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防爆區1區和2區到底有什麼本質區別,怎麼判定
電氣防爆國家標准GB3836上有,1區:在裝置正常工作下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或空氣混合物的區域 ;2區:正常操作情況下不太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或空氣混合物區域。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⑵ 防爆電器的使用環境是怎樣的
有易燃易爆氣體或可燃性粉塵的場所.
⑶ 工業防爆電氣中ia和 ib 哪個等級高,哪個適合用在化工區
ia比ib高。ia。
在正常工作,一個故障和二個故障時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電回氣設備。有毒氣體報答警器正常工作時,安全系數為 2.0 ,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 1.5 ,二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 1.0 。
ia能承受已進入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內部爆炸而不受損壞,並且通過外殼上的任何接合面或孔不會引燃由一種或多種氣體或蒸汽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環境的電氣設備外殼。
(3)防爆電氣設備使用場所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為了防止突然斷電,保證供電可靠性,爆炸危險場所應由雙電源供電,並安裝自動切換裝置。
必要時可裝設漏電保護器,當漏電電流超標時,迅速切斷電源。
為處理緊急情況,在危險場所合適的地點或位置應有一種或多種措施對危險場所電氣設備斷電。為防止附加危險,必須連續運行的電氣設備不應包括在緊急斷電電路中,而應安裝在單獨的電路上。
⑷ 防爆電氣主要分為哪幾類
防爆電器種類:隔爆型具有隔離外殼的電氣設備,能把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其向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爆。
(2)增安型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並在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運行條件下和規定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3)本質安全型在正常運行情況下或標准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
(4)通風充氣型或正壓型具有保護外殼,且殼內充有保護氣體,其壓力保持高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壓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內部。
(5)充油型全部或某些帶電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點燃油麵以上或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6)充砂型外殼內充填細顆粒材料,以便在規定使用條件下,外殼內產生的電弧、火焰傳播,殼壁或顆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7)防爆特殊型採用國標GB3836—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未包括的防爆型電氣設備或部件時,由主管部門制訂暫行規定,送勞動人事部備案,並經指定的鑒定單位檢驗後,按防爆特殊型電氣設備處置。
(8)粉塵防爆型為了防止爆炸性粉塵進入設備內部,外殼的接合面應緊固嚴密,並加封墊圈,轉動軸與軸孔間要加防塵密封。粉塵沉積有增溫引燃作用,所以要求設備的外殼表面光滑、無裂縫、無凹坑或溝槽,並且有足夠的強度。
(9)無火花型在正常運行時,不會出現火花,電弧和高溫表面的電氣設備,適用於2區。
什麼是防爆電器設備:
防爆電氣設備主要指在危險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常用的防爆電氣設備主要分為防爆電機、防爆變壓器、防爆開關類設備和防爆燈具等。
⑸ 求GB3836-2010《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GB3836.1~4-2010標准抄的正式編號、名稱應為:
GB3836.1-2010爆炸性環境第1部分:設備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環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GB3836.3-2010爆炸性環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
GB3836.4-2010爆炸性環境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⑹ 什麼樣的環境中需要防爆使用防爆電器
1、具有易燃易爆來氣體蒸氣的爆炸危源險性環境作業場所。
2、具有可燃性粉塵的爆炸危險性環境作業場所。
3、易燃易爆氣體 蒸氣和可燃性粉塵同時存在的環境作業場所,在固
態化工成品車間和其運輸、包裝、稱重以及塗覆工藝裝置中,這類場
所較為常見。隨著現代化工的發展,這種情況將更為普及,所以,此
類場所防爆電器設備的選用已經越來越引起設計部門和石化企業的重
視。
4、上述三種情況下又同時存在腐蝕性介質以及其他特殊條件(高溫高
濕、低溫、砂塵雨水、振動)影響的環境作業場所。
⑺ 防爆產品為什麼能防爆它們都用在什麼場所呢
防爆產品能防爆,肯定是製造材料特殊,做過無數次實驗得出的減少傷害的結果。一般用在化工生產的地方,煤礦,油漆等
⑻ 下列哪些場所必須採用密閉式防爆型電氣設施
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性氣體、粉塵等的場所,應採用封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作業場所,應採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⑼ 在哪些場所應該用防爆型低壓電器
在易燃(可燃性粉塵)、易爆(爆炸性氣體)的危險場所,應該安裝防爆型電氣設備。
選型依據是:設備的使用環境等級和使用條件,以及其可靠性等。
⑽ 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主要使用在井下哪些地點
礦用電氣設備分為兩大類,即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和礦用防爆型電氣沒備。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是一種煤礦井下用的非防爆型電氣設備,它只能用於井下無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場所。對其基本要求是:外殼堅固、封閉,能防止從外部直接觸及帶電部分;防滴,防濺、防潮性能好;有電纜引入裝置,並能防止電纜扭轉、拔脫和損傷;開關手柄和門蓋之間有連鎖裝置等。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外殼的明顯處,均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志"ky"。
根據不同的防爆要求,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主要分為礦用隔爆型、礦用增安型、礦用本質安全型、礦用正壓型、礦用充砂型、礦用澆封型及礦用氣密型等。
1.礦用隔爆型電氣設備
所謂隔爆,就是將電氣設備的帶電部件放在特製的外殼內,該外殼具有將殼內電氣部件產生的火花和電弧與殼外爆炸性混合物隔離開的作用,並能承受進入殼內的爆炸性混合物被殼內電氣設備的火花、電弧引爆時所產生的爆炸壓力,而外殼不被破壞,同時能防止殼內爆炸生成物向殼外爆炸性混合物傳爆。這種特殊的外殼叫隔爆外殼。具有隔爆外殼的電氣設備,稱為隔爆型電氣設備。
2.礦用增安型電氣設備
增安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原理是:對於那些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溫度的礦用電氣設備,為了提高其安全程度,在設備的結構、製造工藝以及技術條件等方面採取一系列措施,從而避免了設備在運行和過載條件下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實現丫電氣防爆。增安型電氣設備是在電氣設備原有的技術條件上,採取了一定的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但並不是說這種電氣設備就比其他防爆形式的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好。增安型電氣設備的安全性能達到什麼程度,不但取決於設備的自身結構形式,也取決於設備的使用環境相維護的情況。能製成增安型電氣設備的,僅是那些在正常運行中不產生電弧、火花和過熱現象的電氣設備,如變壓器、電動機、照明燈具等。
3.礦用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原理是:通過限制電氣設備電路的各種參數,或採取保護措施來限制電路的火花放電能量和熱能,使其在正常工作和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周圍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從而實現了電氣防爆。這種電氣設備的電路本身就具有防爆性能,也就是從「本質」上就是安全的,故稱為本質安全型(以下簡稱本安型)。採用本安電路的電氣設備稱為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4.正壓型電氣設備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原理是:將電氣設備置入外殼內,殼內無可燃性氣體釋放源;將殼內充入保護性氣體,並使殼內保護性氣體的壓力高於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殼內,實現電氣設備的防爆。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標志為「p」,標志全稱是「expl」。
5.礦用充砂型電氣設備
充砂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原理是:在電氣設備的外殼內充填石英砂粒,將設備的導電部件或帶電部分埋在石英砂防爆填料層之下,使之在規定的條件下,在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外殼壁或石英砂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都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充砂型電氣設備用於在使用時活動零件不直接與填料接觸的、額定電壓不超過6kv的電氣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