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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電氣防爆檢查記錄表

發布時間:2022-09-14 10:51:59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培訓機構考試取得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❷ 電氣設備安全檢查表

這是復制的根據內容自己做吧,因為有些東西你不一定有
企業安全管理檢查表/電氣安全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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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全檢查表
說明
1) 電氣系統都有漏電、觸電的可能。因此,對操作者進行防觸電保護所採取的各種手段必須有效、可靠,並貫穿於電氣系統的各個環節。其次要嚴格遵守電氣操作規程以及檢修作業的監護制度等。
2) 一旦發生觸電,必須迅速切斷電源,及時而正確地施行人工搶救。
1. 設備檢查
1.1 變配電所的設置,建築結構及有關設施:
1.1.1 變配電所應避免設置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空氣污染或有劇烈震動的場所;
1.1.2 變配電所一般採用磚結構建築、水泥地面。地面應高出周圍地面150~300mm,以防積水;
1.1.3 變配電所室門應向外開,並採用輕型鐵門或包有鐵皮的木門;
1.1.4 與變配電所相通的電纜溝、電纜隧道等處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滲入和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並用非可燃性材料作為電纜溝的蓋板;
1.1.5 戶外變電所的變壓器周圍,其固定柵欄的高度大於或等於1.7m。變壓器底部與地面之間應有大於或等於0.3m的距離。若裝有兩台變壓器時,兩者凈距需大於或等於1.5m;
1.1.6 高壓配電裝置可單獨設置,當高壓開關櫃少於4台時,可將高低壓配電裝置布置於同一室。若單列布置,兩者距離應大於或等於2m;

1.1.7 變壓器室應通風良好,通風口用水泥或金屬百葉窗,且內側加裝網孔小於或等於10mm的金屬網,保證任何季節安全運行;

1.1.8 變壓器室的門應上鎖,並掛「高壓危險」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標;

1.1.9 戶內配電裝置最小通道寬度,單排列的操作通道為1.5m,維修通道為0.8m;雙排列的操作通道為2m,維修通道為1m;

1.1.10 變配電設備遮欄高度應不低於1.7m。

1.2 電氣設備:

1.2.1 變壓器

1.2.1.1 變壓器外殼無滲、漏油,並和鐵芯同時可靠接地。

1.2.1.2 當發現變壓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運行:

1) 音響不均勻或有爆炸聲等異常情況;

2) 油麵低於油麵計的下限,並繼續漏油下降時;

3) 防爆管或油枕噴油時;

4) 正常條件下溫度過高,並不斷上升時;

5) 油色過深,油內出現炭質;

6) 套管有放電現象或嚴重裂紋。

1.2.2 油開關和隔離開關

1.2.2.1 油開關的油位應在上限與下限之間;油色正常、無滲漏;排氣管應完好無損;

1.2.2.2 油開關操作靈活,准確可靠、合閘機械指示正確;

1.2.2.3 故障跳閘後的油開關,應檢查套管有無斷裂、引線有無燒傷、油箱有無變形;

1.2.2.4 油開關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機構應有可靠的聯鎖裝置,並保證合閘時只有先合隔離開關才能合上油開關;拉閘時先拉開油開關,才能拉開隔離開關;

1.2.2.5 隔離開關的瓷瓶和連接拉桿應無裂紋、無放電痕跡、銷子無脫落。

1.2.3 負荷開關和跌落保險

1.2.3.1 負荷開關只能用來切斷和接通正常線路,其消弧裝置應完好。合閘時,觸頭應動作一致,各相前後相差不應超過3mm;

1.2.3.2 負荷開關操作機構應靈活可靠;

1.2.3.3 跌落式熔斷器斷開後,其帶電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離在室外應大於或等於4.5m,室內應大於或等於3m;

1.2.3.4 跌落式熔斷器應傾斜安裝,與垂直線保持15°~30°夾角;

1.2.3.5 有爆炸、火災危險及劇烈震動的場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險;

1.2.3.6 所有開關的各部件應完整無損,操作機構安全可靠,並有額定電壓、電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標志。

1.2.4 互感器

1.2.4.1 電壓互感器一、二次側均有熔斷器保護(二次側可用自動開關),一次側開關斷開後,其二次迴路應有防止電壓反饋的措施;

1.2.4.2 電壓互感器如內部有雜訊、放電聲、煙味或臭味等異常情況時,應停電處理,不得用隔離開關斷開故障迴路,應切斷上一級油開關;

1.2.4.3 電流互感器的二次迴路導線截面為2.5mm 2,無中間接頭號,連接可靠,且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

