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氣防火與防爆
電氣防火防爆基本措施有哪些
根據場所特點電氣防火防爆所採取的基本措專施有:
(1)正確選用電屬氣設備。具有爆炸危險場所應按規范選擇防爆電氣設備。
(2)按規范選擇合理的安裝位置,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是防火防爆的一項重要措施。
(3)加強維護保養檢修,保持電氣設備正常運行:包括保持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溫升等參數不超過允許值,保持電氣設備足夠的絕緣能力,保持電氣連接良好等。
(4)通風:在爆炸危險場所,如有良好的通風裝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5)採用耐火設施對現場防火有很重要的作用。如為了提高耐火性能,木質開關箱內表面襯以白鐵皮。
(6)接地:爆炸危險場所的接地(或接零),較一般場所要求高。必須按規定接地。
2. 電氣設備防火防爆安全技術
電氣設備防火防爆安全技術
為保障生產安全及電氣設備的使用安全,防止電氣設備因安裝使用不當而引發火災、爆炸事故,應根據電氣設備的使用環境,分別採取以下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下面我為大家分享電氣設備防火防爆安全技術,哈UN應大家閱讀瀏覽。
1)危險環境的劃分
為正確選用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和各種防爆設施,必須正確劃分所在環境危險區域的大小和級別。
(1)氣體、蒸氣爆炸危險環境。
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可將危險環境分為0區、1區和2區。
通風狀況是劃分爆炸危險區域的重要因素。劃分危險區域時,應綜合考慮釋放源和通風條件,並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對於自然通風和一般機械通風的場所,連續級釋放源一般可使周圍形成0區,第一級釋放源可使周圍形成0區,第二級釋放源可使周圍形成1區(包括局部通風),如沒有通風,應提高區域危險等級,第一級釋放源可能導致形成1區,第二級釋放源可能導致形成2區。但是,良好的通風可使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縮小或可忽略不計,或可使其等級降低,甚至劃分為非爆炸危險區域。因此,釋放源應盡量採用露天、開敞式布置,達到良好的自然通風,以減低危險性和節約投資。相反,若通風不良或通風方向不當,可使爆炸危險區域范圍擴大,或使危險等級提高。即使在只有一個級別釋放源的情況下,不同的通風方式也可能把釋放源周圍的范圍變成不同等級的區域。
②局部通風在某些場合稀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比自然通風和一般機械通風更有效,因而可使爆炸危險區的區域范圍縮小(有時可小到忽略不計),或使等級降低,甚至劃分為非爆炸危險區域。
③釋放源處於無通風的環境時,可能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連續級或第一級釋放源可能導致0區,第二級釋放源可能導致1區。
④在障礙物、凹坑、死角等處,由於通風不良,局部地區的等級要提高,范圍要擴大。另一方面,堤或牆等障礙物有時可能限制爆炸性混合物的擴散而縮小爆炸危險范圍(應同時考慮到氣體或蒸氣的密度)。
(2)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
粉塵、纖維爆炸危險區域是指生產設備周圍環境中懸浮粉塵、纖維量足以引起爆炸,以及在電氣設備表面會形成層積狀粉塵、纖維而可能引發自燃或爆炸的環境。在GB 4208—1984標准中,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此類危險環境劃為10區和11區。
劃分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的等級時,應考慮粉塵量的大小、爆炸極限的高低和通風條件。對於氣流良好的開敞式或局部開敞式建築物或露天裝置區,在考慮爆炸極限等因素的具體情況後,可劃分為低一級的危險區域。如裝有足夠除塵效果的除塵裝置,且當該除塵裝置停止運行時,爆炸性粉塵環境中的工藝機組能連鎖停車,也可劃分為低一級的危險區域。
為粉塵爆炸危險環境服務的排風機室,應與被排風環境的危險等級相同。
劃分懸浮粉塵的危險區域時,應考慮在環境中懸浮粉塵形成的條件、顆粒度、粉塵濃度、處理方法,粉塵從設備或管道中向外泄漏的情況、泄漏量的大小,以及粉塵使用量、作業空間大小,有無有效的換氣裝置,機械裝置的故障及其引起粉塵懸浮的可能性,機械裝置的配置、隔離情況和操作條件等。
劃分層積粉塵的危險區域時,應考慮自燃的可能性及每一單位時間內塵降堆積量的大小,機械裝置的形狀和配置,有無粉塵飛揚,通風是否良好,清掃次數和清掃難度等。應特別注意加熱表面形成的層積粉塵,如果堆積層厚度大,在較低溫度下也會自燃甚至爆炸。
劃分鄰近廠房的危險區域時,應根據粉塵或纖維擴散和沉積的具體情況劃定其危險等級和范圍。
對於非開敞危險環境,應以生產廠房為單位劃分危險區域。對於開敞和半開敞環境,廠房邊界以內劃為10區者,開敞面以外水平距離7.5m(通風不良時為15m)、地面和屋面以上3m的空間應劃為11區;廠房邊界以內劃為11區者,開敞面以外水平距離3m、地面以上3m、屋面以上1m的空間也應劃為11區。
對於集中的露天裝置,應以裝置群體輪廓線外水平距離3m、垂直距離3m的空間作為分區界限或11區界限;如其內為10區,則其外水平距離15m、垂直距離3m的空間劃為11區。
(3)火災危險環境。
火災危險環境分為21區、22區和23區,與舊標准H—1級、H—2級和H—3級火災危險場所一一對應,分別為有可燃液體、有可燃粉塵或纖維、有可燃固體存在的火災危險環境。
2)爆炸危險環境中電氣設備的選用
選擇電氣設備前,應掌握所在爆炸危險環境的有關資料,包括環境等級和區域范圍劃分,以及所在環境內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等有關資料。
應根據電氣設備使用環境的等級、電氣設備的種類和使用條件選擇電氣設備。
所選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不應低於該環境內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和組別。當存在兩種以上的爆炸性物質時,應按混合後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和組別選用。如無據可查又不可能進行試驗時,可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選用。
爆炸危險環境內的電氣設備必須是符合現行國家標准並有國家檢驗部門防爆合格證的產品。
爆炸危險環境內的電氣設備應能防止周圍化學、機械、熱和生物因素的危害,應與環境溫度、空氣濕度、海拔高度、日光輻射、風沙、地震等環境條件下的要求相適應。其結構應滿足電氣設備在規定的運行條件下不會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礦井用防爆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無煤粉沉積時不得超過450℃,有煤粉沉積時不得超過150℃。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中,一般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25℃,若沉積厚度5mm以下時低於引燃溫度75℃,或不超過引燃溫度的2/3。
