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三大類
第1類:爆炸品/如硝銨炸葯等
危險特性: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劇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的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如火葯、炸葯、起爆葯、雷管、引信、彈葯、煙花爆竹等。其主要危險是爆炸性。
第2類:氣體/如易燃氣體/毒性氣體等
危險特性:
(1)易燃氣體是指在常壓下遇明火、高溫即會發生燃燒或爆炸,燃燒時其蒸氣對人、畜有一定的刺激毒害作用的氣體,如氫、一氧化碳、乙炔、氯甲烷等。其主要危險是易燃、爆炸。
(2)非易燃無毒氣體是指溫度在20'C以下,壓力不低於280千帕條件下運輸的氣體或以冷凍液體狀態運輸的氣體,如液化石油氣、壓縮天然氣、氧氣等。其主要危險是爆炸。
(3)毒性氣體是指其毒性或腐蝕性會危害人體健康的氣體,如液氯、催淚瓦斯等。其主要危險是有毒。
第3類:易燃液體、如油漆、汽油、甲苯、二甲苯等
危險特性:易燃液體是指在其閃點溫度時,放出易燃蒸氣的液體或液體混合物,或是 在溶液或懸浮液中含有固體的液體,如汽油、柴油、煤油、乙醇、二氧化硫、各種塗料等。其主要危險是其揮發性蒸氣導致燃燒和爆炸,甚至可通過皮膚、消化道和呼吸道進入人體,產生腐蝕、中毒的後果
第4類: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如硫磺、鋁粉等
危險特性:
(1)易燃固體是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物質,如硫黃、火柴等。其主要危險是易燃性和爆炸性。
(2)易於自燃的物質是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於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如黃磷、鎂、油紙等。其主要危險是易燃性和爆炸性。
(3)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是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如電石、鈉等。其主要危險是易燃性、腐蝕性、毒害性和爆炸性。
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如漂白粉、雙氧水等
危險特性:
(1)氧化性物質是指自身不一定可燃,但可以放出氧氣而有助於其他物質燃燒的物質,如硝酸鉀、氯酸鉀等,如過氧化氫(雙氧水)、過氧化鈉、次氯酸鈣、氯酸鉀、硝酸鉀等。其主要危險是氧化性、助燃性、爆炸性、毒害性和腐蝕性。
(2)有機過氧化物是指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振動或摩擦較敏感,如過氧化二苯甲酞、過氧化乙基甲基酮等。其主要危險是氧化性、助燃性、爆炸性、毒害性和腐蝕性。
第6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如氰化鉀、砒霜等
危險特性:
(1)毒性物質是指經吞食、吸入或皮膚接觸後可能造成死亡或嚴重受傷或健康損害的物質,如砒霜、殺蟲劑、苯胺、四氯化碳、煤焦瀝青、氰化物、生漆及各種農葯等。其主要危險是毒性、腐蝕性和易燃性。
(2)感染性物質是指含有病原體,能引起病態,甚至死亡的物質,如病菌、病毒等。其主要危險是傳染疾病,危害健康。
第7類:放射性物質
危險特性:特別性放射性物質是指能夠自發地、不斷地向周圍放出穿透力很強、而人的感覺器官不能察覺的射線的物質,如鐳、錠、硼等。其主要危險是輻射污染,最終使人員受到輻射傷害,能使人患放射性疾病,甚至死亡。
第8類:腐蝕性物質,如鹽酸、硫酸、甲醛溶液、氫氧化鉀等
危險特性:腐蝕性物質是指接觸生物組織時通過化學作用使其嚴重損傷,或在滲漏時會嚴重損害甚至毀壞其他貨物或運載工具的物質,如酸性物品(硫酸、硝酸、鹽酸、冰醋酸)、鹼性物品(氫氧化鈉、碳酸鈉)、甲醛等。其主要危險是腐蝕性、毒性、易燃性或氧化性。
第9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危害環境物質
危險特性: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是指不屬於上述8類危險性物質,但具有磁性、麻醉、毒害或其他類似性質,能使人情緒煩躁或不適,以致影響行車和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永久磁鐵、乾冰、大蒜油等。