1.2.5 電力電容器

1.2.5.1 電容器不得裝在高溫、多塵、潮濕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1.2.5.2 當電容器外殼嚴重漏油、鼓肚、瓷套管嚴重放電、閃絡響聲或嚴重過熱時,應立即退出運行;
1.2.5.3 電容器室應有溫度指標,室溫不得超過40℃,否則應裝機械通風。電容器外殼溫度不超過60℃;
1.2.5.4 運行中的電容器組,三相電流應保持平衡,相間不平衡電流不應大於5%;
1.2.5.5 電容器組應有欠壓保護,當母線電壓低到宣傳員定值的60%左右時,能從電網中自動切除;
1.2.5.6 戶外落地安裝的電容器下層電容器低部距地面應大於或等於0.4m,地面應有防潮措施四周應設網孔不大於20×20mm網狀遮欄,高度大於或等於1.7m。電容器室應通風良好,進風窗應裝網孔不大於10×10mm的鋼網;
1.2.5.7 電容器應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裝置和超負荷裝置;
1.2.5.8 電容組應裝放電迴路。禁止帶電荷合閘。電容器停止運行後,至少放電3min方可再次合閘。

1.2.6 電纜
1.2.6.1 電纜對地面和建築物的最小允許距離:
1) 直埋電纜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電纜外皮);1~35kV為0.7m;
2) 電纜外皮於建築物的地下基礎為0.6m。
1.2.6.2 電纜相互接近時的最小凈距:
1) 10kV以下電纜之間為0.1m,10~35kV之間應不小於0.25m;
2) 不同部門使用的電纜,包括通信電纜相互間為0.5m。
12.6.3 電纜與地下管道間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許距離;
1) 電纜與熱力管道接近時的凈距為2m,交叉時為0.5m;
2) 電纜與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時的凈距為0.5m。
1.2.6.4 電纜相互交叉時的凈距為0.5m;
1.2.6.5 被挖出的電纜應用木板襯護懸吊,懸吊點之間的距離不大於1.5m。不得用鐵絲和繩子不加托板直接懸吊電纜;
1.2.6.6 鎧裝電纜或鉛包,鋁包電纜的金屬外皮在兩端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歐姆;
1.2.6.7 電纜穿越路面和建築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應穿在保護管內,保護管內徑應不小於電纜外徑的1.5倍;
1.2.6.8 敷設電纜的地面應裝設走向標志,以利運行和檢修。
1.2.7 照明裝置及移動電具
1.2.7.1所有移動電具的絕緣電阻不應小於2MΩ,引線和插頭應完整無損。引線必須用三芯(單相電具)、四芯(三相電具)堅韌橡皮線或塑料護套軟線,截面至少0.5mm2,引線不得有接頭,不宜過長,一般不超過5m;
1.2.7.2 所有移動電具宜裝漏電動作電流小於或等於30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安器;
1.2.7.3 36V以下的低電壓線路裝置應整齊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須為專用插座;
1.2.7.4 所有燈具、開關、插銷應適應環境的需要,如在特別潮濕、有腐蝕性蒸氣和氣體、易燃易爆的場所和戶外等處,應分別採用合適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燈具和開關;

1.2.7.5 220V燈頭離地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潮濕、危險場所和戶外,不低於2.5m;
2) 生產車間、辦公室等一般不低於2m;
3) 必須放低時,不應低於1m,但從燈頭到離地2m處的燈線要加絕緣套管,並對燈具採取防護措施。
1.2.7.6 開關和插座離地高度不低於1.3m。插座也可裝低,但離地不應低於15mm;
1.2.7.7 局部照明及移動式手提燈工作電壓應按其工作環境選擇適當的安全電壓。機床或鉗工台上的照明燈應用36V及以下的低電壓;鍋爐,蒸發器和其它金屬容器內的行燈電壓不允許超過12V。低壓燈的導線和電具絕緣強度不低於交流250V;
1.2.7.8 插座或開關應完整無損,安裝牢固、外殼或罩蓋應完好、操作靈活、接頭可靠;
1.2.7.9 露天的燈具、開關應採用防雨式,安裝必須牢固可靠;
1.2.7.10 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臨時燈。生產需要應辦理臨時線申請手續,定期檢查,過期拆除;
1.2.7.11 臨時線為絕緣良好的橡皮線,懸空和沿牆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於2.5m,戶外不得低於3.5。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m以外,與道路交叉處不低於6m。

