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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起重機電氣安裝規范

發布時間:2022-09-03 04:09:07

1. 防爆單梁起重機防爆區內是否需要安裝滑線指示燈,有沒有國標規定。

橋式起重機,一般使用指示燈的是滑塊作為電導體,安裝時必須確認相序正確,否則上下左右全部相反,限位全部失效,滑塊指示燈必須是紅綠黃三種顏色,表示ABC三相,只需要在電源接入測安裝一組指示燈就可以

2. 電氣安裝規萢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8—96
2 配管
2.1一般規定
2.1.1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的電線保護管,管口及其各連接處均應密封。
2.1.2當線路暗配時,電線保護管宜沿最近的路線敷設,並應減少彎曲。埋入建築物、構築物內的電線保護管,與建築物、構築物表面的
距離不應小於15mm。
2.1.3進入落地式配電箱的電線保護管,排列應整齊,管口宜高出配電箱基礎面50~80mm。
2.1.4電線保護管不宜穿過設備或建築物、構築物的基礎;當必須穿過時,應採取保護措施。
2.1.5電線保護管的彎曲處,不應有折皺、凹陷和裂縫,且彎扁程度不應大於管外徑的10%%。
2.1.6電線保護管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2.1.6.1當線路明配時,彎曲半徑不宜小於管外徑的6倍;當兩個接線盒間只有一個彎曲時,其彎曲半徑不宜小於管外徑的4倍。
2.1.6.2當線路暗配時,彎曲半徑不應小於管外徑的6倍;當埋設於地下或混凝土內時,其彎曲半徑不應小於管外徑的10倍。
2.1.7當電線保護管遇下列情況之一時,中間應增設接線盒或拉線盒,且接線盒或拉線盒的位置應便於穿線:
2.1.7.1管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
2.1.7.2管長度每超過20m,有一個彎曲。
2.1.7.3管長度每超過15m,有二個彎曲。
2.1.7.4管長度每超過8m,有三個彎曲。
2.1.8垂直敷設的電線保護管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增設固定導線用的拉線盒:
2.1.8.1管內導線截面為50mm2及以下,長度每超過30m。
2.1.8.2管內導線截面為70~95mm2,長度每超過20m。
2.1.8.3管內導線截面為120~240mm2,長度每超過18m。
2.1.9水平或垂直敷設的明配電線保護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裝的允許偏差為1.5%,全長偏差不應大於管內徑的1燉2。
2.1.10在TN—S、TN—C—S系統中,當金屬電線保護管、金屬盒(箱)、塑料電線保護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時,金屬電
線保護管和金屬盒(箱)必須與保護地線(PE線)有可靠的電氣連接。
2.2鋼管敷設
2.2.1潮濕場所和直埋於地下的電線保護管,應採用厚壁鋼管或防液型可撓金屬電線保護管;乾燥場所的電線保護管宜採用薄壁鋼管或可撓金屬電線保護管。
2.2.2鋼管的內壁、外壁均應作防腐處理。當埋設於混凝土內時,鋼管外壁可不作防腐處理;直埋於土層內的鋼管外壁應塗兩度瀝青;采
用鍍鋅鋼管時,鋅層剝落處應塗防腐漆。設計有特殊要求時,應按設計規定進行防腐處理。
2.2..3鋼管不應有折扁和裂縫,管內應無鐵屑及毛刺,切斷口應平整,管口應光滑。
2.2.4鋼管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2.4.1採用螺紋連接時,管端螺紋長度不應小於管接頭長度的1燉2;連接後,其螺紋宜外露2.~3扣。螺紋表面應光滑、無缺損。
2.2.4.2採用套管連接時,套管長度宜為管外徑的1.5~3倍,管與管的對口處應位於套管的中心。套管採用焊接連接時,焊縫應牢固嚴密;採用緊定螺釘連接時,螺釘應擰緊;在振動的場所,緊定螺釘應有防松動措施。
2.2.4.3鍍鋅鋼管和薄壁鋼管應採用螺紋連接或套管緊定螺釘連接,不應採用熔焊連接。
2.2.4.4鋼管連接處的管內表面應平整、光滑。
