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煤礦機運操作常識
煤礦地面、井下各種電氣設備、電力和通信系統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試驗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參照有關部門的規程執行;遇有與本規程相抵觸的,應按本規程執行。
第441條礦井應有兩迴路電源線路。當任一迴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迴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年產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礦井採用單迴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必須滿足通風、排水、提升等要求,並保證主要通風機等在10min內可靠啟動和運行。備用電源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維護,每10天至少進行一次啟動和運行試驗,試驗期間不得影響礦井通風等,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
礦井的兩迴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
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採用分列運行方式。若一迴路運行,另一迴路必須帶電備用,以保證供電的連續性和可靠性。帶電備用電源的變壓器宜熱備用;若冷備用,必須保證備用電源能及時投入正常運行,保證主要通風機等在10min內可靠啟動和運行。
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桿架設。
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第442條對井下變(配)電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和采區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採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於兩迴路。當任一迴路停止供電時,其餘迴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向局部通風機供電的井下變(配)電所應採用分列運行方式。
「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立井絞車、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設備房,應各有兩迴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受條件限制時,其中的一迴路可引自上述同種設備房的配電裝置。向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自救系統供風的壓風機、井下移動瓦斯抽放泵應各有兩迴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
「本條上述供電線路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
「本條上述設備的控制迴路和輔助設備,必須有與主要設備同等可靠的備用電源。」
第443條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
嚴禁由地面中性點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第444條選用的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表10的要求。
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濃度1.0%以下的地點使用,並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第445條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制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表10井下電氣設備選用規定
使用
場所
類別 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和與其噴出區域 瓦斯礦井
井底車場、總進風巷和主要進風巷 翻車機硐室 采區進風巷 總回風巷、主要回風巷、采區回風巷、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巷
低瓦斯礦井 *高瓦斯礦井
1.高低壓電機和電氣設備 **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 礦用一般型 礦用一般型 礦用防爆型 礦用防爆型 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
2.照明燈具 ***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 礦用一般型 礦用防爆型 礦用防爆型 礦用防爆型 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
3.通信、自動化裝置和儀表、儀器 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 礦用一般型 礦用防爆型 礦用防爆型 礦用防爆型 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
*使用架線電機車的巷道中及沿該巷道的機電設備硐室內或以採用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包括照明燈具、通信、自動化裝備和儀表、儀器);
**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的井底車場的主泵房內,可使用礦用增安型電動機;
***允許使用安全檢測鑒定,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礦燈。
第446條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非專職人員或非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二)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迴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三)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第447條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
第448條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壓,不超過10000V。
(二)低壓,不超過1140V。
(三)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
(四)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第449條井下低壓配電系統同時存在2種或2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第450條礦井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面敷設示意圖,並隨著情況變化定期填繪。圖中應註明:
(一)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設備、信號裝置、通信裝置等裝設地點。
(二)每一設備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種類及其他技術性能。
(三)饋出線的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熔斷器熔體的額定電流值以及被保護干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值。
(四)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面和長度。
(五)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設地點。
第451條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第452條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㈡ 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內容
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並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於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於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2 >2
間隙(mm)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mm)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mm) ≥12.5 ≥25
間隙
(mm)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於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於25mm,間隙不得大於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於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於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有「雲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雲影:青褐色氧化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於0.5mm,深度大於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磷面脫落並未塗防銹油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採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採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後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於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後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後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於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後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備註: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後應整齊圓滑,凹凸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採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採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採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於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採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
㈢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經過哪些檢查
一般防爆電氣設備需要: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煤安證,說明書,產品合格證。
如果不在防爆電氣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說明書,產品合格證。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㈣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培訓機構考試取得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㈤ 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檢查設備名牌名牌可以沒有以下哪
必須有 設備型號,防爆類型,許可證編號,出廠時間,生產廠家。
㈥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的內容
礦井下面來的防爆電氣自設備要求非常嚴格
首先生產廠家必須要有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就是要有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然後要有該產品的煤安標志證書和防爆合格證。要是資質齊全的話你在調試一下看沒問題就可以安裝了
㈦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哪些內容
一般防爆電氣設備需要: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煤安證,說明書,產品合格證。
如果不在防爆電氣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說明書,產品合格證。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㈧ 煤礦電纜入井前是否必須做第三方檢測, 高壓電器設備入井前需做哪些檢測,在哪裡有規定
國家沒復有這方面的要求與標准制,但大部分煤礦企業管理部門都提出相應要求,或指定檢測點或國家乙級及以上檢測部門。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後,方准入井。
㈨ 井下礦用機電設備的要求有哪些
煤礦安全規程第452條規定: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產品合格證」、「煤專礦礦用安全屬標志」、「防爆合格證」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專家解讀: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的檢查,是確保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設備完好和保障安全運行的重要前提。「產品合格證」是對設備治理的承諾與保證,「煤礦礦用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是對防暴性能的承諾與保證。只有把住「三證」關,才能防止存在防爆缺陷的電氣設備入井。只有入井前的嚴格檢查才能防止「失爆」和適用場所不對的電氣設備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