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照明燈具的防爆等級是如何劃分的,它們的防塵級別有多高啊
防爆電器和防爆燈具設計製造應注意的問題 2008-9-13
工廠用防爆燈具的使用與維護 20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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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氣體環境分為3個危險區: 2008-5-6
爆炸危險環境的區域劃分 2008-5-6
空氣中可燃氣體爆炸極限 2008-5-6
防爆知識
② 防爆認證中的20區認證是什麼意思
這是一個概念的問題。20區是可燃性粉塵場所的一個分區。防爆認證中按可燃性粉塵場所存在粉塵時間長短不同將防爆區域劃分為20、21和22區▪⋅20區是可燃性粉塵長時間存在的,也是最危險的。20區認證就是要做粉塵最高等級的粉塵防爆認證。企業客戶如果想了解更加詳盡的防爆區域劃分和防爆等級認證問題,可以聯系深圳中諾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詳聊!
③ 工業防爆電氣中ia和 ib 哪個等級高,哪個適合用在化工區
ia比ib高。ia。
在正常工作,一個故障和二個故障時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電回氣設備。有毒氣體報答警器正常工作時,安全系數為 2.0 ,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 1.5 ,二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 1.0 。
ia能承受已進入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內部爆炸而不受損壞,並且通過外殼上的任何接合面或孔不會引燃由一種或多種氣體或蒸汽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環境的電氣設備外殼。
(3)防爆等級分區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為了防止突然斷電,保證供電可靠性,爆炸危險場所應由雙電源供電,並安裝自動切換裝置。
必要時可裝設漏電保護器,當漏電電流超標時,迅速切斷電源。
為處理緊急情況,在危險場所合適的地點或位置應有一種或多種措施對危險場所電氣設備斷電。為防止附加危險,必須連續運行的電氣設備不應包括在緊急斷電電路中,而應安裝在單獨的電路上。
④ 防爆電機的防爆等級怎麼劃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說明:ⅡC標志是較高的防爆等級,但並不表示該設備性能最好。
防爆電機的特點
1、全系列採用F級絕緣,溫升按B級考核。
2、雜訊限值比YB系列低,接近YB系列的I級雜訊,振動限值與YB系列相當。
3、外殼防護等級提高到IP55。
4、全系列選用低雜訊深溝球軸承,機座中心高在180mm以上電機設注排油裝置。
5、電機散熱片有平行水平分布和輻射分布兩種,以平行水平分布為主。
⑤ 防爆區1區和2區到底有什麼本質區別,怎麼判定
電氣防爆國家標准GB3836上有,1區:在裝置正常工作下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或空氣混合物的區域 ;2區:正常操作情況下不太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或空氣混合物區域。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⑥ 防護等級和防爆等級有什麼不同
防護等級,ip為國際防護等級符號(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ratings),其後有兩位數字,第一位數字表示裝置的防塵能版力,稱為第一位特徵數權字,第二位數字表示裝置的防水能力,稱為第二位特徵數字。
1、爆炸危險環境的分類:爆炸危險環境按爆炸性物質的形態分為:氣體爆炸危險環境和粉塵爆炸危險環境兩類。
2、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分區:
爆炸性氣體環境,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持續時間和危險程度進行分區。亦即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是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或是短期出現的不同情況進行分區。
爆炸性氣體環境分為3個危險區:
(1)
0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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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電氣的防爆的等級,區域怎麼區分
防爆等級的區分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防爆區域的區分:按場所中存在物質的物態的不同,將危險場所劃分為爆炸性氣體環境和可燃性粉塵環境。按場所中危險物質存在時間的長短,將兩類不同物態下的危險場所劃分為三個區,即: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為0區、1區和2區;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為20區、21區和22區。
⑧ 防火防爆區域的劃分有哪些等級
按爆炸性物質的物態,分為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二類。
防火防爆區域的劃分:
爆炸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爆炸性物質:能與氧氣(空氣)發生反應並爆炸的物質,
包括氣體、液體和固體。(氣體:氫氣、乙炔、乙烷等;液體:酒精、汽油;固體:粉塵、纖維粉塵等)。
2)氧氣:空氣。
3)點燃源:包括明火、電氣火花、機械火花、靜電火花、高溫、化學反應、光能等。
⑨ 什麼是防爆爆炸性危險區域與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
3.2.1 爆炸性氣體環境應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分為0區、區、2區,分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0區應為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 1區應為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 2區應為在正常運行時不太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2.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劃為非爆炸危險區域:
1 沒有釋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質侵入的區域;
2 可燃物質可能出現的最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值的10%;
3 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附近,或熾熱部件的表面溫度超過區域內可燃物質引燃溫度的設備附近;
4 在生產裝置區外,露天或開敞設置的輸送可燃物質的架空管道地帶,但其閥門處按具體情況確定。
3.2.3 釋放源應按可燃物質的釋放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長短分為連續級釋放源、一級釋放源、二級釋放源,釋放源分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續級釋放源應為連續釋放或預計長期釋放的釋放源。下列情況可劃為連續級釋放源:
1)沒有用惰性氣體覆蓋的固定頂蓋貯罐中的可燃液體的表面;
2)油、水分離器等直接與空間接觸的可燃液體的表面;