2.2.5鋼管與盒(箱)或設備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2.5.1暗配的黑色鋼管與盒(箱)連接可採用焊接連接,管口宜高出盒(箱)內壁3~5mm,且焊後應補塗防腐漆;明配鋼管或暗配的鍍鋅鋼管與盒(箱)連接應採用鎖緊螺母或護圈帽固定,用鎖緊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紋宜外露鎖緊螺母2~3扣。2.2.5.2當鋼管與設備直接連接時,應將鋼管敷設到設備的接線盒內。
2.2.5.3當鋼管與設備間接連接時,對室內乾燥場所,鋼管端部宜增設電線保護軟管或可撓金屬電線保護管後引入設備的接線盒內,且鋼管管口應包紮緊密;對室外或室內潮濕場所,鋼管端部應增設防水彎頭,導線應加套保護軟管,經彎成滴水弧狀後再引入設備的接線盒。
2.2.5.4與設備連接的鋼管管口與地面的距離宜大於200mm。
2.2.6鋼管的接地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2.6.1當黑色鋼管採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應焊接跨接接地線或採用專用接地線卡跨接。
2.2.6.2鍍鋅鋼管或可撓金屬電線保護管的跨接接地線宜採用專用接地線卡跨接,不應採用熔焊連接。
2.2.7安裝電器的部位應設置接線盒。
2.2.8明配鋼管應排列整齊,固定點間距應均勻,鋼管管卡間的最大距離應符合表2.2.8的規定;管卡與終端、彎頭中點、電氣器具或盒(箱)邊緣的距離宜為150~500mm。
鋼管管卡間的最大距離表2.28
敷 設 方 式 鋼 管 種 類 鋼 管 直 徑 (mm)
15~20 25~32 40~50 65以上
管 卡 間 最 大 距 離 (m)
吊架、支架
或沿牆敷設 厚壁鋼管 1.5 2.0 2.5 3.5
薄壁鋼管 1.0 1.5 2.0 -
2.3金屬軟管敷設
2.3.1鋼管與電氣設備、器具間的電線保護管宜採用金屬軟管或可撓金屬電線保護管;金屬軟管的長度不宜大於2m。
2.3.2金屬軟管應敷設在不易受機械損傷的乾燥場所,且不應直埋於地下或混凝土中。當在潮濕等特殊場所使用金屬軟管時,應採用帶有非金屬護套且附配套連接器件的防液型金屬軟管,其護套應經過阻燃處理。
2.3.3金屬軟管不應退絞、鬆散,中間不應有接頭;與設備、器具連接時,應採用專用接頭,連接處應密封可靠;防液型金屬軟管的連接
處應密封良好。
2.3.4金屬軟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3.4.1彎曲半徑不應小於軟管外徑的6倍。
2.3.4.2固定點間距不應大於1m,管卡與終端、彎頭中點的距離宜為300mm。
2.3.4.3與嵌入式燈具或類似器具連接的金屬軟管,其末端的固定管卡,宜安裝在自燈具、器具邊緣起沿軟管長度的1m處。
2.35金屬軟管應可靠接地,且不得作為電氣設備的接地導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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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塑料管敷設
2.4.1保護電線用的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須由阻燃處理的材料製成,塑料管外壁應有間距不大於1m的連續阻燃標記和製造廠標。
2.4.2塑料管不應敷設在高溫和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
2.4.3塑料管管口應平整、光滑;管與管、管與盒(箱)等器件應採用插入法連接;連接處結合面應塗專用膠合劑,介面應牢固密封,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2.4.3.1管與管之間採用套管連接時,套管長度宜為管外徑的1.5~3倍;管與管的對口處應位於套管的中心。
2.4.3.2管與器件連接時,插入深度宜為管外徑的1.1~1.8倍。
2.4.4硬塑料管沿建築物、構築物表面敷設時,應按設計規定裝設溫度補償裝置。
2.4.5明配硬塑料管在穿過樓板易受機械損傷的地方,應採用鋼管保護,其保護高度距樓板表面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m。
