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什麼措施
法律分析: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
法律依據:《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㈡ 為了防止觸事故,電氣工作者必須
一、電危害形式
由於井下電氣設備受惡劣的自然環境、地質條件的制約,設備在使用中起動頻繁、負荷變化大、電壓波動大,因過載、短路、漏電、電弧、電火花故障引起的設備燒毀、礦井火災、瓦斯煤塵爆炸、人員觸電傷亡事故隨時都有發生的可能。另外,配電線路、開關、熔斷器、插銷座、電熱設備、照明燈具、電動機等均有可能引起電傷害,成為火災的點燃源,或造成人員觸電。
二、觸電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1、觸電的危害
人體觸及帶電導體或因絕緣損壞而帶電的設備外殼或電纜、電線即為觸電。由於井下的特殊工作環境條件,發生觸電的可能性較大。觸電對人體組織的破壞性是很復雜的。一般對人體的傷害大致可分為電擊和電傷兩種情況。電擊是指觸電時電流通過人體,在熱化學和電解作用下使呼吸器官、心臟和神經系統受到損傷和破壞。多數情況下電擊可以使人致死,故是最危險的。電傷是指由於電流通過人體某一局部,或電弧燒傷人體,造成對體外表器官的破壞,主要是物理性破壞,如燒傷。當燒傷面積不大時,不至於有生命危險。通常人體觸電時同時受到電擊和電傷的傷害。
觸電對人身的危險是由許多因素決定的,但流經人體的電流大小是起決定作用的主要因素。人體能自我擺脫的最大電流為16mA(稱為擺脫電流)。通常通過人體的觸電電流交流在15~20
mA以下,直流在50 mA以下時,不會有生命危險。但當人體觸電電流長時超過擺脫電流而沒有得到救助時,生命就有危險。當人體觸電電流達到100
mA(大致相當25W燈泡通上220伏電壓時流過的電流)以上時,生命就有絕對危險。
流經人體電流的大小與人體電阻有關。人體電阻越大,通過人體的電流就越小,反之亦然。人體電阻是一個變動幅度很大的數值,人體有傷口、流汗潮濕時其值較正常時大為減小,並隨觸電時間加長而減小,因此,這種情況下的觸電也就更危險。
流經人體的觸電電流與作用於人體的電壓有關,觸電電壓越大,觸電電流就越大,也就越危險。
觸電電流流經人體的時間越長,觸電對人的傷害程度就越大,故即使是安全電流,若長時間流經人體,也會造成傷亡事故。我國規定30
mA的電流,流經人體1秒鍾是安全的。因此,當人體觸電時發生時,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使觸電人員脫離電源,對搶救觸電人員的生命就顯得非常重要。
2、觸電的防治措施
(1)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並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制度,嚴禁「約時送電」。
(2)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②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迴路時,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手套和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③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的絕緣。
④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准在瓦斯濃度1%以下的地點使用。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檢查合格後方准入井。
⑤嚴禁「私拉亂接」供電線路。
⑥井下供電堅持使用檢漏保護裝置和電煤鑽綜合保護裝置。
(3)防止人身觸電或接近帶電導體。
①將電氣設備的裸露帶電部分安裝在一定高度,或圍欄內。
②井下各種電氣設備的導電部分和電纜接頭都必須封閉在堅固的外殼中,並在操作手柄和盒蓋之間設置機械閉鎖裝置。
③各變(配)電所的入口或門口都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警示牌;無人值班的變(配)電所,必須關門加鎖;井下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處和硐室內都應在明顯地點加掛「高壓危險」警示牌。
(4)對人員經常接觸的電氣設備,採用電壓等級低的電壓。如井下照明、手持式電氣設備、電話、信號等裝置的額定電壓都不應超過127伏。
(5)煤礦井下防止觸電注意事項
非專職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擺弄、檢修、操作電氣設備。
②不準自行停、送電。
③謹防觸架空線傷人。攜帶較長的金屬工具用具、金屬管材在架空線下行走,嚴禁將其扛在肩上。
④下山行走,嚴禁手扶電纜,否則,一旦遇到電纜漏電,其後果及其嚴重。
⑤嚴禁在電氣設備與電纜上躺坐,不得隨意觸摸電氣設備和電纜。
三、漏電的危害及防範
漏電會給人身、設備以至礦井造成很大威脅:人體觸及漏電設備或電纜時會造成觸電傷亡事故;可提前引爆電雷管;電氣設備漏電時不及時切斷電源會擴大為短路故障,燒毀設備,造成火災。
防範措施:
1、避免電纜、電氣設備浸泡在水中,防止電纜受擠壓、碰撞、過度彎曲、劃傷、刺傷等機械損傷。
2、導線連接要牢固,無毛刺,防松脫。
3、維修電氣設備時要按規程操作,嚴禁將工具和材料等導體遺留在電氣設備中。
4、不得隨意在電氣設備中增加額外部件,若必須設置時,要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
5、設置保護接地裝置。
6、對電網對地電容電流進行補償。
7、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