在爆炸危險環境中,應盡量少用攜帶式設備和移動式設備,應盡量少安裝插銷座。
為了節省費用,應設法減小防爆電氣設備的使用量。首先,應當考慮把危險的設備安裝在危險環境之外;如果不得不安裝在危險環境內,也應當安裝在危險較小的位置。
採用非防爆型設備隔牆機械傳動時,隔牆必須是非燃燒材料的實體牆,穿軸孔洞應當封堵,安裝電氣設備的房間的出口只能通向非爆炸危險環境;否則,必須保持正壓。
3)防爆電氣線路
在爆炸危險環境中,電氣線路安裝位置、敷設方式、導體材質、連接方法等的選擇均應根據環境的危險等級進行。
(1)氣體、蒸氣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①電氣線路位置的選擇。
在爆炸危險性較小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當考慮敷設電氣線路。例如,當爆炸危險氣體或蒸氣比空氣重時,電氣線路應在高處敷設,電纜則直接埋地敷設或電纜溝充砂敷設;當爆炸危險氣體或蒸氣比空氣輕時,電氣線路宜敷設在低處,電纜則採取電纜溝敷設。
電氣線路宜沿有爆炸危險的建築物的外牆敷設。當電氣線路沿輸送易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管道棧橋敷設時,應盡量沿危險程度較低的管道一側敷設。當易燃氣體或蒸氣比空氣重時,電氣線路應在管道上方;當易燃氣體或蒸氣比空氣輕時,電氣線路應在管道下方。
電氣線路應避開可能受到機械損傷、振動、污染、腐蝕及受熱的地方;否則,應採取防護措施。
10kV及其以下的架空線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險環境;當架空線路與爆炸危險環境鄰近時,其間距離不得小於桿塔高度的1.5倍。
②線路敷設方式的選擇。
爆炸危險環境中,電氣線路主要有防爆鋼管配線和電纜配線,其敷設方式應符合要求。爆炸危險環境不得明敷電氣線路。
固定敷設的電力電纜應採用鎧裝電纜。固定敷設的照明、通訊、信號和控制電纜可採用鎧裝電纜和塑料護套電纜。非固定敷設的電纜應採用非塑性橡膠護套電纜。煤礦井下高壓電纜宜採用鎧裝不滴流式電纜。
不同用途的電纜應分開敷設。鋼管配線應使用專用鍍鋅鋼管或使用處理過內壁毛刺且做過內、外壁防腐處理的水管或煤氣管。
兩段鋼管之間、鋼管與鋼管附件之間、鋼管與電氣設備之間應用螺紋連接,螺紋嚙合不少於6扣,並應採取防松和防腐蝕措施。
鋼管與電氣設備直接連接有困難處,以及管路通過建築物的伸縮縫、沉降縫處應裝撓性連接管。
③隔離密封。
敷設電氣線路的溝道以及保護管、電纜或鋼管在穿過爆炸危險環境等級不同的區域之間的隔牆或樓板時,應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
隔離密封盒的位置應盡量靠近隔牆。牆與隔離密封盒之間不允許有管接頭、接線盒或其他任何連接件。
隔離密封盒的防爆等級應與爆炸危險環境的等級相適應。隔離密封盒不應作為導線的連接或分線用。在可能引起凝結水的地方,應選用排水型隔離密封盒。鋼管配線的隔離密封盒應採用粉劑密封填料。
電纜配線的保護管管口與電纜之間,應使用密封膠泥進行密封。在兩級區域交界處的電纜溝內應充砂、填阻火材料或加設防火隔牆。
④導線材料選擇。
由於鋁芯導線的機械強度低,易於折斷,需要過渡連接而加大接線盒尺寸,且連接技術難以保證,所以鋁芯導線和鋁芯電線或電纜的安全性能較差。如有條件,爆炸危險環境中應優先選用銅線。
爆炸危險環境危險等級2區的范圍內,當配電線路的導線連接以及電纜的封端採用壓接、熔焊或釺焊時,電力線路也採取截面積4mm2及以上的鋁芯導線或電纜,照明線路可採用截面積2.5mm2及其以上的鋁芯導線或電纜。
爆炸危險環境危險等級為1區的`范圍內,配電線路應選用銅芯導線或電纜。
在有劇烈振動處應選用多股銅芯軟線或多股銅芯電纜。煤礦井下不得採用鋁芯電力電纜。
爆炸危險環境內的配線,一般採用交聯聚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或合成橡膠絕緣的、有護套的電線或電纜。爆炸危險環境宜採用有耐熱、阻燃、耐腐蝕絕緣的電線或電纜,不宜採用油浸紙絕緣電纜。
在爆炸危險環境,低壓電力、照明線路所用電線和電纜的額定電壓不得低於工作電壓,工作零線應與相線有同樣的絕緣能力,並應在同一護套內。
選用電氣線路時還應該注意到:乾燥無塵的場所可採用一般絕緣導線;潮濕、特別潮濕或多塵的場所應採用有保護絕緣導線(如鉛皮導線)或一般絕緣導線穿管敷設;高溫場所應採用有瓷管、石棉、瓷珠等耐熱絕緣的耐熱線;有腐蝕性氣體或蒸氣的場所可採用鉛皮線或耐腐蝕的穿管線。
⑤允許載流量。
為避免可能的危險溫度,爆炸危險環境的允許載流量不應高於非爆炸危險環境的允許載流量。1區、2區絕緣導線截面和電纜截面的選擇:導體允許載流量不應小於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和斷路器長延時過電流脫扣器整定電流的1.25倍;引向低壓籠型感應電動機支線的允許載流量不應小於電動機額定電流的1.25倍。
線路電壓1000V以上的導線和電纜,應按短路電流進行熱穩定校驗。
⑥電氣線路的連接。
1區和2區的電氣線路不允許有中間接頭,但若電氣線路的連接是在與該危險環境相適應的防護類型的接線盒或接頭盒附近的內部,則不屬於此種情況。1區宜採用隔爆型接線盒,2區可採用增安型接線盒。
2區的電氣線路若選用鋁芯電纜或導線與銅線連接時,必須有可靠的用銅鋁過渡接頭。導線的連接或封端應採用壓接、熔焊或釺焊,而不允許使用簡單的機械綁扎或螺旋纏繞的連接方式。
(2)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電氣線路的技術要求與相應等級的氣體、蒸氣爆炸危險環境電氣線路的技術要求基本一致,即10區、11區的電氣線路可分別按1區、2區考慮。
(3)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應避開可燃物。10kV及其以下的架空線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險環境,鄰近時其間距離不得小於桿塔高度的1.5倍。
當絕緣導線採用針式或鼓形絕緣子敷設時,應注意遠離可燃物質,不在未抹灰的木質吊頂和木質牆壁等處敷設,不在木質悶頂內以及可燃液體管線棧橋上敷設。
在火災危險環境,移動式和攜帶式電氣設備應採用移動式電纜。
在火災危險環境內,須採用裸鋁、裸銅母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需拆卸檢修的母線連接處,應採用熔焊或釺焊。
②螺栓連接(例如母線與電氣設備的連接)應可靠,並應防止自動松脫。
③在21區和23區,母線宜裝設金屬網保護罩,其孔眼直徑應能防止直徑大於12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在22區應有防護外罩。
④在露天安裝時,應有防雨、雪措施。
火災危險環境可採用鋁導線。當採用鋁芯絕緣導線時,應有可靠的連接和封端。火災危險環境電力、照明線路和電纜的額定電壓不應低於網路的額定電壓,且不低於500V。
4)電氣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1)消除或減少爆炸性混合物。