2.4.6直埋於地下或樓板內的硬塑料管,在露出地面易受機械損傷的一段,應採取保護措施。
2.4.7塑料管直埋於現澆混凝土內,在澆搗混凝土時,應採取防止塑料管發生機械損傷的措施。
2.4.8塑料管及其配件的敷設、安裝和煨彎製作,均應在原材料規定的允許環境溫度下進行,其溫度不宜低於—15℃。
2.4.9塑料管在磚砌牆體上剔槽敷設時,應採用強度等級不小於M10的水泥砂漿抹面保護,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15mm。
2.4.10明配硬塑料管應排列整齊,固定點間距應均勻,管卡間最大距離應符合表2.4.10的規定。管卡與終端、轉彎中點、電氣器具或盒(箱)邊緣的距離為150~500mm。
硬塑料管管卡間最大距離(m)表2.4.10
敷 設 方 式 管 內 徑 (mm)
20及以下 25~40 50及以上
吊架、支架或沿牆敷設 1.0 1.5 2.0
2.4.11敷設半硬塑料管或波紋管宜減少彎曲,當直線段長度超過15m或直角彎超過三個時,應增設接線盒。
3配線
3.1一般規定
3.1.1配線所採用的導線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不同敷設方式導線線芯的最小截面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的規定。
3.1.2配線的布置應符合設計的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室外絕緣導線與建築物、構築物之間的最小距離應符合本規范附錄C的要求;室內、室外絕緣導線之間的最小距離應符合本規范附錄D的要求;室內、室外絕緣導線與地面之間的最小距離應符合本規范附錄E的要求。
3.1.3導線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3.1.3.1當設計無特殊規定時,導線的芯線應採用焊接、壓板壓接或套管連接。
3.1.3.2導線與設備、器具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截面為10mm2及以下的單股銅芯線和單股鋁芯線可直接與設備、器具的端子連接;
(2)截面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銅芯線的線芯應先擰緊搪錫或壓接端子後再與設備、器具的端子連接;
(3)多股鋁芯線和截面大於2.5mm2的多股銅芯線的終端,除設備自帶插接式端子外,應焊接或壓接端子後再與設備、器具的端子連接。
3.1.3.3熔焊連接的焊縫,不應有凹陷、夾渣、斷股、裂縫及根部未焊合的缺陷;焊縫的外形尺寸應符合焊接工藝評定文件的規定,焊接後應清除殘余焊葯和焊渣。
3.1.3.4錫焊連接的焊縫應飽滿,表面光滑;焊劑應無腐蝕性,焊接後應清除殘余焊劑。
3.3.3.5壓板或其他專用夾具,應與導線線芯規格相匹配;緊固件應擰緊到位,防松裝置應齊全。
3.1.3.6套管連接器和壓模等應與導線線芯規格相匹配;壓接時,壓接深度、壓口數量和壓接長度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有關規定。
3.1.3.7剖開導線絕緣層時,不應損傷芯線;芯線連接後,絕緣帶應包纏均勻緊密,其絕緣強度不應低於導線原絕緣層的絕緣強度;在接線端子的根部與導線絕緣層間的空隙處,應採用絕緣帶包纏嚴密。
3.1.3.8在配線的分支線連接處,干線不應受到支線的橫向拉力。
3.1.4瓷夾,瓷柱、瓷瓶、塑料護套線和槽板配線在穿過牆壁或隔牆時,應採用經過阻燃處理的保護管保護;當穿過樓板時應採用鋼管保
護,其保護高度與樓面的距離不應小於1.8m,但在裝設開關的位置,可與開關高度相同。
3.1.5入戶線在進牆的一段應採用額定電壓不低於500V的絕緣導線;穿牆保護管的外側,應有防水彎頭,且導線應彎成滴水弧狀後方可引入室內。
3.1.6在頂棚內由接線盒引向器具的絕緣導線,應採用可撓金屬電線保護管或金屬軟管等保護,導線不應有裸露部分。
3.1.7塑料絕緣導線和塑料槽板敷設處的環境溫度不應低於—15℃。
3.18明配線的水平和垂直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1.8的規定。
3.1.9當配線採用多相導線時,其相線的顏色應易於區分,相線與零線的顏色應不同,同一建築物、構築物內的導線,其顏色選擇應統一;保護地線(PE線)應採用黃綠顏色相間的絕緣導線;零線宜採用淡蘭色絕緣導線。

