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正壓送風口和排煙風口的距離分別是多少那個規范制度規定的
沒有具體規定,但前室正壓送風口是有手動開啟裝置的,此裝置火災時必須讓人手方便操作,所以通常風口底離地1500較好。
Ⅱ 凈化車間防爆區要求
進入防爆區風管上安裝防火閥及止回閥,防爆區的空氣為全排,排風內機為防爆型;防爆區牆體應容為混凝土砌體內貼岩棉彩鋼板,電氣配管全部為鍍鋅鋼管絲接,燈具、接線盒、拉線和、開關、按鈕全部為防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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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2 本規范不適用的環境,是指不是由於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而引起,而是由於其它原因構成危險的環境。對於這些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其各專用規程執行。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設計時根據其環境危險程度選用適合環境防爆要求的型號規格。所採用的設備和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准(包括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有接線板的防爆接線盒出廠時,根據產品標準的規定,也應有銘牌標志,故也應視為設備對待。
1.0.6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驗收,通過驗收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施工安裝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1.0.7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尤其是擴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術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事先制定並嚴格遵守。
1.0.8 國家現行的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一些規定不完全適合電氣設備安裝的要求,如建築工程的允許誤差以厘米計,而電氣設備安裝允許誤差以毫米計。這些電氣設備的特殊要求應在電氣設計圖中標出,但建築工程中的其它質量標准,在電氣設計圖中不可能全部標出,則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為了盡量減少現場施工時電氣設備安裝和建築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做到文明施工,確保設備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設備的安全運行,規定了設備安裝前及設備安裝後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具備的一些具體條件和應達到的要求。
1.0.11 本規范主要是針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設備的施工及驗收,用於這類環境的電氣設備有防爆電氣設備,也還有大量的普通電氣設備,而且防爆電氣設備除了在外部結構、溫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許多地方跟普通電氣設備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安裝,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系列中的「高壓電器」、「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母線裝置」、「旋轉電機」、「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電纜線路」、「接地裝置」、「電氣照明」、「配線工程」等施工及驗收規范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以及其它各專業標准規程的有關規定。
2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根據防爆電氣設備的發展,產品國家標准中出現了新的防爆類型,已增加了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所以本規范在這次修訂時增加了這些新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有關內容,使之與我國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用的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相協調。
本規范這次修訂時,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篇」相比,在整體結構和編寫層次上做了較大的調整,將「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分章逐節編寫,使之層次清晰,更為合理。
2.1 一 般 規 定