消除或減少爆炸性混合物屬一般性防火防爆措施。例如,採取封閉式作業,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泄漏;清理現場積塵,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積累;設計正壓室,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採取開式作業或通風措施,稀釋爆炸性混合物;在危險空間充填惰性氣體或不活潑氣體,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安裝報警裝置等。
在爆炸危險環境,如有良好的通風裝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從而降低環境的危險等級。
蓄電池可能有氫氣排出,應有良好的通風。變壓器室一般採用自然通風,若採用機械通風時,其送風系統不應與爆炸危險環境的送風系統相連,且供給的空氣不應含有爆炸性混合物或其他有害物質。幾間變壓器室共用一套送風系統時,每個送風支管上應裝防火閥,其排風系統應獨立裝設。排風口不應設在窗口的正下方。
通風系統應用非燃燒性材料製作,結構應堅固,連接應緊密。通風系統內不應有阻礙氣流的死角。電氣設備應與通風系統連鎖,運行前必須先通風。進入電氣設備和通風系統內的氣體不應含有爆炸危險物質或其他有害物質。通風系統排出的廢氣,一般不應排入爆炸危險環境。對於閉路通風的防爆通風型電氣設備及其通風系統,應供給清潔氣體以補充漏損,保持系統內的正壓。電氣設備外殼及其通風、充氣系統內的門或蓋子上,應有警告標志或連鎖裝置,防止運行中錯誤打開。爆炸危險環境內的事故排風用電動機的控制設備,應設在事故情況下便於操作的地方。
(2)隔離和間距。
隔離是將電氣設備分室安裝,並在隔牆上採取封堵措施,以防止爆炸性混合物進入。電動機隔牆傳動時,應在軸與軸孔之間採取適當的密封措施;將工作時產生火花的開關設備裝於危險環境范圍以外(如牆外);採用室外燈具通過玻璃窗給室內照明等,都屬於隔離措施。將普通拉線開關浸泡在絕緣油內運行並使油麵有一定高度,保持油的清潔;將普通日光燈裝入高強度玻璃管內並用橡皮塞嚴密堵塞兩端等,都屬於簡單的隔離措施。
變、配電室與爆炸危險環境或火災危險環境毗連時,隔牆應用非燃性材料製成。與1區和10區環境共用的隔牆上,不應有任何管子、溝道穿過;與2區或11區環境共用的隔牆上,只允許穿過與變、配電室有關的管子和溝道,孔洞、溝道應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
毗連變、配電室的門及窗應向外開,並通向無爆炸或火災危險的環境。
室外變、配電站與建築物、堆場、儲罐應保持規定的防火間距,且變壓器油量越大,建築物耐火等級越低及危險物品儲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間距也越大,必要時可加防火牆。露天變、配電裝置不應設置在易於沉積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的地方。
為了防止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火災,開關、插銷、熔斷器、電熱器具、照明器具、電焊設備和電動機等,均應根據需要適當避開易燃物或易燃建築構件。起重機滑觸線的下方不應堆放易燃物品。
10kV及其以下架空線路,嚴禁跨越火災和爆炸危險環境;當線路與火災和爆炸危險環境接近時,其間水平距離一般不應小於桿柱高度的1.5倍;在特殊情況下,採取有效措施後允許適當減小距離。
(3)消除引燃源。
為了防止出現電氣引燃源,應根據爆炸危險環境的特徵和危險物的級別和組別選用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並保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安全運行。安全運行包括電流、電壓、溫升和溫度等參數不超過允許范圍,還包括絕緣良好、連接和接觸良好、整體完好無損、清潔、標志清晰等。
在爆炸危險環境,應盡量少用攜帶式電氣設備,少裝插銷座和局部照明燈。為了避免產生火花,在爆炸危險環境更換燈泡時應停電操作。在爆炸危險環境內一般不應進行測量操作。
(4)爆炸危險環境接地和接零。
①整體性連接。在爆炸危險環境,必須將所有設備的金屬部分、金屬管道以及建築物的金屬結構全部接地(或接零)並連接成連續整體,以保持電流途徑不中斷。接地(或接零)干線宜在爆炸危險環境的不同方向且不少於兩處與接地體相連,連接要牢固,以提高可靠性。
②保護導線。單相設備的工作零線應與保護零線分開,相線和工作零線均應裝有短路保護元件,並裝設雙極開關同時操作相線和工作零線。1區和10區的所有電氣設備,2區除照明燈具以外的其他電氣設備應使用專門接地(或接零)線,而金屬管線、電纜的金屬包皮等只能作為輔助接地(或接零)。除輸送爆炸危險物質的管道以外,2區的照明器具和20區的所有電氣設備,允許利用連接可靠的金屬管線或金屬衍架作為接地(或接零)線。
③保護方式。在不接地配電網中,必須裝設一相接地時或嚴重漏電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保護裝置或能發出聲、光雙重信號的報警裝置。在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配電網中,為了提高可靠性,縮短短路故障持續時間,系統單相短路電流應當大一些。
;3. 電氣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電氣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電氣防火技術是研究電氣火災形成機理及電氣安全防火設施,防止電氣火災事故發生的一門科學。下面我為大家分享電氣防火防爆安全措施,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電氣防火
電氣火災產生的原因
幾乎所有的電氣故障都可能導致電氣著火。如設備材料選擇不當,過載、短路或漏電,照明及電熱設備故障,熔斷器的燒斷、接觸不良以及雷擊、靜電等,都可能引起高溫、高熱或者產生電弧、放電火花,從而引發火災事故。
電氣火災的預防和緊急處理
(1)預防方法
應按場所的危險等級正確地選擇、安裝、使用和維護電氣設備及電氣線路,按規定正確採用各種保護措施。在線路設計上,應充分考慮負載容量及的過載能力;在用電上,應禁止過度超載及亂接亂搭電源線;對需在監護下使用的電氣設備,應“人去停用”4對易引起火災的場所,應注意加強防火,配置防火器材。
(2)電氣火災的緊急處理
從滅火的角度出發,電氣火災有兩個特點:一是電氣設備著火或引起火災後並未與電源斷開,仍然帶電;二是有些電氣設備(如電力變壓器、斷路器、電動機起動裝置等)本身充油,發生火災時,可能噴油甚至爆炸,造成火災蔓延,擴大火災范圍。
首先應切斷電源,同時,撥打火警電話報警。
不能用水或普通滅火器(如泡沫滅火器)滅火。應使用乾粉二氧化碳或“1211"等滅火器滅火,也可用乾燥的黃沙滅火。帶電滅火 時,還應該帶絕緣橡膠手套。
充油設備的滅火
撲滅充油設備內部火災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充油設備外部著火時,可用二氧化碳、1211、乾粉等滅火器滅火;如果火勢較大,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水滅火
2)如果是充油設備內部起火,應立即切斷電源,滅火是使用噴霧水槍,必要時可用砂子、泥土等滅火。外泄的.油火,可用泡沫滅火器熄滅。