明配線的水平和垂直允許偏差 表3.1.8
配線種類 允許偏差(mm)
水平 垂直
瓷夾配線 5 5
瓷柱或瓷瓶配線 10 5
塑料護套線配線 5 5
槽板配線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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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配線工程施工後,應進行各迴路的絕緣檢查,絕緣電阻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的有關規定,並應作好記錄。
3.1.11配線工程施工後,保護地線(PE線)連接應可靠。對帶有漏電保護裝置的線路應作模擬動作試驗,並應作好記錄。
3.2管內穿線
3.2.1對穿管敷設的絕緣導線,其額定電壓不應低於500v。
3.2.2管內穿線宜在建築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結束後進行;穿線前,應將電線保護管內的積水及雜物清除干凈。
3.2.3不同迴路、不同電壓等級和交流與直流的導線,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內,但下列幾種情況或設計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3.2.3.1電壓為50v及以下的迴路。
3.2.3.2同一台設備的電機迴路和無抗干擾要求的控制迴路。
3.2.3.3照明花燈的所有迴路。
3.2.3.4同類照明的幾個迴路,可穿入同一根管內,但管內導線總數不應多於8根。
3.2.4同一交流迴路的導線應穿於同一鋼管內。
3.2.5導線在管內不應有接頭和扭結,接頭應設在接線盒(箱)內。
3.2.6管內導線包括絕緣層在內的總截面積不應大於管子內空截面積的40%。
3.2.7導線穿入鋼管時,管口處應裝設護線套保護導線;在不進入接線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導線後應將管口密封。
3.28當導線敷設於垂直管內時,應符合本規范第2.1.8條的規定。
3.3瓷夾、瓷柱、瓷瓶配線
3.3.1在雨、雪能落到導線上的室外場所,不宜採用瓷柱、瓷夾配線;室外配線的瓷瓶不宜倒裝。
3.3.2當室外配線跨越人行道時,導線距地面高度不應小於
3.5m;室外配線跨越通車街道時,導線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6m。
3.3.3導線敷設應平直,無明顯鬆弛;導線在轉彎處,不應有急彎。
3.3.4電氣線路相互交叉時,應將靠近建築物、構築物的導線穿入絕緣保護管內。保護管的長度不應小於100mm,並應加以固定;保護管兩端與其它導線外側邊緣的距離均不應小於50mm。
3.3.5絕緣導線的綁扎線應有保護層;綁扎線的規格應與導線規格相匹配;綁扎時不得損傷絕緣導線的絕緣層。
3.3.6瓷夾、瓷柱或瓷瓶安裝後應完好無損、表面清潔、固定可靠。
3.3.7導線在轉彎、分支和進入設備、器具處,應裝設瓷夾、瓷柱或瓷瓶等支持件固定,其與導線轉彎的中心點、分支點、設備和器具邊
緣的距離宜為:瓷夾配線40~60mm;瓷柱配線60~100mm。
3.3.8當工業廠房內採用裸導線時,配線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3.3.8.1裸導線距地面高度不應小於3.5m;當裝有網狀遮欄時,不應小於2.5m。
3.3.8.2在屋架上敷設時,導線至起重機鋪面板間的凈距不應小於2.2m;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在起重機與導線之間裝設遮欄保護。
3.3.8.3在搬運和裝配物件時能觸及導線的場所不得敷設裸導線。
3.3.8.4裸導線不得與起重機的滑觸線同支架敷設。
3.3.8.5裸導線與網狀遮欄的距離不應小於100mm;與板狀遮欄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
3.3.8.6裸導線之間及其與建築物表面之間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3.3.8的規定。
裸導線之間及其與建築物表面之間的最小距離表3.3.8
固 定 點 間 距 (1(m)) 最 小 距 離 (mm)
1≤2 50
2<1≤4 100
4<1<6 150
1≥6 200
3.3.9導線沿室內牆面或頂棚敷設時,固定點之間的最大距離應符合表3.3.9的規定。
固定點之間的最大距離(mm)表3.3.9
配 線 方 式 線 芯 截 面 (mm2)
1~4 6~10 16~25 35~70 95~120
瓷夾配線 600 800 - - -
瓷柱配線 1500 2000 3000 - -
瓷瓶配線 2000 2500 3000 6000 6000
3.4槽板配線
3.4.1槽板配線宜敷設在乾燥場所;槽板內、外應平整光滑、無扭曲變形。木槽板應塗絕緣漆和防火塗料;塑料槽板應經阻燃處理,並有
阻燃標記。
3.4.2槽板應緊貼建築物、構築物的表面敷設,且平直整齊;多條槽板並列敷設時,應無明顯縫隙。
3.4.3槽板底板固定點間距離應小於500mm;槽板蓋板固定點間距離應小於300mm;底板距終端50mm和蓋板距終端30mm處均應固定。三線槽的槽板每個固定點均應採用雙釘固定。
3.4.4槽板敷設時,底板介面與蓋板介面應錯開,其錯開距離不應小於20mm。
3.4.5槽板的蓋板在直線段上和90°轉角處,應成45°斜口相接;分支處應成丁字三角叉接;蓋板應無翹角,介面應嚴密整齊。
3.4.6敷設於木槽板內的導線,其額定電壓不應低於500v。一條槽板內應敷設同一迴路的導線;在寬槽內應敷設同一相導線。
3.4.7導線在槽板內不應設有接頭,接頭應置於接線盒或器具內;蓋板不應擠傷導線的絕緣層。
3.4.8槽板與各種器具的底座連接時,導線應留有餘量,底座應壓住槽板端部。
