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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機電電氣設備防爆完好標准

發布時間:2022-09-28 06:33:17

A. 煤礦電氣設備失爆標准

法律分析:修配工區、綜機工區參與電氣設備進礦後的驗收,對出廠入井的電氣設備進行檢修調試,重點對過流、漏電保護及防爆性能進行整定、校驗,機電管理科負責抽查。使用單位領用時要檢查驗收,不校驗或校驗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機電管理科要加強「雙突」區域現場檢查,定期對在用機電設備進行完好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如發現失爆、失保等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該區域供電,並及時匯報調度所及礦有關領導。隱患整改後必須經機電管理科、安監處共同驗收方准送電;「雙突」區域內發生失爆或失保的,要嚴格按照本文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加重處罰;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未及時處理或兩次檢查中均出現同一安全隱患的,要給予責任單位機電區(隊)長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煤礦井下電氣管理規定》

第二條 井下電氣管理工作由機電管理科負總責,具體負責井下供電的用電審批,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的管理,現場檢查和電氣事故追查,參與規程措施的編制、會審、貫徹及電氣管理基礎資料的收集保存。

第三條 各單位(含井下及井下輔助單位,下同)行政正職是本單位電氣管理第一責任者,分管機電的副科(區)長對本單位電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未設機電副科(區)長的單位必須指派一名副科(區)長分管井下電氣工作。

第四條 各單位機電區(隊)長要准時參加電管例會和機電例會。特殊原因不能到會的,必須向機電礦長(副總)請假。

B.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準是什麼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是:
GB3836-2010《爆炸性環境》,於2011年8月1日實施,與國際電回工委員會標准IEC60079-0:2007,MOD同步答,分為若幹部分:
GB3836.1 設備 通用要求
GB3836.2 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GB3836.3 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
GB3836.4 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GB3836.5 正壓外殼型「p」
GB3836.6 油浸型「o」
GB3836.7 充砂型「q」
GB3836.8 「n」型電氣設備
GB3836.9 澆封型「m」
GB3836.11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測定方法
GB3836.12 氣體或蒸氣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的分級
GB3836.13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
GB3836.14 危險場所分類
GB3836.15 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GB3836.16 電氣裝置的檢查與維護(煤礦除外)
GB3836.17 正壓房間或建築物的結構和使用

C. 井下電氣設備完好標准

井下電氣設備完好標准
一、隔爆結合面
(1)隔爆接合面(1類)的最大間隙,直徑差或最小有效長度(寬度)必須符合表1的規定,但快動式門或蓋的隔爆結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須不小於25mm。
表1 I類外殼隔爆結合面的最小寬度和最大間隙
接合面寬度L/mm
與外殼容積V/cm3對應的最大間隙
V≤100
V≥100
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
6≤L<12.5
12.5≤L<25
25≤L

