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准編號:JB/T 9599-1999
標准名稱:防爆電氣設備用鋼管配線附件
標准狀態:現行
英文標題:Conit wiring accessory for explosion
替代情況:ZB K35 007-1990
實施日期:2000-1-31
頒布部門:國家機械工業局
內容簡介:本標准規定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鋼管配線附件(包括殼內無裸露帶電零件的盤類和接頭類以下簡稱「附件」) 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等:
本標准適用於附件的設計、製造與檢驗。
【GB國家標准】GB 3836.3-198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增安型電氣設備 「e」
② 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加強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提高設備完好率、使用率,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機電設備的管理組織機構:
(一)組織機構
(1)礦成立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經營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付組長:機電副總 安全副總
成 員: 機電科長 設備維修主任 通風區長 運輸區長 調度所長 安全科長 材料科長 選煤廠長 勞財科長
(2)下設機電設備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機電科
辦公室主任:機電科長(兼)
二、設備管理責任范圍
(一)機電設備的范圍界定:
(1)機電科範圍:礦有大型固定設備、普采設備。
(2)設備維修中心范圍:綜采設備及主要零配件、設備維修、加工。
(二)機電科設備管理職責
(1)負責界定范圍內的機電設備的全面管理,詳細掌握機電設備的使用、備用、修理、報廢等狀況,統一調配機電設備的使用及補充。
(2)負責界定范圍內的機電設備動、靜態的管理,包括機電設備領發、建帳、編號、保管、選型、驗收、鑒定、交接、計劃編制、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3)加強各級、各部門及外協單位之間的協調與溝通,使設備管理規范化。
(4)掌握全礦設備的運行狀態,負責採煤、掘進工作面的設備選型,現場檢查監督。決定各種設備的報廢及大、中、小修。
(5)對設備供應要及時,性能良好,提高機電設備的完好率,使用率,降低事故率、待修率,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6)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提出機電運輸設備的技術改造、安全措施、更新改造中長期規劃,報礦和公司批准。
(7)對國家規定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安全保護、技術性能無法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設備要統計造冊上報礦、集團公司。
(8)負責組織每月兩次的全礦機電設備完好檢查,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全礦機電設備管理專業會議,通報當月各單位機電設備管理情況,機電設備完好情況,分析各單位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對管理不善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設備組管理職責
(1)在機電科長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全礦的機電設備管理工作。
(2)設備組按規定對設備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微機管理。建立健全設備台帳及管理牌板,做到“帳、卡、物、牌”四對口。每季與財務核對一次設備固定資產賬,保證設備固定資產的真實、准確。
(3)設備倉庫要將設備分類排放整齊,認真保養,,標志醒目。按礦井質量標准化要求實行正規化管理,設備管理員要提高責任心,保持庫房清潔,設備完好。按礦井質量標准化要求實行正規化管理
(4)重要的機械設備和各種電氣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風吹雨打,降低設備性能,損壞設備。
(5)掌握各種設備的名稱、規格、性能、用途,保管、保養常識,做到收發手續單據齊全,領發提運及時。
(6)常用或威脅礦井安全的機電設備,機電科必須保證足夠的備用,並保持完好狀態。
(7)設備的出礦修理必須有機電副礦長和礦長簽字,報集團公司供應處簽定修理合同,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8)嚴格執行設備入庫檢查制度,新設備入庫必須“三證”齊全,按照裝箱單的明細一一清點。凡“三證”不齊,質量不合格的設備有權拒收,設備的隨機資料要妥善保管歸檔。
(9)設備管理組要對全礦設備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要加強對使用現場設備的追蹤管理,隨時掌握設備使用動態。設備管理人員每星期對現場設備巡檢不得低於二次,掌握井下設備的使用、備用、運轉情況,待修設備及時通知升井,每次下井要將檢查地點、內容、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井後及時與相關單位聯系。
(10)設備管理員對現場發現的野蠻裝卸和野蠻使用設備的單位和個人,要敢於批評制止,對不聽勸阻的向分管領導匯報並給予處罰。
(11)認真編制月度《設備統計月報表》、《設備增減統計報表》、《設備完好檢查報表》,每月30日前報礦機電礦長及集團公司機電處。
(四)設備維修中心管理職責
(1)負責全礦機電運輸設備的進廠修理、改制、組裝以及非標准工具、配件、設施的加工。
(2)負責綜采、綜掘設備地面組裝調試、解體、專用車輛、特殊專用工具的管理。
(3)特殊情況根據工作需要也可到現場協助使用單位進行設備搶修。
(4)負責大型設備和重要生產設備的安裝和拆除工作。