視監控系統:一體化攝像機的安裝問題,連接攝像機護罩和防爆接線盒之間的防爆撓性管的長度是1.5m,安裝時要保持二者之間的合適距離。從防爆接線盒出來到控制室的電纜要用金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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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線槽配線
3.5.1線槽應平整、無扭曲變形,內壁應光滑、無毛刺。
3.5.2金屬線槽應經防腐處理。
3.5.3塑料線槽必須經阻燃處理,外壁應有間距不大於1m的連續阻燃標記和製造廠標。
3.5.4線槽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3.5.4.1線槽應敷設在乾燥和不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
3.5.4.2線槽的連接應連續無間斷;每節線槽的固定點不應少於兩個;在轉角、分支處和端部均應有固定點,並應緊貼牆面固定。
3.5.4.3線槽介面應平直、嚴密,槽蓋應齊全、平整、無翹角。
3.5.4.4固定或連接線槽的螺釘或其他緊固件,緊固後其端部應與線槽內表面光滑相接。
3.5.4.5線槽的出線口應位置正確、光滑、無毛刺。
3.5.4.6線槽敷設應平直整齊;水平或垂直允許偏差為其長度的2‰,且全長允許偏差為20mm;並列安裝時,槽蓋應便於開啟。
3.3.5線槽內導線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3.5.5.1導線的規格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包括絕緣層在內的導線總截面積不應大於線槽截面積的60%。
3.5.5.2在可拆卸蓋板的線槽內,包括絕緣層在內的導線接頭處所有導線截面積之和,不應大於線槽截面積的75%;在不易拆卸蓋板的線槽內,導線的接頭應置於線槽的接線盒內。
3.5.6金屬線槽應可靠接地或接零,但不應作為設備的接地導體。
3.6鋼索配線
3.6.1在潮濕、有腐蝕性介質及易積貯纖維灰塵的場所,應採用帶塑料護套的鋼索。
3.6.2配線時宜採用鍍鋅鋼索,不應採用含油芯的鋼索。
3.6.3鋼索的單根鋼絲直徑應小於0.5mm,並不應有扭曲和斷股。
3.6.4鋼索的終端拉環應牢固可靠,並應承受鋼索在全部負載下的拉力。
3.6.5鋼索與終端拉環應採用心形環連接;固定用的線卡不應少於2個;鋼索端頭應採用鍍鋅鐵絲扎緊。
3.6.6當鋼索長度為50m及以下時,可在其一端裝花籃螺栓;當鋼索長度大於50m時,兩端均應裝設花籃螺栓。
3.6.7鋼索中間固定點間距不應大於12m;中間固定點吊架與鋼索連接處的吊鉤深度不應小於20mm,並應設置防止鋼索跳出的鎖定裝置。
3.6.8在鋼索上敷設導線及安裝燈具後,鋼索的弛度不宜大於100mm。
3.6.9鋼索應可靠接地。
3.6.10鋼索配線的零件間和線間距離應符合表3.6.10的規定。
鋼索配線的零件間和線間距離(mm)表3.6.10
配 線 類 型 支持件之間最大
間距 支持件與燈頭盒
之間最大距離 線間最小距離
鋼管 1500 200 -
硬塑料管 1000 200 -
塑料護套線 200 150 -
瓷柱配線 1500 100 35
3.7塑料護套線敷設
3.7.1塑料護套線不應直接敷設在抹灰層、吊頂、護牆板、灰幔角落內。室外受陽光直射的場所,不應明配塑料護套線。
3.7.2塑料護套線與接地導體或不發熱管道等的緊貼交叉處,應加套絕緣保護管;敷設在易受機械損傷場所的塑料護套線,應增設鋼管保護。
3.7.3塑料護套線的彎曲半徑不應小於其外徑的3倍;彎曲處護套和線芯絕緣層應完整無損傷。
3.7.4塑料護套線進入接線盒(箱)或與設備、器具連接時,護套層應引入接線盒(箱)內或設備、器具內。
3.7.5沿建築物、構築物表面明配的塑料護套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3.7.5.1應平直,並不應鬆弛、扭絞和曲折。
3.7.5.2應採用線卡固定,固定點間距應均勻,其距離宜為150~200mm。
3.7.5.3在終端、轉彎和進入盒(箱)、設備或器具處,均應裝設線卡固定導線,線卡距終端、轉彎中點、盒(箱)、設備或器具邊緣的距離宜為50~100mm。
3.7.5.4接頭應設在盒(箱)或器具內,在多塵和潮濕場所應採用密閉式盒(箱);盒(箱)的配件應齊全,並固定可靠。
3.7.6塑料護套線或加套塑料護層的絕緣導線在空心樓板板孔內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3.7.6.1導線穿入前,應將板孔內積水、雜物清除干凈。
3.7.6.2導線穿入時,不應損傷導線的護套層,並便於更換導線。
3.7.6.3導線接頭應設在盒(箱)內。
4 工程交接驗收
4.0.1工程交接驗收時,應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
4.0.1.1各種規定的距離。
4.0.1.2各種支持件的固定。
4.0.1.3配管的彎曲半徑,盒(箱)設置的位置。
4.0.1.4明配線路的允許偏差值。
4.0.1.5導線的連接和絕緣電阻。
4.0.1.6非帶電金屬部分的接地或接零。
4.0.1.7黑色金屬附件防腐情況。
4.0.1.8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溝、槽的修補情況。
4.0.2工程在交接驗收時,應提交下列技術資料和文件:
4.0.2.1竣工圖。
4.0.2.2設計變更的證明文件。
4.0.2.3安裝技術記錄(包括隱蔽工程記錄)。
4.0.2.4各種試驗記錄。
4.0.2.5主要器材、設備的合格證。
06頁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8—96
附錄A電氣線路與管道間最小距離A01配線工程施工中,電氣線路與管道間最小距離應符合表A01的規定:
電氣線路與管道間小距離(mm)