0.30
0.40
0.50

0.40
0.50
操縱桿和軸
6≤L<12.5
12.5≤L<25
25≤L

0.30
0.40
0.50


0.40
0.50
帶滑動軸承的轉軸

0.30
0.40
0.50
0.60

0.40
0.50
0.60
6≤L<12.5
12.5≤L<25
25≤L<40
40≤L
帶滾動軸承的轉軸
6≤L<12.5
12.5≤L<25
25≤L

0.450
0.60
0.750


0.60
0.750
①對於操縱桿、軸和轉軸,其間隙是指最大的直徑差。
②如果操縱桿或軸的直徑超過了表1所規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大寬度,其接合面寬度應不小於操縱桿或軸的直徑,但不必大於25mm。
③如果轉軸的直徑大於表1所規定的隔爆結合面的最小寬度,帶有滑動軸承的隔爆軸承蓋的火焰通路長度,當轉軸直徑不大於25mm時,應不小於轉軸直徑;當轉軸直徑大於25mm時,應不小於25mm。
(2)如果接合面被緊固螺栓孔或類似物的孔分隔,則孔與外殼內外地人側間的距離最大值滿足:①L<12.5mm時,應不小於6mm;②當12.5mm≤L≤25mm時,應不小於8mm;③當L≥25mm時,應不小於9mm。
(3)隔爆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結合面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摩擦。用圓筒隔爆接合面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不少於0.075mm;用滾動軸承結構時,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不大於表1所規定的軸承蓋允許最大間隙的2/3。
(4)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於6.3μm;操縱桿表面粗糙度Ra不大於3.2μm。
(5)隔爆結合面的法蘭減薄厚度,應不大於原設計規定的維修餘量。
(6)隔爆結合面的缺陷或機械傷痕,將其傷痕兩側高於無傷痕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①隔爆面上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寬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圍內不超過5個;10mm寬的隔爆面上不得超過2個。
②產生的機械傷痕,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其長度應保證剩餘無傷隔爆面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2/3。
(7)隔爆結合面不得有銹蝕及油漆,應塗防銹油或磷化處理。如有銹跡,用棉紗擦凈後,留有青褐色氧化亞鐵雲狀態痕跡,用手摸無感覺者仍算合格。對無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跡不超過隔爆面寬度的1/8仍算合格。塗防銹油時,應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油不得干硬,油中不得有機械性雜物或其他顆粒狀雜物(油臟為不完好)。
凡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者均為失爆。
二、隔爆外殼與隔爆腔
(8)防爆外殼變形長度不得超過50mm,凸凹深度不得超過5mm,否則為失爆。
(9)防爆外殼內外不得有銹皮脫落。否則為失爆。油漆脫落、銹蝕嚴重為不完好。
(10)隔爆設備的隔爆腔之間嚴禁直接貫通,必須保持原設計的防爆性能,否則此設備為失爆。接線柱、接線座有裂紋,接線座晃動,接線柱跟轉均屬失爆。
(11)防爆外殼無開焊,觀察窗孔膠封良好,無破損、無裂紋;否則為失爆。透明度差為不完好。
(12)操作手柄隔爆外殼間的閉鎖關系正確可靠,閉鎖(包括機械和電氣兩類)不起作用者為失保。
(13)接線室(盒)內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否則該設備為不完好。
(14)帶電打開設備門或蓋者為失爆。
三、進出線嘴
(15)接線後緊固件的禁錮程度以抽拉電纜不竄動為合格。
(16)線嘴壓緊後應有餘量,餘量不小於1mm。
(17)線嘴與密封圈之間,密封圈與聯通節之間只限安裝一個金屬圈,不得充填其他雜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
(18)壓疊式線嘴壓緊電纜後,其壓扁量不準超過電纜直徑的10%。
(19)隔爆腔的空閑接線嘴,應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於2mm的擋板封堵壓緊。
(20)進出線嘴的壓緊程度:螺旋線嘴一般用單手正向用力擰不動為合格;壓疊式線嘴用單手晃動,喇叭嘴無明顯晃動為合格。
(21)高壓隔爆開關空閑的接線嘴,應用與線嘴法蘭厚度、直徑相符的鋼墊板封堵壓緊,其隔爆接合面的間隙應符合表1的規定;或使用絕緣膠封堵,封堵面距防爆面不大於20mm。
(22)螺紋隔爆結構:螺紋精度不低於3級,螺距不小於0.7mm,螺紋接合面的最小嚙合扣數為5扣。當容積大於100cm3時,最小嚙合軸向長度為8mm;當容積不大於100cm3時,最小軸向嚙合長度為5mm。對於圓柱形螺紋,螺紋部分至少有8mm的長度,並且至少有6扣螺紋。
凡不符合15.17.19.20.21.22。任一規定者均為失爆。
(23)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栓入扣差大於2mm,喇叭嘴外部缺損但不影響防爆性能者,屬不完好設備。
四、密封圈、擋板、金屬圈
(24)密封圈材質須用GB/T6031標准規定的硬度IRHD變化量不超過20%的橡膠製造,否則失爆。,密封圈多層向里為失爆。
(25)密封圈各部分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凡不符合以下任一規定,均為失爆。
①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應小於1mm,4mm2及以下電纜的密封圈內徑不得大於電纜外徑。
②密封圈內徑與進線裝置內徑間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間隙 mm
密封圈(擋板、金屬圈)外徑D
密封圈(擋板、金屬圈)
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間隙
D≤20
20<D≤60
D>60
≤1.0
≤1.5
≤2.0
③密封圈寬度應大於電纜外徑的0.7倍,電纜直徑不大於20mm時,密封圈非壓縮軸向長度最小為20mm;電纜直徑大於20mm時,密封圈非壓縮軸向長度最小為25mm。
④密封圈厚度應大於電纜外徑的0.3倍,且必須大於4mm(70mm2電纜除外)。
(26)密封圈無破損,不得出現鋸齒狀。
(27)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雜物,否則為失爆。
(28)四小線的密封圈因纜線被拖拽致使密封圈分層嚴重外凸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29)擋板厚度應不小於2mm,其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間隙應符合表2的規定,否則為失爆。
(30)金屬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間隙應符合表2的規定,厚度應不小於尺寸2mm,否則為失爆。
(31)螺旋式空閑喇叭嘴的密封圈、擋板、金屬圈應依次裝入,且都只能裝一個,否則為失爆。
五、緊固件
(32)緊固用的螺栓、螺母、墊圈等齊全、緊固、無銹蝕。
(33)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規格應一致,平墊,彈簧墊的規格應與螺栓直徑符合。
(34)螺母緊固後,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餘的墊圈來減少數螺栓的伸出長度。
(35)緊固在護圈內的螺栓,其上端平面不得超過護圈高度,並需用專用工具才能松緊。(36)隔爆接合面緊固螺栓要齊全,螺母、透眼螺孔應滿扣。
(37)用螺栓緊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緊固後螺孔須留有大於2倍放鬆墊圈厚度的螺紋餘量。螺栓擰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栓直徑,但鑄鐵、銅、鋁件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不透孔處距內腔的壁厚應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3且少不小於3mm。
(38)隔爆結合面緊固螺栓應加彈簧墊(用彈簧墊時其規格應與螺栓一致),其擰緊程度應以壓平彈簧墊圈為合格。螺栓不得松動,不得加原設計結構以外的平墊或其它物品。
(39)彈簧墊不得破損,不得失去彈性。凡不符合32~35條者為不完好,凡不符合36~39條者為失爆。
六、接線工藝
(40)接線螺栓和螺母的螺紋無損傷,無放電痕跡,接線零部件齊全,有卡抓、彈簧墊、備帽等,否則為不完好。
(41)接線要整齊,無毛刺,卡抓不壓膠皮或其它絕緣物,也不得壓接觸屏蔽層,芯線裸露距卡抓不大於10mm,否則均為不完好。
(42)接線室內地線長度應以松開線嘴卡蘭拉動電纜時,相線被拉松動或脫而地線不掉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卡抓(或平墊圈)要鍍鋅或鍍錫,否則為不完好。
(43)高壓電纜間的連線一律採用壓接技術,接線柱使用一般接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
(44)固定設備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設備引入(出)線的終端接頭應用線鼻子或過渡接頭。
②導線聯接牢固可靠,接頭溫度不得超過導線溫度。
(45)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表3和表4要求,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盒蓋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46)隔爆開關閉鎖後,接線板正面的帶電螺栓應用絕緣材料封堵隔離帶電體,斷路器應裝設隔離護罩,否則為不完好。
(47)隔爆設備和元件應放置平、直、穩。接線後,蓋板和轉蓋一律朝外,便於檢修和維護,喇叭嘴嚴禁朝上,喇叭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不得出現死彎,否則為不完好。
(48)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出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出線至電源側接線,磁力啟動器的小喇叭嘴嚴禁引入引出動力線,否則為失爆。
(49)煤電鑽插銷的電源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如反接則為失爆。
(50)電纜護套(鉛皮)伸入器壁長度要符合5mm~15mm的要求,小於5mm大於15mm為失爆。如電纜粗穿不進時,可將伸入器壁部分銼細,但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不得銼細,否則為失爆。
(51)接地線使用鍍鋅鋼絞線時,接頭應使用專用連接卡板連接(卡板長度不得小於150mm);使用鍍鋅扁鐵時,應用兩道鍍鋅螺栓進行緊固,並加彈簧墊或備帽,螺栓直徑不得小於10mm。
(52)高壓隔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後,應用絕緣膠灌至電纜三叉以上,否則為失爆。
表3 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60
1140
3000
6000
6
10
18
36
60
表4 隔爆腔內導線的爬電距離
額定電壓/V
爬電距離/mm
a
b
c
d
36
127
220
660
1140
3000
6000
4
6
6
12
24
45
85
4
7
8
16
28
60
110
4
8
10
20
35
75
135
4
10
12
25
45
90
160
七、電纜線路
(53)雞爪子:
①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的冷補。
②電纜(包括通信、照明、信號、控制、監控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接線盒的接頭。
③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接線盒不灌注絕緣填充物或填充不嚴密、露處芯線的接頭。(54)羊尾巴:
①電纜的末端不安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者為羊尾巴。
②電氣設備接線嘴(包括五小電器元件)的不合格接頭。
(55)明接頭:電氣設備和電纜有裸露導體或明火操作者均屬明接頭;開關零位帶電也屬明接頭。
(56)破口:
①橡套電纜的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屏蔽層者。
②橡套電纜傷痕深度達最簿處1/2以上,長度達20mm以上,或沿電纜圍長1/3以上者。
出現53~56條任一情況者,均為電纜不合格接頭,屬於電氣安全隱患點,非本質安全型電器為失爆。
(57)橡套電纜在喇叭嘴出口處出現死彎,致使橡套電纜絕緣外護套與相線分相絕緣橡膠分層屬於失爆。
八、各種保護裝置
(58)變電硐室、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配電點、採掘工作面分路開關、風電連鎖開關、高壓接線盒均須設局部接地極,三台以上的開關或三台以上電氣設備在一起時(其中兩台電氣設備之間的距離不大於5m),也必須裝設局部接地極。
(59)照明信號、煤電鑽綜保和檢漏繼電器要有合格的主、輔接地極(採用附加直流保護原理的檢漏繼電器必須有輔助接地極),主、輔接地極間距不得小於5m。
(60)採用串聯接地的設備為不完好設備,接地不合格的設備為不完好設備。
(61)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附屬元件必須齊全、完整、可靠、整定正確。嚴禁損壞、拆除、短接,嚴禁短接接觸器而使用隔離開關控制電動機,否則為電氣安全隱患點,此設備為不完好設備。
(62)高壓真空開關的絕緣監視保護必須使用,移動變電站必須採用監視型屏蔽橡套電纜,移動變電站高壓隔離開關必須實現開蓋閉鎖和急停。移動變電站的開蓋閉鎖和高低壓聯鎖不起作用者均為失爆。
(63)嚴禁電氣設備「大馬拉小車」而使保護裝置不起作用,否則該設備為不完好設備,視為電氣設備安全隱患點。
(64)干線漏電保護應堅持「日就地試驗」、「月遠端試驗」制度(煤電鑽綜保應每班就地試驗一次),嚴禁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
九、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65)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集團公司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取得防爆合格證後方可入井,無防爆合格證的電氣設備視為失爆。
(66)電氣設備必須台台上架,並懸掛標志牌,註明設備編號、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負荷情況、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包機人等。標志牌應與實際相符,否則該設備為不完好設備。

D. 電氣設備防火防爆安全技術

電氣設備防火防爆安全技術

為保障生產安全及電氣設備的使用安全,防止電氣設備因安裝使用不當而引發火災、爆炸事故,應根據電氣設備的使用環境,分別採取以下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下面我為大家分享電氣設備防火防爆安全技術,哈UN應大家閱讀瀏覽。

1)危險環境的劃分

為正確選用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和各種防爆設施,必須正確劃分所在環境危險區域的大小和級別。