1.3 架空線及戶內外布線
1.3.1 導線截面必須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導線的線距與周圍設施的距離,過路時對地高度應符合有關規定;
1.3.2 架空線嚴禁跨越易燃建築的屋頂;
1.3.3 拉線要裝在架設導線反方向的著力點上或線路不平衡張力合力的作用點上。拉線與線路的方向應對正。角度拉線應與線路的分角線對正。防風拉線與線路垂直;
1.3.4 電桿與拉線的夾角不小於45°,受環境限制時應不小於30°;
1.3.5 不同線路共桿時,低壓線在高壓線下方,對10KV的直線桿兩端間距不小於1m。通信廣播線路在低壓線路下方。其間距不小於1.5m。低壓線路多層排列,直線桿層間距離不得小於0.6m,相鄰導線間距不小於0.4m,分支或轉角不小於0.3m;
1.3.6 三相四線供電系統中零線截面不小於該線路相線截面的一半。且不小於最小允許截面,單相制的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
1.3.7 不同電壓、不同頻率的導線不允許穿入同一金屬管內。(同一設備和同一機組所有迴路電壓在66V以下、三相四線制照明回線除外);
1.3.8 金屬管布線時,管內及管口須光滑無毛刺,並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 戶內、外明線裝置的導線,穿過牆壁應用瓷管,鋼管或塑料保護。穿過樓板應用鋼管或硬塑料管保護。通向戶外的塑管應一線一管。在兩條線路交叉時,貼近敷設面的一條線路的導線上應套絕緣管。

1.4 防雷和接地保護
1.4.1 裝有避雷針的建築物上嚴禁架設低壓線、通信線和廣播線;
1.4.2 避雷針的安裝應滿足機械強度和耐腐蝕的要求。避雷針宜用直徑不小於25mm,壁厚不小於2.75mm的鋼管或直徑不小於20mm的圓鋼,並鍍鋅;
1.4.3 避雷針連線應用截面大於或等於35mm2的鍍鋅綱紋線;
1.4.4 避雷帶或避雷網宜用鍍鋅鋼材。圓鋼最小直徑為 8mm,扁鋼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60mm2;
1.4.5 閥型避雷器應垂直安裝,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膠合處無破裂,輕搖進內部無不正常響聲,拉地引下線如為銅線,應大於或等於16mm2;如為鋁線應大於或等於25mm2;
1.4.6 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預防性試驗,接閃器及引下線等如腐蝕30%以上應更換;
1.4.7 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線供電系統應採用接地保護;
1.4.8 中性點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應採用接零保護,變壓器中性點工作接地,架空分支線和干線沿線每公里及終端處應重復接地;
1.4.9 接零保護的低壓供電系統中電纜和架空線引入的配電櫃處應重復接地。不許在零線上裝設熔斷器和開關;
1.4.10 同一低壓供電系統中,不應一部分設備外殼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1.4.11 凡因絕緣破壞而可能帶有危險電壓主的電氣了設備及電氣了裝置其金屬外殼和框架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R小於或等於4Ω;
1.4.12 接地體應鍍鋅,其截面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防雷接地體最小截面:圓鋼,直徑10mm;角鋼50×50×5mm;扁鋼厚4mm,截面100mm2;鋼管厚3.5mm,直徑50mm ②一般接地體最小截面:圓鋼直徑8mm。角鋼厚4mm;扁鋼厚4mm。截面48mm2;鋼管厚3.5mm2 ③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干線最小截面:圓鋼直徑6mm;角鋼厚3mm;扁鋼截面24mm2;
1.4.13 各種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大地接短路電流系統:R≤2000/I,當I>400A時,R≤0.5Ω ②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高低壓設備共用時,R≤120/I 一般不大於10Ω
僅用於高壓設備時,R≤250/I 一般不大於10Ω
③低壓電力系統:並聯運行電氣設備的總容量為100kV以上時,R≤4Ω;若不超過100kVA時,重復該地電阻R≤10Ω。

2. 行為安全
2.1 不得單獨進行設備巡視,巡視只准在高壓設備遮欄外。也不準在變壓器高壓下面行走;
2.2 電氣設備檢修必須採取停電驗電,確認無電並進行放電和接地。裝遮欄及懸掛安全標示牌;
2.3 電氣設備運行或檢修應按規定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防護眼鏡、使用絕緣墊及絕緣工具;
2.4 電氣檢修應實行監護制,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5 事故停電時,未採取安全措施不許進入遮欄和觸及設備的導電部分;
2.6 當發生人身觸電和火災事故時,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
2.7 電氣安全工具應配備齊全,並定期試驗,按規定合格使用,用後應妥善保管;
2.8 嚴格遵守電氣安全操作規程,倒閘操作票和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終結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 低壓設備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相鄰相的帶電部分應用絕緣板隔開。禁用銼刀和金屬尺等工具;
2.10 外線電工遇有6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電等情況,嚴禁登桿作業和倒閘操作。
3. 室內應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乾粉滅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對其應能熟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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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煤礦機電標准化建設資料

井下電纜標志牌製作規范

1、井筒主供電纜、井下高壓變電所高壓進線和出線、井下設備峒室高壓電纜進線和出線都需要懸掛電纜標志牌。
2、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200m需要懸掛電纜標志牌。
3、重要運輸大巷交叉點即電纜分支處、拐彎處、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均懸掛標志牌。
3、電纜標志牌規格尺寸標准如下圖所示。建議:
標志牌材質為鋁;
標志牌外部邊寬3mm,為金屬原色;
標志牌本體顏色為紅色,列印項目的字體用四號宋體,字體為白色;
用來填寫字體的小方框為黑色,小方框內部白色。
小型防爆電器設備集中上板(上箱)
安裝標准和管理制度

