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防爆等級Ex II 2 G cb IIB T3是什麼意思
Ex是防爆電氣產品的標志
Ⅱ是指Ⅱ類設備
2G是2G 類設備
ⅡB是Ⅱ類設備下,防爆級別B
T是溫度組別,T3 ≤ 200℃
GB就是國標,CB是部標的意思,指國家主管部發布的標准,另外還有企標之類的
⑵ 粉塵防爆等級
法律分析: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防爆等級劃分標准為:1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2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2類又可分為A、B、C類,標志B的設備可適用於A設備的使用條件;C可適用於A、B的使用條件。3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A類:可燃性飛絮;B類:非導電性粉塵;C類: 導電性粉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
第五條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辨識本單位存在的粉塵爆炸危險因素,確定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位置、范圍,對粉塵爆炸危險區域進行劃分,制定並落實分級管控措施,建立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分布圖、危險區域劃分圖和風險辨識管控清單,及時維護風險辨識、評估、管控過程的信息檔案。企業應當在粉塵爆炸較大危險因素的工藝、場所、設施設備和崗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⑶ 防爆等級:求教EX II 1D Ex tD A20 IP65 T100℃這個認證等級的解釋,謝謝
這是一個粉塵防爆的防爆電氣,Ex表示防爆, tD是外科保護型,A20表示粉塵防爆的版20區,危險粉塵時刻存權在,IP65是防護等級,6級防塵,5級防水,T是溫度組別,100℃表示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不超過100℃。
防護代碼:作為應用於易爆危險區的儀表,對其外殼的保護等級亦應作出規定,賦予一定的代碼,即IP等級號。
IEC144規定的殼體保護等級由一個對應其抗外界物體沖擊與穿刺能力及防水能力的代碼表示。例如:本安型儀表測量電路板不應從其殼體中取出,否則會違反IP40所提出的最低要求。保護等級由兩位數字組成,在其前加上IP字樣。
(3)粉塵防爆等級的T3擴展閱讀:
供電限制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將動力電與電子元件隔離。
2、採取措施杜絕外界干擾電磁場通過繼電或電流輸出端偶合至電子元件中。
3、限制感測電路的工作電源及電壓。
本安型電路可分為兩類:ia及ib。Ib本安電路必須保證正常工作狀態下以及系統中存在一起故障時,電路元件不發生燃爆。Ia本安電路則要求正常工作狀況下及存在兩起故障時,元器件不發生燃爆。
⑷ 粉塵防爆標志DIP A21 TA,T6是什麼意思
表示用於粉塵防爆21區的A類設備,最高表面溫度TA等於85攝氏度。
粉塵防爆區域的劃分:
20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21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該區域包括:與充入或排放粉塵點直接相鄰的場所,出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產生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22區: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偶爾出現並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並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為21區。
(4)粉塵防爆等級的T3擴展閱讀:
爆炸必備條件
1、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2、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⑸ 防爆等級分為幾個等級
防爆等級分為三類: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爆炸必備條件
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
⑹ 怎麼理解防爆等級T3、T4
水之秘語:探究水分子的前世今生(圖文)
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加工整理]
科技日版報2005年2月8日訊 當大多數人每權天擰開水龍頭的時候,他們大概不會望著龍頭里嘩嘩流出的水去想這樣的問題:每個水分子是與周圍的4個還是2個水分子結合?而科學家們卻認為這很重要。
顛覆經典的最新結論
如果新結論一旦成立,應用長達一個世紀的經典教科書就有可能要被重寫
長期以來,教科書告訴人們,水分子由2個氫原子和1個氧原子結合而成,每個水分子又與4個另外的水分子結合,形成一個四面體。根據這些結構知識,可以定性地解釋水的各種性質。
在2004年行將結束的時候,一群來自美國、德國、瑞典和荷蘭的研究者站出來宣稱:每個水分子是與2個另外的水分子結合,而不是以前一直認為的4個。
這個未被進一步證明的新結
⑺ 粉塵防爆是如何分級的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溫度。最高表面溫度應低於可燃溫度。
(7)粉塵防爆等級的T3擴展閱讀:
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並在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 以避免在正常和規定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現象的電氣設備。
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⑻ 防爆等級怎麼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抄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說明:ⅡC標志是較高的防爆等級,但並不表示該設備性能最好。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溫度。最高表面溫度應低於可燃溫度。
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⑼ 防爆等級
1、T1為:t<450℃。
2、T2為:200℃≤ t <300 ℃。
3、T3為:專135℃≤t<200 ℃。
4、T4為:100℃<t ≤135℃。
5、T5為:85℃<t ≤100℃。
6、T6為:t<85℃。
(9)粉塵防爆等級的T3擴展閱讀
防爆等級分屬類: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⑽ 粉塵防爆電機標准
法律分析:YBF系列粉塵防爆電動機是最早的粉塵防爆電機型號,其防爆標準是依據2002年國家出台的GB/T10352-2002《YFB系列粉塵防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制定的。GB/T10352-2002《YFB系列粉塵防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標准中的粉塵防爆等級標志為:DIP A20 TA,T4 、DIP A21 TA,T4 、DIP A22 TA,T4;DIP B20 TA,T4 、DIP B21 TA,T4 、DIP B22 TA,T4,防護等級為IP65見(GB/T4942.1)。粉塵防爆的安全等級中DIP A20 TA,T4級別可以覆蓋DIP A21 TA,T4 、DIP A22 TA,T4,DIP A21 TA,T4可以覆蓋DIP A22 TA,T4,反過來DIP A22 TA,T4級別的粉塵防爆電機不可以用於防爆要求為DIP A21 TA,T4級別的場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十條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徵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擬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否符合前款規定進行立項審查,對符合前款規定的予以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立項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強制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批准發布或者授權批准發布。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准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 推薦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