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簡要說明石油電氣防爆標准
防爆電氣產品認證來是用於確定防源爆電氣設備符合防爆標準的要求、型式試驗和適應的例行試驗並發放相關合格證書的工作,證書可針對Ex設備或Ex元件。國內外有很多防爆電氣認證機構,如CEE--國際電氣設備認可規則委員會,IEC--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CENELEC--歐洲電工標准化組織,CQST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NEPSI--國家級儀器表防爆安全監督檢測站,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電氣產品防爆質量監督檢驗中心(PCEC)等等。
IECEx 認證體系是國際電工委員會合格評定局(ACB)下設的 3 個產品認證組織之一,與其並列的還有電工電子產品認證( IECEE )和電子元件產品合格評定( IECQ )。 IECEx 認證體系的宗旨是建立防爆電氣產品國際認證體系,促進國際貿易。其最終目標是實現防爆電氣產品在全世界范圍內實現統一標准,統一證書,統一標志。
⑵ 誰有GB/50253-2003《輸油管道工程涉及規范》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火災危險性分類
第三章 區域布置
第四章 油氣廠、站、庫內部平面布置
第五章 油氣廠、站、庫防火設計
第六章 油氣田內部集輸管道
第七章 消防設施
附錄一 名詞解釋
附錄二 防火間距起算點的規定
附錄三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
附錄四 油氣田和管道常用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
附錄五 增加管道壁厚的計算公式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在油氣田及管道工程設計中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統計要求,防止和減少火災損失,保障生產建設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 擴建和改建的油氣田和管道工程的油氣生產、儲運的設計。
不適用於地下和半地下油氣廠、站、庫工程和海洋石油工程。
第1.0.3條 油氣田及管道工程的防火設計, 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正確處理生產和安全的關系。積極採用先進的防火和滅火技術,做到保障安全生產,經濟實用。
第l.0.4條 油氣田及管道工程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火災危險性分類
第2.0.1條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按表2.0.1分為五類。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表2.0.1
註:①本表採用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部分內容。
②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見附錄三。
第2.0.2條 油氣生產廠房內或防火分區內有不同性質的生產時, 其分類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當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佔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於5%,且發生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 或採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災蔓延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第2.0.3條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分為五類,油氣田和管道常用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及舉例按附錄四執行。
第三章 區域布置
第3.0.1條 區域總平面布置應根據油氣廠、站、庫、 相鄰企業和設施的火災危險性,地形與風向等因素,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合理確定。
第3.0.2條 油氣廠、站、 庫宜布置在城鎮和居民區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在山區、丘陵地區,宜避開在窩風地段建廠、站、庫。
第3.0.3條 油氣廠、站、庫的等級劃分, 根據儲存原油和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的儲罐總容量,應按表3.0.3的規定執行,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油氣站、庫分級表3.0.3
一、當油氣廠、站、庫內同時布置有原油和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兩類以上儲罐時,應分別計算儲罐的總容量,並應按其中等級較高者確定;
二、生產規模大於或等於100×10^4m^3/d的天然氣處理廠和壓氣站,當儲罐容量小於三級廠、站的儲存總容量時,仍應走為三級廠、站;
三、生產規模小於100×10^4m^3/d,大於或等於50×10^4m^3/d的天然氣處理廠.壓氣站,儲罐容量小於四級廠、站的儲存總容量時,仍應定為四級廠、站;
四、生產規模小於50×10^4m^3/d的天然氣處理廠、壓氣站從及任何生產規模的集氣、輸氣工程的其他站仍應為五級站。
第3.0.4條 甲、乙類油氣廠、站、庫外部區域布置防火間距,應按表3.0.4的規定執行。
甲、乙類油氣廠、站、庫外部區域布置防火間距(m)表3. 0. 4
注: ①防火間距的起算點應按本規范附錄二執行,但油氣廠、站、庫與相鄰廠礦企業一欄的防火間距系指廠、站、庫內的甲、乙類儲罐外壁與區域相關設施的防火間距;丙類設備、容器、廠房與區域相關設施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5%。
②表中35kv及以上獨立變電所,系指 35kV 及以上變電所單台變壓器容量在10000kvA及以上的變電所,小於10000kvA的35kv變電所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5%。
③當火炬按本表防火間距布置有困難時,其有效防火間距應經計算確定。放空管按表中火炬間距減少50%。
④35kv及以上的架空線路。防火間距除應滿足1.5倍桿塔高度要求外,且應不小於30m。
第3.0.5條 油氣井與周圍建(構)築物、設施的防火間距應按表3.0.5的規定執行,自噴油井應在廠、站、庫圍牆以外。
油氣井與周圍建(構)築物、設施的防火間距(m)表3.0.5
註:當氣井關井壓力超過25MFa時,與100人以上的居民區、村鎮、公共福利設施和相鄰廠礦企業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現定的數值增加50%。
第3.0.6條 為鑽井和采輸服務的機修廠、管子站、供應站、運輸站 倉庫等輔助生產廠、站,應按相鄰企業確定防火間距。
第3. 0.7條 通往一、二級油氣廠、站、庫的外部道路路面寬度不應小於5.5m,三、四、五級油氣廠。站、庫外部道路路面寬度不應小於3.5m。
第3. 0. 8條 火炬及可燃氣體放空管宜位於廠、站、 庫生產區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並宜布置在油氣廠、站、庫外的地勢較高處。火炬和放空管與廠、站的間距:火炬由計算確定;放空管放空量等於或小於1.2×10^4m^3/h時,不應小於10m:放空量1.2×10^4-4×10^4m^3/h時,不應小於40m。