1、為規范小型電器管理,井下所有小型防爆電器(防爆接線盒除外)必須上板管理,距離較近的應集中上板。
2、小型防爆電器牌板分為單件、兩件、三件、多件等。
3、牌板可用30#角鋼做框架,5mm厚膠木板做襯板,為充分利用板材(膠木板規格為1000*2000mm),根據上板件數不同,單件尺寸為500*330mm;兩件尺寸為500*500mm;三件尺寸為500*660mm。角鋼框架刷銀粉,四周粘貼黃色反光紙。
4、牌板應根據所上板的設備不同,在相應位置預留固定設備和進出引線的孔洞,所有引線應從牌板後面引出,並要求合理布置。
5、根據每件設備的不同用途,在設備上方的牌板上要標明該件設備的功用;對於功能較多的小型電器,應在設備下方的牌板上標明設備的具體功用(可列印好後粘上)。
6、使用周期小於三個月的小型防爆電器,其牌板可就近固定在巷幫等便於操作的地方。也可做基礎固定,做基礎固定時,可用1米長的2吋鋼管做固定立腿,牌板平面與地面成約30度的水平夾角;使用周期超過三個月的應上箱安裝。上箱管理時,可將小件封裝在與小件尺寸相符的、可方便開箱檢查的箱體內,操作按鈕要外露,以便於操作。小件箱可就近固定,也可安裝在專用的工具箱上。
7、防爆電話的牌板寬度尺寸應為電話機的2倍,防爆電話固定在左邊,右邊應粘貼本話機號碼和生產調度室、區隊值班、區隊機電班等常用的電話號碼。
井下接地裝置安裝管理規范

