝置,有合格的接地保護裝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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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防爆安全檢查一般方法
防爆安全檢查一般方法是用安檢器械檢查,在特殊的情況下也可以用警犬檢查。
⑼ 煤礦防爆檢查人員數量配備是怎麼規定的
煤礦安全檢查員數量來按煤礦年生產能力自來規定:9-15萬噸/年4人,15-30萬噸/年6人 , 30-45萬噸/年25人 ,45-60萬噸/年30人, 60-90萬噸/年35人, 90-120萬噸/年50人。(註:9-15萬噸是指含9萬噸,不含15萬噸,以此類推)
煤礦安全檢查員應具備的條件:
(1)熱愛煤礦安全檢查工作,提崗敬業,認真負責,作風嚴謹,堅持原則,實事求是;
(2)井下現場工作5年以上;
(3)對檢查現場和專業熟悉了解,且能掌握煤礦「三大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工作面技術作業規程》)等有關安全法規;
(4)具有中專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體健康、能夠勝任井下安全檢查工作;
(6)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資格考核合格者,取得證書才能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