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配電室防火門要求及規范
大家知道什麼是配電室防火門嗎?配電室和防火門是兩樣東西,很多人不知道配電室是什麼地方,配電室就是一種帶有低壓負荷的室內配電的場所,主要承擔的作用是給一些低壓的用戶配送電能的。配電室是一種非常容易著火的地方,因為配電室內的溫度過高就會引起著火。一般配電室使用的門都是防火門,配電室使用的門簡稱為配電室防火門。配電室防火門是有等級要求的,一般要有甲級以上。下面我們來看看配電室防火門的廠家有哪些。
配電室防火門要求:
配電室應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低壓配電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採用混凝土地面,長度大於7米的高壓配電室和長度大於10米的低壓配電室至少應有兩個門,並應向外開啟。相臨配電室之間一般不宜設門,如必須設門時,則應能向兩個方向開啟。配電室可以開窗,但必須採取措施,如設網格不大於20毫米的鐵絲網和遮雨棚,以防雨雪侵入和小動物進入。
高低壓配電裝置如布置在同一室內,裝置見的距離不應小於1米。室內單台斷路器、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的總油量為60公斤以下時,一般要安裝在兩側都有隔板的隔間內;總油量為600公斤時,應安裝在有防爆隔牆的隔間內;總油量超過600公斤時,應安裝在單獨的防爆間內。
配電室防火門的規范介
1)、高壓配電室(有充油設備):應為向外開的防火門,可以裝彈簧鎖,但不可以有門閂。
2)、油浸變壓器室:採用鐵門或木門內側包鐵皮,單扇門寬≥1.5時,應在大門上加小門小門上應裝彈簧鎖鎖的高度應考慮室外開啟方便。大門及大門上的小門應向外開啟其開啟角度≥120°,同時盡量降低小門的門檻高度,使在室內外地坪標高不同時,出入方便。
3)、乾式變壓器室:採用非防火門,單扇門寬≥1.5時,在單扇門的一扇上應加開供維護人員出入的朝外開啟的小門。小門應裝彈簧鎖,小門及大門的開啟角度≥120°。
4)、低壓配電室:允許用木製。
以上就是配電室防火門的廠家推薦。配電室防火門的等級要求也是比較高的,一般可以分為甲級和乙級。通道的防火門一般是乙級的,配電室防火門一般是甲級。選擇配電室防火門的時候,一定要根據要求選擇,配電室一般在一些樓層較高的建築主體裡面,配電室和其他地方都是相通的,所以要格外注意用電安全問題。選擇配電室防火門廠家的時候,要選擇質量較好的。
『貳』 建築電氣安裝的規范和執行標准
建築電氣安裝施工規范標准:
(1)被安裝的設備、器具和材料,其規格、型號和性能,必須符合施工設計圖紙要求,在安裝就位前要認真檢查核對。
(2)設備、器具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圖紙的要求。
(3)布線系統敷設與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施工關系密切,布線系統的敷設方式、敷設部位、敷設路徑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固定的方法和各類具體固定用器材及其位置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規定。
(4)導電連接包括電線、電纜、母線本體的連接,以及其與設備、器具問的連接。世紀星工程師告訴你連接的質量判定方法是:帶有接頭或接點的導體電阻值必須等於或小於不帶接頭或接點的同樣長度的導體電阻值。對有絕緣層的導體連接後應恢復絕緣護層。其絕緣強度應不低於原來的絕緣強度。
(5)凡是非帶電的裸露可接近的金屬部分均必須接地。接地必須可靠,不能因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而中斷。另外接地的末端支線不允許串聯連接。
(6)整個建築物的接地系統可能為防雷接地、工作接地、保護接地、抗干擾接地等所共用,也可能分別設置。
(7)交接試驗是對建築電氣工程安裝結束全面檢驗測試的重要工序,以判定工程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可以通電投入運行。
『叄』 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 什麼規范
就規范是《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
現在執行新的了《爆炸危險版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
參照《權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3.1 火災危險性分類
追問
gb50016 3.1里只是說的火災危險性,而且是有爆炸可能的,gb50058 里劃分的是區域,兩者不太一樣吧
追答
因為現在已經沒有火災危險環境這個定義,所以只以火災危險性分類作為區分標准。
追問
gb50058-2014前言里明明說:對於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設計執行國家其他專門的設計規范,怎麼已經沒有火災危險環境這個定義了?