為加強電氣保護接地管理工作,按《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根據我公司井下保護接地情況,特製定《井下接地裝置安裝管理規范》請參照執行。
一、裝設局部接地極地點:
1、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2、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3、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以上(10米范圍內)電氣設備的地點。
4、無低壓配電點的採煤機工作面的運輸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面,至少應分別設置1個局部接地極。
5、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二、接地裝置的安裝:
主接地極
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面積不得小於0.75m2、厚度不得小於5mm。
局部接地極
1、局部接地極可設置於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如系乾燥的接地坑,鐵管周圍應用砂子、木炭和食鹽混合物或長效降阻劑填滿;砂子和食鹽的比例,按體積比約6:1。
2、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面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製成,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
3、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製成,每根管上應鑽1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m,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入深度不得小於0.75m。
4、高壓金屬連接器必須安裝接地極,冷縮管連接器、環氧樹脂連接器不需要安裝接地極,新安裝設備接地保護不滿足要求不得通電使用。
5、設置在巷道一側的接地極應加裝金屬護蓋,護蓋使用直徑200mm鋼管封堵製作,高度應在300mm以下,刷銀色油漆,並標記接地符號。
6、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
輔助接地極
輔助接地極的敷設按《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第11條規定執行。檢漏保護裝置、煤電鑽、照明綜合保護裝置必須敷設局部接地極和輔助接地極,局部接地極和輔助接地極的直線距離不小於5m。檢漏保護裝置的輔助接地極規格要求與局部接地極相同,輔助接地線應用芯線總斷面不小於10mm2的橡套電纜。煤電鑽、照明綜合保護裝置的輔助接地極可採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不小於500mm的鋼管垂直敷設,輔助接地線應用芯線總斷面不小於6mm2的橡套電纜。
三、接地連線安裝規范
1、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及變電所的輔助接地母線,應採用截面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於10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100mm2的扁鋼。
2、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採用截面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50mm2的扁鋼。
3、采區配電點及其它機電硐室的輔助接地母線,應採用截面不小於25mm2的裸銅線,或截面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50mm2的扁鋼。
4、額定電壓低於或等於127V的電氣設備的接地導線、連接導線,可採用斷面不小於10mm2的裸銅線。
5、每台設備均必須用獨立的連接導線與接地網(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直接相連;禁止將幾台設備串聯接地,也禁止將幾個接地部分串聯。
6、接地母線與主接地極的連接要用焊接。接地導線和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的連接最好使用焊接,接地極與連接導線的焊接長度不小於50mm。無條件時,可用鍍鋅螺栓加防松裝置(彈簧墊、螺帽)擰緊連接。用裸銅線綁扎時,沿接地母線軸向綁扎的長度不得小於100mm。
7、接地線與電氣設備或接地母線應用線爪連接,接點處應防腐處理,不應銹蝕。
8、禁止採用鋁導體作為接地極、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連接導線和接地導線。
9、在混凝土或用料石砌碹的機電峒室里,接地線應用鐵鉤或卡子固定在地面碹牆上,
10、在木支架的巷道中,可用U形鐵釘固定接地母線。
11、額定電壓低於或等於127V的電氣設備的接地導線,連接導線,可採用斷面不小於6mm2的銅線。
四、接地螺栓的直徑規范:
1、當導電芯線截面不大於35mm2時,應與接地螺栓直徑相同;
2、當導電芯線截面大於35mm2時,應不小於連接導線芯線截面之半的螺栓直徑,但至少等於連接35mm2芯線的螺栓直徑;
4、接地螺栓應採用不銹蝕材料製成,或進行熱鍍鋅等防銹處理。5、外接線螺栓的規格,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功率大於10KW設備,不小於M12;
(2)功率為5KW至10KW的設備,不小於M10;
(3)功率為250W至5KW的設備,不小於M8;
(4)功率不大於250W,且電流不大於5A的設備,不小於M6;(5)本質安全型設備和儀器儀表類,外接地螺栓壓緊接地芯線即可。
五、固定電氣設備的接地規范:
1、變壓器的接地,應將高低壓側的鎧裝電纜的鋼帶、鉛皮用連接導線分別接到變壓器外殼上專供接地的螺釘上,如用橡套電纜時,將電纜的接地芯線接到進出線裝置的內接地端子上,然後將變壓器外殼的接地螺釘用連接導線接到接地母線上。
2、電動機的接地,可直接將其外殼的接地螺釘接到接地母線上。橡套電纜應將專用接地芯線與接線箱(盒)內接地螺釘連接。如用鎧裝電纜時,應將端頭的鎧裝鋼帶鉛皮同外殼的接地螺釘連接。
3、高壓配電裝置的接地,應將各進、出口的電纜接地部分分別用獨立的連接線連接到配電裝置的接地螺釘上,然後用連接導線將進口電纜頭接地螺釘與底架接地螺釘相連接,最後連接到接地母線上。
4、井下各機電峒室、各采區變電所及各配電點的電氣設備的接地,除通過電纜的鎧裝層、屏蔽套或接地芯線與總接地網相連外,還必須設置輔助接地母線,所有設備的外殼都要用獨立的連接導線接到輔助接地母線上。
5、井下中央變電所所有設備的接地,應將接線盒上的接地螺釘直接用接地導線與局部接地極相連接。
六、移動電氣設備的接地極安裝規范:
1、移動電氣設備的接地芯線應比主芯線長一些,並且與電氣設備進線裝置內的接地端子相連。
2、移動變電站的接地,應先將高、低壓側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分別接到進線裝置的內接地端子上,用連接導線將高壓側電纜引入裝置上的外接地端子與高壓開關箱的外接地端子連接牢固,再將高、低壓側開關箱和乾式變壓器上的外接地螺釘分別用獨立的連接導線接到接地母線上。
七、保護接地的測試與檢查
1、有值班人員的機電硐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面檢查(交接班時)。其它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進行每周不少於一次的表面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記入記錄表內。
2、電氣設備在每次安裝或移動後,應詳細檢查電氣設備接地裝置的完善情況。對那些震動性較大及經常移動的電氣設備,應特別注意,隨時加強檢查。
3、檢查發現接地裝置有損壞時,應立即修復。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未修復前禁止受電。
4、每年至少要對主接地極和局部接地極詳細檢查一次,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或更換。
5、井下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測定,要有專人負責,每季度至少一次,新安裝的接地裝置,在投入運行前,應測其接地電阻值,並必須將測定數據匯入記錄表內。
6、在有瓦斯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內進行接地電阻測定時,應採用本質安全型接地搖表;如採用普通型儀器時,只准在瓦斯濃度小於1%的地方使用,並採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審批。
7、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或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8、檢查發現接地裝置有損壞時,應立即修復。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未修復前禁止受電。
9、主接地極和浸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提出水面檢查,如發現接觸不良或嚴重銹蝕等缺陷應立即處理或更換,檢查同時要對其接地電阻值進行測量。
10、主、副水倉中的主接地極不得同時提出檢查,必須保證一個正常工作。
11、當礦井水含酸性較大時,應適當增加檢查次數。
井下電氣設備硐室管理標准

