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防火防爆的基本技術措施是什麼意思
根據物質燃燒原理,在生產過程中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則是針對物質燃燒的兩個必要條件而提出的。一方面是使燃燒系統不能形成,防止和限制火災爆炸危險物、助燃物和著火源三者之間的直接相互作用;另一方面是消除一切足以導致著火的火源以及防止火焰及爆炸的擴展。
(一)控制和消除火源
燃燒爐火、反應熱、電源、維修用火、機械摩擦熱、撞擊火星,以及吸煙用火等著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質著火爆炸的常見原因。控制這類火源的使用范圍,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對於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
1、明火
明火是指生產過程中的加熱用火、維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1)加熱用火
加熱易燃體時,應盡量避免採用明火而採用蒸氣或其他載熱長。如果必須採用明火,設備應嚴格密閉,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建築或隔離。為防止易燃燒物質漏入燃燒室,設備應定期作水壓試驗及空氣壓試驗。
裝置中明火加熱設備的布置,應遠離可能漏易燃液體和蒸氣的工藝設備的貯藏區,並應布置在散發易燃物料設備的側風向或上風向。
(2)維修用火
維修用火主要是指焊接、噴燈以及熬制用火等。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車間內,應盡量避免焊割作業,最好將需要檢修的設備或管段卸至安全地點修理。
進行焊接作業的地方要與易燃易爆的生產設備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對運輸、盛裝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進行焊接時,應將系統進行徹底的清洗,用惰性氣體進行吹掃置換,並經氣體分析合格才可以動焊。
可燃氣體濃度應符合以下標准:
爆炸下限大於4%(體積)的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0 .5%。
爆炸下限小於4%的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0.2%。
當需要修理的系統與其他設備連通時,應將相連管道拆下斷開或加堵金屬盲板隔絕,防止易燃的物料竄入檢查系統,在動火時發生燃燒或爆炸。
電焊線破殘應及時更換或修理,不能利用與易燃易爆生產設備有聯系的金屬件作為電焊地線,防止在電路接觸不良的地方,產生高溫或電火花。
對熬煉設備要經常檢查,防止煙道竄火和熬鍋破漏,盛裝物料不要過滿,防溢出,並要嚴格控制加熱溫度。在生產區熬煉時,應注意熬煉地點的選擇。
噴燈是一種輕便的加熱器具。在有爆炸危險的車間使用噴燈,應按動火制度進行,在其他地點使用噴燈時,要將操作地點的可燃物清理干凈。
(3)禁火區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動火作業票管理制度
凡是從事電焊、氣焊、氣割、砂輪打磨、電鑽打眼、噴燈作業、沖擊作業等能夠產生火花的工作都屬於動火作業。從事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
按動火作業的危險程度,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動火作業分為二個級別:危險動火作業、一般動火作業。
危險動火作業:包括在倉庫(含易燃易爆倉庫)內,油庫內,油罐上,油管上,油變壓器上,SF6斷路器上,機組各軸承上,發電機風洞內,蓄電池室內,危險的電纜溝、暗井內的動火等。其動火作業票由公司安全負責人批准,維護隊負責人、安全員在場監護。
一般動火作業:除危險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其動火作業票由維護隊負責人批准,維護隊安全員在場監護。
1)動火作業票的使用:動火作業票有規定的使用范圍和有效使用期,幾個動火項目不能合辦一張動火作業票。
2)拆下動火:凡不是必須在現在動火的,應拆下動火部件,移到固定動火區內進行動火作業。
3)動火前的准備工作:動火作業前,必須清除動火區周圍的可燃物質,用足夠的不燃材料與周圍設備、管道、孔洞等隔離;在高處動火時,要採取防止火花下落的措施。
4)動火手續:動火作業單位在動火作業前,填好動火作業票,經批准後才能進行動火作業。動火執行人員要見到批準的動火作業票和有安全措施後才開工。
5)動火監護:動火作業時,必須有人監護,監護人及人數規定見上述。
2、摩擦與撞擊
機器中軸承轉動部件的摩擦,鐵器的相互撞擊或鐵器工具打擊混凝土地坪等都可能發生火花,當管道或鐵制容器裂開物料噴出時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
對軸承要及時添油,保持良好的潤滑,並經常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
為了防止金屬零件隨物料帶入設備內發生撞擊起火,可以在這些設備上安裝磁力離析器。當沒有離析器時,危險物質的破碎(碳化鈣)應採用惰性氣體保護。
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金屬容器時,不要拋擲,防止互相撞擊,以免產生火花或容器爆裂造成事故。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入易燃易爆車間,特別危險的防爆工房內,地面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軟質材料鋪設。
3、其他用火
