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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必須配備

發布時間:2022-09-10 20:32:38

㈠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使用地點需要防爆檢查員多長時間更換防爆合格證如何規定的

防爆產品的防爆合格證,與產品合格證都是隨機資料.不需要防爆檢查員更換.防爆合格證的有效期是5年,到期更換是生產廠家的事,與防爆檢查員無關.

㈡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哪些內容

一般防爆電氣設備需要: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煤安證,說明書,產品合格證。
如果不在防爆電氣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說明書,產品合格證。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㈢ 煤礦防爆檢查人員數量配備是怎麼規定的

煤礦安全檢查員數量來按煤礦年生產能力自來規定:9-15萬噸/年4人,15-30萬噸/年6人 , 30-45萬噸/年25人 ,45-60萬噸/年30人, 60-90萬噸/年35人, 90-120萬噸/年50人。(註:9-15萬噸是指含9萬噸,不含15萬噸,以此類推)
煤礦安全檢查員應具備的條件:
(1)熱愛煤礦安全檢查工作,提崗敬業,認真負責,作風嚴謹,堅持原則,實事求是;
(2)井下現場工作5年以上;
(3)對檢查現場和專業熟悉了解,且能掌握煤礦「三大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工作面技術作業規程》)等有關安全法規;
(4)具有中專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體健康、能夠勝任井下安全檢查工作;
‍(6)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資格考核合格者,取得證書才能上崗。

㈣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4)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必須配備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㈤ 如何使地鐵機電設備標准化

