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案件分析報告範文優秀範例(2)
案件分析報告範文篇四
一、事故經過
xx年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齊安全事故,檢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經過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圓鋼做成S型起吊鉤子,經過水冷卻,起吊部位為圓錐破擋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約1.5T,其只有兩個Φ30mm的小孔可作為起吊點,周邊只有5mm的間隙。鋼絲繩無法插進,只能用鉤子作為起吊工具,現場工作人員有:王見(現場指揮)、馬振海、王海林(現場具 體操 作維修工),袁文倉、孟召青(現場檢修輔助人員)。下午14:15,王見、馬振海、王海林上到圓錐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裝准備,並開始起吊。王見拉手拉葫蘆,馬振海、王海林穩著物件。隨著物件慢慢升高,由於擋料斗圈已經磨損,在起吊過程當中物件不平衡,出現了一邊高一邊低的現象,當提升高度到達0.6m時,擋料斗圈高端已經超過了短頭上端約150mm,然後,王海林(站在王見的右手邊)在高端觀察吊起物件與短頭上端距離,看是否能夠插入已准備好的木板將物件墊穩,由於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間隙不好確定。王海林將高端往下壓,由於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動過大,吊鉤變形,擋料斗圈滑落。將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擠斷,事故發生後,王見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匯報狀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海林去平泉縣西壩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科醫院推薦轉承德266醫院,並聯系266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准備,患者到達後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後,醫院推薦轉北京積水潭醫院,立刻送王海林趕往北京,李華雲總經理在積水潭醫院等候,患者到後由於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李華雲總經理又及時聯系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 安全生產 事故分析:
xx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齊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見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海林同馬振海協助王見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將王海林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後,王見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後趙錫波、尚燁、於勇、郝義坤到現場了解狀況。還原現場狀況同王見所寫經過一樣,王見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海林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振海這端低,王海林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於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么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構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齊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狀況決定不準,沒有充分思考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後偏斜嚴重,為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於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製作的吊鉤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海林為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 經驗 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錫波、生產部經理尚燁、技術部經理於勇、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見負有不可推卸的職責。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透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 措施 。
2、在安全三級 教育 過程當中,必須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於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須要選取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製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為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務必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後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務必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後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務必經過三級 安全教育 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後透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於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務必制定詳細的 工作計劃 ,安全措施,保護措施,構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准後,傳到達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務必進行班前班後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狀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采購務必有安檢標志、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務必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桿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准備急救醫葯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案件分析報告範文篇五
一、水上交通事故概況
2010年,溫州甌江海事處轄區共受理海事案件3件,無人員傷亡,沉船3艘,直接經濟損失349.67萬元(估計)。與2009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75%,死亡人數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3%,直接經濟損失上升632%。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轄區安全形勢相對穩定。
其中,運輸船舶到達一般以上等級上報的船舶水上交通事故2件,無人員傷亡,沉船2艘,直接經濟損失346.27萬元,與2009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60%,死亡人數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0%,直接經濟損失上升1302%,一般以上等級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
二、水上交通事故特點
(一)沿海貨船事故多
轄區今年發生的3起事故中,與沿海貨船相關的事故就有2起,占事故總數的67%。按事故船舶和沉船艘數統計,沿海貨船共發生事故2艘,沉船2艘,各占事故船舶的67%。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對沿海貨船的管理。
(二)事故水域分布
今年轄區港區水域、甌江幹流、楠溪江水域各發生事故1起,各占事故總件數的33%,水域分布相對均勻。
(三)觸損事故多
全年共發生觸損事故2起,占事故總數的67%;碰撞事故1件,占事故總數的33%。
(四)事故發生時間相對集中
按月份統計,8月份事故件數最多,共2件,佔全年事故件數的67%;10月份1件,佔全年事故件數的33%;其他月份無事故。
(五)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明顯增加
今年轄區發生的3起事故中,重大事故2起,占事故總件數的67%,小事故1起,占事故總件數的33%,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與以往相比明顯增加。
三、水上交通事故分布狀況(運輸船)
四、事故原因分析
從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來看,主要是船員主觀方面失誤造成的,但也有部分事故的發生與轄區通航環境方面存在著缺陷有必須的關系。如果從「人、船舶、環境」等因素來看,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復雜和綜合的。但針對轄區2010年度所發生的事故,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主觀原因
船員文化素質較低,駕駛技能差,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樹立「我要安全」的安全觀,是事故發生的潛在因素。具體表現為:
1、船員值班疏忽,沒有謹慎駕駛
船員值班疏忽和沒有謹慎駕駛,最容易造成事故,主要表現為船舶航行中望疏忽,及發現船舶重要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時,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而繼續冒險航行等。如8月4日,「浙溫貨0171」船與「永漁5906」船碰撞事故,主要原因就是「浙溫貨0171」船航行中,船員望疏忽,在碰撞前一向沒有發現對方船所導致的。8月23日,「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其觸礁的直接原因就是船長發現舵機存在安全隱患後,沒有及時選取安全水域錨泊檢查,而繼續冒險航行所致的。
2、船員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操作不當