2.1.1 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組別與使用環境條件相符,才能保證安全,按新防爆電氣設備產品標準的規定,對為保證安全,指明在規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低沖擊能量的電氣設備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後加有特殊標志「X」,此外為指定環境條件而設計的產品在產品型號後綴有規定的符號,如戶外環境用產品——W;濕熱帶環境用產品——TH;中等防腐環境用產品——FI等標志。安裝時需要注意。
2.1.2 按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GB 3836.1—83)的規定,防爆電氣產品獲得防爆合格證後才可生產,防爆合格證號是設備的防爆性能經過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認可的證明。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和外殼上「EX」標志是防爆電氣設備的重要特徵,安裝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採用預埋、膨脹螺栓、尼龍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體工程施工安裝時,可參照《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標准圖集》的規定,但要求固定應牢固。為防止降低鋼結構的強度,採用焊接法固定時,應施行點焊。
2.1.4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緊固後,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容易產生電弧和火花放電引起事故,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是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進行檢查。據某化工廠反映,多年電氣事故統計表明,事故多半是發生在電氣設備接線盒內的。附錄A中所列數值,是按1993年新的國家標准和國際標准而規定的,增加了低電壓時的數值,並廢止了低等絕緣材料的應用,只限用前三種耐泄痕性能較好的材料。
2.1.5 為了安全,電纜或導線引入設備後,應連接可靠,並密封良好。根據生產和使用的方便,有些產品設有多個進線口,但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塵能力而將多餘的進線口密封。
2.1.6 電氣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根據其使用環境,現行設備製造產品國家標准已將其修改為6組,其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設備還包括設備內部的最高溫度。
2.1.7 塑料製品種類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劑侵蝕,故推薦使用家用洗滌劑清洗。
2.1.8 爆炸危險環境裝設事故排風機,及時通風降低爆炸性氣體濃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證和主要措施,為在事故情況下便於及時開動排風機,要求在現場的排風機按鈕要安裝在便於操作的地方,並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為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的變動和互換可改變其發熱狀態,所以強調燈具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隨意變更。旋轉光源燈泡時,應旋緊,不得松動,以防止產生火花和接觸不良而發生過熱現象。燈罩應按要求裝好並將螺栓緊固,以往曾發生在更換燈泡後,不將燈罩重新裝好的現象,故在此特別強調,應引起重視。
2.2 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本節與原規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較大的修改,因為隨著隔爆型電氣設備產品質量和產品國家標準的提高和修改,對製造廠出廠時已檢驗合格的產品,安裝單位和使用部門應盡量減少拆卸檢查,以免破壞其產品的隔爆性能,故將原規范中的有關屬於產品製造標準的一些條文內容不再寫入本規范。
2.2.1 製造廠檢驗合格的產品,到現場後進行了驗收檢查,一般情況下就無需進行拆卸檢查,而只進行外觀檢查,本條列出了外觀檢查的內容和要求。
2.2.2 當隔爆型電氣設備經檢查確定需進一步拆卸檢查時,因為不同的產品其防爆結構不同,應詳細參照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本條所列各款規定,旨在確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後影響其隔爆性能。
2.2.3 機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險源,故安裝時應特別引起重視。
2.2.4 製造標准中規定了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要進行聯鎖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驗收時要檢驗其可靠性,並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產和使用者。
