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礦用防爆電器設備的要求
礦用防爆電氣設備 系指按GB3836.1-2000標准生產的專供煤礦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規程中採用的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除了符合GB3836.1-2000的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專用標准和其他有關標準的規定,其型式包括:
1. 隔爆型電氣設備d 具有隔爆外殼的防爆電氣設備,該外殼既能承受其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引爆產生的爆炸壓力,又能防止爆炸產物穿出隔爆間隙點燃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2. 增安型電氣設備e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這些現象的電氣設備。
3. 本持安全型電氣設備i 全部電路均為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所謂本質安全電路,是指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
4. 正壓型電氣設備p 具有正壓外殼的電氣設備。即外殼內充有保護性氣體,並保持其壓力(壓強)高於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壓強),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的防爆電氣設備。
5. 充油型電氣設備o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內,使設備不能點燃油麵以上的或外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6. 充砂型電氣設備q 外殼內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規定的條件下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外殼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7. 澆封型電氣設備m將電氣設備或其部件澆封在澆封劑中,使它在正常運行和認可的過載或認可的故障下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8. 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電氣設備。
9. 氣密型電氣設備h 具有氣密外殼的電氣設備。
10. 特殊型電氣設備s 異於現有防爆型式,由主要部門制訂暫行規定,經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證明,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該型防爆電氣設備須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備案。
『貳』 煤礦井下的工作環境對電氣系統有什麼特殊要求
內容有點多。其實你完全可以網路的。
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防爆一 電氣防爆的作用
防止電氣設備在正常分合閘情況下產生的電火花引爆井下爆炸性混合物。
所謂防爆電氣設備,即是把在井下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採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如隔爆外殼、本安電路),使其在運行中產生的電火花不引爆周圍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
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製造、檢驗必需符合國家標准「GB3836電氣防爆標准」的要求。
二 防爆設備的類型
共有十種類型。
其中主要採用隔爆型、本安型、增安型和特殊防爆型幾種。
1、隔爆型——「d」
是礦井使用最為廣泛的防爆電氣設備。如井下使用的各種防爆開關、防爆電動機等。
其防爆原理:外殼同時具有「隔爆性.耐爆性」兩個性能,以防止電火花引出殼外點燃爆炸性混合物(見圖)。
防爆電氣原理圖:
隔爆性電氣設備的關鍵在於外殼。
2、增安型——「e」。
防爆原理是:在設備的結構.製造等方面,採取一定的措施(如:井下使用的礦用變壓器、蓄電池機車、礦燈等、等)提高安全程度,以達到電氣防爆的要求。
主要措施有:
增大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提高絕緣材料的等級;
加強導線的連接;
限制設備的溫度等。
3、本質安全型——「i」
其防爆原理是:通過限制電路電火花的能量,使其在正常工作和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光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見圖)。
由於本安型電氣設備的最大輸出功率僅為25W,因此只能用於井下通訊信號、監控系統及儀器儀表。
本安型的關鍵在於電路。
4 、特殊防爆型——「t」
即在增安型的基礎上增加特殊的措施,如電機車.礦燈等。
三 對防爆設備的要求
1、特殊要求
(1)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目的:為避免井下電氣設備由於絕緣降低而產生短路電弧.火花放電等現象。
見圖:
如:380伏的電氣間隙為8毫米;
127伏的電氣間隙為6毫米;
6000伏的電氣間隙為60毫米;
(2)防護等級「IP」
指設備防外物和防水的能力,用「IP」加數字表示,數字共有防水9級,防外物7級。
如:「IP53」——表示防水3級;防外物5級(即防塵)。
(3)類別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用於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性環境;
Ⅱ類——工廠的防爆電器,用於除甲烷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混合物環境
2、通用要求
按照「GB3836」防爆標准:
(1) 防爆電器使用環境為-20度~40度;
(2) 設備外殼符合防爆要求;
(3)緊固件是防爆電器的主要零件,包括螺栓螺母和彈簧墊;
(4)應設開蓋斷電連鎖裝置;
(5)導線穿管必須用絕緣材料;
(6)導線接線盒和接線端子必須符合要求;
(7)電纜引如裝置必須有合格的密封裝置;
(8)外殼內外必須有保護接地端子;
(9)所有防爆設備都應有銘牌標志:
總標志——Ex
如:隔爆型電器的標志——ExdI
隔爆兼本安型電器的標志——ExibI
銘牌上還應標有:防爆型式、類型、絕緣等級、溫度、防爆合格證編號、煤安標志及出廠日期等等。
達不到以上要求的防爆電器不能用於井下。
四 防爆電器設備的使用維護
1 《煤礦安全規程》452條: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下井。
2,礦井應成立防爆檢查組,對井下防爆電器進行定期檢查,杜絕電器失爆。
電器失爆的現象如下:
(1)隔爆外殼有裂紋、小洞、嚴重變形、嚴重銹蝕、開焊;
(2)隔爆外殼螺絲不全、松動、缺少、滑扣;
(3)隔爆接合面間隙超限、接合面劃傷和斑點超限;
(4)電纜進線口膠圈不合格、無金屬堵板;
(5)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達不到要求;
(6)兩隔爆腔連通,造成壓力重疊;
(7)開蓋閉鎖損壞變形失靈等。
3 運行中要有專人管理防爆電器設備,應做到:
(1)愛護防爆電器,使之不受炮崩、水淋、埋壓;
(2)經常性地對隔爆外殼的內外塗防銹漆防銹;
(3)井下潮濕,應每隔3~7天對隔爆接合面塗防銹油防銹;
為使隔爆接合面不銹,可進行磷化、鍍鉻等防銹處理;
(4)凡出現失爆的電器,必須立即更換,嚴禁繼續在井下使用。
『叄』 施工中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防爆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除了通常對電氣設備的要求外,還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爆炸性環境指可能發生爆炸的環境。對於電氣設備來說,爆炸性環境是指爆炸性氣體環境。即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或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在該混合物中點燃後,燃燒將傳遍整個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包括:
防爆型式:根據所採取的防爆措施,可把防爆電氣設備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油浸型、充砂型、澆封型、n 型、特殊型、粉塵防爆型等。
設備類別: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I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II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氣體組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其危險性越高。根據爆炸性氣體的分組,電氣設備的防爆氣體組別必須達到或高於相應的要求。
