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化工企業防塵,防毒,防爆,消防措施有哪些
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一、儲罐區、生產區為禁火區,禁火區內生產車間、部門、外來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本制度。
二、需動火作業時,必須到安全部門申請,批准後,方可動火。
三、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動火前必須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出現異常須立即停止並重新辦證。
2、動火證應填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3、動火作業時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連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防塵、防毒管理規定:
一、防護與治理
1、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3、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組織與搶救
1、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安全副總擔任組長。
2、在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葯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3、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二、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三、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四、員工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五、企業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身體檢查,以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
Ⅱ 如何預防和杜絕電氣失爆
一、防爆電氣設備的失爆原因
1.電氣設施的產品質量
產品質量直接決定了電氣設備的耐爆性和防爆效果:眾所周知,石油化工生產具有易燃易爆、高溫高壓、露天和連續化生產等特點,由於其投資大、規模大、社會影響大,門禁維修屬於風險行業,故要求其生產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性能各項技術都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電氣設備,才能達到真正的防爆目的。盡管當前我國已經制定了新的防爆產品相關標准,但是在商業利益的驅動下,一些企業無視國家財產和人們生命安全,偷工減料、粗製濫造。有些地區假冒偽劣和無證(無生產許可證、無防爆合格證)產品充斥市場。如:防爆電機繞組質量可靠性不高、噪音和振動質量較差;防爆加油機質量良莠不齊;防爆燈具產品結構不合格等。
2.電氣設備的安裝
不按照要求安裝或安裝不合格是造成電氣設備失爆的主要原因之一。防爆電氣設備上的連接部件(如接線箱、接線盒)基本上都是用螺絲固定,在取件過程中很可能傷及其防爆面;若不選用專用工具,硬拆、硬敲使設備外殼變形、扭曲,致使防爆間隙變短、寬度變大;殘留在防爆面上的木屑、焊渣等使其間隙變寬或損傷而失爆;內徑過大或過小的密封圈也會使喇叭嘴失去防爆能力。以上種種不規范操作都極容易引起設備失爆。此外,由於設備安裝人員對防爆知識掌握不夠,生產作業不規范,防爆安全意思薄弱等,也是造成設備失爆的主要原因。
3.環境與設備選購
防爆是礦井下安全作業的根本。采購設備質量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安裝質量和防爆安全技術水平。一般地,偽劣設備即便使用時間不長,但卻非常容易發生電火花引燃易燃物,致使電氣火災或爆炸;或者設備電氣件不合格,或者電氣絕緣部分損壞導致過負荷使設備失爆。此外,由於石化生產環境具有易燃易爆的特點,防爆設備安裝不當等於設計、製造、施工也會引起失爆。
4.電氣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石油、化工電氣設備的防爆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但是,「重使用、輕維護」是石化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比如,設備常年失修,導體支持絕緣物損壞或包裹的絕緣材料脫落或損壞;一些運行多年的電氣設備普遍存在嚴重老化的問題;隔爆面普遍存在銹蝕現象;線路連接導線接頭連接不牢靠、活動觸頭(開關。熔絲、接觸器、插座、燈泡與燈座等)接觸不良等。所有這些問題都將嚴重危及石化生產人員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Ⅲ 電氣管理制度
這類東西,任何一個正規企業都有很齊全的現成東西,各個行業還是有一定差別的,網路文庫里有一些但都要財富,你可以下載一下自己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電氣安全大綱編制。
Ⅳ 電氣運行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電氣運行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電氣安全運行,確保生產裝置安全供電,加強電氣系統技術管理,特製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合蒼溪縣大通天然氣投資有限公司液化廠電氣管理。
3.管理原則---「三三二五」管理
3.1 「三三二五」管理指「三票、三圖、三定;五記錄、五規程」。
「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臨時用電票。
「三圖」是指一次系統圖或模擬圖、二次接線圖、電纜走向圖。
「三定」是指電氣設備的定期試驗、定期清掃緊固、定期檢修。
「五記錄」是指檢修記錄、試驗記錄、運行記錄、事故記錄、設備缺陷記錄。
「五規程」是指檢修規程、試驗規程、運行規程、安全規程、事故處理規程。
3.1.1「三票」管理
電氣作業一律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臨時用電票按公司相關電氣管理制度執行。
電氣工程師每月對「三票」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工作票、操作票、臨時用電票保存期為三個月。