(1)氣體、蒸氣爆炸危險環境。

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可將危險環境分為0區、1區和2區。

通風狀況是劃分爆炸危險區域的重要因素。劃分危險區域時,應綜合考慮釋放源和通風條件,並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對於自然通風和一般機械通風的場所,連續級釋放源一般可使周圍形成0區,第一級釋放源可使周圍形成0區,第二級釋放源可使周圍形成1區(包括局部通風),如沒有通風,應提高區域危險等級,第一級釋放源可能導致形成1區,第二級釋放源可能導致形成2區。但是,良好的通風可使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縮小或可忽略不計,或可使其等級降低,甚至劃分為非爆炸危險區域。因此,釋放源應盡量採用露天、開敞式布置,達到良好的自然通風,以減低危險性和節約投資。相反,若通風不良或通風方向不當,可使爆炸危險區域范圍擴大,或使危險等級提高。即使在只有一個級別釋放源的情況下,不同的通風方式也可能把釋放源周圍的范圍變成不同等級的區域。

②局部通風在某些場合稀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比自然通風和一般機械通風更有效,因而可使爆炸危險區的區域范圍縮小(有時可小到忽略不計),或使等級降低,甚至劃分為非爆炸危險區域。

③釋放源處於無通風的環境時,可能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連續級或第一級釋放源可能導致0區,第二級釋放源可能導致1區。

④在障礙物、凹坑、死角等處,由於通風不良,局部地區的等級要提高,范圍要擴大。另一方面,堤或牆等障礙物有時可能限制爆炸性混合物的擴散而縮小爆炸危險范圍(應同時考慮到氣體或蒸氣的密度)。

(2)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

粉塵、纖維爆炸危險區域是指生產設備周圍環境中懸浮粉塵、纖維量足以引起爆炸,以及在電氣設備表面會形成層積狀粉塵、纖維而可能引發自燃或爆炸的環境。在GB 4208—1984標准中,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此類危險環境劃為10區和11區。

劃分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的等級時,應考慮粉塵量的大小、爆炸極限的高低和通風條件。對於氣流良好的開敞式或局部開敞式建築物或露天裝置區,在考慮爆炸極限等因素的具體情況後,可劃分為低一級的危險區域。如裝有足夠除塵效果的除塵裝置,且當該除塵裝置停止運行時,爆炸性粉塵環境中的工藝機組能連鎖停車,也可劃分為低一級的危險區域。

為粉塵爆炸危險環境服務的排風機室,應與被排風環境的危險等級相同。

劃分懸浮粉塵的危險區域時,應考慮在環境中懸浮粉塵形成的條件、顆粒度、粉塵濃度、處理方法,粉塵從設備或管道中向外泄漏的情況、泄漏量的大小,以及粉塵使用量、作業空間大小,有無有效的換氣裝置,機械裝置的故障及其引起粉塵懸浮的可能性,機械裝置的配置、隔離情況和操作條件等。

劃分層積粉塵的危險區域時,應考慮自燃的可能性及每一單位時間內塵降堆積量的大小,機械裝置的形狀和配置,有無粉塵飛揚,通風是否良好,清掃次數和清掃難度等。應特別注意加熱表面形成的層積粉塵,如果堆積層厚度大,在較低溫度下也會自燃甚至爆炸。

劃分鄰近廠房的危險區域時,應根據粉塵或纖維擴散和沉積的具體情況劃定其危險等級和范圍。

對於非開敞危險環境,應以生產廠房為單位劃分危險區域。對於開敞和半開敞環境,廠房邊界以內劃為10區者,開敞面以外水平距離7.5m(通風不良時為15m)、地面和屋面以上3m的空間應劃為11區;廠房邊界以內劃為11區者,開敞面以外水平距離3m、地面以上3m、屋面以上1m的空間也應劃為11區。

對於集中的露天裝置,應以裝置群體輪廓線外水平距離3m、垂直距離3m的空間作為分區界限或11區界限;如其內為10區,則其外水平距離15m、垂直距離3m的空間劃為11區。

(3)火災危險環境。

火災危險環境分為21區、22區和23區,與舊標准H—1級、H—2級和H—3級火災危險場所一一對應,分別為有可燃液體、有可燃粉塵或纖維、有可燃固體存在的火災危險環境。

2)爆炸危險環境中電氣設備的選用

選擇電氣設備前,應掌握所在爆炸危險環境的有關資料,包括環境等級和區域范圍劃分,以及所在環境內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等有關資料。

應根據電氣設備使用環境的等級、電氣設備的種類和使用條件選擇電氣設備。

所選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不應低於該環境內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和組別。當存在兩種以上的爆炸性物質時,應按混合後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和組別選用。如無據可查又不可能進行試驗時,可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選用。

爆炸危險環境內的電氣設備必須是符合現行國家標准並有國家檢驗部門防爆合格證的產品。

爆炸危險環境內的電氣設備應能防止周圍化學、機械、熱和生物因素的危害,應與環境溫度、空氣濕度、海拔高度、日光輻射、風沙、地震等環境條件下的要求相適應。其結構應滿足電氣設備在規定的運行條件下不會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礦井用防爆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無煤粉沉積時不得超過450℃,有煤粉沉積時不得超過150℃。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中,一般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25℃,若沉積厚度5mm以下時低於引燃溫度75℃,或不超過引燃溫度的2/3。

在爆炸危險環境中,應盡量少用攜帶式設備和移動式設備,應盡量少安裝插銷座。

為了節省費用,應設法減小防爆電氣設備的使用量。首先,應當考慮把危險的設備安裝在危險環境之外;如果不得不安裝在危險環境內,也應當安裝在危險較小的位置。

採用非防爆型設備隔牆機械傳動時,隔牆必須是非燃燒材料的實體牆,穿軸孔洞應當封堵,安裝電氣設備的房間的出口只能通向非爆炸危險環境;否則,必須保持正壓。

3)防爆電氣線路

在爆炸危險環境中,電氣線路安裝位置、敷設方式、導體材質、連接方法等的選擇均應根據環境的危險等級進行。

(1)氣體、蒸氣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①電氣線路位置的選擇。

在爆炸危險性較小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當考慮敷設電氣線路。例如,當爆炸危險氣體或蒸氣比空氣重時,電氣線路應在高處敷設,電纜則直接埋地敷設或電纜溝充砂敷設;當爆炸危險氣體或蒸氣比空氣輕時,電氣線路宜敷設在低處,電纜則採取電纜溝敷設。

電氣線路宜沿有爆炸危險的建築物的外牆敷設。當電氣線路沿輸送易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管道棧橋敷設時,應盡量沿危險程度較低的管道一側敷設。當易燃氣體或蒸氣比空氣重時,電氣線路應在管道上方;當易燃氣體或蒸氣比空氣輕時,電氣線路應在管道下方。

電氣線路應避開可能受到機械損傷、振動、污染、腐蝕及受熱的地方;否則,應採取防護措施。

10kV及其以下的架空線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險環境;當架空線路與爆炸危險環境鄰近時,其間距離不得小於桿塔高度的1.5倍。

②線路敷設方式的選擇。

爆炸危險環境中,電氣線路主要有防爆鋼管配線和電纜配線,其敷設方式應符合要求。爆炸危險環境不得明敷電氣線路。

固定敷設的電力電纜應採用鎧裝電纜。固定敷設的照明、通訊、信號和控制電纜可採用鎧裝電纜和塑料護套電纜。非固定敷設的電纜應採用非塑性橡膠護套電纜。煤礦井下高壓電纜宜採用鎧裝不滴流式電纜。

不同用途的電纜應分開敷設。鋼管配線應使用專用鍍鋅鋼管或使用處理過內壁毛刺且做過內、外壁防腐處理的水管或煤氣管。

兩段鋼管之間、鋼管與鋼管附件之間、鋼管與電氣設備之間應用螺紋連接,螺紋嚙合不少於6扣,並應採取防松和防腐蝕措施。

鋼管與電氣設備直接連接有困難處,以及管路通過建築物的伸縮縫、沉降縫處應裝撓性連接管。

③隔離密封。

敷設電氣線路的溝道以及保護管、電纜或鋼管在穿過爆炸危險環境等級不同的區域之間的隔牆或樓板時,應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