追答
你一定要認為火災危險環境和火災危險性分類,是不一樣的,那就再確認一下其它標准,或者問問其他專家。反正我做了4年消防安全管理,沒有聽說還有火災危險環境這個說法。
『肆』 求電氣安裝規范、標准
涉及電氣安裝的規范很多,現給你介紹常用的幾個:
1、施工規范:
1)《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1
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高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7-2010
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GB50150-2006
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7-2014
5)《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06
6)《建築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GB50601-2010
2、標准圖集:
1)常用低壓配電設備安裝04D702-1
2)電纜橋架安裝04D701-3
3)03D301-3 鋼導管配線安裝
4)98D301-2硬塑料管配線安裝
5)96D702-2 常用燈具安裝
6)03D501-1~4 防雷與接地安裝(2003年合訂本含07年局部修改版)
7)03D201-4_100.4kV變壓器室布置及變配電所常用設備構件安裝
8)02D501-2 等電位聯結安裝
資料拓展:
電汽安全電壓標准
1、安全電壓是指不帶任何防護設備的情況下,人體接觸到的對人體各部分組織,如皮膚、心臟、神經等沒有任何損壞的電壓。通常很難確定一個對人體完全適合的最高安全電壓。
2、世界各國對於安全電壓的規定不盡相同。有50、40、36、25、24V等,許多國家採用36V 為安全電壓。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規定安全電壓限定值為50V,25V 以下電壓可不考慮防止電擊的安全措施。
3、我國規定36、24、12V三個電壓等級為安全電壓級別,以供不同場所使用。在有高壓觸電危險地區的安全電壓為36V,無高壓觸電危險地區的安全電壓為24V。在潮濕、有導電塵埃、高溫和金屬容器內工作時,則以12V為安全電壓。安全電壓的規定是從總體上考慮的,對於某些特殊情況、某些人也不一定絕對安全。可見,即使在規定的安全電壓下工作,也不可粗心大意。
資料來源:網路電氣安全標准
『伍』 配電室防火設計規范有哪些
高壓配電室應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低壓配電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採用回混凝土地面,長度大於答7米的高壓配電室和長度大於10米的低壓配電室至少應有兩個門,並應向外開啟。相臨配電室之間一般不宜設門,如必須設門時,則應能向兩個方向開啟。配電室可以開窗,但必須採取措施,如設網格不大於20毫米的鐵絲網和遮雨棚,以防雨雪侵入和小動物進入。高低壓配電裝置如布置在同一室內,裝置見的距離不應小於1米。室內單台斷路器、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的總油量為60公斤以下時,一般要安裝在兩側都有隔板的隔間內;總油量為60—600公斤時,應安裝在有防爆隔牆的隔間內;總油量超過600公斤時,應安裝在單獨的防爆間內。室內單台斷路器、電流互感器總油量在60公斤以上及10千伏以上的油浸電壓 互感器,還應設置儲油或擋油設施,以防爆裂時,燃燒著的油流散,擴大火災損失,若門開向建築屋內時,應設置能容納100%的儲油設施和容納20%的油量的擋油設施,當門開向建築物外時,應設置能容納100%油量的擋油設施。
『陸』 電氣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電氣防火防爆基本措施有哪些
根據場所特點電氣防火防爆所採取的基本措施有:
(1)正專確選用屬電氣設備。具有爆炸危險場所應按規范選擇防爆電氣設備。
(2)按規范選擇合理的安裝位置,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是防火防爆的一項重要措施。
(3)加強維護保養檢修,保持電氣設備正常運行:包括保持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溫升等參數不超過允許值,保持電氣設備足夠的絕緣能力,保持電氣連接良好等。
(4)通風:在爆炸危險場所,如有良好的通風裝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5)採用耐火設施對現場防火有很重要的作用。如為了提高耐火性能,木質開關箱內表面襯以白鐵皮。
(6)接地:爆炸危險場所的接地(或接零),較一般場所要求高。必須按規定接地。
『柒』 電氣防火與防爆
電氣防火防爆基本措施有哪些
根據場所特點電氣防火防爆所採取的基本措專施有:
(1)正確選用電屬氣設備。具有爆炸危險場所應按規范選擇防爆電氣設備。
(2)按規范選擇合理的安裝位置,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是防火防爆的一項重要措施。
(3)加強維護保養檢修,保持電氣設備正常運行:包括保持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溫升等參數不超過允許值,保持電氣設備足夠的絕緣能力,保持電氣連接良好等。
(4)通風:在爆炸危險場所,如有良好的通風裝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5)採用耐火設施對現場防火有很重要的作用。如為了提高耐火性能,木質開關箱內表面襯以白鐵皮。
(6)接地:爆炸危險場所的接地(或接零),較一般場所要求高。必須按規定接地。
『捌』 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防火要求是什麼
客房裡的台燈、壁燈、落地燈和廚房機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床頭櫃內設有音響、燈光、電視等控制設備的,應做好防火隔熱處理。
照明燈具表面高溫部位應當遠離可燃物;碘鎢燈、熒光燈、高壓汞燈(日光燈鎮流器)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構件上;深罩燈、吸頂燈等如靠近燃物安裝時,應加墊不燃材料製作的隔熱層;碘鎢燈及功率較大的白熾燈的燈頭線應採用耐高溫線空套管保護;廚房等潮濕地方應採用防潮燈具。
對空調、製冷和加熱等設備要加強維護檢查,防止發生火災。
一、 工程概況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合格。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令第4 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令第13 號
《關於防止發生施工火災事故的緊急通知》建設部建設監理司建監安[1998]12號
三、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範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四、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季施工採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五、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防範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 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 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葯物檢查,發現葯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於正常可使用狀態。
六、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後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後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四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三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後,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准,方可動火。
七、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八、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製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採用豐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九、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築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於2m,使用時兩者距明火不得少於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每30 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小於4B 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對遵守消防規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並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 度以上時,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於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 以外,並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後的檢查工作。