高溫表面要防止易燃物料與高溫的設備、管道表面相接觸。可燃物的排放口應遠離高溫表面,高溫表面要有隔熱保溫措施。不能在高溫管道和設備上烘烤衣服及其他可燃物件。油抹布、油棉紗等易自燃引起火災,應裝人金屬桶、箱內,放置在安全地點並及時處理。吸煙易引起火災,煙頭的溫度可達800,C,而且往往可以隱藏很長時間。因此,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教育和防火管理,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內吸煙。
4、電器火花
電火花是引起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可燃粉塵與空氣爆炸混合物燃燒爆炸的重要著火源。在具有爆炸、易燃危險的場所,如果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規程的要求,則電氣設備所產生的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就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二)控制危險物料
1、按物料的物化特性採取措施
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了解各種物質的物質化學性質,根據不同的性質,採取相應的防火防爆和防止火災擴大蔓延的措施。
對於物質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氣能自燃的物質、遇水燃燒爆炸的物質等,應採取隔絕空氣,防水防潮或採取通風、散熱、降溫等措施,以防止物質自燃和發生爆炸。
易燃、可燃氣體和液體蒸氣要根據它們與空氣的相對密度,採用相應的排污方法,根據物質的沸點、飽和蒸氣壓力,應考慮容器的耐壓強度、貯存溫度、保溫降溫措施等。
液體具有流動性,因此要考慮到容器破裂後液體流散和火災蔓延的問題,不溶於水的燃燒液體由於能浮於水面燃燒,要防止火災隨水流由高處向低處蔓延,為此應設置必要的防護堤。
2,系統密閉及負壓操作
為了防止易燃氣體、蒸氣和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構成爆炸性混合物,應該使設備密閉,對於在負壓下生產和設備,應防止空氣吸人。為了保證設備的密閉性,對危險物系統應盡量少用法蘭連接,但要保證安裝維修的方便。輸送危險氣體、液體的管道應採用無縫管。
負壓操作可以防止系統中的有毒或爆炸氣體向器外逸散。但在負壓操作下,要防止設備密閉性差,特別是在打開閥門時,外界空氣通過孔隙進入系統。
3、通風置換
採用通風措施時,應當注意生產廠房內的空氣,如含有易燃易爆氣體則不應循環使用。在有可燃氣體的室內,排風設備和送風設備應有獨立分開的通風機室,如通風機室設在廠房內,應有隔絕措施。排除或輸送溫度超過800C的空氣與其他氣體的通風設備,應用非燃燒材料製成。排除有燃燒爆炸危險粉塵的排風系統,應採用不產生火花的除塵器。當粉塵與水接觸能生成爆炸氣體時,不應採用濕式除塵系統。
4、惰性介質保護
化工生產中常用的惰性氣體有氮、二氧化碳、水蒸氣及煙道氣。惰性氣體作為保護性氣體常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易燃固體物質的粉碎、篩選處理及其粉末輸送時,採用惰性氣體進行覆蓋保護。
(2)處理可燃易爆的物料系統,在時料前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以排除系統中原有的空氣,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將惰性氣體通過管道與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貯槽等連接起來,作為萬一在發生危險時備用。
(4)易燃液體利用惰性氣體進行充壓輸送。
(5)在有爆炸性危險的生產場所,引起火花危險的電器、儀表等採用充氮正壓保護。
(6)在易燃易爆系統需要動火檢修時,用惰性氣體進行吹掃和置換。
(7)發生跑料事故時,用惰性氣體沖淡,在發生火災時,用惰性氣體進行
滅火。
(三)控制工藝參數
在生產過程中,正確控制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溫、超壓和物料跑損是防止火災和爆炸的根本措施。
1、溫度控制
不同的化學反應都有其自己最適宜的反應溫度,正確控制反應溫度不但對保證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有重要的意義,而且也是防火防爆所必須的。
2、投料控制
(1)投料速度
對於放熱反應,加料速度不能超過設備的傳熱能力,否則將會引起溫度猛升發生副反應而引起物料的分解。加料速度如果突然減少,溫度降低,反應物 不能完全作用而積聚,升溫後反應加劇進行,溫度及壓力都可能突然升高或造 成事故。
(2)投料配比
反應物料的配比要嚴格控制,為此反應物料的濃度、含量、流量都要准確的分析和計量。
(3)投料順序
化工生產中,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投料,否則有可能發生爆炸。為了防止誤操作顛倒投料順序,可將進料閥門進行互相聯鎖。
(4)控制原料純度
有許多化學反應,往往由於反應物料中的雜質而造成副反應或過反應,以致造成火災爆炸。因此生產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應有嚴格的質量檢驗制度,保證原料純度。
3、防止跑、冒、滴、漏
生產過程中,跑、冒、滴、漏往往導致易爆介質在生產場所的擴散,是化工企業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重要的原因之一。發生跑、冒、滴、漏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操作不精心或誤操作,例如收料過程中槽滿跑料。分離器液體控制不穩,開錯排污閥等。