隔離密封盒的位置應盡量靠近隔牆。牆與隔離密封盒之間不允許有管接頭、接線盒或其他任何連接件。

隔離密封盒的防爆等級應與爆炸危險環境的等級相適應。隔離密封盒不應作為導線的連接或分線用。在可能引起凝結水的地方,應選用排水型隔離密封盒。鋼管配線的隔離密封盒應採用粉劑密封填料。

電纜配線的保護管管口與電纜之間,應使用密封膠泥進行密封。在兩級區域交界處的電纜溝內應充砂、填阻火材料或加設防火隔牆。

④導線材料選擇。

由於鋁芯導線的機械強度低,易於折斷,需要過渡連接而加大接線盒尺寸,且連接技術難以保證,所以鋁芯導線和鋁芯電線或電纜的安全性能較差。如有條件,爆炸危險環境中應優先選用銅線。

爆炸危險環境危險等級2區的范圍內,當配電線路的導線連接以及電纜的封端採用壓接、熔焊或釺焊時,電力線路也採取截面積4mm2及以上的鋁芯導線或電纜,照明線路可採用截面積2.5mm2及其以上的鋁芯導線或電纜。

爆炸危險環境危險等級為1區的`范圍內,配電線路應選用銅芯導線或電纜。

在有劇烈振動處應選用多股銅芯軟線或多股銅芯電纜。煤礦井下不得採用鋁芯電力電纜。

爆炸危險環境內的配線,一般採用交聯聚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或合成橡膠絕緣的、有護套的電線或電纜。爆炸危險環境宜採用有耐熱、阻燃、耐腐蝕絕緣的電線或電纜,不宜採用油浸紙絕緣電纜。

在爆炸危險環境,低壓電力、照明線路所用電線和電纜的額定電壓不得低於工作電壓,工作零線應與相線有同樣的絕緣能力,並應在同一護套內。

選用電氣線路時還應該注意到:乾燥無塵的場所可採用一般絕緣導線;潮濕、特別潮濕或多塵的場所應採用有保護絕緣導線(如鉛皮導線)或一般絕緣導線穿管敷設;高溫場所應採用有瓷管、石棉、瓷珠等耐熱絕緣的耐熱線;有腐蝕性氣體或蒸氣的場所可採用鉛皮線或耐腐蝕的穿管線。

⑤允許載流量。

為避免可能的危險溫度,爆炸危險環境的允許載流量不應高於非爆炸危險環境的允許載流量。1區、2區絕緣導線截面和電纜截面的選擇:導體允許載流量不應小於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和斷路器長延時過電流脫扣器整定電流的1.25倍;引向低壓籠型感應電動機支線的允許載流量不應小於電動機額定電流的1.25倍。

線路電壓1000V以上的導線和電纜,應按短路電流進行熱穩定校驗。

⑥電氣線路的連接。

1區和2區的電氣線路不允許有中間接頭,但若電氣線路的連接是在與該危險環境相適應的防護類型的接線盒或接頭盒附近的內部,則不屬於此種情況。1區宜採用隔爆型接線盒,2區可採用增安型接線盒。

2區的電氣線路若選用鋁芯電纜或導線與銅線連接時,必須有可靠的用銅鋁過渡接頭。導線的連接或封端應採用壓接、熔焊或釺焊,而不允許使用簡單的機械綁扎或螺旋纏繞的連接方式。

(2)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電氣線路的技術要求與相應等級的氣體、蒸氣爆炸危險環境電氣線路的技術要求基本一致,即10區、11區的電氣線路可分別按1區、2區考慮。

(3)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應避開可燃物。10kV及其以下的架空線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險環境,鄰近時其間距離不得小於桿塔高度的1.5倍。

當絕緣導線採用針式或鼓形絕緣子敷設時,應注意遠離可燃物質,不在未抹灰的木質吊頂和木質牆壁等處敷設,不在木質悶頂內以及可燃液體管線棧橋上敷設。

在火災危險環境,移動式和攜帶式電氣設備應採用移動式電纜。

在火災危險環境內,須採用裸鋁、裸銅母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需拆卸檢修的母線連接處,應採用熔焊或釺焊。

②螺栓連接(例如母線與電氣設備的連接)應可靠,並應防止自動松脫。

③在21區和23區,母線宜裝設金屬網保護罩,其孔眼直徑應能防止直徑大於12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在22區應有防護外罩。

④在露天安裝時,應有防雨、雪措施。

火災危險環境可採用鋁導線。當採用鋁芯絕緣導線時,應有可靠的連接和封端。火災危險環境電力、照明線路和電纜的額定電壓不應低於網路的額定電壓,且不低於500V。

4)電氣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1)消除或減少爆炸性混合物。

消除或減少爆炸性混合物屬一般性防火防爆措施。例如,採取封閉式作業,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泄漏;清理現場積塵,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積累;設計正壓室,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採取開式作業或通風措施,稀釋爆炸性混合物;在危險空間充填惰性氣體或不活潑氣體,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安裝報警裝置等。

在爆炸危險環境,如有良好的通風裝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從而降低環境的危險等級。

蓄電池可能有氫氣排出,應有良好的通風。變壓器室一般採用自然通風,若採用機械通風時,其送風系統不應與爆炸危險環境的送風系統相連,且供給的空氣不應含有爆炸性混合物或其他有害物質。幾間變壓器室共用一套送風系統時,每個送風支管上應裝防火閥,其排風系統應獨立裝設。排風口不應設在窗口的正下方。

通風系統應用非燃燒性材料製作,結構應堅固,連接應緊密。通風系統內不應有阻礙氣流的死角。電氣設備應與通風系統連鎖,運行前必須先通風。進入電氣設備和通風系統內的氣體不應含有爆炸危險物質或其他有害物質。通風系統排出的廢氣,一般不應排入爆炸危險環境。對於閉路通風的防爆通風型電氣設備及其通風系統,應供給清潔氣體以補充漏損,保持系統內的正壓。電氣設備外殼及其通風、充氣系統內的門或蓋子上,應有警告標志或連鎖裝置,防止運行中錯誤打開。爆炸危險環境內的事故排風用電動機的控制設備,應設在事故情況下便於操作的地方。

(2)隔離和間距。

隔離是將電氣設備分室安裝,並在隔牆上採取封堵措施,以防止爆炸性混合物進入。電動機隔牆傳動時,應在軸與軸孔之間採取適當的密封措施;將工作時產生火花的開關設備裝於危險環境范圍以外(如牆外);採用室外燈具通過玻璃窗給室內照明等,都屬於隔離措施。將普通拉線開關浸泡在絕緣油內運行並使油麵有一定高度,保持油的清潔;將普通日光燈裝入高強度玻璃管內並用橡皮塞嚴密堵塞兩端等,都屬於簡單的隔離措施。

變、配電室與爆炸危險環境或火災危險環境毗連時,隔牆應用非燃性材料製成。與1區和10區環境共用的隔牆上,不應有任何管子、溝道穿過;與2區或11區環境共用的隔牆上,只允許穿過與變、配電室有關的管子和溝道,孔洞、溝道應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

毗連變、配電室的門及窗應向外開,並通向無爆炸或火災危險的環境。

室外變、配電站與建築物、堆場、儲罐應保持規定的防火間距,且變壓器油量越大,建築物耐火等級越低及危險物品儲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間距也越大,必要時可加防火牆。露天變、配電裝置不應設置在易於沉積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的地方。

為了防止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火災,開關、插銷、熔斷器、電熱器具、照明器具、電焊設備和電動機等,均應根據需要適當避開易燃物或易燃建築構件。起重機滑觸線的下方不應堆放易燃物品。

10kV及其以下架空線路,嚴禁跨越火災和爆炸危險環境;當線路與火災和爆炸危險環境接近時,其間水平距離一般不應小於桿柱高度的1.5倍;在特殊情況下,採取有效措施後允許適當減小距離。