8、避免電氣設備和電纜長期過負荷或超期運行,使絕緣老化造成漏電。
9、按規定定期對電氣設備、電纜進行電氣性能測定。
10、設備維修時,應避免停、送電操作錯誤、帶電作業或工作不慎而造成人身觸及一相而漏電。
四、觸電急救基本知識
遇有觸電事故發生,應按「二快、一堅持、一慎重」的原則,開展救援。
1、「二快」指的是:快速切斷電源,快速進行搶救。
①快速切斷電源,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當出事地點附近設有電源開關或插頭時,應立即斷開開關或拔掉插頭,切斷電源。當電源開關或插頭離出事地點太遠時,如電源電壓低於380伏,則可用乾燥的木棒、竹桿等將電纜等帶電體移開,也可用帶絕緣的鋼絲鉗或帶乾燥木柄的斧頭切斷電源,但必須注意電源的供電方向,同時應在有支持物的地方切斷電源。切不可在沒有絕緣措施的情況下直接用手去拉觸電者,以免擴大事故。當電源電壓高於380伏時,應穿戴好相應絕緣等級的防護用品用相應等級的絕緣用具切斷電源,如事故現場無絕緣用具應用通訊工具通知有關供電部門切斷事故線路。
在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脫離電源時應注意不要誤傷他人,特別是觸電者脫離電源後,肌肉不再受電流刺激,會立即放鬆而摔倒造成外傷,在高空時更是危險,故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當觸電者為跨步電壓觸電時(「地板帶電」如一相火線搭在地上,造成火線周邊20米內帶電,且離火線搭地點越近電位越高,但一般離火線搭地點8米外的電壓差不會造成人員傷亡),搶救者應注意防止自身跨步電壓觸電。觸電者可自己脫離電源時,應單腳或雙腳並攏跳出事故地點,切不可大步走出事故點。
②快速進行搶救。根據統計在觸電事故中被搶救活的人員中,有約95%是在切斷電源後3分鍾內迅速進行搶救的,因此,切斷電源後,立即進行搶救也是關鍵的環節。首先,將脫離電源的觸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的地方,使其仰卧,解開其衣扣及褲帶,氣溫較低時,還應同時注意保暖。其次,根據不同診斷結果採取相應急救措施:對「神志清楚」的觸電者,應注意休息觀察,如認為觸電時間較長有必要送醫院檢查,並明確告知醫生患者是觸電;對「有心跳而呼吸停止」的觸電者,應採用「口對口人工呼吸法」進行搶救;對「有呼吸而心跳停止」的觸電者,應採用「胸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對「呼吸和心跳均停止」的觸電者,應同時採用「口對口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對後三種情況的觸電者應一方面積極搶救,另一方面應向醫院告急求救。
2、「一堅持」:即堅持人工呼吸。搶救者在對觸電者進行人工呼吸搶救時,一定要有耐心,哪怕有一線希望也要繼續進行,同時,在將觸電者送往醫院的途中也不能停。對觸電者來說,人工呼吸是最有效的搶救方法,有些觸電者需要進行數小時甚至數十小時的搶救,方能蘇醒,我國記錄在案的搶救紀錄是連續三個半小時人工呼吸後把觸電者救活。
3、「一慎重」:即慎重使用興奮類葯物。如慎重使用腎上腺素等,隨意使用可能會加速觸電者死亡,只有醫院經儀器診斷後,才能決定是否使用。另外,千萬不可對觸電者潑水或用其他如「用砂子埋、壓」等「道聽途說」中的不正確方法搶救。
五、事故案例
1、連城縣××辦礦「6·24」觸電事故,造成在切眼上進行採煤作業的李×蘭、李×飛觸電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電工在維修安裝電煤鑽綜合保護器時,這貪圖輕松、減輕自己的維修工作量,投機取巧嚴重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未將電煤鑽外殼接地,人為將電煤鑽綜合保護器的漏電保護動作機構用木銷楔死,致使漏電保護裝置無法工作。由於電煤鑽在使用過程中因絕緣破損而帶電,綜合保護器無法切斷電源,造成李×蘭、李×飛在打眼作業中觸電死亡。
2、寧化縣湖村鎮××煤礦416斜井發生一起觸電事故,死亡一人。1996年10月10日,該礦工人張××(無證電工)、付××、黃××等3人由於水泵不上水,下井查看水泵,張××在斜井水泵控制開關處,付××、黃××到井底水點處抬起水泵清理雜物,並把水泵抬到水稍淺的地方放置,然後兩人返回井底車場平巷處,隨後付××走到沒水的斜坡上,黃××仍站在積水的井底平巷中。付××叫黃××離開平巷走到斜坡來,黃××說:「不怕,沒事。」接著,黃××就叫上方水泵控制開關處的張××送電。張一合開關,黃便叫「有電、有電」,隨即便往付××站的地方倒了下去。張××聽到叫聲馬上切斷電源。從送電到切斷電源大約30秒左右。黃××因觸電身亡。
事故的原因是潛水泵不完好,漏電,該礦採用中性
接地的變壓且直接向井下供電,無漏電、接地保護裝置。
㈢ 簡述電氣檢修作業時有何要求
作業規程:
1、維護人員要熟悉所用設備的性能、原理,不要隨意拆修電器設備。使用噴燈應遵守噴燈安全操作規程。
2、維修人員應做好值班監視工作,經常巡視各種機件動作是否正常,定期測試,定期檢查。
3、經常保持機房和機件設備的清潔。
4、進行高空作業時,嚴格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5、在處理線路故障時,要注意弱電與強電交叉接觸。如辨別不清時,應行先驗電。
6、總機電話間、機件室、電力室等嚴禁明火作業。易燃物品必須妥善保管。用汽油或酒精擦洗設備時,必須加入70%的四氯化碳。清洗時應戴上防毒面具。
7、充電時應按充電工安全操作規程進行。
技術要求:
一、所有的電氣線路、供配電設備、必須合理設計,正確安裝,按規程規定使用。
二、電氣設備的安裝,接拆電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