船員缺乏基本航海技能,在實際操縱過程中,沒有根據船舶自身操作性能及周圍環境狀況等,及早採取防範措施,最終釀成事故。如10月24日「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船長在過通航孔前沒有使用良好船藝,結合船舶自身性能和當時水域狀況,提早調整船位有直接的關系。另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在船舶觸礁後,經檢查,發現僅首尖艙進水,船長在沒有決定船舶當時是否存在沉沒危險和灘塗陡峭狀況下,就採取全速沖灘,是導致船舶沉沒,損失擴大的原因。
3、橋梁業主安全意識淡薄
隨著溫州經濟的不斷發展,轄區水域橋梁不當增多,個別橋梁業主存在安全意識淡薄,對橋涵標的維護存在疏忽,沒有保證橋涵標正常發光,給船舶及早辨別通航孔帶來必須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如「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大橋橋涵標沒有正常發光也有因果關系。
4、船公司沒有正確履行管理職責
船公司在船舶安全生產中負有特殊的作用,由於船公司管理的疏忽,往往是船舶交通事故的內在原因。如個別船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平時缺乏對船員的安全教育,在管理上存在必須程度的疏忽。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不同程度上與船公司管理不善密切相聯。
(二)客觀原因
航行中發生意外機器故障,是造成事故的客觀因素。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與「靜濤16」輪航行中船舶液壓舵柱塞油缸底座發生斷裂,導致舵機失控,存在必須的因果關系。
五、安全管理推薦和對策
針對我處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統計和原因分析,為今後更好地預防事故發生,我們認為,要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從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出發,狠抓源頭管理,透過提高船員綜合素質、加強對船公司的監督和指導、加強執法力度等措施或方法,全面消除各種事故隱患,保障航道安全暢通,確保轄區安全形勢穩定,具體推薦如下:
(一)加強船員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
船員的因素,是安全管理的關鍵因素,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從根本上減少事故的發生,提高船員的綜合素質是首要任務。目前由於船員法制觀念淡薄,安全意識差,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等,經常出現值班疏忽、冒險航行等違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現象。因此,加強船員法制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工作仍是安全工作的重點資料。加強船員管理可從下列幾方面著手:
1、各航運公司要認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專題分析會,使廣大船員深刻吸取事故的慘痛教訓,以提高船員遵紀守法和安全意識。要認真落實船員後續教育工作,教育活動每年不少於24小時,教育中要注重對船員的基本操作潛力和應急技能的培訓,以全面提高船員綜合素質。
2、在今後的船員培訓工作中,要注重對船員法律、法規和安全意識的教育,使船員及早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同時還要加強對船員應急駕駛技能的培訓。
3、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船公司開展船員後續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防止船公司搞形式或走過場。
4、嚴格執法,加大對事故職責船員或有違法行為船員的處罰力度。
(二)繼續加強運砂船管理
今年轄區運砂船事故只佔事故船舶總數的17%,與往年相比,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同時,往年的死人事故基本有運砂船導致,今年轄區持續零死亡的良好勢態,與加大運砂船管理密切相關,因此,繼續加大運砂船管理尤其重要。管理中,要不斷 總結 和探索管理新方法,同時,還要做好下列工作:
1、船公司和船東在選取船員時要嚴格把關,在確保船員適任的同時,還要合理安排值班船員,保證船員得到充分的休息,防止疲勞值班等原因產生船員值班疏忽。
2、個性是要嚴格執行溫州海事局《關於要求小型船舶從業人員穿著救生衣的通知》文件,要求船員在航行、作業時穿著救生衣,以提升船員自我保護潛力。
3、船舶須途經復雜航段時,如施工水域和存在較大風浪水域等,駕駛員不要擅自冒險航行,個性是夜間,駕駛員首先應詳細了解航道狀況,以便提早採取防範措施,同時還要使用安全航速,謹慎駕駛。
4、海事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巡查力度,採用日常管理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力度打擊運砂船超載等違法行為,對存在違法行為的運砂船,要按照從嚴、從快的原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推薦砂石開采公司繼續實行對違法給予運砂船裝載,造成運砂船超載的挖砂船採取相應的措施。
5、要充分利用相關課題研究成果,透過「鏈網工程」,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齊抓共管,以船公司、砂石碼頭和開采公司等源頭管理為重點,同時在運砂船運輸生產的其他各環節上,也予以嚴打和施壓,以全面杜絕運砂船違法、違章行為。
(三)改善通航環境,帶給優質服務
轄區航道復雜,橋梁多,航道綜合治理措施沒有與港口航運業發展同步進行,加上個別業主單位對橋涵標維護存在疏忽,因此,轄區通航環境不容樂觀。為此,就如何改善轄區通航環境,推薦如下:
1、港口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航道綜合規劃和治理,改善港口通航環境。
2、各業主單位要提高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兩防」等要求,切實加強對橋區和施工水域助航標志的設置和維護,確保助航標志處於正常狀態。
3、在目前狀況下,相關部門或船舶代理單位應提高服務質量,應主動向外籍港船舶帶給咨詢服務。
4、各重點工程施工單位要切實加強現場管理,在重要時段要派人實施連續職守,同時,各單位要配置相關的宣傳器材,加強對過往船舶的宣傳和指揮。
5、做好巡查工作,對違章拋錨和挖砂船非法采砂等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打擊,進一步維護好轄區的通航環境。
(四)嚴格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
航行中,因船舶機械等設備意外故障而引發的事故也屢見不鮮,嚴格按規定做好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是保證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之一。因此廣大船員要引起高度重視,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仔細做好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查和開航前檢查等工作,對發現的缺陷,應及時糾正,不得存在半點僥幸心理,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五)加大對船公司行業管理
目前許多船公司以掛靠經營為主,公司對船舶的實際營運狀況和船員配備狀況了解甚少,缺乏一套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和措施,無法壓束船舶各種活動,帶來諸多不安全因素。推薦交通主管部門加強對船公司的行業管理,同時海事機構也要加強對船公司監督檢查,以幫忙公司完善各種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並全面予以落實,切實提高其管理水平。
案件分析報告範文篇六
加油站火災事故的成因及應採取的預防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汽車、 拖拉機 、摩托車等機動車迅速成為與工業、農業、第三產業及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運輸、交通工具。隨之對燃料油的需求迅速膨脹,一大批加油站在飛速發展的城市街道、在四通八達的公路兩側、在脫貧致富的鄉鎮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從加油站管理的角度上,加油站具有作業頻繁,且加油站流動車輛多,人員來往復雜,稍有不慎,易燃、易爆的油品及作業過程中揮發出的油氣都可能因打火機、煙頭、電氣火花、靜電等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由於加油站火災事故具有突發性、高熱輻射性、燃燒與爆炸交替發生,個性是由於燃燒過程中油氣濃度不斷變化,使得燃燒和爆炸不斷相互轉化,火情不斷擴大,而在火災初期只能依靠站內自救,撲救十分困難,這就會造成難以估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個性是地處繁華市區的加油站,發生著火爆炸,極有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惡性傷亡事故,給無辜的人們帶來巨大的創傷。所以,加強對加油站的安全防範迫在眉睫。
一、加油站火災事故的成因分析
1、加油站的建設存在先天性隱患;加油站建設不按照國家標准規定進行建設,就會造成防火間距不足、建築物耐火等級不夠、電氣設備不防爆等嚴重威脅加油站安全的先天性隱患。
2、操作人員文化素質低;加油站許多工作人員都是就近僱傭的臨時工,這些人員的文化水平低,不能對油品的易燃特性、靜電防護等知識靈活地掌握,以致無法具備較高的操作水平,個性是辨識危險、防範火災事故的潛力。
3、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差;加油站的負責人只要求其員工能夠進行基本的加油操作,而不能對其進行系統的技能培訓,使得職工 安全知識 嚴重不足,對設備往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對許多動態變化的狀況不能及時覺察其中的危險,不能將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當中,發生了火災事故,又不能及時准確地控制,從而造成初期火災事故的惡化。
4、安全管理粗放,「重效益、輕安全」思想嚴重;許多加油站地處偏遠,在日常的生產經營中,主要是依靠自主管理,缺乏有效的監控,便構成了管理上的粗放。還有一些加油站負責人,自身文化水平低,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意識難以提高到位,即便想管又不會管,安全管理只能是基於常識下的粗放式管理。粗放式的管理讓一些本應建立的制度沒有建立,本應落實的制度得不到落實,從而引發本不該發生的事故。更有一些加油站經營者「一切向錢看」,捨不得安全投入,以至一些重大隱患得不到徹底整改。
5、汽車油罐車採用敞口式卸油方式,且卸油台的靜電接地裝置不合格;按照規定,加油站卸油作業務必採用密閉卸油系統;以防油氣揮發、靜電積聚等誘發爆炸事故。然而,一些加油站為了節省資金,仍冒險採用嚴禁使用的敞口卸油方式,從而引發了火災事故。
6、防雷、防靜電措施不到位;《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第10。2。1條規定:「油罐、液化石油氣罐和壓縮天然氣儲氣瓶組務必進行防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於兩處。」,防雷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第10。3。2條規定:「加油加氣站的汽油罐車和液化石油氣罐車卸車場地,應設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並宜設置能檢測跨接線及監視接地裝置狀態的靜電接地儀。」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0ω。加油站在建站施工中因為經費緊張或安全管理意識缺乏的緣故,要麼缺少防雷、防靜電裝置,要麼有裝置但是沒有經過資質部門檢驗合格後再使用,防雷、防靜電措施不能滿足安全需要。