第四章 油氣廠、站、庫內部平面布置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4.1.1條 油氣廠、站、庫內部平面布置應根據其火災危險性等級、工藝特點、功能要求等因素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合理確定。
第4. 1. 2條 油氣廠、站、庫的內部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油氣散發的場所,宜布置在有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二、甲、乙類液體儲罐宜布置在地勢較低處。當布置在地勢較高處時,應採取防止液體流散的措施。
第4.1.3條 油氣廠、站、庫內的鍋爐房、35kV及以上變(配)電所、有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加熱爐和水套爐宜布置在油氣生產區場地邊緣部位。油氣生產閥組,不應設在加熱爐燒火間內。
第4.1.4條 汽車運輸原油、天然氣凝液、 液化石油氣和硫磺的裝車場及硫磺倉庫,應布置在油氣廠、站、庫區的邊緣部位,並宜設單獨的出入口。
第4.1.5條 廠、站、庫內原油、天然氣、 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凝液的管道,宜在地面以上敷設。
第4.1.6條 10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 與爆炸危險場所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桿塔高度的1.5倍,並嚴禁跨越爆炸危險場所。
第4.1.7條 油氣廠、站、庫的圍牆(欄),應採用非燃燒材料。
道路與圍牆(欄)的間距不應小於1.5m;一、二級油氣廠、站、 庫內甲類和乙類設備、容器及生產建(構)築物至圍牆(欄)的間距,不應小於5m。
第4.1.8條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防火堤(或防護牆內, 嚴禁綠化和耕種,防火堤或防護牆與消防車道之間不應種植樹木。
第4.1.9條 一、二、三、四級油氣廠、站、庫的甲、乙類液體廠房及油氣密閉工藝設備距主要道路不應小於10m,距次要道路不應小於5m。
第4.1.10條 在公路型單車道路面(不包括路肩)外1m寬的范圍內,不宜布置電桿及消火栓。
第二節 廠、站、庫內部道路
第4.2.1條 一、二、三、D級油氣廠、站、庫,至少應有兩個通向外部公路的出入口。
第4.2.2條 油氣廠、站、庫內消防車道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二、三級油氣廠、站、庫儲罐區宜設環形消防車道。四、五級油氣廠、站、庫或受地形等條件限制的一、二、三級油氣廠、站、庫,可設有回車場的盡頭式消防車道,回車場的面積不宜小於15m×15m:
二、儲罐區消防車道與防火堤坡腳線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3m:
三、鐵路裝卸區應設消防車道,消防車道應與油氣廠、站、庫內道路構成環形道,或設有回車場的盡頭式道路;
四、消防車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於4.5m;一、二、三級油氣廠、站、庫的道路轉彎半徑不應小於12m,道路縱向坡度不宜大於8%;
五、消防車道與油氣廠、站、庫內鐵路平面相交時,交叉點應在鐵路機車停車限界之外;
六、儲罐中心至不同周邊的兩條消防車道的距離不應大於120m。
第三節 建(構)築物
第4.3.1條 甲、 乙類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建(構)築物耐火等級不宜低於二級;丙類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建(構)築物耐火等級不宜低於三級。當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採用輕型鋼結構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築構件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二、除天然氣壓縮機廠房外,宜為單層建築;
三、與其他廠房的防火間距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的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確定。
第4.3.2條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為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築,當採用封閉式的廠房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甲、乙類廠房泄壓面積、泄壓設施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3.3條 當在一棟建築物內布置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房間時,其隔牆應採用非燃燒材料的實體牆。天然氣壓縮機房或油泵房宜布置在建築物的一端。
第4.3.4條 變、配電所不應與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毗鄰布置。但供上述甲、乙類生產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間,當採用無門窗洞口防火牆隔開時,可毗鄰布置。當必須在防火牆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變壓器與配電間之間應設防火牆。
第4.3.5條 生產區的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築物的門應向外開啟,面積大於100m^2的甲、乙類生產廠房出入口不得少於兩個;
二、甲、乙類工藝設備平台、操作平台,宜設兩個通向地面的梯子。長度小於8m的甲類工藝設備平台和長度小於15m的乙類工藝設備平台, 可設一個梯子。
相鄰的平台和框架可根據疏散要求,設走橋連通。
第4.3.6條 立式圓筒油品加熱爐和液化石油氣、 天然氣凝液球罐的鋼立柱,宜設保護後,其耐火極限不應小於2h。
第4.3.7條 火車、汽車裝卸油棧台、操作平台均應採用非燃燒材料。
第五章 油氣廠、站、庫防火設計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5.1.1條 集中控制室當設置非防爆儀表及電氣設備時, 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在爆炸危險區范圍以外設置,室內地坪宜比室外地坪高0.6m:
二、含有甲、乙類液體、可燃氣體的儀表引線不得直接引人室內。
第5.1.2條 儀表控制間當設置非防爆儀表及電氣設備時, 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使用或生產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凝液的場所的儀表控制間,室內地坪宜室外地坪高0. 6m:
二、可燃氣體和含有甲、乙類液體的儀表引線不宜直接引人儀表控制間內;
三、當與甲,乙類生產廠房毗鄰時,應採取無門窗洞口防火牆隔開;當必須在防火牆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第5.l.3條 液化石油氣廠房、 可燃氣體壓縮機廠房和建築面積大於或等於150m^2的甲類火災危險性廠房內,應設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
第5.l.4條 甲、乙類液體儲罐、容器、工藝設備和甲、 乙類地面管適當需要保溫時,應採用非燃燒材料;低溫保冷可採用泡沫塑料。但其保護層外殼應採用非燃燒材料。
第5.1.5條 當使用有凝液析出的天然氣作燃料時、 其管線上應設置氣液分離器。加熱爐爐膛內宜設「常明燈」,其氣源可從燃料氣調節閥前的管道上引向爐膛。