(2)設備管線和機泵的結合面不密封而泄漏。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杜絕跑、冒、滴、漏,必須加強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責任感和技術培訓,穩定工藝操作,提高設備完好率,降低泄漏率。為了防止誤操作,對比較重要的各種管線塗以不同顏色以便區別,對重要的閥門採取掛牌、加鎖等措施。不同管道上的閥門應相隔一定的間距。
4、緊急停車處理
當發生停電、停氣、停水的緊急情況時,裝置就要進行緊急停車處理,比時若處理不當,就可以造成事故。
(1)停電
為防止因突然停電而發生事故,比較重要的反應設備一般都應具備雙電原、聯鎖自投裝置。如果電路發生故障,聯鎖未合,則裝置全部無電,此時要及時匯報和聯系,查明停電原因。
(2)停水
停水時要注意水壓和各部位的溫度變化,可以採取減量的措施維持生產。如果水壓降為零,應立即停止進料,注意所有採用水來降溫的設備不要超溫超壓。
(3)停汽
停汽後加熱裝置溫度下降,汽動設備停運,一些在常溫下呈固態而在操作溫度下呈液態的物料,應根據溫度變化進行妥善處理,防止因凍結堵塞管道。此外,應及時關閉蒸氣與物料系統相連通的閥門,以防物料倒流至蒸氣管線系統。
(4)停氣
當氣流壓力回零時,所有氣動儀表和閥門都不能動作,這時流量、壓力、液面等應根據一次儀表或實際情況來分析判斷。
(四)採用自動控制和安全保護裝置
1、工藝參數的自動調節
(1)溫度自動調節
(2)壓力自動調節
(3)流量和液位自動調節
2、程序控制
程序控制就是採用自動化工具,按工藝要求,以一定的時間間隔對執行系統作周期性自動切換的控制系統。程序控制系統主要是由程序控制器按一定的時間間隔發出的信號,使執行機構動作。
3、信號裝置、保護裝置、安全聯鎖
(1)信號裝置
安裝信號報警裝置可以在出現危險狀況時警告操作者便於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發出的信號一般有聲、光等。它們通常都和測量儀表相聯系,當溫度、壓力、液位等超過控制指標時,報警系統就會發生信號。
(2)保護裝置
保護裝置在發生危險時,能自動進行動作,消除不正常狀況。
(3)安全聯鎖
所謂聯鎖就是利用機械或電氣控制依次接通各個儀器設備,並使之彼此發生聯系,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五)限制火災和爆炸的擴散
1、隔離、露天布置
在生產過程中,對某些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裝置應採用分區隔離、露天安裝和遠距離操縱的方法。
(1)分區隔離
在總體設計時,應合理安排工廠布局,裝置與裝置、裝置與貯槽倉庫以及生產區和生活區之間劃出一定的安全距離。
(2)露天布置
為了便於有害氣體的散發,減少因設備泄漏造成易燃氣體在廠房中積聚的 危險性,宜將化工設備和裝置放置在露天和半露天。
(3)遠距離操縱
對某些裝在工作人員難以接近或要求迅速啟閉否則將有發生事故可能的 閥門,對於輻射熱高的設備等可採用遠距離操縱。
2、安全阻火裝置
阻火設備包括安全液封、阻火器和止回閥等,其作用是防止外部火焰進人有燃燒爆炸危險的設備、管道、容器,或阻止火焰在設備和管道間的擴展。
(六)採用防爆電氣設備
防爆型電氣設備是按其結構和防爆性能的不同來分類的。應根據環境特點選用適當型式的電氣設備。
1、通用要求
(1)類型和標志
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在外殼上應有明顯的標志。舊類型的標志前「K」表示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新類型的標志有「E」者為工廠用防爆電設備,有"I」者為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
(2)最高表面溫度
隔爆型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指外殼表面溫度,其他各型設備指與爆炸性混合物接觸表面的溫度。
I類設備表面可能堆積粉塵時,最高表面溫度為+1500C,採取措施能防止堆積粉塵時為+4500C。
B類設備最高表面溫度不得超過有關規定。極限溫升是對環境溫度+400C而言的。有過負荷可能的設備指電動機和電力變壓器。
在有粉塵或纖維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內,電氣設備外殼溫度一般不應超過1250C。如不能保證這一要求,亦必須比混合物自燃點低750C或低於自燃點的2/3。
(3)環境溫度
電氣設備運行環境溫度一般為一201C -+40'C。若環境溫度范圍不同,須在銘牌上標明,並以最高環境溫度為基礎計算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
(4)閉鎖
電氣設備上凡能從外部拆卸的緊固件,如開關箱蓋、觀察窗、機座、測量孔蓋、放油閥或排油螺絲等,均必須有閉鎖結構。其目的是防止非專職人員拆開這些保持防爆性能所必須的螺栓等緊固件。閉鎖結構必須是使用旋具、扳手、鉗子等一般工具不能松開或難以松開的緊固裝置。
(5)外部連接
進線裝置必須有防松和防止拉脫的措施,並有彈性密封墊或其他密封措施。且接線盒的電氣間隙、漏電距離均應符合要求。接地端子應有接地標志,保持連續可靠,並有防松、防銹措施。
2、各類設備防爆要求
(1)增安型
指在正常運行條件下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上述現象的電氣設備。其絕緣帶電部分的外殼防護應符合 IP44,其裸露帶電部件的外殼防護應符合IP54。引人電纜或導線的連接件應保證與電纜或導線連接牢固、接線方便,同時還須防止電纜或導線松動、自行脫落、扭轉,並能保持良好的接點壓力。
(2)隔爆型
指把可能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堅固的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發生爆炸的爆炸壓力並能阻止通過其上孔縫向外部傳爆的電氣設備,隔爆型設備的外殼用鋼板、鑄鋼、鋁合金、灰鑄鐵等材料製成。
隔爆型電氣設備可經隔爆型接線盒(或插銷座)接線亦可直接接線。連接處應有防止拉力損壞接線端子的設施。連接裝置的結合面應有足夠的長度。如果電纜封入主外殼內,則外殼外的長度不得小於3m.