2.2.5 為了防止插頭插入或拔出時產生火花和電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產品製造標準的要求,還需設有防止驟然拔脫的徐動裝置,保證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松脫。
2.3 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增安型(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安全型」)與無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種型號的防爆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的要求,除電氣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裝要求和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完全相同,故作為一節合並寫出,避免重復。
2.3.1 增安型電氣設備與無火花型電氣設備有相同的外殼防護要求,外殼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紋和損壞,防止進灰、進水,接線盒蓋應緊固,設備的緊固螺栓應無松動和銹蝕。
2.3.2 增安型電動機和無火花型電動機有相同的定、轉子單邊氣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現行產品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e」》(GB 3836.2)和《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GB 3836.8)的規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關規定。這些要求是防止電動機定子與轉子之間的間隙過小,在長期使用後,電動機定子、轉子之間發生摩擦,產生高溫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4.1 正壓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通風、充氣型電氣設備」)有防護、減少漏氣、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進入正壓型電氣設備內的氣體是防爆措施,氣體來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環境,為防止有腐蝕金屬和降低絕緣性能、有損設備性能的氣體進入設備和管道,規定進入通風、充氣系統及電氣設備內部的空氣或氣體不得含有有害物質。
2.4.3 為了避免因火花或熾熱顆粒排入爆炸危險環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規定。
2.4.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通風充氣系統的電氣聯鎖裝置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聯鎖裝置的動作程序應正確。但設備通電前的置換風量因設備結構各異,故應按產品的技術條件或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來確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連管道的容積計算風量。
2.4.5 電氣設備及系統要維持產品技術條件中最低的所需壓力值,是為了防止外部可燃氣體進入,因產品的結構和所要求的最低壓力值不盡相同,所以不作統一的硬性規定,而應以產品的技術條件為准。
2.4.6 運行中的正壓型電氣設備,如果內部的火花和電弧從縫隙或出風口吹出,就可能會引起爆炸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安裝和施工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2.4.7 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有此項要求,對管道的密封應經過認真檢查,以保證整個通風系統的正壓。
2.5 充油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5.1 充油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有密封和防護要求,外殼和油箱、油標有損壞和滲漏時,將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於更換廢油,排氣孔是使變壓器油在火花或電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氣體排出,防止內部過壓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電氣設備對油麵高度有要求,設備需垂直安裝,當設備傾斜時,油標不能正確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設備內部缺油情況,故要求安裝時其傾斜度不得大於5°。
2.5.3 產品的製造標准已將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組別改為6組,在環境溫度為40℃時,T1~T5組設備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為100℃,其油麵溫升定為60℃,T6組設備的油麵溫升限定為40℃,防止油麵溫度超過氣體自燃點溫度或變壓器油的閃點。