7、油罐防腐處理不合格;加油站油罐外表面的防腐設計不貼合國家現行標准《鋼質管道及儲罐腐蝕控制工程設計規范》sy0007的規定,沒有採用不低於加強級的防腐絕緣保護層。個別加油站為了提高站內綠化美化效果,在埋地油罐上方表土種菜、養花,這種做法加速了地下油罐的腐蝕損壞,縮短了油罐使用壽命。
8、儲油罐沒有設帶有高液位報警功能的液位計;由於在卸油前沒有計量容器、計量有誤或卸油時沒有人在現場監視,經常會造成冒油,使油蒸氣與空氣構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火源將引起大火。
9、違章操作;操作人員未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如操作人員操作時不穿防靜電工作服、鞋,違章給塑料桶加油,卸油速度過快,檢修作業常常需要動火,油罐及其裝油設備未清理、置換或未徹底清除就檢修動火等等,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10、電氣設備不貼合安全要求
很多加油站的營業室及值班室內的照明線路不按要求敷設,不使用防爆燈具、防爆開關或安裝不規范。有的加油站雖然在建設時採用了防爆電氣,但後期管理上不嚴格按照要求使用,私自亂接亂拉電線導致防爆電氣失去了應有的作用。
二、加油站火災事故的預防對策;針對上述火災事故的成因,加油站火災事故的預防工作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人手:
1、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良好的安全意識是搞好安全生產的基礎。安全意識低,就不會主動地去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技能,履行安全職責,而且,有些人還會錯誤地把對安全生產的要求,當成是影響正常作業的累贅,從而產生抵觸情緒,以致讓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得不到落實,事故的發生自然成為必然。因此,務必透過事故案例、安全法規等教育,使員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識,具有抓好安全工作的主動性。
2、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教育;良好的安全操作和防範事故的技能,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關鍵。安全生產要搞好,光憑良好的願望、滿腔的熱情是不夠的,只有操作人員對相關安全基礎知識能夠全面地了解,熟練掌握了安全技能術操作規程,對作業過程中出現的事故險兆能夠及時發現、科學處理,才會有效避免事故的發生。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在注重專業性教育的同時,務必注重系統性,也就是對操作人員,不能只簡單地講解應當如何做的操作規程條款,還應講解為何如此要求的原理性問題,讓操作人知其然,知其所以然。這樣不僅僅有利於他們更扎實地掌握操作規程,而且,個性有利於他們處理一些突發異常問題,及時化解險情;有利於他們進行創造性地改善作業。
3、加強工藝系統改造和硬體配置;先進的工藝、設備是提高本質安全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如密閉卸油系統、加油加氣回收系統,會從根本上避免油氣的揮發泄漏,消除爆炸性混合氣體,從而消除油氣爆炸事故的發生。但是由於硬體改造需要投入資金,一些人只算經濟賬,不算安全賬,依然採用嚴禁使用的敞口式卸油,這就自然大大增加了事故發生的概率,一旦事故發生,傷人毀物,得不償失。同樣,配置高液位報警、可燃氣體報警等安全裝置,是用科技手段來預防事故的發生,這些硬體的配置,會改變靠眼看、手摸、鼻聞等落後的「經驗」檢查方式,用高穩定性的全天候動態檢測,把不安全因素提前發現報警,險情自然會得到及時處置,從而有效避免事故發生。因此,嚴格按照國家的標准、規定改造工藝、配置設備,對於提高加油站的本質安全可靠性至為重要。
4、加強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項安全生產 規章制度 ,最為重要的是要落到實處。規章制度的落實,首先是要靠員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識,具備良好的安全技能,構成良好的操作習慣;其次,還要依靠嚴格的監管,依靠管理部門採取不同的獎懲激勵形式,保障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在當前加油站從業人員總體受教育程度偏低,誘發火災事故的諸多原因還是由於從業人員職責意識差、操作技能低等因素的現狀,加強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是保障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全面落實的有力舉措。對那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違章作業、管理混亂的現象,務必嚴厲糾正,該停業的停業,該整改的整改、該處罰的處罰,決不手軟。
總之,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汽車擁有量的迅猛增加,加油站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從規模上都會有很大的增長,並在人們的正常生活中和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愈來愈重要的作用。這就要求務必確保加油站的安全運營,從而為人們的安居樂業、生活幸福和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帶給強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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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電力違章事例
常見典型違章事例
一、作業性違章
一)防觸電類
(1)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或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2)電氣倒閘操作,不填寫操作票或不執行監護制度;
(3)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
(4)防誤閉鎖裝置解鎖鑰匙未按規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安全用具;
(6)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不包括GIS等無法進行驗電的設備);
(7)設備檢修不辦理工作票或不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8)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未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就離開工作現場;
(9)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10)使用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不戴絕緣手套;
(11)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12)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恢復設備運行;
(13)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夠或無監護;
(14)在電纜溝、隧道、夾層或金屬容器內工作,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無人監護。
(二)防高處墜落類
(1)高處作業不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掛在牢固的構件上
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帶;
(3)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4)沿繩索、腳手桿攀爬腳手架、豎井架等;
(5)在高處平台、孔洞邊緣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桿或在欄桿、腳手架上坐立;
(6)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屬設施不設明顯標志並及時恢復;
(7)搭乘載貨吊籠;
(8)站在石棉瓦、油氈、葦箔等輕型、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施工;
(9)藉助欄桿、腳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設施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起吊物件;
(10)使用未按定期試驗合格的登高工具;
(11)梯子架設在不穩固的支持物上進行工作;
(12)繩梯未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認真檢查;
(13)在雷雨、暴雨、濃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時進行高處作業;
(14)登桿前未認真檢查爬梯、腳釘是否齊全完好;
(15)高處作業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或帶鐵掌的鞋進行登高作業;
(17)冬季高處作業無防滑、防凍措施。
(三)防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類
(1)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規范;
(2)高處作業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工具、材料,隨手上下拋擲東西,或高處作業的工器具無防墜落措施;
(3)高處作業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紮、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起吊未經驗收合格的預制構件;
(5)在組裝鐵構件與構架時,將手指伸入螺孔進行找正;
(6)層面板、聯系梁串吊時,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裝用具(機具、器具、索具);
(8)不執行起吊措施,設備超載運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層建築物、構築物下方通過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
(11)在抓土(煤)機工作時,進入抓鬥工作范圍;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帶或在皮帶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從翻車機工作區域通行;
(13)跨越輸煤機、卷揚機等運轉設備的鋼繩;
(14)運輸機械未停穩或挪動時,人員上、下傳遞物件;
(15)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欄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16)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17)啟動運輸機械,沒有進行聯系,也沒有啟動警告鈴;
(18)用吊頭、抓頭或其它載貨設備輸送人員;