十一、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葯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其當事人責任。
十二、機修房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房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房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牆。
3、所有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
4、機修工作業時,嚴禁帶手套,下班時切斷電源。
5、存放油類要求歸類,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6、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採取措施。
十三、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殊工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並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熔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葯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十四、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置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十五、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燒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後,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風扇不得放在蚊帳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 平方米設置一隻滅火級別不小於3A 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葯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十六、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七、獎勵與懲罰
1、獎勵辦法:
1) 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 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 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 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 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 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 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1) 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 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 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4) 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玖』 我國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關於電力線路及電器裝置有哪些規定
1)架空電力線與甲、乙類廠房(倉庫),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的最近水平距離應符合表7-1的規定。
35kV及以上架空電力線與單罐容積大於200m3或總容積大於1000m3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於40m。
表7-1架空電力線與甲、乙類廠房(倉庫)、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最平距離(m)
2)電力電纜不應和輸送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可燃氣體管道、熱力管道敷設在同一管溝內。
3)配電線路不得穿越通風管道內腔或直接敷設在通風管道外壁上,穿金屬導管保護的配電線路可緊貼通風管道外壁敷設。
配電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吊頂內時,應採取穿金屬導管、採用封閉式金屬槽盒等防火保護措施。
4)開關、插座和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鹵鎢燈和額定功率不小於100W的白熾燈泡的吸頂燈、槽燈、嵌入式燈,其引入線應採用瓷管、礦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熱保護。
額定功率不小於60W的白熾燈、鹵鎢燈、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熒光高壓汞燈(包括電感鎮流器)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或採取其他防火措施。
5)可燃材料倉庫內宜使用低溫照明燈具,並應對燈具的發熱部件採取隔熱等防火措施,不應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配電箱及開關應設置在倉庫外。
6)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的設計應符合《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的規定。
7)下列建築或場所的非消防用電負荷宜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①建築高度大於50m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0L/s的廠房(倉庫)。
②一類高層民用建築。
③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商店和展覽建築,省(市)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和財貿金融建築,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25L/s的其他公共建築。
④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築。
『拾』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2 本規范不適用的環境,是指不是由於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而引起,而是由於其它原因構成危險的環境。對於這些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其各專用規程執行。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設計時根據其環境危險程度選用適合環境防爆要求的型號規格。所採用的設備和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准(包括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有接線板的防爆接線盒出廠時,根據產品標準的規定,也應有銘牌標志,故也應視為設備對待。
1.0.6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驗收,通過驗收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施工安裝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1.0.7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尤其是擴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術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事先制定並嚴格遵守。