(3)充油型
指全部或某些帶電部件浸沒在絕緣油里,使之不能引燃油麵以上或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上應有排氣孔,孔內不得有雜物;油量必須足夠,最低油麵以下深度不得小於25mm,油麵指示必須清晰;油質必須良好;油麵溫度TI-T4組不得超過1000C,T5組不得超過80'C,T6組不得超過70'C。充油型設備應水平安裝,其傾斜度不得超過50;運行中不得移動,機械連接不得松動。
(4)正壓型
指具有保護外殼、殼內充有保護氣體,其壓力保持高於外部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壓力,以防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殼內的電氣設備。按其充氣結構分為通風、充氣、氣密等三種形式,保護氣體可以是空氣、氮氣或其他非可燃性氣體。外殼防護等級不得低於IP44。其外殼內不得有影響安全的通風死角。正常時,其出風口處風壓或充分氣壓均不得低於0. 2kPa;當壓力低於0.1KPa或壓 力最小處的壓力低於0 .05kPa時,必須發出報警信號或切斷電源。
這種設備應有聯鎖裝置,保護運行前先通風,充氣的總量最少不得小於設備氣體容積的5倍。運行前通風時間(s)可按下式計算:
t二K(V+a)/Q
式中K一容積倍數,K)5
V一設備氣體容積(m,)
a一管道氣體容積(m,)
Q一氣體流量(m3/s)。
(5)本質安全型
在規定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的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稱為本質安全電路,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稱為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電路應有安全柵。安全柵是由限流元件(金屬膜電阻、非線性阻件等)、限壓元件(二極體、齊納二極體等)和特殊保護元件(快速熔斷器等)組成,電路中晶體管均需雙重化。本質安全電路端子與非本質安全電路端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源變壓器的次級電路,必須與初級電路之間保持良好的電氣隔離。
(6)充砂型
指外殼內充填細粒材料,使得在規定條件下,外殼內產生的電弧、火焰、殼壁及顆粒材料危險溫度不能點燃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其外殼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防護等級不低於IP440細粒填充材料應填滿外殼內所有空隙;顆粒直徑為0 .25一1 .6mm。填充時,細粒材料含水量不得超過0 .1%。
(7)無火花型
指正常運行條件下不產生電弧、火花,也不產生能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表面溫度或灼熱點的防爆型電氣設備。
❷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船舶在船廠、航修站修理期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消防安全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內船廠、航修站(以下簡稱廠、站)及在廠、站修理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第三條船舶修理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廠、站方負責,廠、站主要領導為防火負責人。船方要加強自身防火管理,並積極協助廠、站做好修船施工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四條修船作業前,廠、站與船方需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第五條修船明火作業衽審批制度。由施工項目負責人申報,廠、站主管消防和安全的職能部門審批。在消防重點部位和危險處所進行明火作業,還應當報經廠、站防火負責人核准。
審批人員應當在審批前到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完全要求後方可批准。第六條從事修船作業的電工、電氣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須持有證書方可上崗操作。第七條船舶進廠、站修理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體船,散裝危險化學品液貨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然氣體檢驗規則》的要求,清除艙內油、氣,由船舶檢驗部門或其認可的機構檢驗,確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並出具檢驗合格證書。
(二)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艙(櫃)以及與其相連通且無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動火作業,其要求與油船相同;如不需動火作業,且所裝載油料閃點在60攝氏度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應設置明顯禁火標志。
(三)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清除干凈。第八條修船明火作業,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業前,船方應當清除作業現場及其周圍(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鄰艙室)的易燃可燃物;廠、站方應將與下層艙室連通的孔洞封堵。
(二)機艙內(包括油艙櫃、油管線附近)明火作業時,可燃氣體濃度須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否則應當停止作業。