(19)轉動設備停運檢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續和未採取防止誤啟動的措施;工作結束後未會同值班人員一起檢查、確認工作人員撤離現場便啟動設備;
(20)腳手架上堆物超過其承載能力;
(21)起重工作沒有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23)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鑽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24)未正確著裝,在現場穿高跟鞋、涼鞋、褲頭、背心、裙子等,女職工未將辮子或齊肩發盤在工作帽內。
(四)防火防爆類
(1)未接受爆破培訓的人員從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區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及穿帶鐵釘的鞋;
(3)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4)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5)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易燃物,工作結束後,未檢查清理遺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護人,未採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閉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
(9)鍋爐水壓試驗時,無關人員在周圍逗留,人員站在焊接堵頭對面或法蘭側面。鍋爐啟動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繼續作業;
(10)進入爐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儲存化學葯品、惰性氣體的容器前,沒有進行充分的通風;
(11)現場濾油無人看管,或無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2)未採取措施即對盛過油、酒精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施焊;
(13)未嚴格按規定要求存放炸葯、雷管,無專人保管,領退料手續不嚴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倉庫內;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檢查試驗。
二、裝置性違章
(一)防觸電類
(1)高壓開關室的門不能從內部打開;
(2)現場電氣開關設備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
(3)電氣安全工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4)地線、零線的連接使用纏繞法,未採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方法;
(5)變電站構架爬梯、刀閘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轉探照燈外殼沒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鋼筋混凝土構架上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沒有採用專門敷設的接地線;
(6)電氣防誤閉鎖裝置不齊全或不具備「五防」功能;
(7)電力設備拆除後,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二)防高處墜落類
(1)腳手架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使用的腳手架不合格;
(2)設備、管道、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
(3)高處危險作業區下方未裝設牢靠的安全網;
(4)梯子端部無防滑裝置,人字梯無限制開度的拉繩;
(5)夜間高處作業或爐膛內作業照明不足;
(6)臨時爬梯材質不符合要求,掛靠不牢;
(7)高建築物臨空面沒有欄桿;
(8)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夜間無警告指示紅燈;
(9)廠房和其它生產場所吊裝口四周無固定欄桿;
(10)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試驗。
(三)防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類
(1)立體交叉作業無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2)高空作業、起重作業、深溝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現場四周無安全警戒線或警戒裝置;
(3)腳手架未按規定搭設;
(4)起重機械制動、限位、信號、顯示、保護裝置失靈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經試驗,或存在缺陷;
(6)高處作業臨空面未設防護欄桿和擋腳板;
(7)設備、管道、孔洞無蓋板或圍欄。
(四)防火防爆類
(1)易燃易爆區、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備不全,不符合消防規程規定要求,且無警示標志;
(2)易燃易爆物品倉庫之間的距離不滿足防火規程的要求,無避雷設施;
(3)制氫站、儲氫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氣站等易燃易爆區內未裝設防爆型電源開關及設備;
(4)氧氣瓶、乙炔瓶、氫氣瓶及其它惰性氣體、腐蝕性氣體瓶等,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未定期檢驗,未按規定進行標識;
(5)進入易燃、易爆區的車輛排氣口無防護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頭滲漏油;燃油系統管道法蘭未採用牢固的金屬導體跨接;
(7)油區現場無暢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壓力不足,未按規定設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龍帶;
(9)調度、辦公樓及其他場所消防設施不符合有關消防規定;
(10)使用中的氧氣瓶、乙炔瓶安全距離少於8米。
三、指揮性違章
(1)允許、批准未經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工作;
(2)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重大項目沒有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就組織從事生產工作;
(3)未辦理完工作許可手續,做完相應安全措施,就允許工作人員從事相應生產工作;
(4)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證從事工作人員、設備的安全;
(5)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
(6)違反規程、規定,越權指揮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
(7)允許批准購置未經國家指定機構鑒定和檢測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8)設備故障或異常運行後,領導者不組織進行分析,就毫無根據的下達處理意見;
(9)領導者職責范圍不清,該指揮的不指揮,不該指揮的插手指揮,或越權指揮;
(10)對設備、設計存在的隱患不能及時指揮實施對應措施。
四、管理性違章
(1)已運行的設備沒有運行、檢修規程;
(2)沒有按規定對現場規程、制度進行復查、修訂、公布、印發;
(3)沒有按《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
(4)制定規程、制度不符合實際,不具體,操作性不強,起不到指導生產管理的作用;
(5)對各類裝置性違章不及時組織消除
(6)設備變更或系統改變後,相應的規程、制度、資料沒有及時進行修改;
(6)不按照規定,自行變更設計;
(7)工程結束後,未按規定提供正確的竣工圖紙;
(8)對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9)不能按規定組織開展季節性安全檢查;
(10)不能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自查評工作,查出的問題不制定整改措施計劃,不組織消除;
(11)不能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12)不能認真落實公司《安全工作規定》中的例行工作;
(13)沒按規定及時公布或調整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人員名單;
(14)不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完善設備檢修、運行規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組織落實各項制度;
(15)不按規定製定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不制定現場工作的安全措施;
(16)制定的規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現場實際,使用中導致事故的發生,或在事故處理時延誤或擴大了事故;
(17)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及信息不能及時傳達和布置,不能按時間和標准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18)不能對工作進行總結,找出薄弱環節,制定措施,改進工作;
(19)國家、行業、公司新頒發的規定和反事故措施沒有落實到工程設計中去;
(20)工程調試、試驗項目遺漏;交接驗收項目不全;
(21)進入易造成人員窒息的環境或區域內工作未採取防範措施。
習慣性違章事例
(1)
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或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2)
電氣倒閘操作,不填寫操作票或不執行監護制度;電氣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
(3)
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工具;
(4)
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不包括GIS等無法進行驗電的設備),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安規》要求;
(5)
設備檢修,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或不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6)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允許工作人員作業或不向工作班成員交代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
(7)
電氣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8)
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恢復設備運行;未採取可靠措施就進行試車工作;
(9)
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安全距離不夠,無監護;