第5.1.6條 加熱爐或鍋爐燃料油的供油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燃料油泵和被加熱的油氣進、出口閥不應布置在燒火間內;當燃料油泵房與燒火間毗鄰布置時,應設防火牆;
二、當燃料油儲罐總容量不大於20m^3時,與加熱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8m;燃料油罐與燃料油泵的間距不限。
加熱爐的燒火口或防爆門不應直接朝向燃料油儲罐。
第5.1.7條 輸送甲、乙類液體的泵、 可燃氣體壓縮機不得與空氣壓縮機同室布置。且空氣管道不得與可燃氣體、甲、乙類液體管道固定相聯。
第5.1.8條 甲、乙類液體常壓儲罐、容器通向大氣的開口處應設阻火器。
第5.1.9條 油氣廠、站、庫內,當使用內燃機驅動泵和天然氣壓縮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內燃機排氣管應有隔熱層;其出口處應設防火罩。當排氣管穿過屋頂時,其管口應高出屋頂2m;當穿過側牆時,排氣方向應避開散發油氣或有爆炸危險的場所;
二、內燃機的燃料油儲罐宜露天設置;內燃機供油管線不應架空引至內燃機油箱;在靠近燃料油儲罐出口和內燃機油箱進口處應分別設切斷閥。
第5.1.10條 含油污水應排入含油污水管道或工業下水道,其連接處應設水封井,並應採取防凍措施。
第5.1.11條 機械採油井場當採用非防爆啟動器時,距井口的水平距離不得小於5m。
第5.1.12條 甲、乙類廠房、工藝設備、裝卸油棧台、儲罐和管線等的防雷、防爆和防靜電措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節 廠、站、庫內部防火間距
第5.2.1條 一、二、三、四級油氣廠、站、庫內部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1的要求。
一、二、三、四級油氣廠、站、庫內部的防火間距
註:⑴電脫水器當未採取防電火花措施時,應按有明火的密閉工藝設備確定間距;當採取防電火花措施時?則應按甲、乙類密閉工藝設備確定間距。
⑵緩沖罐與泵、零位罐與泵、除油池與污油提升泵、塔與塔底泵、壓縮機與其直接相關的附屬設備的防火間距可不受本表限制。
⑶污油泵房與敞口容器、除油地、消防泵房、其他廠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
⑷天然氣灌裝設施的防火間距,當利用油氣生產分離器的壓力灌裝時。按汽車裝卸鶴管確定;當採用加壓灌裝時,按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確定。
⑸表中分數,分子系指甲類可燃氣體,分母系指甲類液體。
⑹有明火的密閉工藝設備系指在同一密閉容器內可完成加熱與分離、緩沖、沉降、脫水等一個或幾個過程的設備和工藝過程中的加熱爐。當採取有效防火措施時,可與油氣密閉工藝設備要求相同。
⑺敞口容器和除油池系指含油污水處理過程中的隔油池、除油罐,含油污水回收池和其他敞口容器。
⑻全廠性重要設施系指集中控制室、消防泵房、35kV及以上的變電所、中心化驗室、總機室和廠部辦公室。
⑼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系指進行液化石油氣灌瓶、加壓及其有關的附屬生產設施;灌裝站內部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表5.4.7執行; 灌裝站防火間距起算點,按灌裝的設備、容器、建(構)築物外緣算起。
⑽輔助性生產廠房系指維修間、化驗間、車間辦公室、工具間、供注水泵房、排澇泵房、深井泵房、儀表控制間等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的廠房。
⑾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5.2.2條 油氣廠、站內的甲、乙類工藝裝置、 聯合工藝裝置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裝置與其外部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表5.2.1中甲、 乙類廠房和密閉工藝設備的規定執行;
二、裝置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2-1的規定。
裝置間的防火間距(m)表5.2.2-1
註:表中數字為裝置間相鄰面工藝設備或建(構)築物的凈距。
三、裝置內部的設備、建(構)築物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2-2的規定;
裝置內部的防火間距(m)表5.2.2-2
註:①表中數據為甲類裝置內部防火間距,對乙類裝置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規定減少25%。
②正壓燃燒爐的防火間距按密閉工藝設備對待。
③表中中間儲罐的總容量:液化石油氣、在壓力下儲存的天然氣凝液儲罐應小於或等於40m^3,甲、乙類液體儲罐應小於或等於100m^3。
四、當裝置內的各工藝部分不能同時停工檢修時,各工藝部分的油氣設備之間的間距不應小於7m。
第5.2.3條 五級油、氣站場平面布置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3的要求五級油、氣站場防火間距(m)
註:①油罐與裝車鶴管之間的防火間距,當採用自流裝車時不受本表限制,當採用壓力裝車時不應小於15m。
②水套爐與分離器組成的合一設備、三甘醇火焰加熱再生釜、溶液脫硫的直接火焰加熱重沸器等帶有直接火焰加熱的設備,應按水套爐性質確定防火間距。
③克勞斯硫磺回收工藝的燃燒爐、再熱爐、在線燃燒器等正壓燃燒爐,其防火間距可按露大油氣密閉設備確定
④35kV及以上的變配電所應按本規范表5.2.5的規定執行。
第5.2.4條 天然氣密閉隔氧水罐和天然氣放空管排放口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Z5m,與非防爆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2m。
第三節 儲存設施
第5.3.1條 甲類、乙類液體儲罐組內儲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固定頂儲罐組總容量不應大於120000m^3:
二、浮頂儲罐組總容量不應大於200000m^3:
三、儲罐組內儲罐的布置不應超過兩排,且儲罐個數不應超過12個。當單罐容量大於50000m^3時,應單排布置。
第5.3.2條 甲、乙類液體常壓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5.3.2的要求。
甲、乙類液體常壓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表
註:①表中口為相鄰儲罐中較大儲罐的直徑,當計算出的防火間距大於20m 時,可按20m確定。
②單罐容量小於或等於200m^3且總容量不大於1600m^3時, 儲罐防火間距可根據生產操作要求確定。
第5.3.3條 甲、乙類液體儲罐組的四周應設防火堤, 當儲罐組的總容量大於20000m^3,且儲罐多於兩個時,防火堤內儲罐之間應設隔堤,其高度應比防火堤低0.2m。
第5.3.4條 甲、乙類液體儲罐組防火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防火堤應是閉合的;
二、防火堤應為土堤。土源有困難時,可用磚石、鋼筋混凝土等非燃燒材料,但內側宜培土;
三、防火堤實際高度應比計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高度宜為1.0-2.0m;
四、防火堤及隔堤應能承受所容納液體的設計靜液柱壓力;
五、管線穿過防火堤處應用非燃燒材料填實密封;
六、應在防火堤不同周邊上設置不少於兩處的人行台階;
七、防火堤內側基腳線至儲罐的凈距,不應小於儲罐高度的一半:
八、設在防火堤下部的雨水排出口,應設置可啟閉的截流設施。
第5.3.5條 相鄰儲罐組防火堤外側基腳線之間的凈距,不應小於7m。
第5.3.6條 容量小於或等於200m^3,且單獨布置的污油罐可不設防火堤。
第5.3.7條 防火堤內的有效容量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固定頂儲罐組,不應小於儲罐組內一個最大儲罐的有效容量;
二、對浮頂儲罐組,不應小於儲罐組內一個最大儲罐有效容量的一半;