一、電氣設備硐室工程要求
1.1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設備峒室,應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護。采區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2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運輸。鐵門上應裝設便於關嚴的通風孔。裝有鐵門時,門內可加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閉。從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護。硐室內必須設置足夠數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1.3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標高,應分別比其出口與井底車場或大巷連接處的底板標高高出0.5m。
1.4採掘工作面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須能滿足設備檢修和巷道運輸、礦車通過及其他設備安裝的要求,並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5 變電硐室長度超過6m時,必須在硐室的兩端各設1個出口。
1.6井下電氣設備硐室預先制有電纜溝(溝內要求有足夠存放電纜的空間及予留擴展的空間,並有電纜棚架裝置)或離地電纜鉤架裝置。
1.7井下電氣設備變電所的空氣要對流,進回風暢通,有符合規定要求的通風、瓦斯、溫度監控設施。采區變電所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
1.8井下電氣設備硐室安裝設備前要有總接地網或局域接地網,及其輔助接地網裝置。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
1.9井下和主排水泵一起的變電硐室要求有合格的防水防火閘門,其他變電所要求有合格的防火門,因通風要求不能常關閉的防火門還應有防止非工作人員入內的刪攔門裝置。
二、電氣設備安裝要求
2.1硐室內各種設備與牆壁之間應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種設備相互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對不需從兩側或後面進行檢修的設備,可不留通道。
2.2帶油的電氣設備必須設在機電設備硐室內。嚴禁設集油坑。硐室不應有滴水。硐室的過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帶油的電氣設備溢油或漏油時,必須立即處理。
2.3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硐室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圖。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處和硐室內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的警示牌。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並有值班人員巡迴檢查。硐室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並有停送電的標志。
2.4井下電氣設備硐室要有足夠的空間擺放設計要求的機電設備,要予留有檢修通道和行人通道。並有一定的擴展電氣設備的存放空間。
2.5泵房變電所和主要生產變電所過門牆電纜要有穿牆孔,並有穿牆鋼管護套。電纜穿牆安裝後要用黃泥封堵嚴密。其他電氣設備硐室如果採用電纜溝進電纜線方式,必須要有防止電纜溝進水的措施。
2.6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採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於兩迴路。當任一迴路停止供電時,其餘迴路應能擔當全部負荷。供電線路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其設備的控制迴路和輔助設備,必須有與主要設備同等可靠的備用電源。
2.7低壓配電系統同時存在2種或2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2.8電氣設備的安裝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設備擺放整齊劃一,留有足夠的檢修空間及搬運設備的通道。
2.9電氣設備的電纜引入要按照規定製做,嚴格工藝流程,製作接頭規范、精細、牢固可靠。
2.10電氣設備硐室所有穿牆電纜兩端顯著位置懸掛有符合要求的電纜標志牌,硐室內高壓電氣進出電纜懸掛有符合要求的電纜標志牌。電纜吊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11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應與主接地極連接成1個總接地網。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面積不得小於0.75m2、厚度不得小於5mm。在鑽孔中敷設的電纜不能與主接地極連接時,應單獨形成一分區接地網,其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
2.12局部接地極可設置於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面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製成,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製成,每根管上應鑽1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m,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於0.75m。
2.13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採用截面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於10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100mm2的扁鋼。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採用截面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50mm2的扁鋼。
三、電氣設備管理要求
3.1電氣設備保護整定要有專業人員按照設計要求整定,其他非專業人員不允許改動保護數值。
3.2電氣設備完成安裝運行前,要懸掛擺放有設備主要參數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電氣管理要求的標志牌,要求字跡清晰,不易磨損。
3.3電氣設備硐室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電氣管理要求懸掛各項符合要求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3.4變電所門口及高壓設備放置處顯著位置要有醒目警示標志牌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3.5電氣設備硐室有按規定要求的規章制度,並按照要求張掛在顯著位置,有各級管理人員按照規定檢查簽字。
3.6電氣設備硐室有完善的運行記錄,並且有與張掛的制度保持一致的檢查內容。
3.7機電設備峒室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應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其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3.8采區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水泵房、帶式輸送機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應安裝電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礦井地面變電所的電話,應能與礦調度室直接聯系。井下電話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迴路。
3.9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3.10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
3.11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3.12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3.13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面的標志牌。
3.14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嚴密封堵管口。
3.15電纜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線芯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二)不同型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三)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橡套電纜的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必須採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面熱補或冷補後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補的電纜必須定期升井試驗;
2.塑料電纜連接處的機械強度以及電氣、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應符合該型礦用電纜的技術標准。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制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綜采工作面移動機械設備配電設備及裝設在軌道移動列車上的電氣設備,要檢查下列完好情況:
(1)檢查各類螺栓是否齊全、緊固,墊圈、彈簧墊、密封圈、擋板是否齊全、合格。
(2)檢查各類電氣開關的操作手把是否靈活、可靠,閉鎖銷釘是否齊全,指示燈和儀表指示是否正確。
(3)檢查移動變電站的溫升是否正常,檢查各類電動機的運轉聲音、溫升是否正常。
(4)檢查電纜懸掛是否整齊,電纜是否有被埋壓、碰擠等損傷現象。
(5)檢查各類信號、通訊、保護、控制系統性能是否良好,動作是否靈敏可靠;各類閉鎖裝置是否完整可靠。
(6)檢查各類小型電器懸掛是否標准、杜絕失爆。
(7)檢查各類保護是否靈敏可靠和暢通使用。
(8)對移移動變電站、高低壓開關進行模擬漏電試驗,並檢查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是否可靠,故障信號指示是否正確。
(9)檢查各類電氣設備接地系統是否完善。測定接地網路的對地絕緣電阻。
(10)檢查開關、電纜、各類電動機(包括備用)的對地絕緣情況,達不到絕緣程度的要及時處理整改。
四、機電硐室電氣設備編號要求
硐室電氣設備編號要求:(高壓6KV及以上,低壓1140V及以下)
機電設備編號分類,1表示礦井井下高壓進線開關,例如一號高壓進線開關的表示編號為1-1,依次類推。2表示高壓出線開關。3表示高壓母線聯絡開關,例如3號高壓母線聯絡開關表示編號為3-3,依次類推。4表示高壓變壓器。例如1號高壓變壓器表示編號為4-1,依次類推。5表示井下主排水泵高壓啟動開關,例如5號主排水泵啟動開關編號為5-5,依次類推。6表示高壓饋電開關。7表示礦井井下低壓進線開關,例如2號低壓進線開關的表示編號為7-2,依次類推。8表示低壓出線開關。9表示低壓母線聯絡開關,例如3號低壓母線聯絡開關表示編號為9-3,依次類推。10表示低壓饋電開關。特別規定:井下主風機迴路在數字後加字母ZFJ,輔助風機迴路在數字後加字母FFJ,主瓦斯泵迴路在數字後加字母ZWS,輔助瓦斯泵在數字後加字母FWS。例如高壓主風機1號進線開關表示編號為1ZFJ-1。低壓輔助瓦斯泵出線2號開關表示為8FWS-2。
消防設施規范化、統一化標准和管理制度