(三)廠、站方要有專人在作業現場看火,並置備小型滅火器材。當班作業完畢,施工和看火人員應當在認真檢查、清理現場後方可離開。
(四)敷設氧氣軟管、乙炔氣軟管、電焊線時,要採取防擠、壓、磨擦措施。當班作業完畢,須切斷電源和氣源。第九條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廠、站方須有專人負責管理、監護。
(二)在作業場所周圍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禁火標志。警戒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開關、電器設備。
(三)當班作業完畢,須將油料、油漆、油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帶離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第十條修船中應當對船舶電氣設備和施工用電嚴格管理。凡臨時拉接線路要採用絕緣物架空,嚴禁拖、拽、擠、壓。第十一條廠、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變船上的防火結構、消防設備和管系。如確需改動的,應當經船舶檢驗部門同意。
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或挪作他用。在發生火災或爆炸等緊急情況時,由廠(站)、船方值班負責人在核准失火艙室無人後方可使用船上二氧化碳等固定滅火系統。第十二條修船期間,船方應當嚴格實行護船值班制度,保證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船員留船。第十三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人員,消防監督機構根據有關現行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或造成危害後果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關領導的責任。第十四條本規定由交通部負責解釋。第十五條本規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❸ 中石化夏季八防和冬季八防是什麼
一、中石化夏季八防
夏季八防分別為:防觸電、防雷擊、防中毒、防中暑、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交通事故啊、防火災爆炸。
1、在炎熱的夏雨季,極容易發生漏電、觸電事故。由於雨水浸濕的導線及各種電氣設備其絕緣性受到影響,加之高溫,容易導致老化、破損,極易使電氣設備外殼帶電,潮濕的物體、空氣也容易導電,若有一處漏電就可能造成觸電事故。
2、雷擊可能造成設備或設施的損壞,造成大規模停電、停產,也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特別是罐區、碼頭、裝車台、交換站等重點要害部位,可能導致巨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害。
3、夏季天氣炎熱,油品中的硫化氫等有毒氣體揮發、擴散速度加快,接觸有毒氣體崗位的操作人員很容易發生有毒氣體中毒。員工穿戴比較單薄,而且容易出汗,有毒物質容易通過毛孔進入體內造成中毒,這種中毒開始沒反應,但是一旦有反應就非常嚴重。
4、外操人員在高溫環境下作業,很容易發生中暑。由於熱不斷作用於人體,體內熱量散發困難,使體內蓄熱過多而引起頭痛、頭暈、體溫升高、惡心、嘔吐等症狀,這就叫中暑。中暑嚴重時,還會造成暈倒,如不及時急救甚至有生命危險。
5、雨季中,暴風雨會經常出現,從而引起各種設備及建築設施倒塌事故,不僅造成物資財產的損失,還會造成人員傷亡。下雨時,露天高空作業,由於穿戴雨衣,腳下打滑,稍有不慎就會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二、中石化冬季八防
冬季八防分別為:防凍、防凝、防火、防爆、防滑、防中毒、防工傷、防交通事故。
1、當氣溫低於0℃時,戶外設備、帶水設備易發生凍裂,一旦管線、閥門設備凍裂損壞,可能造成油品泄漏污染,消防設施不能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失靈等安全隱患。為此,他們提前對設備保溫進行檢查,及時修復缺損保溫。
2、油化品防凝是冬季安全生產的關鍵,根據本地冬季平均氣溫在5℃左右的特點,他們重點做好原油、重油、蠟油等高凝點油品貯存、輸送生產要做好加熱、保溫、吹掃等工作,以保持油品的流動性,以防止油品凝固。
3、火災爆炸事故是危化品行業最嚴重的事故,不但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造成設備損失,嚴重時還會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其後果不堪設想。
4、冬季霜凍、雨雪冰凍天氣時,地面的積雪、結冰,易造成人員滑跌傷害。在生產操作現場過橋、台階、邊沿、盤梯、平台等重點部位,以及區域道路。
落實責任單位及時消除積雪、結冰和採取防滑措施,安裝了防滑扶手、鋪設固定的防滑棕墊。在易滑、易摔、易落水的地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提醒作業及往來人員注意。
5、冬季如遇惡劣天氣要盡量少安排或不安排出車,夜間出車應根據具體情況向領導請示。注意經常檢查、維護、保養車輛,加強對車輛油路管線等部件的防凍保養和維護,不使車輛帶病。
冬季出車盡量以較低速度行駛,即便短途出行也要注意路況和當天天氣,以防車輪打滑。遇到霧天、雪天應該盡量不出車,同時車上應該備有一些防滑用品如草包、磚塊、防滑鏈等。
中石油冬季八防具體措施
一、防火
1)加強對員工冬季防火安全知識宣傳,要求全體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開展防火風險辨識和應急處理,開展崗位防火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不亂用電熱設備,不私拉亂扯,對庫房等火災危險場所,處工作需要外,其他情況不允許使用電熱設備,使用電熱設備,不要超負荷,用過的電熱設備要及時關閉,以免發生火災。
二、防爆