第一條 出現下列四種情況之一者(包括安全火花型電氣元件)均為電纜不合格接頭,均屬電氣安全隱患點: 1、雞爪子 (1)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的冷補者。 (2)電纜(包括通訊、照明、信號、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接線盒的接頭。 (3)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接線盒和不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露出芯線的接頭。 2、羊尾巴 電纜未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者,電氣設備接線咀(包括五小電氣元件)2米內的不合格接頭或明線破口者均屬於羊尾巴。 3、明接頭 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導體或明火操作者,開關手把在零位,開關負荷側帶電者均屬於明接頭。 4、破口 (1)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露出屏蔽層者。(加強層除外) (2)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毫米,或沿周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第二條 開關閉鎖裝置起不到閉鎖作用者為失爆。 第三條 隔爆結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於6.3 ,操叢桿的表面粗糙度不大於3.2 。 第四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絲擦後,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銹蝕,屬於失爆。 第五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絲擦後只留有雲影,不算銹蝕,也不為失爆,但在井上修理設備時不允許有雲影,否則為失爆。雲影:一擦掉銹跡後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亞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者。 第六條 在15,25,40...... mm寬的隔爆結合面上的小針孔,在一平方厘米范圍內不超過5個且其每個孔直徑不超過1毫米,深度不超過1毫米,在10毫米寬的隔爆面上不的超過2個否則為失爆。 第七條 對於機械傷痕深度、寬度均不超過0.5毫米,其傷痕的投影長度不超過相對容積結合面寬度的50%,個別傷痕深度不超過1毫米,其傷痕距結合面最短無傷距離相加不小於相應規定的接合面寬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項超過均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面上不允許塗有油漆和機械雜物,否則為失爆(如無意造成的油漆痕跡不超過隔爆面寬度的1/8不在此限)。 第九條 隔爆面應塗以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如醫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後可以塗凡士林油),如無防銹油,或磷面脫落後屬於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如磷面脫落小於隔爆面徑向長度的1/5並塗有防銹油可以不算失爆,但為不完好)。 第十條 防爆結合面寬度減去超限間隙部分不得小於所規定的結合面寬度,否則為失爆。(1)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寬度不小於25毫米,間隙不大於0.5毫米。否則為失爆。(2)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接合面寬度如下表。表中L——靜止隔爆結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L1——螺拴通孔邊沿至隔爆結合面兩邊緣的最小有效長度。W——靜止隔爆接合面及操縱桿與桿孔隔爆結合面最大間隙或直徑差,轉軸與軸孔隔爆結合面最大直徑差。 但快動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須不小於25mm。 Ⅰ類隔爆面結構參數mm 結合面形式 L L1 W
外殼容積V(L)
V≤0.1 V>0.1
平面,止口式或圓筒式結構 6.0 6.0 0.30 -
12.5 8.0 0.40 0.40
25.0 9.0 0.50 0.50
40.0 15.0 0.60 -
帶有滾動軸承的圓筒結構 6.0 - 0.40 0.40
12.5 - 0.50 0.50
25.0 - 0.50 0.60
40.0 - - 0.80
操縱桿直徑(d)與隔爆接合面長度L應符合下表規定: 操縱桿直徑和圓筒直徑與隔爆接合面的結構參數mm 操叢桿直徑 隔爆結合面長度
d≤6 L≥6
6<d≤25 L≥d
D>25 L≥25
第十一條 隔爆腔蓋門緊固用的螺栓,彈簧墊,齊全緊固,否則為失爆。 第十二條 防爆殼變形長度超過50毫米,凸凹深度超過3毫米為失爆,整形後低於此標准為合格。 第十三條 防爆殼內、外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脫落,銹蝕嚴重為不完好。 第十四條 密封圈需用邵爾氏硬度45~55度的橡膠製造,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分層側立向里,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五條 密封圈尺寸必須符合以下規定,如有一項達不到均為失爆。 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下表mm 密封圈外徑Dmm 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間隙
D≤20 ≤1.0
20<D≤60 ≤1.5
D>60 ≤2.0
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應不小於lmm,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上表規定,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4mm2及以下電纜者,密封圈內徑應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第十七條 密封圈寬度應大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必須大於10mm;厚度應大於電纜外徑的0.3倍,且必須大於4mm(70 mm2的橡套電纜例外)。密封圈無破損,不得割開使用,電纜和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密封圈刀削後應整齊圓滑,不得出現鋸齒狀,鋸齒直徑差大於2mm(包括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十九條 不用的接線咀要分別用密封圈和擋板金屬圈依次裝入(各一個),壓緊,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螺旋式線咀如上金屬圈時應裝在檔板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擋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符合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附表。