危險品包裝的要求:
一、易爆、易燃物品包裝要求:
1、使用塑料桶包裝並裝入鐵質或木質箱體中
2、每個桶內易爆物品重量不能超過50千克。
3、防爆桶配有安全閥,桶內壓力上升可自動放氣調節
二、有毒物品包裝要求:
主要要求是不能透氣、包裝嚴密。
1、必須有明顯的有毒物品標志。
2、對於有毒結晶體如重鉻酸鉀和重鉻酸鈉,應用堅固附桶包裝,桶口要嚴密不漏,桶壁不能小於1.2毫米。
3、對有機農葯類物品,使用瀝青麻袋,縫口嚴密。用塑料袋或瀝青紙袋包裝的,外面應再用麻袋或布袋包裝。
三、腐蝕性物品包裝要求
腐蝕性物品包裝關鍵是注意物品和容器之間的變化。
1、金屬容器需要塗刷防腐蝕塗料,阻隔腐蝕物品對金屬容器的腐蝕。如
2.、氫氟酸不能使用玻璃容器,會被腐蝕。應使用塑料桶或者金屬桶。
3、對於甲酸這類易揮發的腐蝕性物品,要使用具有耐酸性的容器,密封保存裝入木箱。
② 我想問一下,防爆箱是用來干什麼的啊
1概述防爆箱細分名稱有很多一般有防爆配電箱、防爆控制箱、防爆配電櫃等都可以叫做防爆箱,廠家分類時一般依據使用情況來確定產品名稱。2適用范圍1. 1區、2區危險氣體場所;2. ⅡA、ⅡB、ⅡC類T1~T6組爆炸性 氣體或蒸氣環境;3. 戶內、戶外(IP54,IP65*)。4.適用於可燃性粉塵環境20區、21區、22區適用范圍組別含義1.1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按各自的標准劃分爆炸危險區域。我國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爆炸性氣體環境分為O區、1區和2區。(與IEC國際電工委員會一致)
0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0區一般只存在於密封的容器,貯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在實際設計過程中1區也很少存在,大多數情況屬於2區。
1.2防爆電器設備分為二類:
Ⅰ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Ⅱ類除礦井以外的場合使用的電氣設備
1.3Ⅱ類電氣設備,按其適用於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為ⅡA,ⅡB,ⅡC三類;並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六組。
1.4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分組,見表1。
1.5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比(MICR)分級,見表2。
表1
組別
引燃溫度t(℃)
T1
450<t
T2
300<t≤450
T3
200<t≤300
T4
135<t≤200
T5
100<t≤135
T6
85<t≤100
表2
類別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mm)
最小點燃電流比
ⅡA
≥0.9
>0.8
ⅡB
0.5<MESG<0.9
0.45≤MICR≤0.8
ⅡC
≤0.5
<0.45
性質:在規定試驗條件下,氣體、蒸氣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點燃電流與甲烷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點燃電流之比。中國規定氣體、蒸氣危險物質按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為ⅡA級,ⅡB級和ⅡC級。最小點燃電流比≤1.0,>0.8的為ⅡA級;≤0.8,>0.45的為ⅡB級;≤0.45的為ⅡC級。例如,乙烷、乙烯、乙炔分別為ⅡA級,ⅡB級,ⅡC級危險物質。3產品特點編輯1. 鋁合金外殼壓鑄或者鋼板焊接成型,表面高壓靜電噴塑,外形美觀;2. 內可根據客戶要求安裝C65N、NC100H及S25□S高分斷小型斷路器、M611或GV2電動機保護器、3VE1空氣開關、CM1塑殼斷路器及信號燈等元件;3. 具有過載、短路保護功能;4. 模塊結構,各種迴路可根據需要自由組裝;5. 布線方式,鋼管或電纜、防爆軟管均可;CNEX
③ 如何正確使用防爆工具 有效保衛人身安全
大多數的做法可能都是輕輕地將疑似爆炸物放進桶中,再蓋上桶蓋,過程應該完成的是乾脆回利落。可能大家都認為這答樣做完成得滴水不漏,無懈可擊,可實際上整個過程我們忽略一個重要的問題:如果物品爆炸了,這個桶蓋會怎麼樣?