1)上崗員工要精心操作,嚴禁將火種帶入防火防爆區域內,嚴格遵守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票制度,加強重點防火部位的監督檢查
2)開展防爆風險辨識和應急處理,開展崗位防爆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防靜電
1)設計靜電接地干線,確保管道、生產裝置等接地部分跟的整體性和連續性。
2)確定合適的接地電阻值。
3)在防爆區塊內設有防感應雷接地,或者設靜電接地干線。
4)在危險場所入口外側應設置接地的裸金屬體,如金屬欄桿、金屬支架等。
四、防中毒
1)加強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要求員工嚴格遵守受限空間施工規定,注意個人防護,受限空間有專人監護,專人負責。
2)隊員工加強防有害氣體中毒,防煤氣中毒的安全教育,普及自救互救的知識
五、防凍防凝
1)全面做好廠房、機械設備的保溫防凍工作。
2)搞好消防器材設施的保溫防凍。
3)加強巡迴檢查,落實各項冬季生產管理規定,做好設備、水容器的脫水,防止凍裂泄露。
六、防滑
1)道路及鋼板上的積水、霜雪應急時清理並採取防滑措施。
2)對員工進行知識培訓。
七、防墜落
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著裝整齊,系好安全帶,
2)高處作業人員嚴禁相互嬉戲打鬧,防止失足發生墜落事故。
3)5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雪、凝凍天氣禁止進行高空作業。
八、防盜搶、防交通事故
1)加強安全生產教育,組織員工學習」四不傷害」,提高員工自身安全防護意識。
2)夜間加強車輛防護,車輛門窗必須關緊,駐地門窗要關好。
3)嚴格請假制度,夜間出行要有伴從。
❹ 防火防爆措施有哪幾種
防止危險物質發生燃燒爆炸事故,通常可採取以下3方面的防火防爆措施,一是排除發生燃燒爆炸事故的物質條件;二是當燃燒爆炸物質不可避免地出現時,要盡可能地消除或隔離一切點火源;三是當點火源也不可避免時,則要採取工程設防措施,盡量降低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的損失。故防火防爆措施的一般原則可歸納為以下幾方面:分類管理措施;控制著火源形成措施;抑制燃爆物質的形成措施; 貯存過程中的監控、檢測措施;安全生產措施(防火防爆裝置);運輸過程安全措施;銷毀措施;滅火與消防;危險物流向控制措施。
防火防爆基本措施的著眼點應放在限制和消除燃燒爆炸危險物、助燃物、著火源三者的相互作用上,防止燃燒三個條件(燃燒三要素)同時出現在一起。主要措施有著火源控制與消除、工藝過程的安全控制和限制火災蔓延措施等幾方面。
一、 著火源的控制與消除措施---在化工生產過程中存在較多的著火源,如明火、火花和電弧、危險溫度(>80℃)、化學反應熱、生物化學熱、物理作用熱、摩擦撞擊火花、靜電放電火花等等。因此,控制和消除這些著火源對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是十分重要的。一般,我們應採取以下幾種措施。
1、嚴格明火管理措施---在化工生產中,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絕大部分都是由明火引起的,所以嚴格明火管理,對防火防爆工作非常重要
①、加強加熱用火管理措施:嚴格生產性用火管理,對蒸汽、油浴鹽浴、電加熱等使用,要嚴格管理。生產區中應盡量避免使用明火加熱,因生產需要用蒸汽、油浴、鹽浴、電熱來加熱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的設計,明火區應遠離生產區,並在常年風下風處……等。
②、加強檢修用火管理:對檢修動火、使用噴燈、澆注瀝青等作業要嚴格管理措施。制訂檢修動火制度,對未辦動火證、動火證未經審批,未做好有效隔絕、未做好清洗置換,未做動火分析,無人監火,不準動火。
③、加強流動火花和飛火管理措施:對機動車進入生產區、煙囪飛火、穿化纖服裝、吸煙等要嚴格管理制訂相關規定。對機動車排氣管要戴阻火器,防止火花噴出。對燃煤、燒柴的煙囪要設置阻火措施(水幕除塵等)消除飛火。對防火防爆要求高且特別危險崗位,要禁止穿化纖服裝進入生產崗位,生的避免靜電火花的產生。在生產區嚴禁吸煙,違者重罰。
❺ 運輸船舶消防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運輸船舶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船舶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民用鋼質運輸船舶(以下簡稱船舶)以及與船舶消防有關的個人和單位。
運輸船舶,是指從事客、貨運輸的機動船、駁船和拖帶駁船的推、拖輪。第四條本規定由船舶及航運單位貫徹實施,交通港航公安機關和港務監督部門負責監督。第二章船舶火災預防第五條船舶設計、建造要符合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船舶建造規范的消防規定,並經船舶檢驗部門審核、檢驗。
船舶建造部門必須按批準的消防設計施工。凡需變更設計的,須經審核部門同意。第六條船舶探火、報警及固定滅火系統必須保證完好適用。
船舶的消防器材要在指定位置存放,確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
船舶要按規定配備消防員裝備品。第七條船舶機艙操作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供油系統必須完好,高溫管系不得裸露,及時清除可燃雜物。第八條船舶自用的危險物品要集中存放於專門的物料間。氧氣和乙炔氣瓶要分開存放,保持安全距離。第九條船舶載運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和交通部關於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有關規定。