表面粗糙度不大於6.3 的鍍鋅鋼板。金屬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附表,厚度應不小於公稱尺寸1毫米,否則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線咀壓緊要有餘量,餘量不小於1毫米,否則為失爆,線咀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應不大於5毫米,否則為不完好。 第二十三條 當線咀已全部壓緊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厚度適當,不開口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充填其它雜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金屬圈的內外徑應與嗽叭咀伸入器壁規格一致,螺旋式線咀也只限安一個金屬圈,否則均為失爆。 第二十四條 卡蘭式進線咀以壓緊膠圈後一般用單手搬動喇叭上下左右晃動時嗽叭無明顯晃動為准。螺旋式接線咀最少嚙合扣數不得低於6扣,擰緊程度一般用單手正向用力擰緊為合格,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五條 凡有電纜壓線板的電器,引入引出電纜必須用壓線板壓緊。接線後緊固件的緊固程度以抽拉電纜不竄動為合格,線咀壓緊應有餘量,線咀與密封圈之間應加金屬墊圈,壓疊式線咀壓緊電纜後的壓扁量不得超過電纜直徑的10%,電纜未壓緊或壓扁超過電纜直徑10%的現象均為失爆。 第二十六條 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求一致,螺桿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本設備為不完好,凡用螺栓連接緊固的部件,期間夾有彈性物者(如密封圈和橡套電纜)以不再加彈簧墊圈為 合格。 第二十七條 隔爆接合面緊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滿扣,不滿扣者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鑄鋼長度不小於1倍,鑄鐵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 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時,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均屬於失爆。 第二十八條 隔爆接合面的緊固螺拴應加彈簧墊圈其規格應與螺栓保持一致。緊固程度應以將其壓平為合格。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或彈簧墊不合格均為失爆。 第二十九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出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出線至電源側接線,磁力起動器的小嗽叭咀嚴禁引人動力線,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條 電纜護套伸人器壁長度為5-15毫來,否則為失爆,如果電纜穿不進時,可將伸人器壁部分銼細,但和密封圈內徑接觸部分不得銼細,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一條 接線應整齊,不扭彎,緊固導電良好,無毛刺。卡爪(或平墊圈)彈簧墊齊全(使用線鼻子可不用平墊圈)。接線後卡爪(或平墊圈)不壓絕緣膠皮,芯線裸露距卡爪或平墊圈不大於10毫米,出現以上之一與規定違反者為不完好。 第三十二條 兩相低壓導線裸露部分的電氣間隙爬電距離滿足下表,否則為不完好。 工作電壓V Ⅰ類最小爬電距離mm 最小電氣間隙mm
275<U≤420 8 6
420<U≤550 10 8
550<U≤750 12 10
750<U≤1100 20 14
1100<U≤2200 32 30
2200<U≤3300 40 36
第三十三條 高壓電纜連接時一律採用壓接技術,接線柱使用壓板接線時,壓板凹表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接線室地線長度適宜,以松開線咀卡欄抽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掉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卡爪、平墊圈要鍍鋅或鍍錫,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五條 採用鎧裝電纜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或者用絕緣物灌在三叉口以上,末接線的線咀應用同等厚度的法蘭和堵板或用絕緣膠堵死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六條 接線室(盒)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室內的油應定期擦乾,否則該設備為不完好。 第三十七條 隔爆設備的隔爆腔之間嚴禁直接貫通,必須保持原設計的隔爆性能(接線柱座)絕緣台有裂縫也屬於失爆。 第三十八條 隔爆開關手把閉鎖後,中層接線板正面的帶電螺栓應用絕緣材料封堵帶電體,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九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附屬元件必須齊全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屬不完好。 第四十條 防爆電器設備和原件的放置應平、直、穩、接線後,蓋板和轉蓋一律朝外便於檢查和維護;喇叭咀嚴禁朝上,喇叭咀電纜出口應平滑,不得出現死彎,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一條 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接反為失爆。 第四十二條 接地線使用鍍鋅扁鋼或鋼紋線時,接頭處均可使用最少兩道U型卡連接緊,使用鍍鋅扁鐵時一般用兩道鍍鋅螺栓緊固並加裝彈簧墊或背帽,螺栓直徑不小於10毫米,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變電桐室的設備必須有標志牌,註明(編號、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負荷情況、短路電流、負責人)等。如標志牌與實際不符者為不完好。 第四十四條 防爆設備任一腔體內嚴禁存放任何物體否則為失爆。(單指存放)。 第四十五條 局扇和掘進工作面的用電設備,必須全部實現風電和瓦斯電閉鎖,在局扇專供電源線路上嚴禁接人其它電氣設備。 第四十六條 隔爆電動機軸與孔的隔爆結合面,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磨擦,用圓筒隔爆結合面時軸與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不少於0.075mm,用滾動軸承結構時,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不大於I類隔爆結合面結構參數表規定W值的2/3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七條 螺紋隔爆結構,螺紋精度不低於3級螺距不小於0.75毫米,螺紋最小嚙合扣數不低於6扣否則為失爆。 螺紋扣數最少嚙合扣數最小擰入深度mm