3.1.2「三圖」管理
電氣資料室應有各變電所詳細的高壓系統圖、低壓系統圖、高壓電纜走向圖、二次接線圖和使用說明書。
各高壓室牆上應有相應的高壓系統圖或模擬圖,各變電所或低壓室牆上應有相應的一次系統圖,各班值班崗位應有維護區域的變電所二次接線圖及特殊設備電氣原理圖或使用說明書。圖紙、實物、編號應「三對口」。主要生產設備控制櫃應貼有相應的二次接線圖。
每年電氣工程師應對各變電所或維護區的三圖進行一次查核,對變更部分進行修改或重新繪制。
3.1.3.「三定」管理
月度、年度的試驗及檢修(中修)計劃由電氣主管根據設備實際狀況,結合試驗、檢修周期統籌安排,聯系專業維修人員按月實施檢修或試驗工作。
嚴格按計劃進行設備定期檢修(小修)。高壓設備進行小修時,該迴路的二次線必須同步進行清掃、緊固、維護。高低壓電機進行檢修時,該迴路的按鈕、開關、接觸器、熱繼電器及真空開關(油開關)必須同步進行維護檢修。該迴路的二次線必須同步進行清掃緊固,該迴路的電力電纜、控制電纜必須同步進行絕緣檢查,電纜的線鼻子、終端電纜頭、電機接線盒同步進行檢查,一套任務一次完成。
對所轄的設備應做好定期清掃緊固工作,堅持好周檢,並與日常維護相結合。
每月由電氣工程師對各班「三定」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如因定期檢修及定期試驗不認真造成質量事故者按經濟責任制考核。
3.1.4「五記錄」管理
班組必須具備以下記錄:檢修記錄、運行記錄、試驗記錄、事故記錄及設備缺陷記錄(保護拒動、誤動及巡檢中發現的缺陷等)。凡有特級護理設備的班組還應有特護記錄。
大修後必須做好以下記錄:檢修記錄、試驗記錄、運行記錄、設備缺陷記錄(如有遺留問題)。
記錄內容應真實,填寫及時,字跡工整,不缺頁。
運行記錄(交接班日誌)每年年底交公司資料室統一歸檔。試驗記錄一式二份,一份由電氣工程師歸檔妥善保管,另一份應在當月歸入相應設備檔案,大檢修期間則在檢修後一月內上交。試驗中出現異常,則應隨時報告。試驗報告經審核簽字後交資料室存檔。
3.1.5 「五規程」管理
檢修規程:採用中石化制訂的《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
試驗規程:採用1996年9月電力工業部頒發的《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安全規程:採用1991年3月能源部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事故處理規程:採用《電氣事故處理規程》。
運行規程:採用《電氣運行規程》
Ⅳ 什麼是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要明確適用於生產運行過程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范圍,明確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具體主管負責人的安全職責。其內容一般包括:(1) 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組織機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消防部門日常管理工作等)。(2) 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包括:廠房布置、建築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及施工驗收規范》以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3)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是否有安全連鎖裝置。(4) 在有可燃氣體可能泄漏擴散的地方是否有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5) 在有可能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裝置等設備。(6) 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 對散發出有害物質的區域應加強排毒,採用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7) 防火、防爆,防毒管理的要求,包括設備維護,定期檢修,設備良好率,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等。(8) 生產現場危險化學品原料、中間體及成品存放的要求,包括數量、位置、存放期限、存放條件等。(9) 建立防火、防爆、防毒的培訓要求。(10)防火、防爆、防毒的檢查要求。(11) 防火、防爆在作業場所的「十大禁令」。(12) —旦發生火災、爆炸、毒品泄漏的情況,應急救援方法及事故處理程序。(13) 救援器材的放置地點,器材種類的要求和使用方法。(14) 救援器材、設施的維護,保養方式、方法。
Ⅵ 誰有化工廠電氣管理制度急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製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適用於機械工業企業、事業單位的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儀器的設計、製造、安裝、試驗、使用、維修與管理。
第三條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的帶電作業和高空作業均應按原第一機械工業部《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企業要在廠長、總工程師領導下,指定有關業務部門主管電氣安全工作、保證電氣安全。
第五條一切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規程。凡違反本規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條所有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試驗、維護檢修等工作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有視覺(雙目視力校正後在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癔病,癲癇病,神經官能症,精神分裂症,嚴重口吃者不能從事電氣工作。