(3)消除引燃源。

為了防止出現電氣引燃源,應根據爆炸危險環境的特徵和危險物的級別和組別選用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並保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安全運行。安全運行包括電流、電壓、溫升和溫度等參數不超過允許范圍,還包括絕緣良好、連接和接觸良好、整體完好無損、清潔、標志清晰等。

在爆炸危險環境,應盡量少用攜帶式電氣設備,少裝插銷座和局部照明燈。為了避免產生火花,在爆炸危險環境更換燈泡時應停電操作。在爆炸危險環境內一般不應進行測量操作。

(4)爆炸危險環境接地和接零。

①整體性連接。在爆炸危險環境,必須將所有設備的金屬部分、金屬管道以及建築物的金屬結構全部接地(或接零)並連接成連續整體,以保持電流途徑不中斷。接地(或接零)干線宜在爆炸危險環境的不同方向且不少於兩處與接地體相連,連接要牢固,以提高可靠性。

②保護導線。單相設備的工作零線應與保護零線分開,相線和工作零線均應裝有短路保護元件,並裝設雙極開關同時操作相線和工作零線。1區和10區的所有電氣設備,2區除照明燈具以外的其他電氣設備應使用專門接地(或接零)線,而金屬管線、電纜的金屬包皮等只能作為輔助接地(或接零)。除輸送爆炸危險物質的管道以外,2區的照明器具和20區的所有電氣設備,允許利用連接可靠的金屬管線或金屬衍架作為接地(或接零)線。

③保護方式。在不接地配電網中,必須裝設一相接地時或嚴重漏電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保護裝置或能發出聲、光雙重信號的報警裝置。在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配電網中,為了提高可靠性,縮短短路故障持續時間,系統單相短路電流應當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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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煤礦防爆檢查的標準是什麼

一、總則:
1.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爆電氣的標准和規定,提高機電職工對防爆電氣性能的認識,在實際工作中便於掌握運用標准,從而加強對煤礦井下防爆電氣的科學管理,提高維修質量,消滅電氣失爆,實現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製訂本《細則》。
2.所有井下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氣設備)的選用,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和第7條的要求。
3.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兼職防爆員必須經過礦級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
4.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作工業性試運行的防爆電氣產品必須有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核發的「工業試驗許可證」,使用單位制定安全措施,經礦機電副總審查同意,否則不準下井。
5.下井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
6.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都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7.防爆外殼的維修,應執行《煤礦防爆型電氣設備外殼修理規程》,而且必須由取得防爆檢驗資質的單位或廠家進行修理。
8.加強對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性能檢查:
1)防爆電氣的維修工(兼職防爆檢查員),對自己所管轄的防爆電氣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2)專職防爆檢查員對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防爆電氣每周至少檢查兩次。對低瓦斯礦井的防爆電氣每周檢查一次。
3)專職和兼職防爆檢查員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防爆檢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規定: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
2.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使用的防爆磁力開關9#接線端接地或某種原因使防爆外殼帶電的,視為失爆。
3.利用開關控制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視為失爆(但出入檢漏繼電器,控制迴路電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三、隔爆外殼必須有清晰的防爆標志,煤安標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防爆外殼內外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觀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設備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設備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5.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四、隔爆面應保持光潔、完整、需有防銹措施。
1.隔爆接合面結構參數要符合下述規定,否則視為失爆:
1)電氣設備靜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縱桿和軸及帶軸承轉軸的防爆接合面與相應外殼容積對應的最大間隙必須符合表一的規定。快動門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不小於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於6.3μm。
3)隔爆面無銹蝕(用棉紗擦後,仍有銹蝕斑痕者為銹蝕,而只留雲影,不算銹蝕)。
4)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面:
①螺栓、彈簧墊圈必須齊全和緊固(緊固程度以將墊圈壓平為合格)。
②彈簧墊圈的規格須與螺栓相適應,(偶爾出現個別彈簧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更換合格彈簧墊圈不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換同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緊固後螺栓和螺孔上剩餘螺紋軸向長度應大於彈簧墊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圍及底部厚度大於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格應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於螺栓直徑。
⑥沉孔鋼緊固螺栓伸入螺孔長度應大於該螺栓的直徑,鑄鐵、銅、鋁件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夠,則必須上滿孔。
⑦電動機接線盒蓋不得上反。
2.隔爆面上,在規定長度及螺孔邊緣至隔爆面邊緣的最短有效長度范圍內的缺陷不能超過如下規定:
1)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過2個。
2)偶然產生的機械傷痕,其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剩餘無傷隔爆面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2/3。
3)隔爆面上不準塗油漆(發現有油漆時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無油漆的接合面長度在接合面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2/3的不為失爆)。
3.防爆電動機
1)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摩擦。採用圓筒隔爆接合面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須不小於0.075mm。
2)滾動軸承結構,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不大於表一規定值的2/3。
五、電纜引入裝置:
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經超過1mm。
2.進線嘴內徑與密封圈外徑的差超過表二規定值的。
3.密封圈寬度小於電纜外徑0.7倍的,或最小寬度小於10mm的。
4.密封圈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電纜除外),或最小厚度小於4mm。
5.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的。
6.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滿足紹爾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龜裂、發粘、硬化、軟化、粉化、變色等現象)失去彈性,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上 的。
9.密封圈與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之間有其他包紮物的;密封圈和進線嘴之間有充填物的。
10.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11.帶螺紋的電纜引入裝置,螺紋嚙合小於5扣,螺紋部分少於8mm的長度且少於6扣螺紋。
12.螺紋精度低於3級,螺距小於0.7mm。
13.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或擋板放在密封圈裡邊的;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於2mm以上的;擋板厚度小於2mm或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於3mm的(所有擋板應鍍鋅)。
14.在用的螺旋式進線嘴缺金屬圈;金屬圈與進線嘴不匹配的。(閑置的進線嘴可不用金屬圈)。
15.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6.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用一隻手能使進線嘴明顯晃動的。
17.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銹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隻手的拇、食、中指使壓緊螺母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18電纜在進線嘴處,順著電纜進線方向用一隻手將電纜推動的。
19.高壓鎧裝電纜接線盒使用絕緣膠時,絕緣膠沒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絕緣膠有裂紋能相對活動的。
六、電纜的連接:
電纜的連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失爆:
1.電纜的連接不採用硫化熱補。
2.電纜(包括通訊、照明、信號、控制電纜)若用接線盒時非本質安全型設備,不採用隔爆型電纜接線盒的(屬於本質安全型的控制通訊電纜,應使用本安型接線盒);
3.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接線盒,中間盒不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漏出芯線的接頭;
4.電纜的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的;
5.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導體的;
6.橡套、交聯聚乙烯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的(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或本安設備連接電纜露出導體除外,但應及時進行修補)。
七、隔爆型插接裝置:
1.煤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測接插銷,接反視為失爆。
2.插接裝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脫的徐動裝置,電源電壓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裝置缺電氣聯鎖裝置視為失爆。
3.插銷在觸頭斷開的斷電瞬間,外殼隔爆面的最大直徑差w和最小有效長度L,不符合表三規定的為失爆。
八、照明電器:
1.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壓口改為羅口的為失爆。
2.隔爆燈具電源斷開後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鎖裝置失靈為失爆。
3.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松動、裂紋、破損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九、礦燈:
井下使用的礦燈必須具有防爆標志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失爆:
1.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
2.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