凈容積V(L)
最小擰入深度
最小嚙合扣數

V≤0.1
5.0
6

0.1<V≤2
9.0
6

V>2
12.5
6

第四十八條 隔爆結合面的法蘭減薄厚度應不大於原設計規定的維修餘量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用螺栓緊固的隔爆結合面,其緊固程度應以壓平彈簧墊圈不松動為合格,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條 觀查孔膠封有機玻璃透明度良好,無破損、無裂紋,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隔爆電氣設備及五小電器在超過其額定電壓的條件下嚴禁使用,否則為不完好。

第五十二條 隔爆型電器設備在額定電壓的條件下改變原廠家設計但未經國家防爆檢驗部門檢驗發證在井下現場使用者計為朱爆。

第五十三條 隔爆電氣設備及五小電器必須具備防爆檢驗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煤礦井下安全使用標志證,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四條 接線柱的絕緣台,接線座,有裂縫接線座,絕緣台晃動,接線柱在絕緣台上能轉動均屬於失爆。

第五十五條 防爆外殼無開焊,無裂紋,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六條 低壓開關操作手把與隔爆外殼之間閉鎖正確,可靠閉鎖(包括機械和電氣兩種)不起作用者為失爆。

第五十七條 快動式門或蓋打不開者為電氣安全隱患點。

第五十八條 變電銅室,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配電點,採掘工作面分路開關,高壓接線盒,移動變電站包括移動式干變,風電聯鎖開關,三台以上的開關和電氣設備在一起時,其中兩台以上的電氣設備之間距離不大於5米時,應裝設局部接地極,127伏及以上的電器設備必須裝設局部接地極。

第五十九條 照明信號,煤電鑽綜保和檢漏繼電器要有合格的主輔接地極,主輔接地極之間的距離不小於5米,接地裝置應符合煤礦礦安全規程第485條。

第六十條 採用串連接地的設備為不完好設備,接地不合格的設備為不完好設備。

第六十一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附屬原件必須齊全,完整、可靠,整定正確,嚴禁損壞拆除、短接,嚴禁短接接觸器而使用隔離開關,直接控制電機,否則視為電氣安全隱患點。

第六十二條 高壓真空開關的絕緣監視保護必須起作用,移動變動站必須必須採用監視型屏蔽橡套電纜,移動變動電站高低壓開關必須實現開蓋閉鎖和急停,移動變電站開蓋閉鎖和急停不起作用的、高低壓聯鎖不起作用的為失爆。

第六十三條 由於「大馬拉小車」導致電氣保護不起作甩的視為電氣安全隱患點。

第六十四條 干線漏電保護堅持日就地試驗,月遠方試驗制度,煤電鑽綜保應每班就地試驗一次,嚴禁甩掉不用,若出現甩掉視為電氣安全隱患點。

第六十五條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經集團公司組織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及「兩證一標志」取得防爆合格證後方可入井。嚴禁電工在井下補貼。無防爆合格證的電氣設備、元件,視為不完好設備、元件。

第六十六條 井下電工應配備攜帶型瓦斯報警儀,必須嚴格執行測瓦斯後停電、驗電、接地和放電的安全作業程序,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准在瓦斯濃度1%以下的地點使用,並實時監側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第六十七條 電氣設備必須台台上架並懸掛標志牌,整定牌,防爆檢查合格證,註明設備編號、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負荷情況,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包機人,整定人,該牌與實際應相符,否則視為設備不完好。

第六十八條 接地極應按接地細則設置,距瓦斯抽放管路的距離應大於5mm,瓦斯抽放管路不得與帶電物件接觸,否則視為電氣安全隱患點。

第六十九條 立式旋轉電機必須有防止垂直下落的異物進人通風孔內的裝置,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直徑的1/100且不小於1毫米,不超過5毫米。

第七十條 對只接電源不接負荷的電氣設備也屬於檢查范圍。

第七十一條 對於防爆型電氣設備(包括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無論在礦井井下任何地點安裝使用均應按此標准進行檢查、維護。地面選煤廠(特別是原煤系統)電氣設備也應安裝防爆型電氣設備,並應按防爆要求進行檢查、保