3)發電機、電動機等旋轉電機著火時,為防止軸和軸承變形,可令其慢慢轉動,用噴霧水槍滅火,並幫助其冷卻。也可用二氧化碳、1211、蒸汽等滅火。
防爆措施
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場所:
應合理選用防爆電氣設備,正確敷設電氣線路,保持場所良好通風。
應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防止短路、過載;
應安裝自動斷電保護裝置,對危險性大的設備應安裝在危險區域外;
防爆場所一定要選用防爆電機等防爆設備,使用攜帶型電氣設備應特別注意防爆的安全要求;
電源應採用三相五線制與單相三線制,線路接頭採用熔焊或釺焊。
;4. 電氣防火防爆有哪些技術措施
參照國標 GB 383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GB 12476.□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5. 電氣防火措施有哪些
(1)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要採取保護接地或接零。
(2)安裝帶漏電保護功能的自動斷電版裝置。
(3)盡權可能採用安全電壓。
(4)保證電氣設備具有良好的絕緣性能。
(5)採用電氣安全用具。
(6)設立屏護裝置。
(7)保證人或物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8)定期檢查用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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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一、 企業重點防火檢查、巡檢崗位
1、M高壓合成崗;溶硫崗;鹼吸收崗;
2、 CA縮合崗;DPG氧化崗
3、原料儲存庫區。
4、鍋爐房
二、防火、巡查要求
1、防火巡查、檢查由車間、部門的班長進行,至少每班一次;
2、班長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穿工裝、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3、在巡查過程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匯報。如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的問題及時維修;
4、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5、防火巡查應包括: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⑶、消防器材設施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⑷、消除煙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⑸、其它需要巡查的情況;
6、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⑶、消防水源情況;
⑷、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按標志設置情況;
⑸、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⑹、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⑺、防火檢查開展情況;
⑻、其它需要防火檢查的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管轄內的所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員工集體宿舍、食堂等)。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要求
第三條 疏散出口:
1、當一個廳室或房間面積不大於60㎡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當大於60㎡時,每個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此項包括:職工餐廳、辦公樓、職工宿舍;
2、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20m。
第四條 疏散門:
1、疏散門應採用平開門,不應採用平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築面積不大於6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台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 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牆等不應採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採用燃燒後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六條 疏散樓梯:
1、疏散樓梯應便於人員疏散,踏步布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3、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第七條 安全出口:
1、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2、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台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於開啟的裝置,窗口、陽台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八條 安全疏散標識: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採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2、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牆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於20米,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米。設置在地面上的應急標志燈,應保證視角連續,且間距不應大於5米;
3、內走廊型的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設置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疏散指示標線或間距不大於4m的疏散指示標志;