(五)調度所的管理職責
? (1)負責組織機電影響事故的追查處理。
(2)負責組織井下機電設備安裝、拆除、驗收、移交工作。
三、設備管理制度
(一) 設備的領用發放
(1)各機電運輸設備的使用、安裝、管理單位要設置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名單報機電科建檔,設備管理員負責本單位設備的領取、交接驗收工作,其它人員不得參與。
(2)機電科編制統一的《機電設備領用手冊》,各單位設備管理員在領取送交設備時,隨時攜帶辦理手續,否則不予辦理。
(3)新的採掘工作面安裝所需設備,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審批後的《作業規程》或經過電管組審批後的《供電設計》提前10天到設備組申請,設備組按要求積極協調准備。
(4)正常生產的所需設備,使用單位可憑電管組審批的《井下電氣設備搭火申請單》到設備庫領取設備。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局部排水,地測科應提前10天提供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垂高、斜長,以及蓄水池的幾何尺寸,機電科及
時對排水設備進行合理選型、積極協調准備設備。
(6)使用單位在領取設備時與設備組的管理人員共同驗收,不完好的設備或失爆的電氣失爆不得發放,對發放的不合格設備,使用單位可以拒領。
(7)生產單位不得直接從設備維修中心機廠領取修復的設備,如生產急需領取,須經設備組管理人員到現場驗收合格後,並辦理設備領用手續。
(8)夜間因井下生產需要安裝或更換設備時,單位可憑值班礦領導
簽字的批條到設備庫領取,但第二天必須到設備組補辦正規領用手
續。
(9)井下不得私自倒裝設備使用,如不需升井直接在井下轉運使用設備時,須經設備組同意,並辦理移交手續。
(二)設備的安裝拆除與驗收移交
(1)機電設備入井前,領用單位要到機電科辦理《機電設備入井單》,運輸區井口把鉤工憑單放行,無《機電設備入井單》者,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裝罐。
(2)井下採掘工作面機電設備安裝前,調度所要組織有關單位對安裝現場進行驗收,具備安裝條件後才能安裝施工。
(3)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提出申請,調度所組織機電科、安監處、技術科、材料科、使用單位等到現場共同驗收,機電科設備組負責辦理驗收單和設備移交手續。
(4)井下採掘工作面停止運行的設備拆除前,調度所要組織有關單位對現場進行設備移交驗收,並辦理移交手續。正常生產增減的設備由設備組直接下達《業務聯系書》限定升井時間,跟蹤管理。
(5)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拆除,調度所要根據井下生產需要及安裝拆除工程量規定時間給予考核,並做好安裝拆除中的各項協調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機電科跟蹤落實。
(6)因故停止作業的掘進工作面,在三個月內不能夠復工的,其所有設備必須拆除升井入庫。
(7)技術含量較高的新設備在安裝使用前,由機電科通知公司供應處聯系生產廠家來礦進行現場指導安裝和技術培訓。
(8)鍋爐、壓力容器、行車等特種設備及大型固定設設備的安裝由公司招標辦招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9)大型機電設備的運輸、安裝、拆除、檢修,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並嚴格按措施施工。
(10)完好的整台設備拆除升井後,在設備組指定的地方卸車直接入庫,由拆除單位設備管理員負責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
(11)不完好的設備拆除升井後,交到維修中心機廠待修,由拆除單位設備管理員負責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後,再由設備組與機廠設備管理員辦理移交手續。
(12)對進入設備維修中心的待修設備,設備組要會同設備維修中心、移交單位對移交的設備進行驗收鑒定。並將缺損的零部件進行登記進行處罰。回收的設備必須是零部件完整,膠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的中間部分(膠帶、中間架、大小托混、鏈條、刮板、溜槽等)不得少於安裝數量的95%。
(三)設備的新增、拆套、淘汰、報廢
(1) 根據井下生產需要新增加的採掘機電運輸設備,設備組要提前三個月編制設備新增計劃,經機電副礦長、礦長審批後,上報集團公司供應處購置。
(2)新設備的投入,原則上選用本礦正在使用質量較好的產品,報公司招標采購。統一廠家統一型號,避免一種產品多種型號或一種產品多種生產廠家,大型重要設備的采購要與生產廠家首先簽訂技術協議後方可簽訂商務合同。
(3)庫存或備用設備嚴禁拆套使用,確實因安全生產需要拆套的,必須經機電副礦長簽字同意,並且在30天之內由拆套單位還原配套,具體由機電科設備組負責督促恢復。
(4)凡符合報廢條件和國家明文強制要求的報廢及淘汰設備,由機電科統計造冊,礦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勞財科、材料科、設備維修中心等部門現場鑒定後,填寫《設備報廢申報表》經機電副礦長、礦長審核後,報集團公司審批。
(四)大型固定設備的運行和檢修
(1)機電科要建立大型固定設備管理檔案,認真填寫,妥善保存,以備查閱。
(2)機電科要編制大型固定設備及主要生產設備的日、周、月、季、年檢的檢修制度,並認真監督班組落實執行,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主、副井提升系統及主要生產設備的日檢修時間,每天不得少
於2小時。
(4)主扇風機每月至少換車一次,進行輪換檢修。備用風機必須保證完好狀態。反風設施必須完好齊全,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主扇風機因故單機運行,必須制定單機運行的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批准。
(5)主排水泵及其配電設備必須做到有工作、備用、檢修的,水泵應定期輪換使用,檢修和大修。每台水泵的連續運行時間不得超
過24小時。每年雨季前必須把上述設備全面檢修一遍,把工作和備用泵全部開啟,進行一次聯合試運轉,各種參數認真記錄備查。