一、總則
1、井下運行有機電設備的永久峒室,必須設有滅火器、滅火沙及滅火沙袋等滅火設施。
2、放有3~5台機電設備的臨時配電點,可以只設一台滅火器。
3、放有1~2台機電設備的地點,可以設置10隻以上且每隻不少於0.5kg的滅火沙袋。
二、滅火器
1、井下使用的滅火器應選用手提式乾粉滅火器。
2、滅火器充填的滅火劑的量、壓力、校驗周期等應按保衛部門的規定執行。
3、15台以下機電設備峒室,應設置2台滅火器;16~30台機電設備峒室,應設置4台滅火器;30台以上機電設備峒室應設置5台滅火器。
4、滅火器選用專用的滅火器箱存放,放在靠近電氣設備且便於取出又不影響現場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的地方。
三、滅火沙箱
1、用於機電峒室的滅火沙箱,內存干沙的體積不得少於0.2m3。裝有0.2m3干沙的沙箱,箱沿應高於沙面50~70mm。
2、滅火沙箱長800mm,寬600mm。
3、為便於滅火,沙箱應製成移動式沙箱。在沙箱一端裝上固定滾輪,另一端裝上轉向滾輪。滾輪應用實芯膠輪,直徑要求在120~150mm。
4、製作沙箱的鐵板,厚度不得小於3mm,防腐應採用紅色油漆。
5、在沙箱應粘貼「滅火沙箱」提示語。字體為白色宋體。
四、滅火沙袋
1、沙袋應選用「牛皮紙」製作。
2、沙袋中的裝沙量不得小於0.5kg。
3、裝有0.5kg的沙袋,邊沿高於沙面10~20mm。
4、裝有干沙的沙袋應整齊碼放在沙箱表面。
5、在沙袋上應粘貼「滅火沙袋」提示語。字體為白色宋體。
五、其它
1、機電設備運轉工、維修工必須掌握電氣滅火的常識,並通過專門學習和訓練,熟練掌握使用滅火器、沙袋消除電氣火災的方法。
2、未經相關領導同意,不得隨意變更消防設施存放地點。
3、受潮的沙子應及時涼干或更換。
焦煤集團井下小絞車安裝、使用管理規范
為加強焦煤集團各礦井下小絞車的管理,杜絕運輸事故發生,制訂本細則。
本文所提到的小絞車主要包括: JD-1(11.4KW) 、JD-1.6(22KW)、JD-2(25KW)、JD-2.5(40KW) 和 JD-3(45KW)。
焦煤集團各礦井機電運輸管理部門和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小絞車的具體管理。
刮板輸送機安裝、使用管理規范