2.6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6.1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安全火花型電氣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及要求,在進行檢查時,不但應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進行認真的檢查,而且對與之關聯的電氣設備也應進行檢查。
2.6.2 凡是與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配套的關聯電氣設備都是經過國家檢驗單位檢驗確認的設備,如其關聯的電氣設備的型號不符合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銘牌中的規定,則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2.6.3 為了防止因電源變壓器的缺陷而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於電池型號、規格的改變而改變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能量供應,在事故情況下,產生的電火花和溫度超過其額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據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增加了對防爆安全柵的接地要求。
2.6.6 由於電氣線路的參數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全性能有影響,故提出了電氣線路的參數應符合設計的規定,以限制線路的儲能。
2.7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2.7.1 本條列出了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主要是標志、防護等級、溫度組別、產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塵沉積等,檢查設備是否與使用環境相適應。
2.7.2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時應注意的事項,尤其是有關通風孔道不得堵塞,以減少粉塵的聚集堆積。
2.7.3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殼及進線裝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關重要,粉塵可以吸附於殼壁、繞組及絕緣零件的表面,影響散熱和降低絕緣電阻,增大電路故障,所以設備安裝時不得損傷其密封性能。
2.7.4 許多可燃粉塵受熱後能夠引燃,故劃分了組別和劃定了外殼表面最高溫度值。
2.7.5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後,應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做好保護裝置的調整和試操作,發展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3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3.1 一 般 規 定
3.1.1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和敷設路徑,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施工應按設計規定進行。但鑒於工程的具體情況,對那些既可由設計規定,亦可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條件決定的問題,可採取設計圖紙有規定時按設計施工,若設計無明確規定時,可按本條規定執行的方法。本條的規定是根據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有關條文的規定而作出的。
3.1.2 本條是為了防止電氣線路因外界損傷而破壞絕緣,擊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條是為了避免因線路的絕緣不良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對於不同的爆炸危險區所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的選型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施工安裝時應按設計規定選用相應類型的連接件。
3.1.5 導線或電纜的連接應可靠。繞接是一種不可靠的連接,往往會由於受外界的影響而松動,連接處的接觸不良,接觸電阻增大,引起接頭發熱;鋁芯電纜與設備連接應採用銅
Ⅳ 地下室消防排煙,排風口出地面高度有沒有標准
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0m。設在頂棚上的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1.00m。
「消防」即是消除隱患,預防災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主要包括火災現場的人員救援,重要設施設備、文物的搶救,重要財產的安全保衛與搶救,撲滅火災等。目的是降低火災造成的破壞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戰時由各級人民防空指揮部統一指揮,以專業消防力量為骨幹,動員企業事業單位、鄉鎮的專職消防隊伍、志願者隊伍和人民群眾實施。
消防行動主要有:
①查明火情及受損情況,了解火災現場的地形、風向,起火建築的結構、出入口,被困人員的情況等。