(6)壓風機及其配電、冷卻設備,應定時、定期輪換使用、檢修、大修,每台壓風機連續運轉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風包及濾風器每三個月清理一次,並認真記錄備查。
(7)大型固定設備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機電質量標准化》的要求,進行定期試驗。做到動作準確,靈敏可靠。不合格的立即停下檢修。試驗報告要妥善保管備查。
(8)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性能測定,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機電質量標准化》的要求按期進行,對測試報告中提出的問題
要認真分析,落實整改。暫不能整改的要制定相應的措施,確保設備安全運行,測試報告要妥善保存備查。
(9)6kv及以上的供電系統設備,要按照《電氣設備試驗規范》的要求,定期進行電氣設備的預防性試驗及繼電保護整定校驗。不合格的立即整改,試驗報告要妥善保存備查。
(五)設備的質量標准化檢查
(1)礦每月組織一次礦井機電質量標准化檢查一次,並對照安徽省《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級辦法實施細則》進行打分,召開會議通報檢查結果。
(2)機電科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機電設備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說明檢查的地點、檢查人、存在問題,並落實單位整改。
(3)機電科、運輸區、選煤廠每月組織本單位班隊長以上幹部進行對所管轄的所有機電設備不少於二次自查,做好記錄,提出整改意見,以備礦查。
四、設備的修理制度
(一)設備的小修
(1)機電設備的小修由使用管理單位自己在現場進行。
(2)在現場不能修復的設備由使用管理單位拆除更換,舊設備升井交機電科設備組安排修理。
(二)設備的中、大修
(1)需要進設備維修中心機廠修理的設備由機電科設備組安排,向設備維修中心下達《設備修理委託書》。規定其修理內容、修理時間。
(2)機廠對於待修設備要按有關質量和完好標准進行檢修,不得野蠻拆裝,大型設備要留有修理技術參數。檢修完畢後,機廠首先按質量標准進行自檢並要進行試運轉。修理合格後的設備轉入機電科設備庫,由設備組驗收入庫管理,並辦理移交手續。
(3)電氣設備修復後,要進行電氣檢測試驗,還要通電動作試驗,合格後才能出廠。防爆電器設備還要按照防爆要求進行檢測,合格後貼防爆合格證,無證不得下井使用。
(4)機廠要實行全面質量管理,修理的設備要承包到人,責任人要對修理的質量負全責,建立修理台帳。在修理中使用合格的材料、零部件,對因修理質量問題造成影響安全生產的責任人,要認真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5)設備修理過程中不得任意拆卸拼裝設備,如因缺少備件使設備修復困難,井下生產又急需設備確需拼裝的,必須經設備組現場鑒定同意。
(6)每月25日前機電副礦長組織相關單位對設備維修中心當月修理的設備及加工的配件、生產物資、安全設施等進行數量和質量驗收考核,凡沒有經過質量驗收直接發放或經質量驗收不合格沒有辦理驗收手續的,不予結算考核及計算產值。
(7)使用單位到設備維修中心加工配件、支護材料、安全設施等,必須有報告和圖紙,說明加工的數量、規格、技術要求等,領取要有單據。
(三)設備的外委大修
(1)對於進入設備維修中心修理的設備,因技術、材料等問題不能自修的,由設備維修中心提出,機電科申請,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科、材料科、設備維修中心共同鑒定簽署意見,經礦長批准,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委託外委修理。
(2)外委修理的設備進礦後,要經過機電科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填寫設備大修理竣工驗收單、驗收合格後方可簽字入庫。
(3)機電科應建立外委設備修理台帳,記錄每台外出設備修理的名稱、規格型號、修理次數、修理時間、修理單位。發現外委修理出現質量問題且造成後果的,應追究修理單位的相關責任,拒付修理費用。
五、獎罰制度
(一)設備沒有實行包干到人,掛牌留名。檢查中發現一台設備缺責任牌的,罰責任人50元。
(二)備用設備沒有上台上架,掛“備用牌”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三)設備管理員負責的設備“帳、卡、物、牌”不符的,查到一處罰責任人100元,對管理責任心強,每月檢查“四對口”相符,設備報表齊全、准確的獎勵責任人100元。
(四)新設備入庫“三證”不齊全或質量不合格的,查到一處罰設備組500元。
(五)因野蠻裝卸造成設備損壞的,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100元。
(六)對違章操作、野蠻使用設備造的成設備故障的,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
(七)沒有辦理設備領用手續而下井使用的,罰責任單位500元。
(八)未經審批同意井下私自倒裝設備使用的,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
(九)沒有《機電設備入井單》下井的設備,發現一次罰運輸區100元。
(十)井下停用或拆除的設備沒有按規定時間升井的,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按規定時間及時升井並辦理完交接手續的獎勵該單位100元。
(十一)移交不完好的設備,缺損的零部件要按原值進行賠償。
六、其它
(一)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③ 電氣設備的完好標準是什麼
電氣設備的完好標准: 1)各主要技術性能達到原出廠標准,或能滿足生產工藝要求;2)操作和控制系統裝置齊全,靈敏可靠:3)設備運行良好,絕緣強度及安全防護裝置應符合電氣安全規程;4)設備的通信、散熱和冷卻系統齊全完整,效能良好;5)設備內外整潔,潤滑良好;6)無漏油、漏電、漏水現象。
④ 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標准有哪些
在研究可燃氣體的基礎上,按防爆技術要求,將防爆電氣設備分為I類專(煤礦井下電氣設屬備)和II類(工廠用電氣設備)。