3)經常或長期向空間釋放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的蒸氣的排氣孔和其他孔口。
2 一級釋放源應為在正常運行時,預計可能周期性或偶爾釋放的釋放源。下列情況可劃為一級釋放源:
1)在正常運行時,會釋放可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等的密封處;
2)貯有可燃液體的容器上的排水口處,在正常運行中,當水排掉時,該處可能會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
3)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取樣點;
4)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泄壓閥、排氣口和其他孔口。
3 二級釋放源應為在正常運行時,預計不可能釋放,當出現釋放時,僅是偶爾和短期釋放的釋放源。下列情況可劃為二級釋放源:
1)正常運行時,不能出現釋放可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的密封處;
2)正常運行時,不能釋放可燃物質的法蘭、連接件和管道接頭;
3)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安全閥、排氣孔和其他孔口處;
4)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取樣點。
3.2.4 當爆炸危險區域內通風的空氣流量能使可燃物質很快稀釋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時,可定為通風良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下列場所可定為通風良好場所:
1)露天場所;
2)敞開式建築物,在建築物的壁、屋頂開口,其尺寸和位置保證建築物內部通風效果等效於露天場所;
3)非敞開建築物,建有永久性的開口,使其具有自然通風的條件;
4)對於封閉區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積每分鍾至少提供0.3m3的空氣或至少1h換氣6次。
2 當採用機械通風時,下列情況可不計機械通風故障的影響:
1)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的建築物設置備用的獨立通風系統;
2)當通風設備發生故障時,設置自動報警或停止工藝流程等確保能阻止可燃物質釋放的預防措施,或使設備斷電的預防措施。
3.2.5 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應按釋放源級別和通風條件確定,存在連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0區,存在一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1區,存在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2區,並應根據通風條件按下列規定調整區域劃分:
1 當通風良好時,可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當通風不良時,應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2 局部機械通風在降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濃度方面比自然通風和一般機械通風更為有效時,可採用局部機械通風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3 在障礙物、凹坑和死角處,應局部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4 利用堤或牆等障礙物,限制比空氣重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擴散,可縮小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
3.2.6 使用於特殊環境中的設備和系統可不按照爆炸危險性環境考慮,但應符合下列相應的條件之一:
1 採取措施確保不形成爆炸危險性環境。
2 確保設備在出現爆炸性危險環境時斷電,此時應防止熱元件引起點燃。
3 採取措施確保人和環境不受試驗燃燒或爆炸帶來的危害。
4 應由具備下述條件的人員書面寫出所採取的措施:
1)熟悉所採取措施的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准以及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和系統的使用要求;
2)熟悉進行評估所需的資料。
條文說明
3.2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劃分
3.2.1 本條規定了氣體或蒸氣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區域的劃分。危險區域是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劃分為0區、1區、2區,等效採用了國際電工委員會的規定。
除了封閉的空間,如密閉的容器、儲油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很少存在0區。
雖然高於爆炸上限的混合物不會形成爆炸性環境,但是沒有可能進入空氣而使其達到爆炸極限的環境,仍應劃分為0區。如固定頂蓋的可燃性物質貯罐,當液面以上空間未充惰性氣體時應劃分為0區。
在生產中0區是極個別的,大多數情況屬於2區。在設計時應採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1區。
正常運行是指正常的開車、運轉、停車,可燃物質產品的裝卸,密閉容器蓋的開閉,安全閥、排放閥以及所有工廠設備都在其設計參數范圍內工作的狀態。
以往的區域劃分中,對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率沒有較為明確的定義和解釋,實際工作中較難掌握。參考《石油設施電氣設備安裝一級0區、1區和2區劃分的推薦方法》API
RP505-2002中關於區域劃分和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頻率的關系,給出了可以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頻率來確定區域等級的一種方法(見表1)。
作為可能的釋放源的通孔:
場所之間的通孔應視為可能的釋放源。釋放源的等級與鄰近場所的區域類型,孔開啟的頻率和持續時間,密封或連接的有效性,涉及的場所之間的壓差有關。
通孔按下列特性分為A、B、C和D型。
(1)A型:通孔不符合B、C或D型規定的特性。如穿越或使用的通孔(如穿越牆、天花板和地板的導管、管道),經常打開的通孔,房屋、建築物內的固定通風口和類似B、C及D型的經常或長時間打開的通孔。
(2)B型:正常情況下關閉(如自動封閉),不經常打開,而且關閉緊密的通孔。
(3)C型:正常情況下通孔封閉(如自動關閉),不經常打開並配有密封裝置(如密封墊),符合B型要求,並沿著整個周邊還安裝有密封裝置(如密封點)或有兩個串聯的B型通孔,而且具有單獨自動封閉裝置。
(4)D型:經常封閉、符合C型要求的通孔,只能用專用工具或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打開。
D型通孔是有效密封的使用通道(如導管、管道)或是靠近危險場所的C型通孔和B型通孔的串聯組合。
3.2.4 原規范中對於通風良好的定義在實際工作中比較難確定,本次修訂增加了對於通風良好場所的定義。
對於戶外場所,一般情況下,評定通風應假設最小風速為0.5m/s,且實際上連續地存在。風速經常會超過2m/s。但在特殊情況下,可能低於0.5m/s(如在最接近地面的位置)。
3.2.6 本條中特殊環境中的設備和系統通常是指在研究、開發、小規模試驗性裝置和其他新項目工作中,相關設備僅在限制期內使用,並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監督,則相應的設備和系統按照非爆炸危險環境考慮。
上一節:3.1 一般規定
下一節:3.3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