三、當固定頂儲罐與浮頂儲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組內時,防火堤內的有效容量應取上兩款規定的較大值。
第5.3.8條 儲罐的進油管管口應接至儲罐底部。
第5.3.9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不得與甲、 乙類液體儲罐同組布置,其防火間距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液化石油氣罐的規定執行。液化石油氣罐可與壓力儲存的穩定輕烴儲罐同組布置,其防火間距不應小於其中較大罐直徑。
第5.3.10條 液化石油氣儲罐或天然氣凝液儲罐的防護牆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第5.3.11條 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凝液儲罐應設安全閥、溫度計、壓力計、液位計、高液位報警器。
第5.3.12條 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凝液儲罐容積大於或等於50m^3 時?其液相出口管線上宜設遠程操縱閥和自動關閉閥,液相進口管道宜設單向閥。罐底宜預留給水管道接頭。
第5.3.13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液相進、出口閥的所有密封墊應選用螺旋型金屬纏繞墊片或金屬包石棉墊片。
第5.3.14條 液體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當採用冷卻噴淋水時,應與消防冷卻水系統相結合設置。
第5.3.15條 液體硫磺儲罐四周應設閉合的防護牆,牆高應為1m,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牆內容積不應小於一個最大的液硫儲罐的容量;牆內側至罐的凈距不應小於2m。
第5.3.16條 液體硫磺儲罐與硫磺成型廠房之間應設有消防通道。
第5.3.17條 固體硫磺倉庫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為單層建築;
二、每座倉庫的總面積不應超過2000m^2,且倉庫內應設防火隔牆,防火隔牆間的面積不應超過500m^2:
三、倉庫可與硫磺成型廠房毗鄰布置,但必須設置防火牆。
第四節 裝卸設施
第5.4.1條 裝油管道應設方便操作的緊急切斷閥, 閥與火車裝卸油棧台的間距不應小灌裝站內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間距於10m。
第5.4.2條 在火車裝卸油棧台的一側應設與站台平行的消防車道,站台與消防車道間距不應大於80m,且不應小於15m。
第5.4.3條 火車裝卸油棧台段鐵路應採用非燃燒材料的軌枕。
第5.4.4條 火車裝卸油棧台至站、庫內其他鐵路、道路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至其他鐵路線不應小於20m:
二、至主要道路不應小於l5m:
三、至次要道路不應小於10m。
第5.4.5條 零位油罐不應採用敞口容器; 受油口與油罐之間不應採用明溝(槽)連接;零位油罐排氣孔與卸油鶴管的距離不應小於10m。
第5.4.6條 汽車裝卸油鶴管與其裝卸油泵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8m; 與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生產廠房及密閉工藝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25m :與其他甲、乙類生產廠房及密閉工藝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5m :與丙類廠房及密閉工藝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
第5.4.7條 液化石油氣灌裝站內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間距,不應小於表5.4.7的規定。
灌裝站內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間距(m)表5.4.7
註:液化石油氣油罐與其泵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5m, 露天及半露天設置的泵不受此限制。
第5.4.8 液化石油氣廠房與其所屬的配電間、 儀表控制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於15m。若毗鄰布置時,應採取無門窗洞口防火牆隔開; 當必須在防火牆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第5.4.9 液化石油氣罐裝站的罐裝間和瓶庫,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灌裝間和瓶庫宜為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築物;當為封閉式建築物時,應採取通風措施;
二、灌瓶間、倒瓶間、泵房的地溝不應與其他房間相通;其通風管道應單獨設置;
三、灌瓶間的地面應鋪設防止碰撞引起火花的面層;
四、裝有氣的氣瓶不得露天存放;
五、氣瓶庫的液化石油氣瓶總容量不宜超過10m^3;
六、殘液必須密閉回收。
第5.4.10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和汽車裝卸台,宜布置在油氣廠、站、庫的邊緣部位。灌瓶咀與裝卸台距離不應小於10m。
第5.4.11條 液化石油氣灌裝站應設高度不低於2m的、用非燃燒材料建造的實體圍牆,下部應設通風口。
第五節 放空和火炬
第5.5.1條 進出廠、站的天然氣總管應設緊急切斷閥;當廠、 站內有兩套及以上的天然氣處理裝置時,每套裝置的天然氣進出口管上均應設置緊急切斷閥;在緊急切斷閥之前,均應設置越站旁路或設安全閥和放空閥。
緊急切斷閥應設在操作方便的地方。
第5.5.2條 放空管必須保持暢通,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壓、低壓放空管宜分別設置,並應直接與火炬或放空總管連通;
二、高壓、低壓放空管同時接入一個放空總管時,應使不同壓力的放空點能同時安全排放。
第5.5.3條 火炬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炬筒中心至油氣廠、站內各部位的安全距離,應經過計算確定;
二、進入火炬的可燃氣體應先經凝液分離罐處理,分出氣體中直徑大於 300μm的液滴;
三、分離器分出的凝液應回收或引人焚燒坑焚燒;
四、火炬應有可靠的點火設施。
第5.5.4條 安全閥泄放的小量可燃氣體可排入大氣。泄放管宜垂直向上,管口高出設備的最高平台,且不應小於2m,並應高出所在地面5m。
廠房內的安全閥其泄放管應引出廠房外,管口應高出廠房2m以上。
安全閥泄放系統應採取防止冰凍、防堵塞的措施。
第5.5.5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上應設安全閥,容量大於 100m的儲罐宜設置兩個安全閥,每個安全閥均應承擔全部泄放能力。
第5.5.6條 安全閥人口管上可裝設與安全閥進口直徑相同的閥,但不應採取截止閥;並應採取使其經常保持處於全開狀態的措施。
第5.5.7條 甲、乙類液體排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排放時可能釋放出大量氣體或蒸氣時,應引入分離設備,分出的氣體引入氣體放空系統,液體引入有關儲罐或污油系統。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二、設備或容器內殘存的甲、乙類液體,不得排入邊溝或下水道,可集中排放有關儲罐或污油系統。
第5.5.8條 對有硫化鐵可能引起排放氣體自燃的排污口應設噴水冷卻設施。
第5.5.9條 原油管道清管器收發筒的污油排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管器收發筒應設清掃系統和污油接受系統;
二、污油池的污油應引入污油系統。