(10)
在地下維護室、溝道和金屬容器內工作,使用非安全電壓照明,無人監護;
11)
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操作;
(12)
使用金屬外殼電動工具不接地、不裝漏電保護器及不戴絕緣手套
(13)
高空作業不按規定扎安全帶,進入生產(施工)現場未佩戴安全帽;
(14)
高空作業搭設的腳手架不符合安全規定;
(15)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進行定期試驗
(16)
盲目決定設備帶病、超出力運行或讓職工冒險作業而沒有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17)
制定的規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使用中導致事故發生或延誤事故處理;
(18)
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不加設明顯標志並及時恢復;
(19)
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0)
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不按規定運行中更換碳刷;
(21)
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22)
不走安全通道,從翻車機工作區域通行;
(23)
搭乘載貨吊籠或用吊頭、抓頭或其它載貨設備輸送人員;
(24)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需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25)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鑽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26)
不具備爆破資質的人員從事爆破工作;
(27)
在易爆、易燃區攜帶火種、吸煙、穿帶鐵釘的鞋等;
(28)
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29)
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30)
未履行有關手續即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1)
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或進行其它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或監護人員數量及所處位置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的規定;
(32)
鍋爐水壓試驗時,無關人員在周圍逗留,人員站在焊接堵頭對面或法蘭側面。鍋爐啟動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繼續作業;
33)
水上工作不佩帶救生設備,沒有其它救生措施;
(34)
現場濾油無人看管、無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35)
使用資質不合格的施工隊伍;
36)
安排未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
(37)
特殊崗位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正確著裝;
(38)
未經批准,解除運行設備連鎖、報警、保護裝置;
(39)
進入易造成人員窒息的環境或區域內工作未採取防範措施。
Ⅲ 煤礦井下常見的電氣失爆現象有哪些
煤礦井下常見的電氣失爆現象有:
1、外殼嚴重變重變形或出現裂紋,焊縫開焊以及連接螺栓不齊全、螺扣損壞以及螺紋擰入深度少於規定等,使其機械強度達不到規定要求而失爆。
2、隔爆接合面嚴重腐蝕,隔爆間隙超過規定值或有較大的機械傷痕、凹坑,連接螺絲沒有壓緊等,達不到不傳爆的要求而失爆。
3、電纜進線、出線口處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沒有密封圈,電纜接線孔沒有使用合格的封堵檔板,或沒有封堵擋板而造成失爆。
4、在隔爆外殼內不經批准隨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電氣距離小於規定值,造成相間弧光接地短路,使外殼燒穿而失爆。
5、外殼內部兩個隔爆空腔由於接紅柱、絕緣套管燒毀連通,內部爆炸時產生過高壓力而使外殼失爆。
(3)防爆電氣作業典型事故案例擴展閱讀
井下隔爆型電氣設備失爆的主要原因有:
當空氣中瓦斯濃度達到5%一16%之間,(氫氣、一氧化碳、硫化氫等可燃性氣體混入、爆炸性煤塵混入、混合氣體初始溫度升高等,會使爆炸界限擴大)時,在一定能量的火源作用下,就會發生瓦斯爆炸。因此,瓦斯爆炸必須同時具備爆炸濃度和一定能量的火源。
在當今技術條件下,人們還不能准確預報煤與瓦斯突出是否發生、突出強度及時間。但煤與瓦斯突出不等於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可能使礦井瓦斯濃度達到爆炸濃度,但沒有火源仍不會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事故調查表明,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的瓦斯源除煤與瓦斯突出外,許多是由於通風系統不健全、停風、風流短路、微風或無風作業等造成的。引爆瓦斯的火源主要是電氣設備失爆、違章放炮、煤炭自燃等。
造成瓦斯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井工開采高達95%、賦存條件差、災害嚴重、小煤礦多、機械化和信息化程度低、行業管理弱化等原因外,違法違章開采、培訓效果不理想、缺少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是造成煤礦瓦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不按《煤礦安全規程》等要求裝備設備。例如部分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沒有裝備瓦斯抽放(采)設備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把非防爆電氣設備用於煤礦井下爆炸性環境,供電系統存在安全隱患,電氣設備超期服役,自然通風問題。
2、設備維護不及時。例如部分設備帶病工作、電氣設備失爆等。
3、從業人員素質低。例如部分機電礦長不知怎樣查電氣設備失爆原因,不知道各種類型的防爆電氣設備的使用環境,部分安全監測工不能正確設置和調校甲烷感測器,部分礦工連用於逃生的自救器都不會使用等。
4、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部分領導和職工抱著僥幸的心理,違章建設、違章開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生產;部分經營者缺乏安全生產意識,將安全生產寫在紙上,說在嘴上,應付檢查。
5、培訓效果不理想。例如部分培訓教師業務水平低,照本宣科,個別教材東拼西湊,存在嚴重錯誤。
6、科學技術不能滿足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煤礦安全生產急需解決的一些科學技術問題還未解決,部分研究成果脫離實際,不能用於煤礦安全生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瓦斯事故發生原因
Ⅳ 安全用電事故案例
電工作業時被高壓線擊傷 左腳有洞左側肌肉壞死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新京報 點擊數:313 更新時間:2006-9-26
電工作業時被高壓線擊傷
本報訊(記者任冠軍)昨天下午2點,朝陽區北苑路立水橋南站,一名電工在進行檢測時不慎被高壓線擊傷。目前,這名工人尚未脫離生命危險。
昨天,朝陽區北苑、大羊坊一帶檢修線路。下午2點,3名管片的電工到立水橋南站西側檢修線路。一名工人說,他們的工作是測一下額定電壓380伏線路的電壓,當時帶班班長讓小趙上去,小趙戴著安全帽、腰纏繩索爬上電線桿,爬到380伏電線上方時,不小心觸到了另一條10千伏的高壓線。
當時路過的陳先生說,這名電工的上半身「砰」的一下著起火,他在空中不停地大聲慘叫,腳掛在高壓線上,頭沖下懸掛在空中。
下面的另外兩名電工見狀,趕緊攜帶滅火器上前營救,一名電工將小趙身上的火撲滅,隨後關掉一條高壓線電閘,將小趙用繩子緩慢放下。營救過程中,天通苑的兩輛消防車和一輛120急救車先後趕到。下午兩點半,小趙被成功救下,上半身的衣服已被全部燒毀,皮膚被燒得通紅。隨後,120急救大夫將小趙抬上救護車,送往附近的航空工業中心醫院。事發後,電力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趕到現場,並對現場拍照。一名負責人稱,北苑、大羊坊一帶正在進行電路檢修,經初步判斷這名工人上去測低壓電線,誤觸高壓電線被電傷。
據了解,被電傷的電工叫趙紅慶,今年26歲。昨天下午2點40分左右,小趙在航空工業醫院急診室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搶救後,已轉到病房。小趙整個左側身體被電灼傷,左腳上被電出一個大洞,左側肌肉已壞死,目前尚未脫離生命危險。昨天下午,朝陽區安監局接報後已介入調查此事。
北京通州工人觸電一死六傷
作者:新京報 文章來源:新京報 點擊數:372 更新時間:2006-9-9
前日下午4時許,北京通州發電廠小學南側200米一工地發生慘劇,該工地7名工人在施工過程中遭遇電擊,造成1死6傷。事故發生後,警方已介入調查,現該工地已暫時停工。
昨日下午,位於東六環旁邊的事發工地內高壓電塔林立,工棚內已空無一人。
目擊者孫先生稱,前日下午4時左右,該工地發生電擊事故。聽說工人遭電擊是距離高壓電線太近,他趕到現場時看見1名工人躺在地上,另外4名工人手上腫起成串的水泡。孫先生介紹,事發大約十幾分鍾後,警察和急救人員趕到現場,將傷者送往醫院。孫先生說,那名躺在地上的傷者當時傷勢很重,聽說送到醫院沒多久就不行了。
昨日下午5時許,潞河醫院急診室值班醫生介紹,前日下午,醫院收治了7名被電擊的患者,其中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另外幾人因傷勢不重,經過簡單處理後已陸續離開醫院。
警方介紹,事件發生後,他們隨即介入調查,現施工工地已經暫停施工。
檢修之前不對號 誤入間隔觸電亡
作者:安全文化… 文章來源:安全文化網 點擊數:491 更新時間:2006-9-1
【簡述】1996年10月9日,某熱電廠檢修人員誤登帶電開關造成人身觸電死亡
【事故經過】1996年10月9日,某熱電廠電氣變電班班長安排工作負責人王某及成員沈某和李某對戶李開關(35KV)進行小修,戶李開關小修的主要內容是:(1)擦洗開關套管並塗硅油。(2)檢修操作機構。(3)清理A相油漬。並強調了該項工作的安全措施。
工作負責人王某與運行值班人員一道辦理了工作許可手續,之後王某又回到班上。
當他們換好工作服後,李某要求擦油漬,王某表示同意,李即去做准備。王對沈說:「你檢修機構,我擦套管」。隨即他倆准備去檢修現場,此時,班長見他們未帶砂布即對他們說:「帶上砂布,把輔助接點砂一下」。沈某即返回庫房取砂布,之後向檢修現場追王,發現王某已到與戶李開關相臨正在運行的戶城開關(35KV)南側准備攀登。沈某就急忙趕上去,把手裡拿的東西放在戶城開關的操作機構箱上,當打開操作機構箱准備工作時,突然聽到一聲沉悶的聲音,緊接著發現王某已經頭朝東腳朝西摔爬在地上,沈便大聲呼救。此時其他同志在班裡也聽到了放電聲,便迅速跑到變電站,發現王躺在戶城開關西側,人已失去知覺,馬上開始對王進行胸外按壓搶救。約10分鍾後,王蘇醒,便立即送往醫院繼續搶救。但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於十月十七日晨五時死亡。從王某的受傷部位分析得知,王某的左手觸到了帶電的戶城開關(35KV)上,觸電途經左手——左腿內側,觸電後從1.85米高處摔下,將王戴的安全帽摔裂,其頭骨、胸椎等多處受傷。
【事故原因】
當工作負責人王某和沈某到達帶電的戶城開關處時,既未看見臨時遮欄,也未看見「在此工作」標示牌,更未發現開關西側有接地線。根本未核對自己將要工作的開關,到底是不是在二十分鍾前和電氣值班員共同履行工作許可手續的那台開關,就冒然開始檢修工作,其安全意識淡薄。
【防範措施】
1. 開工前必須認真進行設備「三核對」。