三、對接觸使用電線,開關、保險、插銷、照明燈具、電爐、電動機等電氣設備的職工,要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避免因使用不當引起觸電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對電氣設備,應加強檢查、維護、防止本身著火和爆炸。
五、要定期檢查,更換電氣線路,防止腐蝕老化線路引起漏電短路。
六、易燃易爆場所要按規定選用防爆電氣,開關和燈具,線路要求敷設在保護套管內。
七、接拉臨時線要經過所在部門領導批准,按規定要求等設由專人負責用完後立即拆除。
八、按規定設置避雷裝置和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並定期進行校驗,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九、供電室要嚴密,防止小動物進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
十、發生電氣火災,應先切斷電源,再行撲救。撲救時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可用乾粉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
十一、凡對電器檢修,必須停電作業,並在電源開關把上掛有「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專人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一般禁止帶電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廠領導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檢修人和監護人必須是有實踐經驗的電工。
十二、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和消防器材;
十三、電氣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十四、值班人員應在工作期間內對運行中的電氣設備進行巡視,監視設備的運行情況;
十五、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檢修前必須先確認設備是否全部停電,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瑣並掛上「禁止和閘,有人工作」等標志牌;
十六、經批准必須帶電檢修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由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允許作業;
十七、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於2.5米,室外不少於3.5米;
十八、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㈣ 危化品房防爆要求
分別在電氣設備,消防設置等方面。
一、電氣設施方面1、防爆開關、插座最好安裝在庫房外面。2、排風扇的安裝位置在庫房牆體底部和頂部各設置一台,因為很多 危化品散發的蒸汽密度是大於空氣的,可燃蒸汽會在地面附件積 聚。底部設置一台方便抽取地面積聚的蒸汽。3、化學品庫房宜設置溫度計及空調,以控制化學品庫房內的溫度。 空調設置的位置宜遠離進排風設備,同時滿足對電器防爆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方面1、設置監控攝像頭,有毒氣體探測器,感溫探測器等監控探測系統。 監控探測系統同時應滿足對電氣防爆的要求。監控探測系統的各 個部分要連接到消防監控室。2、設置乾粉滅火器和懸掛式乾粉自動滅火裝置。
三、其他硬體設施方面,1、庫房門口要設置10cm左右墁坡,防止包裝損壞時,易燃液體流散到外部,遇火源引發火災。2、設置防爆門。防爆門應具有很高的抗爆強度,需採用角鋼或槽鋼、工字鋼拼裝焊接製作門框骨架,門板則以抗爆強度高的裝甲鋼板 或鍋爐鋼板製作。3、化學品庫房內應設有排液槽,地面應設置成斜坡,使泄漏之液體 收集到排液槽內。排液槽宜設置一定的坡度,其末端應設有一集 液池(室內室外都可以),方便排液槽內的液體聚集到集液池內。 集液池需有一立方米之體積,其結構應防滲漏。集液池設置在牆 角處,_於牆上設置一出口,便於抽取泄漏之化學液體。集液池要盡量密封,防止收集的液體揮發到空氣中,對環境造成危害,同 時產生火災隱患。4、危險化學品庫房內須配備防毒面具、防化手套、防化鞋、防護眼鏡等防護用品做應急准備。5、張貼警示標志和危化品理化性質及處置指示牌。6、按規范安裝避雷設施。
㈤ 化工廠防火 防潮 防爆 還防什麼 還要7個
1、雨季前要認真檢查各種設施,對危險設施必須及時做出處理,人員和設備撤離,防止事故發生。
2、做好各種設備的安全防護工作,使用新設備、採用新技術,一定要仔細研究是否達到安全可靠。
3、在作業過程中,按照安全程序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㈥ 盤錦巴斯夫實業有限公司怎麼樣
盤錦巴斯夫實業有限公司是2016-12-06在遼寧省盤錦市大窪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遼寧省盤錦市大窪縣大窪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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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過程中使用不發火工具是哪個標准里的
能發火工具主要是指一些鐵質扳手,它們在使用過程中容易碰撞產生火花,所以在易燃易爆場所就得使用銅質工具來起到防爆作用,為了避免摩擦產生火花,也可以在扳手或螺母處塗抹黃油(在非富氧環境中),但效果不如防爆工具穩定。