溫度組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引燃溫度是能被點燃的溫度極限值。電氣設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組,使得對應的T1~T6組的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不能超過對應的溫度組別的允許值。
防爆認證:上述防爆要求必須通過權威認證,符合標准才可以使用。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包括:
GB 3836.1-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
GB 3836.5-200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5部分:正壓外殼型「p」
GB 3836.6-200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6部分:油浸型「o」
GB 3836.7-200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8-2003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8部分: 「n」型電氣設備
GB 3836.9-200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9部分:澆封型「m」
GB 3836.10-1991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氣密型電氣設備"h"
GB 3836.11-2008 爆炸性環境 第11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測定方法
GB 3836.12-2008 爆炸性環境 第12部分:氣體或蒸氣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的分級
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3部分: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
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4部分:危險場所分類
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GB 3836.16-200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6部分: 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維護(煤礦除外)
GB 3836.17-200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7部分:正壓房間或建築物的結構和使用
GB 3836.20-2010 爆炸性環境 第20部分:設備保護級別(EPL)為Ga級的設備
GB7957-2003 礦燈安全通用要求
『肆』 煤礦防爆電氣設備的Ex標志必須是紅色的嗎
不一定,對於一般非紅色外殼的礦用設備,把EX塗成紅色是為了醒目,但是如果礦用防爆電氣設備本省就是紅色時「Ex」在塗成紅色,就不醒目了。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伍』 煤礦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主要採取哪些防爆措施
煤礦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主要採取:(1)採用隔爆外殼;(2)採用本質安全電路;(3)採用超前切斷電源措施
『陸』 用於煤礦井下的電氣設備一定是防爆嗎
並非全是,本質安全型是設備本身就不會發生爆炸,而防爆型則是由於設備一定或可能引起爆炸而對其進行了防爆設計。
『柒』 礦用防爆電氣設備輕金屬外殼材料有何特殊要求
礦用電復氣設備要求 礦用電制氣設備,必須適應井下的以下特殊要求:
①適應井下空間狹小的要求。礦用電氣設備的尺寸要小,重量要輕。
②井下有些設備移動頻繁,因此礦用電氣設備要便於移動,應採用橡膠軟電纜。設備的底部應裝小輪或撬板以便於移動。
③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十分堅固的外殼,同時要便於拆裝以便於移置到安全地帶。
④井下有煤塵、潮氣和淋水,電氣設備應做成密封的,並塗以防銹及防腐的油漆。電氣設備的絕緣材料應防潮,並設有防觸電的閉鎖裝置。
⑤井下有瓦斯、煤塵燃燒和爆炸的危險,電氣設備應做成防爆型或本質安全型。
『捌』 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內容
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並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於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於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2 >2
間隙(mm)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mm)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mm) ≥12.5 ≥25
間隙
(mm)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於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於25mm,間隙不得大於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於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於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有「雲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雲影:青褐色氧化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於0.5mm,深度大於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磷面脫落並未塗防銹油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採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採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後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於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後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後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於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後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備註: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後應整齊圓滑,凹凸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採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採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採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於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採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
『玖』 煤礦防爆電氣設備的Ex標志必須是紅色的嗎
不一定,對於一般非紅色外殼的礦用設備,把EX塗成紅色是為了醒目,但是如果礦用防爆電氣設備本省就是紅色時「Ex」在塗成紅色,就不醒目了。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拾』 為什麼煤礦井下要求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主要因為在煤礦井下容易出現瓦斯爆炸的危險,其使用環境場地狹窄回,搬運困難答,並有岩石、煤塊冒落、撞擊的危險,其外殼不僅要具有耐爆性,還應具有足夠機械強度,才能保證設備外殼在發生內部爆炸或受到外物撞擊時,外殼不發生嚴重變形或損壞。為此,常在煤礦井下採掘工作面工作的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隔爆外殼必須採用鋼板或鑄鐵構成,但其他零部件或裝配後沖擊不到的或容積不超過2L的電氣設備,可用HT25-47灰鑄鐵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