②實施現地指揮,組織力量迅速趕往火場,根據火災性質選用滅火劑和消防裝備,根據火場情況正確運用滅火戰術,主要方法包括阻火、設立隔火帶、封鎖火道、撲滅余火和看守火場等。
③迅速搶救被困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轉移後送離。
④及時撤離或隔離火場附近的危險物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消防使用水和化學滅火劑,利用消防車、滅火器、機動水泵等器材實施滅火。堅持先人後物、先控後滅和確保重點的行動原則。
Ⅳ 排風口距門口的消防距離國家有明確規定嗎要有的話距離是多遠
大於1.5m 建規
Ⅵ 甲類廠房樓頂離心式排風機風口防爆區域范圍多大
甲類廠房樓頂離心式排風機風口防爆區域范圍,指的是風機出風口區域大小,規范中對廠房外部多大區域屬於什麼防爆等級是有規定的,但排風的局部風速顯然是高於其它地方的,射流衰減是有一個過程的,而氣體等爆炸極限是有范圍的,所以應該按風機出口風速計算射流衰減量,如果不超過廠房防爆范圍就按廠房防爆范圍設計,如果超出了按實際爆炸極限所處范圍設計。另一個方法是讓氣流向上吹,有外殼式離心風機選90出風,然後加裝向上出風的防雨帽,選擇離心式屋頂風機的要求外部加裝導流罩使氣體向上吹。
渦輪排風機
渦輪排風機若裝置於工廠的屋頂上,應可達到非常良好的效果,因為工廠內常因工具機的運作而產生熱氣與污煙,根據「熱脹冷縮」的原理,熱空氣會膨脹,於是一定體積內空氣分子數目變少,相對地熱空氣密度便較冷空氣小,亦即熱空氣比冷空氣輕,因此,室內熱空氣會往上升,冷空氣往下降,於是,室內的熱氣或污煙會聚集於屋頂附近,於是,室內氣溫高,壓力大,又配合屋頂上轉動的渦輪及導流法,於是室內的熱氣或污煙便由葉片的空隙旋出室外,當熱氣抽出後,室內便產生低氣壓,而室外的空氣高於內氣壓,因此空氣便流入室內,填補了被抽出的熱氣空間,進而達到調節氣溫、去除污煙的效果,讓室內的空氣變得清凈涼爽。
負壓排風機
負壓排風機,是以由內向外排風的方式,在室內形成一個負壓的環境,吸引室外的空氣流入室內來達到通風的目的。
負壓排風機一般安裝在下風口處,排風口周圍3~5米范圍內最好不要有阻礙物。在工業廠房實際應用中,負壓排風機通常都是集中安裝於廠房一側,進氣口於廠房房另外一側,空氣由進氣口到負壓風機形成對流吹風。在這個過程中,靠近負壓排風機附近的門窗保持關閉,強迫空氣由進氣口一側門窗補償流入車間。
空氣排著隊、有秩序的由進氣口流入車間,從車間流過,由負壓排風機排出車間。換氣徹底、高效,換氣率可高達99%。通過具體的工程設計、根據需要設計換氣速度和風速,任何高熱、有害氣體、粉塵煙霧均能迅速排出車間,任何通風不良問題均能一次性徹底解決。從開啟風機的幾秒鍾內即可達到通風的效果。
在炎熱的夏季,通常負壓排風機都與降溫水簾一同使用,除通風外還可以達到降溫5~10℃的效果。
Ⅶ 通風系統劃分的一般原則是什麼哪些情況下應當單獨設置排風系統
1 一般排風系統:生產輔助用室、生活用室等排出的一般廢氣,一般不需要處理直接排入大氣。 2 有機氣體排風系統:在生產中使用各類有機物質作為原輔材料時,將會在相關場所或設備處散發有機物質的氣體,對於這類場所或設備均應設置排風裝置。排風系統中的有機氣體要進行相應的處理,再排入大氣。 3 酸性氣體排風系統:在產品生產中時有酸性氣體排出,在這類排風系統通常設置濕式洗氣吸收塔,處理後排入大氣。 4 鹼性氣體排風系統:在產品生產中時有酸性氣體排出,在這類排風系統通常設置濕式洗氣吸收塔,處理後排入大氣。 5 熱氣體排風系統:對生產過程中的各種爐子、高溫滅菌設備等均有熱氣排出,由於排氣溫度較高,有時可採用熱回收等方式進行處理,若排氣量較小或不便進行處理時,在採取必要的隔熱措施後直接排入大氣。 6 含粉塵的排風系統:不同的生產工藝過程中,排氣中的粉塵性質、濃度均不同。對於某些含塵濃度很高時,則要使用除塵設備對排氣進行過濾,滿足要求後排入大氣。 7 特殊氣體排氣系統:對於產生特殊氣體(屬於易燃易爆或有毒甚至劇毒或有腐蝕性的氣體)要防止排氣系統中產生化學反應,要劃分排氣系統,選用專用的廢氣處理裝置,達到排放標准後排入大氣。 8 葯品生產中有害、有毒的排風系統:在一些特殊葯品(如強致敏性葯物、某些甾體葯物以及高活性、有毒葯物)房間的排風口,應安裝高效過濾器,降低污染後排入大氣。 排風系統的構成: 一個機械排風系統,由風機、風口、風管、閥門、排風口等組成。風機提供空氣流動的動力,風機壓力應克服從空氣入口到房間排風口的阻力及房間內的壓力值;風管及閥門用於空氣的輸送與分配,風管通常用鋼板製造,風口是收集室內空氣的地方,為提高全面通風的稀釋效果,風口宜設在污染物濃度較大的地方;污染物密度比空氣小時,風口宜設在上訪,而密度較大時,宜設在下方;在房間不大時,也可以只設一個風口。排風口是排風的室外出口,它應能防止雨、雪等進入系統,並使出口動壓降低,以減少出口阻力;在屋頂上方用風帽,牆或窗上用百葉窗。風管(風道)——空氣的輸送信道,當排風是潮濕空氣時宜用玻璃鋼或聚氯乙烯板製作,一般的排風系統可用鋼板製作。閥門用於調節風量,或用於關閉系統。在採暖地區為防止風機停止時倒風,或潔凈車間防止風機停止時含塵空氣進入房間,常在風機出口管上裝電動密閉閥,與風機聯動。 機械排風系統 1-風機;2-風管;3-排風口;4-風口;5-閥門;6-通風房間 排風系統的設計: 全面排風和局部排風: 全面通風也稱稀釋通風,它一方面用清潔空氣稀釋室內空氣中的有害物濃度,同時不斷把污染空氣排至是外,使室內空氣中有害物濃度不超過衛生標准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 防止工業有害物污染室內空氣最有效的方法是:在有害物產生的地方直接把他們捕集起來,經過凈化處理,排至室外,這種通風方法稱為局部排風。 如果由於生產條件的限制、有害物源不固定的原因,不能採用局部排風,或者採用局部排風後,室內有害物濃度仍超過衛生標准,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採用全面通風。全面通風是對整個車間進行通風換氣,即用新鮮空氣把整個車間的有害物濃度稀釋到最高容許濃度以下。 局部排風罩是用來捕集有害物的。