不得使用含銅量超過70%的工具、儀表、設備是因為乙炔和銅會反應,生成更不穩定、易爆的乙炔銅。
關於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過程中使用防爆工具的要求,可參考
1、安監總局令第84號《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中八、嚴禁在油氣罐區使用非防爆照明、電氣設施、工器具和電子器材。
2、GB4962-2008《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中 4.2.3 作業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3、原勞動部發(1995)56號《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中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4、gb11652-89《 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中3.2.1 粉碎應在單獨工房地進行。粉碎前後應篩選掉機械雜質, 篩選時不得使用鐵質等產生火花的工具。
㈧ 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
粉塵企業應注意通風、除塵、防火、防靜電、勞保穿戴、綜合起來說就是要使用防爆電器、要有通風除塵設施、要有防火防爆除靜電設施,給員工配發相應勞保用品防治職業病,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如有粉塵輸送管道或負壓設備,應有氮保。
一、必須確保作業場所符合標准規范要求,嚴禁設置在違規多層房、安全間距不達標廠房和居民區內。
二、必須按標准規范設計、安裝、使用和維護通風除塵系統,每班按規定檢測和規范清理粉塵,在除塵系統停運期間和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並停產撤人。
三、必須按規范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備設施接地,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四、必須配備鋁鎂等金屬粉塵生產、收集、貯存的防水防潮設施,嚴禁粉塵遇濕自燃。五、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嚴禁員工培訓不合格和不按規定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上崗。
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8號)適用於工貿行業中涉及煤粉、鋁粉、鎂粉、鋅粉、鈦粉、鋯粉、麵粉、澱粉、糖粉、奶粉、血粉、魚骨粉、紡織纖維粉、木粉、紙粉、橡膠塑料粉、煙草等企業的爆炸性粉塵作業場所。其中,第一條是針對廠房的規定,第二條是針對防塵的規定,第三條是針對防火的規定,第四條是針對防水的規定,第五條是針對制度的規定。
第一條必須確保作業場所符合標准規范要求,嚴禁設置在違規多層房、安全間距不達標廠房和居民區內。
條文釋義:
1.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廠房,必須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的要求。廠房宜採用單層設計,屋頂採用輕型結構。如廠房為多層設計,則應為框架結構,並保證四周牆體設有足夠面積泄爆口,保證樓層之間隔板的強度能承受爆炸的沖擊,保證一層以上樓層具有獨立安全出口。
2.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廠房應與其他廠房或建(構)築物分離,其防火安全間距應符合GB50016的相關規定。
3.由於粉塵爆炸威力巨大,危害波及范圍廣,因此,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嚴禁設置在居民區內。
㈨ 什麼是民工用電操作規程
電工操作規程
1、 電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 工作前必須檢查工具,測量儀表和防護用品是否完好;
3、 電器設備不準在運轉中拆卸修理,必須在停車後切斷電源、取下熔斷器,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4、 動力配電箱的閘刀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開;
5、 帶電工作,要在有經驗的電工監護下,並將鄰近各相用絕緣墊、雲母板、絕緣板隔開後,方可帶電工作,帶電工作必須穿好防護用品,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工作,嚴禁使用銼刀、鋼尺等;
6、 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接零)接地要符合標准,有電設備不可斷開外殼地線;
7、 電器或線路拆除後,可能來電的線頭必須及時用絕緣布包紮好,高壓電器拆除後遺留線頭必須短路接地;
8、 高空作業,要系好安全帶,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面角度以60º為宜,在水泥地上使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
9、 使用電動工具,要戴絕緣手套,站在絕緣物上工作;
10、 電機、電器檢修完工後,要仔細檢查是否有錯誤和遺忘的地方,必須清點工具零件,以防遺留在設備內造成事故;
11、 動力配電盤、配電箱、開關、變壓器等各種電器設備周圍不準堆放種易燃易爆潮濕和其他影響操作的物件;