為加強刮板輸送機的管理,保證輸送設備安裝合格,運行良好,提高運轉效率,避免和減少設備故障,有力地促進安全生產,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特製訂本規范。
一、刮板輸送機的安裝
1、 刮板輸送機安裝前必須編制內容詳盡的安裝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措施按程序由礦機電運輸科、生產科、安檢科等單位進行審核,呈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安裝技術措施必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安裝的地點、設備型號和長度、服務對象;
2).機頭、機尾安裝位置、安裝中心線;
3).機頭、機尾固定型式與其它運輸設備的搭接關系;
4).供電、控制及保護裝置;
5).輔助運輸系統;
6).安裝工藝和安裝技術標准;
7).安全技術措施;
8).設備調試;
9).巷道照明、風水管路、給排水管路、消防灑水、噴霧降塵、防破碎裝置及檔煤板、行人過橋等其它輔助設施的安裝。
2、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安全技術措施中的有關規定,在施工中認真貫徹執行。
3、安裝單位依據實際需用量提出設備需用計劃到機電科領取刮板機主機、中部槽、鏈條、刮板,如有必要進行地面組裝試運轉。
4、安裝單位依據機電科審批後的供電系統領取電纜、開關、控制
按鈕、控制信號電纜小電器以及其它輔助設備。
5、安裝人員在施工前,應認真熟悉安裝環境、所安裝設備的性能特點,同時准備好所需用的運輸絞車、材料、配件、輔助設備和工具。
6、刮板機設備安裝的基本要求:
1).防爆電氣設備應符合「礦用防爆」標準的要求,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供電系統優化,電器開關選型符合實際需要,各種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敏可靠;各種保護整定值符合設計要求;
電氣開關和小型電器分別按要求上板、上架,擺放位置無淋水,有足夠行人和檢修空間,電纜懸掛整齊、規范。
通訊信號系統完善,布置合理,聲光兼備、清晰可靠。

❹ 防爆電氣在入井前應檢查什麼及安全性能

防爆電氣在入井前必須要有符合煤安標準的防爆合格證,正規的生產廠家出專廠檢驗合格證,檢查屬外觀是否良好,新安裝的供電系統嚴禁選用紙絕緣電纜。接線盒、連接器和母線盒的零部件齊全完整,無銹蝕,密封良好,不滲油。井下供電系統必須有合格的過電流、漏電保護裝置,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有合格的接線裝置,有合格的接地保護裝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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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煤礦防爆門檢查記錄什麼格式,有檢查表格嗎

原則上要有日期、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備注(記錄維修、處理、與門內相關的其它東容東)
根據門的結構不同,設置具體檢查內容。當然日常檢查的內容比停風檢查少很多。
主要針對幾個方面:
1、是否漏風,密封情況
2、門腐蝕,銹蝕情況
3、是否有影響打開的雜物
4、裝置完好不(活動靈活、封條彈性、門柱、門杠、轉軸等)
5、問題上報、處理意見等

❻ 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內容

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並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於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於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2 >2
間隙(mm)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mm)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mm) ≥12.5 ≥25
間隙
(mm)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於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於25mm,間隙不得大於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於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於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有「雲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雲影:青褐色氧化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於0.5mm,深度大於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磷面脫落並未塗防銹油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採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採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後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於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後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後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於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後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備註: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後應整齊圓滑,凹凸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採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採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採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於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採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

❼ 電氣防爆知識問答

石油和化學工業電氣產品防爆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與中儀電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就「防爆技版術權培訓「達成合作
1.防爆相關國家法規及標准
2. 爆炸性環境基礎知識
3. 爆炸性危險場所分類
4. 防爆標志及銘牌
5. 防爆合格證
6. 電氣防爆技術原理
7.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
8.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9.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10. 防爆電氣安全管理
11. 在用防爆電氣典型問題解析
考核發證
理論考試+實操考試
理論考試+實操考試均合格者,頒發培訓資格證書

❽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哪些內容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培訓機構考試取得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❾ 做好井下電氣失爆管理工作有哪些先進經驗

1. 在設備選型時,應根據需要選擇符合工作場所環境要求的防爆電氣設備。
2. 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設備。
3. 防爆電氣設備的采購必須選用國家規定的有生產資質的生產廠家的設備,並具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4. 把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入井關。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防爆檢查員檢驗防爆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可入井。
5. 把好防爆電氣設備的現場使用、維修關。
1) 防爆電氣設備的使用、安裝和維修,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機電專業人員擔任。
2) 安裝、維修後的防爆電氣設備經驗收達到完好標准,方可投入使用。
3) 防爆電氣設備禁止超過其額定值運行。
6. 把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巡迴檢查關
1) 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實行包機管理、設備掛牌,責任到人,分台管理。
2) 各基層隊要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管理工作,每班應安排專人對對所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要立即進行處理。
3) 機電管理部門要做好全礦的防爆電氣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對檢查出的問題,應責令責任單位立即進行處理,並按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7. 加強礦燈管理,杜絕礦燈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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