它的性能對局部排風系統的技術經濟指針有直接影響。性能良好的局部排風罩,如密閉罩,只有較小的風量就可以獲得良好的工作效果。由於生產設備和操作的不同,排風罩是多種多樣的。 局部排風罩可分為以下幾種基本型式。 1 密閉罩 2 櫃式排風罩 3 外部吸氣罩 4 接受式排風罩 5 吹吸式排風罩 設計局部排風罩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局部排風罩應盡可能包圍或靠近有害物發生源,使有害物限於較小的空間,盡可能減小其吸氣范圍,便於捕集和控制。 2 排風罩的吸氣氣流應盡可能與污染氣流運動方向一致。 3 已被污染的吸入氣流不允許通過人的呼吸區。設計時要充分考慮操作人員的位置和活動范圍。 4 排風罩應力求結構簡單、造價低,便於製作安裝和拆卸維修。 5 和工藝密切配合,使局部排風罩的配置與生產工藝協調一致,力求不影響工藝操作。 6 要盡可能避免或減弱干擾氣流如穿堂風、送風氣流等對吸氣氣流的影響。 由於各種因素的相互制約,要同時滿足上述要求並非易事。設計人員應充分了解生產工藝、操作特點及現場實際。 排風系統的設計原則: 對於控制要求。要能控制部分房間而不影響其它房間的使用,又或部分房間不要求同時使用的是不是要設置成不同的排風系統。對於有污染的房間,要求將排風系統做成單獨的系統。 對於如下情況的排風系統應單獨設置。 1 排風介質混合後能產生或加劇腐蝕性、毒性、燃燒爆炸危險性和發生交叉污染; 2 排風介質中有毒與無毒,毒性相差很大; 3 易燃、易爆與一般排風。 通風機的種類: 根據風機的傳動方式分為: 1 軸流通風機 2 離心通風機 這兩種風機在使用中有很多具體的類型,如:管道式離心風機、管道式斜流風機、房間式通風器(一般用於衛生間或排風量較小的房間)、壁式風機(常見用於大空間倉庫類房間)、屋頂通風機(安裝於廠房建築的屋面)等等。 一般在制葯類凈化廠房中使用風機類型管道式風機或屋頂通風機。離心或軸流風機都常見到。將使用功能和時間相同的房間的排風合流排出,方便控制。對於特殊房間的排風的風機要加過濾器,以防污染大氣。 風機、風管的設計選擇依據: 在設計時根據換氣次數求出單位時間內整個房間的通風量 (L:換氣量,n:換氣次數,:房間體積)。換氣次數,根據房間的使用功能來確定,房間一般5~10次/h。通風機的風量除應滿足計算風量外,還應增加一定的管道漏風量,排風系統的漏風附加率不大於10%。 再根據房間的通風量,和所需要的風壓來選擇確定風機的大小。風壓的大小要具體計算每段的局部壓力損失。對於一般的通風系統,風管壓力損失值(Pa)可按下式估算 式中Pm----單位長度風管的摩擦壓力損失,Pa/m; l----風管的總長度,m; k----局部壓力損失與摩擦壓力損失的比值。 彎頭三通少時,取k=1.0~2.0; 彎頭三通多的場合,可取k=3.0~5.0。 風管的管徑由通風量和風速確定。根據公式 (F:風管的斷面的積;v0:風管中流速。) 求出風管的面積,再根據風管的一般規格尺寸選擇合適的風管尺寸。 排風口的類型和位置: 排風系統中常見的採用單層或雙層百葉風口做排風口。風口的大小根據風速來確定,詳見下表。 全面通風效果不僅取決於通風量的大小,還與通風氣流的組織有關。設計時要根據有害物源位置、工人操作位置、有害物性質及濃度分布等具體情況,按下述原則確定。 1 排風口應盡量靠近有害物源或有害物濃度高的區域,把有害物迅速從室內排出。 2 送風口應盡量接近操作地點。送入通風房間的清潔空氣,要先經過操作地點,再經污染區域排至室外。 3 在整個房間內,盡量使送風氣流均勻分布,減少渦流,避免有害物在局部地區的積聚。 風速的控制: 風管和設備內的風速 位 置 推薦值(m/s) 最大值(m/s) 住宅 公共建築 工廠 住宅 公共建築 工廠 風機吸入口 3.5 4.0 5.0 4.5 5.0 7.0 風機出口 5~8 6.5~10 8~12 8.5 7.5~11 8.5~14 干管 3.5~4.5 5~6.5 6~9 4~6 5.5~8 6.5~11 支管 3 3~4.5 4~5 3.5~5 4~6.5 5~9 從支管上接出的風管 2.5 3~3.5 4 3.25~4 4~6 5~8 凈化廠房的排風系統: 潔凈室的排風系統設計,應採取下列措施: 1 室內氣流倒灌。為防止室外氣流倒灌,防止在潔凈室的凈化空調系統停止運行時,室外空氣倒灌流入室內,引起污染和沉積。工程中常用的防倒灌措施是: ①採用設置中效過濾器,這種方式結構簡單、維護方便; ②採用止回閥,使用方便,但密閉性較差; ③採用密閉閥,密閉性好,但結構復雜,管理不便; ④採用自控裝置。 2 含有易燃、易爆局部排風系統的防火防爆。 3 排風介質中有害物濃度及排放量超過國家或地區有害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量規定時,應進行無害化處理。 4 對含有水蒸氣和凝結性物質的排風系統,應設坡度及排放口。 潔凈廠房內的換鞋、存外衣、盥洗、廁所和淋浴等生產輔助房間,應採取通風措施,其室內的靜壓值,應低於潔凈區。
Ⅷ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內容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 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 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 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Ⅸ 可燃氣體防爆事故風機安裝位置高度有什麼要求
據我所知暫時規范上並沒有事故排風機安裝位置高度要求!一般要求可燃氣體防爆事版故風機要放置在權地上,不可放置地下!且事故排風機的排風口不應布置在人員經常停留或經常通行的地點。關於事故排風口規范上有相關要求,查閱相關規范即可。
Ⅹ 是哪個文件規定除塵器的排風口要安到室外,高於屋面
沒有說必須安裝於室外的,只是安裝於室外就需要滿足相應的排放要求,最低高度15m,且高於附近30m范圍內最高高度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