4、設置在疏散走道兩側的疏散指示標線應保持連續,設置在疏散路線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應採用嵌入式,疏散指示標志的激發光源或自然採光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第九條 應急照明燈:
1、安全出口和面積不大於60㎡房間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沒有連續不斷的應急燈光的,應安裝應急照明燈;
2、疏散路線上的樓梯間每層都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第十條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部,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班組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部,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為安全部。
第十二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4、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窗口、陽台等部位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否則必須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第十三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匯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四條 安全部對安全疏散設施每月應組織一次檢查,進行一次疏散設施實驗檢測,並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 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並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消防沙、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採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於無故障狀態。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二)、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
(三)、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介面及其部件,保證介面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8.3、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定期檢查
要使二氧化碳滅火器保持良好的狀態,在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須根據規定的使用要求進行常規檢查和定期檢查、保養。
1、常規檢查
公司必須配有經過專門培訓的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對滅火器進行常規檢查。常規檢查每周進行一次。
(一)、檢查滅火器室內清潔衛生狀況,是否有潮濕或陽光直射的現象。冬季和夏季應檢查室內溫度是否符合規定。
(二)、檢查瓶上的壓力表指針是否處於正常位置。
(三)、檢查管道系統有無松脫、損壞和嚴重腐蝕。
(四)、檢查閥門和檢測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無損,開關是否調定到正常位置。
8.4、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8.5、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並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佔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6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後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後應作密封試驗並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後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並應及時充填
(二)、對乾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乾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乾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後,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並標注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地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認真整改火災隱患,依據《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銷案辦法》、《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標准》和《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無論車間部門及外來施工人員全部適用於本制度;
二、火災隱患的界定
第三條 火災隱患是指違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具有火災危險性,可能造成火災,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認定條件如下:
1、有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或消防技術規范、標準的事實存在;
2、由於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或消防技術規范、標准,而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工藝技術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災危險性,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規定的時間內或立即整改的。
第四條 凡火災隱患能在短時期內或立即整改的,為一般火災隱患。