12、 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未切斷電源,嚴禁用水滅火,要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1 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以上(含1千伏)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2 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以下(不含1千伏)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3 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的作業及對防爆電氣設備防爆狀況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4 煤礦井下電氣作業
指對煤礦井下機電設備進行巡迴檢查、維護、日常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本班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井下電鉗等作業。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應定期檢查、校驗。
2、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並禁止帶電操作。
4、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後,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5、安裝高壓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於斷開位置。
6、多台配電箱(盤)並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7、電桿用小車搬運應捆綁卡牢。人抬時,動作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
8、人工立桿,所用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兩側應設溜繩。立桿時,坑內不得有人,基礎夯實後,方可拆出叉木或拖拉繩。
9、登桿前,桿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桿桿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桿根直徑八分之一以上時,應經加固後方能登桿。10、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栓於安全可靠處,扣環扣牢,不準拴於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11、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並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應在外側作業。調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12、緊線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13、電纜盤上的電纜端頭,應綁扎牢固,放線架、千斤頂應設置平穩,線盤應緩慢轉動,防止脫桿或傾倒。電纜敷設到拐彎處,應站在外側操作,木盤上釘子應撥掉或打彎。雷雨時停止架線操作。
14、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後,方可升壓。
15、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壓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並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16、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合閘。
17、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設備後,必須放電。雷雨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
18、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運行。
19、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2.必須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用電設備的性能。
3.使用設備前必須檢查設備各部位的性能均屬正常後方可通電使用。
4.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5.電工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必要的勞防用品。
6.嚴禁帶電作業,設備嚴禁帶病運行。
7.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8.民工必須嚴格遵守建設部發布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進行作業。
9.保證電氣設備、移動電動工具、臨時用電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