船舶裝卸《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的爆炸品(第1類)、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氣體(第2類)、閃點低於61℃的易燃液體(第3類)、易燃固體(第4·1類)、易自燃物質(第4·2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4·3類)、氧化物質(第5·1類)、有機過氧化物(第5·2類),須接受港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消防監護。第十條油船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符合以下規定:
(一)要有防止靜電產生、積聚和放電的措施;
(二)避雷裝置完好,接地電阻要在規定的范圍內;
(三)貨油艙呼吸閥、阻火器要保持正常技術完好狀態;
(四)惰性氣體裝置要保持完好。第十一條客船防火要符合以下規定;
(一)要制定發生火災時疏散旅客的應急方案,並定期演練;
(二)不得搭載易燃易爆危險貨物(《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及有關規定允許和港務監督部門批準的除外);
(三)嚴禁旅客攜帶和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四)要實行防火值班巡視制度,並加強對旅客的防火宣傳教育;
(五)旅客用過的卧具經檢查後,確認無火種方可放入卧具間。第十二條客滾船防火要執行客船防火的有關規定,並要符合以下規定:
(一)嚴禁上船車輛在燃油箱外夾帶燃料;
(二)嚴禁裝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毒害品的車輛上船;
(三)上船車輛要保持良好車況,燃油箱不滲漏,制動有效;
(四)車輛上船後要採取綁、扎等固定措施;
(五)航行中汽車艙實行封閉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艙內禁止吸煙。第十三條船舶裝運易自燃貨物,在航行途中要定時檢測艙內溫度,發現異常及時採取措施。不得裝運已發生自燃的貨物。第十四條船舶進廠修理必須執行交通部、公安部、中船總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船舶嚴禁隨意使用電熱器具。必須使用的,需經消防監督機構或船舶所屬單位批准,並在指定處所、有專人看管的情況下使用。
船舶不得隨意接拉電源線。第十六條船舶明火作業要執行國家標准《海洋營運船舶明火作業安全技術要求》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並符合以下規定:
(一)船舶明火作業實行審批制度。
船舶在港口停泊時明火作業由港務監督部門審批,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明火作業審批人員應具備防火防爆專業知識。審批前,審批人員要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確認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符合安全作業條件,方可批准作業;
(二)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船方不得擅自擴大明火作業范圍,超過作業時限;
(四)明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要清理檢查現場,不得留有火種。第十七條船舶應在貨(油)艙、機艙等禁煙處所設立明顯禁煙標志,並制定火源管理制度。
❻ 船舶冬季四防內容是什麼
防風、防凍、防火、防滑
❼ 冬季「九防」的主要內容是什麼,並舉例說明
冬季「九防」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防凍凝、防滑跌、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泄漏、防觸電、防高空墜落、防機械傷害事故和防交通事故的冬防措施。
例:
1、對消防設施及器材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其靈活好用。
2、值班室、辦公室、職工宿舍、前線崗樓嚴禁私拉亂接、超負荷使用電器,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嚴格按照作業許可規范、動火作業規范進行現場動火作業,實行施工單位和屬地單位雙監護。
4、加強天然氣供氣管道和使用設備及其附件的檢查,嚴防氣體流竄,避免中毒事故。密閉或受限空間作業必須保持強制通風、定期分析、輪換作業、專人監護,並拉設應急安全繩。
5、加強員工安全用電宣傳教育,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用電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電氣設備破損、裸露、老化等風險。
(7)冬季防火防爆船舶採取的措施是什麼擴展閱讀
冬季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1、全面開展入冬前「九防」檢查。
重點對儲運系統、給排水系統、消防系統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對查找出來的問題積極落實整改,對暫時不能整改的,應制定完善的、有效的防範控制措施,並作為日常安全監控重點,待條件成熟後,立即組織整改。
2、完善冬季安全生產方案。
3、加強應急預案演練。
4、提高全員冬季安全生產意識。
5、強化冬季巡檢。
❽ 普通船舶的防火要求包括哪些
1.船舶結構的防火分區與防火分隔
(1)船舶結構的防火分區
1)船體的上層建築、甲板室和凹穴,應當按照甲級防火分隔要求分隔為若干主豎區;採光、通風的垂直圍壁、通道及類似的地方分隔牆,應當為甲級防火分隔牆。
2)門應用鋼制或其他同等材料製作的抗火、抗煙、並為自閉式(傾斜3.5°時仍能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穿過主豎艙壁的通風圍壁及導管,在靠近艙壁處應當設關閉閘門。
3)艙壁甲板結構的連接處應用焊接,經過60min耐火試驗時,仍然能夠防止火焰、煙氣通過。
4)在艙壁甲板以下,對每一水密分艙或類似分艙的處所和在艙壁甲板上,每一主豎區或類似主豎區的處所,至少應當有兩個安全通道,其中一個應當有連續防火遮蔽,並能通過垂直的安全梯道,抵達救生艇甲板。