在這里我們要跟大家強調的幾點:
*、 防爆桶要放在空曠的地方;
第二、 防爆桶附件不能有玻璃;
第三、 爆炸物放進桶中,千萬不能蓋上桶蓋。因為萬一爆炸了,蓋上的桶蓋無疑成為爆炸物的幫凶,變成碎片會傷及更多無辜人群。
可能又有人提出疑問,按這樣看來,防爆桶的使用很受限制,萬一物品就在玻璃門附近,而移動爆炸物的危險系數又很高,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處理?
這就是今天要提到另一個問題:如何使用抗爆毯。
抗爆毯裡面充滿了各種纖維,若將其直接鋪在爆炸物上,萬一發生爆炸,這些纖維同樣會成為爆炸物的幫凶,禍及無辜,所以必須要將抗爆毯架起來,保證其與爆炸物之間有一定空間的同時又能完全覆蓋爆炸物。
也溫馨提示大家,要牢記防爆物品的正確使用方法,因使用不當,防爆物品隨時也會變成爆炸物品,當然,如在生活當中遇到疑似爆炸物,務必保持鎮定不慌亂,用正確的方法有效化解危機。
④ 施工中使用氣瓶時,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必須遵守一下規定:
1、防止氣瓶受熱。使用中的氣瓶不應放在烈日下暴曬,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溫區,距明火不應小於10 m;不得用高壓蒸汽直接噴吹氣瓶;禁止用熱水解凍及明火烘烤,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2、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止傾倒的措施;開閥時要慢慢開啟,防止附件升壓快產生高溫;對可燃氣體的氣瓶,不能用鋼制工具等敲擊鋼瓶,防止產生火花;氧氣瓶的瓶閥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後,不得操作氧氣瓶。
氣瓶使用到最後應留有餘氣,主要用以防止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而造成事故。
氣瓶用於有可能產生迴流(倒灌)的場合,必須有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液化石油氣氣瓶內的殘余油氣,應用有安全措施的設施回收,不得自行處理。
3、加強氣瓶的維護。氣瓶外壁的油漆層既能防腐,又是識別的標志,可防止誤用和混裝,要保持好漆面的完整和標志的清晰。瓶內混進水分會加速氣瓶內壁的腐蝕,在充裝前一定要對氣瓶進行乾燥處理。
氣瓶使用單位不得自行改變充裝氣體的品種、擅自更換氣瓶的顏色標志。確實需要更換時應提出申請,由氣瓶檢驗單位負責對氣瓶進行改裝。負責改裝的單位根據氣瓶製造鋼印標志和安全狀況,確定氣瓶是否適合於所要換裝的氣體。
改裝時,應對氣瓶的內部進行徹底清理、檢驗、打鋼印和塗檢驗標志,換裝相應的附件,更換改裝氣體的字樣、色環和顏色。
(4)防爆桶的安裝方向應注意什麼擴展閱讀: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第四十三條 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氣瓶的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並有專人負責氣瓶安全工作,定期對氣瓶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人員進行氣瓶安全技術教育。
第四十四條 充氣氣瓶的運輸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危險品運輸的有關規定。
運輸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氣瓶瓶帽(有防護罩的氣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
第四十五條 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第四十六條 氣瓶或瓶裝氣體的銷售單位應當銷售具有製造許可證的企業製造的合格氣瓶和取得氣瓶充裝許可的單位充裝的瓶裝氣體。
鼓勵氣瓶製造單位將氣瓶直接銷售給取得氣瓶充裝許可的充裝單位。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購買具有製造許可證的企業製造的合格氣瓶,氣體使用者應當購買已取得氣瓶充裝許可的單位充裝的瓶裝氣體。
第四十七條 氣瓶使用者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嚴格按照有關安全使用規定正確使用氣瓶;