F. 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准

目 錄
一、固定設備
1、通用部分
2、主要提升機
3、一般絞車
4、主要扇風機
5、水泵
6、空氣壓縮機
7、鍋爐
二、運輸設備
1、通用部分
2、刮板輸送機
3、轉載機
4、繩帶輸送機
5、膠帶輸送機
6、窄軌電機車
7、人車
8、礦車
9、調度絞車、內齒輪絞車
三、採掘設備
1、通用部分
2、滾筒式採煤機
3、液壓支架
4、液壓泵站
5、單體液壓支柱
6、回柱絞車
7、掘進機
8、裝煤機
9、鏟斗式裝岩機
10、耙斗式裝岩機
11、局部扇風機
12、煤電鑽
13、風鑽
四、電氣設備
1.通用部分
2.地面高壓斷路器
3.地面高壓隔離開關
4.通用高壓開關櫃
5.礦用高壓開關櫃
6.高壓隔爆配電裝置
7.低壓開關板(包括整流屏)
8.低壓隔爆開關
9.50KVA及以上戶外變壓器
10.礦用變壓器
11.礦用照明乾式變壓器
12.移動變電站
13.電動機
14.控制設備
15.隔爆充電機
16.隔爆型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
17.礦用通訊、信號裝置
18.礦燈
19.充電架
20.小型電氣
21.電纜

固定設備
1、通用部分
1. 1.緊固件
1.1.1螺紋連接件和鎖緊件必須齊全,牢固可靠。螺栓頭部和螺母不得有鏟傷或稜角嚴重變形。螺紋無亂扣或禿扣。
1.1.2螺栓擰入螺紋孔的長度不應小於螺栓的直徑(鑄鐵、銅、鋁合金件等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
1.1.3螺母扭緊後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用增加墊圈的辦法調整螺紋露出長度。
1.1.4穩釘和穩釘孔應吻合,不松曠。
1.1.5鉚釘必須緊固,不得有明顯歪斜現象。
1.1.6鍵不得松曠,打入時不得加墊,露出鍵槽的長度應小於鍵全長的20%,大於鍵全長5%(鉤頭鍵不包括鉤頭的部分)。
1.2聯軸器
1、端面的間隙及同軸度應符合表1.1.1的規定:
2、彈性圈柱銷式聯軸器彈性圈外徑與聯軸器銷孔內徑差不應超過3mm。柱銷螺母應有防松裝置。
3、齒輪式聯軸器齒厚的磨損量不應超過原齒厚的20%。鍵和螺栓不松動。
4、蛇型彈簧式聯軸器的彈簧不應有損傷,厚度磨損不應超過原厚的10%。
1.3軸和軸承

1軸不得有表面裂紋,無嚴重腐蝕和損傷,內部裂紋按探傷紀錄檢查無擴展。
2軸的水平度和多段軸的平行度均不得超過0.2‰,如軸的饒度較大達不到此要求時,齒輪咬合及軸承溫度正常,也算合格。
滑動軸承
1.軸瓦合金層與軸瓦應黏合牢固,無脫離現象。合金層無裂紋、無剝落、如有輕微裂紋或剝落,但面積不超過1.5cm2,且軸承溫度正常,也算合格。
2.軸頸與軸瓦的頂間隙不應超過表1.1.2的規定
軸頸與軸瓦的頂間隙 mm

3.軸頸與下軸瓦中部應有900~1200的接觸弧面,沿軸向接觸范圍不應小於軸瓦長度的80%。
4.潤滑油質合格,油量適當。油圈或油鏈轉動靈活。壓力潤滑系統油路暢通,不漏油。
滾動軸承
1軸承轉動靈活,平穩,無已響。
2潤滑脂合格,油量適當,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
3軸承溫度應符合表1.1.3的規定。
軸承溫度 ℃

4軸在軸承上(包括減速器)的振幅不超過表1.1.4的規定:
軸在軸承上的振幅

1.4傳動裝置
1.主、被動皮帶輪中心線的軸向偏移不得超過:
A、平皮帶輪為2mm。
B、三角皮帶輪當中心距小於或等於500mm時為1.5mm,當中心距為大於500mm時為2mm。
2兩皮帶輪軸中心線的平行度不超過1‰。
3平皮帶的接頭應平直,接縫不偏斜。接頭卡子的寬度應略小於皮帶寬度。皮帶無破裂。運行中不打滑,跑偏不超過皮帶輪邊緣。
4三角皮帶的型號與輪槽相符,條數不缺,長度一致,無破裂,剝層。運行中不打滑。皮帶底面與輪槽底面應有間隙。
1.5減速器和齒輪
1.減速器殼體無裂紋和變形。接合面配合嚴密,不漏油。潤滑油符合設計要求,油量適當,油麵超過大齒輪半徑的1/2/油壓正常。
2.軸的水平度不大於0.2‰。軸和軸承的配合符合要求。
3.齒圈與輪心配合必須緊固,輪緣、輻條無裂紋。齒輪無斷齒,個別齒斷角寬度不超過全齒寬的15%。
4.齒面接觸斑點的分布,應符合表1.1.5的規定

5.齒面無裂紋,剝落面累計不超過齒面的25%,點蝕坑面積不超過下列規定:
A、點蝕區高度接近齒高的100%,
B、點蝕區高度占齒高的70%,長度占齒長的10%。
C、點蝕區高度占齒高的30%,長度占齒長的40。
6、齒面出現的膠合區,不得超過齒高的1/3,齒長的1/2。
7、齒厚的磨損量不得超過原齒厚的15%,開式齒輪齒厚的磨損量不得超過原齒厚的20%。
1.6「5不漏」的規定
1.不漏油 靜止接合面一般不允許有漏油,老舊設備允許有油跡,但不能成滴。運動接合面允許有油跡。但在擦乾後3min不見油,半小時不成滴。非密閉轉動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2.不漏風 空氣壓縮機、通風機、風管等的靜止結合面不漏風。運動結合面的泄露距100mm處用手試,無明顯感覺。
3.不漏水 靜止結合面不見水,運動結合面允許滴水,但不成線。
4.不漏汽 鍋爐、氣動設備、管路及附件的靜止結合面不漏汽,運動結合面的泄露距200mm處用手試驗,無明顯感覺。
5.不漏電 絕緣電阻符合要求,漏電繼電器正常投入使用。
1. 7電氣設備
電動機、開關箱(櫃)、啟動控制設備、接地裝置、電器、電纜及配線等符合本標准「電氣設備」分冊完好標準的規定。
1.8安全防護
1、機電設備和機房(硐室)內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場所,都應安設防護欄,防護罩或蓋板。
2、防火措施
A、機房(硐室)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潤滑油和用過的棉紗、破布應分別放在蓋嚴的專用容器內,並放置在指定地點。
B、機房(硐室)內要有合乎規定的防火器材。
1.9塗飾
1.設備的表面噴塗防銹漆,脫落的部位應及時修補。
2.設備的特殊部位如外露軸頭、防護欄、油嘴、油杯、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應塗紅色油漆,在同一設備上的油管應塗黃色、風管應塗淺藍色,水管應塗綠色,以便區分。
3.不塗漆的表面應塗防銹油。
1.10 基礎
1.機座和混凝土不得相互脫離。
2.混凝土不得有斷裂、剝落和松碎現象。
3.基礎坑內無積油和積水。
1.11記錄材料
1、各種設備的機房(硐室)都應備有下列記錄:
A、交接班記錄
B、運轉記錄
C、檢查、修理、試驗和整定紀錄
D、事故和故障記錄
2有設備銘牌、編號牌,並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設備環境
1設備無積塵,無油垢
2機房(硐室)內外無雜物,工具、備件、材料、油料等有固定存放地點,安放排列整齊。
3機房(硐室)通風良好,溫度和雜訊符合規定。
1.13照明
照明裝置符合安全要求,並有足夠亮度。
2、主要提升機
(含滾筒直徑2M以下提人絞車和滾筒直徑2M及以上提升人員、物料的提升機)
2.1滾筒和驅動輪
1.纏繞式提升機滾筒和摩擦式提升機驅動輪。無開焊、裂紋和變形。滾筒襯木磨損後表面距固定螺栓頭端部不應小於5mm,驅動輪摩擦襯墊固定良好。繩槽磨損深度不應超過70mm,襯墊底部的磨損剩餘厚度不應小於鋼絲繩的直徑。
2.雙滾筒提升機的離合器和定位機構靈活可靠,齒輪及襯套潤滑良好。
3.滾筒上鋼絲繩的固定和纏繞層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4、385、386條的規定。
4.鋼絲繩的檢查、試驗和安全系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八章第3節有關條文的規定,有規定期內的檢查、試驗記錄。
5.對多繩摩擦輪提升機的鋼絲繩張力應定期進行測定和調整。任一根鋼絲繩的張力同平均張力之差不得超過±10%。
2.2深度指示器
1.深度指示器的蝸桿、傳動和變速裝置潤滑良好,動作靈活,指示准確。有失效保護。
2.牌坊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針行程,不應小於全行程的3/4,圓盤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針旋轉角度范圍,應不小於2500,不大於3500。
2.3儀表
各種儀表和計器,要定期進行校驗和整定,保證指示和動作準確可靠。校驗和整定要留有記錄,有效期為一年。
2.4信號和通訊
1信號系統應聲光具備,清晰可靠,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41、350、358、359、360等條文的規定。
2司機台附近應設有與信號工相路線的專用直通電話。
2.5制動系統
1.制動裝置的操作機構和傳動桿件動作靈活,各銷軸潤滑良好,不松曠。
2.閘輪或閘盤無開焊或裂紋,無嚴重磨損,磨損溝紋的深度不大於1.5mm,溝紋寬度總和不超過有效閘面寬度的10%,閘輪的圓跳動不超過1.5mm。閘盤的端面圓跳動不超過1mm。
3.閘瓦及閘襯無缺損,無斷裂,表面無油跡,磨損不超限:閘瓦磨損後表面距固定螺栓頭端部不小於5mm,閘瓦與閘輪或閘盤的接觸良好,制動中不過熱,無異常振動和雜訊。
4.施閘手柄、活塞和活塞桿,以及重錘等的施閘工作行程都不得超過各自容許全行程的3/4。
5.松閘後的閘瓦間隙:平移式不大於2mm,且上下相等,角移式在閘瓦中心處不大於2.5mm,兩側閘瓦間隙差不大於0.5mm,盤型閘不大於2mm。
6.閘的制動力矩、保險閘的空動時間和制動減速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97、398、399條規定,並必須按照第401條要求進行試驗。試驗記錄有效期為一年。
7.油壓系統不漏油,蓄油器在停機後15MIN內活塞下降量不超過100mm,風壓系統不漏風,停機後15min內壓力下降不超過規定壓力的10%。
8.液壓站的壓力應穩定,其振擺值和殘壓,不得超過表1.2.1的規定:
液壓站的壓力振擺值和殘壓 ,MPa