第5.5.10條 天然氣管道清管器收發筒的排污,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排放物中不含甲、乙類液體時,排污管應引出廠、站外,並避開道路;在管口正前方50m沿中心線兩側各12m內不得有建(構)築物。
二、當排放物中含有甲、乙類液體時,應引入分離設備,分出並回收凝液,並應在安全位置設置凝液焚燒坑;對分出的氣體應排放至安全地點。
第六章 油氣田內部集輸管道
第6.0.1條 油氣田內部的埋地原油集輸管道與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6.1-l的規定;埋地天然氣集輸管道與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 應符合表6.0.1-2的規定。
埋地原油集輸管道與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m)
表6.0.1-1
註:①原油與油田氣混輸管道應按原油管線執行。
②當受線路走向或特殊條件的限制、防火間距無法滿足時,原油管道可埋設在礦區公路路肩下。當管道壓力在1.6MPa以上時,應採取保護措施。
③管道局部管段與不同人數的居民區、村鎮及
⑶ 電氣防爆知識問答
石油和化學工業電氣產品防爆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與中儀電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就「防爆技版術權培訓「達成合作
1.防爆相關國家法規及標准
2. 爆炸性環境基礎知識
3. 爆炸性危險場所分類
4. 防爆標志及銘牌
5. 防爆合格證
6. 電氣防爆技術原理
7.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
8.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9.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10. 防爆電氣安全管理
11. 在用防爆電氣典型問題解析
考核發證
理論考試+實操考試
理論考試+實操考試均合格者,頒發培訓資格證書
⑷ 防爆電氣的原理是什麼
爆炸的發生需要一定的前提即氧氣、爆炸性物質、引爆源,只有當這三者在一定區域同時存在時才有可能發生爆炸,這就是所謂的爆炸三角形原理。而我們要做的就是控制這三個條件中的一個或多個。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 , 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會滿足爆炸條件。
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於是人們採取了多種防爆電氣技術方法,防止爆炸危險性環境形成及其爆炸,所以我們就是要控制在爆炸性環境中工作的物體既引爆源這就是防爆。
⑸ 柴油發電機房的儲油間的電氣設施要用防爆型嗎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柴油儲存場所為丙類火災危險,儲罐一般都設有通向室外放版空管,且柴油不是權易燃易爆品,不足以形成易燃易爆場所,因此可採用非防爆型電氣設施。
柴油發電機原理柴油發電機的基本結構是由柴油機和發電機組成,柴油機作動力帶動發電機發電。柴油發電機房的儲油間儲存柴油有的是桶裝,有的有儲罐。柴油不是易燃易爆品,不足以形成易燃易爆場所。
(5)油氣田電氣控制防爆擴展閱讀
常規做法都是柴油發電機房旁設個儲油間,儲存不大於8h燃油量且不大於1m3的油量。若機組容量大,用量大,則相應在室外設儲油罐。若機組容量不大,可否不設儲油間,採用自帶油箱的柴油發電機(自帶油箱容積滿足使用要求)。
為隧道供電的柴油發電機房,應設置儲油間,其總儲量不應超過1m3,儲油間應採用防火牆和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與發電機房和其他部位分隔開,儲油間的電氣設施必須採用相應的防爆型電器。可見,儲油間的防火要求是非常高的,且與防火牆配套使用的也只能是甲級防火門。
⑹ 目前油庫防止雷電引燃引爆的主要措施有哪幾種
現代防雷技術包括外部防雷和內部防雷。外部防雷是指在建築物的外部實施防雷措施,在建築物外邊攔截雷電,使人、畜和建築物不受雷擊,得到保護。
內部防雷是指在各種可能傳輸和感應雷電的途徑上實施防雷措施,攔截雷電對建築物內電子設備和電器系統的損害,保護人和電器設備。
現代防雷技術(接閃器)主要有哪些措施
現代防雷技術措施簡單地可歸結為ABCDGS七個字母。躲:Avoid、等電位連接:Bonding、傳到:Concting、分流:Dividing、接地:Grounding、屏蔽:Shielding。
1、在現代防雷工程技術上採用」躲「的措施,是一條非常重要的經濟有效的措施。還有另外一種」躲「是積極的。這就是在建築選址、規劃時考慮防雷,躲開多雷區或易落雷的地點,這樣做可以減少防雷的費用,免於日後陷入困境。
2、等電位連接,從物理學講,就是把各種金屬物用粗的導線焊接起來,或把他們直接焊接起來,以保證點位相等。完善的等電位連接,也可以消除因等電位驟然升高而產生的」反擊「現象,這在微波站天線塔遭到雷擊後是常常遇到的。
3、傳導的作用是把閃電的巨大能量引導到大地下耗散掉,當然也可以研究其他方法來吸收、耗散它的能量,使它不能對被保護的對象產生破壞作用。
4、分流的作用是把沿導線傳入的過電壓波在避雷器處經避雷器分流入地,也就是類似於把雷電流的所有入侵通道攔截了,而且不止一級攔截,可以多級攔截。
5、接地是閃電能量的泄放入地,雖然接地措施在防雷措施在防雷措施中是基礎,如果沒有它,等電位連接、傳導、分流三個防雷措施就不可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接地是否妥當,是防雷技術上特別受重視的環節,各種防雷規范都對接地措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它又是防雷工程的重點和難點,避雷裝置安全檢測的主要工作就是圍繞它進行的。
6、屏蔽就是金屬網、箔、管等導體把需要保護的對象包裹起來,從物理意義上講,就是攔截閃電的脈沖電磁場從空間入侵的通道,力求」無縫可鑽「
各種屏蔽都必須妥善接地,所以措施」BCDGS「五者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防雷體系,全面實施才能達到萬無一失的效果。
什麼是接閃器?防雷工程中常用的接閃器有哪些?
用於攔截電流的金屬導體就是人們說的接閃器。常用的接閃器有避雷針、避雷線、避雷帶和避雷網。有時候也用建築物的頂部的大型金屬構架作接閃器使用,這些可用作接閃器的非專用的金屬導體又稱為自然接閃器。
在防雷工程常根據需要可使用一種接閃器,如:有的防雷建築物常需要安裝獨立避雷針,也可是兩種接閃器的組合,如避雷針與避雷帶或避雷針與避雷網的組合等。
建築物的哪些部件可用作自然接閃器?
與建築物相關的以下部件可用作自然接閃器:
1、覆蓋於需要防雷空間的金屬板。金屬板應該滿足下列需求:
各金屬板間有可靠的電氣通路連接;
當需要防止金屬板被雷電擊穿(穿孔或熱斑)時,金屬板厚度不小於鋼鐵:4mm、銅:5mm、鋁:7mm;
當不需要防止金屬板被雷擊穿或引燃金屬板下方的易燃物時,金屬板的厚度不小於0.5mm;
金屬板無絕緣物覆蓋層;
金屬板上或上方的非金屬物材料可以被排除於需要防雷空間之外。
2、當非金屬屋頂可以被排除於需要防雷空間之外時,其下方的屋頂結構的金屬部件。
3、建築物的排水管、裝飾物、欄桿等金屬部件,當其截面不小於對應標准接閃器部件所規定的截面。
⑺ 油田生產聯合站的防爆知識有哪些
油田生產防火防爆知識
燃燒是一種復雜的物理化學反應。光和熱是燃燒過程中發生的物理現象,游離基的連鎖反應則說明了燃燒的化學實質。
按照鏈式反應理論,燃燒不是兩個氣態分子之間直接起作用,而是它們的分裂物-游離基這種中間產物進行的鏈式反應。
1 、燃燒與火災
( 1 )燃燒是一種發光放熱的氧化反應。
物質和空氣中的氧所起的反應是最普遍的,是火災和爆炸事故最主要的原因。
( 2 )氧化與燃燒
氧化反應可以體現為一般的氧化現象和燃燒現象。
二者都是同一類化學反應,只是反應速度和發生的物理現象(熱和光)不同。
2 、燃燒的類型
( 1 )自燃
可燃物質受熱升溫而不需要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燃燒。分為受熱自燃和本身自燃兩種類型。
本身自燃的起火特點是從可燃物質的內部向外炭化、延燒。
受熱自燃往往是從外部向內延燒。