(二)不得對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記;
(三)不得使用已報廢的氣瓶;
(四)不得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氣瓶進行充裝;
(五)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氣瓶
網路-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⑤ 鐵桶裝汽油安全嗎為什麼裝汽油的桶要用鐵桶
因為鐵桶能導電。
汽油是一種絕緣性較高的物質,並且易燃易爆。在運輸途中,汽油桶不停地搖晃,使汽油與桶的內壁發生碰撞和摩擦,會產生大量的靜電,鐵是電的良導體,因而,鐵桶可以使桶內產生的電荷順著車體傳入地下。
以聚乙烯等製造的塑料桶,雖然輕巧堅固,攜帶方便,耐酸耐鹼,但卻是一種不導電的物體,桶內產生的電荷無法傳遞到地下,因而塑料桶內的電荷會逐步積累起來,達到一定的電壓以後,就會產生電火花。
塑料是有機物構成的,汽油為有機物的混合物,根據相似相溶原理,汽油可以溶解塑料,所以不能用塑料桶盛放汽油。
汽油的燃點在-21℃以下,而且汽油蒸氣在空間的濃度在 1% -6%之間,就處於爆炸危險狀態,此時靜電產生的電火花,足以引起汽油蒸氣的閃火、燃燒,從而導致桶中的汽油發生爆炸。 所以,從安全的角度出發,嚴禁用塑料桶裝運汽油。
(5)防爆桶的安裝方向應注意什麼擴展閱讀
鐵桶裝汽油不需要加滿,主要是為了飽和儲存,減少氣體空間,鐵桶上部氣體空間容積越大油品越易蒸發損失和氧化,為此裝油鐵桶除根據油溫變化,留出必要的膨脹空間(即安全容量)外。
鐵桶儲存汽油注意事項:
一、不要將鐵桶放在陽光照射到的地方及溫度高的地方,容易受熱膨脹。附近要嚴禁煙火。一切火種不得帶八倒裝現場(如油庫、油站及車庫等),倒裝現場要用防爆燈具和防爆開關,切勿使用明火照明。
二、不要用鐵器工具敲擊汽油桶,特別是敲擊裝過汽油的空桶更危險。因為桶內充滿汽油與空氣的混合氣,而且經常處於爆炸極限之內,一遇明火,就可能引起爆炸。
三、將蓋子一定要擰緊了,別讓汽油揮發出來。用鐵桶加油時一定要將車輛熄火。
⑥ 對易燃易爆物物品存放時應注意什麼
1、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立面積不大於20㎡的獨立庫房進行單獨存放。
2、應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處附近明顯位置張掛嚴禁明火、易燃易爆等警告標識。
3、根據存放物屬性配備合適種類的消防器材,如乾粉滅火器、消防沙等
4、忌水、忌沫、忌曬的化學危險品,不準在露天、低溫、高溫處存放。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無損
5、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化學危險品,必須採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
(6)防爆桶的安裝方向應注意什麼擴展閱讀:
易燃易爆物物品特性
1、擴散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由於氣體的分子間距大,相互作用力小,所以非常容易擴散,能自發地充滿任何容器。氣體的擴散性受比重影響:比空氣輕的氣體在空氣中可以無限制地擴散,易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比空氣重的氣體擴散後,往往聚集在地表、溝渠、隧道、廠房死角等處,長時間不散,遇著火源發生燃燒或爆炸。
2、可縮性和膨脹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熱脹冷縮比液體、固體大得多,其體積隨溫度 升降而脹縮。因此容器(鋼瓶)在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要注意防火、防曬、隔熱,在向容器(鋼瓶)內充裝氣體時,要注意極限溫度 壓力,嚴格控制充裝,防止超裝、超溫、超壓造成事故。
3、靜電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從管口或破損處高速噴出時,由於強烈的摩擦作用,會產生靜電。帶電性也是評定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火災危險性的參數之一,掌握其帶電性有助於在實際消防監督檢查中,指導檢查設備接地、流速控制等防範措施是否落實。