3.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準是什麼

標准編號:JB/T 9599-1999
標准名稱:防爆電氣設備用鋼管配線附件
標准狀態:現行
英文標題:Conit wiring accessory for explosion
替代情況:ZB K35 007-1990
實施日期:2000-1-31
頒布部門:國家機械工業局
內容簡介:本標准規定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鋼管配線附件(包括殼內無裸露帶電零件的盤類和接頭類以下簡稱「附件」) 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等:
本標准適用於附件的設計、製造與檢驗。

【GB國家標准】GB 3836.3-198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增安型電氣設備 「e」

4. 防爆場所電氣設計規范

1.GB 3836.15《爆炸性環境第15部分: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該標准初次制定於1998年開始,是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等效採用IEC 60079- l4:199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設備第14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2000年發布第一版國家標准GB 3836.15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I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2013年,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啟動了對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這次修訂為修改採用了IEC 60079-14: 2007 《爆炸性環境第14部分:電氣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這次修訂後的安裝、選型標准不僅包括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要求,而且還包括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用設備的要求,取代了GB 3836.15-2000和 GB 12476.2-2010。
2. G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該標准在爆炸危險環境電氣裝置設計方面對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做了規定。
3. GB5025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該標准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安裝和驗收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來自安弘認證網

5.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2 本規范不適用的環境,是指不是由於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而引起,而是由於其它原因構成危險的環境。對於這些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其各專用規程執行。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設計時根據其環境危險程度選用適合環境防爆要求的型號規格。所採用的設備和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准(包括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有接線板的防爆接線盒出廠時,根據產品標準的規定,也應有銘牌標志,故也應視為設備對待。

1.0.6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驗收,通過驗收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施工安裝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1.0.7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尤其是擴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術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事先制定並嚴格遵守。

1.0.8 國家現行的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一些規定不完全適合電氣設備安裝的要求,如建築工程的允許誤差以厘米計,而電氣設備安裝允許誤差以毫米計。這些電氣設備的特殊要求應在電氣設計圖中標出,但建築工程中的其它質量標准,在電氣設計圖中不可能全部標出,則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為了盡量減少現場施工時電氣設備安裝和建築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做到文明施工,確保設備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設備的安全運行,規定了設備安裝前及設備安裝後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具備的一些具體條件和應達到的要求。

1.0.11 本規范主要是針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設備的施工及驗收,用於這類環境的電氣設備有防爆電氣設備,也還有大量的普通電氣設備,而且防爆電氣設備除了在外部結構、溫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許多地方跟普通電氣設備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安裝,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系列中的「高壓電器」、「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母線裝置」、「旋轉電機」、「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電纜線路」、「接地裝置」、「電氣照明」、「配線工程」等施工及驗收規范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以及其它各專業標准規程的有關規定。

2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根據防爆電氣設備的發展,產品國家標准中出現了新的防爆類型,已增加了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所以本規范在這次修訂時增加了這些新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有關內容,使之與我國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用的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相協調。

本規范這次修訂時,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篇」相比,在整體結構和編寫層次上做了較大的調整,將「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分章逐節編寫,使之層次清晰,更為合理。

2.1 一 般 規 定

2.1.1 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組別與使用環境條件相符,才能保證安全,按新防爆電氣設備產品標準的規定,對為保證安全,指明在規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低沖擊能量的電氣設備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後加有特殊標志「X」,此外為指定環境條件而設計的產品在產品型號後綴有規定的符號,如戶外環境用產品——W;濕熱帶環境用產品——TH;中等防腐環境用產品——FI等標志。安裝時需要注意。

2.1.2 按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GB 3836.1—83)的規定,防爆電氣產品獲得防爆合格證後才可生產,防爆合格證號是設備的防爆性能經過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認可的證明。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和外殼上「EX」標志是防爆電氣設備的重要特徵,安裝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採用預埋、膨脹螺栓、尼龍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體工程施工安裝時,可參照《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標准圖集》的規定,但要求固定應牢固。為防止降低鋼結構的強度,採用焊接法固定時,應施行點焊。

2.1.4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緊固後,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容易產生電弧和火花放電引起事故,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是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進行檢查。據某化工廠反映,多年電氣事故統計表明,事故多半是發生在電氣設備接線盒內的。附錄A中所列數值,是按1993年新的國家標准和國際標准而規定的,增加了低電壓時的數值,並廢止了低等絕緣材料的應用,只限用前三種耐泄痕性能較好的材料。

2.1.5 為了安全,電纜或導線引入設備後,應連接可靠,並密封良好。根據生產和使用的方便,有些產品設有多個進線口,但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塵能力而將多餘的進線口密封。

2.1.6 電氣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根據其使用環境,現行設備製造產品國家標准已將其修改為6組,其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設備還包括設備內部的最高溫度。

2.1.7 塑料製品種類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劑侵蝕,故推薦使用家用洗滌劑清洗。

2.1.8 爆炸危險環境裝設事故排風機,及時通風降低爆炸性氣體濃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證和主要措施,為在事故情況下便於及時開動排風機,要求在現場的排風機按鈕要安裝在便於操作的地方,並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為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的變動和互換可改變其發熱狀態,所以強調燈具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隨意變更。旋轉光源燈泡時,應旋緊,不得松動,以防止產生火花和接觸不良而發生過熱現象。燈罩應按要求裝好並將螺栓緊固,以往曾發生在更換燈泡後,不將燈罩重新裝好的現象,故在此特別強調,應引起重視。

2.2 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本節與原規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較大的修改,因為隨著隔爆型電氣設備產品質量和產品國家標準的提高和修改,對製造廠出廠時已檢驗合格的產品,安裝單位和使用部門應盡量減少拆卸檢查,以免破壞其產品的隔爆性能,故將原規范中的有關屬於產品製造標準的一些條文內容不再寫入本規范。

2.2.1 製造廠檢驗合格的產品,到現場後進行了驗收檢查,一般情況下就無需進行拆卸檢查,而只進行外觀檢查,本條列出了外觀檢查的內容和要求。

2.2.2 當隔爆型電氣設備經檢查確定需進一步拆卸檢查時,因為不同的產品其防爆結構不同,應詳細參照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本條所列各款規定,旨在確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後影響其隔爆性能。

2.2.3 機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險源,故安裝時應特別引起重視。

2.2.4 製造標准中規定了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要進行聯鎖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驗收時要檢驗其可靠性,並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產和使用者。