1.0.8 國家現行的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一些規定不完全適合電氣設備安裝的要求,如建築工程的允許誤差以厘米計,而電氣設備安裝允許誤差以毫米計。這些電氣設備的特殊要求應在電氣設計圖中標出,但建築工程中的其它質量標准,在電氣設計圖中不可能全部標出,則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為了盡量減少現場施工時電氣設備安裝和建築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做到文明施工,確保設備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設備的安全運行,規定了設備安裝前及設備安裝後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具備的一些具體條件和應達到的要求。
1.0.11 本規范主要是針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設備的施工及驗收,用於這類環境的電氣設備有防爆電氣設備,也還有大量的普通電氣設備,而且防爆電氣設備除了在外部結構、溫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許多地方跟普通電氣設備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安裝,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系列中的「高壓電器」、「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母線裝置」、「旋轉電機」、「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電纜線路」、「接地裝置」、「電氣照明」、「配線工程」等施工及驗收規范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以及其它各專業標准規程的有關規定。
2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根據防爆電氣設備的發展,產品國家標准中出現了新的防爆類型,已增加了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所以本規范在這次修訂時增加了這些新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有關內容,使之與我國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用的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相協調。
本規范這次修訂時,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篇」相比,在整體結構和編寫層次上做了較大的調整,將「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分章逐節編寫,使之層次清晰,更為合理。
2.1 一 般 規 定
2.1.1 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組別與使用環境條件相符,才能保證安全,按新防爆電氣設備產品標準的規定,對為保證安全,指明在規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低沖擊能量的電氣設備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後加有特殊標志「X」,此外為指定環境條件而設計的產品在產品型號後綴有規定的符號,如戶外環境用產品——W;濕熱帶環境用產品——TH;中等防腐環境用產品——FI等標志。安裝時需要注意。
2.1.2 按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GB 3836.1—83)的規定,防爆電氣產品獲得防爆合格證後才可生產,防爆合格證號是設備的防爆性能經過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認可的證明。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和外殼上「EX」標志是防爆電氣設備的重要特徵,安裝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採用預埋、膨脹螺栓、尼龍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體工程施工安裝時,可參照《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標准圖集》的規定,但要求固定應牢固。為防止降低鋼結構的強度,採用焊接法固定時,應施行點焊。
2.1.4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緊固後,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容易產生電弧和火花放電引起事故,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是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進行檢查。據某化工廠反映,多年電氣事故統計表明,事故多半是發生在電氣設備接線盒內的。附錄A中所列數值,是按1993年新的國家標准和國際標准而規定的,增加了低電壓時的數值,並廢止了低等絕緣材料的應用,只限用前三種耐泄痕性能較好的材料。
2.1.5 為了安全,電纜或導線引入設備後,應連接可靠,並密封良好。根據生產和使用的方便,有些產品設有多個進線口,但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塵能力而將多餘的進線口密封。
2.1.6 電氣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根據其使用環境,現行設備製造產品國家標准已將其修改為6組,其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設備還包括設備內部的最高溫度。
2.1.7 塑料製品種類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劑侵蝕,故推薦使用家用洗滌劑清洗。
2.1.8 爆炸危險環境裝設事故排風機,及時通風降低爆炸性氣體濃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證和主要措施,為在事故情況下便於及時開動排風機,要求在現場的排風機按鈕要安裝在便於操作的地方,並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為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的變動和互換可改變其發熱狀態,所以強調燈具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隨意變更。旋轉光源燈泡時,應旋緊,不得松動,以防止產生火花和接觸不良而發生過熱現象。燈罩應按要求裝好並將螺栓緊固,以往曾發生在更換燈泡後,不將燈罩重新裝好的現象,故在此特別強調,應引起重視。
2.2 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本節與原規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較大的修改,因為隨著隔爆型電氣設備產品質量和產品國家標準的提高和修改,對製造廠出廠時已檢驗合格的產品,安裝單位和使用部門應盡量減少拆卸檢查,以免破壞其產品的隔爆性能,故將原規范中的有關屬於產品製造標準的一些條文內容不再寫入本規范。
2.2.1 製造廠檢驗合格的產品,到現場後進行了驗收檢查,一般情況下就無需進行拆卸檢查,而只進行外觀檢查,本條列出了外觀檢查的內容和要求。
2.2.2 當隔爆型電氣設備經檢查確定需進一步拆卸檢查時,因為不同的產品其防爆結構不同,應詳細參照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本條所列各款規定,旨在確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後影響其隔爆性能。
2.2.3 機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險源,故安裝時應特別引起重視。
2.2.4 製造標准中規定了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要進行聯鎖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驗收時要檢驗其可靠性,並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產和使用者。
2.2.5 為了防止插頭插入或拔出時產生火花和電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產品製造標準的要求,還需設有防止驟然拔脫的徐動裝置,保證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松脫。
2.3 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增安型(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安全型」)與無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種型號的防爆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的要求,除電氣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裝要求和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完全相同,故作為一節合並寫出,避免重復。