第五條 凡火災隱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時間長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並可能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後果和社會影響的,為重大火災隱患。
三、火災隱患的主要范圍
第六條 車間建築物方面:
1、車間建築地址選擇不當,布局不合理,防火間距不足,違章亂搭亂建的;
2、明火作業場所、倉庫、生產車間交錯布置;
3、在甲、乙類物品庫房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的;
4、違章搭建違章建築,影響安全布局,佔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車通道的;
5、建築物的結構、耐火等級、層數、面積與使用性質不相適應,如甲、乙類物品庫房採用三級或以下級耐火等級建築等違反或不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
6、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產生,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未採取相應通風、防火、防爆措施或設置不當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數目不足、疏散寬度過小、疏散距離過遠的;建築內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七條 電氣設備方面:
1、不按環境選擇導線和敷設方式,截面與負荷量不相適應,電線亂接亂拉,導線嚴重破損、接觸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過載、接觸電阻過大,產生電弧、電火花的;
2、照明燈具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易燃易爆場所不採用防爆燈,在物資倉庫內使用功率超過60瓦的白熾燈泡,或燈泡與可燃物未保持不小於0.5米水平距離等,與可燃物相臨近的;
3、配電盤材質與使用環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製作的,在有可燃粉塵或纖維產生的場所採用非密閉型配電盤;接線零亂,導線選型不合要求,配電盤內用裸導線連接的;熔斷器不符合額定電流要求或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的;
4、用電設備安裝使用不合要求,選型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缺乏安全裝置的;在有爆炸危險場所選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塵場所選用非密閉型開關、接觸器、電機的;在同一線路上接入過多的並聯負載或不經過計算隨便更換大功率用電設備以至過載的;在導線截面積改變和接入負載時,沒有安裝合適的熔斷器的。
第八條 罐區及成品庫區:
1、物資存放過密、過多,超過額定庫容量,內部沒有留足「五距」(即梁距0.3米、燈距0.5米、牆距0.5米、柱距0.3米、堆距1米)防火間距不夠,無檢查通道,通風不良,易受潮、蓄熱,不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的;
2、易燃液體與易燃、可燃固體、可燃氣體混放在一起,氧氣瓶與乙炔瓶,遇水燃燒物資與含有水分的物資放在一起,運輸和包裝方法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維修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未另外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的。
第九條 消防安全防護方面:
1、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或者標識錯誤,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
2、儲罐區、提升機、電焊機等設備沒有靜電接地裝置或接地裝置的工頻接地電阻大於30歐姆的;儲罐區、反應釜等重要設備及建築物未安裝避雷設施或避雷設施年久失修不能有效泄放雷電的;
3、電器產品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第十條 明火作業方面:
1、火源或熱源(高溫蒸汽、電熱器具等),靠近可燃物體、物質的;
2、在明火作業場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質,在未清除或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明火作業的;
3、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十一條 消防器材設施方面: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設或者設置不當、水壓過小、損壞,不適應滅火需要的;
2、消防器材缺乏,配備數量及其性能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放置位置不當或者損壞的;
3、室外消防設施被埋壓、圍占、損壞,影響使用的。
第十二條 消防組織和管理工作方面:
1、未按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或不健全不落實的;
2、重點部位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或消防巡檢人員脫崗的;重點工種、特殊崗位人員未經消防培訓上崗操作的;
3、違章關閉消防設施、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講科學,冒險蠻干,隨意拆卸或更換易燃易爆物品或場所的安全裝置等管理不善、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
四、火災隱患的整改
第十三條 對於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任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十四條 對於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的處理:
1、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火災隱患的車間或部門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向公司安全部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2、對於車間或部門能夠自行整改的,安全部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3、火災隱患整改需要一定的時間或過程,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責任車間應當制訂過渡防範措施並落實,以保障安全。不能保障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將危及人身安全的,責任車間應當自行對危險部位採取停產整頓的措施。