2.2.5 為了防止插頭插入或拔出時產生火花和電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產品製造標準的要求,還需設有防止驟然拔脫的徐動裝置,保證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松脫。

2.3 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增安型(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安全型」)與無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種型號的防爆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的要求,除電氣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裝要求和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完全相同,故作為一節合並寫出,避免重復。

2.3.1 增安型電氣設備與無火花型電氣設備有相同的外殼防護要求,外殼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紋和損壞,防止進灰、進水,接線盒蓋應緊固,設備的緊固螺栓應無松動和銹蝕。

2.3.2 增安型電動機和無火花型電動機有相同的定、轉子單邊氣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現行產品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e」》(GB 3836.2)和《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GB 3836.8)的規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關規定。這些要求是防止電動機定子與轉子之間的間隙過小,在長期使用後,電動機定子、轉子之間發生摩擦,產生高溫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4.1 正壓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通風、充氣型電氣設備」)有防護、減少漏氣、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進入正壓型電氣設備內的氣體是防爆措施,氣體來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環境,為防止有腐蝕金屬和降低絕緣性能、有損設備性能的氣體進入設備和管道,規定進入通風、充氣系統及電氣設備內部的空氣或氣體不得含有有害物質。

2.4.3 為了避免因火花或熾熱顆粒排入爆炸危險環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規定。

2.4.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通風充氣系統的電氣聯鎖裝置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聯鎖裝置的動作程序應正確。但設備通電前的置換風量因設備結構各異,故應按產品的技術條件或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來確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連管道的容積計算風量。

2.4.5 電氣設備及系統要維持產品技術條件中最低的所需壓力值,是為了防止外部可燃氣體進入,因產品的結構和所要求的最低壓力值不盡相同,所以不作統一的硬性規定,而應以產品的技術條件為准。

2.4.6 運行中的正壓型電氣設備,如果內部的火花和電弧從縫隙或出風口吹出,就可能會引起爆炸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安裝和施工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2.4.7 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有此項要求,對管道的密封應經過認真檢查,以保證整個通風系統的正壓。

2.5 充油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5.1 充油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有密封和防護要求,外殼和油箱、油標有損壞和滲漏時,將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於更換廢油,排氣孔是使變壓器油在火花或電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氣體排出,防止內部過壓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電氣設備對油麵高度有要求,設備需垂直安裝,當設備傾斜時,油標不能正確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設備內部缺油情況,故要求安裝時其傾斜度不得大於5°。

2.5.3 產品的製造標准已將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組別改為6組,在環境溫度為40℃時,T1~T5組設備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為100℃,其油麵溫升定為60℃,T6組設備的油麵溫升限定為40℃,防止油麵溫度超過氣體自燃點溫度或變壓器油的閃點。

2.6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6.1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安全火花型電氣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及要求,在進行檢查時,不但應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進行認真的檢查,而且對與之關聯的電氣設備也應進行檢查。

2.6.2 凡是與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配套的關聯電氣設備都是經過國家檢驗單位檢驗確認的設備,如其關聯的電氣設備的型號不符合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銘牌中的規定,則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2.6.3 為了防止因電源變壓器的缺陷而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於電池型號、規格的改變而改變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能量供應,在事故情況下,產生的電火花和溫度超過其額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據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增加了對防爆安全柵的接地要求。

2.6.6 由於電氣線路的參數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全性能有影響,故提出了電氣線路的參數應符合設計的規定,以限制線路的儲能。

2.7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2.7.1 本條列出了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主要是標志、防護等級、溫度組別、產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塵沉積等,檢查設備是否與使用環境相適應。

2.7.2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時應注意的事項,尤其是有關通風孔道不得堵塞,以減少粉塵的聚集堆積。

2.7.3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殼及進線裝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關重要,粉塵可以吸附於殼壁、繞組及絕緣零件的表面,影響散熱和降低絕緣電阻,增大電路故障,所以設備安裝時不得損傷其密封性能。

2.7.4 許多可燃粉塵受熱後能夠引燃,故劃分了組別和劃定了外殼表面最高溫度值。

2.7.5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後,應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做好保護裝置的調整和試操作,發展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3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3.1 一 般 規 定

3.1.1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和敷設路徑,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施工應按設計規定進行。但鑒於工程的具體情況,對那些既可由設計規定,亦可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條件決定的問題,可採取設計圖紙有規定時按設計施工,若設計無明確規定時,可按本條規定執行的方法。本條的規定是根據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有關條文的規定而作出的。

3.1.2 本條是為了防止電氣線路因外界損傷而破壞絕緣,擊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條是為了避免因線路的絕緣不良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對於不同的爆炸危險區所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的選型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施工安裝時應按設計規定選用相應類型的連接件。

3.1.5 導線或電纜的連接應可靠。繞接是一種不可靠的連接,往往會由於受外界的影響而松動,連接處的接觸不良,接觸電阻增大,引起接頭發熱;鋁芯電纜與設備連接應採用銅