第七條各項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必須齊全。變配電所(站室)、電氣設備、線路的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資料檔案應完整准確。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一節第一節電氣工作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第八條對電氣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各級電工必須達到機械工業部頒發的各專業電工技術等級標准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水平,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或酒後操作。
第九條新從事電氣工作的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電氣安全技術培訓,見習或學徒期滿,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後才能操作。新上崗位和變換工種的工人不能擔任主值班或其他電氣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條供電系統的主管領導、工程技術人員、變配電所(站、室)的負責人、值班長、檢修、試驗班組長應按時參加當地業務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考核。
第二節停送電聯系
第十一條停送電聯系應指定專人進行。非指定人員要求停送電時,值班人員有權不予辦理。聯系的方法採用工作票、停送電申請單、停送電聯系單或電話聯系等。停送電聯系的時間、內容、聯系人、審批人等項目應在上述停送電憑證內寫明。嚴禁採取約時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聯系停送電。
第十二條在辦完送電手續後,嚴禁再在該電氣裝置或線路上進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條用電話聯系停送電時,值班員應將聯系人的要求記入操作記錄本,並重述一遍,准確無誤後才能操作。雙方對話應予錄音,錄音帶至少保存一周。若發生事故時,錄音帶應保存至事故結案。
第十四條執行工作票進行檢修、預試工作時,工作負責人應按操作規程規定辦理工作許可、工作延期、工作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遇有人身觸電危險的情況,值班員可不經上級批准先行拉開有關線路或設備的電源開關,但事後必須立即向上級報告並將詳細情況記錄在值班日誌上。
第十六條與地區供電部門的停送電聯系,按當地供電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節第三節臨時線路的安裝使用
第十七條因工作需要架設臨時線路時,應由使用部門填寫「臨時線路安裝申請單」,經動力、安技部門批准後方可架設。
第十八條臨時線路使用期限一般為15天,特殊情況下需延長使用時應辦理延期手續,但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
第十九條電氣工作人員校驗電氣設備使用臨時線路,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者可辦理臨時線路手續,但在工作完畢後立即由安裝人員負責拆除。
第二十條架設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臨時線路必須採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應用電桿或沿牆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於2.5米,室外不低於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於6米。
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
2.全部臨時線路必須有一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氣設備應有防雨設施。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4.臨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線路與建築物、樹木、設備、管線間的距離應不小於JBJ6-80《工廠電力設計規程》規定的數值。潮濕、污穢場所的臨時線路應採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5.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第四節第四節建築、安裝工程用電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計劃時,應將施工現場用電的技術數據和要求詳細說明並繪出圖紙,經動力、安技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安裝。一個施工單位或場地只允許使用一個進線電源。安裝完畢應共同檢查,合格後才能送電。在施工過程中,
施工單位指派專人負責電氣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條施工現場嚴禁架設1kV以上的高壓線路。
在鄰近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施工時,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選型、安裝應按GBJ58-83《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和GBJ232-8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執行。
第二十三條電氣線路的架設應按本章第二十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起重機的移動式電源線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移動式、攜帶式電動工具、設備的電源線應採用多股銅芯橡套軟電纜。並按GB3783-83《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執行。
第二十五條電氣設備、照明裝置移裝或拆除後,不準留有可能帶電的線路。如果電線需要保留,應將電源切斷,同時把線頭用絕緣帶包紮好。全部工程結束後,應把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氣設施拆除、清理干凈。
第五節第五節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
第二十六條接地裝置的設計應按GBJ65-83《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和JBJ6-80《工廠電力設計技術規程》執行。