4、對於車間無力整改的,車間應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和整改方案上報公司安全部。
第十五條 對於公司上級檢查發現通知、通報的消防隱患,責任車間按上述規定整改完成後,填寫「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表上報到公司安全部。
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電氣安全管理規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電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原材料儲罐區、成品庫區、本公司其它轄區內,對本單位職工和為本單位建設施工人員的用火、用電行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條 原材料儲罐區、成品庫區內進行電、氣割焊等動火作業、用火作業,應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門、原材料罐區車間消防管理負責人辦理審批手續,在其它工作場所由本公司安全消防管理部門審批。
第四條 原材料罐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外、物品庫區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罐區或庫區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五條 動火審批:由動火的部門或人員向作業區域的消防管理負責人部門申請,由作業所在區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批准辦理動火證,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如在載有貨物的車輛等割焊金屬件與可燃物直接接觸的地方進行割焊,在割焊接結束看守一段時間,確認無危險後才能離開。
第六條 兩個以上車間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部門應通知使用部門共同採取防範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第八條 消防安全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十條 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裝卸、搬運危險貨物應使用防爆叉車並隨車配備性能良好的滅火器。其他裝卸工具也應採取防火花措施。
7. 電氣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電氣防火防爆基本措施有哪些
根據場所特點電氣防火防爆所採取的基本措施有:
(1)正專確選用屬電氣設備。具有爆炸危險場所應按規范選擇防爆電氣設備。
(2)按規范選擇合理的安裝位置,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是防火防爆的一項重要措施。
(3)加強維護保養檢修,保持電氣設備正常運行:包括保持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溫升等參數不超過允許值,保持電氣設備足夠的絕緣能力,保持電氣連接良好等。
(4)通風:在爆炸危險場所,如有良好的通風裝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5)採用耐火設施對現場防火有很重要的作用。如為了提高耐火性能,木質開關箱內表面襯以白鐵皮。
(6)接地:爆炸危險場所的接地(或接零),較一般場所要求高。必須按規定接地。
8. 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
電氣火災通常是因為電氣設備的絕緣老化、接頭松動、過載或短路等因素導致過熱而引起的。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上述電氣線路隱患危害更大。為防止電氣火災事故的發生,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1) 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接頭是否松動,有無電火花發生,電氣設備的過載、短路保護裝置性能是否可靠,設備絕緣是否良好。
(2) 合理選用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安裝使用電氣設備時,應選用防爆電器,絕緣導線必須密封敷設於鋼管內。應按爆炸危險場所等級選用、安裝電器設備。
(3) 保持安全的安裝位置。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是電氣防火的重要措施之一。為防止電氣火花和危險高溫引起火災,凡能產生火花和危險高溫的電氣設備周圍不應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保持電氣設備正常運行。電氣設備運行中產生的火花和危險高溫是引起電氣火災的重要原因。為控制過大的工作火花和危險高溫,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應由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
(5) 通風。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運行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通風,以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其通風系統應符合有關要求。
(6) 接地。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接地比一般場所要求高。不論其電壓高低,正常不帶電裝置均應按有關規定可靠接地。 (1) 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著火的電器、線路可能帶電,為防止火情蔓延和滅火時發生觸電事故,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2) 因生產不能停頓,或因其他需要不允許斷電,必須帶電滅火時,必須選擇不導電的滅火劑,如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二氟二溴甲烷滅火器等進行滅火。滅火時救火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和戴絕緣手套。
(3) 滅火時的最短距離。用不導電滅火劑滅火時,10kV電壓,噴嘴至帶電體的最短距離不應小於0.4m;35kV電壓,噴嘴至帶電體的最短距離不應小於0.6m。若用水滅火,電壓在110kV及以上,噴嘴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3m以上;220KV及以上者,應不小於5m