4、腐蝕毒害性
主要是一些含氫、硫元素的氣體具有腐蝕作用。如氫、氨、硫化氫等都能腐蝕設備,嚴重時可導致設備裂縫、漏氣。對這類氣體的容器,要採取一定的防腐措施,要定期檢驗其耐壓強度,以防萬一。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了氧氣和壓縮空氣外,大都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5、窒息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都有一定的窒息性(氧氣和壓縮空氣除外)。易燃易爆性和毒害性易引起注意,而窒息性往往被忽視,尤其是那些不燃無毒氣體,如二氧化碳、氮氣、氦、氬等惰性氣體,一旦發生泄漏,均能使人窒息死亡。
⑦ 鍋爐除塵器防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設來備密閉:當鍋爐除塵器管道與自設備密閉不良時,可能發生因空氣漏入或可燃物泄漏而燃燒爆炸。因此,必須保證設備系統的密閉性。
2、廠房通風:要求管道系統達到絕對密閉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須加強廠房通風,以保證車間內可燃物濃度不致達到危險的程度。而且對於因設備發生偶然事故或系統發生運行故障時會散發大量可燃氣體的車間。應設 置事故排風系統,以備急需時使用。
3、加強可燃物濃度的檢測與控制:為防止管道系統內可燃物濃度達到爆炸濃度,應設置必要的檢測儀器,以便經常監視系統工作狀態, 實現自動報警。在系統風量設計時,除考慮滿足凈化要求外,還應校核其中可燃物濃度,必要時加大設 計風量,以保證輸送氣體中可燃物濃度低於爆炸濃度下限。
⑧ 桶(瓶)裝易燃液體堆苫和碼垛防火要求有哪些
1.桶(瓶)裝易燃液體室內存放的碼垛與堆苫
(1)桶(瓶)裝易燃液體碼垛的苫墊,要根據庫房的大小及高低,結合易燃液體的危險特性和包裝的牢固程度確定堆碼垛形,並且使用與液體性質相適應的苫墊物料。若庫房地勢較高,地面較乾燥,可適當墊底;若地勢低、地面潮,下墊應當適當加高。垛形宜碼成行列式垛,垛與垛之間應當留有不小於規定寬度的檢查道,垛與牆、柱、頂、燈之間都應當留有規定的的間距,以便於檢查滲漏,處理漏桶和通風散潮。為防止摩擦和保持貨垛牢固,每層之間應當墊木板,並注意桶(瓶)口向上,不得倒置,以策安全。
(2)各種桶裝易燃液體的堆放層數,應當根據所裝液體火災危險的大小和機械化程度而定。當機械化堆桶時,甲類液體不得超過兩層,乙類液體不得超過三層;當人工堆桶時,不論是甲類還是乙類,均不得超過兩層(以200L桶為准)。
2.桶(瓶)裝易燃液體露天存放的碼垛與苫墊
(1)由於甲類易燃液體沸點、閃點低,易蒸發,如遇夏季太陽曝曬,液體膨脹,蒸氣壓升高,會使液桶爆破泄漏而著火。所以不得露天存放(乙、丙類液體不作限制)。但如果因條件所限,必須露天存放時,則應當在堆放場地上設置不燃材料搭建的遮棚,盛夏高溫時要採取噴淋降溫措施,並在碼垛四周設防火堤或實體圍牆保護;其場地要遠離公路、鐵路,不應設在陡壁的山腳下。場地要堅實、平整,並高出四周地平面0.2m;場地四周應當有經過水封的排水設施,可種植闊葉樹,以減少陽光照射。
(2)露天儲存桶裝液體要求桶身斜放,下加墊木,與地面成75°角,魚鱗相靠,分堆設置,各堆之間保持規定的防火間距。垛長不大於25m,垛寬不大於15m,垛與垛之間應當留有不小於3m的防火間距。每四垛設一防火堤,垛堆與防火堤的間距應當不小於3m,以防液體流散和便於滅火。堆桶時應當排列整齊,兩行一排,排間留出不小於1m的通道,以便於檢查和處理漏桶。
3.易燃液體的空桶存放的堆放
易燃液體的空桶內易燃蒸氣很多,火災危險性也很大,故堆放時亦應當防止撞擊、磕碰,遠離任何明火。易燃液體露天堆場的照明應當符合防爆等級並應當設於防火堤外。
⑨ 防爆桶不用時放在哪
防爆桶目前在火車站、汽車站、機場、法院等地都有購買,那買回去放在版什麼地方,很少有權人去關注的。
建議:放在視線能快速查看到的地方,人流不大的地方,只要不擋著正常使用就行,防爆桶可能幾年都不會用一次,但必須有,一但有爆炸物品可以快速的處理,減少損失。
⑩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內容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 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 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 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