養、維護。

第七十二條 對於進口設備雖不符合我國標准,但經上級有關部門特許後,仍能保持其設備原性能者,檢查中可不按失爆論處。

第七十三條 檢查中發現設備有失爆現象,應積極處理,處理後本次檢查仍按失爆論處。本標准未涉及項目,檢查時應按照《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准》要求進行

㈥ 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內容

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並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於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於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2 >2
間隙(mm)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mm)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mm) ≥12.5 ≥25
間隙
(mm)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於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於25mm,間隙不得大於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於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於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有「雲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雲影:青褐色氧化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於0.5mm,深度大於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磷面脫落並未塗防銹油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採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採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後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於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後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後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於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後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備註: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後應整齊圓滑,凹凸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採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採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採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於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採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

㈦ 加油加氣站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規定

加油站設備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應當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保養、檢修制度,並在儲存區、卸油區、加油區、桶裝油料庫房明顯位置,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標志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接線、專業性檢修必須由經過防爆技術培訓檔案(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防爆降級、報廢),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專人管理。
(2) 固定電氣設備必須安裝穩固,移動防爆燈等電氣設備必須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損傷。
(3) 加油站應當每月檢查保養防爆電器設備,並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電氣設備整潔,部件齊全緊固,無松動、無損傷、無機械變形,場所清潔、無雜物和易燃物品;
b. 電纜進線裝置密封可靠,空餘接線孔封閉符合要求(密封鋼板厚度不小於2毫米);
c. 設備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齊全完整; d. 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保護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觸良好,無松動、無折斷、無腐蝕,鎧裝電纜的外繞鋼帶無斷裂。
(4) 加油站每兩年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專業檢修,檢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 維護後者更換防爆燈具燈泡(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b. 清除設備灰塵、污垢和其他雜物,並對銹蝕處進行防腐處理; c. 更換或者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固件;

d. 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查接地線並測試電阻值;
e. 補充或者更換設備潤滑部位的潤滑脂(油);
f. 檢查設備進出線口,更換損傷變形或者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g. 更換不合格電機軸承;
h. 檢查隔爆面,測量並調整隔爆間隙值; i. 更換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j. 更換已失靈或者報廢的開關、按鈕等防爆器件。
專業維護檢查必須由防爆電氣專職維護人員進行,難度較大的檢修項目,可以請有關單位、生產企業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單位檢修。 (5) 加油站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a. 日常檢查中嚴禁打開設備的密封盒、接線盒、進線裝置、隔離密封盒和觀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線路、拆裝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泡、燈管;
c. 應及時在斷電處懸掛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測試儀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使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沖洗防爆電氣設備;
f. 檢修現場的電源電纜線頭應當進行防爆處理;
g. 檢修帶有電容、電感、油氣探測頭等儲能元件的防爆設備,必
須按照規定放盡能量後方可作業;

h. 檢修過程中不得損傷防爆設備的隔爆面; i. 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者缺少;
j. 細記錄檢修項目、內容、測試結果、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並歸檔保存。 2、 防雷防靜電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 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 加油站工藝設備; c. 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 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 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 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 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e. 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於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 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

㈧ 電氣質量檢查員如何獲得

去當地安監理局申請報考電氣防爆作業證,電氣調試安全員證,然後去質檢局申請報考質檢員資格證才能真正從事此行業,若沒有證上崗,就是違規作業出了事故法律會追究相關責任的。

㈨ 煤礦是否必須設「六長」,求解釋~有哪個規定、文件說超過多少規模的必須配置「六長」不

請看找到的所謂六長的標准出處,及後面附加的編者按。

山西省煤礦建設標准(晉煤辦基發〔2012〕505號)

第二章 煤礦建設基本條件
第一節 開辦煤礦的企業准入條件
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實行職業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煤礦「六長」(礦長及安全、生產、機電、總工程師或技術副礦長、通風助理),副總工程師,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從事礦建、採掘、機電、運輸、通風、監測、防治水和地質測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專業的其他各類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培訓,審查合格後,持有相關證件方可上崗。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應當具有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各類工程技術人員。具有大專及以上煤炭主體專業學歷的管理、技術人員數量不得少於以下最低標准:
煤礦規模達到10.00 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50人,煤礦規模達到3.00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20人,煤礦規模達到1.20 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00人,煤礦規模1.20 Mt/a以下的,不少於50人,其中30%應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六條 煤礦「六長」和副總工程師,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0.30 Mt/a的煤礦,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礦長(經理)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必須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
各類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通風助理按照隸屬關系在市級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並在省煤炭廳備案,同一人不得在兩個及以上煤礦任職。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應當根據生產實際和安全要求,配備足夠的、經依法培訓合格並取得《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專職放炮員、井下電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人員、大型設備司機、瓦斯抽采、安全監測監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種作業人員。
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要積極推行變招工為招生,不斷提高新招從業人員中直接招生人數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實行變招工為招生,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九條 煤礦企業按規定建立職工培訓機構,配備專職培訓人員,加強對全部員工的日常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特別要做好「三大規程」學習,做好崗位安全生產技術、工藝、裝備的應用培訓,做好災害識別與防治、緊急避險與自救互救等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