植物油的自燃能力最大,其次是動物油,礦物油如果不是廢油或摻入植物油是不能自燃的。
有些浸入礦物質潤滑油的紗布或油棉紗堆積起來亦能自燃。
凡是盛裝氧氣的容器、設備、氣瓶和管道等,均不得沾附油脂。
( 2 )閃燃
一閃即滅的燃燒。
在閃點的溫度時,燃燒的僅僅是可燃液體所蒸發的那些蒸汽。而不是液體自身能燃燒。
( 3 )著火
可燃物質燃燒分氣相和固相兩種燃燒。
可燃液體的燃燒,先是液體表面受熱蒸發為蒸汽,然後與空氣混合而燃燒。
可燃性固體,受熱熔融再氣化為蒸汽,或受熱解析出可燃蒸汽。
有的可燃固體不能成為氣態物質,在燃燒時則呈熾熱狀態。
( 4 )火災
我國工傷事故分為 20 類,火災屬於第 8 類。
在生產過程中,超出有效范圍的燃燒稱為火災。
消防部門有火災和火警之分,火災是造成了一定的人身和財產損失。
3 、 燃燒的條件
可燃物質、助燃物質和火源的同時存在,並相互作用是燃燒條件。
4 、防火技術基本理論
防止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的同時存在或者避免它們的相互作用。
5 、防火基本技術措施
火災的發展過程先是醞釀期,可燃物在熱的作用下蒸發析出氣體、冒煙和陰燃;
其次是發展期,火苗竄起,火勢迅速擴大;
再是全盛期,火焰包圍整個可燃材料,可燃物全面著火,燃燒面積達到最大限度,放出大量的輻射熱,溫度升高,氣體對流加劇;
最後是衰滅期,可燃物質減少,火勢逐漸衰落,終至熄滅。
防火的要點是根據對火災發展過程特點的分析,採取以下基本措施:
( 1 ) 嚴格控制火源;
( 2 ) 監視醞釀期特徵;
( 3 ) 控制可燃物:
以難燃或不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
降低可燃物質在空氣中的濃度。
防止可燃物質跑冒滴漏。
隔離和分開存放。
( 4 )阻止火焰的蔓延,限制火災可能發展的規模:
將火附近的易燃物和可燃物,從燃燒區轉移走;
將可燃物和助燃物與燃燒區隔離開;
防止正在燃燒物品飛散,以阻止燃燒蔓延。防止形成新的燃燒條件,阻止火災范圍的擴大。
設置阻火器、水封井、防火牆、留足防火間距。
( 5 )組織訓練消防隊伍;
( 6 )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6 、滅火的基本措施
一旦發生火災,只要消除燃燒條件中的任何一條,火災就會熄滅。
常用的滅火方法有:隔離、冷卻和窒息(隔絕空氣)、化學抑製法。
一、爆炸及其種類
爆炸是物質在瞬間以機械功的形式釋放出大量氣體和能量的現象。
爆炸發生時壓力猛烈增高並產生巨大聲響。
爆炸分為物理性爆炸和化學性爆炸兩類。
A 、物理性爆炸是由溫度、體積和壓力等因素引起,爆炸前後物質的性質及化學成分均不變。
B 、化學性爆炸是物質在短時間內完成化學變化,形成其他物質同時產生大量氣體和能量的現象。化學反應的高速度、大量氣體和大量熱量是這類爆炸的三個基本要素。
二、化學性爆炸物質
1 、簡單分解的爆炸物
這類物質在爆炸是分解為元素,並在分解過程中產生熱量。
Ag 2C 2=2Ag+ 2C +Q (熱量)
2 、復雜分解爆炸物,如含氮炸葯。
3 、可燃性混合物
由可燃物質與助燃物質組成的爆炸物質。
實際上是火源作用下的一種瞬間燃燒反應。
三、爆炸極限
1 、概念
可燃氣體、可燃蒸汽或可燃粉塵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並不是在任何混合比例之下都有著火和爆炸的危險,而是必須在一定的濃度比例范圍內混合才能發生燃爆。混合的比例不同,其爆炸的危險亦不同。
混合物中可燃氣體濃度減小到最小(或增加到最大),恰好不能發生爆炸時的可燃氣體體積濃度分別叫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統稱為爆炸極限。
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之間的可燃氣體濃度范圍叫爆炸范圍。
如天然氣爆炸極限在常壓下為 5 % ~ 15 % 。
在 1 MPa 時爆炸極限為 5.7 % ~ 17 % ;
5 MPa 時爆炸極限為 5. 7 % ~ 29. 5 % 。
極限氧濃度
當氧濃度降低到低於某一個值時,無論可燃氣體的濃度為多大,混合氣體也不會發生爆炸,這一濃度稱為極限氧濃度。
極限氧濃度可以通過可燃氣體的爆炸上限計算。如甲烷在 1 個大氣壓下的爆炸上限為 15% ,當甲烷含量達到 15% ,空氣的含量占 85 % ,這時氧的含量為 17. 85% ,即甲烷與空氣混合,當氧的含量低於 17. 85 % 時,便不會形成達到爆炸極限的混合氣。
在實際應用中,對極限氧濃度取安全系數,得到最大允許氧含量。天然氣的最大允許氧含量可取 2% 。
2 、爆炸極限的影響因素
( 1 )溫度
混合物的原始溫度越高,則爆炸下限降低,上限增高,爆炸極限范圍擴大。
( 2 )氧含量
混合物中含氧量增加,爆炸極限范圍擴大,尤其爆炸上限提高得更多。
( 3 )惰性介質
在爆炸混合物中摻入不燃燒得惰性氣體,隨著比例
增大,爆炸極限范圍縮小,惰性氣體的濃度提高到某一數值,可使混合物變成不能爆炸。
( 4 )壓力
原始壓力增大,爆炸極限范圍擴大,尤其是上限顯著提高。
原始壓力減小,爆炸極限范圍縮小。
在密閉的設備內進行減壓操作,可以免除爆炸的危險。
( 5 )容器
容器直徑越小,混合物的爆炸極限范圍越小。
3 、爆炸極限的應用
( 1 )劃分可燃物質的爆炸危險度
爆炸上限-爆炸下限
爆炸下限
( 2 )評定和劃分可燃物質標准
( 3 )根據爆炸極限選擇防爆電器
( 4 )確定建築物耐火等級、層數
( 5 )確定防爆措施和操作規程
四、防爆技術基本理論
1 、爆炸反應的歷程
熱反應的爆炸和支鏈反應爆炸歷程有分別。
熱反應的爆炸:當燃燒在某一空間內進行時,如果散熱不良會使反應溫度不斷提高,溫度的提高又促使反應速度加快,如此循環進展而導致發生爆炸。
支鏈反應爆炸:爆炸性混合物與火源接觸,就會有活性分子生成,構成連鎖反應的活性中心,當鏈增長速度大於鏈銷毀速度時,游離基的數目就會增加,反應速度也隨之加快,如此循環發展,使反應速度加快到爆炸的等級。
爆炸是以一層層同心圓球面的形式向各方面蔓延的。
2 、可燃物質化學性爆炸的條件
( 1 )存在著可燃物質,包括可燃性氣體、蒸汽或粉塵。
( 2 )可燃物質與空氣混合並且達到爆炸極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3 )爆炸性混合物在點火能作用下。
3 、燃燒和化學性爆炸的關系
本質是相同的,都是可燃物質的氧化反應。
區別在於氧化反應速度不同。
火災和爆炸發展過程有顯著的不同。二者可隨條件而轉化。
火災有初期階段、發展階段和衰弱階段。
擴散燃燒和動力燃燒
① 擴散燃燒
如果可燃氣體和空氣沒有混合並點燃,燃燒在可燃氣體和空氣的界面(反應區),並形成穩定的火焰,稱為擴散燃燒。
② 動力燃燒
如果可燃氣體和空氣充分混合並點燃,氧分子和可燃氣體分子不需擴散就可以迅速結合,這種燃燒稱為動力燃燒。由於化學反應速度非常快,反應區火焰會迅 速從引燃位置向周圍傳播,發生爆炸。
化學性爆炸過程瞬間完成。
4 、防爆技術的基本理論
防止產生化學性爆炸的三個基本條件的同時存在,是預防可燃物質化學性爆炸的基本理論。
5 、防爆技術措施
可燃混合物的爆炸雖然發生於頃刻之間,但它還是有個發展過程。
首先是可燃物與氧化劑的相互擴散,均勻混合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並且由於混合物遇著火源,使爆炸開始;
其次是由於連鎖反應過程的發展,爆炸范圍的擴大和爆炸威力的升級;
最後是完成化學反應,爆炸力造成災害性破壞。
防爆的基本原則是根據對爆炸過程特點的分析,採取相應的措施。阻止第一過程的出現,限制第二過程的發展,防護第三過程的危害。
其基本原則有以下幾點:
( 1 )防止爆炸混合物的形成;
( 2 ) 嚴格控制著火源;
( 3 ) 爆炸開始就及時泄出壓力;
( 4 ) 切斷爆炸傳播途徑;
( 5 )減弱爆炸壓力和沖擊波對人員、設備和建築的損壞;
( 6 )檢測報警。
油氣田開發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由地震勘探、鑽井、試油、採油(氣)、井下作業、油氣集輸與初步加工處理、儲運和工程建設等環節組成。每一生產環節,因其使用物品、所採取工藝條件和所生產產品的不同,其火災爆炸危險性亦有所區別。
一、石油生產過程中的爆炸危險
從地震勘探、測井、射孔、完井到壓裂增產改造,使用了種類繁多的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再使用、保管及運輸過程中,隨時都存在因熱能、機械能、光能、化學能、電能引起意外火災爆炸的危險;