2.《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第54條規定:「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後,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向工作組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此項工作應在工作現場進行。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組成員進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肩負起工作監護人的職責。
3.《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第51條對工作組成員的安全責任規定:「應認真執行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並監督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每位參加工作的成員都要遵守。(安全文化網)
Ⅳ 危化企業防爆區域接打手機事故案例
早在來2002年7月23日,《河南日報》就源曾報道過一條相關的新聞,陳述了河南鄭州一位司機在加油站內使用手機引起了爆炸。
新華網也曾有一篇新聞報道了巴西聖保羅市西區一家加油站發生爆炸的事件,而文中的原因提到了是由一名加油站工人卸油時接聽手機引起的爆炸。
手機引爆可燃氣體的條件可以總結為四點,首先當所在的場所有強電波時,手機可能會點燃可燃氣體。
其次,當存在與接收天線類似的金屬構架時,手機與其有可能產生射頻電流,引起放電,可能會造成可燃氣體的燃燒。
再次,如果場地本身存在金屬構架,且接觸不良,手機通話也可能使其產生電火花。
最後算是補充,就是可燃氣體的濃度問題,想要符合爆炸條件,場地中油氣與空氣混合濃度需達到一定標准,當油氣體積占空氣的5-14%時,即為爆炸濃度。
Ⅵ 湖南寧鄉市邦普循環科技一車間發生燃爆事故,現場造成了多大的傷亡情況
根據相關消息,就在2021年1月7日18時12分左右,湖南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老廠車間發生了一起燃爆事故。這起事故發生之後,寧鄉市委、市政府、 寧鄉高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除此之外,長沙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支隊立即調派36台消防車288名指戰員在現場進行處置。經救援人員全面清理現場和核查發現,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燃爆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6人重傷、14人輕微傷。幸運地是,所有的傷員都應被送到就近的醫院救治,沒有生命危險。
第二點,如果爆炸發生在你所在的建築,一定要盡快離開,並且躲開沾染區。在這個時候,如果碰到濃煙滾滾的情況,一定要低下身來。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時候,一定不要回去取個人物品,安全最重要。當然,如果你已經確定無法離開建築的話,一定要尋找盡可能遠離爆炸區的地方,然後就地採取防護措施。
Ⅶ 因不安全用電產生的嚴重後果的事件
用電安全事故案例一:
無保護接地或接零措施導致的觸電死亡事故 經過:
陳某上班後清理場地,由於電焊機絕緣損壞使外殼帶電,從而與在電氣上聯成一體的工作台也帶電,當陳××將焊接好的鋼模板卸下來時,手與工作台接觸,即發生觸電事故,將陳××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原因分析:
1.由於電焊機的接地線過長,在前一天下班清掃場地時被斷開,電焊機絕緣損壞, 外殼帶電,所以造成單相觸電事故。
2.電氣管理不嚴,缺乏定期檢查。 事故教訓及防範措施:
1.接地或接零線是保證用電人員安全的生命線。當移動電器外殼帶電時,若採用了保護 接地或保護接零,就能使線路上的漏電保護器、自動開關或熔斷器動作或熔斷,自動 脫離電源,從而保證人身安全。
2.在安裝漏電保護器後的移動電器和線路也不能撤掉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的措施。
用電安全事故案例二:
帶電搬移電器設備觸電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7年某月的一天,某隊工作面延伸,對電器設備進行搬移,進班會安排電工張某和李某負責電氣設備的搬移工作,電工張某和李某在沒有停電的情況下就往前拽電纜,這時跟班隊長從旁邊經過,問停電了沒有,張某說:「沒事兒」。於是接著往前搬移,當把設備搬移到位,開始掛電纜時,由於電纜有外傷,把正在掛電纜的李某電到,造成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電工張某和李某安全意識淡薄,沒有停電就進行開關搬移,並且不聽勸阻,嚴重違反操作規程,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隊長發現張某和李某違章,沒有及時強行制止,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責任劃分
1、電工張某和李某違章帶電搬移設備,對事故負直接責任; 2、跟班隊長發現違章沒有及時制止,對事故負主要責任; 3、隊長負領導責任,書記負安全教育不到位責任。 四、事故防範措施
1、在進行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前必須切掉電源。 2、井下施工必須制定詳細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加強業務技能學習,提高自身素質。 4、加強互保聯保以及自主保護意識。 五、事故教訓和感想
這是一起機電類事故,究其原因是當班職工嚴重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及礦有關嚴禁帶電移動電器設備的規定,安全意識薄弱,作為機電技術人員要心細,按章操作。班長和跟班隊長要積極發揮現場協調和監督作用,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用電安全事故案例三:
帶電作業觸電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7年11月13日,王某發現單位會議室日光燈有兩個不亮,於是自己進行修理。他將桌子拉好,准備將日光燈拆下檢查是哪裡出了毛病,在拆日光燈過程中,用手拿日光燈架時手接觸到帶電相線,被電擊,由於站立不穩,從桌子上掉了下來。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王某安全思想意識淡薄,維修電器時沒有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帶電作業,也沒有 使用任何工具,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王某獨自操作,沒有人監護,是事件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責任劃分
1、王某安全意識淡薄,在沒有維修工具且帶電的情況下維修日光燈,對事故負主要責任; 2、隊部會議室內日光燈損壞,隊領導沒有及時發現並聯系服務公司維修,對事故負領導 責任。 四、事故防範措施
1、加強對安全知識的學習提高安全意識;
2、操作、維護電氣線路及設備時,要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3、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工具,不獨立作業,要做到「一人監護、一人作業」。
Ⅷ 觸電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1、鍋爐、載人電梯、大客車、油罐、起重機都屬於特種設備
2、要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電工甲
Ⅸ 事故分析報告範文2篇
為了克服當前運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提出運用安全系統 ,管理信息系統 ,事故樹分析的理論、方法及計算機技術 ,建立行車事故分析系統 ,並提出了具體的方法和步驟 ,為強化行車事故分析 ,進行安全目標管理和控制提供了思路,本文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事故分析報告範文,僅供參考。
[事故分析報告範文篇一:事故分析報告]
加油站火災事故的成因及應採取的預防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汽車、拖拉機、摩托車等機動車迅速成為與工業、農業、第三產業及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運輸、交通工具。隨之對燃料油的需求迅速膨脹,一大批加油站在飛速發展的城市街道、在四通八達的公路兩側、在脫貧致富的鄉鎮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從加油站管理的角度上,加油站具有作業頻繁,且加油站流動車輛多,人員來往復雜,稍有不慎,易燃、易爆的油品及作業過程中揮發出的油氣都可能因打火機、煙頭、電氣火花、靜電等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由於加油站火災事故具有突發性、高熱輻射性、燃燒與爆炸交替發生,特別是由於燃燒過程中油氣濃度不斷變化,使得燃燒和爆炸不斷相互轉化,火情不斷擴大,而在火災初期只能依靠站內自救,撲救非常困難,這就會造成難以估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特別是地處繁華市區的加油站,發生著火爆炸,極有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惡性傷亡事故,給無辜的人們帶來巨大的創傷。所以,加強對加油站的安全防範迫在眉睫。
一、加油站火災事故的成因分析
1、加油站的建設存在先天性隱患;加油站建設不按照國家標准規定進行建設,就會造成防火間距不足、建築物耐火等級不夠、電氣設備不防爆等嚴重威脅加油站安全的先天性隱患。
2、操作人員文化素質低;加油站許多工作人員都是就近僱傭的臨時工,這些人員的文化水平低,不能對油品的易燃特性、靜電防護等知識靈活地掌握,以致無法具備較高的操作水平,特別是辨識危險、防範火災事故的能力。
3、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差;加油站的負責人只要求其員工能夠進行基本的加油操作,而不能對其進行系統的技能培訓,使得職工安全知識嚴重不足,對設備往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對許多動態變化的情況不能及時覺察其中的危險,不能將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當中,發生了火災事故,又不能及時准確地控制,從而造成初期火災事故的惡化。
4、安全管理粗放,“重效益、輕安全”思想嚴重;許多加油站地處偏遠,在日常的生產經營中,主要是依靠自主管理,缺乏有效的監控,便形成了管理上的粗放。還有一些加油站負責人,自身文化水平低,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意識難以提高到位,即便想管又不會管,安全管理只能是基於常識下的粗放式管理。粗放式的管理讓一些本應建立的制度沒有建立,本應落實的制度得不到落實,從而引發本不該發生的事故。更有一些加油站經營者“一切向錢看”,捨不得安全投入,以至一些重大隱患得不到徹底整改。
5、汽車油罐車採用敞口式卸油方式,且卸油台的靜電接地裝置不合格;按照規定,加油站卸油作業必須採用密閉卸油系統;以防油氣揮發、靜電積聚等誘發爆炸事故。然而,一些加油站為了節省資金,仍冒險採用嚴禁使用的敞口卸油方式,從而引發了火災事故。
6、防雷、防靜電措施不到位;<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第10。2。1條規定:“油罐、液化石油氣罐和壓縮天然氣儲氣瓶組必須進行防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於兩處。”,防雷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第10。3。2條規定:“加油加氣站的汽油罐車和液化石油氣罐車卸車場地,應設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並宜設置能檢測跨接線及監視接地裝置狀態的靜電接地儀。”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0ω。加油站在建站施工中因為經費緊張或安全管理意識缺乏的緣故,要麼缺少防雷、防靜電裝置,要麼有裝置但是沒有經過資質部門檢驗合格後再使用,防雷、防靜電措施不能滿足安全需要。