6. 防爆電氣施工規范

第一:穿線管必須要鍍鋅鋼管。第二:線管還必須明敷。第三:線管和接頭必須要進5牙以上。

7. 防爆現場的電氣布線有具體的施工規范或者是國家標准嗎有的話是什麼請各位高手指點迷津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范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96 條文說明

8. 求電氣安裝規范、標准

涉及電氣安裝的規范很多,現給你介紹常用的幾個:

1、施工規范:

1)《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1

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高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7-2010

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GB50150-2006

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7-2014

5)《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06

6)《建築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GB50601-2010

2、標准圖集:

1)常用低壓配電設備安裝04D702-1

2)電纜橋架安裝04D701-3

3)03D301-3 鋼導管配線安裝

4)98D301-2硬塑料管配線安裝

5)96D702-2 常用燈具安裝

6)03D501-1~4 防雷與接地安裝(2003年合訂本含07年局部修改版)

7)03D201-4_100.4kV變壓器室布置及變配電所常用設備構件安裝

8)02D501-2 等電位聯結安裝

資料拓展:

電汽安全電壓標准

1、安全電壓是指不帶任何防護設備的情況下,人體接觸到的對人體各部分組織,如皮膚、心臟、神經等沒有任何損壞的電壓。通常很難確定一個對人體完全適合的最高安全電壓。

2、世界各國對於安全電壓的規定不盡相同。有50、40、36、25、24V等,許多國家採用36V 為安全電壓。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規定安全電壓限定值為50V,25V 以下電壓可不考慮防止電擊的安全措施。

3、我國規定36、24、12V三個電壓等級為安全電壓級別,以供不同場所使用。在有高壓觸電危險地區的安全電壓為36V,無高壓觸電危險地區的安全電壓為24V。在潮濕、有導電塵埃、高溫和金屬容器內工作時,則以12V為安全電壓。安全電壓的規定是從總體上考慮的,對於某些特殊情況、某些人也不一定絕對安全。可見,即使在規定的安全電壓下工作,也不可粗心大意。

資料來源:網路電氣安全標准

9. 防爆起重機分類

橋式起重機即橋架在高架軌道上運行的一種橋架型起重機,又稱天車、行車。通常所說的橋式起重機,是橋式類型起重機大分類下的其中一個類型,根據用途、構造、取物裝置等方式,有更為細致的分類及名稱,下面以用途分類為例介紹:

根據荷載及使用頻繁程度不同,分為A1-A8,,共8種工作級別,應用場景包括倉庫、廠房、碼頭和露天貯料場等處。(這里不做展開)

按用途分類
通用橋式起重機

主要由大車運行機構、小車運行機構、起升機構和電氣設備組成。橋架兩端通過運行裝置,支撐在廠房或露天貨場上空的高架軌道上,沿軌道縱向運行;起重小車在橋架主樑上沿小車軌道橫向運行

台冠-通用橋式起重機

簡易橋梁式起重機

又稱梁式起重機,其結構組成與普通橋式起重機類似。起重量、跨度和工作速度均較小。橋架主梁是由工字鋼或其他型鋼和板鋼組成的簡單截面梁,用手拉葫蘆或電動葫蘆配上簡易小車作為起重小車,小車一般在工字梁的下翼緣上運行。橋架可以沿高架上的軌道運行,也可沿懸吊在高架下面的軌道運行,這種起重機稱為懸掛梁式起重機。

冶金專用橋式起重機

這種起重機在鋼鐵生產過程中可參與特定的工藝操作,基本結構與普通橋式起重機相似,但在起重小車上還裝有特殊的工作機構或裝置。這種起重機的工作特點是使用頻繁、條件惡劣,工作級別較高。

防爆橋式起重機

這種起重機主要應用於具有爆炸性氣體環境中吊運使用,其基本結構與普通橋式起重機相似,但在電機與電氣部分及金屬接觸面等機械部分採取防爆措施,以保證防爆環境使用的安全性。

總的來說,不論以上哪種起重機,驅動類型無非是集中驅動、分別驅動這兩種:

1、集中驅動,即用一台電動機帶動長傳動軸驅動兩邊的主動車輪。採用的是「三合一"驅動方式,把制動器、減速器和電動機組合成一體進行驅動。(易保持同步,但傳動軸長,安裝復雜,主要用於小起重量的起重機上)

2、分別驅動,即兩邊的主動車輪各用一台電動機驅動,靠橋架本身的剛性和控制系統保持同步。(主要用於起重量大的起重機上)

按照用途來分類,是起重機行業在發展過程中細分領域的專業化表現之一。為滿足市場需求,進行精細化地設計、製造才逐漸演化出各種各樣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可根據市面上已有的方案,結合自己生產所需,咨詢相關可靠廠家,也可以向生產廠家直接提出自己的設想,進一步定製自己生產作業所需的設備。

10. 防爆電氣安裝與驗收規范

《GB 3836.(1--20)-2010 爆炸性環境》,該標准共有20個分項標准,如《GB 3836.1-2010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GB 3836.13-2013 爆炸性環境 第13部分:設備的修理、檢修、修復和改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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