老煤礦編者按:
六長一說源自山西煤礦。
這是山西煤礦近三年來大規模兼並重組中的新發明,配備齊全六長是煤礦辦礦准入條件中的一條。
在全國其他煤礦一般牽涉安全生產為五個礦長副礦長人員,即河南所謂五職礦長,也就是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
山西前幾年礦難頻繁,大小館員都深受牽連,雖然大大的中飽私囊了一下,但是一些館員也因辦礦煤老闆大肆賄賂而掉了烏紗帽甚至進了班房。
那個王郡王道台出身同煤瓦斯員,做過通風區隊長,主持山西省浮工作後,因通風安全確實是煤礦重中之重,再加上出身煤礦,有通風偏好,於是乎加上一長即所謂通風礦長助理(一般就是通風區隊長兼職),通過法定程序得以在全省推行。
王道台此舉讓通風區隊長乘機黃袍加身,強行進入班子或者副總師層面的准班子,給他們增加了收入。諸多通風人還是感謝王道台滴!
那個叫上黨的地方,前幾年有一個闍郡守入職上黨後,又有新的創造和提升,變身七長,再加一個安全生產指揮中心(其實就是調度室),為上黨郡必備條件。 闍郡守搞的花樣翻新,又讓上黨郡出彩了一把!
六長、七長表面是換了個姿勢,搞一搞很刺激,其實不過是體制裡面的炒冷飯而已。當正者隨意拍腦袋的一件事,使很多煤炭人從此登台,增加收入,覥顏進入副總師以上崗位。嗚呼,一言以蔽之,不得而知。

2012年5月份的一個小報道:
隨著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工作收尾,1000餘座煤礦亟需統一標准進行規范管理。近日,山西省煤炭工業挺出台《山西省煤礦現代化礦井標准》、《山西省煤礦辦礦企業標准》、《山西省煤礦管理標准》、《山西省煤礦建設施工管理標准》、《山西省煤礦建設標准》等五項標准,進一步提高全省煤礦建設和管理水平,推動煤炭工業走向「七高一文明」發展新模式。新標准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山西省煤礦現代化礦井標准》適用於建設、生產規模在150萬噸/年及以上井工礦,該標准要求現有生產礦井按照標准進行優化整改,2015年底全省150萬噸/年及以上礦井現代化礦井達標率達到80%以上;在建礦井建成投產後三年內要全部達到現代化礦井標准。
《山西省煤礦辦礦企業標准》為適應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後,辦礦企業創新管理模式,促進主體企業做實做強,實現煤礦企業規范化、制度化、秩序化運行的要求,通過設立辦礦企業等級標准,提高辦礦水平;建立辦礦企業年審制度,實施動態管理。
《山西省煤礦管理標准》分為總則、資源保護、生產建設等十章共51條細則,旨在推動我省煤炭工業走向高標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質量、高效益、現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發展新模式,實現集約高效、生態和諧、科學安全。
《山西省煤礦建設施工管理標准》通過制定加強招標管理、備案管理、施工項目部管理、勞動用工管理、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等六個方面33條標准,加強我省煤礦施工隊伍、施工項目、施工安全管理,促進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規范實施,確保我省現代化礦井建設質量和水平。《山西省煤礦建設標准》要求從煤礦建設基本條件、煤礦設計標准、露天煤礦設計標准、煤礦建設管理標准、企業文化建設、煤礦建設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全面提升煤礦建設水平,高起點設計、高質量建設、高標准驗收,建設裝備一流、技術先進、系統可靠、安全高效的現代化礦井。