7、油罐防腐處理不合格;加油站油罐外表面的防腐設計不符合國家現行標准<鋼質管道及儲罐腐蝕控制工程設計規范>sy0007的規定,沒有採用不低於加強級的防腐絕緣保護層。個別加油站為了提高站內綠化美化效果,在埋地油罐上方表土種菜、養花,這種做法加速了地下油罐的腐蝕損壞,縮短了油罐使用壽命。
8、儲油罐沒有設帶有高液位報警功能的液位計;由於在卸油前沒有計量容器、計量有誤或卸油時沒有人在現場監視,經常會造成冒油,使油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火源將引起大火。
9、違章操作;操作人員未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如操作人員操作時不穿防靜電工作服、鞋,違章給塑料桶加油,卸油速度過快,檢修作業常常需要動火,油罐及其裝油設備未清理、置換或未徹底清除就檢修動火等等,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10、電氣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
很多加油站的營業室及值班室內的照明線路不按要求敷設,不使用防爆燈具、防爆開關或安裝不規范。有的加油站雖然在建設時採用了防爆電氣,但後期管理上不嚴格按照要求使用,私自亂接亂拉電線導致防爆電氣失去了應有的作用。
二、加油站火災事故的預防對策;針對上述火災事故的成因,加油站火災事故的預防工作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人手:
1、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良好的安全意識是搞好安全生產的基礎。安全意識低,就不會主動地去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技能,履行安全職責,而且,有些人還會錯誤地把對安全生產的要求,當成是影響正常作業的累贅,從而產生抵觸情緒,以致讓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得不到落實,事故的發生自然成為必然。因此,必須通過事故案例、安全法規等教育,使員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識,具有抓好安全工作的主動性。
2、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教育;良好的安全操作和防範事故的技能,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關鍵。安全生產要搞好,光憑良好的願望、滿腔的熱情是不夠的,只有操作人員對相關安全基礎知識能夠全面地了解,熟練掌握了安全技能術操作規程,對作業過程中出現的事故險兆能夠及時發現、科學處理,才會有效避免事故的發生。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在注重專業性教育的同時,必須注重系統性,也就是對操作人員,不能只簡單地講解應當如何做的操作規程條款,還應講解為何如此要求的原理性問題,讓操作人知其然,知其所以然。這樣不僅有利於他們更扎實地掌握操作規程,而且,特別有利於他們處理一些突發異常問題,及時化解險情;有利於他們進行創造性地改進作業。
3、加強工藝系統改造和硬體配置;先進的工藝、設備是提高本質安全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如密閉卸油系統、加油加氣回收系統,會從根本上避免油氣的揮發泄漏,消除爆炸性混合氣體,從而消除油氣爆炸事故的發生。但是由於硬體改造需要投入資金,一些人只算經濟賬,不算安全賬,依然採用嚴禁使用的敞口式卸油,這就自然大大增加了事故發生的概率,一旦事故發生,傷人毀物,得不償失。同樣,配置高液位報警、可燃氣體報警等安全裝置,是用科技 手段來預防事故的發生,這些硬體的配置,會改變靠眼看、手摸、鼻聞等落後的“經驗”檢查方式,用高穩定性的全天候動態檢測,把不安全因素提前發現報警,險情自然會得到及時處置,從而有效避免事故發生。因此,嚴格按照國家的標准、規定改造工藝、配置設備,對於提高加油站的本質安全可靠性至為重要。
4、加強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為重要的是要落到實處。規章制度的落實,首先是要靠員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識,具備良好的安全技能,形成良好的操作習慣;其次,還要依靠嚴格的監管,依靠管理部門採取不同的獎懲激勵形式,保障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在當前加油站從業人員總體受教育程度偏低,誘發火災事故的諸多原因還是由於從業人員責任意識差、操作技能低等因素的現狀,加強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是保障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全面落實的有力舉措。對那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違章作業、管理混亂的現象,必須嚴厲糾正,該停業的停業,該整改的整改、該處罰的處罰,決不手軟。
總之,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汽車擁有量的迅猛增加,加油站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從規模上都會有很大的增長,並在人們的正常生活中和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愈來愈重要的作用。這就要求必須確保加油站的安全運營,從而為人們的安居樂業、生活幸福和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事故分析報告範文篇二:安全事故分析報告]
江門市某高級煙花廠發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7人(其中男7人,女30人),重傷12人;損毀廠房、民房、倉庫10200平方米和一批設備、原材料,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本文分析江門市某高級煙花廠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總結教訓並提出相應改進措施。
二、事故分析
江門市某高級煙花廠發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7人(其中男7人,女30人),重傷12人;損毀廠房、民房、倉庫10200平方米和一批設備、原材料,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
(一)江門市某高級煙花廠基本情況
江門市某高級煙花廠位於該市江海區外海鎮麻一管理區,距市區中心約5公里的山坳里,佔地面積2萬平方米,建築面積3700平方米。該廠建於1992年,1993年底投產,是經江門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企業法人代表先後由江門市土產進出口公司(下稱某公司)總經理羅宗祥、梁清鴻擔任,證照齊全。但該廠建成後即一直租賃給港商張梓源經營至出事前,某公司一直沒有參與經營管理。1999年煙花產量8。87萬箱,產品全部出口,創匯額127萬美元。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
1、事故發生經過
經事故現場勘察和調查詢問及專家組調查,實驗分析,此次事故可以排除自然災害所致和人為故意破壞造成,已認定是包裝二車間裝配工萬某(男,現年24歲)操作不當所致。對此,萬某本人已作供認。當天上午8:05分,萬某用氣動釘qiāng對一枚火箭煙花進行裝配時,連打兩釘都錯位,意外引燃所裝配的火箭煙花;此時工人丁某(已死亡)正領料路過該處,火箭煙花引燃其手推車上的原料,並引爆了包裝二車間內大量待組裝的火箭煙花半成品及成品,致使大量火箭煙花四處飛竄,從而引爆了裝配車間的成品、半成品;巨大沖擊波又引爆了原料庫和半成品庫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形成殉爆。爆炸總葯量約7噸tnt當量(相當於15噸黑huǒ葯),整個廠區瞬間被炸成廢墟。萬某本人發現煙花爆燃即迅速逃生,受重傷,後經治療,現已批捕歸案。
2、事故原因
a、事故直接原因
(1)裝配工萬某操作不當。萬某於爆炸事故發生前一個多月(5月24日)經在該廠做工的哥哥(已在事故中死亡)介紹進廠,在事故發生前3天未經培訓就被安排到包裝二車間裝配崗位打氣釘。在當天作業中,萬某由於操作不當,氣釘打錯位置引燃火箭,以致發生燃爆。
(2)擅自擴建廠房、改變部分廠房用途。1993年初,廠方未按有關規定報建,擅自在包裝車間和原料庫之間的空地上擴建4幢裝配車間,破壞了原有的安全間距,使工房與huǒ葯庫之間的安全距離由原來的49。5米縮至13米;後又擅自將其中兩幢裝配車間改成半成品倉庫,使包裝車間、半成品倉庫到原料庫連成一線,埋下一旦爆炸殃及全廠的嚴重隱患。
(3)廠內原料和成品、半成品存放量過大。此次爆炸經專家鑒定爆炸總葯量約為15噸黑huǒ葯,證明該廠原料、成品、半成品存放量大大超過原江門市公安消防部門核準的1。5噸的huǒ葯儲量。
(4)盲目擴大生產規模,超編制招用大批工人。該廠年產量從報建設計的5萬箱增至1999年實際產量為8。87萬箱,職工人數從立項時核定的42人增至事故前229人。生產規模擴大、人員密集而廠區面積沒變,致使這次爆炸事故發生時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b、事故間接原因
(1)廠方安全生產制度不健全,責任不到位。該廠不但擅自擴建廠房、嚴重超量存放原料、違規擴大生產規模,而且不按安全規范組織生產。廠內的安全生產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新工人上崗前不經安全培訓教育,尤其是帶葯生產工序人員也不經安全培訓考核就安排上崗;工廠沒有按規定設立安全管理員。該廠投產後曾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但都未能引起足夠重視。特別是“3。11”江西萍鄉煙花爆炸事故發生後,廠方仍無動於衷,沒有及時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江門某公司有關領導嚴重失職,租賃後長期放棄對煙花廠生產經營、安全生產的監管。某高級煙花廠是江門市某公司以創辦出口創匯基地為由,於1992年成立的全民所制企業。該廠建成後即租賃給港商張梓源經營,但一直以某公司名義申領各種證照。某公司領導雖然仍作為工廠法人代表,卻長期放棄對工廠生產經營、安全生產的監管。特別是在安全生產方面依賴港商管理,對港商違反安全生產規定,不斷擴大生產規模、擅自加建廠房明知而不予制止,使事故隱患不斷擴大。
(3)有關職能部門把關不嚴,監督檢查不力。
江門市外經貿委沒有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江門市外經貿委作為市某公司及其高級煙花廠的行政主管部門,對某高級煙花廠存在的諸多嚴重隱患早已發現,但未予及時制止。在沒有到該廠進行安全檢查和要求該廠提供有關報批材料的情況下,就在該廠上報的許可證審批表中加具意見,使該廠得以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從而在隱患嚴重的條件下繼續生產。
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不到位。江門市某高級煙花廠由港商租賃,經營權發生變化長達8年之久,而市工商局一直未能發現並年年給予通過年審,致使港商能夠利用全民所有制企業的一系列政策,尤其是把營業執照用於辦理易燃易爆安全生產許要證。