防爆電氣設備的主要參數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最小點燃電流比、自燃溫度。這些參數是衡量可燃氣體危險程度的重要依據,對防止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發生爆炸關系極大。為使防爆電氣設備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以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安全性來適應可燃氣體的不同程度危險性,並符合安全、適用、經濟的原則。
<br/><br/><font color=#0556A3>參考文獻:</font>消防商務網
⑤ 煤礦礦井下電器設備的防爆等級EXdⅠ能不能煤礦井下使用
ExdI就是使用在井下的。I類為礦用防爆、II類為廠用防爆。ⅡC標志是較高的防爆等內級,但並不表示該容設備性能最好。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溫度。最高表面溫度應低於可燃溫度。
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⑥ 煤礦防爆檢查的標準是什麼
一、總則:
1.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爆電氣的標准和規定,提高機電職工對防爆電氣性能的認識,在實際工作中便於掌握運用標准,從而加強對煤礦井下防爆電氣的科學管理,提高維修質量,消滅電氣失爆,實現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製訂本《細則》。
2.所有井下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氣設備)的選用,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和第7條的要求。
3.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兼職防爆員必須經過礦級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
4.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作工業性試運行的防爆電氣產品必須有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核發的「工業試驗許可證」,使用單位制定安全措施,經礦機電副總審查同意,否則不準下井。
5.下井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
6.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都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7.防爆外殼的維修,應執行《煤礦防爆型電氣設備外殼修理規程》,而且必須由取得防爆檢驗資質的單位或廠家進行修理。
8.加強對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性能檢查:
1)防爆電氣的維修工(兼職防爆檢查員),對自己所管轄的防爆電氣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2)專職防爆檢查員對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防爆電氣每周至少檢查兩次。對低瓦斯礦井的防爆電氣每周檢查一次。
3)專職和兼職防爆檢查員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防爆檢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規定: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
2.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使用的防爆磁力開關9#接線端接地或某種原因使防爆外殼帶電的,視為失爆。
3.利用開關控制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視為失爆(但出入檢漏繼電器,控制迴路電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三、隔爆外殼必須有清晰的防爆標志,煤安標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防爆外殼內外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觀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設備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設備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5.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四、隔爆面應保持光潔、完整、需有防銹措施。
1.隔爆接合面結構參數要符合下述規定,否則視為失爆:
1)電氣設備靜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縱桿和軸及帶軸承轉軸的防爆接合面與相應外殼容積對應的最大間隙必須符合表一的規定。快動門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不小於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於6.3μm。
3)隔爆面無銹蝕(用棉紗擦後,仍有銹蝕斑痕者為銹蝕,而只留雲影,不算銹蝕)。
4)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面:
①螺栓、彈簧墊圈必須齊全和緊固(緊固程度以將墊圈壓平為合格)。
②彈簧墊圈的規格須與螺栓相適應,(偶爾出現個別彈簧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更換合格彈簧墊圈不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換同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緊固後螺栓和螺孔上剩餘螺紋軸向長度應大於彈簧墊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圍及底部厚度大於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格應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於螺栓直徑。