2.3.1 增安型電氣設備與無火花型電氣設備有相同的外殼防護要求,外殼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紋和損壞,防止進灰、進水,接線盒蓋應緊固,設備的緊固螺栓應無松動和銹蝕。
2.3.2 增安型電動機和無火花型電動機有相同的定、轉子單邊氣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現行產品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e」》(GB 3836.2)和《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GB 3836.8)的規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關規定。這些要求是防止電動機定子與轉子之間的間隙過小,在長期使用後,電動機定子、轉子之間發生摩擦,產生高溫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4.1 正壓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通風、充氣型電氣設備」)有防護、減少漏氣、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進入正壓型電氣設備內的氣體是防爆措施,氣體來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環境,為防止有腐蝕金屬和降低絕緣性能、有損設備性能的氣體進入設備和管道,規定進入通風、充氣系統及電氣設備內部的空氣或氣體不得含有有害物質。
2.4.3 為了避免因火花或熾熱顆粒排入爆炸危險環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規定。
2.4.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通風充氣系統的電氣聯鎖裝置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聯鎖裝置的動作程序應正確。但設備通電前的置換風量因設備結構各異,故應按產品的技術條件或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來確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連管道的容積計算風量。
2.4.5 電氣設備及系統要維持產品技術條件中最低的所需壓力值,是為了防止外部可燃氣體進入,因產品的結構和所要求的最低壓力值不盡相同,所以不作統一的硬性規定,而應以產品的技術條件為准。
2.4.6 運行中的正壓型電氣設備,如果內部的火花和電弧從縫隙或出風口吹出,就可能會引起爆炸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安裝和施工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2.4.7 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有此項要求,對管道的密封應經過認真檢查,以保證整個通風系統的正壓。
2.5 充油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5.1 充油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有密封和防護要求,外殼和油箱、油標有損壞和滲漏時,將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於更換廢油,排氣孔是使變壓器油在火花或電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氣體排出,防止內部過壓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電氣設備對油麵高度有要求,設備需垂直安裝,當設備傾斜時,油標不能正確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設備內部缺油情況,故要求安裝時其傾斜度不得大於5°。
2.5.3 產品的製造標准已將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組別改為6組,在環境溫度為40℃時,T1~T5組設備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為100℃,其油麵溫升定為60℃,T6組設備的油麵溫升限定為40℃,防止油麵溫度超過氣體自燃點溫度或變壓器油的閃點。
2.6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6.1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安全火花型電氣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及要求,在進行檢查時,不但應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進行認真的檢查,而且對與之關聯的電氣設備也應進行檢查。
2.6.2 凡是與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配套的關聯電氣設備都是經過國家檢驗單位檢驗確認的設備,如其關聯的電氣設備的型號不符合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銘牌中的規定,則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2.6.3 為了防止因電源變壓器的缺陷而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於電池型號、規格的改變而改變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能量供應,在事故情況下,產生的電火花和溫度超過其額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據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增加了對防爆安全柵的接地要求。
2.6.6 由於電氣線路的參數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全性能有影響,故提出了電氣線路的參數應符合設計的規定,以限制線路的儲能。
2.7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2.7.1 本條列出了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主要是標志、防護等級、溫度組別、產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塵沉積等,檢查設備是否與使用環境相適應。
2.7.2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時應注意的事項,尤其是有關通風孔道不得堵塞,以減少粉塵的聚集堆積。
2.7.3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殼及進線裝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關重要,粉塵可以吸附於殼壁、繞組及絕緣零件的表面,影響散熱和降低絕緣電阻,增大電路故障,所以設備安裝時不得損傷其密封性能。
2.7.4 許多可燃粉塵受熱後能夠引燃,故劃分了組別和劃定了外殼表面最高溫度值。
2.7.5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後,應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做好保護裝置的調整和試操作,發展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3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3.1 一 般 規 定
3.1.1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和敷設路徑,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施工應按設計規定進行。但鑒於工程的具體情況,對那些既可由設計規定,亦可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條件決定的問題,可採取設計圖紙有規定時按設計施工,若設計無明確規定時,可按本條規定執行的方法。本條的規定是根據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有關條文的規定而作出的。
3.1.2 本條是為了防止電氣線路因外界損傷而破壞絕緣,擊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條是為了避免因線路的絕緣不良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對於不同的爆炸危險區所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的選型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施工安裝時應按設計規定選用相應類型的連接件。
3.1.5 導線或電纜的連接應可靠。繞接是一種不可靠的連接,往往會由於受外界的影響而松動,連接處的接觸不良,接觸電阻增大,引起接頭發熱;鋁芯電纜與設備連接應採用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