5)起居處所的艙壁及甲板,應當按照防火要求分隔,並與相鄰的機器、貨艙、廚房及服務處所隔離。
6)船舶的行李艙、燈間、油漆間及同類處所的艙壁及甲板,應當為甲級防火分隔。
7)儲存易燃液體的艙室,應當設置在失火時對人員影響較小的地方。
8)運送低、中閃點液體船舶的起居室、廚房、鍋爐房,不得布置在上甲板的下面;直接位於起居室以下的艙室,不得儲存液體燃料。
9)生活艙內的一切襯板、天花板、地板及絕緣物,應當為不燃材料。
10)敷面、裝璜及裝飾物、傢具、工具櫥櫃、桌椅、床鋪等用品,必須經防火處理或採用輕金屬製品和難燃塑料製品。
11)船舶的各部分,不得使用以硝酸纖維或其他易燃物作基料的油漆噴漆,以及類似的化合物。
12)水、氣、油管道和電纜穿過圍壁的涵洞,可以用耐火材料堵塞。
13)消防管系接合處的襯墊應用石棉紙,不宜用橡膠。
14)蒸氣管道應鋪在甲板上,並用石棉隔熱,不得穿越干貨艙、油漆間和易被烤焦著火的地方。
(2)船舶結構的防火分隔船舶的耐火分隔物主要是指不燃及難燃材料。國際上使用的不燃、難燒材料,有70%粉劑氯化石蠟、氫氧化鋁、硅化物、玻璃石棉纖維、鹵代烷等。國內有50%的氯化石蠟和氫氧化鋁阻燃劑,如氯化石蠟瓷泥堵料、難燃的石棉纖維、玻璃纖維貼牆布、酚醛礦棉氈、酚醛塑料等。耐火分隔物分為甲級和乙級兩種,甲級是指經過60min耐火試驗,其背火的一面平均溫度較原始溫度增高不超過139℃,並且在任何一點,包括任何接頭在內的溫度較原始溫度增高的溫度不超過180℃的物質,簡稱「甲-60」標准;乙級是指經30min耐火試驗,其背火的一面的平均溫度較原始溫度增高不超過139℃,並且包括任何接頭在內的任何一點的溫度,較原始溫度增高不超過225℃的物質。
2.艙室的防火要求
(1)裝運危險品的艙室應當為鋼質結構,並且符合國家船舶檢驗局頒布的有關規范對防火及防水的要求。
(2)蒸氣管與暖氣管不宜通過裝運危險品的艙室,若需要則必須通過時,該管路在艙室內不應有法蘭接頭。這種艙室在裝運具有火災危險的物品時應當遠離蒸氣管和暖氣管積載,並至少保持3m的防火間距。
(3)裝運危險品的艙室,應當有效的自然通風設備或根據所載危險品的要求配備足夠的機械通風。各艙室的通風管道相通時,應當有能在著火時能夠自動關閉的防火閥或能夠在艙外應急操縱的防火擋板。
3.船電的防火要求
(1)船舶電氣設備的最低絕緣值,電機、配電屏不應小於0.5MΩ;變壓器、控制設備不應小於1.0MΩ。
(2)主配電屏匯流排的陀螺儀、雷達電機、收發報機等應當乾燥、通風,並且應當設置金屬網保護,防止小動物竄入。由於老鼠磨牙往往將導線咬壞造成短路引起火災,所以,船上應當有滅鼠措施。電機如果受潮,絕緣強度就會降低,應當放在烘箱內或紅外線燈泡下以及用電吹風的方式乾燥,不得用自身線圈通電乾燥,以防燒毀電機。一般電線的最高允許工作溫度為65℃,而船舶航行在赤道附近時,有的艙室可達50~60℃,因此,要注意通風降溫。
(3)電氣設備應當定期進行檢查維修。當絕緣老化損壞時,應當及時維修或調換,並且應當設有絕緣電阻監測裝置或相應的絕緣措施。絕緣電阻監測裝置的循環電流在異常狀態下最大不得超過30mA。
4.船舶動力的防火要求
(1)裝運危險品的船舶和拖帶裝運危險品的貨輪和拖輪,其動力裝置應當使用閉杯閃點不低於60℃的液體燃料。因為燃煤時,煙囪噴出的火星多,使用閃點較低的液體燃料著火的危險性大。
(2)在艙面上積載爆炸品、易燃氣體、易燃固體、易燃液體,有機過氧化物等危險品時,其煙囪和排氣裝置應當有防止火星冒出的適當措施(如設阻火網或其他火星熄滅裝置等),或採取其他能防止火星濺溢到裝有上述危險品艙面的措施。
5.船舶滅火裝置的要求
裝運危險品的船舶的滅火設備及系統應當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積載危險品的艙室應當能有效地使用本船的水滅火系統。當所載物品著火不能用水撲救時,船上應當設有足夠的其他適當類型的乾粉、泡沫、二氧化碳等滅火裝置和滅火設備。在積載危險品的處所,還應當額外配備總容量不少於12kg的乾粉或者其他等效的手提滅火器。
❾ 防火防爆的措施有哪些
通常可採取以抄下3方面的防火防爆措施:
一是排除發生燃燒爆炸事故的物質條件;
二是當燃燒爆炸物質不可避免地出現時,要盡可能地消除或隔離一切點火源;
三是當點火源也不可避免時,則要採取工程設防措施,盡量降低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的損失。
防火防爆措施的一般原則可歸納為以下幾方面:分類管理措施;控制著火源形成措施;抑制燃爆物質的形成措施;貯存過程中的監控、檢測措施;安全生產措施(防火防爆裝置);運輸過程安全措施;銷毀措施;滅火與消防;危險物流向控制措施。
(9)冬季防火防爆船舶採取的措施是什麼擴展閱讀:
防火防爆的組織管理措施主要有;
1、加強對防火防爆工作的領導。
2、開展經常性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檢查,提高人們的警惕性,及時發現和整改不安全
的隱患。
3、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制度,例如防火防爆責任制度等。
4、廠區內、廠房內的一切出入和通往消防設施的通道,不得佔用和堵塞。
5、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並配備有針對性和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6、加強值班值宿,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❿ 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是「消除著火源」。
防止產生著火源,使火災、爆炸不具備發生的條件。應嚴格控制以下8種著火源,即沖擊摩擦、明火、高溫表面、自燃發熱、絕熱壓縮、電火花、靜電火花、光熱射線等。
防火防爆的組織管理措施:
1、加強對防火防爆工作的管理。各級領導幹部,都要重視這項工作。
2、開展經常性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檢查,提高人們的警惕性,及時發現和整改不安全的隱患。
3、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制度,例如防火制度、防爆制度、防火防爆責任制度等。
4、廠區內、廠房內的一切出人和通往消防設施的通道,不得佔用和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