9. 當前電氣火災多發的原因及如何做好預防工作
一、電氣火災多發的主要原因。
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過大是引發電氣火災的主要原因,歷經眾多火災早有結論,慘痛的代價已化作血的教訓。然而從主觀方面分析其深層次原因,電氣火災的多發則更多的是人為因素造成的。
1.非電工人員無證「上崗」。由於工作、生產、生活、施工的急需用電,又缺乏正式電工在場,一些無電工資質人員匆忙「上崗」,或自覺自願,或受單位領導指派(違章指揮),便不按照規程要求私拉亂接電氣線路、設備,加之管理不善,維護不當,有的甚至使用銅絲代替保險絲,從而由此埋下了火災隱患。
2.電工人員素質差,責任心不強。主要表現在沒有按具體環境(如高溫、潮濕、腐蝕和有爆炸混合物等場所)選用導線和設備,導線截面選擇不當;安裝質量差,致使導線與導線、導線與電器設備銜接點連接不牢;平時對電氣線路、設備缺乏檢查、維護和保養,極易導致火災事故的發生。
3.單位領導忽視用電安全。比如有的單位廠區架空線路年久失修、絕緣層破皮老化、電線松馳,易產生兩線相碰;有的廠內配電設備陳舊,容量不足等,對於上述存在的問題,單位下屬有關部門反映過、公安消防部門監督檢查責令改正過,但單位領導總以資金缺乏為由,遲遲不能整改到位,其嚴重後果將不堪設想。
4.夏季用電高峰期,電氣超負荷運轉。夏季天氣炎熱,是用電高峰期。空調、冰箱、電風扇等用電設備大量增加。電器超負荷運轉,極易引發火災。根據江蘇省消防總隊統計,今年七月份,江蘇全省共發生火災367起,死7人,傷4人,直接財產損失313.9萬元。然而,發生各類電器火災就有146起,造成3人死亡,直接財產損失約100.7萬元。其中因短路引起54起,電氣設備故障引起32起,電氣超負荷、接觸不良以及電器長時間使用引起17起。占當月全省火災總數的40%、死亡總數的43%、財產損失總數的32%,充分證明了夏季用電高峰期電氣火災多發,損失嚴重。
5.居民家庭用電設計與實際使用存在很大差距。20世紀70年代之前,城鄉居民住宅用電設計規模較小,家用電器不多,大功率家用電器更少。隨著國家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人們的經濟生活條件不斷改善,家用大功率電器如空調、冰箱、微波爐、電磁爐、電飯鍋等逐步的得到了廣泛地使用。然而,原先居民住宅的用電設計與實際使用的規模存在著很大的差距,極易使電氣線路超負荷引發火災。
二、遏制電氣火災多發的主要對策。
電氣火災多發,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電氣火災之多,既有復雜的客觀因素,又有眾多的主觀原因。同時電氣火災發生且具有隱蔽性、突發性,發生後又具有損失大、影響大(因停電易造成停工停產、給群眾生活帶來不便)等特點。因此我們應注重調查研究,緊密聯系本地區的實際,認真做好電氣火災的預防工作,努力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群眾安居樂業保駕護航。筆者認為預防電氣火災,應該認真落實以下幾項主要措施。
1.落實部門依法監管。公安消防機構應根據《消防法》第27條的規定,要將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納入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建築工程防火設計審核驗收、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檢查的重要內容,使其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否則,應根據《消防法》第66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公安消防機構應會同行業部門(供電公司)或單位的主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在運用法律手段的同時,還可採取行業手段和行政措施,確保用電不違法不違規。在此基礎上,加強對涉電人員主要是電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使涉電操作人員做到持證上崗。
2.落實單位全面負責。從電氣線路、管路、產品的采購到安裝再到使用、維護、保養;從職工的用電安全教育到電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從日常用電安全檢查到整改用電隱患等,單位都負有全面責任。應堅持嚴格把關,做到假冒偽劣電器產品不買,職工消防安全教育不放鬆,安全用電隱患不整改不撒手。公安消防機構要督促單位認真履行《消防法》賦予的消防安全職責,特別是監督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單位領導不得違章指揮,電工不得違規操作,職工不得私拉亂接,單位應採取切實措施,有效遏制用電事故的發生。
3.落實消防宣傳教育。結合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家庭活動的開展,並通過印發宣傳小冊子、制定居民防火公約、張掛室外宣傳圖板、消防監督員以及社區民警大走訪、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形式,深入社區、居民家庭進行防火宣傳,開展用電安全教育。著重對社區居民進行用電安全常識宣傳,向他們講清在原有的用電設計不變時不得擅自增加電器設備,闡明同時使用大功率電器的危害性,以及合理選用電氣自動開關的必要性。要求社區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同時對社區居民強調人走電關,以防萬一。
4.落實防火技術措施。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應把握檢查重點:一是看是否正確選用導線以及穿管保護、過載保護情況;是否依據生產、經營場所環境不同(如有的場所潮濕多氣;有的場所高溫多塵;有的具有腐蝕性、爆炸性氣體和火災危險),正確選擇配線方式和配線要求。另外,還應考慮室外架空電力線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和與建築物之間的水平距離。二是看電器設備、燈具安裝、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有爆炸性混合物或生產中易產生爆炸介質的場所,應採用防爆電機和防爆燈具。同時由於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又有區別,還應選用不同型式的防爆電器設備;有腐蝕性氣體及特殊潮濕的場所,應採用密封型燈具,燈具的各種部件則還應進行防腐處理;在震動場所,照明燈具應具有防震措施。另外,不同的場所不僅要正確選用不同的燈具,而且還要注意選用不同功率的燈具,正確把握燈具與可燃物之間的距離。三是看電器開關安裝、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有化學腐蝕、火災危險和爆炸危險的場所以及物資倉庫,應將閘刀開關裝在室外或專用配電箱內。自動開關不應裝在易燃、受震、潮濕、高溫或多塵的場所;應裝在乾燥、明亮、便於進行維修及保證施工安全、操作方便的專用配電櫃或配電箱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