2.6安全保護裝置
提升機除具備《煤礦安全規程》第392、393條規定的保護裝置外,還應具備下列保護:
1.制動系統的幼芽(風壓)不足不能開車的閉鎖。
2.換向器閉鎖
3.壓力潤滑系統斷油時不能開車的保護
4.高壓換向器的珊欄門閉鎖
5.容器接近停車位置,速度低於2m/s的後備保護(報警、並使保險閘動作)
6.箕斗提升系統應設順利通過卸載位置的保護(聲光顯示或制動)
這些保護裝置應保證靈敏可靠,動作可靠,定期進行試驗整定,留有記錄,有效期為半年。
2.7天輪及導向輪
1天輪或導向輪的輪緣和輻條不得有裂紋,開焊,松脫或嚴重變形。
2有襯墊的天輪和導向輪,襯墊固定牢靠,槽底磨損量不得超過鋼絲繩的直徑。
3天輪和導向輪的徑向圓跳動和端面圓跳動不得超過表1.2.2的規定:
天輪和導向輪的圓跳動 mm

2.8微拖裝置
1氣囊離合器摩擦片和摩擦輪之間的間隙不得超過1mm。氣囊未老化變質,無裂紋。
2壓氣系統不漏氣,各種氣閥動作靈敏可靠。

3.一般絞車
3.1滾筒
1.滾筒不得有開焊、裂紋和變形。
2.雙滾筒絞車的離合器和定位裝置要靈活有效,齒輪和襯套潤滑良好。
3.滾筒上鋼絲繩的固定和纏繞層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4.385.386條規定。
4.鋼絲繩的檢查,試驗和安全系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8章第3節有關規定的條文。
3.2 深度指示器
1深度指示器的螺桿、傳動和變速裝置潤滑良好,指示准確。
2有斷油斷銷保護。
3.3儀表
絞車上使用的各種儀表要定期校驗,指示正確可靠。
3.4信號
信號系統要聲光具備,准確可靠。
3.5制動系統
1.制動裝置的操作機構和傳動桿件動作靈活可靠,各銷軸潤滑良好,不松曠。
2.閘輪無嚴重磨損,閘襯或閘帶無斷裂,磨損餘量不得小於3mm,閘木磨損後固定螺絲的頂端距閘木的曲面不小於5mm。
3.制動時閘瓦與閘輪接觸良好,不過熱,雜訊和震動不超過規定。
4.施閘手柄與活塞的工作行程不超過全行程的3/4。
5.閘的制動力矩、保險閘的空動世界和制動減速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97.398.399條規定,並按401條規定進行試驗。
6.油壓系統不漏油,風壓系統不漏風。
3.6安全保護裝置
絞車應具備下列4項安全保護裝置,並要進行定期整定試驗,保證靈敏可靠。
1、防止過卷或過放。
2、保險閘手動或腳踏開關
3、過電流和欠電壓保護
4、減速警鈴
3.7天輪、導向輪
天輪或導向輪的輪緣、輻條不得有開焊、裂紋、松脫或明顯變形。底部磨損量不超過鋼絲繩的直徑。潤滑良好,轉動、游動靈活。

運輸設備
1、通用部分
1.1緊固件
1.螺紋連接件和鎖緊件必須齊全,牢固可靠。螺栓頭部和螺母不得有鏟傷或稜角嚴重變形。螺紋無亂扣或禿扣。
2.螺母擰緊後,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餘的墊圈來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
3.同一部位的緊固件規格應一致,主要連接部件或受沖擊載荷容易松動部位的螺母應使用防松螺母(背帽)或其它防松裝置,使用花螺母時,開口應符合要求,螺母止動墊圈的包角應穩固,鐵絲鎖緊螺母時,其拉緊方向應和螺旋方向一致,接頭應向內彎曲。
4.螺栓不得彎曲,螺栓螺紋在連接件光孔內部分不少於2個螺距,沉頭螺栓擰緊後,沉頭部不得高出連接件的表面。
5.鍵不得松曠,鍵和鍵槽之間不得加墊。
1.2軸和軸承
1軸無裂紋、損傷或銹蝕,運行時無異常震動。
2軸承磨損允許最大間隙不超過表2.1.1的規定
軸承磨損允許最大間隙 mm

3軸承潤滑良好,不漏油,轉動靈活,無異響。滑動軸承溫度不超過65度,滾動軸承不超過75度。
1.3齒輪
1齒輪無斷齒。齒面無裂紋或剝落。
2點蝕坑面積不超過下列規定:
A、點蝕區高度接近齒高的100%
B、點蝕區高度占齒高的30%,長度占齒長的40%。
C、點蝕區高度占齒高的70%,長度占齒長的10%。
3齒面出現的膠合區不超過齒高1/3,齒長1/2。
4齒厚磨損不超過下列規定:
A、硬齒面齒輪,齒面磨損達硬化層的80%
B、軟齒面齒輪,齒厚磨損為原齒厚的15%
C、開式齒輪,齒厚磨損為原齒厚的25%
5齒輪副嚙合的接觸斑點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A、圓柱齒輪,沿齒長不小於50%,沿齒高不小於40%
B、圓錐齒輪,沿齒長,齒高均不小於50%
C、弧齒錐齒輪,沿齒長、齒高均不得小於30~50%
D、渦輪,沿齒長不小於35%,沿齒高不小於50%
E、圓柱齒輪副、渦輪副接觸斑點的分布應在齒面中部,圓錐齒輪副應在齒面的中部並偏向小端。
6齒輪的磨損、點蝕、膠合及接觸斑點面積可以檢修紀錄為依據進行檢查,記錄的有效期不超過規定的檢修間隔期。
1.4減速器
1.箱體無裂紋或變形,結合面配合緊密,不漏油。
2.運轉平穩,無異響。
3.油脂清潔,油量合適,潤滑油麵超過大齒輪直徑約1/3,軸承潤滑脂占油腔1/2~1/3。
1.5連軸器
1連軸器的端面間隙和同軸度應符合表2.1.2的規定
連軸器的端面間隙和同軸度