第二十七條電氣裝置的保護性或功能性接地裝置可以採用共同的或分開的接地。
第二十八條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上和功能上的要求,並長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而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每台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應塗黑漆。在接地線引入建築物內的入口處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號「」。
9.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他斷開點。
第二十九條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第三十條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地保護。由同一台發電機,同一台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採用一種接地方式。
第三十一條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
1.電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照明器具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3.配電櫃與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居民區無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採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採用多股裸銅線,並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採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第三十三條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總容量在100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4.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中,所有重復接地裝置的並聯電阻等值不應大於10歐。
5.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0歐。
Ⅶ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7)化工行業防爆電氣維護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Ⅷ 電氣五防的電氣五防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電氣運行操作及相關設備管理,杜絕電氣誤操作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二)、 防止電氣誤操作是指:
2、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負荷開關、接觸器。(只有操作指令與操作設備對應才能對被操作設備操作)
3、防止接地開關處於閉合位置時分、合斷路器、負荷開關。(只有當接地開關處於分閘狀態,才能合隔離開關或手車才能進至工作位置,才能操作斷路器、負荷開關閉合。)
4、防止在帶電時誤合接地開關。(只有在斷路器分閘狀態,才能操作隔離開關或手車從工作位置退至試驗位置,才能合上接地開關。)
5、防止誤入帶電室。(只有隔室不帶電時,才能開門進入隔室。) (一)廠長(或總經理)是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主管生產的副職是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健全和完善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管理責任制、防誤閉鎖裝置維護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兩票三制」的標准化作業、組織開展專項反事故活動;
(三)總工程師是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的技術管理責任人;負責健全和完善防止電氣誤操作技術措施,改進防誤閉鎖設施,對《運行規程》的正確性負責,加強人員培訓,加強運行方式管理,審批特殊的運行方式;
(四)安全監察人員負責單位電氣防誤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管理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兩票三制」標准化作業的實施;及時發現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考核、改進意見,監督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五) 運行管理部門是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運行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對運行規程和標准操作票的正確執行負責,做好非正常運行方式及操作的危險點分析,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嚴格管理;
(六) 設備管理部門是電氣防誤操作工作的設備技術管理部門,負責防誤閉鎖裝置的檢修、維護管理,建立防誤閉鎖裝置台帳,解決防誤閉鎖裝置發生的缺陷,對防誤閉鎖裝置故障失去作用而發生的電氣誤操作事故負主要責任。 (一)、 電氣設備系統的「微機五防閉鎖裝置」必須與主設備同時移交生產。
(二) 「微機五防裝置」必須選用經過省、部級鑒定,業績良好的廠家產品。
(三) 設備管理部門要建立防誤裝置技術資料、台帳,制定防誤裝置的設備管理制度和檢修規程,指定防誤裝置管理專責人。
(四) 確保防誤裝置齊全、有效
1.「微機五防閉鎖裝置」必須安全可靠,必須正常投入運行,停用時要經過總工程師批准,值長下令,並做好記錄;微機五防閉鎖裝置存在的缺陷要由防誤閉鎖專責人負責,限期整改;
2.配電室、配電箱、配電櫃的門及門鎖應完好,窺視孔應清潔、透明、完好;
3.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刀閘位置、狀態的機械和電氣指示應准確、清晰;