⑥沉孔鋼緊固螺栓伸入螺孔長度應大於該螺栓的直徑,鑄鐵、銅、鋁件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夠,則必須上滿孔。
⑦電動機接線盒蓋不得上反。
2.隔爆面上,在規定長度及螺孔邊緣至隔爆面邊緣的最短有效長度范圍內的缺陷不能超過如下規定:
1)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過2個。
2)偶然產生的機械傷痕,其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剩餘無傷隔爆面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2/3。
3)隔爆面上不準塗油漆(發現有油漆時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無油漆的接合面長度在接合面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2/3的不為失爆)。
3.防爆電動機
1)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摩擦。採用圓筒隔爆接合面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須不小於0.075mm。
2)滾動軸承結構,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不大於表一規定值的2/3。
五、電纜引入裝置:
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經超過1mm。
2.進線嘴內徑與密封圈外徑的差超過表二規定值的。
3.密封圈寬度小於電纜外徑0.7倍的,或最小寬度小於10mm的。
4.密封圈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電纜除外),或最小厚度小於4mm。
5.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的。
6.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滿足紹爾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龜裂、發粘、硬化、軟化、粉化、變色等現象)失去彈性,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上 的。
9.密封圈與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之間有其他包紮物的;密封圈和進線嘴之間有充填物的。
10.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11.帶螺紋的電纜引入裝置,螺紋嚙合小於5扣,螺紋部分少於8mm的長度且少於6扣螺紋。
12.螺紋精度低於3級,螺距小於0.7mm。
13.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或擋板放在密封圈裡邊的;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於2mm以上的;擋板厚度小於2mm或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於3mm的(所有擋板應鍍鋅)。
14.在用的螺旋式進線嘴缺金屬圈;金屬圈與進線嘴不匹配的。(閑置的進線嘴可不用金屬圈)。
15.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6.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用一隻手能使進線嘴明顯晃動的。
17.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銹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隻手的拇、食、中指使壓緊螺母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18電纜在進線嘴處,順著電纜進線方向用一隻手將電纜推動的。
19.高壓鎧裝電纜接線盒使用絕緣膠時,絕緣膠沒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絕緣膠有裂紋能相對活動的。
六、電纜的連接:
電纜的連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失爆:
1.電纜的連接不採用硫化熱補。
2.電纜(包括通訊、照明、信號、控制電纜)若用接線盒時非本質安全型設備,不採用隔爆型電纜接線盒的(屬於本質安全型的控制通訊電纜,應使用本安型接線盒);
3.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接線盒,中間盒不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漏出芯線的接頭;
4.電纜的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的;
5.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導體的;
6.橡套、交聯聚乙烯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的(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或本安設備連接電纜露出導體除外,但應及時進行修補)。
七、隔爆型插接裝置:
1.煤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測接插銷,接反視為失爆。
2.插接裝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脫的徐動裝置,電源電壓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裝置缺電氣聯鎖裝置視為失爆。