山西省煤礦建設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國家發展煤炭工業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規范、標准,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鞏固我省煤礦兼並重組、資源整合的成果,建設「七高一文明」的現代化煤礦,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 本標準是為煤礦建設項目決策服務和合理控制礦井建設水平而編制的全省統一標准,是編制、評估和審查礦井項目建議書、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依據,也是監督檢查建設過程的標准。
第三條 本標准適用於在山西省境內的煤炭工業新建、改建和擴建礦井建設項目,生產礦井技術改造、產業升級等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 煤礦建設應根據批準的井田勘探地質報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必須按照分級管理許可權,經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初步設計前必須對地質資料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對勘探程度、資源可靠性、開采條件及經濟價值等作出評價。
第五條 煤礦建設應符合國家的煤炭產業政策、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山西省煤炭開發政策;並應與相關產業、生態環境及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第六條 煤礦設計和建設應按照科技進步的要求,走資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經濟效益好、環境污染少的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道路。
第七條 煤礦設計和建設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各生產系統。
第八條 煤礦建設應按照「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現代化」原則,堅持科學設計、高質量建設、高標准驗收,用先進的設備、技術、工藝裝備礦井,建設現代化的礦井。全面實施高標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質量、高效益、現代文明的發展新模式。
第九條 煤礦設計和建設應堅持安全、環保、衛生等工程和設施與礦井主體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
第十條 露天煤礦工程設計,應貫徹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以安全高效為目標,採用現代化的技術裝備,實行信息化管理,貫徹集中生產、減輕環境負擔的方針。保持開采與復懇的平衡,處理好近期與遠期,以近期為主體的建設關系。
第十一條 露天煤礦工程設計,必須貫徹綜合利用的方針,有效地利用資源和保護資源。對其共生、伴生礦產資源應加以回收利用或保護。
第十二條 露天煤礦工程設計,對環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土地復墾工程,必須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 煤礦設計和建設除應符合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范、標准、指標及定額的規定。
第二章 煤礦建設基本條件
第一節 開辦煤礦的企業准入條件
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實行職業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煤礦「六長」(礦長及安全、生產、機電、總工程師或技術副礦長、通風助理),副總工程師,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從事礦建、採掘、機電、運輸、通風、監測、防治水和地質測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專業的其他各類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培訓,審查合格後,持有相關證件方可上崗。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應當具有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各類工程技術人員。具有大專及以上煤炭主體專業學歷的管理、技術人員數量不得少於以下最低標准:
煤礦規模達到10.00 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50人,煤礦規模達到3.00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20人,煤礦規模達到1.20 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00人,煤礦規模1.20 Mt/a以下的,不少於50人,其中30%應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六條 煤礦「六長」和副總工程師,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0.30 Mt/a的煤礦,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礦長(經理)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必須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
各類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通風助理按照隸屬關系在市級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並在省煤炭廳備案,同一人不得在兩個及以上煤礦任職。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應當根據生產實際和安全要求,配備足夠的、經依法培訓合格並取得《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專職放炮員、井下電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人員、大型設備司機、瓦斯抽采、安全監測監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種作業人員。
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要積極推行變招工為招生,不斷提高新招從業人員中直接招生人數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實行變招工為招生,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九條 煤礦企業按規定建立職工培訓機構,配備專職培訓人員,加強對全部員工的日常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特別要做好「三大規程」學習,做好崗位安全生產技術、工藝、裝備的應用培訓,做好災害識別與防治、緊急避險與自救互救等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
第二十條 煤礦主體企業的注冊資本金至少要達到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注冊資本金中貨幣出資額所佔的比率和實收資本額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針對煤炭行業特點新出台的規定中有更高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主體企業所出的首期資本金須在規定時限內按國家標准依法足額繳納,並且有足夠能力在規定的時限內繳足剩餘出資。煤礦主體企業在申辦煤礦中,要提供資本金到位證明和項目投資資金來源及融資證明,確保煤礦項目建設資金落實。
第二十二條 擬開辦大型煤礦的主體企業應至少具有開辦或管理中型及以上煤礦10年以上的經歷,並應在當地開辦一個相當規模的非煤企業。
第二節 開辦煤礦的技術條件
第二十三條 新建礦井設計能力不低於1.20Mt/a,新建露天礦不低於3.0Mt/a,改、擴建井工煤礦不低於0.90Mt/a,整合井工煤礦不低於0.60Mt/a。
第二十四條 所有煤礦原則上全部實現綜合機械化壁式開采(特殊情況可採用其它開采方式),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現代化水平。積極推廣無人值守工作面;條件允許時,礦井主通風機房、井下主排水泵房實現在線監測,無人值守。
第二十五條 煤礦只能建設一套主生產系統,煤礦應按照「一礦一井一面」模式建設。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建設「一井兩面」:
(一)設計能力0.90Mt/a及以上的煤礦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屬於薄、厚煤層配采或高、低硫(灰)煤層配採的。
2.屬於薄煤層開採的。
3.屬於解放煤層開採的。
4.屬於急傾斜煤層開採的。
(二)設計能力在3.0 Mt/a及以上的煤礦。
第二十六條 煤礦必須建立完善的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簡稱「六大系統」,並達到「系統可靠、設施完善。「六大系統」必須與礦井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實現「三同時」。
第二十七條 所有的建設煤礦竣工驗收時必須符合初步設計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三節 開辦煤礦的資源條件
第二十八條 新開辦的煤礦企業必須取得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 煤礦建設應有批準的井田(礦田)勘探地質報告。井田(礦田)面積大、全井田(礦田)達到勘探程度有困難時,先期開采地段必須達到勘探程度,且服務年限不低於10年。
第三十條 煤炭資源/儲量估算范圍應與井田境界相統一。煤炭資源/儲量估算的垂深,一般為1000m,最大不超過1200m。
第三十一條 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泉域重點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高速公路下、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世界世界遺產地、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保護地、地質災害危險區、城市規劃區、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可恢復利用的、產生破壞性影響的區域嚴禁開采。
第三十二條 煤層含硫量大於3%的煤層(原煤作化工原料的除外)禁止開采。
第三十三條 國家級鐵路干線、高速公路兩側2km范圍內禁止露天開采。
第三十四條 新開辦的煤礦應有批準的瓦斯湧出量預測報告,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威脅的礦井應有批準的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鑒定報告,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瓦斯礦井應有批準的抽采設計。
第三十五條 煤礦實際建設中發現井田(礦田)地質情況、煤質資料采空區范圍等如與原批準的井田(礦田)地質報告有較大的變化時,須委託有資質的單位補充勘探,其報告由原審批部門審批。
第四節 開辦煤礦的外部條件
第三十六條 煤礦建設應具備對外運輸的交通運輸條件。應根據礦井的運量、運距要求和礦井所在地區現有、新建或設計(規劃)的鐵路、公路等運輸通道的條件,確定合理的對外運輸方式,並與當地及國家交通網相銜接。
第三十七條 煤礦建設應具備生產、生活需要的水資源條件,並與當地水資源管理部門達成取水協議;鼓勵優先利用城鎮供水設施。
第三十八條 煤礦建設應節約用地,少佔耕地,並取得土地使用相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 煤礦建設應具備可靠的通信條件。礦井通信應利用礦區已有的通信資源;獨立煤礦或與礦區通信網路聯系不便的煤礦,也可利用所在地區的通信資源。
第四十條 煤礦建設應具有可靠的供電電源,並與供電部門達成供電協議。