2齒輪連軸器齒厚磨損不超過原齒厚的25%,鍵和螺栓不松動。
3彈性連軸器的彈性圈外徑磨損後和孔徑差不大於3mm,柱銷螺母應有防松裝置。
4.鏈式連軸器鏈輪無裂紋或嚴重咬傷,鏈輪齒厚磨損不超過3~5mm。
5.木銷連軸器木銷齊全,有防脫落裝置。
1.6液力耦合器
1外殼及泵輪無變形,損傷或裂紋,運轉無異響。
2易熔合金塞完整,安裝位置正確,符合各型液力耦合器的規定,不得用其他材料代替。
1.7 「四不漏」的規定
1不漏油 固定設備的靜止接合部位無油跡,轉動及滑動部位允許有油跡,但在擦乾後3min不見油,半小時不成滴。移動設備的固定結合部位允許有油跡,擦乾後30s不見油,轉動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閉轉動部位,不甩油。
2不漏風 距壓風管路、風包和風動工具100mm處用手試,無明顯感覺。
3不漏水 靜止的固定結合面不見水,轉動部位允許滴水,但不成線。
4不漏電 絕緣電阻符合下列要求。漏電繼電器正常投入使用運行。
1140V 不低於60千歐
660V 不低於30千歐
380V 不低於15千歐
127V 不低於10千歐
1.8 電氣設備
1電動機、開關箱、電控設備、接地裝置、電纜、電器及配線,符合本標准「電氣設備」分冊完好標準的規定。
2照明燈具符合安全要求。
1.9安全防護裝置
1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電氣設備和設備外露的轉動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分或場所,都應加防護罩或防護欄。
2固定安設的輸送機,經常有人員橫越的地點應設有過橋。過橋應有扶手、欄桿。
3機房硐室應備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10 塗飾
1機殼及外露金屬表面(有鍍層除外)均應進行防腐處理。塗漆要與原出廠顏色一致,
2設備的防護欄、油標、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應塗紅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3壓風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應分別塗色,以示區別。
1.11記錄資料
1各種設備應分別備有下列紀錄資料
1交接班記錄
2運轉記錄
3檢查、修理、試驗和整定紀錄
4事故和故障記錄
2設備有銘牌,編號牌,並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設備環境
1工具、備件、材料整齊存放在專用箱、櫃、架內。
2設備及機房硐室整潔,設備附近無積水,無積煤(矸)、無雜物、巷道支護無缺梁斷柱。

6窄軌電機車
6.1車架
1車架無裂紋或明顯變形,嚴重銹蝕,側板及頂板凸凹深度不超過30mm。
2蓄電瓶車拖輥板平整,拖輥轉動靈活。
3緩沖裝置(碰頭)固定牢靠。彈簧無斷裂,伸縮長度不小於30mm。連接裝置可靠,碰頭銷孔、連接銷的磨損量不超過原尺寸的20%,剛性碰頭不超過25%。
4均衡梁、彈簧、吊架等無裂紋或嚴重磨損,板彈簧各片厚度要一致。承載時要保持弓形。
6.2輪對
1輪箍(車輪)踏面磨損余厚不小於原厚度的50%,踏面凹槽深度不超過5mm。
2輪緣高度不超過30mm。輪緣厚度磨損不超過原厚度的30%(用樣板測量)。
3同一軸兩車輪直徑差不超過2mm,前後輪對直徑不超過4mm。
4車軸不地有裂紋,劃痕深度不超過2.5mm,軸頸磨損量不超過原直徑的5%。
6.3軸承箱,齒輪罩
1軸承箱與導向板間隙:沿行車方向不大於5mm,沿車軸方向不大於9mm。
2齒輪罩固定牢靠,無損壞,不漏油。
6.4制動裝置
1.機械、電力制動裝置齊全可靠。
2.制動手輪轉動靈活,蝸桿、螺母配合不松曠。
3.各連接銷軸不松曠,不缺油。
4.閘瓦磨損余厚不小於10mm,同一制動桿兩閘瓦的厚度差不大於10mm,在完全松閘狀態下,閘瓦和車輪踏面間隙為3~5mm。緊閘時,接觸面積不小於60%。調整間隙裝置靈活可靠。制動梁兩端高低差不大於5mm。
5.抱閘式制動裝置。閘帶磨損余厚不小於3mm,閘帶與閘輪的間隙為2~3mm,閘帶無斷裂,銅鉚釘牢固,彈簧不失效。
6.撒沙裝置靈活可靠,沙管暢通,管口對准軌面中心,沙子乾燥充足。
7.制動距離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21條的規定。
6.5控制器
1換向和操作手把靈活、位置准確,閉鎖裝置可靠。
2消弧罩完整齊全,不松脫。
3觸頭,接觸片、連接線應緊固,觸頭接觸面積不小於60%,接觸壓力為15~30N。
4觸頭燒損修整後餘量不小於原厚度的50%,連接線斷絲不超過25%。
6.6電阻器
電阻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阻元件無變形及裂紋,絕緣管(板)無嚴重斷裂,絕緣電阻不低於±0.5兆歐。
6.7集電器、自動開關、插銷連接器
1.集電器彈力合適,起落靈活,接觸滑板無嚴重凹槽。
2.電源引線截面符合規定,護套無破裂,無老化。線端採用接線端子或卡爪與接線螺栓連接牢固。
3.自動開關零部件齊全完整。電流脫扣器要與電動機容量相匹配,動作靈敏可靠。
4.插銷連接器零件齊全,插接良好,閉鎖可靠,無嚴重燒痕。隔爆型插銷的隔爆面、接線符合規定。
6.8蓄電池、蓄電池箱
1.蓄電池的電解液密度、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電解液溫度應符合表2.6.1的規定。

G.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準是什麼

標准編號:JB/T 9599-1999
標准名稱:防爆電氣設備用鋼管配線附件
標准狀態:現行
英文標題:Conit wiring accessory for explosion
替代情況:ZB K35 007-1990
實施日期:2000-1-31
頒布部門:國家機械工業局
內容簡介:本標准規定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鋼管配線附件(包括殼內無裸露帶電零件的盤類和接頭類以下簡稱「附件」) 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等:
本標准適用於附件的設計、製造與檢驗。

【GB國家標准】GB 3836.3-198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增安型電氣設備 「e」

H. 防爆等級標准

法律分析: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I類為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II為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依照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MICR)來區分,II類電器設備又分為:IIA、IIB、IIC 三個類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I. 煤礦礦井下電器設備的防爆等級EXdⅠ能不能煤礦井下使用

ExdI就是使用在井下的。I類為礦用防爆、II類為廠用防爆。ⅡC標志是較高的防爆等內級,但並不表示該容設備性能最好。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溫度。最高表面溫度應低於可燃溫度。


(9)煤礦機電電氣設備防爆完好標准擴展閱讀

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J. 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標准有哪些

在研究可燃氣體的基礎上,按防爆技術要求,將防爆電氣設備分為I類專(煤礦井下電氣設屬備)和II類(工廠用電氣設備)。

防爆電氣設備的主要參數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最小點燃電流比、自燃溫度。這些參數是衡量可燃氣體危險程度的重要依據,對防止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發生爆炸關系極大。為使防爆電氣設備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以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安全性來適應可燃氣體的不同程度危險性,並符合安全、適用、經濟的原則。

<br/><br/><font color=#0556A3>參考文獻:</font>消防商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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