鑽井、試油等作業中可能發生井噴失控引發爆炸著火;
採油、油氣集輸、初步加工處理、儲運等過程是在密閉狀態下連續進行,採油高溫、高壓、低溫、負壓、高流速等工藝條件,易發生油氣泄漏導致油氣火災爆炸;
數以萬計的鍋爐、加熱爐、壓力容器及油田專用容器與各種機泵、罐配套構成了油氣採集處理和儲運的生產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火災爆炸危險;
油田工程建設大量使用乙炔氣,也存在乙炔火災爆炸的危險;
天然氣脫硫及硫磺回收,存在著硫磺粉塵的火災爆炸危險。
上述作業條件下火災爆炸發生的幾率較高,損失較嚴重的火災爆炸主要有以下 3 類:
( 1 ) 井噴失控後引發的爆炸著火;
( 2 ) 儲油罐及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著火爆炸;
油氣(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石油蒸汽等)泄漏後引發的爆炸著火。
二、原油天然氣燃爆特性
油氣田產品主要是原油和天然氣。
原油閃點為 28 - 45℃ ,自然點 380 - 530℃ ,凝固點因含蠟量不同差異較大。
天然氣無閃點數據,自燃點則具有隨分子量增加而降低的規律,如甲烷的自燃點( 645 ℃ )高於乙烷( 510 ℃ )。
原油、天然氣都具有潛在的燃燒爆炸危險,其主要特點是:
1 、易燃燒
原油具有比較低的閃點、燃點和自燃點,所以它比煤炭、木材等物質更容易著火。天然氣在空氣中燃燒為均相燃燒,遇火即著。一旦燃燒發生,都呈現出燃燒速度快、燃燒溫度高、輻射熱強的特點。
2 、易爆炸
原油蒸汽與空氣混合到 1.1 - 6.4 %、天然氣與空氣混合到 5—15 %比例范圍時,遇較小的點火能就能引起爆炸。
3 、易蒸發
原油容器內壓力每降低 0.1Mpa ,一般有0.8 - 1.0m3 油蒸汽析出。蒸發出的油蒸汽極易在儲存處所或作業場地的低窪處積聚,從而增加了燃燒爆炸的危險因素。
4 、易產生靜電
原油及其產品的電阻率一般在 1012 Ω ·cm 左右,在泵送、灌裝、裝卸、運輸等作業過程中,流動摩擦、噴射、沖擊、過濾等都會產生靜電。當靜電放電產生的電火花能量達到或超過油品蒸汽的最小點火能量時,就會引起燃燒或爆炸。
5 、易發生沸溢、爆噴
原油和重質油在儲罐中著火燃燒時,輻射熱在向四周擴散的同時也加熱了油田。若繼續燃燒,溫度不斷升高,輕餾分不斷蒸發,重餾分中瀝青質、樹脂和焦炭產物比油重而逐漸下沉。當熱波面接觸原油和重質油中的水分時便使之氣化,使原油和重質油體積增大(水汽化後體積增大 1700 倍,油品本身體積也在膨脹),加之水蒸汽不斷地向油麵上涌,即會呈現出沸溢現象,使原油和重質油不斷溢出罐外。當熱波面抵達水墊層時,大量水分急劇汽化或造成很大的水蒸汽壓力。急劇沖擊油麵並將油拋向高空,形成 「 火雨 」 現象(爆噴),進而造成大面積或火場型火災。
6 、易受熱膨脹
當原油、天然氣受熱膨脹所產生的壓力大於容器或處理設備的抗壓強度時,還會發生設備爆炸。
除原油、天然氣外,我國油氣田產品還有少量的油田液化氣及天然氣凝液。
油田液化石油氣是從壓縮天然氣和不穩定原油中提取的,以丙烷和丁烷為主要成分的液態烴類混合物,它與煉油廠生產的以丙烷、丙稀、丁烷和丁烯為主要成分的液化石油氣不完全相同。天然氣凝液是從天然氣中提取、經穩定處理後得到的液體石油產品,其組分主要是戊烷和更重的烴類,也允許有一定數量的丁烷。二者都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險特性。
三、主要危險場所的防火防爆分析
1 、火災危險性分類
它是確定建(構)築物的耐火等級、布置工藝裝置、選擇電器設備型式等,以及採取防火防爆措施的重要依據,而且依此確定防爆泄壓面積、安全疏散距離、消防用水、採暖通風方式及滅火器設置數量等。
3 、爆炸危險環境分區
石油行業標准《油氣田爆炸危險場所分區》( SYJ25-87 ),根據油氣田生產設施及裝置在油氣集輸、處理、儲存過程中產生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危險環境劃分為 0 區、 1 區、 2 區。
( 1 ) 0 區屬於最危險的區域,是指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出現或長期存在的場所。密閉容器或儲油罐液面以上的空間,雖然烴氣體濃度一般都高於爆炸上限,形不成爆炸條件,但考慮到空氣進入而使其成為爆炸危險區域,因此仍劃為 0 區。
( 2 ) 1 區屬於危險程度次之的區域,是指在正常運行中可能產生爆炸泵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如通風不良的油氣工藝泵房、壓縮機房、地下或半地下泵房、溝、坑、油氣生產井井口房、容器、儲罐、槽車裝油口或放氣口附近的區域均屬 1 區,是由設備運轉,容器蓋開、閉,安全閥、排放閥的工作而泄漏出來的可燃氣體和易燃、可燃液體而形成的區域。
( 3 ) 2 區屬於危險程度較小的區域,是指在正常運行中不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及時產生也只能在短時間存在的環境。如通風良好的工藝泵房、壓縮機房、露天設備、開敞式油氣管溝、緊靠 1 區的戶內及戶外區域。
在油氣生產環境很少存在 0 區,多為 1 區和 2 區(大多數情況屬於 2 區)。設計時應採取措施減小 1 區的危險性,降低 2 區的爆炸性氣體出現概率。如 1 區加強通風, 2 區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等。
油氣廠、站、庫應按照 SYJ25 - 87 的規定執行。其他爆炸危險環境分區應按照國標( GB50058 - 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的規定和參照有關專業防爆標准執行。
四、主要危險作業的防火防爆措施
1 、防範空氣進入油氣系統
( 1 ) 負壓脫氣工藝的原油穩定防止脫真空
案例:空氣進入系統,原油穩定性分離器爆炸
1990 年 12 月 11 日 ,某原油穩定車間一台卧式油氣水三相分離壓力容器,因液位浮筒接管滲漏進行補焊後投用。啟動 3 號 1 號丙烷壓縮機均發現一級出口溫度偏高(分別為 120 度和 112 度),壓縮機出口壓力由 1.8Mpa 上升至 1.95Mpa ,同時聽到機內有異常聲響,操作人員立即停機,緊接著(約幾秒)就發生爆炸。容器呈粉碎性破裂,共破裂成 31 塊,其中一塊碎片重 272kg ,水平向北飛出 181m 遠,飛越高度 21m 。事故致 5 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 9.4 萬元。
事故原因:
A. 開工時,原油穩定車間個別閘門關閉不嚴,使空氣進入系統,與天然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
B. 附近採油隊吹掃干氣管線時,閥門未關嚴,使空氣經集中處理站進入該系統。
開廠措施不嚴密,對原料氣沒有進行分段化驗。
C 、丙烷壓縮機進口微負壓運行,當溫度升高出現異常時,未採取立即停機的果斷措施。
( 1 ) 油氣管線吹掃置換
( 2 )清罐和容器檢維修
( 3 )防止天然氣放空時的抽空
抽空機理
抽空是當管線設備壓力泄放完後,由於天然氣密度較空氣小(天然氣相對密度為 0.57 左右),天然氣自上通道上浮流出,下通道抽吸進空氣的現象。
集輸管線鋪設起伏大天然氣抽空比較嚴重。若低端放空閥開啟,高端放空閥也開啟時,則形成抽空。抽空一直會持續到管內天然氣自然全部流出,置換為空氣為止。
天然氣抽空產生後果是極其危險的,若空氣抽吸進管線設備,如同時存在摩擦產生的靜電火花、機械火花或因鐵的硫化物自燃等點火源,就會發生管道內燃和爆炸事故。
l 天然氣抽空的控制
抽空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關閉放空閥不形成抽空通道就不會發生抽空。控制抽空的方法如下:
1 ) 管線放空壓力接近零時應只開一端放空閥放空,不能兩端都開著放空口形成抽空通道。
2 ) 若點火放空時,待火苗高約 1 m 時應及時關閉高端放空閥,讓低端放空閥放空。
3 ) 管線裂口搶修放空時,應在放至接近零時關閉所有放空閥,讓裂口放空。
4 ) 施工完後若置換空氣應採用通球置換,以避免空氣滯留使天然氣— 空氣混合,特別是大管線應嚴格做到這一點。
案例:管道內天然氣抽空,自燃發生爆炸