第三章 煤礦設計標准(井工部分)
第一節 煤礦設計必備條件
第四十一條 煤礦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
第四十二條 已取得省級及以上相關主管部門項目核准(審批)的核准(批復)文件。
第四十三條 已取得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劃定井田范圍批復文件或頒發的采礦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 已取得相關主管部門評審備案(審批)的井田勘探地質報告。
第四十五條 高瓦斯及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的礦井,已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瓦斯抽放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第四十六條 已取得礦井建設必需的用地、供水、供電批復文件或協議。
第四十七條 省級及以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資料。
第二節 礦井建設規模的確定原則及分類
第四十八條 礦井建設規模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並符合山西省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劃。
第四十九條 礦井建設規模,應劃分為大型、中型二種類型:
(一)大型礦井為:1.2、1.5、1.8、2.4、3.0、4.0、5.0、6.0、8.0、10.0、12.0、15.0Mt/a及以上。
(二)中型礦井為:0.60、0.90Mt/a。
第五十條 礦井建設規模,應根據地質構造、資源/儲量、開采技術條件、煤層及工作面生產能力、技術裝備、外部建設條件、市場需求、經濟效益等因素確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煤層開采順序應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原則上採用自上而下的下行式開采。
(二)以一個開采水平保證礦井生產能力。
(三)按照安全高效的原則,礦井應按照「一井一面」組織生產。以一個工作面確定礦井的產能;設計能力0.60Mt/a及以下的礦井,必須嚴格執行「一井一面」。
(四)設計能力在3.0 Mt/a及以上的礦井,原則上可以布置「一井兩面」。
(五)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的礦井,設計生產能力應在0.45Mt/a及以上,但不得高於5.0Mt/a。
(六)高瓦斯礦井設計生產能力不得高於8.0Mt/a。
(七)瓦斯礦井設計生產能力不得高於15.0Mt/a。
第三節 礦井服務年限
第五十一條 新建礦井及其第一水平的服務年限不應小於表2-1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 改建後的礦井的服務年限不宜小於同類型新建礦井服務年限的50%。
礦井服務年限小於5.0年(不含5.0年)的礦井原則上不得進行改擴建。
第五十四條 計算礦井及第一開采水平設計服務年限時,應根據地質條件及勘查程度,確定適當的儲量備用系數。儲量備用系數宜採用1.3—1.5,地質條件復雜、勘查程度較低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第四節 項目構成一般規定
第五十五條 礦井工程項目應由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資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務等工程和設施構成。
第五十六條 工程項目的具體構成,應按照專業化協作和社會化服務的原則確定。
第五節 項目構成
第五十七條 生產系統應包括:井筒、井底車場及硐室、主要運輸巷道及回風道、采區、採掘工作面、提升、通風、井下排水、壓風、煤炭分選加工、地面儲裝運等工程和設施。
第五十八條 輔助生產系統應包括:供配電、給排水、供熱、通信、燈房、計量與煤樣化驗、機修、器材供應、地面運輸、監測監控與計算機管理等工程和設施。
第五十九條 資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工程設施應包括:共伴生礦產資源開發與利用,礦井水及生活污水處理與利用,煤泥、煤矸石及余熱、地熱利用,礦山安全,職業衛生,消防,救護,水土保持,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節能減排等工程和設施。
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必須建立抽采瓦斯系統,抽採的瓦斯應綜合利用,有熱害的礦井必須建立熱害治理工程。
第六十條 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務設施包括:礦辦公樓、區隊辦公樓、燈房、浴室、食堂、 醫療設施、職工公寓、職工教育、職工文體活動等設施。
第六節 井口與工業場地位置選擇原則
第六十一條 煤礦工業場地總平面布置應有近期實測的地形圖和工程地質、水文及氣象資料。地形圖的比例應根據地形條件、企業規模和工程性質確定,可行性研究階段可採用1:1000或1:2000,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宜採用1:500或1:1000。
第六十二條 提升井井口位置選擇應有利於全井田開拓和工業場地布置,並根據井上、下建設條件,進行技術、經濟綜合論證,以投資少、投產早、效益好、有利於安全為原則。
主、副提升井井位應選擇在同一工業場地內,在特殊條件下,亦可分別設在兩個場地中。
第六十三條 風井井口位置選擇應滿足通風安全要求;可與提升井布置在同一工業場地內,以縮短建井工期和節約用地。
第六十四條 確因技術合理,且有條件時,工業場地和風井場地可布置在井田范圍之外, 有壓占資源的須簽訂互保協議,但井口應位於井田范圍內。
第六十五條 煤礦工業場地位置不得選擇在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目標區域以及軍事設施保護區周圍。
第七節 井筒及工業場地工程地質條件
第六十六條 井筒位置應盡量避開厚表土層、厚含水層、斷層破碎帶、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或軟弱岩層,原則上不應穿過采空區、不良地質構造區。受條件限制確需穿采空區時,應先採取采空區處治措施,並制定安全措施,確保井筒施工、生產運行期間的安全。
第六十七條 工業場地應有良好的工程地質條件,避開地下采空區、地面沉降區、地裂縫區等地質環境惡劣場地,不得受泥石流、崩塌、滑坡、岩溶和土洞塌陷等不良因素影響。
第六十八條 抗震設防區工業場地宜選擇對抗震有利地段,避開不利地段,不應選擇在危險地段。
第八節 開拓布置
第六十九條 礦井開拓應根據礦井地形地貌、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開采技術條件、裝備條件、外部建設條件、生態環境、設計生產能力和經濟效益等因素,經方案比較後確定採用平硐、斜井、立井開拓方式,或綜合開拓方式。
井田面積大、儲量豐富或瓦斯含量大的大型礦井,條件適宜的應採用分區開拓、分區通風、集中出煤的分區開拓方式。
第七十條 井筒數目應根據礦井開拓部署、提升、通風、安全需要及投資效益等,經綜合論證後確定。每一個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井筒,礦井必須設專用回風井,且必須作為礦井的安全出口,不允許多井筒並聯回風;採用中央式通風系統的建設礦井,當井田一翼走向較長時,井田邊界附近必須設置安全出口。井筒兼用功能必須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七十一條 礦井開采水平劃分應根據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條件、開采技術與裝備水平、資源/儲量和生產能力等因素,經綜合比較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礦井劃分為階段開采時,其階段垂高宜為:
1.緩傾斜、傾斜煤層200-350m。
2.急傾斜煤層100-250m。
(二)條件適宜的緩傾斜煤層,瓦斯含量低、涌水量不大時,宜採用上、下山開采相結合的方式。
(三)近水平多煤層開采,當層間距不大時,宜採用單一水平開拓;當層間距大時,可分煤組(層)多水平開采。
第七十二條 由於煤層露頭不一或煤層傾角變化大,造成部分區域上(下)山斜長過長時,可在該區域適當位置設置輔助水平。
第七十三條 開拓巷道布置應根據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條件、開采技術條件和礦井開拓、通風、運輸方式等因素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開采近距離多煤層時,宜採用集中或分組運輸大巷布置方式;煤層(組)間距大時,宜採用分層運輸大巷布置方式。
(二)開採煤層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煤層中和嚴重沖擊地壓煤層中。
(三)當煤層無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無沖擊地壓,煤層頂底板圍岩較穩定、煤層較硬、含水量較小,或自燃發火、高瓦斯煤層採取安全措施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時,主要運輸大巷及總回風巷宜布置在煤層中。
四、近水平多煤層開采,採用分層或分組布置運輸大巷時,宜將開采水平分層(組)運輸大巷重疊布置。
五、開拓巷道布置應避開應力集中區和活動斷層,且不宜沿斷層布置。
第七十四條 開拓巷道凈斷面,必須以支護最大允許變形後的斷面能滿足行人、運輸、通風、管線及設備安裝、檢修等需要為原則確定。凈斷面的選取應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現行標准《煤礦巷道斷面和交岔點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九節 大巷運輸
第七十五條 主要運輸大巷煤炭運輸方式應優先選用帶式輸送機;礦井宜布置井底煤倉,建設規模3.0 Mt/a及以上的大型礦井可採用帶式輸送機從回採工作面順槽至地面的連續運輸。
第七十六條 井下輔助運輸方式,應本著減少輔助運輸環節及轉載次數、減少輔助運輸人員、提高運輸效率的原則,根據井下開拓部署、煤炭運輸方式、輔助運輸物料和人員的運距、運量等因素綜合比較確定,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當大巷、采區上、下山圍岩岩性與煤層傾角適宜時,從井底車場至大巷,采區上、下山及回採工作面順槽宜實行直達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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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電氣防爆知識問答

石油和化學工業電氣產品防爆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與中儀電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就「防爆技版術權培訓「達成合作
1.防爆相關國家法規及標准
2. 爆炸性環境基礎知識
3. 爆炸性危險場所分類
4. 防爆標志及銘牌
5. 防爆合格證
6. 電氣防爆技術原理
7.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
8.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9.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10. 防爆電氣安全管理
11. 在用防爆電氣典型問題解析
考核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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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考試+實操考試均合格者,頒發培訓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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