4.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小車開關配套使用的移動小車;
5.電氣設備的檢修作業指導書中,必須包括防誤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等內容,設置質檢點。
(五) 鑰匙管理
1.應建立微機五防閉鎖解鎖鑰匙、配電室、刀閘把手、變電站等專用鑰匙的管理制度;建立各類鑰匙使用、借用登記本;鑰匙要實行定置管理,按值移交,借用鑰匙要進行登記;2.五防閉鎖解鎖鑰匙應現場封存,按值交接。使用時必須經值長同意,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領導批准,並做記錄;使用後,重新貼上封條,並在封條上註明年、月、日;
3.所有鑰匙均應按規定使用;嚴禁非當班值班人員和檢修人員使用解鎖鑰匙;
4.在檢修工作中,檢修人員需要進行拉、合斷路器、隔離開關試驗,由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措施無誤後,經值長同意,可由運行人員使用解鎖鑰匙進行操作;
5.檢修人員因工作需要使用配電室、配電盤、配電櫃鑰匙,應向運行人員說明原由,履行借鑰匙手續。檢修人員離開配電間時,必須立即將鑰匙交回;
6.必須開鎖才能操作的設備,操作前應准確核對設備編號、鎖頭和鑰匙編碼無誤;如發生疑問,必須立即停止,匯報值長查明原因。
(六)、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接地刀閘的管理:
1.現場所有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必須編號;按電壓等級對號入座,存放在指定地點,按值移交;
2.設備和系統的接地點必須有明顯的標記,所有配電裝置均應有接地網的接頭;
3.現場使用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時,必須做到工作票、操作票、模擬圖板、接地裝置登記本完全對應;
4.送電操作前,必須查清相關設備和系統的接地線及接地裝置,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操作;
5.裝設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必須保證各部分接觸可靠,室內配電設備接地線必須裝設在指定地點;
6.接地刀閘進行檢修時,必須另設攜帶型短路接地線。
7.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的導線、線卡、導線護套要符合標准,固定螺絲無松動,接地線標示牌、試驗合格證清晰,無脫落。
(七)、絕緣桿、絕緣隔板、絕緣手套、絕緣靴、驗電器、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等安全工器具,要建立管理台賬、定期試驗。試驗合格的要粘貼合格證,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保工器具的完好。 (一)、 正常運行方式的電氣倒閘操作必須使用標准操作票;非正常運行方式下進行的電氣倒閘操作,監護人、值班負責人等要認真審核操作票,防止因操作票填寫的疏漏而引發誤操作。
(二)、進行電氣倒閘操作的運行人員,必須經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部分)、本單位防誤裝置原理及使用的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三) 設備、系統或裝置發生變化後,必須及時修訂相關的運行規程、標准操作票、工作票,並對相關運行人員進行重新培訓和考核。
(四)、 要定期組織運行人員開展操作票填寫的培訓和考試;所有運行人員必須學會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護用品。
(五)、 電氣倒閘操作最少由兩人進行。嚴禁無監護操作,嚴禁一組人員同時進行兩項操作任務,嚴禁在操作過程中進行其他的檢查、巡視等工作。
(六)、 監護人必須由高一級崗位或對系統設備熟悉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嚴禁監護人參與操作。
(七)、 涉及熱力,機械停、送電的操作,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聯系單制度。嚴禁口頭、電話聯系,嚴禁約時停送電。
(八)、 萬用表、絕緣搖表、高低壓驗電器在使用之前必須驗證其完好無損;高、低壓驗電器使用前不僅要驗證其聲、光指示正常,還必須在相應電壓等級帶電部位驗證其狀況良好。
萬用表、絕緣搖表的極線應有明顯的顏色區分。
(九)、 如需重復測量絕緣或更換測量人員,必須按一個新的操作項目對待,重新填寫操作票,對設備進行重新查核,嚴禁無操作票直接進行測量。
(十)、 進行現場操作的人員必須著裝規范;與操作相關的工器具必須事先檢查好並一次帶全。嚴禁操作中途取工器具,嚴禁一人單獨離開。
(十一)、 操作前的准備工作:
1.根據操作任務填寫標准操作票;
2.核對運行方式,確保標准操作票使用正確;
3.做好相應的准備工作;
4.模擬操作。模擬操作中發生異常,應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處理完畢後,重新開始模擬操作;
5.參加操作的人員必須將手機等與外界聯系的通訊工具放在運行值班室,可以使用專用通訊工具(不能與外界聯系),進入保護室內的操作禁止使用無線通訊設備。
(十二)、 操作過程:
1.操作中嚴格執行「唱票--復誦--操作--回令」步驟,復誦時操作人員必須手指設備名稱標示牌,監護人確認標示牌與復誦內容相符後,監護人下「正確!執行!」令後,操作人方可操作。操作完畢後,操作人員回答「操作完畢!」;
2.監護人聽到操作人回令後,在「執行情況欄」打「」,監護人檢查確認後再在「」上加「/」,完成一個「√」;
3.發現疑問或發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報告值班負責人,查明原因。待疑問或異常消除後,方可繼續操作;
4.中斷操作的、再次操作前,應從第一項操作任務的復查開始,復查完一項,在操作票中「執行情況欄」再打一個「√」;
5.接受電網調度命令的操作要做到六清:接受命令清、布置操作任務清、操作聯系清、發生疑問要查清、操作完畢匯報清、交接班記錄清。
(十三) 一份操作票的操作任務完成後;由監護人在操作票上蓋「已執行」章。
Ⅸ 化工行業有哪十九項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1號)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化工工藝、裝置、設施等實際情況,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安全生產例會等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五)領導幹部輪流現場帶班制度;