省、市公安機關審批把關不嚴。省公安廳治安處對<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把關不嚴。1993年2月,江門市某公司沒有按煙花生產企業標准上報設計方案,虛報原料倉庫最高儲存量為15噸,省公安廳治安處未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和驗收,就同意按15噸的儲存量核發許可證,使該廠原料倉比江門市公安消防部門原核定不得超過1。5噸的最高儲存量擴大了10倍;1998年2月,換發許可證時,仍不認真審核,未能發現問題。江門市公安局在審核某高級煙花廠購買國家控制的民爆物品時把關不嚴,廠方申報多少就批多少,在爆炸事故發生的當月就違規批准其購買了40噸(其中:黑huǒ葯、發射葯各10噸)。
有關監督部門(包括市公安局、江海公安局、麻園派出所、市安委辦)平時監督檢查只檢查防火、防盜而忽視檢查防爆隱患。上述部門自該廠投產以來,每年都檢查多次,但沒有一次能對該廠廠房布局不合理、超量存放原料這兩大重大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可見,這些部門的檢查工作馬虎,管理不到位,有關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1993年8月18日,市消防部門檢查該廠時,曾發現該廠違規擴建廠房,也提出了“新增建的工房馬上補辦報建手續,按消防要求,如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使用”的整改意見,並將整改意見分別發給市外經貿委、原郊區公安分局、某公司、某高級煙花廠,但有關部門都沒有督促落實。江海區外海鎮建委報建審批把關不嚴。1993年某高級煙花廠建成投產後,外海鎮建委不按規范要求的距離,批准在緊鄰某高級煙花廠西南方建起飛龍機械廠等3家工廠和45間(座)民房,致使這次爆炸波及某高級煙花廠外部分廠房和民房,增大了傷亡和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江門“6。30”特大爆炸事故是江門市某高級煙花廠、江門市土產進出口公司及有關職能部門違反有關法規和制度而釀成的重大責任事故。
(三)教訓和改進措施
“6-30”特大爆炸事故造成傷亡慘重,教訓慘痛。這說明我省一些地方、一些企業,對安全生產不重視,“要錢不要命”,措施不落實,安全管理存在不少漏洞。我們應當痛定思痛,認真吸取“6?30”特大爆炸事故的慘痛教訓,舉一反三,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採取更有力措施,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1、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江門“6?30”事故的發生決非偶然,歸根到底是我們的一些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缺乏對國家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麻木不仁不講政治,不講正氣,失去人民公僕本色的一個表現。通過對“6?30”事故的教訓總結,通過對事故責任人的查處,通過重新學習江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要使全省各地、各部門、各企業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工作關繫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繫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繫到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從而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抓好安全生產放在首要位置。各級領導、各主管部門,要時時刻刻以黨和國家的利益為重,以人民生命財產為重,以社會安定為重,切實抓好安全生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把全社會的安全事故控制在最小限度。
2、必須嚴格按國家設計安全規范進行布局和建設企業
尤其對容易發生事故的行業,在廠房布局、生產工藝、包裝、運輸、管理等方面,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江門市某高級煙花廠1992年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建成後,為擴大生產,又於1993年3月份,未按有關規定報建批准,擅自在廠區內擴建了4幢裝配車間;且隨意擴大生產規模,嚴重超存原料,擅自改變部分廠房用途。造成從包裝車間、半成品倉庫到huǒ葯庫形成了連成一線的危險源,以致事故發生時引起一連串的爆炸,大量人員傷亡,教訓是極為深刻的。今後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必須嚴格按設計安全規范進行布局和建設,企業需要擴建、改建和改變廠房功能增加產量的,必須按國家用關規定報建報批,不得隨意改建、擴建、擴大生產規模,不得改變原批准廠房的功能,以防出現新的事故隱患。根據我省珠江三角洲地區經濟發展的情況,結合產業結構的調整方向,今後我省珠江三角洲地區和縣城鎮以上人口密集的城市,不再審批新的煙花爆竹企業;現已存在的,要限期關閉。對其他地區的煙花爆竹企業,要立即停業整頓,由公安部門要同有關部門按國家規范逐一重新審查,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堅決關閉。對主管部門單方面批准投產和廠家未經批准而擅自改建、擴建和擴大生產規模,改變廠房功能以及政府有關部門不按規定審批的,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都要嚴肅處理。
3、必須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江門市土產進出口公司和某高級煙花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完善,責任制不明確。公司名義上有安全生產委員會,某高級煙花廠有1名分管防火工作的領導,但都沒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車間沒有落實安全員,平時的安全生產工作無人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不落實,管理者、操作者素質低。全廠229人中只有一名大專生,一名地市級審批的技術員,其他大多數工人只有小學文化程度。全廠無一人有操作證,工人一進廠就上崗操作,既無三級安全教育,也無專門的技術培訓,連進廠七八年的工人都未接受過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訓。該廠過去先後發生過爆炸和火災事故,但沒能引以為戒,致使此次事故再次由工人操作不當而引發。今後,各級政府、各部門、企業要認真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要明確法人直至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堅持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實施考評;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檔案,真實記錄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問題、採取的措施和處理結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有資格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抓安全生產;對危險性大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工人必須堅持先培訓後上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經常檢查工人的培訓情況,發現未經培訓就上崗的,要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4、必須通力合作,共同對安全生產負責
江門某高級煙花廠從1992年起,就改變了經營性質,但一直以江門市土產進出口公司的名義報建、領取各種證照,而建設、公安、工商、外經貿委等部門並未深入了解情況。廠方未按有關規定報批,擅自擴建廠房,縮小了安全間距,已不符合煙花廠的生產條件,但是有關部門文件照批,證件照發,年審照審,huǒ葯超量購買照樣允許。正因為各有關部門沒有按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審查把關不嚴,監督不力,因而對某高級煙花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能有效糾正、消除,終於釀成了“6?30”特大爆炸事故。這說明安全生產確實是一項系統工程,除了需要黨政領導重視之外,各有關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督,嚴格把關。公安部門對生產許可證的發放、民爆物品采購應嚴格把關;建設部門對項目審查、建設、驗收,規劃部門對城建規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營業執照年審,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的報告申審查簽署意見都應嚴格把關,並應根據各自的職能,互相配合抓好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5、必須在抓督查落實上下功夫
今年3月12日,江對江西萍鄉煙花爆竹廠爆炸事故作出了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3月14日立即召開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進行傳達,並要求立即開展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檢查整頓。3月18日省政府辦公廳又轉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和清理整頓的緊急通知>,要求對有生產經營證、照的企業,重點檢查廠區布局、生產設施、原材料采購、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各環節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准和安全規章制度的情況。江門市政府也曾做了部署和安排,對全市8家煙花爆竹廠進行了多次檢查,包括對某高級煙花廠的檢查,但工作不夠落實,安全生產流於形式,對一些企業只是走馬觀花看錶面,未能發現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今後安全生產檢查應明確檢查人員的責任,檢查前要組織檢查人員學習有關規定,熟悉有關知識,檢查應以專業檢查為主,綜合型檢查為輔。檢查人員一定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在狠抓落實上下切夫。各有關職能部門對專業檢查要形成制度,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按既定的檢查表對照檢查,堅持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防止安全檢查走過場,以確保安全生產。要堅決反對傳達有餘,落實不足,照抄照轉,不檢查督促的官僚主義作風,必須在狠抓落實上下功夫,做到傳達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三、總結
雖然我國化工行業近年有所發展,但是安全生產方面仍存在嚴重不足。如化工企業安全教育針對性不強,安全培訓工作質量不高;從業人員素質低、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差,應急體系不健全,沒有應急預案,違章作業現象嚴重。
所以,為實現安全生產,我們要嚴格落實五個“必須”,即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嚴格按國家設計安全規范進行布局和建設企業,必須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必須通力合作,共同對安全生產負責,必須在抓督查落實上下功夫。同時,要對從業人員進行教育以加強從業人員的責任感,從根本上杜絕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