3.插銷在觸頭斷開的斷電瞬間,外殼隔爆面的最大直徑差w和最小有效長度L,不符合表三規定的為失爆。
八、照明電器:
1.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壓口改為羅口的為失爆。
2.隔爆燈具電源斷開後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鎖裝置失靈為失爆。
3.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松動、裂紋、破損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九、礦燈:
井下使用的礦燈必須具有防爆標志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失爆:
1.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
2.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
⑦ 井下礦用機電設備的要求有哪些
煤礦安全規程第452條規定: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產品合格證」、「煤專礦礦用安全屬標志」、「防爆合格證」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專家解讀: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的檢查,是確保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設備完好和保障安全運行的重要前提。「產品合格證」是對設備治理的承諾與保證,「煤礦礦用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是對防暴性能的承諾與保證。只有把住「三證」關,才能防止存在防爆缺陷的電氣設備入井。只有入井前的嚴格檢查才能防止「失爆」和適用場所不對的電氣設備入井。
⑧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有哪些等級
ia等級和ib等級。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是由本質安全電路組成的電氣設備。本質安全型電回氣設備及關聯設答備,按使用場所和安全程度不同分為ia等級和ib等級。
1、ia等級。電氣設備正常工作中出現一個故障和兩個故障時,均不能點燃瓦斯、煤塵的電氣設備;
2、ib等級。在正常工作和一個故障時,不能點燃瓦斯、煤塵的電氣設備。煤礦井下一般使用ib等級防爆電氣設備。
(8)煤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完好標准擴展閱讀:
電力在我們的生活和生產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視,其帶給我們極大的便利,成為我們生產生活中的重要能源。電廠中能夠讓電力正常運行和輸送的最為關鍵的因素便是電氣設備。
電氣安全
(1)研究並採取各種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2)研究並推廣先進的電氣安全技術,提高電氣安全水平。
(3)制定並貫徹安全技術標准和安全技術規程。
(4)建立並執行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5)開展有關電氣安全思想和電氣安全知識的教育工作。
⑨ 設備防爆等級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I類為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II為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依照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MICR)來區分,II類電器設備又分為:IIA、IIB、IIC 三個類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十四條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所急需的標准項目,制定標準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優先立項並及時完成。
⑩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準是什麼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是:
GB3836-2010《爆炸性環境》,於2011年8月1日實施,與國際電回工委員會標准IEC60079-0:2007,MOD同步答,分為若幹部分:
GB3836.1 設備 通用要求
GB3836.2 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GB3836.3 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
GB3836.4 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GB3836.5 正壓外殼型「p」
GB3836.6 油浸型「o」
GB3836.7 充砂型「q」
GB3836.8 「n」型電氣設備
GB3836.9 澆封型「m」
GB3836.11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測定方法
GB3836.12 氣體或蒸氣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的分級
GB3836.13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
GB3836.14 危險場所分類
GB3836.15 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GB3836.16 電氣裝置的檢查與維護(煤礦除外)
GB3836.17 正壓房間或建築物的結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