(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七)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險源評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變更管理制度;
(十)應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動火、進入受限空間、吊裝、高處、盲板抽堵、動土、斷路、設備檢維修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職業健康相關管理制度;
(十七)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
Ⅹ 加油加氣站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規定
加油站設備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應當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保養、檢修制度,並在儲存區、卸油區、加油區、桶裝油料庫房明顯位置,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標志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接線、專業性檢修必須由經過防爆技術培訓檔案(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防爆降級、報廢),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專人管理。
(2) 固定電氣設備必須安裝穩固,移動防爆燈等電氣設備必須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損傷。
(3) 加油站應當每月檢查保養防爆電器設備,並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電氣設備整潔,部件齊全緊固,無松動、無損傷、無機械變形,場所清潔、無雜物和易燃物品;
b. 電纜進線裝置密封可靠,空餘接線孔封閉符合要求(密封鋼板厚度不小於2毫米);
c. 設備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齊全完整; d. 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保護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觸良好,無松動、無折斷、無腐蝕,鎧裝電纜的外繞鋼帶無斷裂。
(4) 加油站每兩年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專業檢修,檢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 維護後者更換防爆燈具燈泡(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b. 清除設備灰塵、污垢和其他雜物,並對銹蝕處進行防腐處理; c. 更換或者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固件;
d. 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查接地線並測試電阻值;
e. 補充或者更換設備潤滑部位的潤滑脂(油);
f. 檢查設備進出線口,更換損傷變形或者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g. 更換不合格電機軸承;
h. 檢查隔爆面,測量並調整隔爆間隙值; i. 更換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j. 更換已失靈或者報廢的開關、按鈕等防爆器件。
專業維護檢查必須由防爆電氣專職維護人員進行,難度較大的檢修項目,可以請有關單位、生產企業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單位檢修。 (5) 加油站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a. 日常檢查中嚴禁打開設備的密封盒、接線盒、進線裝置、隔離密封盒和觀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線路、拆裝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泡、燈管;
c. 應及時在斷電處懸掛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測試儀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使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沖洗防爆電氣設備;
f. 檢修現場的電源電纜線頭應當進行防爆處理;
g. 檢修帶有電容、電感、油氣探測頭等儲能元件的防爆設備,必
須按照規定放盡能量後方可作業;
h. 檢修過程中不得損傷防爆設備的隔爆面; i. 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者缺少;
j. 細記錄檢修項目、內容、測試結果、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並歸檔保存。 2、 防雷防靜電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 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 加油站工藝設備; c. 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 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 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 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 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e. 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於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 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