1998 年 7 月,某大型輸氣站絕緣法蘭漏氣整改,施工 36 小時後,該段¢ 508 × 9 的管道在 6.6Km 管線兩端放空閥均開啟發生了抽空。恢復生產時,採取開天然氣直接置換空氣, 20 分鍾約進天然氣 9000 方後,關閉放空閥開始升壓,升壓過程中發現管線發熱。分析判斷是管線內燃,對管線採取澆水降溫, 1 小時後,管線壓力升至 2.6Mpa 時,採取開啟 DN300 進站生產球閥和站場分離器 DN100 排污閥試圖泄壓時,站場發生了強烈爆炸導致全站設備損毀,人員傷亡的特大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
① 管線施工中開著干線放空閥產生了抽空和設備天然氣內燃。
② 泄壓時使天然氣、空氣、燃燒產物的混合氣體進入到站場再混合發生了二次爆炸。
2 、 防範油氣泄露
( 1 )設備密閉
案例:動火之前不檢測,水罐施焊爆炸
1986 年 7 月 1 日 ,某聯合站 3 名工人在給一立式 700m3 水罐焊液位裝置,該水罐供應注水和天然氣處理裝置的冷凝器冷卻用水,由於 4 號冷凝器管程腐蝕穿孔,天然氣進入殼程循環冷卻水中,並經循環水竄至水罐內(聯通冷凝器的水管線壓力為 0.2-0.4Mpa ,冷凝器殼程壓力為 0.8-1.0Mpa )。長期積累,達到爆炸極限。埋下隱患,當焊工吳某與兩名注水工動焊時,焊接火星引起罐內氣體爆炸, 2 名工人當場死亡,另 1 名工人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① 未辦動火手續。
②施焊前未進行必要的可燃氣體濃度檢測。
( 1 ) 廠房通風
( 2 ) 以不燃溶( 1 )感溫報警器
( 2 )感煙報警器
( 3 )測爆儀
⑻ 加油站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屬於幾類防爆電氣設備
我只回答一個:儲油罐的壓力為常壓,二級加油站一般為90-150m3,可用4-5個30立的油版罐就可以了。其他設備根據自權己的實際需要吧。配置人數也看實際情況而定
基本設備:油罐、加油機(帶潛泵或不帶潛泵)、潛油泵、液位儀、中控系統、集中卸油口、呼吸閥、量油孔等。
根據國家下發的爭求稿(加油站建設與改造)。要求2015年後所有的加油站採用雙層油罐或混凝土罐池加防滲層並配泄漏報警(此項費用極高新建站應注意了,萬一不小心中招就必須改造,投入使用的加油站改造費比新建差不多了)。
⑼ 加油加氣站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規定
加油站設備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應當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保養、檢修制度,並在儲存區、卸油區、加油區、桶裝油料庫房明顯位置,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標志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接線、專業性檢修必須由經過防爆技術培訓檔案(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防爆降級、報廢),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專人管理。
(2) 固定電氣設備必須安裝穩固,移動防爆燈等電氣設備必須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損傷。
(3) 加油站應當每月檢查保養防爆電器設備,並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電氣設備整潔,部件齊全緊固,無松動、無損傷、無機械變形,場所清潔、無雜物和易燃物品;
b. 電纜進線裝置密封可靠,空餘接線孔封閉符合要求(密封鋼板厚度不小於2毫米);
c. 設備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齊全完整; d. 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保護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觸良好,無松動、無折斷、無腐蝕,鎧裝電纜的外繞鋼帶無斷裂。
(4) 加油站每兩年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專業檢修,檢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 維護後者更換防爆燈具燈泡(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b. 清除設備灰塵、污垢和其他雜物,並對銹蝕處進行防腐處理; c. 更換或者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固件;
d. 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查接地線並測試電阻值;
e. 補充或者更換設備潤滑部位的潤滑脂(油);
f. 檢查設備進出線口,更換損傷變形或者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g. 更換不合格電機軸承;
h. 檢查隔爆面,測量並調整隔爆間隙值; i. 更換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j. 更換已失靈或者報廢的開關、按鈕等防爆器件。
專業維護檢查必須由防爆電氣專職維護人員進行,難度較大的檢修項目,可以請有關單位、生產企業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單位檢修。 (5) 加油站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a. 日常檢查中嚴禁打開設備的密封盒、接線盒、進線裝置、隔離密封盒和觀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線路、拆裝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泡、燈管;
c. 應及時在斷電處懸掛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測試儀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使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沖洗防爆電氣設備;
f. 檢修現場的電源電纜線頭應當進行防爆處理;
g. 檢修帶有電容、電感、油氣探測頭等儲能元件的防爆設備,必
須按照規定放盡能量後方可作業;
h. 檢修過程中不得損傷防爆設備的隔爆面; i. 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者缺少;
j. 細記錄檢修項目、內容、測試結果、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並歸檔保存。 2、 防雷防靜電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 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 加油站工藝設備; c. 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 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 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 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 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e. 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於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 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